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业务及其相关法律
海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知识
海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知识海关工作人员是国家边境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他们负责监管和执行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确保国际贸易与航运的顺利进行。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海关工作人员需具备扎实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知识。
本文将就国家海关管理法与相关政策进行论述,帮助海关工作人员更深入了解其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国家海关管理法国家海关管理法是海关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用于规范海关行政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主要内容包括海关的基本职责、权力和行政程序,以及各个方面的管理要求。
作为海关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国家海关管理法是非常基础且重要的一环。
国家海关管理法规定了海关的基本职能和权力,例如海关的监管权力、查验权力、执法权力等。
海关工作人员需要掌握这些权力的具体细则以及运用范围,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行使职责。
此外,国家海关管理法还规定了海关的行政程序,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程序。
海关工作人员需要掌握这些程序的基本步骤和操作要求,确保公正、高效地处理各类行政事务。
二、进出口法律法规国际贸易是海关工作的核心职责之一,了解和应用进出口法律法规对于海关工作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进出口法律法规包括海关法、出口入境商品检验检疫法、进出口税收管理法等,涉及海关清关、检验检疫、关税征收等领域。
海关工作人员需要详细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掌握其应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例如,了解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优惠政策以及出口商品的免税、免检要求等。
只有对这些规定有充分了解,才能准确判断和处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相关事务。
三、政策知识海关管理涉及众多的政策领域,包括贸易政策、监管政策、税收政策等。
海关工作人员需要及时了解和学习最新的政策动态,以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在贸易政策方面,海关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国家对于进出口贸易的各项政策措施,例如自由贸易区政策、关税配额管理等。
在监管政策方面,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关于货物出入境、报关申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海关业务及其相关法律
海关业务及其相关法律引言海关是一个国家的门户,负责管理进出口货物和旅客的流动。
海关业务涉及到许多重要的法律和法规,以确保贸易的合法性和国家的安全。
本文将探讨海关业务的基本概念,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
海关业务1.海关登记–海关登记是企业或个人在海关注册并取得海关管理代码的程序。
只有获得海关登记,企业或个人才能在贸易活动中直接与海关进行交流和办理手续。
–登记海关需提交相应材料,例如企业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等。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登记海关的程序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2.进出口报关–进出口报关是指将货物的进出口信息向海关报告的过程。
报关是确保货物合法进出口的前提,因此非常重要。
–报关需要提供货物的详细信息,例如货物品名、数量、价值、规格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进口证明、出口报关单以及相关的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
3.海关监管–海关有权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以确保其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海关监管的方式包括实施查验、抽查、审批等。
海关可以对货物进行查验,以确认报关信息的准确性和货物的真实性。
相关法律1.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体系。
在国际贸易中,各个国家的贸易政策和规定可能不同,因此国际贸易法的制定对于维护公平贸易和解决贸易争端非常重要。
–一些重要的国际贸易法律文件包括《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等。
2.海关法–海关法是规范海关行为的法律体系。
海关法包括了海关的职责、权力以及海关与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
–海关法一般包括有关进出口手续、关税计算、海关监管等内容。
3.进出口法–进出口法是规范进出口行为的法律体系。
进出口法旨在规范贸易活动、保护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进出口法一般包括有关报关手续、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物品、关税和税收等内容。
4.口岸法–口岸法是规范口岸活动的法律体系。
口岸是国家与外部世界之间的交流通道,也是海关的基本工作地点。
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制度
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主要业务管理,维护国家海关工作的安全、稳定和高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海关各地的海关总署、海关分署及其下属机构,规范海关主要业务管理流程,提高海关主要业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海关主要业务包括货物进出口监管、海关征税、海关监管证明、海关数据统计等业务。
第四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海关政策,维护国家海关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五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坚持科学决策,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服务贸易发展,促进经济繁荣。
第六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保护海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强化风险管控,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八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注重诚信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海关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二章货物进出口监管第九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行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政策,对货物进行查验、审批和监管。
