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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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促进内部资金的统一平衡和运用,理顺内部结算关系,合理控制资金流向,减少资金沉淀,降低筹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结合春龙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结算中心是集团内部之间及对外经济活动的中心,在财务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结算中心的职能第三条结算中心是集团根据用款计划和实际情况集中统一调度使用全部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结算中心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的管理部门。

它既是集团内部结算中心,又是资金管理中心,具有以下职能:1.方便服务职能。

集团内部各开户单位之间及对外的经济业务通过结算中心进行结算,手续简单,结算及时。

2.监督调控职能。

严格审核各单位用款计划,并根据用款计划及集团资金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办理内部拨款或对外付款业务,从而达到充分运用资金,监督资金合理使用的目的。

3.节约增效职能。

通过集团结算中心将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货币收入全部集中起来,融通资金,统一调度,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经济效益。

同时,按照国家公布的同期利率,对集团内部各单位结算中心存款和贷款按月计算利息,调动各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的积极性。

三结算中心的职责第四条统一办理集团各单位外部资金收入的划转业务,一切外部收入直接划入指定的外部银行收入专户,同时增加各单位在结算中心开设的账户中的存款。

第五条统一办理集团各单位对外的付款业务。

财务部根据资金来源情况经平衡后支付各单位对外用款,同时减少该单位结算中心存款。

第六条办理集团各单位之间经济往来业务的结算。

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通过结算中心进行结算。

第七条办理集团内部拨款业务。

财务部对各单位下拨的经费、工程款项等直接拨入各单位结算中心账户。

第八条办理集团内部借款业务。

各单位根据需要在财务部核定的贷款额度范围内向结算中心申请贷款,结算中心审查平衡后予以办理贷款手续。

第九条办理集团结算中心贷款和存款的计息业务。

集团内部资金结算办法

集团内部资金结算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对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定本控制规范,本控制规范办法管理范围为集团所有下属控股子公司(含相对控股与间接控股)。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管理内容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账户开设、权限设置、支付审批、预算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集团财务部结算中心(下简称结算中心)对下属公司资金结算行使指导、监督职能。

第四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各项资金结算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各事业部财务总监对事业部下属公司的资金结算管理工作承担统筹责任,并负责制定本事业部内部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各公司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纳入集团财务部对派驻财务总监(经理)的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集中管理,统一监控原则。

结算中心为集团所有下属控股公司资金结算的唯一出口,并负有监控集团各下属控股公司资金结算各环节合理、合法的权利,资金结算业务作为结算中心监管对象,各公司有与义务在资金结算方面配合结算中心的监管工作。

第七条计划性与经济性原则。

要求各公司从加强计划性入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公司在途资金量与降低公司平均帐面资金余额,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降低存量资金成本。

第三章账户开立第八条为集中结算优势,减少整个集团银行账户数量,防止在资金管理上出现混乱无序局面,原则上要求各公司所开立的结算账户(含基本账户)不得超过4个。

第九条新设公司的基本账户需在集团公司指定银行开设。

第十条在结算中心资金账号未开通之前,各公司所有银行账户预留印签中的一枚必须设定为结算中心可控制的印签。

第四章权限设置第十一条各公司应根据内部控制要求设定本公司各类款项的申请、审批及付款流程,并明确各类款项支付的最终审批人与最高审批权限报结算中心,各事业部根据管理需要,也可制定事业部内部付款流程与审批权限规定报结算中心,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层报集团领导批准生效。

经批准生效后的各公司付款审批流程与权限规定为结算中心审核下属公司付款合规性的重要依据。

结算中心管理管理办法

结算中心管理管理办法

结算中心管理管理办法结算中心管理制度一、目的本管理文件明确了结算中心各项业务的管理要求与操作规范,以保证结算中心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运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二、范围本程序管理文件规范了结算中心开户、收款、付款、内部结算等业务的过程,适用于结算中心、发生收付款的公司各部门及在结算中心开户的控股子公司。

