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院安宁疗护中心(临终关怀)管理规范(2020版)
病人临终关怀与安宁疗护管理制度
病人临终关怀与安定疗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充分关注病人的身心健康,在疾病末期予以他们温暖、尊严和关爱,供应安定和舒适的环境和综合照料,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各科室的临终病人护理,包含门诊、住院和病房。
第三条定义1.临终病人:指患有终末期疾病或生命垂死的病人,医学推断生命维持无效,预后无好转。
2.安定疗护:指为病人供应舒适、缓解痛苦的医疗护理,旨在减轻病人痛苦,提高其生活质量。
3.病人家属:指病人的亲属、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
第二章病人临终关怀与安定疗护的基本原则第四条敬重和保护病人的自主权1.医务人员应敬重病人的意愿和决策,敬重其自主权。
2.病人有权知情、参加医疗决策、选择医疗方式和照料措施。
第五条予以病人尊严和关爱1.医务人员应以关怀和理解的态度面对临终病人,予以他们尊严和关爱。
2.临终病人的权益应受到敬重,不得鄙视、虐待或剥夺其基本权利。
第六条重视病人病痛缓解1.医务人员应乐观搭配病人和家属的病痛缓解要求,供应必需的药物和治疗。
2.临终病人的痛苦应受到及时解除,采取合理的措施缓解疼痛和恶心。
第七条高度重视沟通与心理支持1.医务人员应与病人及其家属建立信任关系,进行有效的沟通。
2.供应适当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忙病人和家属面对困难和焦虑。
第八条综合照料与优质服务1.医务人员应协同搭配,供应协调全都的综合服务。
2.供应高质量的医疗和护理服务,确保病人的需求得到满足。
第三章病人临终关怀与安定疗护管理细则第九条临终病人评估和诊断1.对疑似临终病人应及时进行评估,并由医生做出明确的诊断和预后评估。
2.对于已确定属于临终病人的患者,应设立相应的标识和档案记录。
第十条安定和舒适环境1.供应恰当的照明、温度和气味等环境舒适措施,创造安静和安静的氛围。
2.对于需要独立房间的临终病人,应优先布置单间或隔离病房。
第十一条家属陪伴和参加1.鼓舞病人家属与病人共同面对临终护理,供应适当的陪护时间和空间。
安宁疗护病房管理规范
安宁疗护病房管理规范一、病房环境管理1、布局与设施安宁疗护病房应设计温馨、舒适、安静、整洁。
房间布局要合理,方便患者活动和医护人员照顾。
每张病床应配备必要的呼叫设备、氧气接口等医疗设施。
同时,要设置家庭陪伴区,提供舒适的座椅和床铺,方便家属陪伴患者。
2、清洁与消毒病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地面、墙壁、门窗等表面应每日清洁,病床及周边设备应定期消毒。
对于特殊感染的患者,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消毒隔离。
3、温度与湿度病房内的温度应保持在适宜的范围内,一般为18-22℃,湿度为50%-60%。
要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合理调节室内的温湿度,为患者提供舒适的环境。
二、医疗护理管理1、医疗团队组建安宁疗护病房应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药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
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安宁疗护的专门培训。
2、医疗服务内容(1)症状控制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及时处理疼痛、呼吸困难、恶心呕吐等症状,采用药物治疗、物理治疗等多种方法,减轻患者的痛苦。
(2)营养支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营养状况,制定个性化的营养方案,提供合理的饮食指导和营养支持。
(3)康复治疗对于有康复需求的患者,提供适当的康复治疗,如肢体功能训练、呼吸功能训练等,提高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
(4)心理支持关注患者的心理状态,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帮助患者缓解恐惧、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增强其面对疾病和死亡的勇气和信心。
三、护理服务管理1、基础护理做好患者的日常护理工作,包括口腔护理、皮肤护理、会阴护理等,保持患者的身体清洁和舒适。
2、临终护理在患者临终阶段,要给予密切的关怀和照顾。
协助患者保持舒适的体位,做好遗体护理,让患者有尊严地离世。
3、护理记录护士要如实、详细地记录患者的护理过程和病情变化,包括护理措施、症状缓解情况、患者的反应等,为医疗决策提供依据。
四、家属支持与沟通1、家属教育向家属介绍安宁疗护的理念、服务内容和患者的病情,让家属了解患者的治疗和护理计划,参与到患者的照顾中来。
安宁疗护规范【范本模板】
国家卫计委于2017年2月9日发布了《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以指导各地加强安宁疗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安宁疗护服务行为。
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和资金情况,并兼顾发展等设置床位数,床位总数应在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疼痛科、临终关怀科。
安宁疗护住院病区应当划分病房、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谈心室(评估室)、关怀室(告别室)、医务人员办公室、配膳室、沐浴室和日常活动场所等功能区域.(二)医技和相关职能科室:至少设药剂科、医疗质量管理、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管理部门。
医学影像、临床检验及消毒供应服务等,可以由签订协议的其他具备合法资质机构提供。
三、人员(一)安宁疗护中心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每10张床位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
根据收治对象的疾病情况,可以聘请相关专科的兼职医师进行定期巡诊,处理各专科医疗问题。
(二)安宁疗护中心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每10张床至少配备4名护士,并按照与护士1:3的比例配备护理员。
(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宜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心理咨询(治疗)师、康复治疗师、中医药、行政管理、后勤、医务社会工作者及志愿服务等人员.四、建筑要求(一)安宁疗护中心的建筑设计布局应当满足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学和无障碍要求。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
5米。
两人以上房间,每床间应当设有帷幕或隔帘,以利于保护患者隐私。
每床应配备床旁柜和呼叫装置,并配备床挡和调节高度的装置,(三)每个病房应当设置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无障碍和防滑的要求。
临终关怀医院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临终关怀医院的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规范医院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终关怀病房、病区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院临终关怀医院以尊重生命、关爱患者为宗旨,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临终关怀服务。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临终关怀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和实施本制度,监督医院临终关怀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设立临终关怀医院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科室设立临终关怀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科室的临终关怀工作。
