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拟提名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
拟提名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材料项目1一、项目名称面向智能化的热轧带肋钢筋新国标低成本制造关键创新技术与示范二、提名单位意见项目针对传统热轧带肋钢筋生产工艺存在的能耗高、环境影响大、成本高、产品稳定性差等问题,取消了原生产中的余热淬火工序,创造性地开发出强控制轧制控制冷却工艺技术、高刚度短应力轧机和控制冷却在线监控系统和连铸、铸轧衔接,加热炉、控轧控冷智能化协同机理模型,形成了高性能新国标热轧带肋钢筋低成本绿色制造关键技术和自控装备,该项目技术难度大,创新点多,创新性强。
该项目研究成果获授权中国发明专利50项,发表学术论文-1-10篇,支撑了新工艺技术的应用;共培养省、市级专家、硕士生、本科生30人次。
该项目成果已成功在国内和国外多个项目推广应用,缩短了工艺流程,实现了高性能新国标热轧带肋钢筋低成本绿色制造流程关键技术的突破,建立了控制轧制控制冷却的自控装置,稳定了流程工艺条件,降低了生产能耗和成本,提高了产品质量和稳定性,推动了热轧带肋钢筋生产的节能降耗、降本促效。
该项目为应用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促进热轧带肋钢筋产业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该项目创新性强,整体技术及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提名该项目为四川省科技进步奖。
三、项目简介热轧带肋钢筋用途广泛,市场需求巨大,按十三五国家宏观政策形成的调整结果,未来适合经济发展规模的热轧带肋钢筋年均产能,将长期维持在1.5-2 亿吨,约占钢铁总产能25%。
国内传统热轧带肋钢筋生产主要采用“中频炉+热轧后强穿水”-2-工艺,但该工艺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通过基于添加钒微合金,以第二相粒子强化方法生产,显著增加源头生产成本。
2.连铸、加热炉、剪切等工序造成原坯或成材浪费,拉低成材率,增加人工成本,降低吨钢效益。
3.缺乏成熟稳定的原创关键技术和装备创新突破。
建立高性能新国标热轧带肋钢筋低成本绿色制造关键技术与成套装备是热轧带肋钢筋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四川省科技惠民技术成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四川省科技惠民技术成果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川科发社[2014]1号【发布部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4.03.04【实施日期】2014.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四川省科技惠民技术成果的通知(川科发社〔2014〕1号)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为做好四川省科技惠民计划实施工作,我厅将建立四川省科技惠民技术成果库,特面向全省征集科技惠民技术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面向四川省内有关产学研单位,征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二、征集领域(一)人口健康领域。
远程医疗、临床医疗和转化医学、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器械、生殖健康、体育运动康复器材等技术成果。
(二)生态文明领域。
生态治理与恢复、大气等污染控制、水污染防治、饮用水保障、污染土壤治理、垃圾与污泥处理、农村小流域污染治理、养殖污染、新能源利用等技术成果。
(三)公共安全领域。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食品安全检测预警、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预防、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等技术成果。
(四)城镇发展和民生信息领域。
城镇绿化与园林建设,宜居建筑、节能环保建材,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数字社区、地理信息系统,云计算、物联网以及三网融合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技术成果。
(五)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农村居民聚集区综合节水、新能源开发利用、生活污水处理、垃圾综合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等领域技术和成果,以及其他社会发展领域技术成果。
三、征集要求所征集的成果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方向性。
成果应当符合国家和四川省产业政策、技术发展方向;满足科技惠民计划支持范围及重点。
(二)先进性。
成果应在技术性能、运用操作、经济性等方面,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具有。
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政策分析
DOI:10.12300/j.issn.1674-5817.2023.110实验动物与比较医学 Laboratory Animal and Comparative Medicine Apr .2024, 44(2)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政策分析陈兵1,2, 邹弈星1,2, 姚凌云1,2, 王敬东1,2(1. 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 610041; 2. 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成都 610041)[摘要] 完善实验动物管理制度是促进实验动物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有效方式之一。
本文系统梳理了自2019年以来国家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以及规定中关于实验动物管理的相关内容与最新要求,然后分析了近年来四川省在实验动物行政管理、质量保障、生物安全、地方标准等四个方面的管理制度现状,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且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以期为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 实验动物; 管理制度; 政策建议; 四川省[中图分类号] Q95-3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4-5817(2024)02-0209-05Research on Management Policies of Laboratory Animals inSichuan ProvinceCHEN Bing 1,2, ZOU Yixing 1,2, YAO Lingyun 1,2, WANG Jingdong 1,2(1.Office of Sichuan Experimental Animal Management Committee, Chengdu 610041, China; 2.Sichuan Rural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enter, Chengdu 610041, China)Correspondenceto:WANGJingdong(ORCID:0009-0007-7517-491X),E-mail:***************[ABSTRACT] Improving laboratory animal management system is one of the effective ways to promote the legal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of laboratory animal management. This article systematically reviews the relevant content and requirements of the latest laws, regulations, normative documents, and standards formulated and promulgated by the state since 2019 regarding the management of experimental animals. It also analyzes the current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in managing experimental animals in Sichuan Province from four aspects: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quality assurance, biosafety, and local standards. Furthermore,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roposes corresponding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n a targeted manner, aiming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robust experimental animal management policies in Sichuan Province.[Key words] Laboratory animals; Management policies; Policy recommendations; Sichuan Province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活的“精密仪器”,广泛应用于生命科学[1]、食品药品[2]、仪器设备[3]、环境保护[4]、航空航天[5]等多个研究领域,是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要支撑条件。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科技厅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各相关处室:根据科技部《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科技部将在2011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期间表彰一批“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做好表彰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和推荐标准表彰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新产品计划、软科学计划等政策引导类计划。
(一)个人奖项设置及推荐标准1、“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名额2个)表彰省市(含副省级城市)两级科技部门的管理人员。
2、“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名额4个)表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其中应含“十一五”海外归国人员1名。
推荐标准: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甘于奉献,诚实守信,富于合作精神,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3、对于“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应在“十一五”期间一直从事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有关的管理工作,提出创新性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工作业绩突出,并曾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4、对于“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应在“十一五”期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具有超前的国际视野和战略创新思维,在某一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果,或在相关产业领域取得了关键技术突破和重大产品创新,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应注重推荐中青年项目(课题)负责人和海外归国人员。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关于做好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关于做好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4.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关于做好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有关专家:按照省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川科奖〔2020〕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要求(一)基本条件申报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选,申报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年。