三、相关程序及制度·资金使用计划制度(p-z-·现金管理制度(p-z-·银行存款管理制度(p-z-四、业务流程、开户管理-结算中心内部开户涉及部门步骤说明控股子公司财务经理拟定《结算中心开户申请》,交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审批《结算中心开户申请》将《结算中心开户申请》提交财务管理部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结算中心开户申请》,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结算中心主管会计为控股子公司开设帐户,将《结算中心开户申请》存档,通知控股子公司财务经理帐户名称及相关资料-银行开户开户子公司财务经理拟定《银行开户申请》,交开户子公司总经理开户子公司总经理审批《银行开户申请》将《银行开户申请》交财务管理部部长核实《银行开户申请》是否经过授权审批,提交财务总监审批;如公司需要开立银行帐户,由财务管理部部长拟定《银行开户申请》,交财务总监审批财务总监审批《银行开户申请》,经财务管理部部长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收到《银行开户申请》,安排结算中心外勤出纳办理银行开户手续结算中心外勤出纳持有关资料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取得《开户许可证》,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如为公司开户,将《开户许可证》存档;如为子公司开户,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存档,原件交开户子公司财务经理开户单位出纳填写《现金交款单》一式两联,连同现金交结算中心出纳结算中心出纳核对现金金额与《现金交款单》一致,收存现金,在《现金交款单》上加盖收讫章和名章,二联交开户单位出纳,一联交结算中心会计结算中心会计以《现金交款单》作原始凭证制作并打印电脑记帐凭证审核记帐凭证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及所附《现金交款单》登记现金日记帐、开户单位提取现金管理将《现金支取单》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审核《现金支取单》各项目是否填写完全,是否经开户单位主管会计签字,开具日期距提款日期是否超过两天。

公司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公司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公司结算中心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1.设立结算中心,确保结算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结算中心设立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结算工作,监督员工执行结算工作。

3.制定明确的工作分工和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相关工作规定。

二、业务流程1.制定结算流程和规范,包括对内部各业务部门的结算方式和标准进行规定,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确定结算周期和结算截止日期,以确保结算工作能按时完成。

3.确立管理流程和标准,包括结算数据的收集、整理、核对和审核,以及结算报告的编制和交付。

三、财务管理1.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和准确记录。

2.设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付、账户管理和现金流管理等工作,并进行相应的监督和审计。

3.设立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结算中心的风险防控,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四、信息管理1.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结算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和管理。

2.确保结算数据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数据泄露和非法操作。

3.持续改进信息系统,提高结算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员工管理1.建立员工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2.制定激励机制,通过薪资和绩效评估等方式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结算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3.加强团队建设,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合作机制,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效率。

六、监督制度1.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结算中心的工作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

2.建立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报告和反馈制度,确保结算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3.加强合规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防范违规行为,保护公司利益。

以上是公司结算中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员工管理和监督制度,可以确保公司结算中心的高效运作,为公司的发展和财务稳定做出贡献。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作为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其自身体系的建设及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而在金融体系中,资金结算中心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其管理制度及运营规范的建立,对于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的公正、公开和高效,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制度概述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制度旨在从组织机构、制度规范、业务管理、安全监管等方面对资金结算中心的建设和运营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资金结算中心的稳健运营,为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三、组织机构1、由国务院或者人民银行出资设立,成立资金结算中心,设有中心机构和调度中心。

2、中心机构下设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门、技术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各职能部门。

3、调度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控制各地分中心的运转,并在必要的时候调度各分中心间的资金。

4、中心机构及调度中心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构建良好的内部管理与协调机制。

四、制度规范1、资金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权限。

2、一般情况下,中心应每天对清算系统进行回滚测试,以验证系统的可靠性和规范性。

3、在数据传输过程中,需要设置传输加密和校验机制,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

4、资金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标准化运营规范。

5、在维护资金结算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方面,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对系统攻击、信息泄露等事件做好防护和应对。

六、业务管理1、资金结算中心的运营应当依法依规进行。

2、资金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做好风险管理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控。

3、对于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合法机构,资金结算中心应当认真审核业务办理资格、业务规模和资金流程等重要目标。