三、服务对象与范围第七条我院临终关怀医院服务对象为经诊断患有癌症、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疾病终末期患者。
第八条临终关怀医院服务范围包括:(一)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料、疾病管理、心理支持、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二)为患者家庭提供心理咨询、教育、支持等服务;(三)为患者提供临终关怀相关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四、服务标准第九条我院临终关怀医院遵循以下服务标准:(一)以人为本,尊重患者意愿,关注患者生命质量;(二)以家庭为单位,提供亲情关怀,满足患者及家庭需求;(三)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四)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临终关怀服务能力。
第十条我院临终关怀医院实行分级护理制度,根据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制定护理计划,确保患者得到适宜的护理。
五、医疗护理管理第十一条我院临终关怀医院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操作规范,确保医疗护理安全。
第十二条医护人员应定期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第十三条医护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医护人员应加强沟通,了解患者及家属需求,及时解决患者及家属问题。
六、培训与考核第十五条我院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临终关怀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临终关怀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医院对医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操作、服务态度等方面。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人口字〔2020〕268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安宁疗护旨在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
安宁疗护服务有助于提高生命质量,维护人的基本尊严,有助于减少无意义的过度医疗,减少资源浪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开展安宁疗护既是全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老龄健康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的现实需要,为了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483号)精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健康内蒙古行动(2020—2030年)》,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安宁疗护服务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483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协同。
落实各级政府在安宁疗护服务规划、制度、保障、监管等方面职责,在履行政府主导职能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协同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发展。
——需求导向,以人为本。
从临终患者及家属实际需求出发,以提升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不过度依赖于痛苦的无效治疗方法,以多学科协作模式,最大限度地减轻病人的痛苦,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
安宁疗护规范
国家卫计委于2017年2月9日发布了《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以指导各地加强安宁疗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安宁疗护服务行为。
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和资金情况,并兼顾发展等设置床位数,床位总数应在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疼痛科、临终关怀科。
安宁疗护住院病区应当划分病房、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谈心室(评估室)、关怀室(告别室)、医务人员办公室、配膳室、沐浴室和日常活动场所等功能区域。
(二)医技和相关职能科室:至少设药剂科、医疗质量管理、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管理部门。
医学影像、临床检验及消毒供应服务等,可以由签订协议的其他具备合法资质机构提供。
三、人员(一)安宁疗护中心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每10张床位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
根据收治对象的疾病情况,可以聘请相关专科的兼职医师进行定期巡诊,处理各专科医疗问题。
(二)安宁疗护中心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每10张床至少配备4名护士,并按照与护士1:3的比例配备护理员。
(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宜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心理咨询(治疗)师、康复治疗师、中医药、行政管理、后勤、医务社会工作者及志愿服务等人员。
四、建筑要求(一)安宁疗护中心的建筑设计布局应当满足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学和无障碍要求。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5米。
两人以上房间,每床间应当设有帷幕或隔帘,以利于保护患者隐私。
每床应配备床旁柜和呼叫装置,并配备床挡和调节高度的装置,(三)每个病房应当设置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无障碍和防滑的要求。
安宁服务规范
安宁服务规范一、安宁服务也称临终关怀服务,是帮助临终的老年人减少死亡前的痛苦以及死亡后对家属精神意义上支持的过程。
二、服务要求具备相应环境,有必要的设施设备,满足临终老年人的生理及心理需求,减轻老年人的痛苦,原则上应征求老年人和家属意见,若老年人与家属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以老年人意见为主,注意避免发生误会。
考虑民族习惯、宗教信仰等按照亲属或老年人意愿对老年人的居室进行布置。
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与尊严,保护老年人及亲属隐私。
三、人员资质服务人员为社会工作者、护士、医生、心理治疗师或养老护理员(取得养老护理员四级或更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服务内容1.症状控制(1)安宁疗护的常见症状包括但不限于:疼痛、呼吸困难、咳嗽、咳痰、咯血、恶心、呕吐、呕血、便血、腹胀、水肿、发热、厌食/恶病质、口干、睡眠/觉醒障碍(失眠)澹妄等。
(2)安宁疗护的症状应尽早评估和干预,并给予连续的全程管理。
宗旨是以尊重和关注“人”为中心,减轻或缓解症状,减少身体痛苦。
