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法定手续及注意事项
法院扣划通知书
法院扣划通知书篇一:法院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法定手续及注意事项法院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法定手续及注意事项案例:某日,有两个自称是a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人来到B网点,手持扣划通知书,要求对c单位账户资金进行扣划。
解释答题: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银行的法定义务,但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核执法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有关法律文书。
法院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需向银行提供如下手续:(1)执行人员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
注意介绍信不能代替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证件应该在有效期内。
(2)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内容包括:①开启金融机构。
注意抬头是否正确。
②户名、账号。
注意户名账号是否填写正确。
只有户名没有账号的,如果是单位存款,银行应当根据存款档案协助查询,如果是个人存款,银行应当要求法院提供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号或其他足以证明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③金额。
冻结、扣划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大小写要一致。
④协助通知书的形式。
注意是否一式三联,是否加盖公章、是否有骑缝章,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签字。
⑤不能涂改,如有涂改,应要求有权机关重新出具或者在涂改加盖公章,否则有权拒绝。
(3)生效的法律文书。
冻结存款的,应附人民法院冻结存款裁定书;扣划存款的,应附人民法院扣划存款裁定书及生产的法律文书。
①冻结、扣划存款,没有生产法律文书,不予协助。
②审查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是否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一致。
被执行人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协助;执行金额是否一致,超过被执行单位应当承担义务部分的,不予协助。
③扣划一般发生在案件执行过程中。
如为诉讼案件,一般应同时具备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扣划存款裁定书。
仅在案件涉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追索劳动报酬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况下,才会仅有先予执行裁定书而无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
如为仲裁案件,则生效法律文书为仲裁裁决书。
司法冻结操作流程
司法冻结操作流程
司法冻结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被告人的财产、账户等实施冻结操作,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确保被告人在判决前不逃避法律制裁。
一、冻结申请
1.公安机关、检察院或受害人等提出冻结申请。
2.法院审核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并颁发冻结令。
二、财产调查
1.法院派出执行干警,对被冻结财产进行调查。
2.调查结果报告法院,而后法院根据财产状况,给出冻结金额。
三、冻结通知
1.法院向被冻结人及相关机构发出冻结通知,通知被冻结人在指定时间内到法院进行申诉。
2.被冻结人或相关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四、解冻申请
1.被冻结人或相关机构可以提出解冻申请。
2.法院审核解冻申请,决定是否解冻。
五、冻结期限
1.法院规定冻结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冻结期限届满,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期限或解除冻结。
六、冻结作用
1.冻结金额代表该笔财产当前的冻结状态。
2.被冻结财产一旦超出冻结金额,法院可以对该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以支付受害人赔偿金。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注意事项
银行常用法规释疑(第三期)法律与合规部[2009-06-22 16:47:00]本期内容提要:本期我部就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实务操作中一些典型或普遍性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地归纳,编写如下答疑,以飨各位,不妥之处和实务操作中存在的任何疑问,请及时告知或反馈,以利于我部为大家提供及时有效地法律服务。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专刊(上)1、协助执行中,有权机关执法人员提供了工作证后是否还应提供执行公务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第8、9、10条规定,有权机关要求金融机构协助查、冻、扣时应提供执法人员工作证件。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第1条规定:法院在执行公务的情况下应提供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鉴于上述对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提供何种证件存在不一致。
我们认为,为确定执法人员的身份,经办人员应要求其至少提供工作证件,同时还应注意审查执法人员所在单位是否为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证件是否为持证人本人所有,证件是否超过了有效期等。
如发现有不符合之处,应将证件退回,要求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上注明。
2、如何审核执法人员提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有权机关提供的协助通知书上没有县、团级(含)以上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是否不予协助?经办人员审核有权机关执法人员提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应注意以下内容:(1)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为有权机关县、团级(含)以上机构出具;(2)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上载明的被申请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账号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3)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4)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
司法机关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机关明细及审核要点
司法机关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机关明细及审核要点司法机关在执行司法程序期间享有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行使对于保障民事诉讼的进行、判决的执行以及被执行人的资产保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具体介绍司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的明细及审核要点。
一、查询存款机关明细:1.查询存款机关的明细内容主要包括存款人的基本信息、存款账号、存款机构名称、存款金额等。
司法机关在进行查询时应当向存款机关提供相关的执行文书或冻结、扣划申请书,并合法合规地履行查询手续。
2.查询的审核要点:(1)查询存款机关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应当核实查询存款机关的法定资质,并确定其是否具备查询存款机关的权利。
(2)查询存款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应当核实查询存款的程序是否合法,确保查询存款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查询存款的限制:司法机关在查询存款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查询存款的范围符合执行程序的需要。
