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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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

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

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一、总则1.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架空输电线路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确保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1.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架空输电线路的建设、维护和运营单位,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电力企业。

1.3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和管理体系。

二、建设管理2.1架空输电线路的建设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线路的设计、施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

2.2建设单位应编制详细、科学的线路建设方案,包括线路走向、杆塔选型、导线选择等,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设。

2.3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2.4建设单位应做好线路验收工作,确保线路符合安全要求,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三、维护管理3.1架空输电线路的维护包括巡视、检修、抢修和定期检测等内容,应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和工作流程,确保线路的日常运行安全。

3.2巡视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对杆塔、导线、绝缘子等各个部位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线路存在的问题。

3.3检修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线路的绝缘、接地、接触等部位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3.4抢修工作是指在线路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时的紧急维修,应做好预案准备,及时响应和处理紧急情况。

3.5定期检测可以采用无人机巡检、红外热像仪检测等技术手段,对线路进行全面检测,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

四、运营管理4.1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营管理应建立健全线路设施档案和运行记录,包括线路参数、运行状态、事故记录等,以便进行运行分析和故障处理。

4.2运行单位应组织定期的运行分析会议,对线路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优化方案。

4.3运行单位应指定专门的运行管理人员,负责线路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巡视、检修、运行监测等。

4.4运行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保障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概述架空输电线路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输电形式之一,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各地。

为了保障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制定并实施技术监督措施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总结归纳了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监督内容设计审查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方案应符合电力行业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应加强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

同时,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关键工程节点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施工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综合资质,技术和设备检查和监督。

应建立健全施工监控,记录施工过程,以及实施验收等工作。

在施工中,应采取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施工工艺和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质量控制,防止不良质量问题的出现。

运行监督架空输电线路在运行中应具有较高的强度和稳定性,保障系统的安全性。

应建立完备的运维档案管理和检查、监测体系,确保运维标准化,规范运维工作流程。

同时,应加强对输电杆塔和绝缘子等关键部位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故障排除架空输电线路在运行过程中可能面临不可避免的故障问题,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应建立健全故障处理机制,加强对故障排除过程的记录和总结,提高故障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监督责任电力系统应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体系,明确各岗位责任。

应对设备、施工资质、人员和工程部位等方面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确保责任到人。

结论本文所述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是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的保障基础。

加强技术监督,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体系,是电力系统走向高效、安全的必由之路。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一、概述架空输电线路是电力系统中广泛应用的一种输电方式。

为了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供电质量,需要对其技术进行监督和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细化监督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方法,为相关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技术监督职责1. 监督部门应成立专门的技术监督团队,负责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技术进行监督和评估。

2.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架空输电线路建设、改造和维护的监督,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3. 监督部门应制定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计划,并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监督内容1. 监督部门应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材料选择进行抽查,确保选用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

2. 监督部门应对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安全可靠。

3. 监督部门应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4. 监督部门应对架空输电线路的巡视检测进行监督,确保其正常运行。

5. 监督部门应对架空输电线路的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四、监督方法1. 抽查法:监督部门可以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工程项目,对其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定期检查法: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技术评估法:监督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监督依据。

4. 投诉举报法:监督部门应鼓励公众对架空输电线路问题进行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并进行核实。

五、监督措施1. 监督部门应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监督部门应建立线索库,记录并管理相关问题线索,以便日后查询和分析。

3. 监督部门应定期发布监督工作的总结和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开监督情况。

六、监督效果评估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改进监督工作的不足之处。

2. 监督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方案。

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

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

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确保企业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规范相关管理流程,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架空输电线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含巡察、检修、清扫等方面。

二、管理标准1.设立特地的架空输电线路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的架空输电线路进行全面监管、调度和管理。

2.架空输电线路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巡察,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并跟踪整改情况。

3.确保架空输电线路无遮挡物或悬挂物,保证电线与树木、建筑、广告牌等的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4.定期对架空输电线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按要求及时清理设备周边杂物及防护措施。

5.架空输电线路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相关设备信息、巡察情况、维护记录等,并及时更新。

