上海市体育局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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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的通知-沪绿容[2009]423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的通知-沪绿容[2009]423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的通知(沪绿容〔2009〕423号)各直属单位: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绿化市容局机构改革后所属事业单位相应调整的批复》(沪编〔2009〕164号),对部分直属事业单位作如下调整: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信息中心更名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上海市林业总站(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上海市林业科技推广站)更名为上海市林业总站(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上海市林木花卉育种中心);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更名为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劳动人事服务培训中心更名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政事务受理中心;上海动物园管理处更名为上海动物园;上海植物园管理处更名为上海植物园;上海共青森林公园管理处更名为上海共青森林公园;上海古猗园管理处更名为上海古猗园;上海市户外灯光广告设置服务中心更名为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上海市园林管理局老干部活动室更名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老干部活动室;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中心更名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宣传教育中心;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更名为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上海市公园管理处更名为上海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上海辰山植物园(筹)更名为上海辰山植物园。

撤销上海农丰优质农产品服务中心、上海市绿化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上海市农林局服务中心、上海市农林局房产管理所、上海市园林管理局招待所、上海市市容环卫职工疗休养度假服务中心、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信息中心、上海市林木花卉育种中心事业单位建制。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同意上海市航空运动协会第六届理事会负责人名单的批复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同意上海市航空运动协会第六届理事会负责人名单的批复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同意上海市航空运动协会第六届理
事会负责人名单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
•【公布日期】2024.04.23
•【字号】沪体总〔2024〕77号
•【施行日期】2024.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同意上海市航空运动协会第六届理事会负
责人名单的批复
沪体总〔2024〕77号
上海市航空运动协会:
你会于2024年4月10日报送的《上海市航空运动协会关于第六届理事会负责人名单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航空运动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等人选。

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会长:余星宇力盛云动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副会长:毛一青上海奥科赛通用航空公司董事长
陈宛锁索飞航空俱乐部(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亚兵上海雅凝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玮琪上海市科技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航空运动部原主任
颜永上海市科技体育运动管理中心业务保障部副主任
秘书长:王会兵上海市科技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航空运动部主任兼空模运动部主任
法定代表人:颜永(兼)
监事长:李冰中羿(上海)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
监事:陈幸俊上海索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总经理
谈炜楚上海市科技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航空运动部项目主管
特此批复。

上海市体育局
2024年4月23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局属各单位2024年服务单位名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局属各单位2024年服务单位名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局属各单位2024年服务单位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沪体财〔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局属各单位2024年服务单位名录的通知沪体财〔2024〕2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加强内部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决策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深化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上海市体育局限额以下政府购买服务单位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市体育局实际情况,由局财务处(设施建设处)会同局直属机关纪委,于2023年12月在《上海市体育局直属单位2022—2024年限额以下政府购买服务单位名录库》中统一抽取了局属各单位2024年限额以下招标代理、施工、设计、监理和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名录(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名录库适用范围(一)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自筹资金(包括自有非财政性经费、教育费附加等)。

(二)项目适用类别1.根据《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规定,市体育局2024年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2.局属各单位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招标代理、施工、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委托抽取的服务单位实施。

3.局属各单位及局机关各处室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包括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预算项目),局属各单位根据抽取下发的名录库确定招标代理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另行从名录库中抽取确定),其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限额标准以下的可采用询价、磋商或公开招标等方式实施;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请按各自内控制度执行。

二、有关说明及要求(一)市体育局已与各服务单位签订《2022—2024年上海市体育局及其下属单位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直接委托意向框架协议》《上海市体育局2022—2024年限额以下项目的招标代理、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加强近期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加强近期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加强近期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06.14•【字号】沪体办〔2022〕68号•【施行日期】202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加强近期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沪体办〔2022〕68号各区体育部门,市体育局相关直属单位,市体总秘书处,各体育协会,各相关单位:近期,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请做好近期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函》。

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安委会的相关工作部署,结合体育行业正在开展的“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工作,现经市政府同意,就切实做好有关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是要不断强化思想认识。

随着本市社会面管控持续有序放开,复工复产进度逐渐加快,随之带来的安全隐患逐渐增多;目前本市呈现出多点散发、隐匿传播、难以溯源等特点,疫情形势依然复杂。

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5月5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系列部署,进一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要严格执行本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市体育局关于有序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相关通知要求,切实提高对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主动吃透和宣传相关政策,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

