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结算部门规章制度
结算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结算部门工作,保障公司财务安全,保持公司经济利益,本制度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结算部门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公司的日常收支结算,资金调配和管理,负责公司各项款项的处理和报销,是公司财务运转的中枢。
第三条结算部门的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业务费用的结算和报销;2.负责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的结算发放;3.负责公司各项款项的处理和调配;4.负责公司资金的安全保障和监管;5.负责公司财务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第四条结算部门的原则:1.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执行;2.公正、透明、勤勉、廉洁;3.严格保守公司资金,杜绝贪污腐化。
第二章任务分工第五条结算部门主要分工如下:1.结算员:负责日常的结算工作,包括费用报销、款项处理等;2.出纳员:负责公司资金的收付工作;3.财务主管:负责公司财务数据的分析与统计。
第六条结算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相应岗位,灵活调整工作分工。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日常结算工作流程如下:1.收集相关凭证和资料;2.审核凭证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录入系统并审批;4.结算付款或报销;5.登记流水账。
第八条结算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流程操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九条结算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1.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2.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数据进行审计;3.信息保密制度:严格保密公司财务数据。
第十条结算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改进建议。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结算部门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积极帮助解决,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纪律制度第十三条结算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纪律制度,包括:1.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罚;2.严禁违法乱纪行为;3.严禁私自挪用公司资金。
结算中心管理管理办法
结算中心管理管理办法结算中心管理制度一、目的本管理文件明确了结算中心各项业务的管理要求与操作规范,以保证结算中心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运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二、范围本程序管理文件规范了结算中心开户、收款、付款、内部结算等业务的过程,适用于结算中心、发生收付款的公司各部门及在结算中心开户的控股子公司。
三、相关程序及制度·资金使用计划制度(p-z-·现金管理制度(p-z-·银行存款管理制度(p-z-四、业务流程、开户管理-结算中心内部开户涉及部门步骤说明控股子公司财务经理拟定《结算中心开户申请》,交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审批《结算中心开户申请》将《结算中心开户申请》提交财务管理部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结算中心开户申请》,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结算中心主管会计为控股子公司开设帐户,将《结算中心开户申请》存档,通知控股子公司财务经理帐户名称及相关资料-银行开户开户子公司财务经理拟定《银行开户申请》,交开户子公司总经理开户子公司总经理审批《银行开户申请》将《银行开户申请》交财务管理部部长核实《银行开户申请》是否经过授权审批,提交财务总监审批;如公司需要开立银行帐户,由财务管理部部长拟定《银行开户申请》,交财务总监审批财务总监审批《银行开户申请》,经财务管理部部长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收到《银行开户申请》,安排结算中心外勤出纳办理银行开户手续结算中心外勤出纳持有关资料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取得《开户许可证》,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如为公司开户,将《开户许可证》存档;如为子公司开户,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存档,原件交开户子公司财务经理开户单位出纳填写《现金交款单》一式两联,连同现金交结算中心出纳结算中心出纳核对现金金额与《现金交款单》一致,收存现金,在《现金交款单》上加盖收讫章和名章,二联交开户单位出纳,一联交结算中心会计结算中心会计以《现金交款单》作原始凭证制作并打印电脑记帐凭证审核记帐凭证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及所附《现金交款单》登记现金日记帐、开户单位提取现金管理将《现金支取单》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审核《现金支取单》各项目是否填写完全,是否经开户单位主管会计签字,开具日期距提款日期是否超过两天。
市场结算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市场结算中心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市场结算中心的管理,保障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提高结算效率,树立市场形象,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市场结算中心管理机构设立总经理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中心的各项工作负责。
市场结算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市场结算中心的日常事务工作,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三章市场交易市场结算中心的交易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5:00,具体交易品种及交易规则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确定,并经市场结算中心管理机构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易。
交易过程中,参与者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操作或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章结算清算市场结算中心实行T+0交易制度,即当日买卖交易结束后,结算中心将立即进行清算结算工作。
