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培训材料

合集下载

人民调解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培训材料人民调解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调解机制,为了更好地推广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培训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人民调解的意义、培训内容和方法以及培训效果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人民调解的意义人民调解是一种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解决争议的方法。

它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以调解和解决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纠纷为目的,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 保护当事人权益:人民调解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通过沟通、协商、调解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3. 提升法治意识:通过人民调解的过程,可以增加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和认同,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有效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二、人民调解的培训内容和方法1. 培训内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知识、调解技巧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

(1)法律知识:人民调解员需要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的适用和解释,为纠纷调解提供合法依据。

(2)调解技巧: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掌握有效的调解方法和技巧,能够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3)职业道德:人民调解员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保持公正、客观、中立的工作态度,严守保密原则,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2. 培训方法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方法可以采用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1)理论培训:对人民调解相关法律、调解理论、心理学知识等进行系统学习和讲解,使调解员能够建立正确的调解观念和方法。

(2)实践培训:通过案例分析、模拟调解等方式,让培训对象直接参与实际案例的解决过程,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

三、人民调解培训的效果评估人民调解培训的效果评估是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调解员素质评价: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判断其是否具备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素质。

2. 调解案件评价:对调解员参与处理的纠纷案件进行评价,从调解效果、处理及时性、当事人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评估培训成果。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依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解材料一、人民调解相关知识(一)人民调解的涵义和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 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 自愿达成协议, 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 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 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维护社会稳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 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 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 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消除在萌芽状态, 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原则《人民调解法》规定, 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 也可以不接受调解, 即使在调解的过程中, 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 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 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

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权利行使平等, 义务履行平等, 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 也有许多纠纷涉及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

人民调解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进行。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培训材料一、人民调解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人民调解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通过调解人员对争议当事人进行调解的一种方式。

人民调解具有自愿参与、公正公平、保密性、及时解决、具有法律效力等基本原则。

1. 自愿参与人民调解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原则进行的。

争议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争议,调解人员不得强制参与或干预。

2. 公正公平调解人员应当保持中立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公正、公平地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

3. 保密性人民调解过程中的所有信息都应当予以保密,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调解人员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调解案件相关的信息。

4. 及时解决人民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争议当事人可以在短期内获得解决方案,避免纠纷拖延和过度消耗。

5. 具有法律效力经过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依据调解协议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

二、人民调解的程序人民调解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立案、调解准备、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

1. 立案立案是指将争议案件交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提供争议的相关材料和证据。

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分配合适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

2. 调解准备调解准备阶段调解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地审核争议案件的可调解性,并研究案件的背景信息。

调解人员需要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和诉求,为调解过程做好准备。

3. 调解过程调解过程是争议双方与调解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的环节。

在此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当采取适当的调解技巧,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引导他们思考问题的本质,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

4. 调解结果调解结果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并签署调解协议。

调解人员应当将调解协议书面化,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履行义务。

调解协议一经签署,则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三、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意义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具有以下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人民调解业务知识专题培训

人民调解业务知识专题培训

人民调解业务知识专题培训
一、人民调解业务知识
1、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由协调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非诉讼性的调解活动,落实公平、积极、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

2、人民调解的特点
(1)自愿性:双方当事人自愿参加调解,接受调解结果,有效保障双方的自主权利。

(2)快捷性:调解活动可以在短时间内达成调解协议,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缩短诉讼时间,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经济性:双方当事人无需额外的经济开支,也不需要担任律师的代理,大大减少诉讼成本。

