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超市寄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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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协议书
需方:
供方:
本着供需双方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双赢的原则,为确保需方全体员工的饮食卫生安全,提高服务功能和质量,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供方承诺:
1、供方必须是合法经营商家,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区域代理商的商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区域代理授权书。如为烟酒供应商,需具有酒类商品批发证、烟草零售许可证。以上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2、供方须保证所供货物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商品,保证新鲜程度、无毒、无霉变、不超期,且均在供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带包装的必须标签齐全,其厂家地址、联系方式、出厂日期、保质期、食品安全标志齐全等相关项清晰可查,单品质检报告等资料真实有效,以备查验。商品到货日期不得超过其保质期的1/3;
2.1香烟、酒水必须保证货源正规。
2.2食品类商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单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营养标签、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2.3 日化类商品要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单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标签标示应包括:产品名称、成分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3、供方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保证通讯畅通,得到送货通知后在规定时间之前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位置;
4、每批所送货物都附送货清单,一式三联,加盖供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送货人员签字,且保证书写工整清晰,不涂不改,计算准确无误;
5、超市商品供货价格约定:供方所供货物价格均是当日市场批发价格,或者比当天同等质量的市场售价至少低5%。同时,均享有厂家优惠活动政策。若供货价格需要调整,供方须提前48小时以《价格调整申请表》的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市场调查后,在48小时之内回复供方,明确供货价格;
6、供方须有固定送货车辆及固定送货人员,且须向需方备案车辆外观及内部照片、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固定送货人员身份证复
印件及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要服从需方统一管理,按要求停放,车容要整洁,驶入小区要注意安全,限速20公里。供方送货人员必须佩戴《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同时要注意自身形象,严格杜绝衣冠不整进入小区,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等不文明行为。
二、需方承诺
1、报货承诺。每日由需方负责将次日所需物品(包含:品牌、计量单位、规格、口味、数量、质量标准等项)以电话或QQ方式通知供方;
2、验收承诺。需方人员按时验收,逐一开箱清点,检验来货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结账承诺。按时结账,需方按代收代付,中间不设差价方式每月25日之前结清上月货款。
三、供方违约的责任
1、经卫生部门查实若因食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食物中毒,供方负全责,供方须承担相关部门对需方的经济处罚及中毒人员医药费、误工费和相关费用,同时需方将向法律机关提起诉讼;
2、若供方所供商品经查证确为假冒商品,需方有权暂扣商品,同时向当地工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及生产厂家进行投诉,供方须赔偿由此带来的相关费用及一切经济损失,当即取消供方供货资格;
3、相同商品或同等质量的商品,供货价格要比市场零售价低5%,否则第一次向供方提出书面警告,同时责令其降价,出现两次
此情况本季度供应商考核为“D”。
四、需方违约的责任
1、需方每日均有专人负责验收来货质量、数量;
2、需方前一天没有报货的,供方次日可以延时送到;
3、需方逾期付款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供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五、供方的食品安全责任
1、供方必须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2、供方必须完善进销台帐的建立及登记。每次购进的食品种类、数量、价格必须如实登记,销售食品也应建立相应的台帐;
3、供方进购食品,必须向进货商索取相应的手续,进货商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食品经营者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存查;
4、供方在食品经营活动中,应根据消费者需要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发票,并对销售食品进行日常清理;
5、供方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需方的检查,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6、供方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供方不得销售以下食品:
(1)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2)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3)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
(4)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5)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6)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7)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8)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9)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10) 票证不齐全的食品。
六、纳税义务
在供方寄售期间,供方所发生的应纳税赋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不承担任何的纳税义务与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三份。
需方单位:(章)供方单位:(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