二、冻结存款机关明细:1.冻结存款机关明细主要包括存款人的基本信息、存款账号、存款机构名称、存款金额、冻结起止日期等。
司法机关在冻结存款时,应当向存款机关发出冻结通知,并告知冻结起止日期,确保冻结存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冻结的审核要点:(1)冻结存款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应当核实冻结的存款是否符合执行程序的要求,并确保冻结的存款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纠纷。
(2)冻结存款的限制:司法机关在冻结存款时,应当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并确保冻结期限的合理性,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扣划存款机关明细:1.扣划存款机关明细包括扣划存款的存款人基本信息、存款账号、存款机构名称、扣划金额等。
司法机关在执行扣划存款时,应当向存款机关发出扣划通知,并告知扣划金额、扣划目的等相关信息。
2.扣划的审核要点:(1)扣划存款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应当核实扣划存款是否合法,确保扣划的存款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纠纷,并合法合规地履行扣划手续。
(2)扣划存款的限制:司法机关在执行扣划存款时,应当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并确保扣划的存款金额合理,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院扣划银行账户流程
法院扣划银行账户流程
法院扣划银行账户流程
在司法程序中,法院可能会对被告方的银行账户进行扣划,以强制执行判决或裁定。
以下是法院扣划银行账户的流程:
1.法院裁定: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扣划银行账户的裁定,并通知被告方和银行。
2.银行冻结:银行收到法院的通知后,会立即冻结被告方的银行账户,以确保账户中的资金不被转移或支取。
3.通知被告方:银行会通知被告方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并告知被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冻。
4.申请解冻:如果被告方认为账户被冻结是错误的,或者需要使用账户中的资金,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冻。
5.法院审核:法院会审核被告方的解冻申请,并根据情况作出决定。
6.解冻:如果法院同意解冻申请,银行会解冻被告方的账户,被告方可
以继续使用账户中的资金。
7.扣划:如果法院决定对被告方的银行账户进行扣划,银行会根据法院的指示将账户中的资金划拨给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扣划银行账户的流程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
有所不同。
如果被告方对扣划银行账户的裁定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
出上诉或申请再审。
总之,法院扣划银行账户是一种强制执行手段,可以帮助当事人实现
判决或裁定的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和银行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被告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一、概述银行具有金融监管和管理职责,是国家经济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掌握着大量客户信息和资金的机构。
在涉及到涉赌、涉黑、涉恐、涉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时,银行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进行相关工作。
为了更好地规范银行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方面的行为,保障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协助查询工作1.查询程序(1)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向银行提出查询请求时,由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
(2)确认内容包括查询对象的姓名、账户资料、查询目的和依据,查询要求的时间、期限等信息。
(3)确认后,需向查询对象告知查询请求的内容,并要求查询对象持有效证件前往银行办理相应手续。
(4)为避免对客户权益的侵犯,银行在向公安机关提供客户查询信息时,需尽可能保护客户隐私,只提供必要的信息。
2.查询原则(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理查询手续,确保查询行为合法有效。
(2)在查询过程中,客户基本权益和隐私需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同时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银行在协助查询时,仅提供必要的信息,不泄露客户隐私,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三、冻结工作1.冻结程序(1)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向银行提出冻结请求时,银行需核实请求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认冻结的账户及冻结范围。
(2)银行需在冻结请求发出之日起48小时内完成冻结手续,并通知账户持有人。
(3)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再次提出冻结申请时,需重新申报,不得直接修改原冻结请求。
2.冻结范围(1)冻结范围一般包括账户余额、固定资产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冻结范围应尽量准确,确保法定程序和法定机关授权。
(3)对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在涉嫌犯罪案件中涉及的账户,银行应在协助冻结前,尽可能核实账户的合法性、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等。
3.冻结期限(1)冻结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尽可能缩短冻结时间,减小对账户持有人的影响。
资金被法院冻结
资金被法院冻结篇一:强制执行中冻结扣划存款的合乎法律适用问题及被冻结款项性质强制执行中冻结法律存款的扣划适用问题及被冻结款项性质的识别在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绝大多数钱财案件是为了实现债权人的金钱债权。
在实现金钱债权授信的执行案件中,一般都要经过两个发展阶段,即先冻结借款人或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再将冻结或扣划的存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近年来,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所,通过冻结、扣划存款的方式来实现债权的执行案件日益授信增多,情况也日益复杂,给执行工作增添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比较突出的是,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常以被冻结的款项系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承兑汇票保证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为由提出异议,称被沙托萨兰县冻结的存款系专项资金,司法局不宜采取执行措施,依据民事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解除冻结措施并终止停止扣划。
因此,笔者结合新修订的民诉法和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尝试归纳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款项适用法律的规则。
同时,对识别被冻结款项的巨款性质以及人民法院间协助执行的法律适用作以浅显探讨。
一、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可以冻结,在法定条件下,人民法院也可以轻易扣划.2021年4月1日施行新草案的民诉法第二百一十八条、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32条及2021年10月《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者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冻结法规)第二十九条均明文禁止,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根据上述规定,笔者认为,从法理角度讲凡是强制执行的豁免财产,人民法院均皆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存款作为财产的一种,当然可以冻结和扣划。
