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通梅溪湖二、三期建筑设计说明(含各专业)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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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通·梅溪湖国际总部中心项目
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说明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基地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片区核心位置,紧临梅溪湖中央商务区内。
东向B4路,南临环湖路,西接东方红路,北靠梅溪湖路。
地块周边配套完善,东向梅溪湖公园,西邻梅溪湖商业圈,天顶小学、中学,西、北向接梅溪湖小学、中学,龙王港河景观带,梅岭公园。
在梅溪湖路与东方红路交接处,有地铁2号线梅西湖站。
地块周边道路已建成,地势平坦,空气清新,环境幽雅,交通便捷,是理想的商业住宅用地。
项目占地约100624平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62.666万平米(含地下部分)。
住宅区(一期和三期)净用地面积:73439.7平米,分为南北两个地块。
其中,北地块(一期)净用地面积:50872.36平米,南地块(三期)净用地面积:22567.34平米,南北地块总建筑面积约为34万平米。
北地块在建,南地块处于规划设计阶段。
二期商业地块净用地面积:27131.77㎡,建筑容积率:≤8.0。
本次规划设计范围为二期的概念规划与设计。
由于三期未建也纳入概念规划一并考虑。
2 设计依据及参考资料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筑类)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政发[2009]30号)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长政发[2012]3号)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规定(试行)》(长规发[2008]93号)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行方案》(长先管发[2009]15号)
《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8)63 号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14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8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操作细则(长规发[2014]118号) 《关于执行消防技术标准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公防[2012] 240号、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04
24. 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规范
3 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包括二期和三期地块。
二期商业综合体地块定位为世界级智能服务综合体。
它包括写字楼、酒店、公寓和购物中心。
规划合理分配和使用各项资源,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创造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备、交通便捷、绿意盎然的城市购物中心。
根据项目地形特征和周围环境交通条件,规划体现几个特征:
1)水体导入。
规划充分利用周边水系。
侧面公园通过景观处理,实现从梅溪湖的水
体导入。
使用地前后的水面连为一体。
使本商业综合体成为梅溪湖唯一一个滨水
同时临地铁的商业综合体项目。
使滨水商业带向二期地块自然延伸。
提高二期地
块商业价值。
2)公园导入。
规划通过商业综合体的各入口选择,强调商业与侧面公园的交通联系。
朝梅溪湖方向通过人行天桥的设置,强化与现有滨湖公园的交通联系。
3)商业人流导入。
讲二期靠公园一侧定义为商业主要展示面。
商业出入口设置和流线设计突出与地铁的方便衔接。
将地铁方向人流引向项目内。
商业出入口同时注
意对用地西北方向主要居住区人流的引入。
