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公司结算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资金结算的业务活动。
3. 结算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合法合规运作;(2)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3)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4)透明度原则:保证资金运作的透明度,接受监督。
二、结算资金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是公司结算资金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结算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结算资金管理工作。
2. 各部门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结算资金管理工作。
3. 财务部门负责人对结算资金管理工作负总责,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具体负责结算资金的日常管理。
三、结算资金管理流程1. 预算管理(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明确资金支出计划;(2)财务部门根据公司预算和实际业务需求,制定月度、季度资金预算,报公司领导审批;(3)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支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2. 资金收入管理(1)各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催收应收款项;(2)财务部门负责对已收到的款项进行核对、确认,确保资金收入准确无误;(3)财务部门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公司银行存款余额准确。
3. 资金支出管理(1)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提前向财务部门提交资金支出申请;(2)财务部门根据预算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资金支出申请进行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3)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四、结算资金风险管理1. 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结算资金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2. 各部门应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因合同纠纷导致资金损失。
3.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结算资金进行风险评估,针对潜在风险制定应对措施。
五、结算资金监督与检查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结算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集团内部资金结算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对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定本控制规范,本控制规范办法管理范围为集团所有下属控股子公司(含相对控股与间接控股)。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管理内容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账户开设、权限设置、支付审批、预算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集团财务部结算中心(下简称结算中心)对下属公司资金结算行使指导、监督职能。
第四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各项资金结算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各事业部财务总监对事业部下属公司的资金结算管理工作承担统筹责任,并负责制定本事业部内部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各公司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纳入集团财务部对派驻财务总监(经理)的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集中管理,统一监控原则。
结算中心为集团所有下属控股公司资金结算的唯一出口,并负有监控集团各下属控股公司资金结算各环节合理、合法的权利,资金结算业务作为结算中心监管对象,各公司有与义务在资金结算方面配合结算中心的监管工作。
第七条计划性与经济性原则。
要求各公司从加强计划性入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公司在途资金量与降低公司平均帐面资金余额,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降低存量资金成本。
第三章账户开立第八条为集中结算优势,减少整个集团银行账户数量,防止在资金管理上出现混乱无序局面,原则上要求各公司所开立的结算账户(含基本账户)不得超过4个。
第九条新设公司的基本账户需在集团公司指定银行开设。
第十条在结算中心资金账号未开通之前,各公司所有银行账户预留印签中的一枚必须设定为结算中心可控制的印签。
第四章权限设置第十一条各公司应根据内部控制要求设定本公司各类款项的申请、审批及付款流程,并明确各类款项支付的最终审批人与最高审批权限报结算中心,各事业部根据管理需要,也可制定事业部内部付款流程与审批权限规定报结算中心,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层报集团领导批准生效。
经批准生效后的各公司付款审批流程与权限规定为结算中心审核下属公司付款合规性的重要依据。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为了统一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应遵循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2.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资金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3. 集团公司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集中管理计划,并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实施。
二、集中管理资金的范围1. 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全部资金。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的备用金、小额现金、日常运营所需的资金等。
三、资金归集1.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一套专业的资金管理系统,通过银行授权、代收代付等方式进行资金归集。
