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型⽔利⼯程管理体制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号:⽔建管[2013]169号颁布⽇期:2013-03-28执⾏⽇期:2013-03-28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利(⽔务)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利(⽔务)局、财政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利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利改⾰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利⼯作会议精神,进⼀步深化⼩型⽔利⼯程管理体制改⾰,明晰⼯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型⽔利⼯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利⼯程管理模式,建⽴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机制,确保⼩型⽔利⼯程安全运⾏和效益充分发挥。
⽔利部、财政部研究提出了《关于深化⼩型⽔利⼯程管理体制改⾰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深化⼩型⽔利⼯程管理体制改⾰的指导意见⽔利部财政部2013年3⽉28⽇附件:关于深化⼩型⽔利⼯程管理体制改⾰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各地对⼩型⽔利⼯程管理体制改⾰进⾏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定的进展。
但⼩型⽔利⼯程管理仍存在管护主体缺失、管护责任难以有效落实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程安全运⾏和效益充分发挥。
为加强⼩型⽔利⼯程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利改⾰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2011年中央1号⽂件)的要求,现就深化⼩型⽔利⼯程管理体制改⾰,提出如下意见:⼀、指导思想、原则和⽬标(⼀)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件和中央⽔利⼯作会议精神,明晰⼯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型⽔利⼯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利⼯程管理模式,建⽴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机制,确保⼯程安全运⾏和效益充分发挥。
(⼆)基本原则。
⼀是权责⼀致。
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一、背景和目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解决现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1、指导思想本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为核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效率和质量,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2、改革的主要任务2.1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整合和优化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完善工作职责和权限划分,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责边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2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监督能力。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各类水利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2.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业、专长、专精的水利工程管理队伍。
2.4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法治在水利工程管理中的有效实施。
2.5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体系,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定期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实施措施3.1 做好组织领导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改革工作的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3.2 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推进改革。
加强与地方的沟通,发挥地方在水利工程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5•【字号】皖政办秘[2014]100号•【施行日期】201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0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5日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和《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创新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
小水库除险加固和安全管理按现有规定执行。
第三条按照“明确事权、改革产权、多元投入、建管结合”的原则,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管护改革。
县级人民政府对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和管理体制改革负总责。
跨乡镇的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跨行政村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行政村以内的工程由受益主体(包括村集体、农民用水者协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他企业和个人)自主建设和管护。
第二章投资第四条坚持政府主导,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积极性,逐步建立小型水利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一)各市、县(含市、区,下同)足额落实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财政补助配套资金,制定财政奖补实施细则,按工程类型明确具体补助标准和奖补操作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二年九月十七日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务院体改办二OO二年九月三日)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50多年来,我国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形成了数千亿元的水利固定资产,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等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机制不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等。
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效益严重衰减,而且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如不尽快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近年来相继投入巨资新建的大量水利设施也将老化失修、积病成险。
因此,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制度某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制度为贯彻落实《A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A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A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加快推进我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创新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机制,制定本管护办法。
总体原则:按照“明确事权、改革产权、多元投入、建管结合”的原则,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改革。
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和管理体制改革负总责。
跨乡镇的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跨行政村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行政村以内的工程由受益主体(包括村集体、农民用水者协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他企业和个人)自主建设和管护。
第一条明晰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一)现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原所有权归属和工程受益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原则上受益范围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权归该村集体所有;跨乡镇、跨行政村的工程归上一级政府所有。
(二)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所有权归属。
对财政补助、个人或集体共同投资新建的工程,按照各方投资比例以股份制形式确定所有权归属,其中财政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乡镇或村集体所有。
工程使用权归投资者所有,其中财政补助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建的工程,使用权可以委托给生产经营主体,并明确各工程的管护方案。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流转的地域内小型水利工程,原所有权不变,使用权可以随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流入方;未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域内的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人拥有使用权,也可以委托给相关组织和个人管理使用。
第二条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要求(一)除承担重要防汛任务的小型水库等工程不可转让所有权外,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均可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有偿转让整体或部分所有权、使用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
坚 持政 府 主 导 .加 大 财政 资金 投 人 。 鼓 励 和 引 导 多 元 投 入 .对 村 集 体 自 筹、 农 民筹资筹劳建设 . 以及 新 型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主 体 投 资 建 设 小 型 水 利 工程 的 . 财 政 给 予 补 助 。 由村集 体 组 织 筹 资筹 劳 、 财政 补 助 建设 的小 型 水 利工程 . 其 所 有 权归 村 集 体 所有 。新
生 产 能力 、 “ 一 事 一议 ” 财 政 奖 补 和 扶
理 主体 . 签 订管护合 同, 落 实 管 护 责
任. 保 障工 程运 行 。小水 库 以及跨 行
政 村 重点 小 型水 利 工 程 的管 理维 护 .