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是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权财产,包括动产、特定动产(存款)、登记在其名下的信托公司信托及其他财产权,如债权、投资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均可以收回、冻结。
银行存款查询、冻结和扣划操作指引
银行存款查询、冻结和扣划操作指引司法和行政机关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及金融机构存款、资金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有时因效力或者程序等问题理解的差异,强制执行机关同金融机构之间经常出现争执,甚至因矛盾激化而发生人身冲突以及拘留﹑罚款等后果,所以正确认识并处理好金融机构存款、资金的查询、冻结、扣划问题,在金融业务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摘录的相关要点:(一)金融机构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有效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二)金融机构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3.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三)金融机构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3.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1(四)金融机构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1.“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2.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3.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
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有什么流程
法院冻结银⾏账户有什么流程在现实中,涉及到财产纠结或者被怀疑财产来源不明的账号,银⾏可按⼈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要求冻结账户。
那么银⾏冻结账户的流程是什么呢?店铺为⼤家解答。
法院冻结银⾏账户有什么流程法院冻结银⾏账户的流程:法院会根据当事⼈的申请去冻结账户,法院冻结银⾏账户需要2名执⾏⼈员,需要这2名执⾏⼈员的⾝份证、执法证,法院的判决通知书,他们出具的冻结账户的通知书。
通知银⾏,也要通知被执⾏⼈。
在冻结前,会要求申请⼈提供担保。
如果冻结错误,被执⾏⼈可以要求赔偿。
⼈民法院冻结被执⾏⼈的银⾏存款及其他资⾦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民法院冻结被执⾏⼈的银⾏存款及其他资⾦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民事执⾏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民法院冻结被执⾏⼈的银⾏存款及其他资⾦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申请延长期限的,⼈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查封、扣押、冻结⼿续,续⾏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分之⼀。
第三⼗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民法院未办理延期⼿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消灭。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关于“法院冻结银⾏账户有什么流程”的内容,银⾏账户被冻结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个⼈原因或者执法机关要求冻结。
如果读者有上述的法律问题要解决,欢迎咨询店铺。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法律风险防范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法律风险防范当前,随着经济案件的逐年增加,司法和行政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求信用社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的现象也越来越多。
在协查过程中,信用社不仅承担了法律上所要求的责任义务,同时也相应承担了很大的法律风险,如果没有正确履行义务和职责,其直接后果就是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存款客户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
笔者现就协查过程中的遇到的几个问题,作个归纳分析,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一、可能的法律风险状况1、注意申请协助机关的权限范围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对各有权单位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权限作了明确规定:A、有权对单位、个人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单位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B、有权对单位、个人存款进行查询、冻结的单位有: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察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C、有权对单位、个人存款进行查询的单位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察机关、价格主管机关、人民银行、银监会及省一级银监局;D、有权对单位存款进行查询的单位有:县以上审计机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2、注意协助执行标的范围对同一标的(存款账户资金)有不同权利主体要求协助执行时,应遵循轮候查封、冻结、扣划原则。
工作人员应告知后申请单位,此账户已被冻结的相关情况。
先予申请冻结的单位对申请冻结金额内有优先扣划权,后申请单位只有在先申请单位对标的执行后或执行范围之外的标的有执行权。
这也有例外,按破产法规定:当企业破产后,其已判决未被执行财产的,应中止执行;未判决的案件应当移送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
因此,当标的存款企业被宣告破产后,除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外,其它部门不得再扣划此单位存款。
3、注意据以执行的通知书和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机关的规定,金融单位对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内容应要进行审查,包括开户金融机构名称、客户名称、账号是否正确,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符、划入账户是否属专用账户,相关文字有无涂改现象。
《北京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规范》(银行存款的执行部分)-
《北京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规范》(银行存款的执行部分)正文:----------------------------------------------------------------------------------------------------------------------------------------------------《北京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规范》(银行存款的执行部分)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查询】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对人民法院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或查阅的有关资料,包括被执行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会计凭证、账簿、有关对账单等资料(含电脑储存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如实提供并加盖印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抄录、复制、照相,但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第二条【冻结的手续】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冻结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冻结的期限及续封程序】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冻结手续。