二是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现阶段,本市不组织室内赛事活动,不组织50人以上的赛事活动。

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赛事活动疫情防控原则,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和指导。

市体育局将统筹出台对今年城市业余联赛、第十七届市运会等重大赛事以及夏季游泳场所有序开放等活动的疫情防控总体方案,也将进一步研究出台本市体育场馆有序开放的通知和重大赛事活动举办新版指南。

上海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关于给予获得第一届全国智力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队伍及运动员嘉奖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关于给予获得第一届全国智力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队伍及运动员嘉奖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关于给予获得第一届全国智力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队伍及运动员嘉奖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关于给予获得第一届全国智力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队伍及运动员嘉奖的通知第一届全国智力运动会上海市代表团各项目运动队:第一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已于11月12日至2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圆满落幕。

在本届智运会上,上海代表团共参加了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五子棋、国际跳棋全部六个项目的比赛。

经过全体教练员、运动员的共同努力,上海代表团以9枚金牌、10枚银牌、8枚铜牌的优异成绩,名列智运会金牌榜首位,充分展现了上海人民团结奋斗、勇于拼搏、追求卓越的精神风貌。

上海代表团荣获大会颁发的“体育道德风尚奖”,上海象棋队、国际跳棋队、桥牌队3个运动队,以及胡荣华、刘沛、沈之远、曹佳杰、顾婉卿、庄则军、陈怡毅7名运动员分别荣获各赛区竞委会颁发的体育道德风尚奖,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为树立榜样,弘扬先进,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体育总会决定对荣获智运会各赛区竞委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和运动员予以嘉奖。

希望市体育局系统各单位,以及运动员、教练员向上述获得嘉奖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戒骄戒躁,不断进取,为促进上海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上海“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建设而不懈努力。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体育总会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1994.05.09•【字号】•【施行日期】199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各部、委、办,区、县、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已从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工资制度改革,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计发的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基数;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之和;工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津贴与成绩津贴)之和。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比例仍按《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按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比例,仍按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待遇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1992]2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今后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待遇问题有统一规定后,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四年五月九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字号】沪体办[1997]8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体办[1997]88号)为了切实贯彻《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办法》所称体育场所是指各系统、行业、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安、武警、部队以及个人用多种性质投资建造的各类体育场所。

其属性和范围包括如下方面:(一)公共体育场所是指主要由国家投资建造的,用于训练、比赛和为市民健身锻炼开放的各类体育场地、建筑物、固定设施和其辅助设施。

(二)非公共体育场所是指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类用于内部训练、教学、比赛和锻炼的体育场地、建筑物、固定和其辅助设施。

(三)各类体育场所包括:体育场、游泳馆、跳水馆、室内外游泳池、有固定看台的灯光球场、田径房、篮球房、排球房、手球房、武术房、摔跤柔道房、举重房、击剑房、健身房、棋类房、划桨房、保龄球房、台球房、其他训练房、运动场、小运动场、手球场、足球场、室内外网球场、棒垒球场、曲棍球场、室内外射击场、室内外射箭场、摩托车赛车场、自行车赛车场、赛马场、水上运动场、航空运动机场、跳伞塔、室内外人工冰球场(包括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场)、室内外人工速滑场、滑雪场、室内外轮滑场、高尔夫球场(包括练习场、迷你场、模拟场)、篮球场、排球场、门球场等及其经国家体委、市体育局确定和批准的其他新兴体育项目的专用场地。

二、《办法》所规定的管理范围及管理对象:上海市地域内体育场所。

三、上海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是《办法》实施的主管部门。

四、市教育、工会、土地、规划、公安、卫生、工商、财税、消防、园林、环保等部门及群众团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体育场所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23•【字号】沪府办[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200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上海市物价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搞好价格总水平调控,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综合平衡和协调解决本市信息化发展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中的重大问题。

(四)将原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承担的外资项目审核职责划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将原上海市社会服务局承担的指导市场中介机构发展职责划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七)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本市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本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结构调整、发展速度和总量平衡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起草涉及发展改革工作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3•【字号】徐府办发〔2016〕31号•【施行日期】2016.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府办发〔2016〕3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徐汇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于2016年6月29日经徐汇区第十五届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2016年8月3日上海市徐汇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徐汇区委员会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徐汇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2015〕9号)的规定,设置上海市徐汇区体育局,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主管体育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对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公共体育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2、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3、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与布局,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体育消费增长。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执行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本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本区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和检查各体校、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学校试办二线运动队、场、馆体育工作,组织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工作。