第十条进口货物应依法征税,依据商品归类,纳税依法,防止逃税行为。
第十一条出口货物应按照合同和规定出口,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无误。
第十二条进出口货物申报报关,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确保申报合规。
第十三条海关应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防范偷逃和走私行为,保证海关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海关应优化货物监管流程,提高货物通关速度,服务进出口企业,促进贸易畅通。
第十五条海关应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海关监管水平,保障国家安全。
第十六条海关应根据需求,建立货物进出口监管工作的指导制度和培训机制,提高海关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海关应定期组织对货物进出口监管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海关征税第十八条海关对进口货物实行征税,按照法律法规和海关政策,对货物进行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等税款。
第十九条出口货物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出口贸易,提高企业竞争力。
我国海关的体制、设置与执法规定
我国海关的体制、设置与执法规定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你对海关了解多少?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海关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海关的体制、设置与执法规定:我国《海关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该条文就是对海关的体制、海关的设置、海关执法的独立性作出规定。
在这一条法律规定中,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海关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垂直的领导关系,这是符合海关基本性质的,也能适应海关实现其基本职能在组织体系上的要求。
首先,由海关法确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作为中国政府的一个法定的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也就是海关总署为中国海关的最高管理机关,是中国海关的首脑机关。
这样在海关法中确定了海关总署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中国海关所实行的垂直领导体制,建立了海关总署与全国海关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管理是统一的,指挥是统一的,适应了由海关代表国家行使主权,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
第二,海关的设置。
在海关法中确定设立海关的原则:一是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海关,适应了对外开放的需要,对外开放的口岸包括沿海港口,与海洋相通的江河港口,与邻国交界或者相通的江河港口,边境火车站和国际联通火车站,航空港,陆地边境上的公路车站或其他国界孔道等;二是在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这是根据海关监管业务的状况来决定的,不是对外开放的口岸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城市、地区也可设立海关。
在过去,曾一度将沿海口岸设立的海关称为“海关”,而将在内陆地区设立的海关称为是“关”,现在已不这样区分,而一律称为海关。
截止1999年底,全国共设有海关342个。
第三,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这是海关设置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确立海关的垂直领导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
海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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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权力的内容
1. 行政许可权 2. 税费征收权 3. 行政监督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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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强制权
1) 2) 3) 4) 5) 6) 7) 8) 9)
扣留权 滞报滞纳金征收权 提取货样、施加封志权 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 税收保全 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连续追缉权 其他特殊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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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与报关相关的海关事务
一、海关事务担保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含义 (二)海关事务担保的范围 1. 一般适用 2. 免予适用 3. 特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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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式 (四)担保期限和销案 1. 担保期限 2. 销案
1. 走私行为 2.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 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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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与海关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是于1997年 3月1日由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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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关行政许可
(一)概念
海关行政许可是指海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与海关 进出关境监督管理相关的特定的活动的行为。
(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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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快件中的下列物品,海关分别按照有关规定验放。(一)个人自用物品。(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三)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其它国际组织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四)外商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进出境快件”系指运营人在特定的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进出境的物品、货物。“专差快件”系指运营人以专差押运方式承运进出境的快件。“运营人”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企业。“监管时限”系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或出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第三章 快件分类