第四条【解除冻结的手续】解除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第五条【户名与账号不符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完成冻结手续后,金融机构发现被冻结的户名与账号不符的,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存在的问题,但不得自行解冻。
第六条【扣划裁定的效力】对未冻结的资金,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对已冻结的资金,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扣划,无需出具解除冻结手续,但应当在裁定中载明先前冻结的事实。
第七条【扣划的手续】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扣划裁定书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还应当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关于查封、冻结的有关资料(全)
哪些衙门可以动你的银行存款?都说钱放在银行里是安全的,这是因为银行根据宪法、法律以及储蓄合同的规定,对于储户负有保密和保管义务,他人是没有权利查询或者划拨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家公权力机关还是有权力查询、冻结、划拨公民在银行的存款。
关于国家机关对公民在银行存款的查询、冻结、划拨权限,且看下文详述。
一、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概念及依据(一)概述首先弄明白几个概念:查询、冻结、划拨。
查询是指有权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银行告知被查询对象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冻结是指有权机关依法要求银行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储户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司法冻结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期满后,执行机关如不办理续冻手续,原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自然解冻。
冻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向其开户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不经查询也不根据被执行人账户上存款金额的多少,直接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另一种是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或部门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先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下,先查明应冻结的现存金额,再根据查明后的情况决定是否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再说划拨,也称之为扣划,是指有权机关要求银行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这就是真正出血的过程了,所以学理上叫做“处分性执行措施”。
有权力查询、冻结、划扣银行存款的公权力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具体哪些职能部门有相应权限、权力行使的合法程序等问题在实践中一直比较混乱。
1995年7月1日施行的《商业银行法》首次从法律上对这一问题进行基本界定,原来政出多门的现象等到了清理,国家机关查冻扣权力的运行得到极大规范。
因此,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存款的查冻扣问题,在金融业务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法院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法定手续及注意事项
法院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法定手续及注意事项案例:某日,有两个自称是A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人来到B 网点,手持扣划通知书,要求对C单位账户资金进行扣划。
解释答题: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银行的法定义务,但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核执法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有关法律文书。
法院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需向银行提供如下手续:(1)执行人员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
注意介绍信不能代替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证件应该在有效期内。
(2)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内容包括:①开启金融机构。
注意抬头是否正确。
②户名、账号。
注意户名账号是否填写正确。
只有户名没有账号的,如果是单位存款,银行应当根据存款档案协助查询,如果是个人存款,银行应当要求法院提供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号或其他足以证明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③金额。
冻结、扣划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大小写要一致。
④协助通知书的形式。
注意是否一式三联,是否加盖公章、是否有骑缝章,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签字。
⑤不能涂改,如有涂改,应要求有权机关重新出具或者在涂改加盖公章,否则有权拒绝。
(3)生效的法律文书。
冻结存款的,应附人民法院冻结存款裁定书;扣划存款的,应附人民法院扣划存款裁定书及生产的法律文书。
①冻结、扣划存款,没有生产法律文书,不予协助。
②审查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是否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一致。
被执行人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协助;执行金额是否一致,超过被执行单位应当承担义务部分的,不予协助。
③扣划一般发生在案件执行过程中。
如为诉讼案件,一般应同时具备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扣划存款裁定书。
仅在案件涉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追索劳动报酬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况下,才会仅有先予执行裁定书而无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
如为仲裁案件,则生效法律文书为仲裁裁决书。
④协助扣划款项时,应当将扣款项划入法院指定的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关于存款查询、冻结和扣划的若干法律问题
4.个人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3月17日施行)中第36条规定:“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这样,职工就可以以个人名义查询本单位在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开个人查询非本人存款之先河。
需要注意的是1999年初,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公安部组建了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海关法》在2000年修改后,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赋予海关走私侦查局同公安机关相同的权力。《海关法》第4条规定“海关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一、存款查冻扣行为的法定权限