(3)应制定常见症状的评估、诊断、干预和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
2.心理疏导(I)针对患者,在充分控制症状的基础上,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a)维护患者的尊严和生命价值;b)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权利,尽量满足其心理需求;C)与家属或监护人一起,共同探讨和实施患者的心理支持;d)密切关注患者的心理变化,评估是否存在抑郁、焦虑以及程度,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对于严重心理障碍的患者转介至专科医院给予必要的药物干预;e)为患者提供心理支持:以多学科团队的方式为患者提供心理资询和心理疏导,增强患者的信心和勇气,分散注意力,淡化患者角色,引导宣泄,使患者在感情上得到释放和支持。
(2)针对家属和监护人:a)向家属宣教,帮助其理解提高患者终末期生命质量的重要性,提高依从性;b)鼓励和指导家属与患者充分沟通,促进彼此理解和表达爱与关怀;C)对于存在精神心理困扰的家属及监护人,给予支持、陪伴和心理疏导。
安宁疗护临终关怀和丧失管理制度
安宁疗护临终关怀和丧失管理制度一、引言安宁疗护是指提供给临近死亡患者的一种综合性医疗服务,旨在缓解其身心痛苦,帮助患者在临终阶段获得尊严和安宁。
丧失管理则是指在患者去世后,对其遗体的处理以及对家属的悲伤和痛苦进行支持和辅导。
本文将探讨安宁疗护临终关怀和丧失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应用的具体方法。
二、安宁疗护临终关怀制度1. 综合评估在提供安宁疗护服务之前,医护人员应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了解其身体状况、疾病进展和病情预后等信息。
通过综合评估,可以制定个性化的疗护方案,满足患者在临终阶段的特殊需求。
2. 疼痛管理临终患者常常伴有剧烈的疼痛,对其进行有效的疼痛管理是安宁疗护的核心内容。
医护人员应通过药物治疗、物理疗法和心理支持等综合手段,有效缓解患者的疼痛,提高其生活质量。
3. 症状控制除了疼痛以外,临终患者还可能面临其他各种症状,如呼吸困难、恶心呕吐等。
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和减轻这些症状,帮助患者获得更好的舒适度。
4. 心理支持临终阶段,患者往往需要面对巨大的身心压力和恐惧。
心理支持在安宁疗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医护人员应通过与患者的交流和倾听,帮助其处理情绪问题,提供情感上的支持和安慰。
5. 家庭支持安宁疗护不仅关注患者本身,还需要关注其家庭成员。
医护人员应与家属进行有效沟通,解答他们的疑虑和不安,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同时,提供悼念及后续支持服务也是安宁疗护临终关怀制度的一部分。
三、丧失管理制度1. 遗体处理丧失管理的第一个环节是对患者遗体的处理。
医院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遗体得到恰当的保存和处理,以尊重逝者的尊严,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家属支持丧失管理制度强调对家属的支持和照顾。
医护人员应积极倾听家属的需求和情感,提供情感支持和丧失辅导,帮助他们走出悲痛,重新面对生活。
3. 社会资源整合丧失管理还需要整合社会资源,为家属提供必要的援助。
例如,协助处理相关手续,提供悼念仪式的场地和服务等。
安宁疗护管理规章制度
安宁疗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宁疗护工作,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宁疗护应遵循人道主义精神,尊重患者尊严,关注患者心理、精神和社会需求,提供全方位的照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安宁疗护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宁疗护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
第五条安宁疗护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各项服务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六条安宁疗护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确保能够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安宁疗护服务。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宁疗护服务流程,包括患者评估、服务计划制定、服务实施、效果评价等环节。
第八条患者评估应全面、细致,包括患者身体状况、心理需求、家庭情况等方面的了解。
第九条服务计划应根据患者评估结果制定,明确服务内容、频次和方式,确保服务措施符合患者实际需求。
第十条服务实施应严格按照服务计划进行,注重患者体验和满意度,及时调整服务措施,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效果评价应定期进行,通过患者反馈、工作人员自评等方式,评估服务效果,为改进服务提供依据。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宁疗护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质量标准和监测指标,确保服务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安宁疗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保障患者权益,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安宁疗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第五章培训与教育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宁疗护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安宁疗护知识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安宁疗护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宁疗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机构医院安宁疗护中心(临终关怀)管理规范(2020版)
医疗机构医院安宁疗护中心(临终关怀)管理规范(2020版)为加强对安宁疗护中心的管理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开展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
其他开展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一、机构管理(一)安宁疗护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公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二)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3.对重点环节和影响患者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4.监督、指导安宁疗护中心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五)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安宁疗护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健全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质量控制措施、诊疗护理相关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体现人文关怀。
