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为了统一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应遵循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2.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资金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3. 集团公司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集中管理计划,并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实施。
二、集中管理资金的范围1. 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全部资金。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的备用金、小额现金、日常运营所需的资金等。
三、资金归集1.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一套专业的资金管理系统,通过银行授权、代收代付等方式进行资金归集。
2.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设立不同的账户类型,如普通账户、专项账户、备付金账户等。
3.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规定将收入资金划入集中管理账户。
四、资金使用1.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需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实施。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并按规定提供使用资金的证明材料。
3. 集团公司应该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避免浮现超支、挪用等情况。
五、资金监督1.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专业化的资金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监察以及对外的第三方审核等方式进行监督。
2. 集团公司应该加强对资金归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
六、资金结算1.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的结算方式,如网银、POS机等。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规定结算,确保资金结算安全。
七、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计划例表2.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申请表3.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证明八、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资金归集:指将业务单位的资金归集到集团公司集中管理账户中。
2. 资金监督:指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核。
3. 结算方式:指业务单位与集团公司之间进行货币结算的方式。
九、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艰难:部份业务单位可能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述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6种模式

述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6种模式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需要通过合理的资金管理来确保其运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资金集中管理是一种有效的方法,能够帮助企业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和优化资金运用。
现在我们就来介绍一下资金集中管理的6种模式。
一、集中调拨模式这种模式是指企业将各个分支机构的资金通过银行调拨到中央账户,并由中央账户统一管理和调配资金。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和运用,降低银行手续费用,减少人力和财力成本。
但是,缺点是需要中央账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各分支机构的需要。
二、集中支付模式这种模式是指企业将所有的支付交易通过中央账户进行集中支付。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减少人力成本,提高支付效率,同时也能够降低银行手续费用。
但是,缺点是需要中央账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各分支机构的需要。
三、集中投资模式这种模式是指企业将所有的投资决策和资金运用通过中央账户进行集中管理。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实现资金的集中运用和规划,提高投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但是,缺点是需要中央账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实现投资需求。
四、集中财务模式这种模式是指企业将所有的财务活动通过中央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理。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财务风险控制能力,同时还能够降低人力成本和银行手续费用。
但是,缺点是需要中央账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各分支机构的需要。
五、集中授信模式这种模式是指企业通过中央账户向各个分支机构提供授信,实现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控制。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提高授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同时还能够降低人力成本和银行手续费用。
但是,缺点是需要中央账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各分支机构的需要。
六、集中保险模式这种模式是指企业通过中央账户向各个分支机构提供保险服务,实现风险的统一管理和控制。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提高保险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同时还能够降低人力成本和保险费用。
但是,缺点是需要中央账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各分支机构的需要。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XX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
为了顺利实施资金集中管理,使资金集中管理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资金使用成本,统一融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有效整合资金资源,不断优化资金结构的管理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范围:XX集团本部、军品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具体包括:xx有限公司(包括后勤辅助单位,模拟二级法人单位)、xx分公司、xx限公司(所属子公司)、xx工有限公司、xxxx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子公司)、xx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xx有限公司。
第三条资金集中管理的基本模式为模拟银行运作方式,在组织机构上成立资金结算管理中心,资金结算管理中心通过账户统一管理、收入统一管理、支出统一管理、信贷融资统一管理、统一内部结算管理、资金收支预算管理、资金平衡、资金审批管理、实施资金有偿调度使用。
