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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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各类融资的还款顺序

企业各类融资的还款顺序

企业各类融资的还款顺序一、银行贷款还款顺序银行贷款是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方式之一,其还款顺序如下:1. 短期贷款:短期贷款通常用于企业日常经营资金周转,还款期限较短。

企业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日期和金额按时还款,以免产生逾期费用。

2. 中长期贷款:中长期贷款通常用于企业设备购置、项目投资等长期资金需求。

企业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债券还款顺序债券是一种企业融资工具,其还款顺序如下:1. 优先债券:优先债券在债券违约时具有优先偿还权,企业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日期和金额按时偿还优先债券本金和利息。

2. 次级债券:次级债券在债券违约时处于次级偿还地位,企业优先偿还优先债券后,再偿还次级债券本金和利息。

三、股权融资还款顺序股权融资是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的方式,其还款顺序如下:1. 优先股股利:优先股持有人享有优先分配股利的权利,企业应按照约定的股利支付日期和金额按时支付优先股股利。

2. 普通股股利:普通股持有人享有普通分配股利的权利,企业应按照约定的股利支付日期和金额按时支付普通股股利。

四、供应链融资还款顺序供应链融资是企业通过与供应商、分销商等合作方合作,获得资金支持的方式,其还款顺序如下:1. 供应商付款:企业应按照与供应商的约定,按时支付货款和采购款项。

2. 分销商返款:企业应按照与分销商的约定,按时支付返款或提供返点等形式的回报。

五、借款人优先还款顺序借款人优先还款顺序是指在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各种融资方式的还款优先级,其还款顺序如下:1. 优先偿还员工工资和福利费用;2. 优先偿还国家税款和社会保险费用;3. 优先偿还其他债务(如银行贷款、债券等)。

企业各类融资的还款顺序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债券、股权融资和供应链融资等。

企业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日期和金额按时偿还各项融资的本金和利息,以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资金流动性。

同时,在面临破产清算时,企业应按照借款人优先还款顺序,优先偿还员工工资、国家税款等债务。

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权⼈或者债务⼈可以向⼈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就要进⾏破产清算,那么破产后债务清偿有哪些顺序?下⾯由店铺律师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要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优先清偿的是破产费⽤和共益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百⼀⼗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所⽋职⼯的⼯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的应当划⼊职⼯个⼈账户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付给职⼯的补偿⾦;
(⼆)破产⼈⽋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所⽋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以清偿同⼀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级管理⼈员的⼯资按照该企业职⼯的平均⼯资计算。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要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优先清偿的是破产费⽤和共益债务。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3篇)

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中,债务的清偿是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环节。

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是指在债务清偿过程中,债权人的债权应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得到实现。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旨在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参考,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清偿顺序概述1. 清偿顺序的概念清偿顺序,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全部债务时,其债权应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得到实现。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清偿顺序,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 清偿顺序的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条款对清偿顺序作出了规定。

三、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1. 有担保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应当首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有担保债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无担保债权则是指在债务人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

2. 普通债权按照比例清偿在有担保债权清偿完毕后,剩余的债务应由无担保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即在同一债务人处,有多个无担保债权人时,应根据其债权金额的比例分配剩余债务。

3. 按照债权成立时间清偿当多个债权均属于无担保债权时,清偿顺序应按照债权成立时间先后进行。

即先成立的债权优先于后成立的债权。

4. 税收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国家税收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国家税收债权应优先于其他债权得到清偿。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规定,消费者债权在无担保债权中具有优先受偿权。

即消费者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其债权应优先于其他无担保债权人得到清偿。

6. 其他特殊情况(1)劳动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债权在无担保债权中具有优先受偿权。

(2)继承债权。

在债务人去世后,其遗产债权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清偿。

四、清偿顺序的例外情况1. 债权人自愿放弃债权债权人可以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债权,但这不影响其他债权人的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模版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模版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模版一、合伙企业账务处理的基本概念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个体或单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和共享利益的企业形式。

在合伙企业中,账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准确反映。

二、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步骤1. 开立账户:合伙企业在成立之初,需要开立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合伙企业的资金流入和支出。

