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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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培训指南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培训指南

生产过程管理
生产流程
制定详细的生产流程,明确各工序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生产记录
建立生产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每批兽药的原料、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环节都 有完整、准确的记录。
质量控制
质量标准
制定兽药的质量标准,明确各项质量指标和检测方法。
质量检验
建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对兽药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 标准。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保障动物健康
高质量的兽药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保障动物 的健康和福利。
食品安全
动物源食品的安全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符合GMP的兽 药能够降低动物源食品中的药物残留,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
维护公共卫生
兽药的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动物疫情的爆发和传播,对人类 健康构成威胁。实施GMP能够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的传 播,维护公共卫生。
03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步骤
培训需求分析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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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培训目标
明确培训目的,确保培训 内容与实际需求相符合。
收集需求信息
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 式,了解员工对兽药生产 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识和需 求。
分析需求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 、分析,识别出员工在兽 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方面 的知识盲点和技能短板。
设施和设备未经验证,无法确保其符合 生产要求。
设备维护不当,导致设备故障频发;
详细描述 设施布局不合理,导致生产效率低下;
生产过程问题
详细描述
总结词: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往往与工艺控制、操作规范
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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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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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导致 产品质量不稳定;
操作不规范,导致生产事故 频发;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4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4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维护人畜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兽药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以及从事兽药生产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包括原料药的采购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和成品及包装物的检验管理、质量控制和信用档案管理。

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第五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对兽药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第二章原料药的采购管理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标准和法规,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确保采购的原料药的质量合格。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药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定期审查,及时更新。

第八条原料药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进行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原料药,应当及时退货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药的使用台账,记录原料药的采购、使用情况和消耗量,确保原料药的追溯能力。

第十条原料药的存储应当按照要求进行,避免阳光直射、潮湿和高温等不利因素,确保原料药的质量稳定。

第三章生产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计划,明确生产任务和生产时间,合理安排人员和设备。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对每一批次的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原料药和辅料的使用情况、生产工艺和装配过程等。

第十三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兽药的特性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相应的文件。

第十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设备清洁和维护制度,确保生产设备的卫生和运行正常。

第十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任务,制定相应的生产记录和质量检验流程,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四章成品及包装物的检验管理第十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成品及包装物的检验标准,对每一批次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规定(三篇)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规定(三篇)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兽药的安全有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兽药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工作。

第三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积极采取现代化的检查手段,加强质量检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生产质量检查的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由兽药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应配备相应的检查人员。

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有效。

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设立质量检查部门,专门负责生产质量检查工作。

第七条质量检查部门应具备相应的检查人员和设备,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并向兽药监管机构报告检查结果。

第三章生产质量检查的内容第八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原材料的检查:对所用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二)生产过程的检查: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有效。

(三)产品的检查:对生产的兽药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第九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检查内容和方法。

第十条兽药生产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检查设备和仪器,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生产质量检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质量检查计划:兽药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情况,制定质量检查的具体计划。

(二)实施质量检查:质量检查部门按照计划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过程和结果。

(三)整改不良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品,应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监督检查:兽药监管机构对生产质量检查的结果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应做到公正、透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十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质量检查的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和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教材教学课件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教材教学课件

产品放行条件和审批流程
• 所有相关记录和文件齐全、准确,可追溯。
产品放行条件和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
审核通过后,由质量负责人签署产品放行单,并加盖质 量管理部门公章。
由质量管理部门对产品检验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产品是 否符合放行条件。
产品放行单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方可放行产品出厂。
06 成品储存、运输与销售管 理
未来,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提 高,兽药产业将朝着绿色、安全、高效的方向发展。同时,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兽药产业也将逐步实现智 能化和数字化。
02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
质量管理体系框架构建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和目标
01
明确兽药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安
02
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
定期开展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
进效果。
03
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根据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外部监管的要求,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03 原材料采购与检验控制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标准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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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质审核
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 资质,包括兽药生产许可 证、GMP证书等。
包装防护
兽药成品在运输前应进行适当的包装,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撞击、挤压或破损。包装 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具有良好的防震、抗压性能。
运输工具选择
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如封闭式货车或集装箱等,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兽药成品不受天气、 污染等外部因素影响。
安全标识
在运输包装上标明“易碎”、“勿倒置”等安全标识,提醒运输人员注意操作,减少成品 损坏的风险。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前言兽药是维护动物健康、保证人民健康和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的重要物质基础。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指兽药企业,以市场需求、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出发点,以企业管理制度为支持,以现代化企业为目标,实施全程可追溯的为动物保健服务的兽药生产过程控制。