第十条在本办法中,快件分为以下四类:(一)A类:海关现行法规规定予以免税的无商业价值的文件、资料、单证、票据。(二)B类:海关现行法规规定限值内予以免税的物品。(三)C类:超过海关现行法规规定限值但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应税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进出口的商品、配额管理商品不包括在内。(四)D类:前三类以外的物品。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十条的分类及每一类快件所适用的报关程序同时适用于进境和出境。
第五条海关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运营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的报关。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报关与通过书面文件方式向海关报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报关的具体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简称海关总署,下同)另行制定。
海关法规_精品文档
海关法规导言:海关法规是指国家相关机关制定和发布的针对进出口货物、物品以及相关流程的法律和法规。
海关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和环境安全,同时维护公平竞争和贸易秩序。
本文将介绍海关法规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以及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一、海关法规的基本概念海关法是国家制定的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法律,主要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检验检疫、征税、监管等程序,以及与海关有关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海关法规则则是制定和发布海关法的具体规定和细则,包括海关总署颁布的规章和具体办法、规范和实施细则。
海关法规的内容涵盖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监管、进口和出口关税、海关检验检疫、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通过制定和遵守海关法规,国家可以更好地管理进出口业务,并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海关法规的主要内容1. 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海关法规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和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包括货物品名的申报、货物价值的申报、关税分类的申报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海关对货物进行准确监管,确保货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非法贸易和走私。
2. 进口和出口关税:海关法规对进口和出口关税做了明确规定。
进口关税是指进口货物需要纳税的税费,出口关税是指出口货物需要纳税的税费。
进口和出口关税的税率根据货物的种类、原产国(地区)、货物价值等因素来确定。
关税的征收对于国家的贸易平衡和产业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3. 海关检验检疫:海关法规要求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检疫,以确保货物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
海关会根据货物的种类和风险程度,对货物进行抽检、查验等操作,以保障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4. 知识产权保护:海关法规对进出口货物中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在进出口货物中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时,海关有权扣留货物,并依法追究责任。
这对于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作用。
三、海关法规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海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关于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海关业务知识内部培训的规定
关于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海关业务知识内部培训的规定关于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海关业务知识内部培训的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配合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提升员工对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海关业务知识的熟悉程度,提高进出口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与海关相关工作,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海关业务知识的内部培训。
二、术语和定义2.1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实施的涉及海关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2.2海关业务知识海关业务知识是指公司与海关、船务相关的实际操作流程或规程,如报关操作、清关操作、货代选择和评价、报关单据审核、海运费询价、货代费用及海运费核算等。
三、权责3.1公司海关总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海关业务知识内部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考评及反馈内部培训效果。
3.2公司法定代表人、关务负责人、贸易安全的高级管理人员、内审小组成员、外贸部、财务部、仓储部、采购部、标准化部及其他部门有兴趣研究的员工应积极参加内部培训。
3.3行政人事部负责提供内部培训所需场地、设备、课件及保存内部培训佐证资料。
四、规定细则4.1内部培训总体要求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海关业务知识内部培训应在《培训和开发管理制度》框架下实施,所有内部培训活动和要求可参照其条款执行。
4.2内部培训时间要求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海关业务知识内部培训应每年开展2次及以上,以便人员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管理规定,如有新出台或变更时,应及时组织内部培训。
4.3内部培训具体要求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海关业务知识内部培训应符合如下要求。
4.3.1针对性依据公司实际进出口和员工岗位职责制定内部培训课程,重点培训与之相关知识。
4.3.2及时性对于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出台或变更及时组织内部培训。