开立账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如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

2. 记录资金流入和支出: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需要记录资金的流入和支出情况。

资金的流入可以是合伙人的出资、借款等,而资金的支出可以是用于购买设备、支付员工工资等。

3. 记录债权和债务: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出资可以视为债权,而合伙企业所欠债务则需要记录下来。

债权和债务的记录有助于合伙企业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和还款情况。

4. 记录收入和支出: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还需要记录收入和支出情况。

收入可以来自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如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而支出可以是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租金等。

5. 编制财务报表: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还需要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这些报表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合伙企业账务处理的注意事项1. 分清个人和企业的账务: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需要分开处理,避免混淆。

2. 及时记录和核对账务: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需要及时记录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 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在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中,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如税务法规、会计准则等。

4. 定期进行账务审核:合伙企业应定期对账务进行审核,确保账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合伙企业账务处理的重要性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准确的账务处理能够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规范的账务处理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度,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

论合伙的内部连带责任

论合伙的内部连带责任

论合伙的内部连带责任摘要:合伙是我国一向重要的民事活动,其连带责任制度是我国一向重要的制度,合伙的内部连带责任是司法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民事责任。

针对司法实务中适用合伙内部连带责任所存在的问题,如何更好的完善这项制度进行探讨。

关键词:合伙,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承担,隐名合伙,退伙,入伙合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包括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与合伙企业。

合伙性联营,又称半紧密型联营,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联合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半紧密型经济联合组织,联合各方在联合经营业务范围内,依据合同、协议,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合伙的连带责任是最常见的一种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规定:“合伙型联营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可以认为,我国的合伙,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只要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对外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下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结合有关法理,对合伙的内部连带责任问题做探讨。

一.合伙连带责任的立法缘由(一)法律对合伙的宽松规定决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宽松表现在:1.法律对每一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和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总额都没有规定最低限度;2.法律对合伙人出资的内容没有加以限制。

资金、技术、实物、劳务等均可作为出资;3.法律对共有财产的规模没有加以限制,没有要求合伙组织必经提取公共积累,合伙人可以把全部利润用以分红。

据此,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交易安全,法律必须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

(二)合伙人之间的连带关系,决定合伙的财产责任必须是连带责任。

合伙的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盈利。

这种共同的利害关系决定合伙的财产责任必然是一种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顺序.doc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顺序.doc

2018年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顺序2018年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顺序一、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二、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原合伙人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

合伙企业法第63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

”亦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三、合伙企业解散程序: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务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二5篇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二5篇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二5篇第一篇:经济法-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二[案例1] 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普通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

2006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

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2006年9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2006年10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

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

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答案[案例1](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丁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债务清算协议书范本(3篇)

合伙债务清算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合伙人):_______乙方(合伙人):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合伙企业_______(合伙企业名称)的债务清算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债务清算的范围1. 本协议所指的债务清算范围包括合伙企业_______(合伙企业名称)在合伙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1)合伙企业对外所欠债务;(2)合伙企业内部合伙人之间的债务;(3)合伙企业对合伙人个人所负债务;(4)其他与合伙企业债务清算相关的债务。

2. 本协议所指的债务清算范围不包括以下债务:(1)合伙企业清算后的债务;(2)合伙人个人之间的债务;(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清算的债务。

二、债务清算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债务清算过程中,甲乙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债务清偿的公平性。

2. 合法、合规原则:债务清算过程中,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伙企业章程的规定,确保债务清算的合法性。

3. 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在债务清算过程中应诚实信用,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

三、债务清算的流程1. 债务清查:甲乙双方应共同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债务的数额、债权人、债务形成的原因等。

2. 债务确认:甲乙双方应就清查出的债务进行确认,明确债务的数额、债权人等。

3. 债务清偿:甲乙双方应根据债务的确认情况,制定债务清偿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清偿。

4. 债务清算报告:债务清偿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编制债务清算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报送。