其目的是提高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兽药生产的安全有效,确保兽药使用安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定义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企业实施以纸质或电子化技术支持的产品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管理等的标准化工作。

三、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兽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等相关部门和人员。

四、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1.生产准备兽药生产前必须制订合理的生产计划并进行合理的策划。

必须进行评价和监测以确保生产计划的合理性,并确保原材料的选择合理。

2.生产环节兽药生产必须对每一个生产环节进行审查、监督和记录,确保每一生产环节的可追溯性。

必须在每一生产环节中严格控制变量和记录变量。

3.质量控制兽药生产必须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通过质量控制来保证产品质量并确保产品安全。

必须对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和必需原材料的化学或物理变化进行记录。

在任何变化中,必须严格控制变量、调整参数以达到稳定的生产目标。

4.质量评价必须通过适当的实验和分析来检验所生产的兽药是否合格。

可通过自家实验室或第三方实验机构来检验产品的质量。

5.原材料控制必须选择合格的原材料,在到达企业后进行合理的储存,并按控制文件进行分别管理、监控和记录。

必须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证明原材料合乎标准、化学纯度、细度及水分含量等。

6.装运和储存兽药的装运和储存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控制文件。

必须在运输途中对兽药进行包装和标记,确保运输安全。

必须在储存中对兽药进行安全和妥善的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

7.操作员员工管理和培训兽药生产环节中的操作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我国兽药产业的整体水平,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兽药生产企业,包括兽药原料药和兽药制剂的生产。

第三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兽药生产过程的合法、合规和质量可控。

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信息和材料。

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兽医服务机构的协作,共同推动兽药的科学应用和合理使用。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手册等。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并明确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保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风险评估。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制定标准化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规范,并加强内部培训和审核工作。

第十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原材料采购和供应商管理体系,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生产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清晰的操作规程和记录,对设备的启停、维护、清洁等进行严格控制。

第十三条兽药生产企业应规范化地使用化学药品和试剂,确保药品和试剂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和试剂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存储环境的适宜和药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和试剂的灭菌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无菌性和无菌操作的安全。

第四章生产管理第十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的配方和工艺文件,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第十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合理的生产计划和物料管理制度,及时调整生产和供应计划。

第十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车间和生产线的环境,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无菌性。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范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范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范文兽药生产质量管理是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对保障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规范的质量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范文进行探讨,旨在为兽药生产企业提供参考。

一、质量管理体系建立1.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兽药生产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质量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流程。

3.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档案,包括原料采购记录、生产过程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以便进行追溯和质量控制。

二、原料采购管理1. 兽药生产企业应从合法的供应商采购合格的原料,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料验收制度,对所采购的原料进行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产品要求。

3.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料库管理制度,确保原料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避免交叉污染和变质。

三、生产过程控制1. 兽药生产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 兽药生产企业应实施洁净生产和环境控制措施,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和无菌性。

3. 兽药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质量的稳定性。

四、产品质量检验1.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包括对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检验。

2. 兽药生产企业应选用合适的检验方法和设备,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3.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标准和抽样检验计划,对产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和符合要求。

五、不良品管理1.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品管理制度,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确保不良品不会流入市场。

2.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品报告和分析制度,对不良品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六、质量风险评估1.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控策略。