通过资金预算、资金平衡、资金审批、资金支付、资金信息统计、资金分析达到资金的闭环管理。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四条XX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模拟法人单位、后勤辅助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由资金结算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本地子公司的账户开设、使用、注销、上报、备案由资金结算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外地子公司银行账户开设、使用、注销由各子公司书面报告,集团研究决定同意后由各子公司自行在当地办理。
第五条XX集团选择xx财务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合作金融机构,利用合作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系统作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操作平台。
因特殊原因需要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的,必须经总会计师批准。
第六条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在合作银行为当地子公司开设一个基本账户用于生产经营资金的收支业务,开设专用账户用于项目资金收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设一般结算账户。
第七条资金结算管理中心为外地子公司在当地合作银行开设一个由XX集团管控的生产经营收入账户和一个项目资金收入账户,在外地子公司所在地分别开设一个生产经营支出账户和一个项目资金支出账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资金集中管理方案

1.构建统一、高效的资金管理体系,实现资金的集中监控与调度。
2.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强化资金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与合规性。
4.推动财务管理水平提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组织架构与责任体系
1.组织架构
-设立资金管理中心,作为企业资金管理的核心机构。
-下设资金筹划部、资金运作部、资金监控部,形成专业化管理团队。
3.优化资金运作流程,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4.防范资金风险,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架构
1.设立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企业资金的统一调度、管理和监督;
2.下设资金管理部、资金运作部、资金监控部,分别负责资金归集、资金投放、资金风险监控等业务;
3.各部门设立专人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业务高效运作。
四、业务流程
资金集中管理方案
第1篇
资金集中管理方案
一、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资金管理日益复杂。为实现企业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方案提出对企业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
二、目标
1.规范企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六、信息系统支持
-搭建先进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中、处理自动化、分析智能化。
-加强信息安全措施,保障资金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不断优化信息系统,提升资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七、人才培养与激励
-开展定期的专业培训,提高资金管理团队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设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能。
-创建良好的职业发展通道,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
(3)设立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应对市场变化。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XXX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需求,根据《通号(郑州)XXX关于印发〈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号XXX〔2016〕14号)、《通号(郑州)XXX关于印发<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通号郑电财〔2016〕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公司内部实行资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采取自下而上进行资金归集,资金集中不改变原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各项目部(指挥部)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二章管理权责第四条总会计师为资金集中管理责任领导,财务部为责任部门。
公司财务部设专人(2-3人)负责全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具体执行上级部门资金管理规定,与开户银行和业主等单位进行沟通,签订资金集中管理协议。
第五条资金管理服从于集团公司统一资金调剂管理,满足集团公司资金集中需求。
第三章银行账户及资金归集管理第六条严格执行开户审批制度。
公司及项目部(指挥部)应在集团公司指定的XXX(指XXX、XXX、XXX和XXX)资金管理平台设立银行账户。
确因特殊原因需在“XXX”之外开立账户,按照规定程序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后开立。
银行账户开立、监管、变换、撤并等事宜执行《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举措》。
第七条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减少在“XXX”之外账户数量。
对收尾项目银行账户和长期不使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销户,禁止出现“久悬”账户等现象。
第八条公司资金收支原则上通过XXX批准设立或备案的银行账户进行办理。
日常经营收入通过收入账户对外收款,日常经营支出通过支出账户对外付款,实现收支分开。
第九条项目资金收入的管理。
项目部没有独立开设银行账户,项目收入直接收到公司开设的收入账户;项目部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无特殊要求,项目部收到款后须将款项归集到公司收入户。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资金收支、投资、融资等资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企业内部资金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确保资金管理的集中性和有效性。
(二)规范运作原则:资金管理活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保资金运作的合法合规。
(三)效益优先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四)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资金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
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应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集中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资金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资金预算、结算、核算等制度,规范资金收支行为。
(三)负责资金收支的审批、支付和监督。