4.3.3准确性准确无误地传达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如实有效地传授海关业务知识。
海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知识
海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知识一、导言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以确保对进出口货物和人员的监管合规,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本文旨在介绍海关工作人员应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二、海关法律法规知识1. 海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作用海关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出台的,针对海关工作的一系列法律和规章制度,主要用于规范和引导海关职能的行使,实现国家监管目标。
2. 海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2.1 海关总署及相关部委法律法规海关总署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包括《海关法》、《进口税则》、《出口税则》等,这些法规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以及海关的职权和职责。
2.2 地方海关的规章和规定地方海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和规定,用于具体指导地方海关的工作,例如各省市的进出口管理办法、通关流程等。
3. 海关执法程序和措施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需遵循一定的执法程序和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如现场检查、查封扣押、决定行政处罚等,以便对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4. 海关违法行为和处罚海关违法行为包括偷逃税款、提供虚假资料、走私等,这些行为会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威胁。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海关工作人员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责令停业等。
三、海关政策知识1. 海关监管政策海关监管政策主要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和人员进行监管的具体政策,如关税政策、检验检疫政策、禁止限制政策等,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市场秩序。
2. 海关便利政策海关便利政策是指针对进出口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便利措施,以减少其负担和提高通关效率,例如关税减免、通关简化措施等。
3. 海关税收政策海关税收政策是指国家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关税政策,包括一般贸易关税率、优惠关税税率、特殊关税调整等。
4. 海关进出口监管政策海关进出口监管政策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通关手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确保进出口货物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6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进出境运输工具第三章进出境货物第四章进出境物品第五章关税第六章海关事务担保第七章执法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第四条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
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
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
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海关法律制度是指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所有法律规定和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管理和监督进出口货物的流动,保护国家利益和实施经济政策。
下面将详细介绍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
一、报关工作的法律基础在国际贸易中,报关是进出口货物的重要手续之一、报关工作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海关法律法规:海关法是各国海关管理进出口货物的基本法律,对海关的职责、权力、任务和主要制度进行了规定。
此外,海关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种配套法规,如海关管理办法、管理规定等。
2.《进出口货物申报办法》:这是我国对进出口货物申报、报关工作进行管理的重要法规。
此法规对申报货物的范围、报关手续、申报材料、报关单证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3.国际贸易协议:我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的国际贸易协议对进出口货物的关税优惠、减免以及贸易限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对报关工作也会产生重要影响。
二、报关手续和申报要求1.报关手续:报关工作涉及到的手续相对繁杂,包括报关单填写、报关单证准备、核对清单、缴付关税等。
根据海关法规,报关单必须真实、准确地填写,报关单证必须齐全并经海关检查通过,相关费用必须及时缴纳。
2.申报要求:报关单的申报要求包括货物信息、数量、品牌、产地、价值、用途等内容的准确填写,必须与实际货物相符。
此外,对于需要特殊关税优惠或减免的货物,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关税制度和贸易政策1.关税制度:关税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税收,常用于调整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和保护国内产业。
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不同的关税制度,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不同的关税税率。
海关法律制度对关税征收和征收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2.出口退税和进口关税减免:为了鼓励出口和增加进口,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出口退税和进口关税减免政策。
海关法律制度对出口退税和进口关税减免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四、关税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1.反倾销和反补贴: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冲击,一些国家实行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
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报关工作是出入境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在海关法律制度的支持下,报关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完成。