2.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3.申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申报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5.申报技术发明类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6.申报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申报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
8.以相同技术内容两次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9.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技进步奖的申报。
10.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11.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省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软科学项目除外)。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持续增加创新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四川省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川科高〔2021〕29 号),现就开展2022年度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两年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申报条件(一)企业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四川省重点产业领域。
(二)企业自主创新活跃,科研项目管理规范,设有科研财务助理,财务核算健全,按规定范围列支、归集研发费用,设立研发会计科目或支出辅助账,可反映企业基础研究开展情况。
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了2021年度研发活动数据。
(三)企业近两年来运行正常,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科技违规事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未被评为警示或不良企业。
(四)企业2021年度基础研究投入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含)。
三、支持范围企业基础研究是指为获得应用原理性新知识、新发现、新发明进行的独创性研究活动(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
主要包括:(一)围绕量子科学、脑科学、合成生物学、空间科学、深海科学等重大科学问题开展的基础性、原创性科学研究。
(二)瞄准国际科技前沿重要方向,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改善民生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开展的前瞻性、引领性重大自然科学问题研究。
(三)以进口替代、自主可控为目标,为获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展的基础性研究活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1.22•【字号】川科人〔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科人〔2022〕10号各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和单位: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委托,科技厅承担我省自然科学研究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一)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申报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
(二)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机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人员申报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请按经济和信息化厅川经信人事函〔2022〕804号办理。
(三)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未建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全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工程人员申报的自然科学系列中初级职称。
二、专业类别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
(一)申报研究人员按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体育、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17个专业分类。
(二)申报科技工程人员按科技开发管理、信息开发应用、自然科技资源、核技术应用、测试技术应用、科技信息、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经纪8个专业分类。
四川省科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发布《四川省科学技
关于发布《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科成[2005]6号)各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为贯彻执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做好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特制定《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经2005年4月13日四川省科技厅第5次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该《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及《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项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集成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行政管理、组织领导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一节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第八条《奖励办法》第八条(一)所称“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的、特殊贡献的人员”,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3.21•【字号】川科资〔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川科资〔2022〕1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实验动物许可审批,根据科技部《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国科发基〔2021〕354号)工作要求,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3月21日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好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规范实验动物许可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好实验动物对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科技部《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国科发基〔2021〕354号)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举措。
通过优化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审批服务流程,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推动实验动物许可审批减材料、减程序、减环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营造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改革任务(一)完善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前咨询服务改革目标:健全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前咨询服务机制,提供更加顺畅和完善的咨询服务。
改革举措:一是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省实验动物资源共享与服务平台”,主动公开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程、环节、时限等行政服务内容;二是提供事前咨询服务。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川财规〔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规〔2022〕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1日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助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就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项目预算编制。
进一步精简合并项目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简化项目预算评审(估)。
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估),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重点关注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
(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三)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
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担单位要避免重复购置设备,加强开放共享。
(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四)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4.08
•【字号】川府函〔2022〕85号
