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资金结算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对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定本控制规范,本控制规范办法管理范围为集团所有下属控股子公司(含相对控股与间接控股)。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管理内容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账户开设、权限设置、支付审批、预算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集团财务部结算中心(下简称结算中心)对下属公司资金结算行使指导、监督职能。
第四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各项资金结算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各事业部财务总监对事业部下属公司的资金结算管理工作承担统筹责任,并负责制定本事业部内部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各公司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纳入集团财务部对派驻财务总监(经理)的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集中管理,统一监控原则。
结算中心为集团所有下属控股公司资金结算的唯一出口,并负有监控集团各下属控股公司资金结算各环节合理、合法的权利,资金结算业务作为结算中心监管对象,各公司有与义务在资金结算方面配合结算中心的监管工作。
第七条计划性与经济性原则。
要求各公司从加强计划性入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公司在途资金量与降低公司平均帐面资金余额,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降低存量资金成本。
第三章账户开立第八条为集中结算优势,减少整个集团银行账户数量,防止在资金管理上出现混乱无序局面,原则上要求各公司所开立的结算账户(含基本账户)不得超过4个。
第九条新设公司的基本账户需在集团公司指定银行开设。
第十条在结算中心资金账号未开通之前,各公司所有银行账户预留印签中的一枚必须设定为结算中心可控制的印签。
第四章权限设置第十一条各公司应根据内部控制要求设定本公司各类款项的申请、审批及付款流程,并明确各类款项支付的最终审批人与最高审批权限报结算中心,各事业部根据管理需要,也可制定事业部内部付款流程与审批权限规定报结算中心,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层报集团领导批准生效。
经批准生效后的各公司付款审批流程与权限规定为结算中心审核下属公司付款合规性的重要依据。
公司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公司结算中心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1.设立结算中心,确保结算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结算中心设立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结算工作,监督员工执行结算工作。
3.制定明确的工作分工和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相关工作规定。
二、业务流程1.制定结算流程和规范,包括对内部各业务部门的结算方式和标准进行规定,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确定结算周期和结算截止日期,以确保结算工作能按时完成。
3.确立管理流程和标准,包括结算数据的收集、整理、核对和审核,以及结算报告的编制和交付。
三、财务管理1.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和准确记录。
2.设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付、账户管理和现金流管理等工作,并进行相应的监督和审计。
3.设立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结算中心的风险防控,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四、信息管理1.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结算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和管理。
2.确保结算数据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数据泄露和非法操作。
3.持续改进信息系统,提高结算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员工管理1.建立员工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2.制定激励机制,通过薪资和绩效评估等方式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结算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3.加强团队建设,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合作机制,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效率。
六、监督制度1.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结算中心的工作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
2.建立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报告和反馈制度,确保结算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3.加强合规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防范违规行为,保护公司利益。
以上是公司结算中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员工管理和监督制度,可以确保公司结算中心的高效运作,为公司的发展和财务稳定做出贡献。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作为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其自身体系的建设及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而在金融体系中,资金结算中心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其管理制度及运营规范的建立,对于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的公正、公开和高效,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制度概述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制度旨在从组织机构、制度规范、业务管理、安全监管等方面对资金结算中心的建设和运营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资金结算中心的稳健运营,为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三、组织机构1、由国务院或者人民银行出资设立,成立资金结算中心,设有中心机构和调度中心。
2、中心机构下设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门、技术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各职能部门。
3、调度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控制各地分中心的运转,并在必要的时候调度各分中心间的资金。
4、中心机构及调度中心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构建良好的内部管理与协调机制。
四、制度规范1、资金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权限。
2、一般情况下,中心应每天对清算系统进行回滚测试,以验证系统的可靠性和规范性。
3、在数据传输过程中,需要设置传输加密和校验机制,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
4、资金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标准化运营规范。
5、在维护资金结算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方面,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对系统攻击、信息泄露等事件做好防护和应对。
六、业务管理1、资金结算中心的运营应当依法依规进行。
2、资金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做好风险管理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控。
3、对于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合法机构,资金结算中心应当认真审核业务办理资格、业务规模和资金流程等重要目标。
4、资金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计费机制,合理定价,确保服务质量,提高资金流动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七、安全监管1、资金结算中心应当积极加强对参与客户的识别、比对和审核,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
浅谈集团公司下资金结算中心的设立及管理

独立 职能 部 门 ,主要 负责 对其集 团 内部
的资金进 行筹 措 、协调 、规划及其 调控。 通过 资金 结算 中心 ,可 以真正起 到有效
分散 、 资金风险较大 、 资金成本较 高等等 ,
这些 问题 都对集 团公 司 的决策 管理层 提
从 目前 来看 ,集 团公 司资金结算 中心 的设立 是 与中国人 民银行 的 《 银行账户管理 办法 》相抵
触 的。按照后者 的规 定 ,存款人在银 行开立 的账
集团 内资金进 行调度 ,满足成 员单位 的资金使用 需求 ,而成员单位 只需按规定 支付相应 的资金 占 用利息 即可 ,其利 息额度可 由资金结算 中心 自行
调控 、信息 反馈 等职 能 ,由此成 为 了集
目前 ,国内各集 团公 司资金 结算 中 心的运作模式主要分为 以下两种 ,其一为