(四)协调各部门的资金需求,优化资金配置。
(五)组织开展资金分析、预测和风险管理工作。
(六)建立健全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报告资金风险情况。
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明确资金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程序。
第七条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为导向。
(二)合理预测资金需求,确保资金供需平衡。
(三)统筹兼顾,优化资源配置。
(四)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第八条资金预算审批权限:(一)年度资金预算由董事会审批。
(二)月度资金预算由总经理审批。
(三)其他资金预算由资金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资金结算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明确结算方式、结算流程和结算时限。
第十一条资金结算方式:(一)银行转账结算。
(二)现金结算。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1.3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3)合法合规、安全高效;(4)优先保障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财务部门为公司资金集中支付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子公司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2.2 各子公司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的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2.3 财务部门及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资金支付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2)审核资金支付申请,确保支付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3)监控资金支付过程,防范财务风险;(4)分析评价资金使用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1 资金支付分为现金支付、转账支付、支票支付、电子支付等方式。
3.2 现金支付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支出,单笔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现金支付限额。
3.3 转账支付适用于大额支付及跨行支付,优先采用网银支付方式。
3.4 支票支付主要用于对外支付,需按照公司支票管理制度执行。
3.5 电子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适用于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场景。
四、资金支付程序4.1 资金支付申请(1)申请人根据业务需要,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单》,注明支付金额、支付对象、支付事由等信息;(2)申请人将《资金支付申请单》提交至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3)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予以退回。
4.2 资金支付审批(1)审批人根据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签署审批意见;(2)审批人应对支付申请的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查,确保支付行为符合公司利益;(3)审批完成后,将《资金支付申请单》交由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执行支付。
资金集中管理会计核算办法XX

XXXX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会计核算,建立统一的资金集中管理核算方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各级公司(以下简称“内部结算单位”),其中成员公司称为一级内部结算单位,成员公司下属企业称为二级内部结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指集团与各级内部结算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事项。
第二章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第四条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业务涉及的会计科目与集团统一会计核算科目一致,具体涉及的会计科目如下:第五条其他应收款科目使用说明1、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存款-本金:核算内部结算单位在集团存款的发生额及余额,其中借方为新增集团内部存款,贷方为集团下拨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内部结算单位在集团的内部存款余额。
2、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存款-应计利息:核算内部结算单位在集团内部存款利息计提数的发生额及余额,其中借方为利息计提,贷方为集团支付利息,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内部结算单位定期存款利息计提数的余额。
第六条其他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1、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贷款-本金:核算内部结算单位向集团贷款的发生额及余额,其中借方为归还集团贷款,贷方为新增集团贷款。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内部结算单位的集团贷款余额。
2、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贷款-应计利息:核算内部结算单位向集团贷款的利息预提额及余额,其中借方为支付集团贷款利息,贷方为预提集团贷款利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内部结算单位的集团贷款利息的计提额。
第七条财务费用科目使用说明1、财务费用-利息收入-集团存款利息收入:核算内部结算单位在集团存款的利息收入情况。
2、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集团贷款利息支出:核算内部结算单位的集团贷款的利息支出情况。
第三章资金结算业务会计处理第八条资金结算业务有关会计分录示例如下1、内部结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归集到集团资金池①集团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②内部结算单位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银行存款2、集团资金池下拨资金至内部结算单位银行账户①集团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银行存款②内部结算单位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3、内部结算单位A通过内部结算方式付款至内部结算单位B① A公司借:应付账款-B公司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② B公司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应收账款-A公司4、内部资金调拨:二级结算单位B资金调拨至一级结算单位A①集团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B公司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A公司② A公司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或其他科目)③ B公司借:其他应收款-A公司(或其他科目)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5、内部存款计提利息:以内部活期存款为例,内部定期或通知存款计提利息参照此分录相应调整明细科目①集团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集团存款利息支出-内部活期存款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应计利息②内部结算单位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集团存款利息收入-内部活期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应计利息6、内部存款实际结息①集团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应计利息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②内部结算单位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应计利息7、发放内部贷款(以短期贷款为例)①集团借:其他应收款-集团贷款-内部短期贷款-本金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②内部结算单位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借款-内部短期借款-本金8、内部贷款计提利息(以短期贷款为例)①集团借:其他应收款-集团贷款-内部短期贷款-应计利息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集团贷款利息收入-内部短期贷款②内部结算单位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集团借款利息支出-内部短期借款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借款-内部短期借款-应计利息9、内部贷款结息(以短期贷款为例)①集团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收款-集团贷款-内部短期贷款-应计利息②内部结算单位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借款-内部短期借款-应计利息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10、内部贷款到期还款①集团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收款-集团贷款-内部短期贷款-本金②内部结算单位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借款-内部短期借款-本金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11、内部存款活期、定期及通知存款转换(以活期转定期为例)①集团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定期存款-本金②内部结算单位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定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第四章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九条各内部结算单位按以下编报说明编制统一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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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一般存款帐户,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原则上开立不超过2个;一般存款帐户按收支用途划分为收入结算帐户、开支结算帐户两类。收入结算帐户对外结算只收不支、支出结算帐户对外结算只支不收。基本存款帐户按支出结算帐户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企业因特殊原因需增加帐户的,必须报请集团公司进行专项审批。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的资金收支必须通过经批准开立的银行帐户进行办理。其中日常经营收入通过收入结算帐户进行对外收款,日常经营支出通过支出结算帐户(包括基本存款帐户)进行对外付款。集团结算中心和监控管理单位根据付款需要将资金从收入结算帐户存入支出结算帐户。
“全面监控资金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暂不通过集团结算中心办理的,结算中心要对其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实行集中管理资金收支的单位(简称“收支管理单位”,下同),或实行全面监控资金收支的单位(简称“监控管理单位”,下同)的范围,由集团公司确定并陆续发布。
第十条集团结算中心建立网上银行系统,网上银行系统原则上应覆盖集团公司所属各级次单位。结算中心主要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办理收支管理单位的资金收支,监管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收支。集团结算中心网上银行系统的具体工作程序、操作规程、管理要求由集团公司制定。
第七章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一切资金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各企业必须在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半月资金预算报结算中心。半月资金预算编制应尽量准确反映资金预计收支的具体时间和额度,以及资金支出的类别或其他具体项目。
各二级企业应将汇总的年度资金预算和半月资金预算,分别于上年度11月上旬和每月1日、15日报送到资金结算中心。结算中心负责对预算进行审核。
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强化资金收支监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集团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的提升,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
第三十九条二级企业应设定专职业务员与集团结算中心建立对口联系,准确记录资金收支,定期核对帐目。
第十章罚则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同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对企业经营者给予严肃处理,并全额没收帐户的资金;
一、各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指定的银行开户的;
二、各单位未经批准私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三、收支管理单位将资金向所属企业甚至其他单位转移的;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办理资金收支业务的银行系统,集团公司所属各级次单位必须在集团公司确定的银行系统内开立银行帐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建立网上银行系统。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统一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撤消行为,各二级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和撤消,必须上报集团公司,三级及其以下企业其银行帐户的开立和撤消均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并将开户情况报集团结算中心备案。
五、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保证资金集中管理业务的有序开展;
六、审查、汇总还款意见;
七、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再建立资金结算中心。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收支管理单位将资金存入专用存款帐户或临时存款帐户逃避资金集中管理的。
专用存款帐户,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资金帐户、更新改造资金帐户、财政预算外资金帐户、住房基金帐户、医疗保险帐户、养老保险帐户、失业保险帐户、信用卡存款帐户、保证金存款帐户、存出投资款帐户、以及党团工会经费等专项帐户。