结算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参与交易的各方进行结算和清算工作,确保每位交易参与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五章监督管理市场结算中心管理机构将对市场交易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市场秩序良好,交易安全有序进行。
对于有违规行为的交易参与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可能面临相应处罚。
第六章相关规定市场结算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补充规定,并报市场结算中心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市场结算中心所有参与者均应遵守并执行。
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参与者,市场结算中心管理机构将保留对其追究责任的权利。
以上为市场结算中心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市场结算中心所有参与者应遵守并执行,确保市场结算中心的正常运行和交易的安全有序进行。
工程结算(审计)中心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2、工程结算中心的内部管理工作;3、对各专业造价工程师结源自结果、支付款批复进行复核、最终确认;
4、与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预算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沟通、协调;
5、配合谈判专员进行结算相关事宜的谈判;
6、负责工程结算中心制度的修订;
7、建安成本的分析与统计;(进度、质量、成本、效益、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第九条可复查性资料完整原则:工程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工作结果的形成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追溯性。
第七章审计流程
第一条送审资料的接收、审核与分发
1、所有结算资料的申报统一交由结算中心文员处,文员在接到送审的项目结算资料,按照中心对送审资料的要求,审核后在审核栏内签属意见,予以接收或退回。
5、配合谈判专员进行结算相关事宜的谈判;
6、参与工程结算制度的修订;
7、参与动态成本监控与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考核;
8、协助工程结算中心经理对集团工程造价人员的招聘把关、人才的培养与输出;
9、完成总经理、工程结算中心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结算中心文员岗位职责
1、完成领导交送的各项事务,对公司的通知、文件要做到及时上传下达,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报。
所有工程的结算必须采用全面审核法。是按照竣工图纸的要求,结合相关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
2、熟悉并掌握送审资料
各专业工程师在收到任务单及相关结算资料后,根据结算工作限时要求,在1-3个工作日内熟悉送审资料,核实竣工图纸的完整性,应在全面熟悉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的基础上,有重点地阅读施工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熟悉和理解合同内容,明确该项工程的承包形式、计价方式、结算编制原则、价差调整办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方式等,正确区分结算资料依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正确理解并把握合同条款的真切含义,围绕合同约定,对竣工结算资料依法进行核查,如有疑点、难点,可向后台分析处咨询,如有必要可要求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当面作出有效、合理的答疑,做好录音工作,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
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集团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统筹安排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根据《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规范集团公司与权属单位之间资金往来,包括集团公司归集使用权属单位资金、向权属单位发放内部借款以及向权属经营单位注入资本金的行为。
第三条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一)有偿使用原则。
集团公司与权属单位之间相互占用资金,均应参照市场资金价格支付资金使用成本。
(二)效益优先原则。
合理调配使用资金,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三)预算控制原则。
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各项资金使用包括投资行为均实行预算控制,遵循“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
(四)安全性原则。
资金的投放和使用要有配套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预警机制,健全风险识别和应对预案,使每一项风险都在可监督、可控制范围内,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第二章内部借贷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权属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权属单位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现金收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每日归集到集团公司。
资金结算中心在保证各权属单位正常支付业务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资金在权属单位之间调剂使用,以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五条资金结算中心引入“内部银行”机制。
对于归集上来的权属单位资金,按照有偿占用的原则支付存款利息。
对于集团公司内部拆借资金,比照银行贷款业务,向权属单位收取贷款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六条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的权属单位均可成为资金结算中心贷款对象。
内部贷款原则上用于权属单位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借款单位不得将所借款项用于投资有价证券、期货以及其他违规事项。
第七条内部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利率按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其中: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含)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执行;借款期限在六个月至一年(含)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借款期限为一年至二年(含)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执行;借款期限为二年至三年(含)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
