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害名誉权_隐私权新的司法解释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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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遂 向 福 田 区 法 院 起 诉 , 称 报 道 所 说 的 “福 田 地位更不宜任意变化。当新闻报道不真实时,
分局指定某刻章公司独家承制印章, 深圳市公 由于国家机关不可能像公民 ( 包括公务人员)
安局针对此事, 昨已制止了福田分局的这一错 一样受到精神损害, 更鉴于宪法四十一条的规
定, 国家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不应享有民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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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 合理地理解为是针对其组成的个人的; (2)传播
他组织。 理论依据
新
有关一群人或者一个阶层的诽谤事项的客观
闻
记
情况得被合理地推论为, 该传播特别提及其组
者
2008.02
1.名誉 只 能 是 特 定 人 的 名 誉 , 侵 害 名 誉 权 成之个人。
行为应有特定的侵害对象, 只有指向特定人的
与
损 害 公 民 、法 人 的 名 誉 。
第564条A规定, 对于一群人或者一个阶层的人
法
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 第 的诽谤需要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该群人
一 百 零 八 条 起 诉 必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一)原 或阶层的人数少, 以致该诽谤性事项的传播被
自 己 已 经 审 结 的 案 件 是 否 正 确 和 合 法 交 由 另 2392号判决书
一个法院重新审查, 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法院
2.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人 民 法 院 诉 《民 主 与 法 制 》
新
生效判决的确定力。
闻
杂志侵犯名誉权案: 1995年3月, 《民 主 与 法 制》
与
资料来源: 李琦、胡志超《广东新闻 侵 权 诉 刊登了《一场耐人寻味的官司— ——〈工人日报〉
如何证明对团体诽谤的同时损害了团体
的名誉权, 而可以运用权力资源对事实予以澄 中特定个人的名誉, 美国法院提出了两个标
清。而对法院权威的恶意损害, 则应当通过公 准: 一是团体的人数必须少到其成员可以一一
法领域的其他制度设计予以遏制。
予以指认; 二是诽谤文词涉及团体的每一成
员。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指向一群人, 而依据行
以另一法院为原告, 以后者的审判活动为审查 份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95年7
新
闻
对象之一的民事纠纷, 势必导致审判活动中关 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责令《民主
记
者
系模式发生质的转变, 审理者与被审理者变成 与法制》为给福田区法院名誉权造成的侵权影
2008.02
了诉讼直接对峙的双方, 裁判者和当事人身份 响而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并
场附近的大街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 立 的 人 格 , 具 有 民 事 主 体资 格 。一 审 判 决 赔 偿
同一, 出现自我裁判的情形, 使司法原初意义上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的功能发生畸变, 公众将其作为正义之象征的
资料 来 源 : 冷 静 《从 法 院 状 告新 闻 媒 体 谈
心理认同也将产生动摇。此举有悖司法公正。 起— ——一起名誉侵权官司所引发的思 考 》, 《北
资 料 来 源 : 冷 静 《从 法 院 状 告 新 闻 媒 体 谈 大 法 律 评 论 》第 二 卷 第 一 辑 , 法 律 出 版 社 1999
资料来源: 张新宝: 《名誉权 的法 律 保 护 》,
行为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泛指某方面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的人, 不能认定具体指向哪个人, 因此不能认定
4. 身份的认定在群体中可能无从进行, 当
侵害名誉权。所谓特定的人,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 作品所涉及的群体范围过大时, 要确定其针对
侵犯名誉权案: 2001年2月17日 《南 方 都 市 报 》 国 家 机 关 ( 立 法 、司 法 、行 政 ) 与 公 民 及 新 闻 媒
发 表 报 道 《刻 章 岂 能 独 家 承 制 , 深 圳 公 安 局 制 体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关系, 而不是民法上的
