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责任差错标准(2014年1月29日修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1.6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21.6.1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
21.6.1.1 严重差错
(1)未完成训练或未满足资格实施飞行。
(2)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 万元。
(6)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8)违反规定擅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造成后果。
(9)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0)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11)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轻微伤。
(12)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体(不含氧气和饮用水等)。
(13)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4)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相关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5)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6)未获得指令航空器开车或滑行,造成影响。
(17)C类跑道侵入。
(18)航空器滑入未指定的滑行道造成紧急避让。
(19)航空器滑行中与另一架航空器发生重叠或从障碍物上、下掠过。
(20)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
(21)执行航班任务时,未按规定携带飞行资料、有效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22)机组资格或人数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23)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24)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调错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25)人为原因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造成航空器停
场维修。
(26)飞行中违反除/防冰使用程序,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27)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28)航空器低于安全高度飞行,触发地形警告。
(29)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并建立着陆形态。
(30)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发生不影响放行的尾撬擦地。
(31)擅自抹除舱音记录器(CVR)、飞行数据记录器(FDR)或快速存取记录器(QAR)等数据。
(32)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运行监察人员正常监察、检查。
(33)股份公司安委会认定的其它同类性质的不安全事件。
21.6.1.2 一般差错
(1)未满足英语等级、医学限制(如:配镜)实施飞行。
(2)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千元(含)至5 万元(不含)。
(3)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或物品送上航空器。
(4)未按规定进行机组协作,造成后果。
(5)未按规定清舱,造成航空器遗留外来物起飞。
(6)同意手续、证件不全人员加入机组。
(7)伪造任务书、公务乘机通行证明试图登机。
(8)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9)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
(10)未获得指令航空器开车或滑行。
(11)执行航班任务时,未按规定携带飞行资料、有效文件、证照,航空器滑出。
(12)机组资格或人数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滑出。
(13)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抽油或滑回补油。
(14)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滑出。
(15)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滑梯、救生筏充放或散包,飞机减载或调机。
(16)航空器滑入未指定的滑行道,影响运行。
(17) D 类跑道侵入。
(18)飞错进离场程序,造成后果。
(19)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调错高度表气压刻度。(20)在无线电通话中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
(21)未按程序监听121.5MHZ 频率。
(22)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并建立航道或五边向台飞行。(23)执行仪表和目视进近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1000英尺以下继续进近着陆(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
准)。
(24)执行终端区目视飞行规则的进近或盘旋进近阶段的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500 英尺或最低下降高度(高)继续
进近着陆(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
(25)场面高度500 英尺以下,下降率大于1500 英尺/分钟(持续时间≥3秒)或坡度大于25 度。
(26)无线电高度50英尺至接地时间≤2.5秒,或飞机坡度≥10 度。(27)监控参数以接地前 2 秒至接地后 5 秒内的垂直过载值≥2.0 G。
(28)未按程序操作刹爆轮胎。
(29)直升机海上飞行,机组和乘客未佩戴救生设备。
(30)直升机海上低空低速飞行时未备妥浮筒电门。
(31)股份公司安委会认定的其它同类性质的不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