突出入口的昭示性。
4)塔楼位置。
考虑塔楼与一期住宅塔楼的视线关系。
布置在不遮挡一期住宅塔楼看湖视线的位置。
同时保证塔楼的观湖效果。
规划目前塔楼位置能满足现有幼儿园
和住宅的日照要求。
塔楼内包括办公酒店公寓三种功能。
高度达到292.8米。
5)后勤交通及地下空间。
后勤交通在用地的西北面和东北面解决。
不影响商业建筑的展示面和滨水效果。
地下部分考虑满足本地块内停车外还考虑解决一期未满足
的住宅停车要求。
侧面公园地下一层考虑作为商业室外街道,与项目内负一层
空间衔接。
再下面的空间考虑社会停车。
并配置两个车库出入口。
如果公园下地
库与二期地库联通,可以减少一个二期地下车库出入口。
二期地下车库部分考虑
人防设计。
采用全埋式,按六级人防设计。
三期住宅地块定位为高端滨湖豪宅。
布置了三栋100米高层住宅、4栋三层别墅、滨河商业和相应的会所商业、地库等。
在新的规划中体现以下原则。
1)利用地形约3米高差实现滨湖商业。
将原来部分住宅的面积转为滨湖销售型商业的面积。
滨湖商业与二期商业综合体动线联系起来。
形成从项目东面公园一直向西延续到项目二期商业综合体的连续滨湖商业界面。
2)通过对原来后排塔楼的朝向调整。
实现全部套型看湖。
在原来塔楼位置不变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利用湖景资源。
3)因为住宅塔楼套型面积大幅提高。
三期住宅定位整体提高。
原来的环境景观在布置滨湖别墅后比较散乱。
不能与新的高层毫宅匹配。
因此,在利用高差实现滨湖商业的同时,扩大住宅内部景观面积。
实现景观的整体性和秩序感。
把别墅用地向东压缩,保留有部分临湖面成为业主共享的公共观面。
同时也延续了景观轴线,使高层业主方便地到达滨湖岸边。
提升整体居住品质。
4)考虑到现有道路形的高差,消防车道从项目东北角上到住宅平台。
4 建筑设计
4.1 建筑总平面
项目二期商业地块净用地面积:27131.77㎡,建筑容积率:≤8.0。
设计总建筑面积29.3万平米。
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21.7万平米。
二期由一栋六十九层的1#综合楼、六层高层购物中心及四层地库组成。
塔楼位于二期北侧转角。
办公大堂面向梅溪湖路。
酒店和公寓大堂面向相对安静的东北侧内部道路方向。
塔楼标准层为矩形,长边面向梅溪湖,赢得更多的观湖面。
1#综合楼结构高度292.8米,包含办公、酒店、公寓、商业等四大功能。
1#综合楼采用面向梅溪湖和桃花岭的退台式设计,竖向合理分区,酒店和公寓区包含独立电梯编组,消防电梯贯穿整个楼层。
塔楼共设置5个避难层。
购物中心地面6层,最高处30.3米,地下共4层,负一层为商业,负二至负四层为地下车库(含设备房)。
商业首层四个入口分别面向西北方向、梅溪湖方向西南侧公园和中央商务区方向、和东北侧内部道路方向。
其中前面三个为商业的主入口。
主入口前设置城市商业广场。
商业朝梅溪湖退台。
形成与湖面和侧面公园的空间呼应。
商业的朝梅溪湖方向从三层通过人行天桥与项目三期滨湖商业相连。
地下车库三个出入口分别设置在梅溪湖路和内部道路。
若考虑以后公园地下用作停车,并与二期地库打通,可以减少二期内一个地库出口。
地下考虑人防设计要求。
根据规划要求,二期人防应建面积25677.56平方米,必建面积13207.91平方米。
本次设计中的人防范围暂时按必建面积考虑。
二期商业的负一层与地铁连通。
现规划建议将公园地下一层考虑为下沉式室外步行街,与二期商业在负一层连通。
4.2商业裙房
商业裙房为一个购物中心。
地面6层,地下共4层,负一层为商业,负二至负四层为地下车库(含设备房)。
地面以上一至二层以零售为主,三至四层设置零售、餐饮与电影院,五-六层为屋顶餐饮食街、商业管理空间、酒店配套功能区(会议室与宴会厅)。
购物中心设计采用退台式设计在顶部退台形成半围合的精品露天食街。
商业裙房首层层高5.6米,主动线上设置3个大的中庭空间节点,分别与建筑的3个主要人行出入口相接,首层靠一、二期规划内部道路一侧设置可售沿街商铺;二层主要设置零售店铺,三个中庭中空,二层层高5.1米;三层主要设置零售店铺与电影院,三个中庭中空,在建筑东侧室外平台处设置过街天桥延伸至梅溪湖岸边与三期情景式商业街相接,三层层高5.1米;四层主要设置零售店铺与餐饮,两个中庭中空,东侧平面区域减小后出现部分露台空间,四层层高5.1米;五层分为两大功能,餐饮与酒店宴会厅,中间露天平台为屋顶食街,五层层高5.1米;六层主要功能为餐饮与酒店配套泳池,另外一小部分为屋顶设备平台,六层层高5.1米。
负一层主要功能为零售、超市与后勤通道卸货区,靠一、二期规划内部道路一侧为商场与超市后勤通道卸货区;塔楼下部区域为办公及酒店后勤通道与卸货区,负一层设有一部分设备用房。
利用夹层空间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负一层层高7.0米;负二至负四层为地下车库(含设备房),层高均为3.9米。
4.3 塔楼