(二)严格按照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合理、规范的诊疗护理服务流程,施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三)建立日常工作中发现质量问题逐级报告的机制,出现较多或明显的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组织集体分析研究、协调解决。
(四)科室负责人直接负责质量管理和控制,定期组织质量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安宁疗护病房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ppt
安宁疗护病房基本标准
• (三)每个病房应当设置卫生间, 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无障碍 和防滑的 要求。
• (四)病区设有独立洗澡间,配备 扶手、紧急呼叫装置。充分 考虑临终 患者的特殊性,配备相适应的洗澡设 施、移动患者设 施和防滑倒等安全防 护措施。
出控制措施 ; • 4.监督、指导安宁疗护中心的医 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
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 管理等,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 和 措施。
安宁疗护病房管理规范
(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 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的卫生专业技 术人员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 验。 (四)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 进行检查,并提出控 制措施。 (五)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 盗、医疗纠纷等安全 工作。
安宁疗护病房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 和不适症状, 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 和人 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 帮助患者舒适、安详、 有尊严离世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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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疗护病房基本标准
安宁疗护病房基本标准
• 一、床位 • 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和资金情 况,并兼顾发展等设置床
• (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 宜的药师、技师、临床 营养师、心理 咨询(治疗)师、康复治疗师、中医药、 行政管理、后勤、医务社会工作者及 志愿服务等人员。
安宁疗护病房基本标准
• 四、建筑要求 • (一)安宁疗护中心的建筑设计布 局应当满足消防安全、
环境卫生学和 无障碍要求。 •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 于 5 平方米,每床间
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为加强对安宁疗护屮心的管理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开展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
其他开展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一. 机构管理(一)安宁疗护屮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公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二)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3.对重点环节和影响患者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4.监督.指导安宁疗护屮心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并提岀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屮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岀控制措施。
(五)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 质量管理安宁疗护屮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健全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质量控制措施.诊疗护理相关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体现人文关怀。
(二)严格按照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合理. 规范的诊疗护理服务流程,施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三)建立日常工作中发现质量问题逐级报告的机制,出现较多或明显的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组织集体分析研究.协调解决。
(四)科室负责人直接负责质量管理和控制,定期组织质量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岀持续改进播施。
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为加强对安宁疗护中心的管理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开展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
其他开展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一.机构管理(一)安宁疗护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公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二)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3.对重点环节和影响患者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4.监督.指导安宁疗护中心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五)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安宁疗护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健全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质量控制措施.诊疗护理相关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体现人文关怀。
(二)严格按照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合理.规范的诊疗护理服务流程,施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三)建立日常工作中发现质量问题逐级报告的机制,出现较多或明显的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组织集体分析研究.协调解决。
(四)科室负责人直接负责质量管理和控制,定期组织质量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关于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管理规范及安宁疗护实践指南的解读