2. 兽药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风险评估的回顾和评估,对质量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4.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已经农业农村部2020年4月2日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20年4月21日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原则第二节质量保证第三节质量控制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一节原则第二节关键人员第三节培训第四节人员卫生第四章厂房与设施第一节原则第二节生产区第三节仓储区第四节质量控制区第五节辅助区第五章设备第一节原则第二节设计和安装第三节使用、维护和维修第四节清洁和卫生第五节检定或校准第六节制药用水第六章物料与产品第一节原则第二节原辅料第三节中间产品第四节包装材料第五节成品第六节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第七节其他第七章确认与验证第八章文件管理第一节原则第二节质量标准第三节工艺规程第四节批生产与批包装记录第五节操作规程和记录第九章生产管理第一节原则第二节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第三节生产操作第十章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第一节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第二节物料和产品放行第三节持续稳定性考察第四节变更控制第五节偏差处理第六节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第七节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第八节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第九节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第十一章产品销售与召回第一节原则第二节销售第三节召回第十二章自检第一节原则第二节自检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 GMP)。

第二条本规范是兽药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注册要求的兽药。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对兽药企业进行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的指导,旨在确保兽药生产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下面是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1000字介绍。

一、质量管理体系1.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管理职责、工作程序等,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保证部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审。

3. 兽药生产企业应制定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并进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制度和标准。

二、原辅料采购1. 兽药生产企业采购的原辅料应来源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和药典规定。

采购时应检查货物的完整性、包装标识和质量证明文件。

2. 兽药企业应建立原辅料入库检验制度,对入库原辅料进行检验和检测,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3. 兽药生产企业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并进行供应商的评价和审核,确保供应商质量可靠。

三、生产工艺管理1.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兽药的生产过程符合标准要求。

2. 兽药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验证,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并进行记录。

3.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每批产品进行标识和记录,便于追溯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责任。

四、质量控制1. 兽药生产企业应设置合理的质量控制点,对产品进行质量控制和抽样检验。

检验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和处理。

2. 兽药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稳定性研究,评估产品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变化情况,确保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兽药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管理评审,对质量管理体系和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产品包装和储存1. 兽药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适当的包装和标识,确保产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受损坏和污染。

2.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适当的产品储存条件和保质期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在有效期内保持良好的质量和效果。

3. 兽药生产企业应对产品的库存进行管理和监控,定期清点库存并进行记录,确保库存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确保兽药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以保障兽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适用于所有兽药生产企业。

二、术语定义1. 兽药:指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药物。

2. 生产企业:指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包括制剂、原料药、中间体、辅料等生产企业。

3. 质量管理:指在兽药生产过程中实施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的活动。

4.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即良好的生产规范。

5. SOP: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的缩写,即标准操作规程。

三、质量管理体系1. 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以下要素:a. 质量方针和目标:明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的方向和目标。

b. 制度和程序文件:制定和执行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制度文件。

c. 职责和权限: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合理配备。

d. 培训计划:制定并执行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具备所需技能和知识。

e. 质量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生产中的质量风险,并采取控制措施。

f. 内部质量审核: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四、原料管理1. 原料采购: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并且具备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2. 原料验收:对进货原料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3. 原料存储:按照要求对原料进行分类存放,防止混淆和交叉污染。

4. 原料使用:按照标准操作规程使用原料,确保精确计量和正确使用。

五、生产管理1. 生产计划: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2. 工艺控制: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执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3. 记录管理:及时、准确地记录生产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包括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维护记录等。

4. 中间品控制:对生产过程中的中间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5. 成品控制:对成品进行全面检验,确保成品的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3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3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是指对于兽药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从原料采购到成品装箱,都需要严格遵守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兽药产品的质量安全。

以下是一般性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原料采购:兽药生产企业应从合法、可靠的渠道采购原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有相应的采购记录。

2. 原材料质量控制:兽药生产企业应对采购的原料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对原料进行鉴定、检验和评价,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档案。