资金 支付授权审批模式 ,其二 为收支两条 线管理模式 ,这两种模式都对集团公 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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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成员单位 的资金流转起到 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
1 、授权审批模式
麓
…
…
资金结 算 中心 的
黧薹 昙 善
如何使资金循环周转顺畅 ,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 ,也是企业管理者所关注的关键 陛
一
信
、
集团公 司资金结算
中心 的主 要 运 作模 式
资金结 算 中心作 为集 团公 司 的一个
问题 。 目前 ,随着国内企业集 团的不断发 展和壮大 ,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 股公 司 数 量迅 速增 加 ,这也 使集 团公 司 的资金
在 收 支两 条 线 的管 理模 式 下 ,集 团公 司的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WORD18页)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通知》(***股份财发〔200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公司所属各单位内部实行资金集中、统筹和使用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加强资金管控为主线,以资金预算管理和“收支一条线+周转金”管理为基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强化对资金运营的全程监管,利用网络化管理工具和专业化的统一运作,规避财务风险,发挥公司整体资金优势,合理安排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为公司及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与支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资金管理模式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一)建立公司的资金监控系统,能使股份公司和我公司总部实时了解和掌握下属单位资金的流量、流向和存量,有效防范资金管理的风险。
(二)加强资金结算管理,盘活沉淀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司对各单位资金的流动进行统筹规划,平衡资金需求。
(四)加强银企合作,争取充裕的授信额度和较优惠的授信条件,为公司的经营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因此,公司初步确定了当前阶段适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的资金管理模式。
我公司属施工企业,由于项目分布广,分支机构多,资金存放分散,资金管理难度相对较大,根据股份公司建议的对于建设公司目前应采取的资金管理模式,我公司在管理初期,资金管理采取“收支一条线+周转金”的模式,即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等下属单位的资金收入每天定时归集到公司总部,各单位需要支付的款项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提交到公司总部统一支付,其他零星开支由总部进行核定项目周转金额度后,可以在现场银行办理。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1.接管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2.担保的审批。
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XX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
担保额在XX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借款担保审批,有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
对外担保,有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条其他业务的审批1.外汇调剂。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同意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2.利息的减免。
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XX万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XX万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五条资金管理和检查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第六条统计报表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每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每旬后两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资金结算中心的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资金结算中心内的财务管理工作,并与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
三、资金结算中心组织架构1.总经理:负责资金结算中心的总体管理和决策。
2.财务总监:负责资金结算中心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协助总经理处理相关事务。
3.财务部:负责编制和执行资金结算中心的预算和财务计划,处理日常的财务事务。
4.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结算中心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以及提出合理建议。
5.内控部:负责对资金结算中心内部控制的规范和监督。
6.其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其他辅助部门,确保资金结算中心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管理。
四、工作职责1.总经理:承担资金结算中心的全面管理责任,制定并执行财务管理政策,决策相关事务。
2.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并严格执行。
3.财务部:负责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的日常管理和核算,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作。
4.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结算中心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并提出合理建议。
5.内控部:负责对资金结算中心内部控制的规范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改进。
6.其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各自的工作,并保障资金结算中心的正常运作。
五、财务管理1.资金管理: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结算中心的日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2.收支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对资金结算中心的收支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确保收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预算管理:财务总监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并配合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
4.账务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对资金结算中心的各项账务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报表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资金结算中心的相关财务报表,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审计监督1.内部审计: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结算中心的内部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改进。
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集团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统筹安排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根据《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规范集团公司与权属单位之间资金往来,包括集团公司归集使用权属单位资金、向权属单位发放内部借款以及向权属经营单位注入资本金的行为。
第三条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一)有偿使用原则。
集团公司与权属单位之间相互占用资金,均应参照市场资金价格支付资金使用成本。
(二)效益优先原则。
合理调配使用资金,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三)预算控制原则。
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各项资金使用包括投资行为均实行预算控制,遵循“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
(四)安全性原则。
资金的投放和使用要有配套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预警机制,健全风险识别和应对预案,使每一项风险都在可监督、可控制范围内,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第二章内部借贷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权属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权属单位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现金收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每日归集到集团公司。
