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十八项核心制度 2020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四、会诊制度五、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六、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七、术前讨论制度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九、查对制度十、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十一、值班与交接班制度十二、分级护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六、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七、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不得推诿,延误病情。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总值班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经科主任同意,同时上报医务科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四、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首诊医师和下一班医师交接班时,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培训2020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一)1 23 4 5 明确了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具体内容。
《要点》要求,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根据《要点》,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或擅自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 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共18项◆首诊负责制度 ◆三级查房制度 ◆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危急值报告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二查二安二危 三级查房制度 查对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危急值报告制度三讨三分用新交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一首一会一病 首诊负责制度 会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视频: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动漫版)_腾讯视频.mp4查对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今日分享1查对制度查对制度(一)定义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完整word版,十八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三)内容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三)内容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最全版)
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通用20篇)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通用20篇)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篇1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需具体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和帮助检查,做出初步诊断和处理,并仔细书写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病人应准时抢救治疗或提出处理看法;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及平安治疗的同时,准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和专科医师会诊。
3、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对新收病人及重症病人,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值班医师进行病床边交接,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留意事项交接清晰,并仔细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重、危症病人,首诊医师应负责实行乐观措施准时实施抢救;若需检查、住院,首诊医师应伴随或支配医务人员伴随检查、护送;经院内会诊因本院诊疗技术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做好护送转院的相关工作支配。
5、门、急诊首诊医师在处理病人尤其是急、危、重症病人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打算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打算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6、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7、首诊科室应建立病人住院档案,严格根据服务工作流程对病人进行诊治,不得推诿病人;对急诊抢救病人应争分夺秒,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或延迟救治。
8、首诊科室诊治过程中若发觉病人有其他科室专业疾病存在,应履行医院会诊制度,准时明确病人的诊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有转科必要的'由会诊科室书面提出看法。
9、首诊科室通过检查发觉病人非本科疾患时,在赐予病人对症处理的同时行必要的帮助检查,准时邀请相关专业科室会诊并作出书面看法,并告知病人及家属目前病情及转科要求,必需派医务人员护送病人完成转科工作。
10、对未办理入院手续、急诊科留观病人需转上级医院的,由急诊科医生护送转院;首诊科室对新收入院病人,经科内或院内会诊无诊疗处置条件须转上级医院的,由书面提出转院看法的科室派医生护送转院;对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危重病人由首诊科室报医务科(中、夜、节假日报总值班)协调支配相关专业医生护送转院。
如何理解并落实版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如何理解并落实版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核心制度是指在医疗体系中,为了推动医疗改革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核心规定。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版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以下是对这些制度的理解以及如何扎实地落实它们。
一、全面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要点包括制度的全面性、药物的适应症、价格的合理性、供应的稳定性等。
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采购和供应基本药物,确保人民群众可以方便、经济地获得必需的药物。
二、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为了防止医疗机构乱收费、过度治疗等现象。
医疗服务价格应该合理、透明,确保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不过重。
各级相关部门要监管医疗价格,制定合理的价格标准,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严厉惩罚违规行为。
三、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及时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确保在医疗服务中出现责任纠纷时能够及时赔付。
四、推进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度推进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度,是为了提高医疗机构的绩效和服务水平。
绩效考核包括医德医风、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医疗机构给予激励,对不达标的医疗机构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其改进。
五、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公示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公示,是为了提高医疗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方便人民群众选择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的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医生资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投诉电话等。
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平台,确保人民群众可以方便地获取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
六、建立医疗服务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建立医疗服务纠纷调解仲裁制度,是为了解决医疗服务中的纠纷,保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2020最新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4.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 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补记)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 病情突变需要抢救的危重患者,经治医师 应及时告知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及时诊 视患者,指导抢救工作。遇到疑难问题, 要及时组织会诊。
1 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医师负责制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
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 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 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首诊负责制
谁是首诊医师?