3. 生产设备和场所管理:兽药生产企业应严格管理生产设备和生产场所,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洁净卫生,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

4. 生产工艺控制: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明确工艺参数和操作要求,并进行严格的记录和控制。

5. 中间和成品质量控制:兽药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物和成品进行质量控制,包括进行检验、评价和记录,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6. 储存和运输管理: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合适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产品质量不受损失。

7. 质量管理体系: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培训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进行内部审核和不断的改进。

8. 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以上是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而有所差异。

兽药生产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2)兽药是用于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的药物。

兽药的生产质量管理是确保兽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兽药的质量,相关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严格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兽药生产许可证要求兽药生产企业在申请兽药生产许可证时,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

首先,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人员条件。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一)按照GMP的原则,设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动物用药品质量。

(二)设立有效的HACCP体系,将动物用药物涉及过程,分析其可能存在或应当被控制的危险,努力控制危险点,避免或最小限度控制这些危险。

(三)认真建立和执行现场领导、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控制机构、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培训等管理机制,保证生产和采购、检验、仓储及运输等全过程的属实、安全。

(四)按照国家关于HACCP的法律法规,将质量控制项目作为生产环节在HACCP体系内的重要控制点,认真执行。

二.原料药控制(一)原料药厂家按照动物用药物控制规定执行GMP,定期检验原料药,批准原料药入厂使用。

厂方应向厂内提供原辅料的质量报告。

(二)对于重要的原料药,有质量敏感的原料药,调整大熔点,溶解性和其它不宜变动的质量,应严格按照要求检测和跟踪,比较指定范围内,不能达到质量要求规定的,不得使用。

三.半成品和成品检验与控制(一)半成品和成品检验,采用有效检验方法,包括外表检验、对外形尺寸检验及其他安全性和质量指标检验。

(二)对于有质量隐患的半成品或成品,不得轻易合格放行。

应将原因查明,研究和决定原料辅料或制作过程中的变量控制,并采取减少成品损失的措施,确保最终产品能够符合要求。

四.记录和文件控制(一)认真建立和保管有关原辅料采购、生产状况、检验、质量指标、装箱及贴标以及发货资料的记录等资料,确保有完整的原料及成品记录。

(二)将原料及成品的记录存档,以示其在生产批次过程中的变更以及控制,作为溯源的完整记录。

五.其他(一)定期组织质量管理全员参加GMP培训,定期进行GMP体系内容的检查和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二)启动内部质量审核机制,确保GMP体系得到全面实施,充分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三)建立严格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全面追踪,处理和报告质量问题,保证质量安全。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最新版】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最新版】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

第二条本规范是兽药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注册要求的兽药。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原则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兽药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兽药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兽药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销售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兽药符合注册要求。

第五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六条企业配备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等条件,应当满足质量目标的需要。

第二节质量保证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企业应当对高风险产品的关键生产环节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在线记录和监控。

第八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一)兽药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三)管理职责明确;(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符合要求;(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六)确认、验证的实施;(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八)每批产品经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放行;(九)在贮存、销售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兽药质量的适当措施;(十)按照自检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九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影响产品质量的工艺变更均须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1. 具有相应能力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2. 足够的厂房和空间;3. 适用的设施、设备和维修保障;4. 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5. 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6. 适当的贮运条件。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物料管理要求
兽药生产所需物料应符合质量标准,有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物料应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储存,确保物料质量稳定。 物料应按照生产计划和需求进行发放,并做好记录。 生产过程中应对物料进行监控,确保物料使用符合规定。
生产过程管理要求
兽药生产应严格执行 生产工艺规程,并按 照工艺规程的先后顺 序进行生产操作。
推进兽药生产技术创新和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提升方向
完善生产流程:优化兽药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加强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兽药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检验和监控,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水平,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质量控制。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目录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概述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与检查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改进与提升
定义和目的
定义: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指导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确 保兽药的安全、有效和质量的可控性。
目的:规范兽药生产过程,确保兽药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保障 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文件资料检查:对兽药生产企业的 相关文件、记录、报告等进行审查 和核实。
投诉处理:对消费者和相关部门的 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确保兽药 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改进措施
完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和监督。
加强兽药生产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生产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建立兽药生产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分析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Veterinary Medicines,简称“GMP”)是指针对兽药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规范了生产质量管理的一套原则和要求。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GMP)作为对兽药GMP的具体细化和操作指南,对兽药生产企业进行规范指导,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一、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的核心是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明确生产质量管理目标、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等,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二、原料采购与验收兽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企业制定的质量要求。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评价制度,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对进货原料进行严格的验收检验,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质量标准。