(四)负责体教结合工作,统筹规划本区青少年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加强教练员、体育教师、管理队伍建设,办好青少年业余体校,选拔、培养、训练、输送体育运动后备人才。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人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人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人名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人名单的通知各项目竞赛委员会:经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各项目承办单位推荐,组委会审核批准,现印发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人名单(主任、副主任、仲裁主任、裁判长)。

请按要求做好各项竞赛组织工作,确保本届运动会安全、顺利、圆满地举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人名单(青少年组)2.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人名单(高校组)3.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人名单(大众组)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1: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人名单(青少年组)游泳主任:周奇伟副主任:马春馥、诸达乐、陆嘉璞仲裁主任:刘秋苹裁判长:李明跳水主任:李鸣副主任:陆嘉璞、胡神奇、史闽越仲裁主任:史惠国裁判长:史美琴水球主任:赵英华副主任:诸达乐、陆嘉璞、张建林仲裁主任:何连德裁判长:秦忠豪花样游泳主任:陆嘉璞副主任:诸达乐、史闽越、张建林仲裁主任:史闽越裁判长:袁咏华射箭主任:张惠康副主任:张明、XXX红、陆鸿钢仲裁主任:胡红裁判长:叶华田径主任:杨培刚常务副主任:夏林副主任:何红卫、陈金其仲裁主任:成万祥裁判长:吴玮羽毛球主任:黄建荣副主任:姜军、沈建青、徐筱平仲裁主任:郁鸿骏裁判长:陈振为棒球主任:夏林副主任:何红卫、李光华、王勇健仲裁主任:杨益裁判长:李哲篮球主任:李明毅(男子组)副主任:陈银宝、徐玉梅、沈建华仲裁主任:陈银宝裁判长:胡吉篮球主任:黄建荣(女子组)副主任:沈建青、孙月根、张静仲裁主任:孙月根裁判长:吴敏华皮划艇主任:周志勇副主任:乔惠锋、乐嘉平、匡佐圣、童辛民仲裁主任:陆江山裁判长:竺爱尔自行车主任:顾承锷副主任:蔡廷华、潘德明、郭红生仲裁主任:李建民裁判长:姚迅击剑主任:朱成钢(花剑、佩剑)副主任:林晓珏、顾承锷仲裁主任:万惠萍裁判长:陆建明击剑主任:顾承锷(重剑)副主任:刘秋苹、蒋碧艳仲裁主任:万惠萍裁判长:陈金初足球主任:陈伟(男子组)副主任:吉乔、胡星仲裁主任:宋吉福裁判长:陆建平足球主任:姜道荣(女子组)副主任:吉乔、杨建新、郑建国仲裁主任:戴春华裁判长:陆丽娟体操主任:杨解平副主任:沈利龙、朱政、朱联仲裁主任:沈利龙裁判长:毛培雯艺术体操主任:杨解平副主任:沈利龙、李铁镇、陈皓仲裁主任:沈利龙裁判长:周仕怡蹦床主任:沈利龙副主任:张明泉、朱联、沈建青仲裁主任:沈利龙裁判长:杨东手球主任:刘鸣(男子组)副主任:虞伟、张政、蒋碧艳仲裁主任:张政裁判长:于中迅手球主任:叶蓓伦(女子组)常务副主任:陈伟副主任:胡星、虞伟、项颖仲裁主任:张政裁判长:于中迅曲棍球主任:夏林副主任:何红卫、李光华仲裁主任:陈德康裁判长:蔡雪梅柔道主任:周奇伟(男子组)副主任:马春馥、夏双喜、刘颀仲裁主任:夏双喜裁判长:张光玥柔道主任:夏林(女子组)副主任:何红卫、夏双喜、曹云华仲裁主任