2.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设立不同的账户类型,如普通账户、专项账户、备付金账户等。
3.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规定将收入资金划入集中管理账户。
四、资金使用1.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需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实施。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并按规定提供使用资金的证明材料。
3. 集团公司应该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避免浮现超支、挪用等情况。
五、资金监督1.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专业化的资金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监察以及对外的第三方审核等方式进行监督。
2. 集团公司应该加强对资金归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
六、资金结算1.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的结算方式,如网银、POS机等。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规定结算,确保资金结算安全。
七、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计划例表2.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申请表3.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证明八、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资金归集:指将业务单位的资金归集到集团公司集中管理账户中。
2. 资金监督:指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核。
3. 结算方式:指业务单位与集团公司之间进行货币结算的方式。
九、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艰难:部份业务单位可能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1.接管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2.担保的审批。
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XX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
担保额在XX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借款担保审批,有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
对外担保,有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条其他业务的审批1.外汇调剂。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同意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2.利息的减免。
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XX万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XX万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五条资金管理和检查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第六条统计报表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每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每旬后两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及灵活运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发挥资金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管理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为集团公司财务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账户管理;2、融资业务管理;3、资金调拨和资金成本结算;4、资金检查。
集团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集团内各单位必须服从集团资金的统调度。
二、资金账户管理各单位必须在集团财务部的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各项经济业务结算工作。
三、融资业务管理(一)各单位应根据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在年初编制全年资金收支预算并上报集团财务部。
(二)集团财务部对各单位资金收支预算进行审查汇总,计算出全年经营性资金收入总额及上年资金留存数额,根据本年度新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综合平衡集团内资金效益后,编制年度银行借款计划,确定借款限额及用款时间,书面报告财务总监核准,经集团总裁办公会研究通过,报分管总裁签字审批后执行。
(三)具体银行贷款业务由集团财务部统办理,股份制企业单位银行借款利息及还款任务由其自行承担。
四、集团资金调拨管理(一)富余资金的调出各单位生产过程中由于经营利润实现、固定资产折旧的补偿等而产生经营现金净流入,出现的富余资金作为集团资金调拨的主要来源;集团财务部每周审查汇总各单位现金收支日报表,计算出可调拨资金总额,办理资金调出手续,由集团财务部主任核准、财务总监签字审批后办理。
(二)短缺资金的申请、调拨1、各单位由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占用,存货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及经营性亏损等,出现资金短缺,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需提前一周向集团财务部提出书面内部借款申请,说明目前资金状况、短缺原因、借款用途、借款金额、用款时间和还款期限。
2、集团财务部根据各单位内部借款申请,对各单位资金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可调拨资金数额,在各单位提出“内部借款申请”之日起一周内做出书面审核意见,报集团财务总监核准,经集团总裁签字审批后办理资金调拨。
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集团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统筹安排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根据《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规范集团公司与权属单位之间资金往来,包括集团公司归集使用权属单位资金、向权属单位发放内部借款以及向权属经营单位注入资本金的行为。
