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部损伤最新版本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
最新发布得《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改变,请大家务必注意:第一个就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得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第二个就是新发布得《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得《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得,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
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得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6年4月18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得原则、方法、内容与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
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3术语与定义3、1损伤各种因素造成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与/或功能障碍.3、2残疾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得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得降低或者丧失.4 总则4、1 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与/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得因果关系,实事求就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得致残程度等级.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得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得原则、方法、内容与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3 术语与定义3.1 损伤各种因素造成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与/或功能障碍、3.2 残疾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得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得降低或者丧失。
4 总则4.1 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与/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得因果关系,实事求就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得致残程度等级。
4.2 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得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4.3 伤病关系处理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得因果关系。
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得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得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得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得,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4.4 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判断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得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得社会交往与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5 致残程度分级5.1 一级5.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胸部损伤护理查房最新版本ppt课件
护理措施
P1 :
1、观察病人疼痛的性质部位,持续时间和 程度。
疼
痛
2、观察患者的伴随症,有无恶心、呕吐 等。
与
3、按三级止痛的方法,必要时遵医嘱给予
胸
止痛剂。
部
4、协助病人取舒适体位,咳嗽时用双手按
外
压患侧胸壁,以减轻咳嗽时疼痛。
伤
5、转移注意力,如听音乐或看电影等。
有
评价效果:患者疼痛感有所减轻
吴天云
护理诊断
P1 疼痛 与胸部外伤有关
P2 气体交换受损 与肺损伤、胸廓运 动受限有关 P3低效型呼吸形态 与胸部损伤,肺换 气功能降低有关 P4焦虑 与担心病情及愈后有关
吴天云
护理诊断
P5 清理呼吸道低效 与疼痛咳嗽无力有关 P6 有引流不畅的可能 与引流管受压扭
曲有关 P7 营养失调 与进食流质饮食有关 P8 潜在并发症:有下肢深静脉血栓的危险
吴天云
四史
➢现病史:该患者于约五小时前不慎从高 处坠落伤及胸部后,现胸闷胸 痛,时有咳嗽咳痰,偶有喘促, 无意识不清,患者自行于家中 休息后上诉症状未见明显缓解, 故患者为求急救治疗来我院就 诊,门诊经检查后以“胸部外伤” 收入院。入院时患者胸闷胸痛, 时有咳嗽咳痰、喘促,无腹胀 腹痛,头晕头痛,无恶心呕吐, 平车推入病室。
关
吴天云
吴天云
P2 肺: 挫气 伤体 限及交 有胸换 关廓受 运损 动 受与
护理措施
1、遵医嘱给予持续低流量吸氧,改善 胸闷气短等不适症状
2、体位:病情稳定者取半坐卧位利于 呼吸。
3、心理护理:安慰鼓励病人,稳定病人情 绪,指导其调整呼吸。
4、遵医嘱给予患者雾化吸入,促进有效咳 嗽、咳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5.4.5轻微伤
a)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5.5 颈部损伤
5.5.1重伤一级
a)颈部大血管破裂。
b)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
c)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
5.5.2重伤二级
a)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
b)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
d)一眼视野半径30。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4.4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3 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4.3.1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4.3.2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13年8月30日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26341-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2022年国家关于轻伤、重伤鉴定新标准是什么
2022年国家关于轻伤、重伤鉴定新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有关于⼈体损伤程度鉴定这⽅⾯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家的⼀些疑惑。
国家关于轻伤、重伤鉴定新标准是什么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步加强⼈⾝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作,现将《⼈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2014年1⽉1⽇起施⾏。
《⼈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 [1990]070号)、《⼈体轻伤鉴定标准(试⾏)》(法(司)发[1990]6号)和《⼈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3年8⽉30⽇⼈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于《中华⼈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体损伤程度鉴定。
2 规范性引⽤⽂件下列⽂件对于本⽂件的应⽤是必不可少的。
本标准引⽤⽂件的最新版本适⽤于本标准。
GB 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伤残评定GB/T 16180劳动能⼒鉴定职⼯⼯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26341-2010残疾⼈残疾分类和分级3 术语和定义3.1重伤使⼈肢体残废、毁⼈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健康有重⼤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级和重伤⼆级。
3.2 轻伤使⼈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级和轻伤⼆级。
3.3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 总则4.1鉴定原则4.1.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分析,综合鉴定。
4.1.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施行)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出台背景及意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简称《分级》)公告,《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分级》。