可 由乡 ( 镇) 人 民政 府 分类 打 捆招 标 , 实 行 政府 购 买 服务 . 工 程调 度 和 安全 运 行 由原管 理 主体 负责 。财政按 小 型
式. 引入 竞 争 机 制 . 择 优 选 择 经 营 管
要 求 编制 建 设 方 案 .按 规 定 程 序 审
查 批 复 后 组 织 实 施 县 级 有 关 部 门 在 按 相 关 程 序 申报 支 农 涉水 项 目 前 . 须 将 申 报 项 目 报 县 级 农 田 工 技术较
化龙 头 企业 等 . 既是 新 型农 业 生 产 经 营 主体 . 也是 小 型水 利 工 程 建设 管 护 的市 场主 体 适 应 土地 流转规 模扩 大 和 新 型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主体 发 展 壮 大 的 新形 势 . 鼓 励 和 支持 新 型 农业 生 产
经 营 主 体 参 与 小 型 水 利 工 程 的建 设
和 管 护 新 型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主 体 建
利厅 制定 小型水 利工程 改造提 升省 级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3.07.19•【文号】水建管[2013]311号•【施行日期】2013.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水建管〔2013〕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切实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和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小型水库大坝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或产权所有者)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或管护人员),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包括非水利系统管理的水库)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树立水库安全管理汛期与非汛期并重意识,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奖惩分明、常抓不懈、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册,利用公共媒体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年度检查制度,设立小型水库安全状况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组织实施水库运行管理督查、专项检查、电话抽查等多种方式的水库安全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水库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逐步推行水库管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CHAPTER 06
预期成果与影响
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01
建立现代化管理体制
02
提升管理效率
通过改革,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制约有力的 现代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包括 工程运行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 等。
通过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引进,提 高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效率,实现小 型水利工程的高效运营。
改革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认识和参与度。
实施阶段(3-12月)
开展清产核资
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全面清 查核实,明确产权归属。
推进体制改革
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和上级政策要求,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 理体制改革,包括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建立考 核机制等。
落实维修养护
在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养护方案,对小型水利工 程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养护,保障工程的安全运行。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 重要组成部分,其成功实践将有助于推动国家治 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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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5
保障措施与建议
加强资金保障
建立多元化资金渠道
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机构贷 款等方式,确保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的资 金来源。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政府应给予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相应的财 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其改革成本。
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 革工作方案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工作方案概述 • 组织与领导 • 工作内容与步骤 • 时间安排与进度 • 保障措施与建议 • 预期成果与影响
防汛抗旱知识大赛练习题
防汛抗旱知识大赛练习题防汛抗旱知识大赛练习题防汛是指汛期运用防洪系统的各种措施,守护防洪工程,控制调度洪水,保障保护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防汛抗旱知识大赛练习题,欢迎参考!防汛抗旱知识大赛练习题1一、单项选择题1、水是生命之源、之要、生态之基。
A、生活B、生产C、生计D、发展2、人多水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
A、洪涝干旱灾害频繁B、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C、水污染形势严峻D、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3、洪涝灾害频繁是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A、水生态问题突出B、农田水利建设滞后C、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D、防灾减灾能力薄弱4、农田水利建设滞后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是国家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
A、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薄弱B、水利设施薄弱C、防灾减灾能力薄弱D、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滞后5、新形势下水利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