资金结算中心在保证各权属单位正常支付业务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资金在权属单位之间调剂使用,以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五条资金结算中心引入“内部银行”机制。
对于归集上来的权属单位资金,按照有偿占用的原则支付存款利息。
对于集团公司内部拆借资金,比照银行贷款业务,向权属单位收取贷款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六条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的权属单位均可成为资金结算中心贷款对象。
内部贷款原则上用于权属单位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借款单位不得将所借款项用于投资有价证券、期货以及其他违规事项。
第七条内部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利率按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其中: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含)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执行;借款期限在六个月至一年(含)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借款期限为一年至二年(含)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执行;借款期限为二年至三年(含)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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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整体资金优势,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规范结算业务会计核算,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负责对集团公司各企业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系统进行。
第二章结算中心宗旨及职能
第四条结算中心宗旨:盘活存量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沉淀,发挥资金规模效益,降低资金成本,优化集团公司融资结构,为集团公司经营和发展服务。
第五条结算中心职能
(一)负责对集团公司各企业资金统一进行结算与管理;
(二)负责拟定集团公司现金流量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资金日常调度和收支结算工作;
(四)负责各企业新开账户的审核和批准;
(五)负责结算中心的会计核算和制度建设;
(六)负责拟定存量资金的运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构建集团公司网上银行系统,统一设置集团公司系统帐户体系;
(八)负责向各企业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确保资金安全;
(九)负责构建资金流信息监控报告系统,监控各企业资金使用方向,实时提供资金流转情况,分析资金收支存在问题;
(十)负责资金结算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结算中心管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商业银行的管理经验和手段,努力做到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建立高效、有序、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
第七条结算中心资金日常调度和运用,在集团公司资金领导小组授权范围内实施。
第八条企业在结算中心存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企业向结算中心借款,利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九条结算中心岗位设置
(一)资金结算岗位:负责归集各企业资金,在批准的资金预算范围内录入拨付资金指令,整理银行单据,并与银行帐户核对无误。
(二)资金审核岗位:负责审核拨付资金录入指令是否符合批准的资金预算,审核付款,审核资金归集清单并与银行帐户系统核对无误,与结算中心台帐核对无误。
第四章银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第十条企业按照《中国**集团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建立集团公司网上银行帐户体系的要求设置银行帐户。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帐户体系
(一)集团公司在**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立集团一级账户的一般账户,作为集团公司的总帐户,该账户用于归集、运用集团公司资金。
(二)集团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集团公司本部二级账户,作为集团公司结算帐户,该账户用于归集(拨付)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分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的资金及办理日常结算业务。
(三)集团公司在**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立委托贷款贷款(还款)过渡账户,该账户用于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归集(拨付)集团公司直属的控股公司、分公司所管理的控股公司资金。
第十二条各企业在当地协办行的账户设置
各企业以本企业名称在协办行设立“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
(一)“收入账户”用于上划个企业资金。
该账户除划转资金到集团公司在承办行的集团一般账户外,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支出(退票除外)。
日终资金上划后,该账户余额为零。
(二)“支出账户”用于拨付各企业资金,该账户除通过网上银行从其在承办行的集团公司一般账户调入款项外,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收入(退票除外)。
第十三条除集团公司核准的银行帐户外,各企业不得擅自开立银行账户。
各企业“收入帐户”不得发生坐支情况。
第十四条资金上划及拨付
(一)资金上划。
结算中心于每个工作日16:30,全额上划各企业收入账户的资金;
(二)资金拨付。
结算中心于每个工作日9:00,在批准的资金预算范围内向各企业支出账户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企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不得签发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结算凭证,套取结算中心资金。
第十六条结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票,不得拒绝受理企业正常结算业务,不得泄漏企业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责令限期纠正错误;性质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给予经济考核或行政处分。
第五章会计核算
第十八条内部核算单位会计核算
内部核算单位是指集团公司直属内部核算单位、分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
(一)上划资金核算
1.收入上划时,集团公司根据银行收款单: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发电厂
2.内部核算单位根据银行付款单:
借:内部往来
贷:银行存款
(二)下拨资金核算
1.结算中心下拨内部核算单位经费资金时,集团公司根据银行付款单:
借:内部往来—××发电厂
贷:银行存款
2.内部核算单位收到结算中心下拨经费资金时,根据银行收款单: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
(三)利息核算
1.集团公司拨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内部核算单位根据结算中心出具的计息单和银行收款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四)内部核算单位的还贷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按照《中国**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全资、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
全资、控股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所管理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一)发放贷款核算
1.借款方根据银行收款单: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委托贷款—××公司
2.贷款方根据银行付款单: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二)回收贷款核算
1.借款方根据银行付款单:
借:短期借款—委托贷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2.贷款方根据银行收款单: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三)利息核算
1.借款方支付利息时,根据银行出具的结息单及付息凭证:
借:财务费用—委托贷款利息
待摊基建支出—委托贷款利息(基建)
贷:短期借款—委托贷款—利息
同时:借:短期借款—委托贷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2.贷款方根据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计息单和收款凭证: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同时: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如有依据按月核算利息收入的,应按上述原则分月核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4年6月10日发布的《中国**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中国**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