《分级》的起草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牵头组织完成,并向五部委司法鉴定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后,对《分级》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分级》的编制基于与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的关联一致性,明确规范性,倡导科学性,确保实用性,保持先进性的原则,明确规定了伤残构成、伤病关系处理基本原则和移植组织器官损伤、人工假体损伤的处理原则。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发布和施行对于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最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改变:第一个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第二个是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
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6年4月18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2]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新残标)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6年4月18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3 术语和定义3.1 损伤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 残疾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 总则4.1 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4.2 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 伤病关系处理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最新人体伤残标准(2017)
最新人体伤残标准(2017)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3 术语和定义3。
1 损伤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3。
2残疾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总则4。
1 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
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伤病关系处理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4。
4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4。
5判断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范本模板】
最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改变,请大家务必注意:第一个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第二个是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6年4月18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3术语和定义3.1损伤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残疾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总则4。
1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3 术语和定义3.1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 总则4.1 鉴定原则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 鉴定时机4.2.1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实施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2术语和定义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3总则4.1鉴定原则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鉴定时机4.2.1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
最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改变,请大家务必注意:第一个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第二个是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
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6年4月18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31147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3术语和定义3.1损伤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残疾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总则4.1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施行)总结【新版】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出台背景及意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简称《分级》)公告,《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分级》。
《分级》的起草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牵头组织完成,并向五部委司法鉴定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后,对《分级》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分级》的编制基于与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的关联一致性,明确规范性,倡导科学性,确保实用性,保持先进性的原则,明确规定了伤残构成、伤病关系处理基本原则和移植组织器官损伤、人工假体损伤的处理原则。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发布和施行对于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最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改变:第一个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第二个是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
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6年4月18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新残标)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2016年4月18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GB/T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损伤 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 残疾 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 总则 4.1 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 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新残标).doc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6年4月18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3 术语和定义3.1 损伤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 残疾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 总则4.1 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4.2 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 伤病关系处理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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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性 气胸
穿刺减压
严重 连枷胸
气管插管
开胸手术
开胸手术
精闭品式课胸件腔引流
急性 气道梗阻
开放性 气胸
环甲膜切开
封闭伤口 胸腔闭式引流
急诊室开胸手术
▪ 急诊室开胸探查手术指征: 1、穿透性胸伤重度休克者; 2、穿透性胸伤濒死者,且高度怀疑存在急性心脏压
塞。 ▪ 麻醉:气管插管全麻。 ▪ 切口:前外侧开胸切口。 ▪ 手术成功关键:迅速缓解心脏压塞、控制出血、快
胸部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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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
▪ 一、目的与要求 ▪ (一)掌握胸部损伤的临床表现和急救处理原则。 ▪ (二)掌握肋骨骨折,气胸,血胸、心脏破裂的临床表现,诊