A、首要条件B、基础支撑C、保障系统D、资源产业6、我国水利改革发展要努力走出一条的道路。
A、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B、人水和谐水利现代化C、可持续发展水利现代化D、科学发展水利现代化7、要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
A、节水型社会建设B、水利工程建设C、水利信息化建设D、严格水资源管理8、到年,我国要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
A、2015B、2020C、2025D、20309、要力争通过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我国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
A、3年到5年B、5年到10年C、10年D、10年到15年10、到2020年,全国年用水量力争控制在亿立方米以内。
A、6700B、7300C、4000D、450011、到2020年,我国要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水质明显改善。
A、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B、城镇供水水源地C、饮用水水源保护区D、地下水超采区12、到2020年,我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要提高到以上。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30•【字号】云政发[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9]87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保障农业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修建了200多万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开展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了30%左右的改革任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但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权责模糊、主体缺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状况仍较突出,“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工程仍较普遍,极不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云南实际,现就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确,经营方式得到搞活,管护责任得到落实,安全运行得到保障,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力争到2012年,基本完成全省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的利用及治理地下水超采问题,以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以规划为引领,立足现有水资源实施内部“挖潜”,通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和配套节约用水等工程措施,综合施策优化用水结构,持续推进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生态用水“三水统调”和地表水、地下水“两水统筹”工作。
二、目标任务(一)近期将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地下水开采由“有效控制”实现“采补平衡”。
(二)用水结构不断优化。
以农业减水保证城镇生活和工业产业发展需要,并适度超前。
在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开采指标内,通过有计划的实施内部“挖潜”,提供产业发展用水量。
(三)依法依规管理,综合施策保证社会大局稳定。
严格管理与“经济杠杆”相结合,坚决贯彻落实“退地减水”和“定额用水”等制度政策的同时,采取“以工补农”等措施加快引导用水结构的转变。
三、具体措施根据水利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年度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的控制目标,统筹做好“开源”和“节流”两件大事。
“开源”做好“多引”和“用好”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节流”按照“抓大放小、先易后难”的策略统筹推进节水工程建设,务求年内在地下水超采治理方面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当前急需落实的具体工作有:(一)全力实施增加地表水引水量措施。
自用水系通过疏通河道、水库科学蓄水和科学引配水等措施增加可用水量,共用水系通过高位推进、专人负责和派驻现场代表等措施保证水量分配,水务公司内部将地表水引水量纳入业绩考核及奖惩办法等措施,确保地表水引水量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扩大地表水的覆盖范围,更好地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使用。
针对地下水超采严重,在多引水的同时恢复和改造地表水灌溉系统,并利用引水工程实施部分地表水自压滴管。
同时,通过末级渠系管护费调整地下水和地表水的价格差,从价格上引导使用地表水灌溉。
(三)针对当前用水定额最大、浪费水最严重的公路林、防风林灌溉等,实施短、平、快的节水灌溉措施。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22•【字号】•【施行日期】2015.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送审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保障农业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玉发〔2011〕35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0〕10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水利工作方针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农村水利改革思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民办公助、农民主体的原则。
坚持权责一致,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强化政府责任,统筹各方力量,合力推进。
坚持突出重点,切实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措施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积极探索和创新建设管理模式。
二、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三)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强化农村水利规划计划管理。
县区向市级上报水利项目必须同时提交工程技术方案和机制建设方案。
工程建设前要先明确建管机制,落实筹资方式、水价政策、工程权属、管理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等。
市级对工程权属清晰,管护机制完善,管护措施落实的项目优先安排,否则不予受理。
(四)创新融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水利工程管理是当前水利领域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水利事业发展的关键举措。
