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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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及考评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并联审批制度,完善联审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建设,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五个统一

各进驻县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窗口要切实提高并联审批的效果,做到“五个统一”,即坚持统一受理资料、统一现场勘查、统一图纸会审、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统一反馈意见。

(一)统一受理资料:主办部门窗口向客户统一受理各协办窗口需要的资料,各协办窗口有关表格存放于主办窗口,由主办窗口统一发放;并联审批项目的受理时间,以各个窗口接到客户的申请时间起计算,申请时间以客户已经提交关键资料、缴清费用为准。

(二)统一现场勘查:相关单位联合到现场进行勘查;

(三)统一图纸会审:相关单位在中心会议室对相关阶段图纸进行会审;

(四)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图纸会审或现场勘查时,参加单位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客户其申办事项所缺资料或资料需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开具《补办件通知单》或《退回件通知单》;

(五)统一反馈意见:各窗口统一将要反馈到主办窗口的意见及主办窗口据此出具的意见一并交中心,由中心统一向群众反馈并转承

办窗口。

二、三个阶段

(一)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由建设项目申办者持有关文件、资料,到主办窗口办理选址阶段手续,进行项目选址、环保评价、土地预审。参加现场勘查的窗口为城建局窗口、环保局窗口、卫生局窗口。

1、按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环保窗口要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与企业联系,陪同上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

2、城建局窗口为建设项目选址立项阶段的主办窗口。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当场将相关审批部门名单以及申请单位、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中心,由中心进行联系。对不在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或单位,应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其相关事宜。

3、城建局窗口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中心组织联合现场勘查,城建局窗口负责发放有关表格,并帮助指导填报。在勘查后3个工作日内,相关窗口应在《联审意见单》上签署是否同意办理的意见,说明理由,并将勘查意见汇总后反馈给中心。

4、联合勘查以后的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由各职能部门分头办理。如项目用地涉及到林地的,应先经林业部门批准。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各部门驻中心窗口采取并联审批的方式,提出各部门对项目的审查会签意见,城建局窗口为承办窗口。参加图纸会审的窗口为城建局窗口、环保局窗口、卫生局窗口、供电局窗口、气象局窗口、消防大队窗口、建管局窗口;参加现场勘查的窗口为供电局窗口、气象局窗口、消防大队窗口、建管局窗

口。参加窗口单位要在《联审意见单》上加盖“审批收费专用章”,《联审意见单》要及时地传递到中心。

(三)竣工综合验收阶段,参加现场勘查的窗口为城建局窗口、环保局窗口、卫生局窗口、供电局窗口、气象局窗口、消防大队窗口、房管局窗口(列席,组织本单位内部并联审批)。

1、房管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指对拆迁安置与物业管理落实、商品房合同备案承诺内容等进行的验收)所需申报材料应放于城建局窗口告知并受理。

2、城建规划设计室、环保局窗口和消防大队窗口要做好综合验收前的相关部门的专项验收,由中心统一发放《综合验收前专项验收意见单》,专项验收时限暂定七个工作日。

3、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综合验收,城建局窗口应履行好综合验收的主办窗口责任。城建局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各项内容竣工验收进行初审。受理后,确定验收日期,并向各专业验收部门及其综合验收涉及部门发出综合验收通知。

4、有关部门可以自行组织建筑项目中间验收和复验。专项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档案验收、防雷设施检测验收、给水管网拭压验收、职业安全和卫生防疫等)由相应项目审批部门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在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前完成。

三、管理、协调和监督

(一)主办窗口受理。客户直接向主办窗口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的,主办窗口应出具书面意见,并告知客户理由。主办窗口承担向客户发放《选址阶段须知》、《规划阶段须知》、《竣工综合验收阶段须知》三个阶段须知的义务,三套须知由中心制定,其上列明各窗口要求报

送明细材料的名称和数量。相关明细材料由主办窗口统一收集,并联审批时转发到各协办窗口。主办窗口在将关键材料收齐后,即可要求相关协办窗口提前介入或者参加并联审批。中心抄告协办窗口。三个阶段的协办窗口,由主办窗口与中心根据不同的报建项目确定。

(二)主办窗口受理后,必须于受理之日2天内,将审批事项、并联审批时间告知中心,由中心负责通知各协办窗口准时参加图纸会审或现场勘查。

(三)限定时间内办结。对资料齐全,图纸会审或现场勘查合格的,各协办窗口要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联审意见。《综合验收之前专项验收意见单》、《并联审批意见单》、《补办件通知单》、《退回件通知单》统一交中心咨询台。《综合验收之前专项验收意见单》和《并联审批意见单》中属于主办窗口的一联,由中心收齐后转交。

(四)选址阶段平台的承诺时限暂定为3个工作日(不含需做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时限及规划设计部门在选址联审前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论证时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的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综合验收阶段的承诺时间均为3个工作日(不含规划设计室、环保局窗口和消防大队窗口专项验收的时限)。

(五)并联审批前置部门或相关单位应从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批和报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将并联审批回执及时送交审批中心主办窗口办理。审批中心主办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回执后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项目审批,并将相关材料送交审批中心存档;对不具备条件或尚需进一步调整的项目,并联审批前置部门或相关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回执“不同意”或“建议暂缓审批”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审批中心主办窗口按退回件处理;如项目业主按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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