◆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并到达诊室后,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 医师为首诊医师;但不包括医师接诊未挂号患者、患者所挂就诊号与所接触的医 师人-号不符、或科室(专科)号不符的情况。如果就诊患者借用他人信息挂号,医 师有权拒绝接诊,不承担首诊负责制的主体责任。
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2.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 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 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全科讨论应当 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 和相关科室参加。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 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 学科的会诊。
7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 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十八项核心制度讲解(2023年)
会诊制度
机构内普通会诊:在电子病历系统《会诊单》编辑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视为会诊请求发出; 受邀会诊医师在电子病历系统《会诊单》书写会诊意见后点击“提交意见”,视为会诊完成;各科 室应指定人员及时响应院内其他科室发出的会诊申请,保证24小时内完成会诊。。 机构内急会诊:当患者罹患疾病超出本科室诊疗范围和处置能力,且经评估可能随时危及生命, 需要院内其他科室医师立即协助诊疗、参与抢救,可发出急会诊申请。急会诊申请以电话形式向 受邀科室发出,会诊单发送与书写同普通会诊;急会诊记录应明确记录受邀会诊时间和会诊医师 到达时间,并具体到分钟。 科内会诊:由住院医师提出,主治医师或主治以上医师同意,科主任召集本病区或本科室的医护 人员参加。 医疗机构内的会诊,医师必须到现场亲自诊查患者,不允许以电话形式进行会诊。 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 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协同抢救应及时报请医务处、护理部或总值班和分管院 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10分钟内到 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 时会诊,应由总住院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不得以任何 借口拒绝而延误抢救。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在其他医疗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 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 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2023年十八项 核心制度讲解
十八项核心制度
1 首诊负责制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会诊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8项核心规章制度完整版32633
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医疗核心制度2020.10.18
会诊结束24h内写入病程记录,对于参加院内会诊医师达到3人及以上 时,应按照我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记录。
分级护理制度 (责任科室:护理部 )
目的: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的护理级别进行分级, 并根据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使患者得到合理有效的护理照顾,确 保患者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 对于诊断明确的本科室患者应及时治疗,非本科室患者应做好必要的体 格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后向患者解释并转诊至相应科室。
➢ 复合伤或涉及多个学科的危、急、重患者,首诊医师积极抢救并上报上 级医生或科主任,同时邀请会诊、协同抢救。
➢ 对群发事件或大批伤员,首诊医师先经行抢救,同时尽快通知医务部、 护理部、总值班对患者分流,并组织各科室相关人员参与抢救。
钟,主持抢救人员审核并签字。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责任科室:医务部)
保障机制:一切抢救物品、器械及药品必须完备,应做到“五定” (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 修)、“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损坏)、“二及时”(及时检 查、及时补充)、“一专”(专人管理),所有抢救设施均处于应急 状态,并有明显标记,不准随意挪动或外借。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责任科室:医务部)
讨论记录: ➢ 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信息、主持人、
记录人,讨论过程中各个发言人发言要点,讨论结论等。 ➢ 专册记录,记录者签字,主持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 讨论记录应在讨论结束24h内记录病程中。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责任科室:医务部)
目的:规范急危重患者抢救流程,使急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保障患者 生命安全。
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2)分级护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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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十八项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一、目的规范医院各门诊、急诊、病房医疗安全管理,使患者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和诊治。
二、标准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应认真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应及时转诊或请相关科室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非本院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一)工作规范1.门急诊医师(1)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完善必要的辅助检查、作出初步诊断和处理,并按门急诊工作制度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完成病历书写。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病情复杂、诊断处理有困难)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2)对于普通患者,首诊医师若经检诊后不属于本科疾病,在病历中简要记录,提出初步诊断,向患者做好解释,并指引其至相应专业就诊,或向上级医师汇报,以决定是否转相应专业就诊;就诊者所患疾病具有多科情况或病情较为复杂需要多科会诊时,首诊医师要对就诊者进行必要的检查,提出初步诊断、处理意见,做好病历记录,建议患者转相关科室诊治,或者向上级医师汇报决定是否请相关科室会诊或进行多学科会诊,禁止首诊医师不经检诊擅自将病人推诿到他科,如因推诿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首诊医师承担全部责任。
(3)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会诊后由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所对应的科室牵头进行抢救,其他科室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因故必须转院者,应经科主任同意后报总值班或医务科,先与对方医院联系得到同意后给予转院,危重病人要安排医务人员随车护送,并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事项做好妥善安排。
(4)对于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向相关科室值班医师或总住院医师交班,协助做好术前准备,并完成相关病历记录(5)遇重大灾难事件或涉及法律纠纷的首诊就诊者,首诊医师在积极抢救就诊者的同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和医务科。