三、巡察和检修流程1.架空输电线路管理部门应订立巡察和检修计划,确保全部架空输电线路的定期巡察和检修工作得以进行。

2.巡察工作原则上依照季度进行,对每个季度的巡察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3.巡察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保证巡察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巡察过程中,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依照汇报要求进行整改。

5.检修工作原则上依照年度进行,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6.检修人员应依照标准的检修流程进行工作,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洁、润滑和更换必需的零部件。

7.检修过程中,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在完成检修后进行相应的测试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四、安全培训和考核1.架空输电线路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含巡察人员、检修人员等。

2.安全培训应包含架空输电线路的相关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培训内容应定期更新和完满。

3.进行安全培训后,应进行相应的考核,检验培训的效果和员工的安全操作本领。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前言架空输电线路是将电力从发电厂输送到各个用户处的一种紧要的输电方式。

为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牢靠运行,保障电网的稳定运行,监督架空输电线路技术实施非常紧要。

本细则是针对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的认真要求,目的是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牢靠运行。

2 管理机构2.1 本规定适应于全部的架空输电线路。

2.2 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技术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2.3 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技术实施进行监督,包括对架空输电线路的结构、装置、维护等方面进行监督。

3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实施标准3.1 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电力相关标准。

3.2 架空输电线路的架设应考虑气象条件和地理地形等情况,确保线路安全牢靠。

3.3 架空输电线路的装置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装置符合安全要求。

3.4 架空输电线路的维护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线路的安全性和牢靠性。

4 监督程序4.1 监督程序的实施应依照规定进行,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精准性。

4.2 监督过程中发觉异常情况,应立刻实行措施予以处理。

4.3 监督结果应适时录入相关系统,确保监督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实效性。

5 监督要求5.1 对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牢靠运行进行全面监督。

5.2 对异常情况适时处理,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

5.3 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确保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5.4 做好监督结果的归档工作,确保监督数据的可追溯性。

6 结论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是电力行业的紧要构成部分。

通过对架空输电线路的全面监督,能够确保线路的安全牢靠运行,保障电网的稳定运行。

本细则的实施,将对电力行业的进展起到紧要的推动作用。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份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等阶段的技术监督。

第三条:技术监督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人员,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督单位应制定监督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督工作,同时进行监督记录和报告,确保监督工作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技术监督单位应对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过程中的技术文件、材料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二章:技术监督内容第六条:针对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技术监督应包括设计文件审核、设计方案评审和设计变更的审批。

第七条:针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施工,技术监督应包括施工方案审查、施工现场监督和施工质量检验。

第八条:针对架空输电线路的验收,技术监督应进行验收文件审核、现场验收和设备测试等工作。

第九条:针对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维护,技术监督应进行定期巡检、设备维修和事故分析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监督责任第十条:技术监督单位应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技术监督单位应对发现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技术监督单位应定期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技术状态和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三条:技术监督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技术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四章:监督措施第十四条:技术监督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如现场检查、取样检验、设备测试等,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技术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五条:技术监督单位发现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技术监督单位应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促进行业的发展与进步。

22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2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一、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2)2、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2)3、编制依据 (2)二、监理工作范围及服务内容 (3)三、监理工作目标 (4)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4.1质量控制 (5)4.2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6)4.3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内容 (11)4.4进度控制措施 (12)4.5投资控制措施 (13)4.6监理方法 (13)五、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内容 (14)5.1基础分坑及开挖工程监理 (14)5.2基础浇制 (14)5.3基础养生及回填 (15)5.4杆塔组立 (15)5.5架线 (16)5.6接地装置 (17)一、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双城万隆49.5MW风电项目1.2 工程建设地点:本输电线路起点为万隆风电场升压站,止于哈尔滨五家变电站,途经哈尔滨市双城区临江乡、农丰镇、公正乡、五家镇。

1.3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双城万隆、杏山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亘长29.813千米,导线采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光缆架设2根12芯OPGW光缆,全线93基铁塔基础,其中转角塔19基,直线塔74基,铁塔基础形式为灌注桩基础,基础混凝土量2858.16立方米。