第三条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一)有偿使用原则。
集团公司与权属单位之间相互占用资金,均应参照市场资金价格支付资金使用成本。
(二)效益优先原则。
合理调配使用资金,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三)预算控制原则。
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各项资金使用包括投资行为均实行预算控制,遵循“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
(四)安全性原则。
资金的投放和使用要有配套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预警机制,健全风险识别和应对预案,使每一项风险都在可监督、可控制范围内,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第二章内部借贷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权属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权属单位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现金收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每日归集到集团公司。
资金结算中心在保证各权属单位正常支付业务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资金在权属单位之间调剂使用,以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五条资金结算中心引入“内部银行”机制。
对于归集上来的权属单位资金,按照有偿占用的原则支付存款利息。
对于集团公司内部拆借资金,比照银行贷款业务,向权属单位收取贷款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六条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的权属单位均可成为资金结算中心贷款对象。
内部贷款原则上用于权属单位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借款单位不得将所借款项用于投资有价证券、期货以及其他违规事项。
第七条内部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利率按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其中: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含)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执行;借款期限在六个月至一年(含)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借款期限为一年至二年(含)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执行;借款期限为二年至三年(含)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
集团资金结算实施方案

集团资金结算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集团业务的不断扩大和多元化发展,资金结算工作变得日益复杂。
为了提高资金结算效率,规范资金结算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制定集团资金结算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总体目标。
集团资金结算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高效、安全、规范的资金结算机制,确保资金流动的稳定和安全。
三、具体措施。
1.建立资金结算中心。
集团将建立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和监督集团各个子公司的资金结算工作。
资金结算中心将负责制定资金结算规范和流程,统一管理资金流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优化资金结算流程。
资金结算中心将优化资金结算流程,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简化资金结算流程,提高结算效率。
同时,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加强风险控制。
资金结算中心将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对资金结算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控制。
同时,建立资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结算中的风险问题。
4.加强信息披露。
资金结算中心将加强与各子公司的沟通,及时了解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结算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协调解决资金结算中的问题。
5.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资金结算中心将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各子公司的资金结算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各子公司提高资金结算效率,确保资金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集团资金结算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集团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加强人员培训。
集团将加强资金结算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资金结算技能和风险意识,确保资金结算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2.完善内部控制。
集团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资金结算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结算中的问题。
3.加强信息安全。
集团将加强对资金结算信息的保护,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结算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五、实施时间表。
集团资金结算实施方案将于明年年初正式启动实施,资金结算中心将逐步建立并完善资金结算流程和机制,确保资金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资金结算活动的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经济利益,确保资金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相关资金结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薪酬福利、供应商货款、客户收款等。