1#综合楼共69层,结构高度292.8米,包含办公、酒店、公寓、商业等四大功能,在第11、22、33、44、56层设置避难层,避难层层高均为5.1米,建筑面积为146960.45㎡。
以22层为界将塔楼分为高、低2个办公区域,高、低区分别有8部客用电梯。
综合楼有2部消防梯兼做货梯使用,外加1部2000kg的货梯。
酒店和公寓各有4部穿梭梯至42层空中大堂。
塔楼的核心筒结合低、高区的电梯布置和设置穿梭梯,灵活布置了公共卫生间、清洁间、设备用房等服务设施和管井。
办公区标准层面积约2600平米,层高4.2米。
酒店除空中大堂外,共八层。
标准层28套客房,层高3.9米。
酒店总客房数约200套。
酒店宴会厅和会议厅设置在群楼6层。
公寓区根据公寓套型面积大小变化,套数6到14套不等。
主要套型面积控制在40-90之间,其中也考虑户形放大的可能性。
层高3.9米。
在首层设置了无障碍坡道,坡度为1/12,入口平台宽度大于2.0米,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侯梯厅深度大于1.8米,轿厢深度大于1.4米,宽度大于1.1米,建筑走廊宽度大于1.2米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广场内道路及外部环境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
5 消防设计
5.1总平面
借用地块周边道路组织环形消防通道,建筑沿路留出满足规范要求的消防登高扑救面。
超高层塔楼在梅溪湖路一侧设置消防扑救登高面,底层消防登高面均能达到建筑物周长的四分之一以上,扑救场地内侧距建筑物外墙距离为5-10米,扑救场地宽度不小于为15米,纵坡度均小于1.0%,满足消防要求。
购物中心高度大于24米,按高层建筑考虑消防设计,利用项目一、二期之间规划道路作为消防车道,宽度与最大道路纵坡均满足要求。
购物中心东面临一期住宅一侧设置消防扑救登高面,底层消防登高面均能达到建筑物周长的四分之一以上,扑救场地内侧距建筑物外墙距离为5-10米,扑救场地宽度不小于为15米,纵坡度均小于 1.0%,满足消防要求。
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面处下方地下室顶板能承受消防车30吨荷载要求。
项目二期与一期北地块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大于13米,满足消防要求。
5.2塔楼
塔楼(1#综合楼)为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严格按照高层建筑防火规范设置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防火分区面积按加装自动喷淋系统区域面积允许加倍控制。
垂直方向设置5个避难层。
5.3购物中心
购物中心为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购物中心部分每层按高层建筑防火规范要求划分防火分区,加装自动喷淋系统,中庭区域设置防火卷帘。
疏散楼梯数量按照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要求计算。
5.4 地下部分
地下车库部分按高层建筑防火规范要求划分防火分区与防烟分区,防烟楼梯在首层下位置用防火墙加以分隔。
按规范上对疏散距离的要求设置各疏散楼梯。
6 节能设计
6.1 设计依据
《节约能源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热工程设计规范》 GB 50176-9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 7107-2002
《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 GB/T15225
6.2 建筑节能措施
1)结合总平面布局,塔楼南北向布置,有利于日照及自然通风。
2)塔楼建筑平面方正,减小建筑外表面积。
商业和塔楼建筑外墙均采用保温措施,保温材料为微晶无机保温砂浆,玻璃采用Low-E玻璃。
在西向考虑遮阳构件。
3)建筑屋面选用挤塑板采用倒置式保温屋面作法。
局部屋面退台结合景观布置绿化屋面。
7 结构设计说明
7.1 设计依据
1)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2)自然条件
风荷载
(1)基本风压
(2)地面粗糙度类别:地面粗糙度类别为C类(暂定)。
3)地震作用
抗震设防烈度6度,场地类别为Ⅱ类(暂定),特征周期为0.35s(暂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4)混凝土结构环境类别
室外地坪以下与土壤接触的构件暂定为二a类(待场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后确定),室内正常环境时为一类。