(4)实效性: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和关系,达成协议,解决矛盾纠纷。

3、人民调解的基本准则
(1)友好协商:双方当事人应该抛开消极的态度,用友好的心态进行调解。

(2)沟通交流:双方当事人应该抛开隔阂,坦诚沟通,用自愿的方式,主动交流信息,解决矛盾纠纷,达成协议。

(3)共同尊重:双方当事人应该尊重对方的权利,共同努力,增进双方的互信,落实公平、积极、有效的调解结果。

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工作的改进方向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
通过选拔、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 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员队伍。
完善调解组织和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调解工作的保障 水平。
创新调解方式和方法
根据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当事人的需求,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式和方 法,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当事人满意度。
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前景
调解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调解的范围将不断扩大,涵盖 更多的矛盾纠纷类型。
调解制度将更加完善
人民调解制度将不断完善,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将更加紧密 ,形成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调解工作将更加智能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将更加智能化,利用大数 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
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方式
自觉履行
人民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另 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促使其履行。
督促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调 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尊重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不得偏袒 任何一方当事人。
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调解 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 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REPORT
02
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与素质要 求
人民调解员的职责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材料一、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劝戒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二、发生矛盾纠纷,如何申请调解?发生矛盾纠纷,纠纷当事人去其居住地或纠纷发生地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调解能够用口头形式,也能够用书面形式,但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应用书面形式。

三、不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够主动调解吗?纠纷当事人志愿接收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大体原那么。

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调委会能够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四、哪些民间纠纷能够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类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样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普遍,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

五、哪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受理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置的,或法律、法规禁止采纳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包括:①已组成犯法的刑事案件②组成违背《治安治理惩罚法》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治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

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六、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是什么?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

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一、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二、有具体的要求。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需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七、一样民间纠纷该如何确信受理的人民调解组织?一样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或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当事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

纠纷发生地包括以下情形:一、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能够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二、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能够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3、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能够由被继承人一辈子前户籍所在地或要紧遗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4、因合同产生的纠纷,能够由合同缔结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一、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二、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是每个调解员在调解纠纷中所必须遵守的活动准则,他是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经验总结,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作了一般性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资源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人民调解组织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将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概括为:一、自愿原则1、纠纷的调解必须是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2、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发自愿,即经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二、平等原则1、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即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家庭出身、社会地位、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居住条件等,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2调解人员对纠纷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事,用法律和政策作为衡量是非的基本标准和尺度.3、调解人员与纠纷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并没有高于当事人的地位,不能摆出高高在上的姿态压制当事人,必须与当事人站在同一平台上,与当事人平等协商,妥善解决纠纷.三、合法原则1、人民调解组受理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调解纠纷的主要方式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分是非、辩责任.3、纠纷调解的结果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正常的要求,调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违法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是无效的.四合情合理原则1、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兼顾天理、人情,注意尊重当地的社会风俗习惯和价值取向,使当事人“心服口服”.2、准确把握情理引入调解的限度,维护法律的权威.3、要合理运用调节平衡技术,实现情理与法的沟通、平衡和协调.五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1、纠纷发生后,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即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2、在调解的过程中,纠纷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仍然可以放弃调解,转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3、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如果纠纷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反悔而不愿意履行调解协议,并转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也要尊重纠纷当事人的选择,而不得强行阻拦.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例如:宅基地纠纷、山地林权纠纷等等.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四、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2、有具体的要求.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五、纠纷受理的归属、管辖一般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当事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纠纷发生地包括以下情形:1、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2、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3、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4、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调解工作培训资料

调解工作培训资料

调解工作培训资料第一篇:调解工作培训资料调解工作培训资料尊敬的各位领导,上午好!根据安排,由我向大家汇报一下有关调解方面的工作知识,在座的各位领导都调解过不少的矛盾纠纷,如有讲得不妥的地方,敬请包涵和批评指正。

调解制度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曾被西方法学人士喻为“东方一枝花”。

它是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并自觉履行协议,从而消除社会矛盾的一种活动。

我国自古民风淳朴,老百姓之间有关人身和财产方面的争执,愿意找调解组织协议解决。

近年来,我县各级调解组织平均每年征地、拆迁安置、医患纠纷、工伤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生产经营、房屋宅基地、土地承包等各类社会矛盾5000余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金融危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大学生就业等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显得尤为突出,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彰显,去年我省应运而生了《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3月,根据中宣部批示,中央电视台采访报道了我省“大调解”工作经验。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一是汇报调解工作的基础知识,以期得到各位领导对调解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和支持;二是把我县建立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及相关衔接机制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个汇报,以期得到各位领导建言献策,使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三是重点通过以案讲法,剖析案例,来共同学习和探讨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为我们今后进一步做好调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人民调解工作基础知识(一)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工作是“大调解”工作的基础工作,它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社会公德,对矛盾纠纷当事人进行当事人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也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它不同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他们在机构、性质、效力等方面都不一样,但三种调解是我国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三驾马车”,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矛盾凸现的情况下,我县率先建立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及衔接工作机制。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依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解材料一、人民调解相关知识(一)人民调解的涵义和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原则《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也可以不接受调解,即使在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