三、工资结算1. 工资结算时间公司每月的工资结算时间为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果该日是节假日,则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结算。
2. 工资结算方式公司对员工的工资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员工必须在入职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在账户信息变更时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并提供新的账户信息。
3. 工资扣除员工的工资可能会因为罚款、请假等原因而被扣除,扣除的具体金额将在工资条中明细列出,并经过员工确认后进行扣除。
4. 社保、公积金结算公司每月会为员工代缴社保和公积金,具体代缴金额以员工实际工资为基础计算,员工可以通过工资条了解实际代缴金额。
四、供应商、客户结算1. 结算方式公司对供应商和客户的结算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前需要双方及时确认相关的账单和费用,确保无误后再进行结算。
2. 费用支付对于供应商的货款和客户的收款,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推迟或分期支付,则需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3. 费用冲抵在与供应商和客户进行结算时,如发现对方有未付款项或者未收款项,则可采取费用冲抵的方式,即相互抵消欠款项后再进行结算。
五、其他注意事项1. 资金安全公司强调资金安全和合规性,禁止任何员工私自占用公司资金或者挪用公款,如有发现将会严肃处理。
2. 数据安全公司结算活动产生的相关数据应妥善保管,严格控制数据访问权限和使用范围,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 制度修订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以适应业务活动的变化需求。
六、制度效力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制度有异议或者建议,欢迎反馈给公司管理部门,公司将认真考虑并适时作出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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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资金管理办法1. 总则1.1目的:为了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充分地发挥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规模优势,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特制定《***集团资金收支结算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控股或管理的集团及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各级子公司”)。
1.3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银行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等各类支付手段。
本办法所称账户:是指在银行开立的所有基本账户及一般账户(含本、外币账户)。
2. 管理模式2.1集团财务中心设置资金结算中心(简称“集团结算中心”,下同),承办集团公司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集团结算中心为财务中心内设机构,在财务中心的直接领导下按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2.1.1经营性收支执行以收定支的原则:即①集团及各级子公司经营性支出额度根据经营性收入给予核定②集团及各级子公司付款结算方式、时段分布需与收款结算方式、时段相匹配③当经营性收支倒挂时所属公司财务部必须至少提前30天预见到,并必须在实际用款的20天之前向集团总部申请调整资金需求(附件一“资金计划调整审批单”)④具体各级子公司经营性收支控制措施由集团财务中心结合各级子公司经营特征与各级子公司协调,确认后执行。
2.1.2各企业对自己的资金拥有所有权,这种权利不因资金存放地点的变化而改变,也不受任何单位的侵犯。
保持相对独立,各企业仍是独立的法人体,不因资金的集中运营而影响其独立性。
2.1.3资金有偿存借和使用:集团与各级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均按照有偿占用的原则支付存借款利息和费用,集团财务中心应在符合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制定当年资金拆借利率。
2.1.4保证安全、操作方便的原则:为提高效率各级子公司负责人不参与内部资金调度审批,集团结算中心根据需要直接负责资金调度工作(流程见附件二),集团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资金调度。
3. 账户管理3.1集团及各级子公司须按照公司账户的管理规定开立、使用和取消银行账户。
开立新的银行账户必须经集团结算中心审查批准后执行(流程见附件二)3.2收入与支出分账管理。
集团及各级子公司的所有结算业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所有账户统一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一个公司可以有多个收款账户,付款账户只能有两类,其中对公账户■ 一个币别一个账户,一个或两个对私账户,所有账户管理均由集团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账户,经集团结算中心批准后适当增加(流程见附件三),严禁私自设立帐外银行账户。
3.3经集团结算中心同意开立或保留的所有账户,必须按指定用途使用,未经集团结算中心批准不得改变。
4. 资金管理4.1集团及各级子公司收取的货币资金及非货币资金按以下要求管理:4.1.1货币资金管理:集团及各级子公司收取的各种款项,一律汇入收款账户,收到的现金,必须于次日内存入收款账户,集团财务中心有权对收款账户资金进行调度。
4.1.2非货币资金管理:集团及各级子公司收取的各种非货币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当天必须交给所属单位财务部门登记入账,并于次日内及时将明细及余额上传集团结算中心。
4.1.3客户信用证接收管理:1)集团结算中心每个月结束时公布我司银行信用证议付费用利率,营销部据此选择议付费用率较低的银行,并确认所开的信用证必须是可议付的,客户方可开证。
2)营销部应在三天内将货物收据、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提交到国际结算会计,时间最迟不晚于发货后10天,国际结算会计必须提前及时交单议付。
4.1.4关于银行承兑汇票收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规范接收银行承兑汇票行为暂行规定》。
4.2集团结算中心对集团及各级子公司的各种支付结算手段实施统一管理,并逐步对外支付的职能并入集团结算中心,直接对外支付职能已并入集团结算中心的,由集团结算中心根据资金计划将资金从收入帐户转入支出帐户,并从支出账户直接对外支付;直接对外支付职能尚未并入集团结算中心的,由集团结算中心按计划将资金从收入帐户拨付至支出帐户,集团及各级子公司财务部从支出帐户执行对外付款,具体操作如下:4.2.1付款管理:集团结算中心结算人员于每周按所属公司规定付款时点前一天汇总已审批完成的付款单据,上报结算中心领导审批并确定支付结算方式后,交由出纳人员按结算中心及各级子公司规定的时间统一对外结算。
4.2.2付款权限:所有资金支付的权限上收集团结算中心。