下面我们将对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关于我国海关工作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海关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其中,海关报关制度是贸易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海关法》对报关制度做出了如下规定:第三十二条:进出口货物必须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口、出口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第三十三条:进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出境;未经海关审核同意、擅自进出境的,海关依法追缴该货物,并依法给予罚款。
第三十七条:海关应当对进口和出口的货物以及沿岸和过境的船舶、飞机等进行监管,防止走私和偷逃税款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海关应当保护进出口货物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海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管理条例》是专门针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管控的法律。
它详细规定了关于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进口货物包括商货、样品、赠品和个人物品。
进口货物必须按照海关规定进行申报。
海关应当审核该货物所需的申报材料和信息,符合规定后,应当及时批准通关。
第十三条:出口货物必须按照海关规定进行申报。
海关应当审核该货物所需的申报材料和信息,符合规定后,应当及时发放出口许可证。
第十五条:进口货物需要开展进口许可证审批的,应当先取得相关进口许可证才能进行申报。
出口货物需要开展出口许可证审批的,应当先取得相关出口许可证才能进行申报。
三、《海关总署关于加强报关企业管理的通知》《海关总署关于加强报关企业管理的通知》是海关加强报关企业管理的规定。
它重点加强了报关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从而保障进出口货物的顺利通关和健康有序发展。
该通知规定,报关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关规定,确保申报的货物信息真实、准确。
关于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海关业务知识内部培训的规定
关于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海关业务知识内部培训的规定一目的和适应范围为配合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提升有关员工对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海关业务知识水平的熟悉程度,提高进出口工作效率,更好的完成与海关相关工作,在公司《培训和开发管理制度》(Q/XXX RG008)框架下,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海关业务知识的内部培训。
二术语和定义2.1 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是指由国家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实施的涉及海关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2.2 海关业务知识海关业务知识是指公司与海关、船务相关的实际操作流程或规程,如报关操作、清关操作、货代选择和评价、报关单据审核、海运费询价、货代费用及海运费核算等。
三权责3.1 公司海关总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海关业务知识内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考评及反馈内部培训效果。
3.2 公司法定代表人、关务负责人、贸易安全的高级管理人员、内审小组成员、外贸部、财务部、仓储部、采购部、标准化部及其他部门有兴趣学习的员工应积极参加内部培训。
3.3 行政人事部负责提供内部培训所需场地、设备、课件及保存内部培训佐证资料。
四规定细则4.1 内部培训总体要求: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海关业务知识内部培训应在《培训和开发管理制度》框架下实施,所有内部培训活动和要求可参照其条款执行。
4.2 内部培训时间要求: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海关业务知识内部培训应每年开展2次及以上,以便人员及时准确的了解和掌握相关管理规定,如有新出台或变更时,应及时组织内部培训。
4.3 内部培训具体要求:海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海关业务知识内部培训应符合如下要求。
海关商检业务及法律
第一章海关概述1.海关:海关是由主权国家在所有海关监管区设置的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邮递物品等执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及办理其他业务的国家行政机关。
2.缉私警察与地方公安机关的分工: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走私武器、弹药、毒品、伪造的货币、淫秽物品、反动宣传品、珍贵文物、国家级保护动植物等非涉税走私案件;缉私警察负责查处所有涉税货物的走私案件,但对于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上述非涉税走私案件,由缉私警察负责立案侦查。
(小题)3.海关机构设置: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4.海关的垂直领导体制实行三级管理模式: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除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和海关院校外,全国共设有41个直属海关。
5.海关的任务:监督管理、征收关税、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
6.海关自由裁量权:P40 案例(1)在处罚种类上的自由裁量权。
(2)对“情节轻重”和“数额合理”的自由裁量权。
(3)对执法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
(4)对行为定性的自由裁量权。
第二章海关法律制度1.海关法:指调整海关与进出关境活动有关的当事人之间、海关与相关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各海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海关法与国际惯例相冲突时,以海关法为准。
3.欧盟:关境>国境;中国:国境>关境4.海关监管法律制度:在海关对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及物品进行实际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规范和调整海关与进出关境运输工具、货物与物品的当事人和他们的代理人、担保人之间发生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制度体系。
4.1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主要措施:对进出境的货物中止放行。
(TRIPS:一是依当事人的申请,由当事人提供保证金或同等的担保,海关检验后发出中止放行的通知;另一个是海关依职权采取行动,对已获得初步证据证明侵权的货物中止放行)。
中国海关的通关制度和海关业务制度改革
中国海关的通关制度和海关业务制度改革中国海关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一、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基本程序(一)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中国海关执法的基本依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至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中国海关根据《海关法》和国家有关进出口的政策、法律、规定,监督管理货物和运输工具的合法进出,检查并处理非法进出、逃避关税等走私违法活动。
