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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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籍管理制度
团籍即团员资格。团籍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比较强的工作、认真、严肃、慎重地做好团籍管理工作,是团支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团籍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团员离团的年龄一般按28周岁执行。对年满28周岁超龄离团的团员,应在其《入团志愿书》的备注栏和《团员证》的超龄离团栏内注明,“XXX同志于X年X月X日超龄离团”团委盖章,并将其《入团志愿书》递交从事部门或原保管机关保存,个别团员因确有实际困难,而提出局面申请者,经团的支部委员会讲座同意,可以提前离团。年满28周岁提前离团的团员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的备注栏注明:“XX同志,于X年X月X日提前离团”,团委盖章,并将其《入团志愿书》及个人书面离团申请一并递交从事部门或原保管机关保存。
2.团员入党后的团籍处理
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间仍然保留团籍,在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团籍自然取消,此时,相互信任应向所在团委交回团员证,团委在“备注”栏内注明“X年X月X日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并盖章,发还相互信任,人微言轻永久纪念。团支部则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其入党离团即可。如果在团内担任工作,虽转为正式党员后,仍然保留团籍。团员入党后,如果是因为不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取
消预备党员资格,其团籍不应取消。如果是因为犯错误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则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情节。性质及相互信任承认错误的态度和所犯错误造成的影响,考虑是否给予团纪处分。
3.出国团员的团籍处理
团员出国或去港澳定居者,相互信任出境,即停止团籍。在此期间,相互信任如果要求退团,也可以按团章规定,办理退团手续。团支部可将其团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到其个人档案中保存备查。出国探亲的团员,出境后即停止团籍,如期回国并经审查无问题者,团支部应及时恢复其组织生活。团员出境超过限期一年以上者,按自行脱团处理,如发现此间本人有严重问题,可以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团员在国外学习。工作期间,年满28周岁时,由国内原单位团支部对其做出超龄离团处理。
4.自行脱团的团籍处理
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对自行脱团团员的团籍处理,一定要持慎重态度,应注意查明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前提条件,经核实确定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后,报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批准后应通知本人。团员自行脱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写明自行脱团日期
5.主动要求退团的团籍处理
团支部对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要深入了解提出退团的原因,
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经教育帮助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得到允许和鼓励;如果坚持要求退团,则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员会提交局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不需要通过),报上级团的委员会备案。团员退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或团员登记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并写明退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