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行使平等,义务履行平等,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也有许多纠纷涉及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

人民调解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进行。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第三部分:调解理论与实践技巧
3.1 调解理论 3.1.1 和谐社会构建与人民调解的理论基础 3.1.2 传统文化与调解哲学 3.1.3 社会心理学在调解中的应用
3.2 调解技巧 3.2.1 有效沟通与倾听技巧 3.2.2 解决冲突的技巧与方法 3.2.3 调解员的中立性与公正性
第四部分:实际操作与案例分析
5.2 培Leabharlann 成果评估 5.2.1 考核与评分标准 5.2.2 模拟调解演练的评估
谢谢观看!
1.2 人民调解员的角色与责任 1.2.1 人民调解员的定义与职责 1.2.2 人民调解员的素质与技能要求 1.2.3 人民调解员的道德与职业操守
第二部分:法律基础与程序
2.1 法律法规与政策 2.1.1 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与相关政策 2.1.2 调解中的法律风险与责任
2.2 人民调解程序 2.2.1 调解案件的受理与登记 2.2.2 调解员的调解程序与技巧 2.2.3 调解协议的形成与生效
4.1 调解实务 4.1.1 调解员在调解室的角色定位 4.1.2 调解员的话语与行为规范 4.1.3 实际案例调解演练
4.2 典型案例分析 4.2.1 解读典型人民调解案例 4.2.2 分析案例中的调解技巧与策略 4.2.3 案例分享与讨论
第五部分:培训总结与评估
5.1 培训总结 5.1.1 培训收获与体会 5.1.2 学员反馈与建议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目录
● 第一部分:导论与基础理论 ● 第二部分:法律基础与程序 ● 第三部分:调解理论与实践技巧 ● 第四部分:实际操作与案例分析 ● 第五部分:培训总结与评估
第一部分:导论与基础理论
1.1 人民调解的概念与背景 1.1.1 人民调解的定义 1.1.2 人民调解的历史背景 1.1.3 人民调解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人民调解培训文件内容

人民调解培训文件内容

人民调解培训文件内容以下是 9 条人民调解培训文件内容:1. 人民调解可不是小事儿啊!就说邻里纠纷吧,张三家和李四家因为一点小事闹得不可开交,这时候咱人民调解员不就得上嘛!咱得像个和事佬一样,让他们心平气和坐下来好好谈。

你说要是没人调解,这矛盾会不会越积越深啊?2. 调解工作要细心呐!比如说夫妻吵架,咱得仔细听听双方都咋说的,不能马虎呀!这就好比医生看病,得找准病根儿才能下药,咱得找到矛盾的关键点去化解,对不对?3. 咱得有耐心呀!遇到那种特别难缠的纠纷,咱可不能着急上火。

就像王五和赵六,为了一块地争了好久,咱就得耐着性子一次次去沟通,让他们明白以和为贵,这有多重要,你们想想!4. 要有同理心啊!人家当事人心里委屈,咱得感同身受,设身处地为他们想想。

就好比自己遇到了那样的事儿,你希望别人怎么对待你呢?这同理心可不能少!5. 语言艺术也很关键哦!怎么说才能让大家都接受,这可得好好琢磨。

比如对脾气暴躁的人,就得轻声细语去劝;对固执的人,就得循循善诱。

这就像放风筝,得掌握好线的松紧,不是吗?6. 还得公平公正呢!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刘七和孙八有矛盾,咱可不能因为和谁熟就偏向谁。