目前,确定查冻扣权力及权限的最重要依据是1995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商业银行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各机关的权限如下:有权查询单位: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监察。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审计。证监会。有权冻结单位: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有权扣划单位:法院、海关。税务
2.税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l日起施行]第54条规定:“税收机关有权…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以此为依据,税务机关可查询单位和个人存款;第38条规定:“……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以此为依据,税务机关可冻结、扣划存款。
(二)公安、检察、安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和海关走私侦查局只有查询和冻结存款的权力l997年1月1日修改后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赋予了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在进行刑事侦查时,也可以享有同公安机关相同的权力。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机关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225条规定: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农村信用社在协助法院冻结存款等应当注意的要点分析
调查与研究第8期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二00九年六月十日农村信用社在协助法院执行存款查询、冻结等工作中应当注意的要点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民事强制执行是国家执行机关运用国家强制执行权,强制债务人履行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民事债务,不同于债务人自动履行执行根据所确定的民事债务。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金融部门因协助司法机关进行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业务,时常出于考虑自身利益或保护主义等因素引发矛盾,有的甚至被法院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
2008年4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农村信用社负有协助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义务;第103条1——和第104条又规定相应的处罚方式和处罚标准。
为避免农村信用社在协助法院执行过程中遭受处罚现象,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时,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须提供的手续(一)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件原件,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二)需要冻结被执行人存款时,执行人员除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件原件,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外,还需出具法院冻结裁定书。
(三)需要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时,执行人员除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件原件,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外,还需出具法院扣划裁定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二、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的问题(一)生效文书种类:终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支付令、制裁决定书副本、仲裁裁决、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律文书等;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等。
(二)审查文书是否生效。
与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配套而来的法律文书,一般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都应属于生效法律文书。
因为信用社只负有在形式上审查2——有无提供上述法律文书的义务,而不负有在实体上审查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生效的确定,也无权审查司法行为的对或错。
银行存款查询、冻结和扣划操作指引
(一)金融机构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 实执法人员的有效工作证件, 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 (含, 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二)金融机构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 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1
(四)金融机构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 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1. “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 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 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 写金额;
2. 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 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3. 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 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 关内容与 “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 的内容不符,应说 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 文书。
单位名称
查询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冻结
扣划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人民法院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4
税务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海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人民检察院
银行存款查询、冻结和扣划操作指引
司法和行政机关查询、 冻结、扣划银行及金融机构存款、 资金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有时因效力或者 程序等问题理解的差异,强制执行机关同金融机构之间经常 出现争执,甚至因矛盾激化而发生人身冲突以及拘留﹑罚款 等后果, 所以正确认识并处理好金融机构存款、 资金的查询、 冻结、扣划问题,在金融业务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 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存款账户机关
哪些衙门可以动你的银行存款?都说钱放在银行里是安全的,这是因为银行根据宪法、法律以及储蓄合同的规定,对于储户负有保密和保管义务,他人是没有权利查询或者划拨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家公权力机关还是有权力查询、冻结、划拨公民在银行的存款。
关于国家机关对公民在银行存款的查询、冻结、划拨权限,且看下文详述。
一、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概念及依据(一)概述首先弄明白几个概念:查询、冻结、划拨。
查询是指有权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银行告知被查询对象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冻结是指有权机关依法要求银行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储户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司法冻结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期满后,执行机关如不办理续冻手续,原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自然解冻。