5)主要设计规范及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50108-2008;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当地政府规定及标准。
6)主要楼面活荷载
楼梯 3.5 KN/m2(当人流可能密集时)、2.5 KN/m2(办公);
走廊、门厅 3.5 KN/m2(当人流可能密集时)、2.5 KN/m2(办公的);
上人屋面2.0 KN/m2;不上人屋面0.5 KN/m2;屋顶花园3.0 KN/m2;
办公2.0 KN/m2;会议室 2.0KN/m2;
商店(一般的) 3.5 KN/m2;
阅览室、会议室 2.0 KN/m2;资料档案室 2.5 KN/m2;展览厅 3.5 KN/m2;
食堂 2.5 KN/m2;食堂的厨房 4.0 KN/m2;
卫生间 4.0 KN/m2(带有浴缸)、2.5 KN/m2(其他);
阳台 2.5KN/m2(一般)、3.5KN/m2(人群可能密集时);
设备房8.0~15.0 KN/m2;
地下停车库和地下室车道4.0KN/m2(仅考虑小型汽车);
地下室顶板室内部分按房间使用功能取值;
地下室顶板室外部分 5.0KN/ m2 (非消防车道处);
20.0KN/ m2(消防车通道);
地下室顶板上的覆土及园林绿化、屋面花园等永久荷载值,应由有关专业提前提供,以便准确考虑其恒荷载。
7.2 建筑分类等级
1)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2)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及结构抗震等级
本项目1号楼地上69层,建筑总高度约为292.8m,其中1~6层商业建筑面积超过17000㎡,营业面积超过7000㎡,属于大型商场,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7~69层为办公、酒店、公寓等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大于80000㎡,经常使用人数超过8000人,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
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主塔楼拟采用框架-核心筒结构,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框架和核心筒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均为一级;商业裙房拟采用钢筋砼框架结构,相关范围抗震等级同主塔楼,相关范围以外采用三级抗震等级。
3)独立的商业裙房,采用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高度大于24米,属高层建筑)。
4)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塔楼、裙房及地下室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暂定);
5)地下室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
7.3 结构方案
1)结构体系及结构抗震设计
本工程1号塔楼拟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计算的嵌固端取至地下室顶板。
1号塔楼结构总高度分别为292.8m,拟采用拟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结构体系。
此结构体系已超过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高层建筑适用的最大高度210米的范围,属高度超限的超限高层建筑,需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本工程应进行性能化设计,设计目标为C级(暂定)。
2)楼盖型式
本工程楼盖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体系,楼板最小厚度取为100mm,局部楼板考虑板内埋管和结构构造需要,适当加厚。
地面结构计算嵌固端的地下室顶板范围内板厚度取180mm,其余部分地下室顶板厚度取160mm。
7.4 基础方案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结构型式,塔楼拟采用桩筏基础的基础形式,裙楼拟采用桩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
由于有3层的地下室,塔楼部分的地下室利用结构本身的自重抗地下水浮力,仅设置抗压桩;非塔楼部分(包括纯地下室部分)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抗浮设计水位及结构荷载情况拟采用部分抗压兼抗拔桩或设置抗浮锚固。