1.4施工实施条件及自然环境分析双城万隆220kV线路工程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境内,线路沿线主要地貌单元为松花江冲洪积平原及波状台地,平地90%,丘陵10%。

全线自然地面高程在131.1m~181.60m之间。

线路沿线松花江冲洪积平原地段上部地层主要为软塑状态、可塑状态的粉质粘土,稍密状态粉土及细砂,工程地质条件一般,可作为一般直线塔(荷载较小)天然地基持力层。

线路沿线波状台地地段勘探深度内多为硬塑状态的粉质粘土,仅少数低洼处为软塑、可塑状态的粉质粘土,硬塑状态的粉质粘土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可作为本工程杆塔天然地基持力层,软塑状态、可塑状态的粉质粘土工程地质条件一般,可作为一般直线塔(荷载较小)天然地基持力层。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对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促进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的创新与提高,提高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目标是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建立健全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确保监督工作的高效、稳定和持续进行。

第二章设计监督第六条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具备设计资质,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设计许可证。

第八条架空输电线路设计监督应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准确和合理。

第九条设计监督应重点关注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电气参数的选择、结构的可靠性等方面,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和工程要求。

第十条设计监督应确保设计方案与环境条件相适应,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章施工监督第十一条架空输电线路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监督应重点关注施工组织、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方面,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施工监督应确保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监督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验收监督第十六条架空输电线路的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验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验收资质,并按照验收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验收监督应重点关注验收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验收监督应确保验收结果与设计文件相符,确保架空输电线路达到设计要求。

第二十条验收监督应加强对关键技术指标的检测和监控,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施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供电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的监督实施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的监督实施工作由电力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监督实施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提高输电效率,减少能量损耗。

第五条监督实施工作要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平、依法依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原则。

第二章监督实施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电力监督管理机构是本细则的监督实施机构。

第七条电力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方案;(二)组织对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四)定期对架空输电线路技术进行检测和评估;(五)建立相关的监督考核制度,提高监督能力和工作质量。

第八条电力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参与监督实施工作。

第九条监督实施工作中的监督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和技术能力,并且经过专门的培训。

第三章技术监督实施第十条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工作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项目开工前的技术评估:评估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估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当向监督员和相关方进行技术交底,详细说明施工方案、施工流程、关键技术点等。

(三)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监督员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施工质量和安全措施。

(四)施工完成后的验收评估:对已完成的架空输电线路技术进行验收评估,评估其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电力监督管理机构:(一)施工方案存在重大缺陷,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二)施工单位使用低质量材料,可能影响架空输电线路的正常运行的;(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的;(四)监督员发现其他可能影响架空输电线路技术质量和安全的情况。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目的是确保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能够规范、有效地进行。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实施细则中的内容:
1. 监督机构和责任部门:确定负责监督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的机构和部门,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监督规章制度:制定相关的监督规章制度,明确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的要求和标准。

3. 技术评审和审核:建立技术评审和审核机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4. 工程设计审核:对架空输电线路工程设计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5. 施工监督: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施工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 设备质量监督:对架空输电线路使用的设备进行质量监督,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7. 运行监管:对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进行监管,包括检测、检修和维护工作的监督。

8. 技术培训和交流: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9. 监督报告和信息公开:定期编制监督报告,并公开相关信息,增加监督透明度。

10. 处罚和追责:对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并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的监督管理,确保线路运行安全和可靠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电网的正常供电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及其下属的各级电网企业对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电网企业根据本细则制定并报国家电网批准。

第三条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管理的原则为公正、公开、透明、追溯。

第四条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开展,重视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注重监督结果的实际效果。

第五条国家电网应当建立和完善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级电网企业的监督指导,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各级电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员,并将其人员配备情况向国家电网报备。

第七条为了加强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国家电网应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与业务素质。

第二章监督内容与要求第八条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架空输电线路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二)架空输电线路设备的选择、采购、安装和试验;(三)架空输电线路的巡视、养护和运行管理;(四)架空输电线路的故障排除和事故处理;(五)架空输电线路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监测;(六)架空输电线路的改造与升级;(七)其他与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严格按照国家电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性和运行稳定性;(二)科学选择合适的线路设备和材料,确保线路的性能和质量;(三)定期巡视和养护线路设备,及时排除潜在隐患,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四)建立健全的故障排除和事故处理机制,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供电秩序的影响;(五)加强环境监测和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六)根据线路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及时进行线路改造和升级,提高线路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