对收付款账户的监督根据授权由集团结算中心通过网银掌控和调度。
各级子公司财务部只保留查询权限,并共享台账。
423单据审核及付款:所有传递到集团结算中心办理付款的单据,均需已按要求办理完审批手续,集团结算中心仅对审批流程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核。
4.2.4账务及单据:账务由所属集团及各级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核算,每周五下班前集团结算中心将相关调度单据传递到相关公司财务部补充内部审批手续后入账。
5. 资金计划管理5.1 一切资金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
各公司必须在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编制月度资金预算、周资金预算报集团结算中心。
资金预算编制应尽量准确反映资金预计收支的具体时间和额度,以及资金支出的类别及其他具体项目,具体要求如下:5.1.1月度资金计划:各业务部门上报时间为每个月23日下午下班前(如遇周末,时间必须提前)集团及各级子公司财务部每月25日前报集团结算中心;同时做三个月资金滚动预算,即做后三个月的资金计划,每月更新;集团结算中心在收到资金计划^^2个工作日之内回复,否则视同默认。
5.1.2周资金计划:各业务部门上报时间为每周四下午下班前,集团及各级子公司每周五前上报下周付款计划,以便集团结算中心对全集团的资金进行资金头寸管理。
如计划发生变动应提前两个工作日报备集团结算中心。
追加资金计划需提供手续完整的付款审批单。
5.1.3集团及各级子公司财务部经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每周五上报下周资金计划,集团结算中心报集团领导审批后根据已审批后的付款单据情况,按规定的时间统一对外支付结算,特殊情况下集团结算中心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和重要性原则进行调整,并通报到相关公司负责人及财务部。
5.1.4银行信贷资金的偿付和计划安排由集团结算中心负责。
批,经审批后方可纳入资金计划。
5.1.6资金计划分红线,黄线和绿线管理:红线部分为银行融资贷款,银行利息,信用证,承兑汇票等各种关系到集团及各级子公司银行征信体系的还款,作为第一保障范畴,必须做到优先支付,确保万无一失;黄线部分为对时间性要求较高的税金、电费、涉及集团信誉的重要合同付款等在满足红线需求后实行随付随拨;绿线部分为一般性可调整支付款项,集团及各级子公司财务部要按规定做好计划上报,集团结算中心按照上述分级管理模式并与集团及各级子公司沟通后安排付款。
5.1.7每月5号前集团及各级子公司提交上月度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及差异分析报告上报集团结算中心,集团结算中心审核各子公司资金计划执行情况。
每月10号前要对上个月的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差异原因,落实到责任人。
5.2理财与存款利息的计算521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集团结算中心可以根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理财,争取资金收益的最大化。
5.2.2集团公司授权集团结算中心使用如下方式进行理财: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办理7天期的通知存款、或者中长期的定期存款以及无风险,无流动性限制的理财;有风险,有流动性限制的理财方式报董事长/总裁审批授权。
523为了防止集团内部多头挂账,造成资金管理混乱,集团内部各及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一律通过**集团挂账,并按月计算占用资金的利息,利率由集团综合集团资金成本统一确定。
6. 对外统借统还6.1集团财务中心本着统一管理,统筹规划,节约使用资金的原则,代表集团内各级子公司,统一|向各金融机构筹借资金,相关的事业部及各级子公司必须予以全面、积极配合。
6.2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安排集团及各级子公司银行贷款及利息的支付,提前做好计划,调度好资金,安排各公司偿付。
7. 内部往来账款管理7.1总体要求:集团及各级子公司之间,除真实的购销业务往来可以相互直接走款或挂账外,其他的资金往来必须按集团公司的要求一律通过集团结算中心走款或统一调拨。
集团及各级子公司应同时确认并按期支付内部往来,不得以流动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内部往来,必要时集团结算中心可以直接强制划款。
7.2付款频率:集团及各级子公司应科学安排付款频率,即每月付款的次数,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不宜于集中支付,否则将给整个集团增加过多的资金压力,并实际上增加了结算期限。
7.3集团结算中心可根据需要及资金情况协调并督促集团及各级子公司按期结算内部往来,并可对恶意拖欠的公司实施强制管理:由债权方向集团结算中心提交超期内部往来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超期应收账款总额(如系外币欠款应折成人民币)、明细清单(或确认件)、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的签字等。
集团结算财务中心协调无果的,经总裁审批同意后,集团结算中心将停止向债务人结算账户拨付资金,或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8. 罚则8.1集团及各级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集团或公司的资金收支结算的协调,分工和管理,**集团将对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进行奖励,对屡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拒不执行集团财务中心指令的,一经查实,集团将严肃处理,并作为年终绩效考评过程中“制度执行”指标重要的考核依据。
8.2具体处罚措施:821资金计划准确性:资金计划准确性偏差较大时,集团结算中心可根据之前资金计划完成率对各公司上报资金计划给予核定。
8.2.2资金计划及时性:各公司因资金计划上报不及时,影响资金计划下拔及时性,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各公司自行承担。
823账户管理:对账户的开立,用途控制,销户管理不按照集团规定办理的,每次处罚100元, 并冻结该账户。
824收支管理:对收入归口和支出控制不按照集团规定办理的,每次处罚500元,特别是对将收款不进入收款账户同时不报备的,处罚1000元,并在全集团通报批评。
8.2.5资金调度:对集团资金调度,融资等配合度和准确度,配合度列入考核指标。
8.2.6资金收益:集团财务中心及各级子公司财务部将对资金的收益率和利用率进行考核,资金理财收益归相关公司所有,并作为奖励相关人员的奖金来源。
8.3以上处罚人员为各级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各级子公司内部责任人处罚由各级子公司自行处罚。
9. 附则9.1对于金融事业部所属以货币资金为主要经营产品的公司暂实行监而不管模式,资金采取互补性■ 合作方式。
9.2本办法生效后《**集团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9.3本办法由**控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由集团财务中心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并同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