(6)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
被邀科室须由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7)若因分诊错误而挂错号或需请其他科医师会诊,首诊医师也应书写病历,写明会诊要求和转科目的,决不允许私自涂改挂号科目,推诿病人。
(8)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9)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2.病房医师(1)对于新入院患者,医师应在2小时之内进行诊治;急、危、重患者,应立即接诊,并报告上级医师。
(2)上班时间入院的患者,由管床医师接诊、采集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提出初步诊断意见及诊治措施;非上班时间入院的患者,上述工作由值班医师进行,并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入院记录;若上班时间管床医师休息,由同组医师或按科室规定收治患者。
3.医务人员要关心体贴病人,文明行医,对病员或家属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力满足。
4.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5.药剂、放射、检验等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凡在病房和门诊申请检查单上注明有“急”或“抢救”标志的,应及时准确处理,不得影响抢救工作。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目的规范医师查房工作,明确各级医师的查房时间、查房职责。
二、标准(一)三级医师查房定义及要求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指患者住院期间,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按本级别职责,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2.各临床科室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明确分级职责,并加强沟通,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及时请示汇报,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管理指导原则。
(二)查房内容1.了解住院患者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
2.了解住院患者的症状、体征变化,以及患者的心理动态、社会、家庭和生活情况。
3.全面分析病情,做好诊断及鉴别诊断,提高诊断符合率;制订治疗计划和方案,提高治愈率。
4.检查院内感染和传染病发生情况,防止院内感染扩散。
5.各级医师查房要点: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应根据不同患者的病情进行重点分析,不能仅以一句“同意目前诊断和治疗”代替查房意见,上级医师查房应体现教学意识,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应有体现当前国内外最新医疗动态的新进展。
(三)查房规范和程序1.规范查房人员行为(1)查房人员必须注重维护个人形象,着装整洁,仪表庄重。
(2)各科室必须根据本科专业特点,统一装备查房器械,如听诊器(必备)、叩诊锤、手电筒等,统一佩戴方式。
(3)查房时,(副)主任医师站立于患者右侧,住院医师携带病历(汇报者)站立于患者左侧,与(副)主任医师相对,主治医师站立于住院医师左侧,护士长、责任护士站立于床尾,各级人员按(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进修实习医师的顺序进出病房。
(4)查房时必须环境安静,查房人员态度严肃认真,思想集中,不得交头接耳、打闹嬉戏或随意进出,不得靠坐患者的床铺,不得接电话、会客,不得处理与查房无关的事务。
2.查房前准备:(1)查房前住院医师应认真准备好病历、医疗影像、各辅助检查报告及查房用具等。
(2)护理人员要做好病房整顿,请陪护离开病房,关闭电视机,保持病区整洁、安静。
3.查房中要求:(1)查房时,住院医师必须携带患者的病历,以利于上级医师了解病情、检查病历质量。
(2)查在房时,下级医师必须服从上级医师的领导,认真回答上级医师的提问,要求下级医师做床头笔记。
(3)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原则下,实行互动式教育,要对下级医师进行考查性提问。
4.保护性医疗:(1)尊重住院患者隐私权及知情同意权,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
(2)查房时,对患者要热情亲切,态度和蔼,耐心听取患者的主诉和意见,避免有碍患者的语言和举动。
诊查患者时严谨详细、操作轻巧。
(3)医疗查房一般在床旁,若分析讨论影响患者时可在病房外进行。
(四)各类住院患者查房要求1.一般住院患者,入院2小时内由住院医师接诊,住院医师休息或非上班时间,由值班医师接诊,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3天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如出现临时病情变化、检查结果明显异常或治疗措施需调整更改时,正常上班时间由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处置,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不在位或非正常上班时间,由值班医师处置并记录,必要时报告上级医师。
2.急危重患者入院,正常上班时住院医师和上级医师应立即接诊,住院医师和上级医师不在位或非正常上班时间,由值班医师立即核诊,并逐级报告。
对危重者住院期间,副主任以上医师应于入院当日起连续三天查房,以后每周至少查房二次。
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包括生命体征的变化,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指导处理,上级医师应依病情查房,需抢救、病情变化或加重的应立即查房;经处理后,病情稳定的可择时查房,原则上不超过12小时。
3.疑难患者入院后,3天内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上级医师应组织科内会诊:5天内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上级医师应安排科间会诊;7天内诊断不明或非肿瘤和慢性晚期疾病导致的治疗效果不好,应组织全院会诊,必要时可申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
危重疑难住院者必要时随时组织科内、院内会诊或上级医院专家会诊。
4.手术及有创检查、治疗前,住院医师和上级医师必须查房。
手术及有创检查、治疗后,住院医师和上级医师应立即查房(如遇接台手术、检查、治疗时酌情后延),续后每天查房一次,连续三天(含当日),平稳后,按一般住院者要求查房;有特殊情况的按急危重住院者要求查房。
5.对一般病例在出院、转院前夕应进行二级查房;对危重、疑难病例在出院、转院前夕应进行三级查房。
6.更换经治医师时,交接班医师应同时查房交接班,并告知住院者。
7.患者转科前住院医师和上级医师必须查房。
转入后按新入院患者要求查房。
8.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五)各级医师查房要点、职责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至少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查房3次,住院医师查房工作日每天至少在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奋房1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
做好查房前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询问、检查患者一般情况(包括症状、饮食、大小便、精神等),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查看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报告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
请上级医师查房时,要向上级医师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并向上级医师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2.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参加。
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确定新方案。
一般新病人入院24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查房,C、D型病历的病人,应在入院6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查房。
查房应对病人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决定出院、转科、会诊。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院内外会诊。
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向下级医师做出示教。
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病人的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