四、债务清偿方式1. 资产清偿:甲乙双方应首先以合伙企业的现有资产进行债务清偿。

2. 个人财产清偿:如合伙企业的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甲乙双方应根据各自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比例,以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3. 债务重组:甲乙双方可就部分债务进行重组,包括债务减免、延长还款期限等。

五、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1. 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应优先清偿。

合伙企业清算报告范本精选5篇

合伙企业清算报告范本精选5篇

合伙企业清算报告范本(注:企业名称)清算组成员:___,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已通知债权人,并于年月日(注:清算组成立60日内)在《》上刊登公告。

(应为省级以上报社)清算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本企业债权债务、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事项逐项进行处理,于年月日清算结束(注:清算结束日期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日期)。

现将清算结果报告如下,该清算结果得到全体合伙人确认。

一、至企业清算开始之日(清算基准日)止,企业的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总额为元。

(注:净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二、本企业已经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及履行其它法定义务。

三、本企业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至企业清算结束之日止,企业的负债为零。

四、企业剩余资产元人民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按合伙协议规定分配给合伙人。

五、清算人严格履行了清算职责,保证清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合法,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六、全体合伙人保证企业的债务已经清偿完毕,所报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七、合伙人同意清算结束后注销本企业。

清算组成员签名:合伙人确认签名:(注:合伙企业,盖章)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样式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册登记。

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第四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第三章合伙目的和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合伙企业债权债务转移该如何进行?

合伙企业债权债务转移该如何进行?

How self-discipline you are, how free you ar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合伙企业债权债务转移该如何进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类型也是越来越多,其中就有不少是合伙企业性质,那么在合伙企业中,有关财务的相关问题就会被合伙人所重视,不仅要关注到企业的盈利状况,还要时刻关注债务问题,如果有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那么合伙企业债权债务转移该如何进行呢?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类型也是越来越多,其中就有不少是合伙企业性质,那么在合伙企业中,有关财务的相关问题就会被合伙人所重视,不仅要关注到企业的盈利状况,还要时刻关注债务问题,如果有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那么合伙企业债权债务转移该如何进行呢?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是一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其债务人只以某一合伙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法院应向原告释明变更合伙企业为被告,而不能违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的原则,直接裁判某一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

合伙企业债权人能否将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列为共同被告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为尽快解决纷争,有效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合伙权益,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可以将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因为合伙企业与合伙人承担共同的清偿责任,只是清偿的顺序不同。

偿还款项顺序法律规定(3篇)

偿还款项顺序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偿还款项顺序的法律规定是金融法、合同法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明确了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或无力偿还债务时,如何依法追偿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对偿还款项顺序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其中包含了关于债务偿还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其中涉及到债务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规定了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确了担保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的追偿顺序。

4.《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破产法》规定了债务人破产时的债务清偿程序,明确了破产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二、偿还款项顺序的一般原则1.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在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2.债务人财产优先受偿当债务人有财产时,债权人应首先从债务人的财产中受偿。

3.按比例受偿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债权人应按照债务比例受偿。

4.保证债务的受偿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债务的受偿顺序应优先于普通债权。

三、具体偿还款项顺序规定1.担保债权(1)抵押债权抵押债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以其不动产、动产等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2)质押债权质押债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3)保证债权保证债权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的一般财产在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中,债权人按照债务比例受偿。

(2)债务人特定财产债务人特定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存款等,债权人有权从这些财产中优先受偿。

3.破产债权(1)优先债权破产债权分为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

优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破产费用等,优先债权应优先受偿。

民法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民法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民法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不是每⼀家公司都会⾛到最后,开公司有风险是很多⼈都知道的,如果公司资不抵债,⽆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是需要申请破产进⾏破产清算,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清算债权,那关于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现在店铺的⼩编为您详细的介绍。

⼀、民法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1、破产费⽤破产费⽤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财产的费⽤;管理⼈执⾏职务的费⽤、报酬和聘⽤⼯作⼈员的费⽤。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发⽣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或者债务⼈请求对⽅当事⼈履⾏双⽅均未履⾏完毕的合同所产⽣的债务;(2)债务⼈财产受⽆因管理所产⽣的债务;⽆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也包括他⼈,或者仅为他⼈),主动管理他⼈事务或为他⼈提供服务的⾏为。