22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2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一、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2)2、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2)3、编制依据 (2)二、监理工作范围及服务内容 (3)三、监理工作目标 (4)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4.1质量控制 (5)4.2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6)4.3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内容 (11)4.4进度控制措施 (12)4.5投资控制措施 (13)4.6监理方法 (13)五、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内容 (14)5.1基础分坑及开挖工程监理 (14)5.2基础浇制 (14)5.3基础养生及回填 (15)5.4杆塔组立 (15)5.5架线 (16)5.6接地装置 (17)一、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双城万隆49.5MW风电项目1.2 工程建设地点:本输电线路起点为万隆风电场升压站,止于哈尔滨五家变电站,途经哈尔滨市双城区临江乡、农丰镇、公正乡、五家镇。

1.3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双城万隆、杏山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亘长29.813千米,导线采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光缆架设2根12芯OPGW光缆,全线93基铁塔基础,其中转角塔19基,直线塔74基,铁塔基础形式为灌注桩基础,基础混凝土量2858.16立方米。

1.4施工实施条件及自然环境分析双城万隆220kV线路工程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境内,线路沿线主要地貌单元为松花江冲洪积平原及波状台地,平地90%,丘陵10%。

全线自然地面高程在131.1m~181.60m之间。

线路沿线松花江冲洪积平原地段上部地层主要为软塑状态、可塑状态的粉质粘土,稍密状态粉土及细砂,工程地质条件一般,可作为一般直线塔(荷载较小)天然地基持力层。

线路沿线波状台地地段勘探深度内多为硬塑状态的粉质粘土,仅少数低洼处为软塑、可塑状态的粉质粘土,硬塑状态的粉质粘土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可作为本工程杆塔天然地基持力层,软塑状态、可塑状态的粉质粘土工程地质条件一般,可作为一般直线塔(荷载较小)天然地基持力层。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作者:娇滴滴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8 更新时间:2009-11-291 总则1.1为了规范66KV架空输电线路的生产运行管理,使其标准化、制度化,保证全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等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结合生产运行经验而制定。

1.3本制度对66KV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

1.4本制度适用于辽宁省农电系统内的66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1.5 各市农电局可根据本制度,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2 引用标准推荐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 5009.2-19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626-2004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暂行)(电供[1991]4号)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暂行)(电供[1991]4号)3、设备巡视检查管理制度3.1线路巡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沿线情况,并为线路维护提供依据。

3.2山区、沼泽等特殊地段线路巡视、恶劣天气巡视、夜间巡视等应安排2人进行。

3.3县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每年至少到送电线路巡视1天。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针对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以确保输电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架空输电线路的新建、改造和运维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工作。

二、监督责任1. 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对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程序进行线路施工,并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 监督部门负责对架空输电线路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三、技术标准1. 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施工和运维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架空输电线路工程验收规范》等。

2. 施工单位必须要有一支技术力量雄厚、素质良好的专业队伍,并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证书。

四、施工前监督1. 施工前,监督部门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方案、工艺流程以及监督要求。

2. 针对施工所在地的环境特点,监督部门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合理的施工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五、施工监督1. 施工过程中,监督部门必须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对施工质量、施工工艺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工,并报告监督部门,等待处理结果后方可继续施工。

六、验收监督1. 施工结束后,监督部门必须对架空输电线路进行验收,检查线路的完整性、安全可靠性等方面。

2. 验收过程中,监督部门可以随机抽查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以确保施工过程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七、运维监督1. 架空输电线路的运维过程中,监督部门必须定期对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2. 运维过程中,监督部门可以要求运维单位提供相关的档案和记录,以便进行查验和监督。

3. 对于发现的线路故障和缺陷,监督部门必须要求运维单位及时处理和整改,并跟踪查看整改情况。

八、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行为,监督部门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罚,并要求进行整改。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一、前言架空输电线路是连接电厂、变电站和用户之间的重要设施,其稳定性和安全性对电网运行至关重要。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需求的改变,架空输电线路的技术监督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