冻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向其开户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不经查询也不根据被执行人账户上存款金额的多少,直接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另一种是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或部门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先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下,先查明应冻结的现存金额,再根据查明后的情况决定是否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再说划拨,也称之为扣划,是指有权机关要求银行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这就是真正出血的过程了,所以学理上叫做“处分性执行措施”。
有权力查询、冻结、划扣银行存款的公权力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具体哪些职能部门有相应权限、权力行使的合法程序等问题在实践中一直比较混乱。
1995年7月1日施行的《商业银行法》首次从法律上对这一问题进行基本界定,原来政出多门的现象等到了清理,国家机关查冻扣权力的运行得到极大规范。
因此,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存款的查冻扣问题,在金融业务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简述司法查询、冻结、扣罚的注意事项-
简述司法查询、冻结、扣罚的注意事项?一、基本规定。
1.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的执法机关予以区分,明确其权利范围,在制度规定下进行配合。
2.办理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应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3.金融机构经办人在办理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时应审核执法人员工作证件、县团级以上(含)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4.在接到冻结、扣划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5.金融机构在办理完查询、冻结、扣划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密,此外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通知存款单位和个人。
6.根据民事诉讼法最新司法解释,冻结存款期限最长为1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为2年、查冻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期限最长为3年,且到期后可按照原来的期限续期。
7.在冻结期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解冻通知的,金融机构才能对已被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
8.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时,应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其要求提现的,不予办理。
9.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的同一存款冻结、扣划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手续。
二、办理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受理时先要审核查询、冻结、扣划通知书上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账号、户名、开户银行名称是否正确。
2.对于只提供单位户名而未提供账号的查询业务,支行有义务向有权机关提供在本行开立账户的详细情况,若有权机关要求查询在银行开户情况,经办行仅可将被查单位其他账户的开户行告知,让其到开户行实地进行查询,不得随意提供在其他开户行的账户金额。
3.对于个人账户不能提供账号只提供户名进行查询的,必须要求有权机关提供存款人合法身份证号码,并与系统信息核对一致。
4.保证金账户由于保证在先,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只能办理查询、冻结,不能办理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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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法定手续及注意事项案例:
某日,有两个自称是A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人来到B 网点,手持扣划通知书,要求对C单位账户资金进行扣划。
解释答题: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银行的法定义务,但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核执法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有关法律文书。
法院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需向银行提供如下手续:
(1)执行人员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
注意介绍信不能代替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证件应该在有效期内。
(2)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内容包括:
①开启金融机构。
注意抬头是否正确。
②户名、账号。
注意户名账号是否填写正确。
只有户名没有账号的,如果是单位存款,银行应当根据存款档案协助查询,如果是个人存款,银行应当要求法院提供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号或其他足以证明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③金额。
冻结、扣划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大小写要一致。
④协助通知书的形式。
注意是否一式三联,是否加盖公
章、是否有骑缝章,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签字。
⑤不能涂改,如有涂改,应要求有权机关重新出具或者在涂改加盖公章,否则有权拒绝。
(3)生效的法律文书。
冻结存款的,应附人民法院冻结存款裁定书;扣划存款的,应附人民法院扣划存款裁定书及生产的法律文书。
①冻结、扣划存款,没有生产法律文书,不予协助。
②审查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是否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一致。
被执行人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协助;执行金额是否一致,超过被执行单位应当承担义务部分的,不予协助。
③扣划一般发生在案件执行过程中。
如为诉讼案件,一般应同时具备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扣划存款裁定书。
仅在案件涉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追索劳动报酬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况下,才会仅有先予执行裁定书而无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
如为仲裁案件,则生效法律文书为仲裁裁决书。
④协助扣划款项时,应当将扣款项划入法院指定的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4)办理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人民法院查询、冻
结、扣划单位存款直接到存款所在营业场所办理,银行应当立即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事宜,不需办理签字手续(但告知网点负责人或联系合规风险部),由经办人审查相关手续后直接办理。
(5)相关文件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业务的通知》*信联办发〔2013〕*号。
(6)纪委因案件查询必须经联社领导签字后,方可到网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