咱得像天平一样,不偏不倚,这样人家才能信咱呀,是不是?7. 学习新知识也很必要呀!社会在发展,矛盾也各种各样。

咱不学习怎么行呢!就好像手机要更新系统一样,咱也得不断给自己升级,才能应对新挑战,你们说呢?8. 团队合作也不能忘啊!有时候一个人力量有限,大家一起商量,办法不就多了嘛。

这就像一场足球比赛,靠一个人可赢不了,得大家齐心协力,对吧?9. 总之,人民调解是一份特别有意义的工作,能让社会更和谐,大家更幸福。

咱可得好好干,做出成绩来,让大家都看到咱的价值!。

人民调解员培训资料

人民调解员培训资料

浅谈人民调解技巧1调解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着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而单就司法行政工作自身的发展来说,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对于为当地党委、政府分忧解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树立司法行政良好的形象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到底怎样才能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呢?本人粗浅地归纳了一下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不同情况下,不同种类的民间纠纷的调解过程,而就其中自身的感受进行了一下梳理,创谈个人的调解技巧。

一、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一是在民间纠纷的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要有一颗“公正之心”。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尽管这里的司法是指的公、检、法系统,但是对司法行政系统仍然适用,甚至在民间调解这项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素质不断得到提高,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在他们的思想中,愿不愿意接受调解,愿不愿意接受调解结果,决定因素就是看人民调解员所拿出的调解方案是不是公正、合理,“和稀泥”式的解决纠纷不可能使双方当事人欣然接受,如果调解失去公正这一“生命”,轻则调解无效,重则引起上访事件的发生,甚至民转刑悲剧。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公正呢?我认为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去做:首先,要依法调解。

这不仅要求调解程序要合法,更要求在调解过程中涉及的实体部分也要合法,即是说调解方案要符合法律、法规,甚至公序良俗的要求。

其次,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

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仅要求从接待谈话的语气,对待当事人的热情程度都要相当,更重要的是在人民调解员的心里上要平等看待双方当事人。

在现实生活中找熟人、托关系的情况应当说很常见,而当事人对待这个问题又特别敏感,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要从内心平等对待双方, 调解的方案才能取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第三,严守工作纪律。

人民调解员特别注意调解中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与钱物,俗话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软”。

这其中的利害关系便不言而喻。

第四,工作要有勇气。

人民调解培训讲话稿

人民调解培训讲话稿

人民调解培训讲话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一起交流分享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心得与体会。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当今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对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先给大家分享一个具体案例。

曾经有一起邻里纠纷,两家因为房屋排水问题产生了激烈矛盾,甚至一度要大打出手。

我们的人民调解员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了解到一方认为对方的排水管道设置不合理,导致雨水经常流到自己家院子里,而另一方则觉得自己是按照正常方式安装排水管道,没有问题。

调解员先稳定双方情绪,然后实地查看排水情况,提出了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重新规划排水管道的走向,既不影响双方的正常生活,又能解决排水问题。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一场可能引发严重冲突的邻里纠纷得以化解。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它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民间纠纷,避免矛盾的激化和升级,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同时,通过人民调解,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其次,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作为人民调解员,我们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良好的沟通技巧。

我们要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以便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准确地运用法律,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积累社会经验,了解不同人群的心理特点和需求,以便更好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

在沟通技巧方面,我们要学会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理解他们的感受,以平和、理性的态度进行调解,避免情绪化的表达和冲突。

