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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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
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0.02.03
【实施日期】2010.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科协、社科联,省直各部门,各中央在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加强学习和宣传,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一○年二月三日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使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地进行,确保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质量,维护其社会声誉,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天府英才”工程的意见》精神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以下简称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推动科技进步;
(二)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三)有利于保持和发展学科、专业优势;
(四)有利于优秀中青年人才成长、建立学术和技术人才梯队;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六)业内认可,同行评价。
第四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实行条件、程序和数量控制。
第五条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六)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
高级工程师,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不受国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