交易所结算规章制度
交易所结算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交易所结算业务的运作,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结算主体交易所的结算业务主体为结算中心,负责处理交易所交易的结算工作。
结算中心应当具备相应的结算能力和资金保障能力,保障交易所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结算方式1. 交易所交易采用T+0实时结算方式,即买卖双方成交后,立即进行资金清算和证券过户。
2. 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交易结算系统,确保结算过程的及时准确。
3.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调整结算方式,但应当提前告知市场参与者并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
四、结算流程1. 交易完成后,结算中心根据成交情况进行资金清算和证券过户。
2. 买方支付交易金额,卖方交付证券。
3. 结算中心对买卖双方的账户进行调账,并告知相关交易参与者结算结果。
4. 结算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结算中心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交易参与者,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资金保障1. 结算中心应当建立专门的清算资金账户,用于处理结算业务的资金清算。
2. 结算中心应当每日进行资金交收,保证交易所交易的资金安全。
3. 结算中心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4. 如有资金不足或者发生其他资金风险情况,结算中心应当制定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监管机构。
六、风险管理1. 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2. 结算中心应当加强市场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交易。
3. 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
4. 结算中心应当定期进行风险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七、监督管理1. 结算中心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2. 结算中心应当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结算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
3. 监管机构有权对结算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 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保障结算中心的正常运作。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及集团公司本部、直属项目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的资金结算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业务包括:1、结算中心及成员单位的收款结算及资金上划业务。
2、结算中心对成员单位的资金下拨及代理成员单位的付款结算业务.3、成员单位的内部转账结算业务。
4、成员单位的票据结算业务。
第三条集团资金结算原则:1、“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使用”,对于下属成员单位收入账户转入结算中心总账户的资金,结算中心利用为成员单位建立的内部账户,核算分账户与总账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集团资金结算中心不垫款",下属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的内部结算户余额不足时,结算中心不代下属成员单位垫款。
3、“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结算中心严格按照集团规定为成员单位办理结算业务.第二章收款结算及资金上划第四条结算中心每日通过银行系统,自动将成员单位的收入账户上的所有资金上划到结算中心总账户.第五条结算中心须于每日银行资金上划后,根据银行到账通知,完成内部账户资金入账。
第六条结算中心根据收款凭证生成给下属公司的“贷记通知书",加盖结算中心印章后,作为成员单位的入账依据。
第三章资金下拨及委托付款结算第七条资金下拨处理流程1、结算中心每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收支计划生成“资金收支计划调度表”。
2、结算中心根据“资金收支计划调度表”生成“资金下拨单”,通过与网银接口,发送支付指令到银行,委托银行将资金从总账户下拨到成员单位支出账户。
3、结算中心根据划款成功的“资金下拨单"生成结算凭证,于当日记录成员单位内部账户的存款减少。
4、结算中心根据结算凭证生成“借记通知书”,并及时提供给成员单位作为入账依据。
第八条成员单位委托结算中心以成员单位名义对外付款处理流程:1、成员单位向结算中心提交委托付款书;2、结算中心对委托付款书的金额、支出项目、用途等内容进行逐级审核并填写结算中心付款账户;3、结算中心审核无误后,发送支付指令到银行,将资金下拨到成员单位支出账户并从支出账户划转到收款人账户,并编制结算凭证;(需要银行网银支持)4、结算中心根据结算凭证生成“借记通知书”,并及时提供给成员单位作为入账依据.第九条成员单位委托结算中心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付款处理流程。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整体资金优势,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规范结算业务会计核算,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负责对集团公司各企业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系统进行.第二章结算中心宗旨及职能第四条结算中心宗旨:盘活存量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沉淀,发挥资金规模效益,降低资金成本,优化集团公司融资结构,为集团公司经营和发展服务.第五条结算中心职能(一)负责对集团公司各企业资金统一进行结算与管理;(二)负责拟定集团公司现金流量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资金日常调度和收支结算工作;(四)负责各企业新开账户的审核和批准;(五)负责结算中心的会计核算和制度建设;(六)负责拟定存量资金的运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七)负责构建集团公司网上银行系统,统一设置集团公司系统帐户体系;(八)负责向各企业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确保资金安全;(九)负责构建资金流信息监控报告系统,监控各企业资金使用方向,实时提供资金流转情况,分析资金收支存在问题;(十)负责资金结算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结算中心管理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商业银行的管理经验和手段,努力做到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建立高效、有序、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