4、资金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计费机制,合理定价,确保服务质量,提高资金流动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七、安全监管1、资金结算中心应当积极加强对参与客户的识别、比对和审核,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1.接管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2.担保的审批。

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XX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

担保额在XX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借款担保审批,有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

对外担保,有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条其他业务的审批1.外汇调剂。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同意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2.利息的减免。

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XX万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XX万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五条资金管理和检查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第六条统计报表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每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每旬后两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资金结算中心的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资金结算中心内的财务管理工作,并与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

三、资金结算中心组织架构1.总经理:负责资金结算中心的总体管理和决策。

2.财务总监:负责资金结算中心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协助总经理处理相关事务。

3.财务部:负责编制和执行资金结算中心的预算和财务计划,处理日常的财务事务。

4.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结算中心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以及提出合理建议。

5.内控部:负责对资金结算中心内部控制的规范和监督。

6.其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其他辅助部门,确保资金结算中心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管理。

四、工作职责1.总经理:承担资金结算中心的全面管理责任,制定并执行财务管理政策,决策相关事务。

2.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并严格执行。

3.财务部:负责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的日常管理和核算,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作。

4.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结算中心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并提出合理建议。

5.内控部:负责对资金结算中心内部控制的规范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改进。

6.其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各自的工作,并保障资金结算中心的正常运作。

五、财务管理1.资金管理: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结算中心的日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2.收支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对资金结算中心的收支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确保收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预算管理:财务总监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并配合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

4.账务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对资金结算中心的各项账务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报表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资金结算中心的相关财务报表,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审计监督1.内部审计: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结算中心的内部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改进。

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集团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统筹安排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根据《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规范集团公司与权属单位之间资金往来,包括集团公司归集使用权属单位资金、向权属单位发放内部借款以及向权属经营单位注入资本金的行为。

第三条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一)有偿使用原则。

集团公司与权属单位之间相互占用资金,均应参照市场资金价格支付资金使用成本。

(二)效益优先原则。

合理调配使用资金,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三)预算控制原则。

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各项资金使用包括投资行为均实行预算控制,遵循“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

(四)安全性原则。

资金的投放和使用要有配套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预警机制,健全风险识别和应对预案,使每一项风险都在可监督、可控制范围内,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第二章内部借贷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权属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权属单位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现金收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每日归集到集团公司。

资金结算中心在保证各权属单位正常支付业务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资金在权属单位之间调剂使用,以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五条资金结算中心引入“内部银行”机制。

对于归集上来的权属单位资金,按照有偿占用的原则支付存款利息。

对于集团公司内部拆借资金,比照银行贷款业务,向权属单位收取贷款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六条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的权属单位均可成为资金结算中心贷款对象。

内部贷款原则上用于权属单位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借款单位不得将所借款项用于投资有价证券、期货以及其他违规事项。

第七条内部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利率按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其中: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含)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执行;借款期限在六个月至一年(含)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借款期限为一年至二年(含)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执行;借款期限为二年至三年(含)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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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强化资金收支监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集团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的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及所有二级以下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

本办法所称银行存款,是指在银行帐户内的人民币存款。

本办法所称银行帐户,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机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简称“结算中心”,下同),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结算中心是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的内设机构,在资本运营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结算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2、及时监控所属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的流出情况,发现问题
及时报告;
3、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
4、检查、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
5、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保证资金集中管理业务的有序开展;
6、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预测集团公司总体资金需求,及时提出筹资或还款意见;
7、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再建立资金结算中心。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及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1、落实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3、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管理工作秩序;
4、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集中管理资金收支和全面监控资金收支两个方面。

“资金集中管理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均通过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归集和拨付。

“全面监控资金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暂不通过集团结算中心办理的,结算中心要对其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第九条集团结算中心建立网上银行系统,网上银行系统原则上应覆盖集团公司所属各级次单位。

结算中心主要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办理收支管
理单位的资金收支,监管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收支。

集团结算中心网上银行系统的具体工作程序、操作规程、管理要求由集团公司制定。

第三章结算中心资金管理原则
第十条资金权属不变:各企业对自己的资金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这种权利不因资金存放地点的变化而改变,也不受任何单位的侵犯。