再者,要注重工作方法和技巧。

在调解过程中,我们要根据不同的纠纷类型和当事人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第一部分:引言
1. 介绍人民调解员的定义和职责
2. 强调人民调解员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第二部分:人民调解员的资格要求和选拔程序
1. 介绍人民调解员的基本资格要求,如法律知识、公正性、沟通能力等
2. 解释人民调解员的选拔程序,包括考试、面试、背调等
第三部分:人民调解员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1. 培训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法律知识,如民事法律、刑事法律等
2. 培养人民调解员的沟通技巧,如倾听、引导、调解等
3. 培训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的方法和技巧,如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等
第四部分:人民调解员的实践培训和实际案例分析
1. 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实际案例的模拟调解活动
2. 分析实际案例中的问题和挑战,讨论如何解决
3. 提供实践培训机会,让人民调解员亲身体验和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
第五部分: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德和自我保护
1. 强调人民调解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如公正、保密等
2. 介绍人民调解员应注意的自我保护措施,如个人安全、心理健康等
第六部分:人民调解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机会
1. 提供人民调解员继续教育的机会和途径,如培训班、研讨会等
2. 鼓励人民调解员自主学习和提升,如参与相关社会团体、读书等
第七部分:总结和展望
1. 总结人民调解员培训的重点和内容
2. 展望人民调解员在社会治理中的未来发展和作用。

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一、人民调解相关知识(一)人民调解工作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的涵义1、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与法院(行政)调解的区别⑴性质不同⑵调解机构性质不同⑶调解权利来源与性质不同⑷调解范围不同⑸达成协议的效力不同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⑴平等自愿原则⑵合理合法的原则⑶不限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4、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受理――调解前准备――实施调解⑴民间纠纷受理A、民间纠纷的受理的种类B、民间纠纷受理原则C、受理D、纠纷审查E、纠纷登记⑵调解主要步骤A、告知权利义务B、双方当事人陈述C、进行调解D、达成调解协议5、人民调解协议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若干规定》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⑵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应具备的条件:A、主持调解的必须是调委会B、调解协议必须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C、调解协议必须是书面协议D、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⑶人民调解协议的形式:口头或书面⑷人民调解协议内容A、主体合法B、内容合法C、形式合法⑸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按司法部统一制定文书格式⑹合法人民调解协议书应载明以下事项A、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调解培训材料——怎样调解各种纠纷下面,我给大家再讲一下在我们基层日常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注意以下几点:1、要把自己放在与当事人平等的位置上;2、要以诚恳和蔼的态度,耐心听取双当事人的意见,正面、反面都要听;3、要向双当事人耐心地宣传讲解的法律政策,启发他们提高认识。

4、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要有针对性,要做到“对症下药”,“一把药匙开一把锁”,只有这样进行说服教育,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第一类:怎样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是民间纠纷中常见的一类纠纷,它危及夫妻关系,影响家庭和睦,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

因此,正确调解离婚纠纷,对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离婚纠纷,要坚持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基本原则,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反对资产阶级、封建主义的婚姻观点和旧习俗。

同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行调解,更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关系是以夫妻之间的共同感情为基础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衡量夫妻关系能否继续存在的主要标准。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可从夫妻关系借以建立的思想条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感情的状况,发生纠纷的原因和双的责任、有无争取和好的因素等几个面综合加以认定。

由于离婚纠纷比较复杂,调解这类纠纷要注意把一般原则和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深入调查了解,细心研究分析,耐心说服疏导。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离婚纠纷及其调解办法:(一)因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违背婚姻当事人意志,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这类纠纷时,应切实保护男女婚姻自由,坚决反对包办、买卖婚姻,但对纠纷的调解,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对要求解除确系包办、买卖婚姻的,应依据下列原则,酌情进行调解:如果双婚后始终没有建立起感情或夫妻长期分居,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的,在做好双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工作的基础上,应告诉当事人诉讼到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个别矛盾较大,积怨较深,继续共同生活无望的,也可以调解离婚,并告诉有关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但离婚调解早从掌握,对于结婚时间较长,生有子女,婚后已建立起一定的感情,夫妻关系还能维护,离婚弊多利少的,应尽量劝说双和好,不轻易调解离婚。

在调解中发甲包办、买卖他人婚姻的人,要肃批评教育,情节重,触犯刑律的;报告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若因买卖婚姻造成当事人一生产注活重困难的,可通过调解使接受财中酌情返还。

(二)因封建思想重引起的离婚纠纷。

常见的此类纠纷及调解法有两种:一是夫权思想重,岐视、压迫、打骂女,无视女的合法权益,限制女活动自由而引起离婚纠纷;二是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旧思想重,因生女孩或采取或节育措施引起离婚纠纷。

