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高速公路劳动竞赛月度考核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陕西段安康管理处

劳动竞赛(月度)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省厅开展“十一五”重点公路建设劳动竞赛活动方案的精神,为了

在十天高速公路陕西境安康段项目中广泛深入开展以比进度、比质量、比安全、比协作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考核奖励活动,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施工质量,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陕西境安康段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全面完

成,根据集团公司劳动竞赛考核奖励管理办法 (陕高速发[2008]98号),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高速公路十堰至天水联络线(G7011)陕西境安康段建设项目。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为保证劳动竞赛考核奖励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本项目成立劳动竞赛考核奖励活动领导小组。本项目劳动竞赛考核奖励活动由劳动竞赛考核奖励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由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成立考核奖励领导小组

组长:杨国强

副组长:赵洁赵田陈三民张永刚郭海瑞李宗华孙治军

成员:李昕蔡鹏宏王超张宏江刘晓春周延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科,主要负责活动的协调安排、结果汇总、下发通报等具体工作。

主任:杨国强

成员:管理处、项目组、总监办相关人员

第六条以一个月作为一个考评期进行考核评比,控制性工程或其他特殊工程考评周期可缩短。每期施工进度计划由项目组根据管理处下发的季度计划制定并下达,需抄送管理处和总监办。

第三章考核项目及程序

第七条考核对象为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陕西境安康段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考核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标准化建设、基础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团结协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个方面进行。

第九条监理单位的考核从监理工作状况、与施工单位配合两个方面进行。

第十条考核实施程序:各项目组会同总监办每期负责管辖区内施工及驻地监理单位的检查考评,管理处质量安全科负责考核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的检查考评。考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领导小组组织联评。联评后总监办下发检查结果通报,管理处下发奖罚通报。

第四章施工、监理单位考核标准与办法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考核的项目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标准化建设、基础资料管理、团结协作、农民工工资支付七项内容,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评比。其各项配分标准分别为35、35、10、5、5、5、5分。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评分标准(35分):

1、自检频率达100%,计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自检原始记录齐全、规范,数据真实,整理分类及时有序计5分,否则相应扣分。

2、自评工作及时、认真,资料真实、齐全,整理规范有序计5分,否则相应扣分。

3、项目组、总监办抽检与自评结果相符计8分,否则结合厅质监站、项目组外委社会检测部门和平时检查情况相应扣分。

4、所完成工程项目外观整齐、美观计7分,否则相应扣分。

5、质量巡查未发现明显质量问题计5分,否则根据巡查结果进行扣分。

6、当月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者,则工程质量总分计0分。

第十三条施工进度评分标准(35分):

1、施工单位完成的月形象进度以项目组核查数据为准。全面完成下达的月计划任务35分;

2、完成计划任务80%以上但不足100%时,每减1%扣1分,低于80%计0分;

3、超额完成计划任务每增加10%增计1分,最高不能超过10分。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评分标准(10分):

1、有安全生产机构,专职安全员,计3分;现场设有安全标志,安全生产制度责任制健全,操作规程明确,计3分,否则相应扣分。

2、现场施工(工作)人员戴安全帽,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计4分否则每项扣2分。

3、若当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则综合考评得分为0分。

第十五条文明工地标准化建设评分标准(5分):

1、拌合厂、砂石料堆放场场地硬化;生活区、生产区场地设置有序、合理、排水设施完善计2分,否则不计分;

2、各类建筑材料堆放整齐,分类有序,标示明确计1分,钢材和加工成品以及袋装水泥防护措施有效、堆码整齐规范计1分,否则相应扣分;

3、便道畅通,有专人养护,经常洒水,不扬尘,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计1分,否则不计分。

第十六条基础资料管理评分标准(5分):

施工单位凡能把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每月25日之前报出得1分;工程质量月报表每月27日报出得1分;当月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报表每月25日之前报出得1分;工程进度旬报,每旬逢9日之前报出得2分;以上四项完成共计5分,每种报表推迟1天者扣0.5分,每项单项分扣完为止。

第十七条团结协作评分标准(5分):

施工单位与业主配合良好,能做到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的计2分;各施工单位之间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协调施工进度作业计2分;能够遵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与地方各级政府和当地群众关系计1分。

第十八条农民工工资支付评分(5分):

施工单位能按照《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具体分值如下:施工单位严格审查协作队伍资质,并且按照合同法要求与每位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规定薪酬额度、支付时间、双方权益的计2分。在发放过程中,采取现金发放方式,直接发放到民工手中,并且要求民工本人签字领取,无特殊情况决不允许代领的计2分。施工单位将劳务合同报项目管理单位备案的计1分。

发生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接到投诉的本项不计分。

第十九条驻地监理办评分标准

驻地监理办评分按工作状况,与施工单位配合两方面进行考评,分值分别为40、60分。

1、工作状况(40分):

①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凡坚守工作岗位计10分,否则每缺岗1人次扣1分;

②监理工程师抽检资料达20%的检测频率,且认真、准确计10分,否则进行相应扣分;

③监理工程师能够坚持填写监理日志,明确反映当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情况和工作状况,计10分,否则相应扣分;

④每旬组织施工单位召开生产调度会计10分,每缺一次扣3分(查监理日志或会议记录)。

2、与施工单位配合情况(60分):

①凡所辖施工标段平均得分低于80分计40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