:夏双喜裁判长:张光玥赛艇主任:周志勇副主任:乔惠锋、乐嘉平、匡佐圣、童辛民仲裁主任:匡佐圣裁判长:竺爱尔帆船主任:王强副主任:乔惠锋、乐嘉平、刘小马仲裁主任:胡家铭裁判长:张秉均射击主任:张明副主任:陆鸿钢、全志伟、高晓东仲裁主任:陆鸿钢裁判长:高晓东垒球主任:夏林副主任:何红卫、李光华、王勇健仲裁主任:李哲裁判长:杨益乒乓球主任:陈一平常务副主任:刘鸣副主任:刘秋苹、蒋碧艳、曹燕华、桂忠良仲裁主任:孙麒麟裁判长:翟英男跆拳道主任:江锡洲副主任:王才兴、程克强、李辛仲裁主任:李忠明裁判长:周文伟网球主任:黄林寿副主任:沈培泉、杨国平仲裁主任:钱美生裁判长:朱强排球主任:周奇伟(男子组)副主任:沈富麟、马春馥、张臣吉、刘颀仲裁主任:邓其康裁判长:李琛排球主任:江锡洲(女子组)副主任:沈富麟、李辛、刘铁民仲裁主任:张臣吉裁判长:王骏沙滩排球主任:刘鸣副主任:沈富麟、刘铁民、刘秋苹、蒋碧艳仲裁主任:王红英裁判长:龚博敏举重主任:姜道荣副主任:蔡廷华、杨建新、郑建国仲裁主任:戴光裕裁判长:张琦国际式摔跤主任:杨阳副主任:施嘉劲、宣明华、朱芳仲裁主任:施嘉劲裁判长:张信波武术主任:周奇伟副主任:马春馥、陈德友、郦解兴仲裁主任:邱丕相裁判长:虞定海附件2: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人名单(高校组)游泳主任:徐飞副主任:孙麒麟仲裁主任:诸达乐裁判长:马吉光田径主任:陆靖副主任:杨培刚、季浏、李群仲裁主任:王天佩裁判长:陈乃武羽毛球主任:陈以一副主任:游松辉、周萍、刘红仲裁主任:郁鸿骏裁判长:陈振为棒球主任:谭晶华副主任:王从春、杨凡、沈幼伟仲裁主任:邬穆祥裁判长:葛红篮球主任:徐飞副主任:孙麒麟、刘庆广仲裁主任:陈银宝裁判长:李汶凯击剑主任:鲁海波副主任:顾承锷、马春馥、郭淑范仲裁主任:叶冠峰裁判长:陆建明足球主任:浦解明(5人制)副主任:杨伟春、陆湘群仲裁主任:何志林裁判长:陆建平足球主任:陈以一(11人制)副主任:游松辉、姜志明、叶宇仲裁主任:张忠裁判长:陆建平手球主任:陈以一副主任:游松辉、姜丽萍、姜志明仲裁主任:姜志明裁判长:张政射击主任:瞿毓兴副主任:蔡跃明、沈友发仲裁主任:陆鸿钢裁判长:高晓东乒乓球主任:沈炜副主任:王跃、耿元元、孙麒麟、徐尔仲裁主任:王跃裁判长:徐昱玫网球主任:叶志明副主任:邵斌、顾红、程杰仲裁主任:陆英浩裁判长:杨勇排球主任:王方椽副主任:陈琪、马祖勤仲裁主任:邓其康裁判长:倪伟沙滩排球主任:叶志明副主任:邵斌、顾红、程杰仲裁主任:钱威利裁判长:魏轶林武术主任:施建蓉副主任:陈德友、吴志坤仲裁主任:卫志强裁判长:刘同为健美操主任:陆靖副主任:季浏、李群、周燕仲裁主任:沈利龙裁判长:周燕攀岩主任:浦解明副主任:宋红、卫志强、杨伟春仲裁主任:卫志强裁判长:朱江华定向越野主任:陆靖副主任:葛芝金、陈海涛、吴勇刚仲裁主任:赵宏亮裁判长:舒翔国际象棋主任:刘永章副主任:单霞丽、陈晓、杜富华仲裁主任:单霞丽裁判长:马佩良中国象棋主任:刘永章副主任:单霞丽、陈晓、杜富华仲裁主任:单霞丽裁判长:马佩良围棋主任:刘永章副主任:单霞丽、陈晓、杜富华仲裁主任:单霞丽裁判长:马佩良桥牌主任:陈琪副主任:张国强、马祖勤仲裁主任:王俊人裁判长:周史侃附件3: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人名单(大众组)游泳主任:周奇伟副主任:马春馥、诸达乐、陆嘉璞仲裁主任:刘秋苹裁判长:李明田径主任:夏林副主任:何红卫、陈金其仲裁主任:成万祥裁判长:吴玮羽毛球主任:陈伟副主任:张祥泰、王志峰、姜军仲裁主任:郁鸿骏裁判长:陈振伟篮球主任:李明毅(男子组)副主任:陈银宝、严恽、高屹仲裁主任:陈银宝裁判长:胡吉篮球主任:姚颂平(女子组)副主任:史济星、沈云、孙月根仲裁主任:王锦明裁判长:吴敏华足球主任:陈伟副主任:张祥泰、吉乔仲裁主任:宋吉福裁判长:郭玉平乒乓球主任:陈一平副主任:沈云、桂忠良仲裁主任:孙麒麟裁判长:翟英男网球主任:黄林寿副主任:沈培泉、杨国平仲裁主任:钱美生裁判长:朱强排球主任:周奇伟副主任:沈富麟、马春馥、张臣吉、刘颀仲裁主任:邓