止福田分局错误做法》。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 平等主体关系。而法院对各类诉讼的居中裁判
建议条文二、[ 不予受理2]
为实施时的情况, 可使该一群人都遭受名誉的
问: 针对某一地域、职业、人群等不 特 定 多 毁损, 也可认定指向特定人。
数人的新闻作品, 其中的个体提起的名誉权诉
资料来源: 王利明、杨立新《人格 权 与 新 闻
讼, 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侵权》, 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版
答: 针对某一地域、职业、人群等不 特 定 多
法
讼研究》, 《新闻与传播研究》1996年第4期
被诉名誉侵权案》一文, 其后不久, 福田区法院
律
4.法院 不 应 当 享 有 名 誉 权 , 对 法 院 的 职 能 以该文对该案的“审理活动和判决结果肆意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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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发表评论不应当作为被诉对象。法院受理 曲 、诋 毁 , 严 重 侵 害 本 院 名 誉 ”为 由 , 以 原 告 身
编者按: 本 刊 今 年 第1期 发 表了 《新 闻 侵 害 名 誉 权 、隐 私权 新 的 司 法 解 释 建 议 稿》的条文, 并对建议稿的由来作了说明。从本期起, 开始刊登建议稿条文的 依据部分, 将分期连续发表, 望广大读者予以关注。
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新的 司法解释建议稿( 依据部分)
□专题课题组
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 研究》第141~147页,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事 委 员 会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2.国 家 机 关 不 应 当 成 为 侵 害 名 誉 权 诉 讼 的
人 民 政 府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的 自 治 机 关 、人 民 法 原告, 有必要明确禁止国家机关对公民提起名
权力的国家机关完全可以利用管理资源来做 字行业代表的转述做报道, 没有向福田分局求
出说明、纠正或澄清事实, 消除影响。这比到法 证, 报道内容失实。判决被告败诉, 刊登声明,
院起诉媒体或公民的效果要好得多。
赔 礼 道 歉 , 消 除 影 响 , 承 担 诉 讼 费 用 — ——满 足
资 料 来 源 : 徐 迅 《中 国 新 闻 侵 权 纠 纷 的 第 了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3.构成 对 他 人 名 誉 权 的 侵 害 , 必 须 是 传 播
数人的新闻作品, 其中的个体提起的名誉权诉 针对特定人的虚伪事实。如果行为人传播的事
讼,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实不是针对特定的人, 而是一种普遍性的社会
现象或者针对某种自然现象, 则不可能构成对
法律依据
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在此处, 特定的人既包括
起— ——一起名誉侵权官司所引发的思 考 》, 《北 年版
大 法 律 评 论 》第 二 卷 第 一 辑 , 法 律 出 版 社 1999 课题组观点
年版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当事人权利
典型案例
及 诉 讼 地 位 平 等 。当 公 民 通 过 新 闻 媒 体 表 达 自
1.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诉《南方都市报》 己对国家机关的批评和建议时, 行使公权力的
分 局 龙 新 派 出 所 在 无 任 何 证 据 证 明 在 其 辖 区 189名 蒙 古 族 大 夫 联 名 起 诉 。 法 院 认 为 , 当 一
内存在“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前提下, 为打 职 业 群 体 的 名 誉 受 到 侵 害 时 , 其 中 每 一 个 成
击辖区的刑事犯罪, 在辖区的怡丰路黄龙塘市 员就是具体的承担者, 他们每一个人都有独
作者侵犯名誉权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来 做 出 解 决 彼 此 纠 纷 的 制 度 安 排 。基 于 以 上 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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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考虑, 我们倾向于认为, 针对政府机构的批
法律依据
新
评性言论所引起的问题主要是一个公法性质
闻
记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 1982) 第 四十 一 的问题, 可以考虑以公法方面的规定来代替在
四 次 浪 潮— ——一 名 记 者 眼 中 的 新 闻 法 治 与 道