详细基础选型及设计待工程场地地质详勘后确定。
7.5 主要结构材料
主要结构材料选用如下:
1)均采用预拌混凝土
混凝土强度等级:C60~C30。
其中竖向构件(框架柱、剪力墙)采用C60~C50混凝土的数量应大于竖向构件混凝土总量的50%。
采用防水混凝土部分:地下室外墙、底板和顶板,屋面板;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P10、P8、P6。
2)钢筋
受力钢筋采用HRB400级,构造钢筋及分布钢筋一般采用HRB335和HPB300级。
其中受力钢筋使用HRB400级应大于受力钢筋总量的70%。
3)钢材
受力钢材均采用Q345B或Q390C级钢材。
4)填充墙体材料
外墙采用蒸养加气混凝土砌块,内墙采用轻质墙板或蒸养加气混凝土砌块,以减轻结构自重,降低造价(当填充墙体材料与建筑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建筑要求采用)。
5)填充墙的砌筑砂浆均采用预拌砂浆。
8 给排水设计
8.1项目概况
本项目基地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片区核心位置,紧临梅溪湖中央商务区内。
项目二期商业地块净用地面积:27131.77㎡,建筑容积率:≤8.0。
总建筑面积29.3万平米。
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21.7万平米。
项目包括一栋约300米超高层塔楼、一座购物中心和地下室。
8.2设计依据1) 国家有关规程、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市政资料(给水、污水、雨水等)。
3). 本公司建筑专业提供的有关资料。
8.3设计内容
1)给水
本工程属市政水厂供水范围,供水压力按不小于0.25MPa考虑,小区进水在西北面或西南面接入,管径DN200 mm。
用水量950 m3/d(按公寓250L/人.d K=2.5;办公40L/人.d K=1.5;酒店250L/人.d K=2.5;商场6L/m2.d K=1.5;道路及绿化2L/m2.d计算)
室内生活给水系统竖向分若干区,将根据市政水压情况具体确定直供楼层,暂考虑2层及2层以下的商业用房、地下车库等建筑的给水直接由地块环网直接供水;3层以上的裙房商业由变频泵组加压供水。
塔楼采用水泵-水箱联合供水,塔楼在中间避难层设置转输水箱及泵房,压力不足楼层采用变频加压供水。
为便于管理,酒店、办公及公寓分别设置独立的供水系统。
在本地地下室设备用房、塔楼中间避难层和屋顶分别设置生活水池及泵房。
2)排水
市政道路上有规划雨,污水管,可供本工程接管所利用。
最高日污水量855m3;
屋面雨水排水设计重现期按10年,总排水能力不小于50年,场地雨水按5年考虑。
排水采用生活污水和雨水分流制。
小区内的污水和雨水均通过暗管(沟)组织排水,生
活污水经化粪池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沟)。
污水管管径d300 ~d400mm,雨水管管径d300-d800 mm。
地下车库内的废水由潜污泵提升至室外污水管网。
8.4 给水消防设计
1)用水量
室外:40 l/s;室内:40 l/s;自动喷洒:30 l/s。
2)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a. 水源为城市自来水,采用生活和消防合一制供水,进水管2 条,管径为DN200 m。
b.室外管网呈环状形敷设,干管管径为DN200 mm。
c. 消火栓沿道路布置,间距不大于120m。
d.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本工程塔楼、裙房及地下室室内消防均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在高塔设置满足项目全部室内消防用水的屋顶高位消防水池,同时着火次数按1起计算。
在地下室设置地下室消防水池及泵房,高塔中间避难层设置转输水箱及泵房。
局部压力不足的楼层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采用减压水箱进行分区,保证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2.4MPa,消火栓栓口静压不大于1.0MP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或喷头处工作压力不大于1.2MPa。
所有建筑在消防电梯前室及走廊等公共场所均设室内消火栓箱,内置报警按钮、水龙带、水枪、消防卷盘等。
在地下车库、商业用房、办公楼、公寓、酒店等室内部位,除不宜被水扑救的位置外,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按中危险级Ⅱ级设防。