第七条结算中心资金日常调度和运用,在集团公司资金领导小组授权范围内实施.第八条企业在结算中心存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企业向结算中心借款,利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九条结算中心岗位设置(一)资金结算岗位:负责归集各企业资金,在批准的资金预算范围内录入拨付资金指令,整理银行单据,并与银行帐户核对无误。
(二)资金审核岗位:负责审核拨付资金录入指令是否符合批准的资金预算,审核付款,审核资金归集清单并与银行帐户系统核对无误,与结算中心台帐核对无误。
工程结算(审计)中心管理办法
此文档为WORD版,可编辑修改工程结算(审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编制及职能说明第三章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第四章审计内容第五章审计要求第六章审计原则第七章审计流程第八章审计处理第九章工程款支付申请批复第十章激励机制第十一章工作纪律第十二章资料管理制度第十三章办公室工作制度第十四章签字与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第十四章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结算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审计和付款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集团工程结算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审计,是工程结算中心依据合同约定、招投标文件及建设单位(分、子公司)上报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进行审核,并配合总经办报送社会审计机构,最终依据社会审计机构审定结果与施工单位进行最终结算价款的确定并进行清算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集团工程结算中心出具的终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工程结算中心的内部管理。
第二章岗位编制及职能说明第一条工程结算中心经理1、协助总经理推进项目工程结算相关工作;2、工程结算中心的内部管理工作;3、对各专业造价工程师结算结果、支付款批复进行复核、最终确认;4、与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预算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沟通、协调;5、配合谈判专员进行结算相关事宜的谈判;6、负责工程结算中心制度的修订;7、建安成本的分析与统计;(进度、质量、成本、效益、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总结)8、动态成本监控与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考核;9、负责集团工程造价人员的招聘把关、人才的培养与输出。
第二条各专业造价工程师(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1、对各子分公司、项目部上报的工程结算成果进行审核;2、对工程结算最终结果进行工料分析与统计;3、工程款支付的审核与批复;4、负责对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5、配合谈判专员进行结算相关事宜的谈判;6、参与工程结算制度的修订;7、参与动态成本监控与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考核;8、协助工程结算中心经理对集团工程造价人员的招聘把关、人才的培养与输出;9、完成总经理、工程结算中心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工程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结算中心的管理和运作,提高工程结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结算中心是负责工程结算工作的机构,负责编制工程造价、工程结算和决算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结算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工程结算预算、编制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工程结算文件、对工程造价实施监控等。
第四条工程结算中心应当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履行好工程结算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五条工程结算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工程结算工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工程结算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工程结算部、工程造价部、监督部等部门。
第七条工程结算部主要负责编制工程结算预算和结算决算的工作。
第八条工程造价部主要负责编制工程造价规划、工程设计概算、工程投资评估等工作。
第九条监督部主要负责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工程结算中心的领导由主任负责,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工程结算部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工程结算预算,并及时调整预算内容。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部应当审核工程结算文件,核实工程工程量、工程费用等内容,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部应当编制合理的工程造价规划,制定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和标准,提高工程造价水平。
第十四条监督部应当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工程结算中心应当按照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工作。
第十六条工程结算工作的流程包括工程投资决策、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费用核算、工程结算文件审核等步骤。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工程造价、工程量以及结算方式,制定相应的工程结算方案。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十八条工程结算中心应当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开展工作,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九条工程结算中心应当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得出现错误和差错。
结算中心-账户管理
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公司对资金的集中管理与监控,实行严格的账户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结算中心及集团公司本部、直属项目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第三条结算中心对成员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的资金实行监控,对成员单位的除关联账户外的账户资金实行统一调度、集中管理。
第二章资金账户分类第四条按在银行开设和在结算中心开设,资金账户分为外部账户与内部账户。
1、外部账户:指结算中心及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