关于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管理规范及安宁疗护实践指南的解读一、背景情况发展安宁疗护既是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的客观需要,也有利于节约医疗支出,提高医疗资源效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2016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全民健康是建设健康中国的根本目的,要实现从胎儿到生命终点的全程健康服务和健康保障,全面维护人民健康。
要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建设。
二、起草过程通过对部分省份安宁疗护发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结合调研情况,研究起草了安宁疗护基本标准等相关文件。
以问题为导向,多次组织专题讨论会,深入研究讨论,并广泛征求了全国各地意见。
在此基础上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以指导各地加强安宁疗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安宁疗护服务行为。
三、主要内容《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安宁疗护中心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的医疗机构。
规定了安宁疗护中心的床位、科室设置、人员、建筑要求、设备等基本条件和要求。
要求安宁疗护中心要加强机构管理、质量管理、感染防控与安全管理及人员培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宁疗护中心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明确了安宁疗护实践是以临终患者和家属为中心,以多学科协作模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精神及社会支持等。
临终关怀与病患安宁管理制度
临终关怀与病患安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对临终病患的关怀与管理工作,确保病患在最终的阶段得到适当的照料和安定。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病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临终关怀的定义临终关怀是指对濒临死亡或处于晚期绝症情形下的病患进行身心支持、疼痛管理、心理疏导、家庭陪伴等综合性护理服务。
第四条病患安定的定义病患安定是指在病患临终的过程中,保障其身心健康、尊严、自主权的工作。
第二章临终关怀与病患安定的原则第五条敬重和保护病患权益医务人员应敬重病患的意愿和决策,保护其人格尊严,确保病患在临终阶段的自主权。
第六条综合性护理医务人员应供应包含身体、心理、社会和灵性等方面的综合性护理,以满足病患在临终阶段的各种需求,并供应相关的疼痛管理和症状掌控服务。
第七条家庭陪伴医务人员应鼓舞并支持病患家庭成员的陪伴,并为其供应相应的支持和引导,以帮忙他们更好地应对病患临终的问题和照料工作。
第八条心理疏导医务人员应供应心理支持和疏导服务,使病患在临终阶段能够安静、安定地度过,同时也帮忙其家庭成员缓解压力和焦虑。
第九条病患隐私和保密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病患的隐私权和保密原则,不得将病患的个人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机构。
第十条值班和协作医院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临终关怀与病患安定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随时应对病患的需求。
医务人员应加强与其他科室和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临终关怀与病患安定工作。
第三章临终关怀与病患安定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评估和计划医务人员应对临终病患进行全面评估,了解其病情、需求和意愿,并订立个性化的临终关怀和病患安定计划。
第十二条身体护理医务人员应予以病患适当的身体护理,包含定期换位、保持皮肤清洁、缓解疼痛等,以减轻病患的不适和痛苦。
第十三条症状管理医务人员应及时评估和管理病患的症状,如呼吸困难、疼痛、恶心、呕吐等,以确保病患在临终的过程中能够得到相应的缓解和掌控。
安宁疗护病房管理规范
安宁疗护病房管理规范安宁疗护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
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确保病房的管理规范、有序,特制定以下管理规范。
一、病房环境管理1、布局与设施安宁疗护病房应布局合理,设置单间、双人间和多人间,以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
病房内设施应齐全,包括舒适的病床、床头柜、衣柜、呼叫系统、氧气设备等。
同时,要配备独立的卫生间,方便患者使用。
2、清洁与卫生保持病房的清洁和卫生是至关重要的。
定期进行地面、墙壁、门窗的清洁和消毒,确保病房内无异味、无灰尘。
床单、被褥要定期更换,保持整洁干净。
3、温度与湿度病房内的温度应保持在适宜的范围内,一般为 22-25 摄氏度,湿度为 50%-60%。
要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合理调整空调和加湿器的使用,为患者提供舒适的环境。
4、照明与通风保证病房内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良好的通风条件。
白天尽量利用自然光,晚上提供柔和的灯光,避免强光刺激患者。
定期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
二、医疗护理管理1、医疗团队组建安宁疗护病房应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药师、心理咨询师等。
团队成员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护理服务。
2、病情评估对入住病房的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评估,包括身体状况、心理状态、疼痛程度等。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护理方案,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3、疼痛管理疼痛是疾病终末期患者常见的症状之一,要采取有效的疼痛管理措施。
根据患者的疼痛程度,合理使用镇痛药物,并密切观察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同时,采用非药物治疗方法,如按摩、热敷、放松训练等,缓解患者的疼痛。
4、症状控制除了疼痛,患者还可能出现呼吸困难、恶心呕吐、便秘等症状。
医疗团队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这些症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5、护理操作规范护士在进行护理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输液、换药、导尿等。
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安宁疗护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宁疗护服务,促进本市安宁疗护服务发展,根据《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5号)、《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7〕7号)等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
第三条安宁疗护服务是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以及减轻家属心理哀伤的一种卫生服务。