临时存款帐户,主要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开立的银行帐户、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开立的外埠存款帐户、注册验资帐户。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借款单位要向集团公司保证借入资金的安全性,及时偿还借款,并按时支付借款的占用费,保证集团公司调配资金的正常周转。对不及时偿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的单位在原有资金占用费率基础上加收罚息,并在一年内停止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对内部借款申请展期的,必须提前15天申请,原则上只能展期一次,展期时间不能长于原借款期。对未办理展期手续,又没有按时归还借款的,应处以罚息,同时原则上一年内不办理借款。
第十七条收支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通过收入结算帐户及时存入结算中心结算户。开通网上银行的单位应主动于收款当日将款项上存结算中心收款结算帐户,或通过授权由银行自动适时划拨到结算中心收入结算帐户;没有开通网上银行的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到结算中心收入结算帐户。
收支管理单位的各项业务支出,应于付款当日或之前,由结算中心将资金通过支出结算帐户划拨到收支管理单位的支出结算帐户,以办理对外付款。
第十九条结算中心应分单位建立资金收支明细帐,准确核算收入、支出、余额。引入银行的运作机制,按银行的运作方式规范操作,并比照同期银行利率计算资金存款利息。
企业可在集团结算中心申请办理定期存款,企业在集团结算中心的存款如无特殊申明,按照活期存款管理并计算利息。
第二十条集团结算中心可根据内部存款的实际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利率浮动调整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对未按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审批控制要求,超越权限办理资金支出的单位,集团公司对企业经营者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各二级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及相关的具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本企业的资金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核准后实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涉及的具体工作流程、专项办法以及对有关规定的修定,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下发。
第五条结算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出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及时监控所属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的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
四、检查、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五章应收票据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收支管理单位持有的应收票据,应背书转让给集团结算中心。集团结算中心根据资金支付的具体情况,对应收票据按以下方式管理:
一、将应收票据再背书转让给收支管理单位,用以对外付款;
二、将未到期应收票据进行贴现贷款;
三、应收票据到期,贴现放款。
第六章借款贷款管理
第一节银行借款管理
第二十二条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后,由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对外办理收支管理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银行贷款和还款。银行信贷额度由集团结算中心统一申请、统一掌握使用。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企业之间不得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第三十一条对所属企业用于金融证券类资本运作、建设非生产性设施以及集团公司认为不宜发放贷款的其他项目,集团公司不发放内部贷款。
集团公司审查认为不应发放内部贷款的项目,不论是收支管理单位还是监控管理单位均不得向外部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款。
第二十三条收支管理单位,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外部单位借入资金,已申请取得的贷款授信额度不再使用。
对技改、基建等项目所需要的中、长期借款,经集团公司审查后,可由收支管理单位向银行申请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四条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筹措,事先应向集团结算中心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第二节对内部贷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原则上只对收支管理单位发放经营资金内部贷款,不对监控管理单位发放内部贷款。
对监控管理单位提出资金筹措方案,集团结算中心认为应提供枘部贷款的,可使用集团内部贷款。
第二十六条结算中心发放的内部贷款为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第二十七条向集团结算中心申请内部借款,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办理。
第八章审批控制
第三十六条资本性资金支出,应由集团公司审批,其中对外投资、非生产性资产的购置,必需按照集团公司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对外赞助、捐赠资金支出,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控制。对外赞助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九章核算管理
第三十八条集团结算中心制定统一的核算办法,规范业务流程。二级企业的核算应执行集团公司的核算办法,并保证与集团结算中心的核算相衔接。
收支管理单位对于确因特殊业务需要将收入结算帐户资金直接转入或直接存入本企业支出结算帐户的,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集团结算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收支管理单位对资金的支付不准透支。
第十八条监控管理单位的业务收入可由本企业存入其当地开户银行,短期内不使用的闲置资金应存入集团结算中心。
经集团公司领导审定,在必要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可调拨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开通网上银行的,集团结算中心根据领导审定的调拨指令,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划收监控管理单位的闲置资金,或由监控管理单位根据调拨指令主动上存本单位闲置资金;没有开通网上银行的,监控管理单位应在收到调拨指令当日(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将闲置资金划入集团结算中心帐户。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贷款额或拆借资金的1%罚款:
一、收支管理单位存在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行为的;
二、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企业之间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通报批评:
一、各单位未及时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半月资金预算的;
二、收支管理单位故意提供虚假预算,干扰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秩序的。
二、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管理工作秩序;
四、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集中管理资金收支和全面监控资金收支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