三、生产工艺控制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生产工艺,编制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合理的工艺验证。

生产工艺中涉及的关键环节和操作步骤应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四、设备设施管理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清单,明确设备设施的管理责任和维护计划,并确保设备设施的合理运行和有效维护。

设备设施的计量和仪器校准应按规定进行,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药品检验与质量控制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备的药品检验与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生产过程中应进行原料、中间体和成品的质量控制检验,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六、环境控制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适宜的环境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无污染并符合规定的环境要求。

对生产车间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不合格情况。

七、人员管理和培训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持续教育,提高其质量管理意识和专业素质。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兽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兽药行业的良性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兽药生产企业、兽药销售企业以及兽药生产质量检查机构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应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按照国家兽药质量检查标准进行。

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兽药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

第五条兽药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兽药进行质量检查,并向购买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兽药产品。

第六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质量检查标准进行检测工作。

第二章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制度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和责任。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兽药生产质量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周期。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设置质量检查部门,负责兽药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

第十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制定质量检查操作规程,确保质量检查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记录管理制度,记录质量检查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质量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改进工作。

第三章兽药销售质量检查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兽药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确保销售的兽药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兽药销售企业应当对进货的兽药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兽药销售企业应当建立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记录兽药的来源和去向。

第十六条兽药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的兽药产品进行质量追溯,确保兽药的质量可追溯。

第十七条兽药销售企业应当定期对兽药销售质量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改进工作。

第四章兽药生产质量检查机构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技术能力。

第十九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质量检查操作规程,确保检测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兽药生产的质量安全,保障农业生产和动物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兽药生产企业,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化学药制剂生产企业、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等。

第三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遵循兽药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生产兽药,确保产品合法合规。

(二)科学合理:兽药生产应遵循科学原理和规范,合理选用原辅材料,严格控制生产工艺。

(三)全程质控: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到成品检验,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四)责任追溯: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追溯和处理。

(五)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生产工艺管理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安全。

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编制并实施生产工艺流程,详细记录生产操作步骤、设备使用、质量控制点等关键信息。

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制定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并保障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药典要求相符。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设置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对原辅材料、中间体和成品进行检验,确保质量指标合格。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保持原辅材料、中间体和成品的质量稳定的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质量指标稳定。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兽药生产企业应进行组织架构调整,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并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兽药生产企业应进行员工培训,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职业道德,提高其技能水平。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相应的程序文件,包括质量手册、工艺指导书、记录表等。

第十三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的内部审核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置制度,对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3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3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兽药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类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兽药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生产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主管兽药生产管理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制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第五条兽药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兽医、制药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兽药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均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直接从事兽药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从事生产辅助性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制订人员培训计划,按本规范要求对从事兽药生产的各类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与人畜共患病有关或有特殊要求的兽药生产操作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八条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省级兽药监察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质量检验负责人的任命和变更应报省级兽药监察所备案。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其空气、场地、水质应符合生产要求。

厂区周围不应有影响兽药产品质量的污染源;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兽药生产造成污染;生产、仓储、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十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厂房设计、建设及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1.生产区域的布局要顺应工艺流程,减少生产流程的迂回、往返;2.洁净度级别高的房间宜设在靠近人员最少到达、干扰少的位置。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3年修正【最新版】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3年修正【最新版】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3年修正【最
新版】
一、引言
该文档是针对兽药生产企业制定的,旨在规范兽药生产过程中
的质量管理,确保兽药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文档为2023年
修正版,包含了最新的规定和要求。