2、内部账户:指为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开立的账户。
第五条外部账户为总账户、分账户、关联账户。
1、总账户:指结算中心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集团账户的主账户,每家银行每个币种开立一个主账户,用于上划成员单位收入账户资金、给成员单位支出账户拨付资金以及办理结算中心的日常结算。
2、分账户:指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账户,与结算中心的总账户共同构成集团账户体系。
分账户按功能可分为:(1)收入账户:用于接收成员单位的日常业务收入款项和向总账户上划资金,该账户除向总账户上划资金外,不得有其他款项的支出。
(2)支出账户:用于成员单位向外支付生产经营性款项和接收从总账户拨付款项,该账户除接收总账户的拨款外,不得有其他款项的收入。
(3)收支合一账户:既可用于收入又可用于支出的外部银行账户。
3、关联账户:成员单位未纳入集团账户体系的外部账户。
如成员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结算中心对该类账户的收支业务进行监控。
该类账户不强制进行资金收入上划,其资金的流入流出也不会产生内部结算账户的联动。
该类账户与集团总账户之间不直接发生资金划拨的往来业务。
第六条内部账户按开立用途分为内部结算账户和其他内部账户1、内部结算账户:成员单位的内部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成员单位的内部结算。
2、其他内部账户:成员单位因内部贷款、内部定期存款、汇票等业务需要开立的内部账户。
工程公司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结算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结算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流程,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防止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利益。
制度遵循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活动。
二、组织结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结算部门,负责结算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结算部门应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监控和分析,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结算流程1. 项目启动:项目启动时,应明确项目的预算和成本控制目标,作为后续结算的依据。
2. 进度报告:项目经理需定期提交工程进度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完成工作量和相应的成本支出。
3. 变更管理:任何工程变更都应及时记录并评估其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必要时更新预算。
4. 结算申请:项目完成后,项目经理应提交完整的结算申请,包括工程量清单、实际成本报告等。
5. 审核验证:结算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所有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6. 结算报告:审核无误后,结算部门出具结算报告,明确项目的最终成本和应付款项。
7. 付款执行:根据结算报告,财务部门执行付款,同时保留必要的支付凭证和文件。
四、风险管理为防范结算风险,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对于大额支付,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
五、信息公开结算管理制度要求高度的信息透明度。
公司应确保所有结算信息能够被适当地记录和存档,并在必要时向相关利益方披露。
六、持续改进公司应定期回顾和评估结算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不断提高结算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七、附则本结算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结算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结算中心内部核算办法
公司结算中心内部核算办法前言作为公司结算中心,我们的核心任务是负责公司内部的结算工作,确保所有交易流程顺畅,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结算,防范风险,保证公司的经济利益。
而内部核算的重要性则体现在对结算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控制、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及及时发现和解决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公司结算中心内部核算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以便确保我们的工作顺利实施。
内部核算的意义内部核算使用财务分析来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和监督。
它强调的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理性、科学、客观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独立、全面、真实的财务数据报告,以支持企业管理做出正确的决策。
内部核算部门需要定期对公司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以确定它们是否达到或超出了预期的目标。
如果存在问题,则需要找出问题的原因,并提供解决方案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内部核算还能够帮助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及预防和解决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它也是外部审计的基础,因此它需要彻底、精确和可靠的财务数据。
具体办法1. 设立核算流程为了确保内部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结算中心应该建立相应的核算流程,并保证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授权和保密措施。
核算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审批:所有结算单据都需要通过系统提交或被人工审核,以保证单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权限控制:在流程中指定相应的审批人和权限控制,以保证每个环节的审核人都有相应的操作权限,并且能够对单据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审批。
•核算处理:在每个环节中都需要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包括账务核对、财务分析、审核等等。
•审批结算:根据经过核算后的结果,确定结算方案并进行审批。
以上的流程需要充分考虑跨部门业务的特殊性,并和对应部门进行有效的协作,将跨部门业务的结算过程标准化。
2. 审核标准衡量结算中心需要制定相应的审核标准来衡量核算流程中的每个节点的审核合格度。
我们可以根据结算流程分为三个阶段,对每个环节都进行相应的标准核定,以判定该环节的审核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结算中心的规章制度怎么写