调解这类纠纷时,应对有夫权思想的男进行批评教育,只要本人承认错误,并愿意改正就应调解双和好。

对个别夫权思想特别重的,要支持女的合理要求,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出发,可以调解双离婚或建议男单位给其以适当的处分,对夫权思想特别重,并因此而引起重后果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支持女诉诸人民法院。

(三)因一喜新厌旧引起的离婚纠纷。

所谓喜新厌旧引起的离婚纠纷是指一婚后地位、条件或客观条件的影响,夫妻思想感情发生变化,一蓄意抛弃配偶,另寻新欢引起的离婚纠纷。

在调解这类纠纷时,首先应依*组织和群众,深入调查,掌握确凿证据,分清是非责任,然后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调解工作。

(1)对有过错的一,即喜新厌旧、另寻新欢的当事人,要进行肃的批评教育,一般不做离婚调解,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可建议有关组织给予处分。

(2)对“第三者”也应配合有关单位进行肃的批评教育,告诫其不要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终止这种不当的关系。

必要时,也可建议有关单位给予其适当处分。

(3)在做好有过错一的思想工作,使其承认并愿意改正错误的基础上,对无过错的一讲明,允对改正错误,劝其珍惜夫妻感情,给对改正错误的机会,争取在新的基础上重归于好。

(4)对“第三者”插足而构成杀人、伤害和虐待等犯罪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则不宜做调解,应支持受—害者向司法机关起诉,依法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这类纠纷时,既要维护社会道德,又要注意工作法,“第三者”一词不可乱用,否则会使矛盾扩大和加大调解的难度。

(四)因经济问题弓随酌离婚纠纷。

物质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中的重要容。

常见的因经济问题引起的离婚纠纷和调解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经济不。

即一控制对合理支出,甚至达到使对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程度。

在调解这类离婚纠纷时,应宣传夫妻平等的原则,提倡持家,相互信任。

对大数额支出夫妻应互相商量,并注意尊重对的意见;对正常的、小数额支出则不要斤斤计较。

同时还应批评教育有过错的一,帮助双合理安排经济生活、改善夫妻关系。

2.一挥霍无度。

如有的男嗜烟酗酒,有的女过于追求衣着打扮,支出超过应有的限度,重影响了家庭正常生活。

对此,应进行浪费可耻,勤俭持家光荣的教育,批评挥霍的一,劝其改正不良嗜好,量入为出,合理计划,同时,也要说服另一,不可“以错对错”,应对其耐心帮助。

3、不赡养父母。

主要是指夫妻一在经济上限制过,不让对赡养自己父母而发生的离婚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此类纠纷,应宣传赡养父母是我国劳动人民的优良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依法应尽的义务。

批评教育有过错的一,向其说明有条件而不赡养、不仅会受到群众的谴责,情节劣、后果重的还会受到法律制裁,以促其改正错误。

如对赡养费的数额发生争执,可根据被赡养人的需要和赡养人的负担能力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4.在实行生产责任制后,一身体不好缺乏生产技术和致富经验,收入较低,生活出现了暂时困难,另一提出离婚而引起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劝导夫妻互相谅解,互相帮助,并帮助其寻找致富门路,尽快致富。

如因对好逸恶劳或一贯不务正业,不好好生产,又不顾家庭及子女生活的,应对有错一进行批评教育,如坚持不改、又无和好可能的,也不要勉强调解和好。

(五)因个性不合或家务琐事引起的离婚纠纷。

个性不合引起的离婚纠纷,往往是由于双或一个性很强,在一些非原则的细小问题上为一句话、一件事争执不休,互不相让、如男爱打、女爱骂,有了矛盾,一触即发。

这类纠纷的特点是夫妻之间经常争吵,感情不融洽,经过调解双容易和好,事后又容易闹翻,常在气愤之中轻易表示离婚,但气消之后两人又自动和好,有的离婚后又要求复婚。

为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这类纠纷时,要十分注意工作法,一般要避开双气愤的情绪,在气消之后进行疏导工作,启发他们多看对的长处和优点,珍惜过去的感情。