保持相对独立:各企业仍是独立的法人体,不因资金结算中心的运营而影响其对项目的收入结算和资金运作的独立性。

第十一条有偿存借和使用:资金结算中心和分中心之间的存借款,均应按照有偿占用的原则支付存借款利息和费用。

具体流程就相关事宜依据《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互惠互利,借贷双赢:资金结算中心和分中心在资金运营过程中,必须兼顾双方利益。

通过利率内部优惠浮动,提供优质服务,节约财务费用,保证借贷双方有利。

第十三条保证安全,操作方便:保证资金结算的“安全、快捷、方便、准确",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障实业公司资金运营网络系统安全高效运转。

第四章资金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一切资金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

各公司必须在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编制月度资金预算报结算中心。

月度资金预算编制应尽量准确反映资金预计收支的具体时间和额度,以及资金支出的类别及其他具体项目,并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资金预算收支表上报到资金结算中
心.结算中心负责组织对预算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严肃对月度资金预算的调整,预算期内实际资金收支与预算存在明确差异的,应提前3天报告结算中心。

第十六条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为下月资金使用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各公司申请,有结算中心按审批流程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七条各公司应按月编制月度资金执行情况表,于每月3日前报结算中心.
第五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办理资金收支业务的银行系统,集团公司所属各级次单位必须在集团公司确定的银行系统内开立银行帐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建立网上银行系统。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统一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和撤消行为,具体依照《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条各单位的资金收支必须通过经批准开立的银行帐户进行办理。

其中日常经营收入通过收入结算帐户进行对外收款,日常经营支出通过支出结算帐户(包括基本存款帐户)进行对外付款。

集团结算中心和监控管理单位根据付款需要将资金从收入结算帐户存入支出结算帐户。

第二十一条收支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通过收入结算帐户及时存
入结算中心结算户。

开通网上银行的单位应主动于收款当日将款项上存结算中心收款结算帐户,或通过授权由银行自动适时划拨到结算中心收入结算帐户;没有开通网上银行的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到结算中心收入结算帐户.
收支管理单位的各项业务支出,应于付款当日或之前,由结算中心将资金通过支出结算帐户划拨到收支管理单位的支出结算帐户,以办理对外付款。

收支管理单位对于确因特殊业务需要将收入结算帐户资金直接转入或直接存入本企业支出结算帐户的,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集团结算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收支管理单位对资金的支付不准透支。

第二十二条监控管理单位的业务收入可由本企业存入其当地开户银行,短期内不使用的闲置资金应存入集团结算中心.经集团公司领导审定,在必要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可调拨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结算中心应分单位建立资金收支明细帐,准确核算收入、支出、余额.
第七章应收票据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收支管理单位持有的应收票据,应背书转让给集团结算中心。

集团结算中心根据资金支付的具体情况,对应收票据按以下方式管理:
1、将应收票据再背书转让给收支管理单位,用以对外付款;
2、将未到期应收票据进行贴现贷款;
3、应收票据到期,贴现放款。

第八章借款管理
第二十五银行借款管理
1、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后,由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对外办理收支管理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银行贷款和还款。

银行信贷额度由集团结算中心统一申请、统一掌握使用.
2、收支管理单位,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外部单位借入资金,已申请取得的贷款授信额度不再使用。

对技改、基建等项目所需要的中、长期借款,经集团公司审查后,可由收支管理单位向银行申请办理借款手续。

3、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筹措,事先应向集团结算中心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第二十六条对内部借款管理
1、集团公司原则上只对收支管理单位发放经营资金内部贷款,不对监控管理单位发放内部贷款。

对监控管理单位提出资金筹措方案,集团结算中心认为应提供内部贷款的,可使用集团内部贷款。

2、向集团结算中心申请内部借款,按照《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办法》规定的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办理。

3、集团公司审查认为不应发放内部贷款的项目,不论是收支管理单位还是监控管理单位均不得向外部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款。

第九章审批权限规定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预算内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说明:审批权限分三类: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

3、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第二十八条预算外资金审批权限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二级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及相关的具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本企业的资金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核准后实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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