(3)因债务⼈不当得利所产⽣的债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被确认为是因致他⼈遭受损失⽽获得的利益。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有等。

(4)为债务⼈继续营业⽽应⽀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的其他债务;(5)管理⼈或者相关⼈员执⾏职务致⼈损害所产⽣的债务;(6)债务⼈财产致⼈损害所产⽣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所⽋职⼯的⼯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的应当划⼊职⼯个⼈账户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付给职⼯的补偿⾦;(2)破产⼈⽋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所⽋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以清偿同⼀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例分配。

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条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主张抵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抵销: (⼀)债务⼈的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对债务⼈的债权的; (⼆)债权⼈已知债务⼈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年前所发⽣的原因⽽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的债务⼈已知债务⼈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的债务⼈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年前所发⽣的原因⽽取得债权的除外。

合伙企业债务偿还规则

合伙企业债务偿还规则

合伙企业债务偿还规则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承担⽆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由于承担⽆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追偿。

关于合伙企业债务偿还规则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合伙企业债务偿还规则1、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承担⽆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合伙⼈由于承担⽆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追偿。

3、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然⼈、法⼈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组成,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组成,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债务内容1、企业向银⾏借款—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1)短期借款是借款的⼀种,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

在中国的会计实务⽽⾔,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产经营所需的资⾦或为抵偿某项债务⽽向银⾏或其他⾦融机构等外单位借⼊的、还款期限在⼀年以下(含⼀年)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信贷、预购定⾦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2)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或其他⾦融机构借⼊的期限在⼀年以上(不含⼀年)或超过⼀年的⼀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

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融机构借⼈的各项长期性借款,如从各专业银⾏、商业银⾏取得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融企业借⼊的款项。

2、企业购买材料⽋供货商的货款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是企业(⾦融)应⽀付但尚未⽀付的⼿续费和佣⾦。

破产后债务清偿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后债务清偿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后债务清偿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后债务清偿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后债务清偿的顺序如下: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

公司清算时股东撤资的债务处置安排

公司清算时股东撤资的债务处置安排

尊敬的各位股东、债权人及相关利益方:鉴于本公司即将进行清算,且在清算过程中出现股东撤资的情况,为确保公司债务得到妥善处置,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债务处置安排:一、债务清查与确认1.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截至清算日([具体日期])的所有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和核实。

2.清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各类债务。

3.与各债权人进行沟通,确认债务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相关事项,并取得书面确认文件。

二、债务优先级排序1.根据法律规定和债务合同约定,对债务进行优先级排序。

优先偿还具有法定优先受偿权的债务,如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等。

2.其次偿还担保债务和普通债务。

三、股东撤资与债务承担1.股东撤资应在公司清算程序和债务处置安排的框架内进行。

2.撤资股东应以其在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清算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3.如股东撤资导致公司资产减少,影响债务清偿能力,其他股东应按照其出资比例分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四、资产变现与债务清偿1.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

2.资产变现所得资金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3.按照债务优先级依次进行清偿,确保每一笔债务都得到合理的处理。

五、与债权人的协商与沟通1.清算小组应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通报债务处置进展情况。

2.对于无法全额偿还的债务,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债务重组方案,如减免部分债务、延长还款期限等。

3.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寻求最佳的债务解决方案。

六、法律保障与监督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清算程序,确保债务处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接受法院、监管部门和全体股东的监督,保证债务处置过程的透明和规范。

我们将秉持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认真落实上述债务处置安排,尽最大努力保障公司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的妥善维护。

[公司名称][清算小组负责人签字]旧期]。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这是困扰⼤家的⼀些问题,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付清算费⽤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职⼯⼯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例在原合伙⼈间分配。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承担⽆限连带责任。

但原合伙⼈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是有期限的,债权⼈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合伙⼈提出偿债请求。

合伙企业法第63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在5年内未向债务⼈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九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办理。

”亦即由全体合伙⼈承担⽆限连带责任,以⾃⼰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合伙企业财产在⽀付清算费⽤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职⼯⼯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退还合伙⼈的出资。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进⾏律师咨询。