•【施行日期】2022.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川府函〔2022〕8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激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及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1号)和《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规定,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规定程序,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领域共评选出特等奖60项、一等奖260项、二等奖680项。
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再创佳绩。
希望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进一步加大教育教学研究力度,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创造出更多高水平成果。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教育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和应用这些获奖成果,切实把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中,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2021年四川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2.2021年四川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3.2021年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6.05•【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各相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聚焦国家战略和重大需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0〕137号)的工作部署和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方案,2020年我省将继续举办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单位大赛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和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共同主办;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川创投等单位承办;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协办;大赛组委会设在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大赛流程(一)大赛按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七大产业,分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
参赛条件详见《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实施方案》(附件1)。
(二)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自愿登陆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网址:)统一注册报名。
报名企业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大赛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
大赛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注册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三)大赛采用公开透明、逐级遴选的评选方式产生四川赛区获奖企业和晋级全国总决赛企业,初赛采用网络评审方式,决赛采用“现场答辩、当场亮分”的评选方式。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140个县(市、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140个县(市、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5.11•【字号】川科农〔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140个县(市、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通知川科农〔2021〕6号各有关市(州)科技局、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和要求,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各有关县(市、区)、市(州)推荐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140个县(市、区)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按照“一县一团”组团程序和工作原则,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140个,实现科技特派员对140个县(市、区)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
全省共选派科技特派员2099名(详见附件1)。
二、服务时间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服务期为3年(2021年—2023年)。
三、职责任务(一)科技厅负责制定全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组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市(州)科技局负责加强对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科技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督促检查。
(三)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具体管理和年度考核。
组织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签订服务协议(模板详见附件2),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依据服务协议组织对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四)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实行团长负责制。
团长应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和考核办法,组织科技特派员指导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依靠科技增产增收。
(五)科技特派员根据县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科技需求,结合专业特长,帮助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技术培训,并接受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组织的年度考核。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3年度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3年度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的决定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文字号】川府发[2014]1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0
【实施日期】2014.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3年度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的决定
(川府发〔2014〕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转型发展、跨越提升新动力,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省政府决定授予“糖尿病微血管病变中医证效基础与临床循证研究”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予“多点边缘传动立磨成套设备研制”等35项成果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授予“沙特拉比格835MVA/60Hz汽轮发电机研制”等58项成果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大中型船用柴油机曲轴制造工艺开发”等153项成果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希望全省科技工作者以获奖者为榜样,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精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我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3年度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奖励项目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0日
附件
2013年度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奖励项目
特等奖(1项)。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川自然资便函〔2021〕1070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便函〔2021〕107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自然资源领域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自然资源与利用组)提名人选(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四川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四川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提名人选(项目)条件提名人选(项目)应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应满足《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提名程序(一)各单位在线填报。
各单位应突出学科优势和地方特色,遴选出科学合理的优秀人选(项目),于2021年5月31日18:00时前在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完成填报。
四川省地质学会(科普办)将对填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人选(项目),将不予提名。
(二)提名前公示。
拟提名人选(项目)将于2021年6月1日18:00前返回各单位。
请各单位于2021年6月8日前将拟提名人选(项目)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内完成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
(三)提名材料(纸质)报送。
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单位将提名纸质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于2021年6月9日18:00前报送至厅科合处(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均需从系统中打印,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按相关要求,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把好质量关,认真做好在线填报工作。
选举提名制度 四川实行科技奖励提名制度 将规范和简化提名程序