本文将介绍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提高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电网的高效运行。

二、监督内容和范围1. 监督内容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施工、维护、检修和改造等技术活动;2.架空输电线路的线路参数、电气性能、机械强度、导线弧垂和振动等指标;3.架空输电线路的绝缘、接地、防雷、防震、避雷和水工建筑等相关技术;4.架空输电线路的监测、诊断、评估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5.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2. 监督范围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施工、维护、检修和改造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施工、维护、检修和改造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和技术;3.架空输电线路的供电、用电和接地系统等相关设施和设备;4.架空输电线路周边的环境和人员安全等方面。

三、监督要求和措施1. 监督要求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要求如下: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2.保证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3.提高架空输电线路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4.加强架空输电线路的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控制。

2. 监督措施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采取以下措施:1.设立专业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2.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和检验;3.强化管理和技术培训;4.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5.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

四、监督程序和方法1. 监督程序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程序如下:1.制定监督计划和标准;2.开展现场检查和测试;3.整理并分析监督结果;4.制定整改措施和监督建议;5.跟踪整改情况。

2. 监督方法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的方法如下:1.现场检查法:通过现场考察、检测和测试等方法,对架空输电线路进行监督;2.文件审查法:通过审查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和报告等方法,对架空输电线路进行监督;3.信访投诉法:通过接受公众的信访和投诉,对架空输电线路进行监督。

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架空输电线路的管理,提高线路运行管理水平,公司生产部根据当前电网生产管理的要求,在认真总结《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试行)》的试行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程度的补充和完善,形成了《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国际新能源公司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四条线路巡视分类:(一)定期巡视定期巡视也称正常巡视,一般每月1次,范围为全线。

巡视内容包括线路本体、附属设施及线路通道。

(二)非定期巡视非定期巡视指受天气等自然环境、人为等因素影响,按正常巡视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而采用的一种有针对性的巡视方法。

巡视的内容、重点及巡视的范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非定期巡视分为特殊巡视、故障巡视、夜间巡视、交叉巡视、诊断性巡视和监察巡视等。

监察巡视每年至少1次,可以巡视全线或巡视重点、特殊线段。

第五条巡视中发现的线路缺陷或隐患应及时安排处理。

遇有特殊或重大事件(如发生突发性事件或出现危急缺陷等),按规定逐级上报。

因线路故障原因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

第六条线路运行维护专项工作主要包括:(一)防治雷害。

(二)防治污闪。

(三)防治导线覆冰舞动。

(四)防治鸟害故障。

(五)大跨越段线路的管理。

(六)附加光纤线路的管理。

(七)线路的防暑与防冻。

(八)防治线路风偏故障。

(九)防止外力破坏等。

有关上述专项治理工作应按线路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缺陷管理第七条缺陷管理是线路日常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

第八条线路缺陷的分类、分级及缺陷的处理程序应按线路有关规定及相应缺陷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缺陷管理工作包括缺陷的登录、统计、分析、处理(检修)、验收、上报等。

第四章检修管理第十条检修周期的确定:(一)周期性检修是指线路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所进行的例行性检查修理工作。

(66)kV~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66)kV~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引用标准……………………………………………………………………………1第三章岗位职责……………………………………………………………………………2第四章安全管理……………………………………………………………………………5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9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10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13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13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15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23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24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26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29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29第十五章人员培训…………………………………………………………………………31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35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38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42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47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54编制说明 (6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下面是关于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实施的细则:
1. 监督机构:由国家能源管理机构确定监督机构,负责对架空输电线路技术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2. 技术监督标准:制定统一的技术监督标准,包括线路设计、施工和运行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

3. 技术审核:对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技术标准并具有可行性。

4. 施工监督:监督架空输电线路的施工过程,包括材料和设备的选择、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方面的监督,以确保施工符合要求。

5. 检测与验收:对架空输电线路进行检测和验收,包括线路的外观检查、电气性能测试等,以确保线路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6. 运行监测:对架空输电线路进行定期的运行监测,包括线路的负荷情况、电气参数等方面的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线路运行中的问题。