结算中心的规章制度怎么写一、结算中心的组织结构1. 结算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当明确,包括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编制等内容,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工作效率。
2. 结算中心应当设立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监督结算中心的日常运作,并对上级机构负责。
3. 结算中心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结算中心的各项工作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结算中心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金融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二、结算中心的职责和权限1. 结算中心应当负责企业内部的资金结算工作,包括资金管理、资金拨付、结算核算等内容。
2. 结算中心应当负责企业内外部的财务款项的管理和核对,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运作。
3. 结算中心应当负责协助企业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4. 结算中心应当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向企业领导层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和决策建议。
三、结算中心的工作流程和制度1. 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包括资金流动、资金拨付、资金汇总等流程的规范和标准。
2. 结算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核和核对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结算中心应当建立财务风险防范和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过程,防范财务风险。
4. 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信息系统,保障财务数据的安全和保密,提高工作效率。
四、结算中心的工作标准和考核评价1. 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合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及时评价和反馈。
2. 结算中心应当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各项绩效指标对工作人员进行评定和激励。
3. 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五、结算中心的监督管理和改进措施1. 结算中心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纪律和执行力。
2. 结算中心应当定期进行自身管理和工作流程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不足。
结算管理规定
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结算流程1、结算中心将所有供应商的对帐日按照日期、类别进行划分,并且要与供应商协商落实;与供应商对帐时,需要提供验收的正式凭证正票与退票和增值税发票;2、结算中心在结帐前提前2天把结帐需要用的数据进销存及发票余额等整理好;3、财务部提前2天把结帐时需扣除的费用清单与采购部核对后交到结算中心;4、结算工作流程:验收单勾对供应商对帐——付款审批单——制作付款单——实现付款——付款单传递财务入帐;第二条对帐工作⑴验收单勾对之前,专人在系统里提取所需日期范围的验收单,在“采购结算系统→结算管理→抽单管理→提取验收单”模块里执行;⑵在验收单勾对模块进行勾对,勾对后打印“发票提交审批单”交领导审批签字;⑶在收回供应商手上的单据后在“已勾对验收单明细查询”,按“供应商编码+单据汇总”打印并签上操作员名称;⑷供应商提交的对帐的验收单据应以公司运行的管理系统打印的验收单据为唯一有效结算凭证,包括配送中心验收单正单、负单、门店直配验收单正单、负单、直配调整单、退补单;①配送中心验收单:配送中心验收或退货时打印;②门店直配验收单:门店验收或退货时打印;③直配调整单:用于对勾对数据的调整;④退补单:由系统自动生成;注:后二种类型的单据应该在本次勾对时首先选中;⑸指定对帐日供应商提交验收单,结算中心对帐工作人员将供应商提交的验收单于对帐表上进行核对,将已完成对帐工作的供应商单据及对帐表已勾对供应商记录传递到下一环节;供应商对帐如有不符的在采购结算系统里进行明细核对,查明不符原因并及时处理;比如:供应商未提交验收退单,对帐表里汇总金额是不包括退货金额的,这样将不能完成对帐,则要求供应商提交完整单据,逾期将取消本次本帐;提示:①勾对以供应商提供的发票记往来账;②勾对后打印结算发票提交审批单,汇总后交领导签字,根据签字的单据录入“付款审批单”;③如勾对过程中发现无单据号,原因有三种:一是进入“提取验收单”按月提取;二是在“已勾对验收单明细查询”中检查是否已经勾对;三是业务数据不全,要求信息部检查;第三条结算对账日期及付款日期见下表结算包括付款审批与付款;1、对帐工作完成后,验收单据与对帐表已勾对供应商记录将传递结算环节,结算工作人员制作付款审批计划表或者对帐表与付款计划审批表合二为一提交领导审批;领导完成付款金额审批后,付款审批计划表返回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据此在采购结算系统里进行单据勾对与发票提交单录入;2、____号至___号提交付款审批计划表,由领导确认审批付款金额;____号至___号结算人员根据领导确认的审批付款金额与供应商完成发票提交及金额确认;3、如果供应商提交单据金额不完全勾对的,将本次需要勾对的完成后,供应商验收结算单据将被结算中心收回,需要打印一份未勾对验收单明细给供应商作为下次勾对凭证;比如:本次供应商提交的验收单商品品种为10种,总金额为1000元,根据公司要求本次只勾对单据里的其中8种商品,金额为800元;可以通过采购结算系统勾对到商品明细,由于单据只有一份且结算中心对帐后将收回供应商所持单据,所以本次未勾对的商品需要打印一份未勾对验收单明细,相关经办人员与供应商签字,供应商凭该单据作为下次对帐的正式凭据;4、负责结算工作人员在以上工作完成后,查询供应商费用管理报表专指应收款部份,不能直接冲减应付货款,与结算中心出纳进行核对,保证应收与实收款项完成后才能对供应商付款;比如:结算工作人员在付款日期先查询系统里供应商费用管理报表应收与实收项目,供应商完成费用的缴纳后,结算工作人员在系统里生成付款审批单并制作付款单;5、___号至___号付款日,结算工作人员在“采购结算系统→付款管理→付款单录入”里制作完成付款审批单,在系统里制作付款单;结算中心出纳根据付款单明细表实现款项支付;财务部门在付款日期内通过系统查询供应商付款及往来情况,据此进行帐务处理;重点注意:结算中心核查供应商应交款项,包括:新品进场费、堆头费、促销费、仓储费、配送费等;财务以发票提交审批单作为制作凭证的附件;对账日期及付款日期。
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总公司的“战略决策中心、指挥协调中心、管理控制中心”的管理职能,规范和加强资金结算中心的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结算中心是根据资金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在总公司内部设立的,为成员企业办理资金融通和结算的内部监督、服务机构。
第三条.资金结算中心的运行应遵循“资金集中管理,帐务分帐核算”的原则,即由总公司统一进行资金管理,各法人企业的财务核算由其内设的财务部独立核算.第四条.资金结算中心隶属于总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其业务受财务资产管理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企业的财务会计事项.二、结算中心的任务和职能第六条.资金结算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成员企业办理资金结算和融通,监督和控制企业的资金收支,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收益.资金结算包括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资金融通为以企业整体的名义进行的外部融资和在成员企业之间的内部资金融通。