断及处理。 ▪ (三)了解胸腔闭式引流术的适应症及操作方法。 ▪ 二、教学内容 ▪ (一)重点讲解: ▪ ⑴胸部损伤的急救处理原则;肋骨骨折,气胸,血胸的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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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解剖:
软组织胸廓:皮肤、皮下组织、肌肉组织 骨性胸廓:胸椎、肋骨及胸骨 胸膜腔:密闭而且负压--呼气时 -3∼-5cmH2O,吸气 时-8∼-10cmH2O,之间差约为5cm 胸内组织器官:肺脏、气管、食管、心脏、 主动脉、 肺动脉、上下腔静脉和胸导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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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损伤暴力性质:钝性伤和穿透伤。 ▪ 是否外界相通:开放性和闭合性。
精品课件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三节 气胸▪ 定义:胸膜腔内积气称为气胸。 ▪ 病因:多由于肺组织、气管、支气管、食管
破裂,空气逸入胸膜腔,或因胸壁伤口穿破 胸膜,胸膜腔与外界沟通,外界空气进入所 致。 ▪ 分类:闭合性气胸、开放性气胸和张力性气 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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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闭合性气胸 (closed pn定e义u:m胸o膜th腔o积r气ax,)不再有气体进入胸膜腔,
体检:望:伤侧胸廓饱满、呼吸活动度低 触:气管向键侧移位 叩:伤侧叩鼓音 听:呼吸音降低
X 线:肺萎陷、胸膜腔积气、可有少量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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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 少量 大量
时间长 不需处理 1-2周可自行吸收 胸穿、闭式引流
应用抗生素
少量气胸 肺压缩 <30%
中量气胸 肺压缩 30-50%
大量气胸 肺压缩 >50%
多带条胸布或弹性 胸带固定胸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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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闭合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
连枷胸患者伤侧胸壁牵引,消 除反常呼吸,如不能有效排痰或呼 吸衰竭者,需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 开,呼吸机辅助呼吸,有其他手术 指征时需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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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放性肋骨骨折:
清创,固定肋骨断 端;穿破胸膜时需行闭式 胸腔引流。应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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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表现
▪ 肋骨骨折刺激肋间神经 • 疼痛,呼吸浅、分泌物多,肺不张,肺部感染,压痛, 胸廓挤压试验阳性,骨擦感
▪ 肺组织刺裂或挫伤 • 气胸、血胸、咯血、通气↓、肺受压
▪ 连枷胸 • 反常呼吸、通气↓、纵隔扑动、低氧血症肋间血管失血 • 血胸、通气↓、肺受压
▪ 腹内脏器(肝脾) • 失血性休克
气胸趋于稳定,胸腔内压力低于大气压
病理生理: 1、伤侧胸膜腔积气--伤侧肺受压萎陷--肺呼
吸面积小--肺通气减 少;换气功能减少--通气血 流比率失衡
2、伤侧胸膜腔积气--纵隔被压向健侧--健侧 肺也受压--侧肺通气也产生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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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表现:根据胸膜腔内积气的量和速度而定 轻者—无症状 重者—呼吸困难
表现,诊断及处理。 ▪ ⑵连枷胸,开发性气胸,张力性气胸,血胸的病理生理。 ▪ (二)一般讲解:创伤性窒息、肺爆震伤、胸腹联合伤的临
床表现,诊断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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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论
胸部生理:
骨性胸廓:支撑保护胸内脏器 参与呼吸
胸 膜 腔:维持纵隔居中 保持肺脏膨胀
膈 肌:分隔不同压力的胸腔和腹腔 参与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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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 确切的胸痛 ▪ 确切的压痛
• 固定痛点、胸廓挤压试验、骨擦音
▪ 胸X-ray(CXR)
• 价值:阳性即有确诊价值 • 例外:阴性可无排除价值
• 肋软骨、肋弓、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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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
▪ 处理原则: 1、镇痛; 2、清除呼吸道分泌物; 3、固定胸廓; 4、防治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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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闭合性单处肋骨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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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院内急救处理:胸部损伤处理流程示意图
伤情稳定
急诊室 创伤中心
伤情不稳定
完成体检 辅助检查
低血压
呼吸窘迫
CVP下降 对扩容反应
不佳
CVP上升 颈静脉怒张 心音遥远
气管移位 颈静脉怒张
胸壁反常运动
颈部创伤 喘鸣
吸气困难
胸部吸吮伤
进行性 血胸
闭式胸腔引流 血量>300ml/h
心脏 压塞
心包穿刺 心包探查
速补充血容量和及时回收胸腔或心包内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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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肋骨骨折
▪ 第1-3肋骨粗短,且有锁骨、肩 胛骨保护,不易发生骨折,第810肋前端肋软骨形成肋弓与胸骨 相连,第11-12肋前端游离,弹 性都较大,均不易骨折。
▪ 第4-7肋骨长而薄,最易折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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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枷胸: 多根多处肋骨骨折将使局部胸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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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放性气胸 (open pneumothorax)
定义:外界空气经胸壁伤口或软组织缺损处,随 呼吸自由进出胸腔;胸膜腔内压力与外界相等
病理生理:伤侧肺完全萎陷--尚失呼吸功能伤侧 胸内压高于健侧--纵隔向健侧移位--健侧肺扩张受 限
纵隔扑动(mediastinal flu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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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气胸病理生理
肺萎陷 纵隔移位 纵隔扑动 摆动气
肺内右→左分流量上升 呼吸-通气功能障碍 循环-静脉回心血量下降 肺门、胸膜神经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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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处理
▪ 院前急救处理:
1、基本生命支持:维持呼吸道通畅、给氧, 控制外出血、补充血容量。
2、严重胸部损伤的紧急处理:镇痛、固定长 骨骨折、保护脊柱,并迅速转运。
3、现场特殊急救处理:开放性气胸→闭合性 气胸→闭式胸腔引流或单向胸腔穿刺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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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处理
▪ 院内急诊处理:
急诊开胸手术指征: 1、胸膜腔内进行性出血; 2、心脏大血管损伤; 3、严重肺裂伤或气管、支气管损伤; 4、食管破裂; 5、胸肌损伤; 6、胸壁大块缺损; 7、胸内存在较大的异物。
失去完整肋骨支撑而软化,出现反常 呼吸运动,即吸气时软化区胸壁内陷 ,呼气时外突,又称为连枷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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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枷胸病理生理:
肋骨骨折
疼痛 肺挫伤
分泌物贮留
两侧胸腔压力失衡→纵隔摆动
肺通气、换气功能障碍
肺膨胀受限→表面活性物质再吸收 摆动气体(呼吸道阻塞)
缺氧+二氧化碳贮留
骨折端刺破肋间血管、肺、胸膜→血、气胸,休克,呼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