其康裁判长:李琛武术主任:周奇伟(套路)副主任:马春馥、陈德友、郦解兴仲裁主任:邱丕相裁判长:虞定海武术主任:李明毅(木兰拳)副主任:陈德友、瞿慧、严恽、刘道恒仲裁主任:郦解兴裁判长:陆根秀中国式摔跤主任:江锡洲副主任:夏双喜、陈平、曹云华仲裁主任:田鸿清裁判长:顾玉恒技巧主任:沈利龙副主任:张明泉、李励君仲裁主任:顾海德裁判长:孙琦皓健美操主任:江锡洲副主任:沈利龙、史济星、张明泉、陈平仲裁主任:朱政裁判长:周燕高尔夫球主任:王锦培副主任:周鹿敏仲裁主任:戚增发裁判长:康静燕台球主任:周奇伟副主任:李宗镛、马春馥、洪传芳、张永官仲裁主任:徐荣根裁判长:吕康明保龄球主任:周奇伟副主任:马春馥、周鹿敏、张永官仲裁主任:王永胜裁判长:毕国臻航空模型主任:顾辰副主任:龚以杰、黄勇仲裁主任:蒋允严裁判长:孙仲麟车辆模型主任:顾辰副主任:龚以杰、赵景强仲裁主任:张国均裁判长:蒋允严航海模型主任:顾辰副主任:卢晓明、张玉英、李成芳仲裁主任:潘祖震裁判长:赵景强无线电测向主任:顾辰副主任:徐尔、黄勇、赵景强仲裁主任:庄乙鸿裁判长:任顺龙定向越野主任:周浩副主任:顾辰、徐尔、秦梓辛、殷晓春仲裁主任:张玉英裁判长:林国平围棋主任:江锡洲副主任:单霞丽、杨燕、陈平仲裁主任:刘世振裁判长:吕国樑国际象棋主任:江锡洲副主任:丁国华、杨燕、陈平仲裁主任:欧阳琦琳裁判长:李昂中国象棋主任:江锡洲副主任:单霞丽、杨燕、陈平仲裁主任:胡荣华裁判长:马佩良桥牌主任:薛海荣副主任:马文刚、张国强、郑筱华仲裁主任:陈志明裁判长:王骏人攀岩主任:胡神奇副主任:马文刚、吴新民、姚佳淳仲裁主任:毛作亮裁判长:朱江华健身健美主任:邱伟昌副主任:史济星、曹国臻仲裁主任:方萍裁判长:张盛海门球主任:夏林副主任:马文刚、郑平、蔡静怡仲裁主任:关键裁判长:朱建华舞龙主任:江锡洲副主任:李励君、陈平、陈毅国仲裁主任:陆大杰裁判长:卫志强轮滑主任:江锡洲副主任:史济星、陈平仲裁主任:瞿春芳裁判长:曹峥体育舞蹈主任:曹培中副主任:黄建荣、姜道荣、沈云、程永利仲裁主任:徐筱平裁判长:姚立能龙舟主任:杨阳副主任:曹培中、袁航、宋虹霞、陆志年仲裁主任:张金标裁判长:邵云拔河主任:杨阳副主任:郁建华、韩强、宋虹霞、史济星仲裁主任:山秀明裁判长:查士美信鸽主任:马卫国副主任:马文刚、俞桑云、谢惠根仲裁主任:沈佳春裁判长:李忠宝钓鱼主任:周浩副主任:陈德友、蔡建平、秦梓辛、刘京海仲裁主任:杨志倚裁判长:徐建中风筝主任:钱雨晴副主任:马文刚、张惠康、吴保国仲裁主任:季锋裁判长:李郁仙秧歌主任:杨伟副主任:曹培中、蒋军飞、夏猛飞、王浩峰仲裁主任:周新国裁判长:杜迎丽健身球主任:周奇伟副主任:马春馥、顾惠如、樊政红、李励君仲裁主任:刘健裁判长:徐秀娣柔力球主任:夏林副主任:史济星、郑平、陈金其仲裁主任:杜迎丽裁判长:赵森林八十分主任:薛海荣副主任:马文刚、徐文庆、郑筱华仲裁主任:丁建华裁判长:尤富春排舞主任:杨伟副主任:史济星、蒋军飞、夏猛飞仲裁主任:秦建伟裁判长:刘建中跳绳主任:夏林副主任:李励君、郑平、陈金其仲裁主任:蔡颖敏裁判长:樊孝明——结束——。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7.17•【字号】沪人社专〔2023〕230号•【施行日期】202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置条件和标准第三章设置程序和权限第四章人员聘用、待遇和考核第五章岗位核销第六章管理监督第七章附则上海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吸引、留住、用好人才中的激励作用,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和上海城市战略使命,放眼全球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70号)及本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批准在事业单位设置的非常设岗位。