我国水利工程经验丰富,但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管理体制不够科学、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投资决策失误等。
因此,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势在必行,旨在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目标1. 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通过,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形成有效的协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2. 加强科学技术支撑。
加强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推动水利工程从传统建设向智能化、自动化转变。
3.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管。
建立完善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
4. 提高水利工程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加强水利工程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5.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人才培养。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措施1. 优化管理体制。
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使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责明确,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2. 加强科技支撑。
加强科技研发和应用,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提高工程建设的水平和效率。
同时,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能力。
3. 建立质量监管体系。
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
同时,加强质量检测门槛,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4. 健全投资决策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机制,加强对水利工程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5. 加强人才培养。
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管理团队的素质和水平。
同时,加强与高校、研究院所的合作,推动水利工程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与发展。
水利知识竞赛题库
1..农田水利建设滞后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 B )是国家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
A.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薄弱B.水利设施薄弱C.防灾减灾能力薄弱D.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滞后2.新形势下水利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 A )。
A.A.首要条件B.基础支撑B.C.保障系统 D.资源产业3.下列哪项水利工程是“走出去”的成功典范(c)a)A 都江堰 b麦洛维大坝 c 伊泰普水电站4.下列坝的种类分类与其它三项不同的是(d)1. A 拱坝 b 支墩坝c 重力坝d土坝5.下列不属于水坝的明显缺点的是(d)1.A影响自然环境,破坏自然b淹没了鱼类的产卵地点 c水库会大量蒸发 d水坝的安全隐患大6.地表以下第一个含水层水面到地面之间的水,通常称为(a)i. A 包气带水 b 潜水 c承压水7.下渗过程包括(d)1.a渗润阶段 b渗透阶段 c渗漏阶段 d 三者之和8.长江是世界第(c)长河i. A 1 b 2 c 39.地面点到高程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该点的( b )。
i.A.相对高程;B.绝对高程;C.高差10.水是生命之源、( B )之要、生态之基。
i. A.生活 B.生产 C.生计 D.发展11.人多水少,( B )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
A.洪涝干旱灾害频繁B.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C.水污染形势严峻D.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12.洪涝灾害频繁是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 C )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A.水生态问题突出B.农田水利建设滞后C.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D.防灾减灾能力薄弱13.我国水利改革发展要努力走出一条( A )的道路。
A.A .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B.人水和谐水利现代化C.可持续发展水利现代化D.科学发展水利现代化14.到( B )年,我国要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
i. A.2015 B.2020 C.2025 D.203015.到2020年,全国年用水量力争控制在( A)亿立方米以内。
水利部:明确深化水利改革的重点任务
I ¨ e 招 n c 。 l 投 e r ‘ i n 标 g & 1 动 e n c 态 t ‘ e r 资 位 Z 源 一 近 交 年 。 易 来 标 准 , 合 化 肥 体 公 系 共 建 资 设 源 , 通 交 过 易 实 中 施 心 “ 深 体 入 制 推 + 进 流 公 程 共 ” 、
生 活垃圾 处理 工作 会议 。抓好 地下 管线 管理 ,强 化 数 字城 管建 设 。推 进 城市 轨 道交 通 和城 市 绿 道 、 步
2 0 1 3 年批准保障房等住房用地 1 4 4 0 6 公顷 城都 建有 污 水处 理厂的目 标。
顷 ,占报 国务 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 中住宅用地的 8 5 . 4 7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为 4 4 9 3 . 9 5 公顷, 实现
确规 定 , 即: 专家组由 5 人 以上 的单 数 组 成 , 其 中必
实施细则》 的要求 ,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试点
工作 , 从项 目操作标 准、 运行模式标准 、 服务规范标 准、 质量评价标准、 考核监督标准 、 电子政务标准 、 形 象标识标准、 日 常管理标准等八个方面建立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标准化体系和标准运作体系 , 形成全面、 系统 、 科学 、 规范的标准化服务体系。
吴川 : 建设 工程招标节约投资 8 5 6 万元
2 0 1 3 年 以来 ,广东省吴川市纪委监察部 门督 促、 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 招标投标的监督执法 , 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一定要执行
湛江 市 建设 局 的示 范文 本 制作 , 其它 专 业 工程 要 上