7. 技术培训:组织线路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以保证他们能够胜任线路技术监督工作。

8. 技术档案管理:建立架空输电线路的技术档案,包括线路的设计资料、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以便于技术监督的查阅和管理。

9. 技术改进研究:开展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的研究和改进工作,推动线路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10. 处罚与奖励: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线路进行处罚,对符合技术标准的线路给予奖励,以激励企业积极提高线路技术水平。

细则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制定。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国网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国网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发布输变电设备管理规范编委会人员名单:张丽英余卫国李向荣熊幼京曾海鸥李龙沈力袁骏刘铭刚崔吉峰王国春王钢薛建伟张启平孙旦卢放张伟房喜丁永福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仲先王城钢李勇王伟斌常健隋玉秋潘秀宝陶文秋伏忠奎高显军田雷马记祁树文李字明孙福东李广志才春阳张军阳杨铁军王东烨汪涛朱宽军刘胜春王景朝默增禄李正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关于印发预防输变电设备事故措施的通知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超高压管理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输变电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水平,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在对过去5年输变电设备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等7个预防输变电设备事故措施(以下简称《预防设备事故措施》,详见附件)。

现将《预防设备事故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防设备事故措施》要求,对照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做好各类输变电设备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确保电网安全。

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反映。

本《预防设备事故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附编制说明)(即为本册)。

2. 预防110(66)kV~500kV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事故措施(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3. 预防交流高压开关事故措施(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4. 预防110(66)kV~500kV互感器事故措施(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5. 预防110(66)kV~750kV避雷器事故措施(另册出版)。

6. 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7. 预防高压并联电容器事故措施(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国家电网公司(印)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引用标准第三章预防倒杆塔事故第四章预防断线和掉线事故第五章预防污闪事故第六章预防雷害事故第七章预防外力破坏第八章预防林区架空输电线路火灾事故第九章预防导地线覆冰舞动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编制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架空输电线路事故的发生,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预防措施。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DOC)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DOC)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安全与质量,实现检修作业规范化,在总结我国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基层运行维护单位意见后,编制了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及法规,并结合基层运行维护单位的现场检修经验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导地线、杆塔(含基础)、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和附属设施的检修,也包含了大型检修以及事故抢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110(66)kV~500 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35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及±5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采用。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运行维护单位可依据本规范编制实施细则或现场作业指导书。

第二章引用标准第六条以下为输电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337-1985 预绞丝DL/T 683-1999 电力金具产品型号命名方法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SDJ 226-1987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SDJ 276-1990 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DL 409-1991 《安全工作规定》DL 558-19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预防事故措施》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估分析报告》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七条一般要求(1)设备检修,是架空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检修单位必须加强设备检修的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使输电设备处于健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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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术语及定义 (4)第三章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7)第四章新(改)建工程管理 (10)第一节设计阶段 (10)第二节施工和验收阶段 (11)第三节生产准备工作 (11)第四节工程资料移交 (12)第五章运行管理 (12)第一节工作目标 (12)第二节维护分界 (13)第三节设备巡视 (14)第四节检测工作 (16)第五节特殊区段管理 (16)第六节输电设施保护 (17)第七节运行维护专项工作 (18)第八节改造、报废和停役线路管理 (24)第六章缺陷管理 (25)第七章检修管理 (26)第一节一般规定 (26)第三节技术改造管理 (28)第四节带电作业管理 (29)第五节应急预案管理 (29)第八章标准化作业 (30)第一节组织管理 (30)第二节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和审批 (30)第三节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执行 (31)第四节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管理与标准化作业工作的考核 (32)第九章安全管理 (33)第一节安全管理目标 (33)第二节事故(故障)调查与管理 (33)第三节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管理 (34)第四节安全活动 (34)第五节工作票制度的贯彻与执行 (34)第六节安全设施、标志管理 (35)第七节安全工器具及施工机具管理 (35)第八节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6)第十章技术监督 (36)第十一章评级与评价管理 (38)第一节线路评级 (38)第二节线路评价 (38)第三节安全性评价 (39)第四节可靠性评价 (39)第一节技术档案管理 (41)第二节设备评估 (41)第三节运行分析和信息上报 (42)第十三章人员培训 (42)附录一、引用和参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44)附录二、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竣工验收检查记录表 (50)附录三、影响线路安全运行告知书(样本) (53)附录四、架空输电线路设备评级管理办法 (5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试行)》,规我省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输电线路管理水平,特制定《省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国家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和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标准、制度,结合线路专业的特点和我省的实际情况而编制,如执行中与国家或行业、省公司最新相关规程、规和文件相抵触,则按上级最新有关规程、规和文件执行。