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移作它用或者进行其它处置。
中国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几点:1. 依法如实申报的原则。
即任何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在进出境时,均向海关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申报,海关接受申报后,方可进行进出境活动。
2.接受海关监管的原则。
在海关未放行之前,一切活动均在海关监管之下,有关货物的各项活动应经过海关的准许,必要时应接受海关查验。
3.海关放行后提取的原则。
只有在海关按国家各项规定对申报情况和货物情况进行审核、查验,并征收相应税费后办理放行手续,货物所有人、运输工具负责人方可对其采取下一步处置措施——进境或出境。
(二)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基本程序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基本程序是: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1.一般规定申报:进口货物向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境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
海关业务简介
一、海关的性质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二、海关的任务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下几项任务:(1)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实际监管;(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3)查缉走私。
走私是指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偷逃关税,有意逃避海关监管的违反《海关法》的行为;(4)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三、海关的权利(1)检查权;(2)稽查权;(3)查阅权;(4)查问权;(5)调查权;(6)复制权;(7)扣留权;(8)质押权;(9)追缉权;(10)佩带和使用武器权;(11)强制执行权;(12)处理权。
四、海关监管的对象所有进出关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或代理人及运输工具负责人的有关行为。
二、货运监管体系1、前期管理:主要有企业注册登记、报关员培训、企业分类管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登记等;2、现场监管:指运输工具、货物进出境时,在海关监管区内的实际监督管理。
现场监管包括:申报 查验 征税 放行四个环节。
3、后续管理:指进出口货物提离监管现场以后的管理,是现场监管的延伸和继续,包括对各类保税货物的核销和暂时进出口货物担保放行后的核销结案以及对特定的减免税货物和物品在一定时期内的监督使用,对一般进出口货物进行关税稽查。
海关货运监管的过程分为: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五个环节。
进口: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海关自第十五日起,向货主或其代理人按日以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千分之零点五)征收滞报金。
出口:发货人或代理人应当在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四、加工贸易企业报关的一般程序一、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二、立项备案;三、申请设备进口;四、海关验厂;五、企业生产合同备案;六、设备进口;七、原料进口、成品出口(集中报关填申报单进、出口、逐单申报);八、集中报关;九、转厂;十、内销;十一、原料退港;十二、成品退运;十三、合同核销等。
海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
海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海关工作人员是履行国家出入境管理职责的专业人员,他们需要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海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海关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包括海关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一、海关法律法规1. 海关总署行政法规海关总署颁布的行政法规是指对海关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的法规。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异常情况控制与处置办法》等。
海关工作人员需要了解这些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规定。
2. 进出口货物规定海关法律法规中的进出口货物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及技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限制和禁止货物规定》等。
海关工作人员应熟悉这些规定,对各类货物的进出口要求有清晰的认识,便于进行检查和申报工作。
3. 海关关税规定海关关税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税法》等。
海关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关税的计算方法、税率等规定,以便正确征收关税并处理关税的纠纷。
4. 海关处罚规定海关法律法规中的处罚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
海关工作人员要熟悉这些规定,了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和处罚标准,便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国际公约除了国内的法律法规,海关工作人员还需要熟悉一些国际公约,以确保对入境和出境人员及货物的检查与处理符合国际标准。
1. 《联合国海关标准化和简化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是联合国海关组织推动成员国海关现代化的一个指导性文档。
海关工作人员应了解该行动计划中的准则和标准,努力推进海关现代化,提高工作效率。
2. 《国际海关联盟关于货物和旅客的大不同标准公约》该公约是国际海关关于货物和旅客的检查和处理的指导性文件,规范了各国海关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海关工作人员应确保自己的工作符合该公约的要求,提供高效、便捷的海关服务。
三、执法程序和应急处理海关工作人员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执法程序和应急处理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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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近现代的海关
➢ 康熙24年,在江、浙 、闽、粤四省设立海 关。
➢ 制定关税税率、进行 行政管理、征收关税 税款
6
总税务司 Inspector General(I.G.)
1859-1863 [英]李泰国(Lay,H.N.) 1863-1911 [英]赫德(Robert Hart) 1911-1927 [英]安格联(Aglen,F.A.) 1927-1928 [英]易纨士(Edwardes, A.F.代理) 1928-1943 [英]梅乐和(Maze, F.A.) 1941-1945 [日]岸本广吉(Kishimoto,汪伪) 1943-1949 [美]李度(Little,L.K.)