二、使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

三、主要内容
1. 生产设施与设备要求
- 生产设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生产环境的卫生
与安全。

- 生产设备应符合技术规范,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 原辅料控制
- 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具备合规证明。

- 原辅料应按照规定的存储条件保存,并确保其质量不受影响。

3. 生产管理
-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配方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 在生产过程中应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做好记录和追溯。

4. 质量检验
- 兽药产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 检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按规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5. 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
- 发生不良事件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查。

- 对不良事件的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

四、附则
- 本规范自2023年起施行,取代之前的版本。

- 对于不符合本规范的兽药生产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以上为《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3年修正【最新版】》的主要内容,具体操作细则和要求请参照完整的规范文档。

兽药GMP

兽药GMP

生产污染来源,及所占比例
通气 换气
人员 污染
建筑 污染
15% 5%
80%
人!
[ 洁净区六步洗手法]
-
(搓手心、搓手背、搓指缝、搓姆指、搓手腕、揉指尖)
定期手消毒
带帽要求:帽子必须穿戴整齐,头发、耳朵 应全部遮盖
关门要求
三、兽药GMP——卫生
第五十四条 生产区内不得吸烟及存放非生 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 时处理。 第五十八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 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兽药。 第六十条 生产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直接 接触兽药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 从事直接接触兽药的生产。
三、兽药GMP——物料
1、物料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2、物料的购入、验收、储存、发放、使用应 符合要求,防止污染、混淆。 3、兽用特殊药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特别强调标签、说明书的管理。
三、兽药GMP——物料之标签
第五条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 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 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 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安、西林瓶 等注射或内服产品由于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注明 上述全部内容,可适当减少项目,但至少须标明兽 药名称、含量规格、生产批号。 第六条外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 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 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贮 藏、包装数量、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引自农业 部令第22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三、兽药GMP——验证
验证:能证实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 物料、活动或系统能导致与其结果的有文 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兽药生产验证应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 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清洁验 证、生产工艺验证、产品检验方法验证及 仪器仪表的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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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兽药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类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兽药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生产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主管兽药生产管理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制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第五条兽药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兽医、制药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兽药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均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直接从事兽药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从事生产辅助性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制订人员培训计划,按本规范要求对从事兽药生产的各类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与人畜共患病有关或有特殊要求的兽药生产操作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八条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省级兽药监察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质量检验负责人的任命和变更应报省级兽药监察所备案。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其空气、场地、水质应符合生产要求。

厂区周围不应有影响兽药产品质量的污染源;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兽药生产造成污染;生产、仓储、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十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厂房设计、建设及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1.生产区域的布局要顺应工艺流程,减少生产流程的迂回、往返;2.洁净度级别高的房间宜设在靠近人员最少到达、干扰少的位置。

洁净度级别相同的房间要相对集中。

洁净室(区)内不同房间之间相互联系应符合品种和工艺的需要,必要时要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3.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缓冲室、气闸室或空气吹淋等防止污染的设施;4.洁净厂房中人员及物料的出入门应分别设置,物料传递路线应尽量缩短;5.物料和成品的出入口应分开;6.人员和物料进入洁净厂房要有各自的净化用室和设施,净化用室的设置和要求应与生产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7.操作区内仅允许放置与操作有关的物料,设置必要的工艺设备,用于生产、贮存的区域不得用作非区域内工作人员的通道;8.电梯不宜设在洁净区内,确需设置时,电梯前应设缓冲室。

第十一条厂房及仓储区应有防止昆虫、鼠类及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十二条厂房应便于进行清洁工作。

非洁净室(区)厂房的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污迹,易清洁。

洁净室(区)内表面应平整光滑、耐冲击、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地面应平整光滑、无缝隙、耐磨、耐腐蚀、耐冲击,易除尘清洁。