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省际检查和交流机制, 推进制度
住建部 : “ 十 二五 ” 末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X〕1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X〕169号)以及《X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X水管〔X〕5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市建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类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实现工程安全运行和主体功能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
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是突出重点。
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四是因地制宜。
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调整。
五是公益属性保持不变。
公益性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后要保持其基本功能和公益属性不变。
(三)改革目标。
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健全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适应我市市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改革范围为市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主要包括:小型水库。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08.09•【字号】吉水建管[2013]1028号•【施行日期】2013.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吉水建管〔2013〕102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电)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现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水建管〔2013〕3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小型水库大坝管理责任。
地方县(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要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或产权所有者)、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和专职管护人员等四级责任主体,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类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各地积极探索小型水库管理模式。
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的要求,各地要针对水库工程的特点,因地制宜探索小型水库管理模式,建立适合的管理体制,提高小型水库管理水平,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落实小型水库各项管理规定。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产权所有者)及其管理单位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水库主管部门(或产权所有者)及其管理单位按相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水库管理各项规定。
每座小(1)型水库管护人员原则上不应少于3人,小(2)型水库管护人员原则上不应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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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
小型水利工程处数统计口径的说明
为核实各县小型水利工程的数量,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对象及范围,现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小型水利工程处数的确定做如下说明。
数据尽量采用各县水利普查成果,数据确定后作为改革的基础数据。
一、小型水库
()万≤总库容<万的小()型水库(以各县水利普查数据为准)。
()万≤总库容<万的小()型水库处数(以各县水利普查数据为准)。
二、中小河流及其堤防
统计≤流域面积<的河流条数,上报河流上的堤防长度(单位)(以各县水利普查数据为准,但各县纳入改革的“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工程处数与河流条数一致,堤防纳入所属河流进行管理体制改革)。
三、小型水闸
指独立发挥作用的小型水闸工程,从属于灌区渠道上的水闸,作为渠道建筑物,不单独在小型水闸工程里统计。
过闸流量以下的水闸工程不纳入统计范围。
()≤过闸流量<的小()型水闸(以各县水利普查数据为准)。
()统计≤过闸流量<的小()型水闸(以各县水利普查数据为准)。
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指控制灌溉面积万亩、除涝面积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
()万亩以下独立水源的灌区,其灌区内的各级渠系及渠系建筑物算处农田水利工程。
其水源为水库、泵站、堰闸、塘坝的,水源工程单独纳入相应的统计范围(参照各县水利普查成果,据实核定)。
()从大中型灌区骨干渠道(干支斗)口门取水,且流量小于的渠道及其下级渠道算处农田水利工程(参照各县水利普查成果,据实核定)。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按首部枢纽统计,处首部及其以下的设施按处工程统计(参照各县水利普查成果,据实核定)。
()塘坝工程:统计≤容积<万的塘坝(参照各县水利普查成果,据实核定。
塘坝工程与堰闸工程的数量之和应与各县水利普查的塘堰处数数据一致)。
()水池(窖、柜)工程:统计≤容积<的窖(池)工程,指村社集体、用水合作组织、专合组织等统一管理、共同受益的工程,不包括单一农户或联户使用的水池(窖、柜)工程。
(参照各县水利普查成果,据实核定)
()泵站工程:统计装机功率<的泵站(以各县水利普查数据为准)。
()机井:统计规模以上(井口井管内径≥)和规模以下(井口井管内径<)的灌溉机电井(以各县水利普查数据为准)。
()堰闸:统计引水流量<的小型堰闸(参照各县水利普查成果,据实核定。
堰闸工程与塘坝工程的数量之和应与各县水利普查的塘堰处数数据一致)。
五、农村供水工程
()统计≤设计供水规模<或供水人口≥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以各县水利普查数据为准)
()统计≤设计供水规模<或人≤供水人口<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
(以各县水利普查数据为准)
()统计设计供水规模<且供水人口在<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以各县水利普查数据为准)。
()分散式供水工程:主要统计村内公用供水工程,单一农户自用或联户共用的分散供水工程不纳入统计范围。
(参照各县水利普查成果,据实核定)
六、淤地坝
()万≤库容<万的大型淤地坝;
()万≤库容<万的中型淤地坝;
()万≤库容<万的小型淤地坝。
七、小型水电站
统计水利行业管理,单站装机≤万的水电站(以各县水利普查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