在高度超12米的中庭,设置高空水炮自动灭火系统。
(1) 在配电房、弱电机房和储油间设置七氟丙烷无管网或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
(2) 其余建筑根据其面积和耐火等级及功能配置一定数量的化学灭火器。
8.5 给排水节能:
1) 卫生器具及给水配件均采用节水型,包括采用节水型两档水箱大便器,延时自闭冲洗龙头,延时自闭冲洗小便器及大便器,采用建设部推荐给水硬件设施等。
2) 建筑底部采取利用城市管网余压直供,上部建筑需要加压时,设置合理供水分区,超压部分采用减压限流措施,严格控制用水点的水压,设计时解决好管网压力过高、流速过大问题,从源头上杜绝水资源浪费。
3) 本项目拟回收空调余热,用于酒店、公寓热水制备。
8.6 环境保护:
1) 在保证安全供水的同时,尽可能利用市政管网余压供水;需要提升供水时,设备选用节能型的变频调速泵,既节能,又可防止水的二次污染。
2) 管材:室内生活给水管、热水管采用不锈钢管;室内排水管采用柔性排水铸铁管;室外给水管采用给水球墨铸铁管;消防给水管均采用热浸镀锌钢管;室外排水管采用HDPE排水塑料管。
3) 计量:在总进水管上分别设有水表,建筑内各用水点均设水表计量。
4) 所有设备、器材均选用建设部推荐产品,凡有对环境产生废气、噪音的设备,均设置相应的除废气、消声等处理设施。
9 电气设计
9.1项目概况:
本项目基地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片区核心位置,紧临梅溪湖中央商务区内。
项目二期
商业地块净用地面积:27131.77㎡,建筑容积率:≤8.0。
总建筑面积29.3万平米。
其中计
容总建筑面积21.7万平米。
项目包括一栋约300米超高层塔楼、一座购物中心和地下室。
9.2设计依据
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法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67—201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2013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甲方的设计任务委托书。
相关专业方案设计图纸及资料。
9.3 电源及电气负荷
供电负荷等级
一级负荷:超高层综合体、一类汽车库、地下室、大型商业中的应急照明、消防电梯、疏散指示标志照明、航空障碍照明、防排烟风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源、通讯及应急照明、数据中心电源、生活水泵、污水泵等。
二级负荷:重要的电梯,地下室通风机;
其余用电负荷均为三级。
负荷统计指标:办公100VA/m2,公寓40VA/m2,酒店100VA/m2,商业及配套公建150VA/m2,地下车库及设备房等20VA/m2。
办公公寓酒店商业及配套公建地下车库设备计算容量:9375kVA 736kVA 2534kVA 10500kVA 2149kVA
变压器安装容量:办公部分:在地下二层两处分别设置一座专变配电房4x1250kVA;公寓部分:在1栋塔楼38层避难层设置一座专变配电房1x800kVA;酒店部分:1栋塔楼38层避难层设置一处专变配电房4x630 kVA;商业及配套公建部分:在地下二层两处分别设置一座专变配电房4x1250kVA;地下室部分:在地下二层设置一处专变配电房4x630 kVA 。
地下室专变配电房内设置一台1000kW的柴油发电机,供办公,地下室及公寓的消防及重要负荷备用电源;商业专变配电房内设置2台800kW的柴油发电机,供商业及配套公建部分的消防及重要负荷备用电源;在1栋塔楼38层避难层设置一台630kW的柴油发电机,供酒店的消防及重要负荷备用电源。
总安装容量25840kVA。
9.4 高、低压配电系统
1)本工程拟采用2回路10kV环网供电,当其中一路高压发生故障时,另一路高压不致同时损坏。
2)低压采用单母线分段,380/220V供电。
3)电能计量装置
办公用电在低压进行柜内进行有功和无功总计量,并每层设置计量。
商业用电采用高压计量,低压采用智能化电力监控系统,每间商铺设置电表计量。
4)无功补偿及谐波抑制
采用低压集中补偿方式,在变电所低压母线上安装电容器自动补偿装置,使功率因数保持在0.92以上。
9.5 配电系统
1)整个工程采用树干式和放射式相结合的配电方式。
各配电箱至末端采用放射式供电。
各非消防电源总开关配置分励脱扣器,供消防中心切除非消防电源用。
2).一、二级负荷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3)线路及敷设方式
所有电力及照明均采用铜导线,超高层综合楼消防设备和应急照明等一级负荷配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