第十三条根据需要,厂房内应划分生产区和仓储区,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便于生产操作和安置设备,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并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根据兽药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其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条件的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

第十五条物料进入洁净室(区)前必须进行清洁处理,物料入口处须设置清除物料外包装的房间。

无菌生产所需的物料,应经无菌处理后再从传递窗或缓冲室中传递。

第十六条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十七条洁净室(区)内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

主要工作室的最低照度不得低于15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

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厂房内其它区域的最低照度不得低于100勒克斯。

第十八条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

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十九条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

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同的相邻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

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

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含与室外直接相通的区域)的静压差应大于12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或设置监控报警系统。

对生物制品的洁净室车间,上述规定的静压差数值绝对值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二十条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兽药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30-65%。

第二十一条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兽药产生污染。

第二十二条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青霉素类、β-内酰胺结构类等高致敏性兽药应使用相对独立的厂房、设施及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如需利用停产的该类车间分装其它产品时,则必须进行清洁处理,不得有残留并经测试合格后才能生产其它产品。

第二十四条生物制品应按微生物类别、性质的不同分开生产。

强毒菌种与弱毒菌种、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活疫苗与灭活疫苗、灭活前与灭活后、脱毒前与脱毒后其生产操作区域和贮存设备应严格分开。

第二十五条中药制剂的生产操作区应与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区分开。

中药材前处理操作工序应有良好的通风、排烟、除尘设施。

第二十六条工艺用水的水处理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和需要,并制订工艺用水的制造规程、贮存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操作规程及设施的清洗规程等。

第二十七条与兽药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其洁净程度应与洁净室(区)内的洁净级别相同。

第二十八条仓储区建筑应符合防潮、防火的要求,仓储面积应适用于物料及产品的分类、有序存放。

待检、合格、不合格物料及产品应分库保存或严格分开码垛贮存,并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记。

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物料或产品应置于能保证其稳定性的仓储条件下储存。

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废品应分别在特殊的或隔离的仓库内保存。

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按规定保存。

仓储区应有符合规定的消防间距和交通通道。

第二十九条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

仓储区可设原料取样或称量室,其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

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条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置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以及其它各类实验室,能根据需要对实验室洁净度、温湿度进行控制并与兽药生产区分开。

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生物制品检验用强、弱毒操作间要分室进行。

第三十一条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应放置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第三十二条实验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必须设置生产和检验用动物房。

生产其他需进行动物实验的兽药产品,兽药生产企业可采取设置实验动物房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有关动物实验的方式,被委托实验单位的实验动物房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并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章设备第三十三条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其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应能保证生产和产品质量控制及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管理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生产设备的安装需跨越两个洁净度级别不同的区域时,应采取密封的隔断装置。

第三十五条与兽药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兽药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兽药。

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兽药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三十六条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第三十七条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系统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

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

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

储罐和管道应规定清洗、灭菌周期。

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

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第三十八条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器、衡器等的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的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经法定计量部门校验。

第三十九条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

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

不合格的设备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标志。

第四十条生产、检验设备及器具均应制定使用、维修、清洁、保养规程,定期检查、清洁、保养与维修,并由专人进行管理和记录。

第四十一条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仪器、衡器均应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说明书、设备图纸、备件清单、安装位置及施工图,以及检修和维修保养内容及记录、验证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五章物料第四十二条兽药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贮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兽药生产所需的物料,应符合兽药标准、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兽药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进口兽药应有口岸兽药监察所的检验报告。

第四十四条兽药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符合质量标准,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中药材外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来源、加工日期,并附质量合格证。

第四十五条兽药生产所用物料应从合法或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

第四十六条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应严格管理,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和防止混淆的措施,并建立物料流转帐卡。

不合格的物料应专区存放,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温度、湿度或其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贮存。

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贮存;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洁净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贵细药材、毒性药材等应在专柜内贮存。

第四十八条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贮存、保管、使用、销毁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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