(参见:附录一)。

第三条本细则和其他有关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运行规、检修规、技术监督规定、评价标准、技术改造指导意见以及预防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等共同组成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制度体系。

第四条本细则对架空输电线路的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包括工作标准、容、方法等。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电力公司系统110kV及以上交、直流架空输电线路的生产运行管理,省电力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35kV架空线路参照执行。

第六条下列重复使用或引用的标准名称、专业用语,在重复处采用简称:1、架空输电线路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2、特殊区段线路简称“特殊区段”;3、输电线路非计划停运简称“非停”;4、省电力公司简称“省公司”;5、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简称“省试研院”;6、省公司所属电业局、送变电建设公司和电力安装工程公司称“运行主管单位”;7、线路管理所、运检分开的运行所和检修(电建)公司、送变电建设公司和电力安装公司的运检分公司、各相关县电力局统称“运行维护单位”;8、各级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股称“生产技术部门”;9、《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简称“线路运规”1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简称“线路安规”;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简称“电建安规”。

第二章术语及定义第七条本细则采用了如下名词术语及定义:1、线路本体按设计建造组成线路实体的所有构件及材料,包括杆塔(含拉线装置、爬梯)、基础、导地线(含OPGW)、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等。

2、附属设施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各类标志牌、相位牌、警示牌及各种技术监测或有特殊用途的装置,如线路避雷器、避雷针、防鸟装置、ADSS通信光缆和防冲撞、防拆卸、防洪水、防舞动、防覆冰、防风偏、防坠落及防攀爬装置等。

3、外部隐患由于线路外部自然环境变化或人为因素影响造成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情况,如与线路安全距离不足的树木、建(构)筑物、机械施工以及线路周边的污秽、洪水等。

4、线路的回数与条数以两端挂线起止点杆塔(或电缆引出线杆塔)为终端组成完整回路的三相交流或两相正负两极直流线路为1回线路,如果线路为单回路也可称作是1条线路;如果是同塔并架多回路,则它们共同组成1条线路。

5、线路长度(条长与回长)起止于两侧变电所构架(或电缆引出线杆塔)的线路全长即为该线路长度,计量单位为m 或 km。

如果线路为单回路其长度称为回长或条长;如果是同塔并架多回路且起止点相同,则其长度为条长(也是每回线路的回长),而线路的总回长则为每回线路回长之和。

运行线路的长度,统计时应以回长累计计算。

6、线路跳闸线路在运行中,因其两端分界点线路发生故障引起开关由接通状态变为开断状态的动作(包括重合成功之前的开断动作)。

7、线路跳闸率每百千米输电线路一年中发生跳闸的次数(包括重合成功的情况),计算单位为次/100km·a 或次/百公里·年。

8、状态检修根据线路本体各组件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的检修工作。

9、状态量表征线路技术、性能参数的物理量以及线路通道的环境变量。

10、大跨越段线路线路跨越通航大河流、湖泊、海峡或峡谷等,因档距较大(在1000m以上)或杆塔较高(在100m以上),导线选型、杆塔等设计须特殊考虑的耐段。

11、特殊区段线路指线路经过地段的地形或特殊气象条件,超出常规设计建设的线路,如多雷区、重污区、重冰区和强风区等区段。

特殊区段线路分两种,即设计特殊区段和运行确定特殊区段。

运行确定特殊区段是指周边环境特殊或与其变化不相适应,运行中易发生或重复发生某种特定的故障,经运行主管单位组织技术鉴定,将其定为特殊区段管理的线路(或其中一段)。

12、重冰区设计冰厚为20mm及以上地区。

13、重污区绝缘子表面附着污秽物质(包括盐密和灰密)严重,污秽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的地区。