第四条安宁疗护服务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一)经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明确诊断的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经评估患者预期生存期在6个月以内。
(二)有安宁疗护服务需求,患者或家属同意接受服务约定或协议。
第五条安宁疗护服务应符合以下原则:(一)以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及其家属为中心。
(二)以患者自愿、尊重患者、平等公正为导向。
(三)为患者提供缓和、舒适、安全、有效的服务。
(四)以多学科协作模式进行。
第六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制定规范与实施评价。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办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与管理。
医疗机构是安宁疗护服务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服务形式第七条安宁疗护服务形式包括门诊、住院与居家,由安宁疗护服务团队分别在医疗机构门诊、病房和居家为临终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服务。
第八条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患者需求与实际开展适宜服务。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由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提供住院、门诊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结合家庭病床服务提供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项目。
(二)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托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在区内建设至少1家安宁疗护中心。
(三)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门诊部、诊所、护理院、护理站等要将安宁疗护服务的理念、内容、方法融入机构各项服务。
临终关怀与安宁疗护制度
临终关怀与安定疗护制度为供应优质医疗服务,我们订立了本规章制度,旨在为临终病患和家属供应专业的关怀和安定疗护。
全体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定义与目标1.临终关怀:指对病情无法治愈、患者即将面对死亡的病人供应身心灵方面的照料和支持,旨在减轻病痛和提高生活质量。
2.安定疗护:指通过综合性的护理措施,为病情危重且无法逆转的病患供应舒适、无痛苦的环境,并帮忙患者保持尊严和安静。
二、临终关怀团队的建设与职责1.建立临终关怀团队,由医生、护士、心理健康专家和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构成,负责供应全方位的临终关怀服务。
2.团队成员应具备临终病患关怀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连续接受培训和更新知识。
三、临终关怀流程和措施1.评估与沟通:–医生应及时评估病情,将病情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与他们一起订立医疗治疗方案和关怀计划。
–为患者供应充分的沟通时间和空间,倾听他们的需求和意愿,并敬重他们的决策。
2.疼痛掌控:–建立疼痛评估制度,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合理使用镇痛药物,并定期评估疗效,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为患者供应其他非药物疼痛缓解措施,如推拿、理疗等。
3.精神护理:–心理健康专家应自动与患者和家属进行心理沟通,供应心理支持和引导,帮忙他们面对情绪困扰和焦虑。
–建立临终心理咨询服务,以供应专业的心理支持。
4.减少不适症状:–医护人员应尽力减少患者在临终过程中的不适症状,如呕吐、呼吸困难、排便困难等。
–定期评估患者的症状,及时进行干涉和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5.家属支持:–医院应设立家属等待区,供应舒适的环境和心理支持。
–为家属供应有关临终关怀和后续事宜的咨询服务,帮忙他们面对丧亲之痛。
四、安定疗护措施1.创造舒适环境:–为病患供应安静、乾净、宽敞舒适的房间,合理调整室内温度和湿度,供应适合患者的床上用品。
–患者家属可依据患者需求,布置一些家庭的私人物品,以加添患者与亲人的亲密感。
2.供应合适的饮食:–依据患者的病情和口服本领,订立合适的饮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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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院安宁疗护中心(临终关怀)
管理规范(2020版)
为加强对安宁疗护中心的管理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开展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
其他开展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一、机构管理
(一)安宁疗护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公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二)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和影响患者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4.监督、指导安宁疗护中心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五)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
安宁疗护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健全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质量控制措施、诊疗护理相关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体现人文关怀。
(二)严格按照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合理、规范的诊疗护理服务流程,施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三)建立日常工作中发现质量问题逐级报告的机制,出现较多或明显的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组织集体分析研究、协调解决。
(四)科室负责人直接负责质量管理和控制,定期组织
质量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五)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医疗设备、医疗耗材、消毒药械和医疗用品等。
对医疗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建立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建立良好的与患者沟通机制,按照规定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告知,加强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三、感染防控与安全管理
(一)应当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医院感染的风险。
(二)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洁污分开、标识清楚等基本要求。
(三)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1.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