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引进各类“高精尖缺”人才以及聘用在本行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特设岗位不用于晋升。

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第三条特设岗位一般在人事管理制度完善,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用人机制健全的事业单位中设置,主要面向科技、教育、卫生、农业、文博、水务、体育,以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建设交通等以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

主要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内设置。

本单位常设岗位中有相应空缺的,一般不得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中层领导干部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中层领导干部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中层领导干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3.04.19•【文号】体人力字[2013]112号•【施行日期】2013.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中层领导干部的通知(体人力字〔2013〕112号)总局各厅、司、局,京内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在直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干部聘任中试行公开选聘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02〕49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聘中层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03〕247号)的要求,经人事司批准,对机关服务中心等8个单位的26个中层领导干部岗位进行公开选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选聘岗位服务中心3个、财务中心1个、射运中心5个、篮球中心1个、乒羽中心5个、网球中心3个、运医所5个、反兴奋剂中心3个,共计26个岗位。

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总局机关公务员和京内直属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报名人员应符合相应岗位的报名资格及条件,还应具备岗位要求的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四、基本程序(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报名者填写《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中层领导干部报名表》(可从中国体育人才网“公开选聘”专栏中下载),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4月25日-28日将报名表(贴2寸照片)及一张2寸照片交人力中心。

报名期间(截至28日16:00)允许报名人员查询报名情况,可调整报名岗位1次。

报名地点:总局东办公楼410、430房间。

(二)资格审查人力中心按照报名资格及条件、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对于取消选聘的岗位,允许报考该岗位人员改报其他岗位1次。

资格审查的结果将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中国体育人才网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其中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文号】国人部发2007[10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101]号)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体育事业单位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 为了发展体育事业,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体育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体育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本意见所指体育事业单位是指体育项目管理中心、体育工作大队、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体育训练基地、体育场馆、体育中心、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等。

2. 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运动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体育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级体育学会、体育协会、体育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4. 体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运动员岗位。

其中,运动员岗位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5. 体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6. 体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体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体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4.07.26•【字号】沪体人〔2024〕115号•【施行日期】2024.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体人〔2024〕11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关于深化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2021〕225号)、《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沪人社专〔2021〕226号)、《上海市体能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2〕190号)、《上海市学校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4〕167号)、《上海市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2〕191号)及有关要求,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4年度本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若干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

高评委下设两个学科组:(一)教练员学科组评审专业: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学校教练员评审职称: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体能教练、高级体能教练、国家级学校教练、高级学校教练(二)运动防护及体育科学学科组评审专业:运动防护师、体育科学评审职称: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运动防护师、高级运动防护师二、申报范围(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或2024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资质认定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资质认定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资质认定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10.16•【字号】沪体群〔2023〕157号•【施行日期】202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资质认定方案(试行)》的通知沪体群〔2023〕157号上海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各区体育行政部门、上海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提质增量,打破人才壁垒,加强精准化管理,引导更多优秀体育人才加入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团队,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制定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资质认定方案(试行)。

请各单位按照方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2023年10月16日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资质认定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根据《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重点任务措施的工作部署,为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拓宽指导员来源渠道,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年龄结构、等级结构,引导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体育专业人员加入指导员队伍,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制定此方案。