第七条.结算服务职能:统一办理结算中心成员单位的经济业务结算工作。
按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或办法及时、准确、优质的做好结算中心成员单位的内部和外部结算服务工作。
服务范围:所有成员单位所涉及到的货币资金收入、支出以及成员单位之间往来结算等经济事项。
第八条.监督控制职能:结算中心办理每一笔结算业务时通过审核原始凭证等手段来监督、控制各成员单位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杜绝不正常开支,以促使各单位有效的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内部资金调配职能:调剂总公司内企业资金余缺,减少企业外部贷款,降低资金成本。
第十条。
外部融资功能:发挥企业整体规模效应,开拓筹资渠道,获取授信优惠和扩大授信额度,以联合授信的名义统一管理企业外部贷款,支持企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
投资管理职能:根据总公司董事会的长期战略决策所确定的投资计划和长期资产构建计划,筹集资金进行投资。
第十二条。
信息反馈职能:结算中心通过日常的核算资料,准确的反映各单位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结存情况,及时为总公司和各单位的各级管理层提供经营决策和资金信、贷信息.三、结算中心资金管理第十三条。
结算中心介质管理办法
结算中心介质管理办法
计算机作为公司自动化的重要工具,已成为辅助决策的有效手段,为保障信息得以快速、正确地处理,特制定如下介质管理办法。
(一)软盘使用
软盘使用时只能用手拿住其盘套部分,装入驱动器时,动作要轻,绿灯亮时表明软盘驱动器正在工作,此时不要插入或取出软盘。
(二)软盘保管
1、将软盘直立存放于盒中防止灰尘、脏物、纤维、阳光、潮湿及静电的影响,存储温度应在10-32摄氏度之间。
2、防止变形,不要在软盘上放置重物、弯折软盘或用橡皮筋捆扎软盘。
3、勿在软盘标签外写字,否则字迹会通过软盘保护套将软盘内的数据消除。
4、勿将软盘靠近电话机、电器产品等带有磁性的物品。
5、重要的软盘必须备份,并且原盘与备份盘要分开存储,防止二者毁于同一事故。
6、将软盘放在安全的地方,防止他人擅自运用窃取信息,或因误用破坏存储的信息。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综合模版
XXXX资金结算中心(XX)操作手册2007.05目录◆ XXXX资金结算中心(XX)管理办法 (2)◆基本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及岗位职责 (15)◆主要业务操作指南 (23)◆主要业务流程图 (30)◆内部账号和会计科目设置 (49)◆主要业务账务处理程序 (52)◆内部结算票据和表格样式 (63)◆XXXX资金结算中心(XX)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业务范围第三章岗位设置和职责第四章账户和票据管理第五章资金收入和支出第六章内部融资金和保函第七章内部结算凭证使用和传递第八章账务处理和报表报送第九章结算纪律和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XX区域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规范资金结算中心(XX)(以下简称“结算中心)和各XX公司、专业公司行为,促进结算中心的健康发展。
根据《XXXX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XX区域生产经营和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金结算中心(XX)”是在XX地区设立的,以办理XX区域内各成员单位现金收付、往来结算及提供其他中间业务的内部专设机构。
第三条纳入结算中心进行资金管理的单位为:在XX区域内,以(XXXX公司)和各子公司名义的各XX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包括:(一)XXXX公司(XX);(二)XX公司;(三)XX公司;(四)其他。
第四条结算中心为各单位办理业务,应遵守以下原则:(一)集中管理原则:结算中心集中办理XX区域内各单位现金收支结算;集中管理银行账户;集中保管收款收据和发票、票据、财务印章;集中管理保函和信贷证明。
(二)分灶吃饭原则:谁的钱记谁的帐,由谁支配。
各成员单位凡在资金结算中心有存款余额的均在预算额度内自由支配;(三)以收定支原则:各单位资金支出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收入,实行先收后支,有收才有支,结算中心不垫资。
(四)有偿使用原则:各单位在结算中心的存款、贷款均比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实现一定的优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总公司的“战略决策中心、指挥协调中心、管理控制中心”的管理职能,规范和加强资金结算中心的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结算中心是根据资金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在总公司内部设立的,为成员企业办理资金融通和结算的内部监督、服务机构。
第三条.资金结算中心的运行应遵循“资金集中管理,帐务分帐核算”的原则,即由总公司统一进行资金管理,各法人企业的财务核算由其内设的财务部独立核算。
第四条.资金结算中心隶属于总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其业务受财务资产管理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企业的财务会计事项.
二、结算中心的任务和职能
第六条.资金结算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成员企业办理资金结算和融通,监督和控制企业的资金收支,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收益。
资金结算包括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资金融通为以企业整体的名义进行的外部融资和在成员企业之间的内部资金融通。
第七条.结算服务职能:统一办理结算中心成员单位的经济业务结算工作。
按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或办法及时、准确、优质的做好结算中心成员单位的内部和外部结算服务工作。
服务范围:所有成员单位所涉及到的货币资金收入、支出以及成员单位之间往
来结算等经济事项。
第八条.监督控制职能:结算中心办理每一笔结算业务时通过审核原始凭证等手段来监督、控制各成员单位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杜绝不正常开支,以促使各单位有效的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内部资金调配职能:调剂总公司内企业资金余缺,减少企业外部贷款,降低资金成本。
第十条.外部融资功能:发挥企业整体规模效应,开拓筹资渠道,获取授信优惠和扩大授信额度,以联合授信的名义统一管理企业外部贷款,支持企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投资管理职能:根据总公司董事会的长期战略决策所确定的投资计划和长期资产构建计划,筹集资金进行投资。
第十二条.信息反馈职能:结算中心通过日常的核算资料,准确的反映各单位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结存情况,及时为总公司和各单位的各级管理层提供经营决策和资金信、贷信息。