7
外籍税务司制度的巩固发展
❖ 外籍税务司制度的巩固 ▪ 清政府的信任支持 ▪ 列强的拥护支持
❖ 外籍税务司制度的发展 ▪ 凭借不平等条约 ▪ 插手外交事务 ▪ 兼办国家邮政 ▪ 经理外债赔款
8
三、新中国的海关
❖ 新中国海关的建立 海关、关
《关于统一海关机构名称和调整隶属关系的通知 》 ❖ 改革开放后海关面临新形势
❖设置于
国际航空站、
国际联运火车站、
的关卡
国际邮件交换地点 12
钻缝经营
一万副
13
二、海关总署的主要职能
法定职能
➢ 研究拟订海关业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草案; ➢ 参与制定和修订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全国海关监管; ➢ 管理全国海关组织、人事、财务、思想等工作; ➢ 监督检查全国海关工作人员的执法、守法情况,查处违纪 ➢ 开展交流与合作 ➢ 参与、拟订有关国际条约或协定草案
第一编 海关业务与法律
1
第一章 海关概述
❖第一节 现代海关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第二节 海关的含义与机构 ❖第三节 海关的任务与权力 ❖第四节 海关与商检的关系 ❖第五节 海关与港航部门的关系
3
第一节 现代海关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4
中国海关的历史沿革
一、古代 西周:“关执禁以讥”、“讥异服,识异言”
20
编制海关统计和办 理其他海关业务
查缉走私能) 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 行李物品、邮递物品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
21
(一) 监督管理
简称监管。作为所有海关业务的基础,是指海关运 用国家赋予的权力,依法通过报关注册登记、审核 单证、查验放行、后续管理、查处违法行为等环节 ,对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和物品进行有效的监督 管理,以及监督实施包括知识产权保护、进出口货 物许可证、外汇管理及文物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国家 对外贸易管制活动。
、违规案件103起,追缴税款上亿元。 ❖ 某饲料公司国内采购进口营养素实施常规稽查。 ❖ 对某渔业公司进行稽查,鱿鱼。
27
25
二、海关的权力(12)
❖ 明确海关监管区和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对走私嫌 疑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检查权、扣留权(第六 条第四项)
❖ 明确海关对存、汇款的查询权(第六条第(五)项 )
❖ 明确海关稽查的法律依据
❖ 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海关执法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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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门胡一刀
❖ “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天津海关关员胡丛华 ❖ 主持查获千万元以上走私大案5起,其他各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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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地方公安机关的分工:
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走私武器、弹药、 毒品、伪造货币、淫秽物品、反动宣传品、珍贵 文物、国家级保护动植物等非涉税走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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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刚、鲍洪泉走私汽车案
❖ 中北汽车维修有限 公司从香港某车行 进口60辆丰田佳 美
❖ 北京国贸贸易公司
❖ 大连海关将此案移 送大连港公安局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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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私警察
负责查处所有涉税货物走私案件。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 的前述非涉税走私案件,也由缉私警察负责立案侦查。
海关监管区,是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 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有海关监 管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是经国务院批 准的进出境地点。
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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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征收关税
❖ 简称征税。包括两项内容,即海关依据《关税条 例》和《海关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口货物以及进 口物品强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
❖ 征收关税是对贸易性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出口关 税以及对非贸易性的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
❖ 其他税费是指海关代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的进口环 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及代交通部征收的船舶吨税。
9
第二节 海关的含义与机构
10
一、海关的概念
海关是由主权国家在所有海关监管区设置的, 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邮递物品等 执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 计及办理其他业务的国家行政机关。
简言之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11
❖ 设置在沿海口岸的关卡
❖设置在陆地边境的陆关
23
(三) 查缉走私
简称缉私,是对前两项任务的强制性保障。 走私是指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收发货人、 邮递物品所有人等故意逃避海关监管的违法犯罪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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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编制海关统计
❖ 是指依照《海关法》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 对进出境货物进行调查分析的制度,是近年来新 发展起来的一项业务。
❖ 海关统计是国家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进 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运用数 字形式反映实际进出口情况,科学、准确地反映 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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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总署缉私局 (原走私犯罪侦查局)的设置
(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 公安机构)
自2003年1月1日起,全国各海关走私犯罪侦 查部门同时完成相应更名工作。各级海关缉私警察 将在原有的刑事执法职能基础上增加行政执法职能 。除海关调查部门在调查稽查过程中发现的走私违 规案件继续由其查办外,其余各类走私违法犯罪案 件均交由海关缉私警察查办。
四、海关的机构设置
(一)根据《海关法》第三条
▪ 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海关。
▪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 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 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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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的垂直领导体制
海关总署
广东分署
直属海关(41 )
隶属海关(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