二、认定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九章附则中“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特许条件”:近5年取得高等体育专业学历的人员、在职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在申请授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时,可以放宽培训考核与连续开展志愿服务年限的要求,直接批准授予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认定范围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1.单项协会教练员/指导员:获得由单项体育协会等颁发或授权颁发的项目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发证单位主要为国家体育总局及相关部门、市级以上单项体育社会团体。

原则上发证单位为国家体育总局项目中心、中国项目协会等,国家高级直接推荐参加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国家中级认证为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初级认证为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发证单位为市级项目协会等,上海市高级认证为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上海市中高级认证为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沪府办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6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2.取消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的确认。

3.取消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核准。

4.取消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5.取消民办高等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6.取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备案。

7.取消高等学校内同一层次研究生类型结构调整审批。

8.取消专科高职指导性专业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的调整审批。

(二)增加的职责1.增加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审批。

2.增加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3.增加民办高等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变更备案。

4.增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

5.增加根据国家部署深化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结构、空间布局和实现步骤;指导协调市、区县教育规划的编制实施;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基本信息。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体育平台)选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体育平台)选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体育平台)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4.01.05•【字号】沪体人〔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体育平台)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体人〔2024〕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委人才办〔2023〕23号)、《上海市体育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沪体党〔2021〕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体育平台)选拔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数量及范围(一)选拔对象面向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从事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全民健身、体育科研、体育产业、体育社会组织等相关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各类体育人才。

(二)全市共选拔9人,其中拔尖项目3人,青年项目6人。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2.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项目的入选者;3.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拔尖项目的入选者,不可申报青年项目;4.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

二、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热爱体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勇于创新,敢于担当。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7.17•【字号】沪人社专〔2023〕229号•【施行日期】202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聘条件和程序第三章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第四章资格审核、考核和聘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上海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和城市发展战略使命,放眼全球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建立管理规范、灵活高效、简便快捷的招聘高层次人才制度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33号)及本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所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以用人单位和市场需求为主,用人单位可自行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认定,重点关注一批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和跨学科、跨领域创新团队;一批掌握前沿科技、关键技术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的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高层次专业人才;一批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专门技术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一批城市规划设计、市政管理、环境工程、信息技术、勘探监测、应急预防、防灾减灾和经济管理、基层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体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体育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重新评定工资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体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体育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重新评定工资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体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体育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重新评定工资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1994.05.18•【字号】沪人[1994]122号•【施行日期】199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体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体育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重新评定工资问题的通知(沪人[1994]122号1994年5月18日)根据人事部、国家体委《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教练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人薪发[1994]12号)中有关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工资重新评定问题的精神,现就本市体育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重新评定工资问题提出如下办法:一、凡列入1993年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确定工资按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办理。

二、运动员退役后,改按新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其工资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的职务或岗位重新确定,在确定工资时可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体育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之和,下同)水平与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

1.运动员退役分配到机关,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

根据调入单位所确定的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并根据其工作年限确定工龄工资。

其中,获得全国锦标赛、亚洲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冠军或者亚运会、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奥运会前三名成绩,以及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原享受体育基础津贴4档(245元)及其以上的人员,其职务工资可比同类人员高一档。

2.运动员退役分配到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在确定工资时,可将本人原体育基础津贴就近套入相应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内,高出工资标准的部分暂予保留,以后随工资增长相应冲销。

其中获得全国锦标赛、亚洲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冠军和亚运会、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奥运会前三名成绩的,可将本人原体育基础津贴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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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9.10.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
各区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市体总秘书处: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体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沪委编委〔2019〕180号),现将市体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体育对外交流中心整建制并入上海市体育俱乐部。

上海市体育俱乐部更名为上海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体育行业的人才服务保障、交流合作、职业技能鉴定,以及体育事业相关资金绩效评价等职责,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处级。

二、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整建制并入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增挂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牌子。

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主要承担全民健身相关事务性工作、公共体育活动和体育赛事的指导服务与评估,以及体育健身行业、高危性体育项目的相关事务性管理等
职责,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处级。

三、上海东方体育中心整建制并入上海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

四、上海体育科学研究所增挂上海市反兴奋剂中心牌子,承担本市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各类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指导,以及反兴奋剂日常管理等职责。

五、撤销上海市体育对外交流中心、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上海东方体育中心、上海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等4家事业单位建制。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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