选举提名制度四川实行科技奖励提名制度将
规范和简化提名程序
未来,四川的科技奖励制度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才加入到创新创业的热潮中。
10月27日,记者获悉,《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即将全文向社会公布。
接下来,四川将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调动全社会创新创造创业热情。
“实行科技奖励提名制度,建立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多渠道提名制度,规范和简化提名程序,并拓宽科技奖励提名主体、明确提名主体职责、强化提名主体管理。
”《方案》中提出的首项重点任务,即为创新人才打通提名渠道。
为了保证奖励质量,《方案》还明确将严控奖励数量。
如,省科学技术奖授奖总数每年原则上不超过300项。
根据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分类制定评价标志体系。
优化奖励结构,改变现行各专业领域奖励指标与受理项目数量挂钩的做法,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分别限定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类奖的授奖数量,以及一、二、三等奖的构成比例。
健全信誉制度,实行诚信管理,也是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重点。
《方案》中提出,加大对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力度,杜绝报奖材料重复使用。
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四川省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
《方案》中还提到,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和评审流程,对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候选人)、提名者及其评审专家实行全程公示,并对前两年获得省一等奖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价值进行跟踪评估。
(记者杨金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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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各提名单位、有关专家: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川科奖〔2021〕3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方式和要求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种方式。
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参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一)单位提名1.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或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学科发展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3.四川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或2个组织,注重提名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4.四川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不做数量限制,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
(二)专家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可3人及以上共同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
联合提名时列第1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川工作的专家。
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和项目。
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当提名人选(项目)出现异议时,责任专家应协助处理。
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提名专家年龄应不超过70岁(1951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80岁(1941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被提名为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被提名为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0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
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9.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10.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须间隔1年,且有新的贡献方可被再次提名。
1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含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12.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候选者。
13.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14.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15.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6.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四)提名前公示提名的人选(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
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
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需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
访问地址:http://202.61.89.121/),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
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随提名单位正式公函一并报送。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1.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专用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报。
提名材料由提名单位派专人报送科技厅科技奖励与科普处。
3.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选择奖励等级志愿。
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拟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4.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后,按要求上传。
三、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各提名单位(专家)要严格对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提交评审。
(一)提名材料1.提名函一式两份。
内容应包括提名人选(项目)数量、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并附提名人选(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认为如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同时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2.本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科技厅在提名阶段暂不收取提名书纸质材料,将根据项目评审进程通知提名单位提交纸质提名书。
3.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均需从系统中打印,一并装订成册。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提名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二)报送要求1.提名函应以公函的方式报送。
提名公函要求:各市(州)科技行政部门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室)行文,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科技厅认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等提名单位应是部门(单位)行文。
2.专家提名的项目(人选),提名书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四、提名时间要求(一)网络提名截止时间为了保障网络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厅分时段确定各提名单位网络提名截止时间,具体如下:1.各市(州),协会、学会,提名专家,2021年5月31日12:00截止。
2.省级部门、中央在川高校、中央在川研究院(所),央属企业,2021年5月31日18:00截止。
(二)提名函报送时间及邮寄地址提名函一式两份,于2021年6月10日前寄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奖励与科普处。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邮政编码:610016(三)提名书(纸质)报送时间请各提名单位于6月9日前完成纸质提名材料收集工作,报送科技厅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1.外国人受聘于在我省注册的法人机构,长期在我省从事科研工作,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中方所有或与中方共有,可以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2.为鼓励广大科研工作者围绕新型冠状病毒开展科技攻关,把研究成果应用于疫情防控,对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其应用时间可适当放宽。
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0号)要求,科技厅“四川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已于2019年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
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单位须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单位除外),注册成功后再进入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具体注册程序及要求请见附件4。
六、提名工作咨询电话************、86676522、86730903、86718520、86710365七、技术服务热线1.用户注册和用户认证相关事项咨询:(028)123452.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技术热线(028)85249950、65238305、85231642、65238323附件:1、提名人选(项目)汇总表2、回避专家申请表3、具有提名资格的中央在川高校、中央在川研究院(所)、央属企业,学会、协会名单4、用户注册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