资料来源: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德》第24页, 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年版
( 2001) 深 福 法 民初 字 第1537号 判 决 书 , 广 东 省
3.法院 起 诉 新 闻 机 构 侵 害 名 誉 权 , 等 于 把 深 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 2001) 深 中 法 民 终 字 第
能排除公民对国家机关的批评可能有失实, 可 《南方日报》下属, 双方均缺乏独立的主体资
能有不准确。相对国家机关而言, 公民个人可 格, 且被告发表的文章内容客观属实, 不侵犯
能掌握的公共信息是十分有限的。如果公民对 名 誉 权 为 由 予 以 抗 辩 。 深 圳 市 两 级 法 院 均 认
国家机关的批评和事实可能有出入, 握有巨大 定: 双方均是合法的诉讼主体; 记者依据某刻
Baidu Nhomakorabea
族 、宗 教 、性 别 、职 业 抑 或 利 益 的 集 团 不 可 能 在
资 料 来 源 : 杨 立 新 《人 身 权 法 论 》, 中 国 检 诽谤之诉中胜诉。
察 出 版 社 1996年 版
资料来源: [ 美 ] 唐 纳 德.M.吉 尔 摩等 著 、梁
2.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指向某个极小的组织 宁等译: 《美国大众传播法: 判例评析》, 清华大
也不会给它履行法定职责带来严重的影响, 一 想活力。其次, “国家机关”和“人格尊严”各属
般也不会造成经济损失, 更不存在精神损失。 公法和私法范畴, 是两个没法搭界的法律概
第 二 , 政 府 机 构 有 能 力 有 条 件 回 应 不 实 的 言 念 , 如 果 说 刑 事 诉 讼 是 “官 告 民 ”, 民 事 诉 讼 是
论, 有机会通过行动澄清人们的认识。第三, 根 “民 告 民 ”, 行 政 诉 讼 是 “民 告 官 ”的 话 , 那 么 这
种 以 民 法 调 整 官 民 冲 突 的 “官 告 民 ”机 制 就 更 误做法”, 严重失实, 侵犯其名誉权。被告报 社
显得不伦不类, 既不科学, 也不合理。第三, 不 以原告是深圳市公安局下属分支机构, 被告是
院和人民检察院。
誉侵权之诉。首先, 因为任何国家机关都是为
理论依据
人民服务的, 接受公众的批评监督本是题中应
1.关于政府机构是否享有民法上的名誉权 有之义。如果国家机关对公众提出的批评动辄
以及相应的诉权的问题, 需要考虑到以下这些 以诉讼相逼, 则完全颠倒了官民关系。长此以
因素: 第一, 即使政府机关受到错误指责, 一般 往, 无异于消灭不同意见, 窒息整个社会的思
种情况: 其一, 指名道姓; 其二, 虽未指名道姓, 的是其中哪一个人是不可能的, 因而也就无法
但侵权人的表述足以使人认定为某人; 其三, 指 提起诽谤之诉。多大的群体算是过大了而无法
向某个极小的组织, 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 进行身份的认定? 根据现行法律, 政党以及种
组织等, 该组织成员都应视为特定的人。
或团体, 也可以认定为指向特定人。如果侵权 学出版社2002年版
作品陈述的内容是指某一类人, 即使包括原告 典型案例
在内也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因为这种
1.河 南 人 起 诉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龙 岗 分 局 侵 犯
陈述并未指明原告。
名誉权案: 2005年3月份, 深圳市公 安 局 龙岗 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 第一 单 一 的 个 人 或 者 法 人 , 也 包 括 某 个 特 定 的 群
百 零 一 条 公 民 、法 人 享 有 名 誉 权 , 公 民 的 人 体。对于后者, 在英美侵权行为法中作了较为
新
闻
格 尊 严 受 法 律 保 护 , 禁 止 用 侮 辱 、诽 谤 等 方 式 严格的限制。美国《侵权行为法(第二次)重述》
者
2008.02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国 司法上赋予政府机构名誉权的做法, 这种考虑
家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也符合世界上主要国家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方
关于“国家机构”, 规定于宪法第 五 十 七 条 式。
至一百三十五条, 其中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
资 料 来 源 : 侯 健 《舆 论 监 督 与 名 誉 权 问 题
建议条文一、[ 不予受理1]
据民主原理, 判断有关政府行为的事实是否真
新
闻
问: 国家机构起诉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及 实的最终权力不在政府本身, 而在于人民。第
与
作者侵犯名誉权的, 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四, 根据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政府机构与公民之
法
律 答: 国家机构起诉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及 间的关系的性质, 须根据某些适当的公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