合伙企业的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的法律依据

一、合伙合同的形式1、其他国家立法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强调合伙的客观性,可以签订合伙协议,也可以不签订合伙协议,甚至即使在当事人没有组成合伙意愿、或者当事人明确协议不组成合伙的情况下,也可以由法院在事后根据当事人关系的实际情况判定合伙已经成立。

虽然1994年《统一合伙法》创设了合伙声明申报制度,但该申报制度是完全自愿的而非强制性的。

在美国,法律还承认另外一种特殊形式的合伙,称为“不能否认的合伙企业”。

这种合伙企业只有当不是合伙人的人声称自己是合伙人,并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时才出现。

因此,英美法系的合伙法对合伙协议的形式没有特殊要求。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中的民事合伙属契约之一种,且属于诺成契约,对其形式并没有特殊的要求;而商事合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适用公司的一般规定,一般都要求制定公司章程(德国商法中称之为公司合同),即要求合伙协议必须具备书面形式。

2、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民通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合伙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并且,该法第14条第(二)项还规定“有书面合伙协议”是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之一。

由此可见,对于个人合伙而言,一般来说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合伙关系,法律就予以认可,并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而对于合伙企业而言,由于涉及到交易安全的问题,必须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才能成立合伙企业,即:书面形式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所必须的,否则合伙企业不能成立。

我国的这种规定类似与大陆法系之规定。

二、合伙合同的内容1、英美法系在美国和英国,合伙协议的内容通常没有明确规定,通过判例和单行法确立的协议内容通常包括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合伙企业的界限、企业经营的目的、每个合伙人分享利润的比例、合伙企业如何管理、解散时资产如何分配等其他条款。

资产清偿顺序

资产清偿顺序

资产清偿顺序合同书/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之间拟进行资产清偿的协商和约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立此合同/协议。

第一条合同/协议目的本合同/协议的目的是规定资产清偿的顺序和方式,确保甲乙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资产清偿顺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商,资产清偿的顺序如下:1. 先清偿与甲方相关的优先债权及其他优先权;2. 其次清偿与乙方相关的优先债权及其他优先权;3. 再清偿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债权;4. 最后清偿其他债权。

第三条资产清偿方式根据资产清偿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资产清偿:1. 现金清偿:指以现金方式支付债权金额;2. 资产转让:指将特定的资产转让给债权人以偿还债务;3. 债权转让:指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以偿还债务;4. 其他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的其他资产清偿方式。

第四条异议和争议解决在资产清偿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对清偿顺序、清偿方式等事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果,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相关法院进行解决。

第五条合同/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协议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和解除。

第六条合同/协议的生效和终止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资产清偿完成。

第七条附则1. 本合同/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需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签字盖章;2. 本合同/协议的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

合同编解释 清偿顺序

合同编解释 清偿顺序

合同编解释清偿顺序
合同编解释清偿顺序是指在债务清偿过程中,债务人的各项债
务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的规定。

在合同法中,清偿顺序通常是
指在债务人破产清偿债务时,不同种类债权的清偿优先次序。

在这
个过程中,有一些常见的清偿顺序原则需要考虑。

首先,普通债务的清偿顺序一般是按照债务的到期时间来进行
清偿,即先到期的债务先清偿。

其次,法律上对于某些特殊性质的
债务,比如劳动者的工资、因生产、生活等必需支出而产生的债务等,通常会给予优先清偿的权利。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特定债权人
在清偿中的优先权,比如按照抵押、质押或者留置等方式设定的担
保债权人,有权在清偿中优先受偿。

除了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外,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也可以
约定清偿顺序。

在合同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约定债务的清偿顺序,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总的来说,合同编解释清偿顺序是为了在债务清偿过程中,合
理地确定不同债权人之间的清偿优先次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债务得到妥善清偿。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确定清偿顺序,以避免发生纠纷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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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摘要: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这是困扰大家的一些问题,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二、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原合伙人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

合伙企业法第63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

”亦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三、合伙企业解散程序:
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
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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