14、多雷区雷电活动频繁,年平均雷暴日超过 40 天以上的地区。

15、微气象区因地形地貌特殊,受气候或天气变化影响容易造成线路覆冰、舞动、风偏等故障的局部区域。

16、不良地质区杆塔及基础受周围岩土运动影响易发生塌陷、倾斜和倒塌等地区,如塌陷、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多发地区。

17、线路可用线路处于能够完成预定功能的状态,分为运行状态和备用状态。

18、线路可用系数在统计时段线路的可用小时数与统计时段小时数之比的百分数。

若统计时段为1年(365天),则可用系数= 〔8760-(线路非计划停运小时数+计划停运小时数)〕/8760×100%。

19、线路不可用线路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状态,分为计划停运和非计划停运。

20、线路计划停运线路由于大修、维修、试验、清扫和改造施工的需要而有计划安排的停运状态。

21、线路非计划停运(非停)线路处于不可用但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非计划停运分为四类:第一类指必须立即从可用状态改变到不可用状态;第二类指线路虽不需立即停运,但不能延至24小时以后停运者(从向调度申请开始计时);第三类指线路可以延至24小时以后停运者(从向调度申请开始计时);第四类指计划停运的线路如不能按期恢复可用状态,则超过计划停运规定时间的部分属第四类非计划停运。

另外,处于备用状态的线路,经调度批准进行检修工作,且检修工作时间在调度批准时间的停运,记为第四类非停,若此项工作不能在调度批准时间完成,则超过规定时间的停运部分,记为第一类非停。

22、维修为保证线路本体、附属设施和线路保护区安全所进行的修理、保护工作,如调整拉线、基础培土、砍伐或修剪树木等,其周期不定或按计划实施。

状态检修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维修。

23、大修为保持线路原有机械、电气性能,改善其运行特性、延长使用寿命,对线路缺陷、异常情况所进行的修复、处理工作。

如改善接地装置、铁塔防腐和导地线修复等工作。

线路经大修后不增加其固定资产额。

24、技术改造为提高线路的安全运行性能、输电容量或改善系统运行特性所进行的更换、增容等工作。

如迁改路径、整体性更换线路区段、升压改造、增大导线截面、增建(延长)线路等工作。

线路经技术改造后其固定资产额应重新确定。

25、事故抢修为使事故停运线路尽快恢复运行所进行的抢救性修复工作。

第三章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第八条省公司系统分级设立线路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管理岗位,确保线路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九条线路管理组织机构设置1、省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设置线路专业技术管理机构。

2、省试研院设置线路专业技术监督机构。

3、运行主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生产技术部门设置线路运行、检修管理岗位。

4、运行维护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生产技术部门设置线路运行专责、检修专责和带电作业专责工程师或技术员。

第十条各级线路专业管理岗位(专责工程师)职责1、省公司线路专责人职责(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与线路专业有关的法规、标准、规程、规和制度。

(2)组织编制和发布省公司与线路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规和制度,并负责宣贯工作。

(3)掌握220kV及以上线路的运行状况和设备状态,组织处理运行中的重大设备问题,督促、指导运行主管和维护单位解决线路运行和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4)检查各运行主管单位线路专业的大修技改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5)定期组织制定和发布线路专业的标准化作业本,负责对省公司所属单位现场标准化作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6)组织或参加线路专业的科学研究、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

(7)组织编制本单位线路专业的年度总结或提出专题报告等。

(8)负责全省带电作业的组织管理,开发新项目,开展经验交流,推广带电作业新工具、新技术。

(9)参加电网规划、重要工程的设计审查;参加省公司线路专业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改大修项目计划的制定、审查;参加重要线路的验收、启动和投运工作。

(10)定期做好220kV及以上线路故障统计、分析工作,参加特、重大事故的调查。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技术培训工作。

2、省试研院线路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1)负责省公司所属线路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省公司线路专业技术监督网的日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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