对双脾气特别暴躁,经调解说服双仍坚持要离婚的,可采取一些缓延的办法,然后寻找时机,再做劝解疏导。

但在缓延期间,应密切注意纠纷动向,防止纠纷激化或转化。

有的夫妻为家庭生活琐事,如家务劳动、子女教育、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政管理等产生矛盾隔阂,甚至引起离婚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这类纠纷时,应针对他们的矛盾实质,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并以社会主义道德规作为原则合理安排家务和子女教育等问题,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它生产琐事。

(六)因草率结婚引起的离婚纠纷。

草率结婚是指男女相识时间很短,彼此不够了解便匆忙结合,其夫妻关系缺乏应有的感情基础。

婚后出现矛盾,引起离婚。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这类纠纷时,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教育帮助双慎重对待婚姻问题,不能因草结而草离,认识到“亡羊补牢,犹未晚为”的道理,劝其互谅互让,在今后生活中增进了解,逐步培养夫妻感情,建立美满的家庭。

如双无感情基础,而且坚持离婚,也可以调解离婚。

但要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帮助他们吸取教训,避免再发生类似问题。

对调解不成的,动员其诉讼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要把这类纠纷同骗婚区别开来。

如确系骗婚,如隐瞒重要问题或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为进城、转达户口、调工作等,而欺骗成婚的,调解委员会应支持受骗一的正当要求;骗婚的一要肃批评教育,情节重、手段恶劣的,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或由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由于一患精神病或劳改、劳教引起离婚纠纷。

一患精神病,另一提出离婚的纠纷,在调解时,既要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病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

对病情并不重,过去双感情又较好,或是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对要求离婚的一指出,夫妻之间应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昼劝解和好。

如精神病人确实久治不愈,影响了夫妻关系及家庭的正常生活,一坚决要求离婚,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不能维持的,应从夫妻关系及子女利益出发,说服其妥善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再办理离婚。

对婚前明知对病情,只是为了达到其他目的,自愿与病人结婚,婚后目的一经达到就提出离婚的,应对其进行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是极不道德和缺乏肃的生活态度的,一般不调解离婚。

因一劳改劳教,另一提出离婚的,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离婚纠纷。

调解这一类纠纷,既要贯彻婚姻自由的原则,也要有利于劳改劳教人员的改造教育。

对劳教或刑期不长,双感情较好,只是由于一些具体困难或迫于舆论压力而提出离婚的,调解组识应在帮助其解决具体困难的同时,尽量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劝其和好;对刑期较长或延长劳教期限,其配偶坚决要求离婚的,一般也要做和好调解,确无和好希望的,也可调解离婚。

总之,调解这类纠纷,如能动员对不离婚,会有利于劳教人员和犯罪分子的改造。

第二类:怎样调解建房纠纷?建房纠纷是由于新建或扩建房屋而产生的纠纷,常见纠纷情况和调解法有以下几种:(一)由于封建迷信思想作怪而在建房时看风水、定走向、争高低等引起的建房纠纷。

在调解处理此类纠纷时,调解委员会首先要坚持原则,不和稀泥。

坚决地对搞封建迷信的一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其说明,搞封建迷信不仅与社会主义道德不相容,造成重危害后果的还要负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对于有侵害行为,但危害后果不重的,可以说服当事人双协商解决,对于造成了重危害后果的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由于宅基地四至不清引起的建房纠纷。

调解此类纠纷,首先要告诉建房当事人立即停建,直至查明情况,纠纷得到解决。

之后,应按照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法,查清该宅基地是否已经过重新规划,如果已经重新规划,则要以新规划的宅基地使用界线为准;如未经规划,并且无法查明宅基地四至界线,则应参照长期以来宅基地各自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进行调解。

如果建房一当事人并未侵犯另一当事人宅基地使用权,则应说服另一当事人停止干涉,支持建房一当事人继续建房,如建房一确属多占宅基,并侵犯他人或集体的合法利益,则应说服建房一退出多占的土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