三、结算中心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银行账户管理:资金结算中心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再在兰开设一般账户统一交由结算中心管理,成员各单位可以保留本单位基本结算户和预储税款账户,用以满足各单位备用金限额内的日常支付和税款的支付,但是基本结算户和预储款账户的来源只能从结算中心账户按照规定划转,除此之外成员各单位一律不得再自行开设新的账户。
第十四条. 现金管理:各成员单位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存入结算中心一般户中。
现金的支出只能从各单位基本结算户中支付并且必须经由成员单位主管
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结算中心各单位一般户的付款只能采取转账结算,不允许支付现金。
现金的支付范围是:
职工的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向个人支付的劳务费或其他另星物资采购以及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购买办公用品、接待费等小额零星支出;
凡能用转账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所有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无凭证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严禁利用银行账户代外单位或私人转账套现和大额现金支付。
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根据《资金结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可以申请从结算中心一般存款账户提出来取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存入本单位基本结算户,用以满足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
备用金额度由结算中心根据《资金结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核定,一经核定,备用金的提取数量将限定在核定额度内,不得随意增加,定期持有关原始单据经结算中心审核后补足。
第九条支票管理:转账和现金支票根据经批准的经济业务的结算单据,在支出限额内出具。
非因特殊原因,不得向结算中心借用空白转账支票。
空白支票的借用要根据结算中心建立的空白支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要求分项填列《空白支票借用申主表》并在登记册中登记,借出支票后必须在七天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在办理以上结算业务时,必须向结算中心提出明确、详细的结算信息,所提出的结算信息必须与实际发生的业务相符合,包括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谎报,不得要求结算中心开出与上述三项内容填
写不全的支票。
第十条贯彻“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分、子公司所有收入应先存入由结算中心管理的相应账户中,不允许资金沉淀,更不得进行资金“体外循环”;各项资金支出,按先存后支的原则,由结算中心统一拨付,严禁透支、坐支;各分、子公司的收款凭证应及时交结算中心办理存款挂账手续,结算中心根据各分、子公司挂账金额来确定各分、子公司当天可以支配的资金。
若结算中心该分、子公司的账面反映的挂账金额不足以支付时,结算中心将不予受理该项结算,以避免出现透支现象。
第十一条专款专用:结算中心根据资金管理部按专项业务拨付的款项,各分、子公司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特别是务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的借款有规定用途的,结算中心有权定期跟踪资金去向,行使监督职能。
四、结算程序及办法
第十二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资金支出必须按要求填写支款单,支款单必须有本公司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发票背面必须有单位领导人、经办人签字,内部付款结算凭证上单位印鉴、经办印鉴必须齐全;各公司财务人员应对发生的经济事项及取得的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否则结算中心有权不予办理。
第十三条收入结算:各分、子公司在进行现金结算时,出具内部现金收入交款单,与现金一并交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入账并送存相应的银行账户。
通过支票结算、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形式的,各分、子公司财务人员将收到的支票、银行汇票交结算中心,结算中心集中办理相应的银行进账手续和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到期解付工作;
支票的收入由结算中心开具收款收据、内部转账通知单后作为各分、子公
司收入的入账凭证;
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入由结算中心出具内部结算收款凭证并将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一并作为各分、子公司的入账凭证。
其他直接由银行划账的如汇款、贷款等,结算中心在收到银行收账凭证后通知各分、子公司作入账处理,通知方式是一式两联的内部转账通知单。
第十四条支出结算:各分、子公司的各项采购支出,由各分、子公司财务人员将请款单、发票、入库单和内部付款结算单一并提交结算中心审核,请款单上注明结算方式,有采购合同的不定期应将采购合同一并交结算中心审核;
工程款项的支付应将各项原始凭证,包括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单、发票、请款单、部结算单全部交兰州结算中心审核;
各种费用的报销由各分、子公司财务人员将所有审批手续完备、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包括发票、请款单)连同内部付款结算单交结算中心审核;
其他款项的支出同样需将各项原始凭证交结算中心审核,各分、子公司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意见的,应将审批意见报结算中心。
结算中心有权对以上原始凭证予以审核、复核。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本单位领导及时反馈;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于不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的,按集团公司的规定予以纠正。
经审核、复核后出纳人员及时办理结算业务。
结算业务办理完后,结算中心只留存请款单、各级领导的批件或费用报告、内部结算单,其他原始凭证全部退回各分、子公司作为入账的原始凭证。
第十五条各项收入、支出的结算业务,原则上一单一结,收入和支出同
时要求办理结算的,一般优先办理收入结算;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确定其公司的账面存款余额中有足以支付该款项的数额时,方能予以办理。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母公司、各分、子公司会计期末(按月)应及时结账,及时与结算中心本公司的存款余额进行对账工作,对存在的不符事项及时查对清楚,在下月初(每月期初3 日以内)编报银行余额调节表一式两份,交结算中心一份。
各月在未办理完上述事项前,结算中心将不予办理该公司的任何结算业务。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资金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补充。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资金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