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14年度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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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9•【字号】佳政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佳政发〔20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佳木斯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9日佳木斯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发展指导方针,贯彻落实《佳木斯市“十二五”人才发展纲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坚持“合理布局”原则。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全市领军人才梯队进行统筹规划,重点扶持符合经济建设要求的领军人才梯队,促进全市各级领军人才梯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坚持“公开遴选、平等竞争、择优选拔”原则。

将单位推荐、专家评价、实地考核等方式有机结合,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同行专家在领军人才梯队建设中的作用。

第四条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重成果、重业绩、重贡献,将学术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质好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军人才梯队中,重点向生产、科研、教学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第五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全市各级、各类领军人才梯队日常工作按照行政区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1.21
•【字号】佳政办发〔2019〕15号
•【施行日期】2019.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市政府对2019年4月1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98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147件,修改19件,废止32件。

对于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继续执行;对于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该文件的起草或实施部门应于2020年3月1日前修改完毕并对外公布,同时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向省司法厅备案,届时仍未修改完毕的,视为废止;对于废止的行政规范
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未列入保留、修改和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清理结果之日起一律失效。

附件:
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附件1
附件2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14〕23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14〕23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14〕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佳木斯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5日佳木斯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4〕247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四大优势”,深入实施“五大规划”战略,明确“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实现路径和重大举措,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转型升级,强化综合治理,推动协同发展,切实惠及民生,为促进全市科学发展和实现富民兴佳的新跨越提供引领和支撑。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开展重大课题研究。

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加强发展环境分析,深化对市情和各领域发展阶段、发展水平的认识,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性、深层次、战略性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科学研判,为“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各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十三五”重大研究课题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确定,由课题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组织开展研究(见附件1)。

中共佳木斯市委员会、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中共佳木斯市委员会、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中共佳木斯市委员会、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1•【字号】佳发[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佳木斯市委员会、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佳发〔2010〕12号)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中省直各单位: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佳木斯市委员会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0年12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集聚、培养、使用环境,促进人才队伍总量扩大和素质提升,确保人才强市战略扎实推进,为实施“两区两带一城”发展战略和“十项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精神,结合佳木斯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个人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设立市人才发展基金,使基金规模逐步达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

市人才发展基金分为补贴类专项基金和项目类支持基金两部分。

其中,补贴类专项基金400万元,视财力情况逐年递增,专项用于补贴类人才政策的落实和人才工作基础建设。

项目类支持基金以立项的方式进行申请、审核,列入全市人才项目计划,统筹确定人才发展基金支持额度。

二、对引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协商确定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或提供相应的科研、工作设施等条件,为引进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按照《佳木斯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执行。

三、全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创新项目及企业现有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的各项政策待遇。

高层次人才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可柔性引进,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应政策待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的决定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的决定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4•【字号】佳政发[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的决定(佳政发〔200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2006年以来,全市各条战线的广大工人、农民、科技人员、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一届党代会精神,团结奋斗,开拓创新,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力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兴佳’新跨越”的宏伟目标,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市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授予黑龙江佳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等35个单位模范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小型车间等33个集体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赵勇等10名同志劳动模范标兵荣誉称号;授予李志祥等113名同志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进一步发挥带头、骨干和桥梁的作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项重点工程”建设,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职工和各界劳动者,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顾全大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的崇高思想和境界;学习他们刻苦钻研,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高贵品质,在全市形成一个学先进、赶先进,人人为我市实现科学跨越发展做贡献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

附件: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名单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名单模范单位名单约翰?迪尔佳联收获机械有限公司IMM佳木斯煤矿机械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啤酒(佳木斯佳凤)有限公司佳木斯鸿基集团佳木斯供排水公司佳木斯市房产产权市场管理处佳木斯市军粮供应站佳木斯市日用杂品公司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佳木斯市公司佳木斯大学口腔医学院佳木斯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佳木斯市财政局佳木斯市人事局佳木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佳木斯市民政局佳木斯市审计局佳木斯市交通局佳木斯市教育局佳木斯市卫生局佳木斯市水务局佳木斯市广播电视局佳木斯日报社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佳木斯市郊区教育与科学技术局佳木斯市郊区水务局富锦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同江市财政局汤原鹤立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桦南县财政局桦川县地方税务局抚远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模范集体名单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小型车间佳木斯天和纺织有限公司细纱车间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运行分场电气专业佳木斯电业局继电保护所佳木斯市邮政局邮政物流局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客户服务部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桦南分公司中国石油黑龙江佳木斯销售分公司先锋女子加油站佳木斯市园林风景区管理处西浦森林公园佳木斯市北方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制冷班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佳木斯监管分局监管三科佳木斯市群众艺术馆文艺辅导部佳木斯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科佳木斯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佳木斯技师学院应用技术分院机械工程系佳木斯职业学院教务处佳木斯市房产局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佳木斯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佳木斯市三江口水产资源管理站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工会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长安派出所佳木斯市司法局公证处佳木斯市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指挥中心佳木斯市机关事物管理局总务科佳木斯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一所佳木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佳木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办事处佳木斯市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办公室客运科佳木斯市向阳区西林街道办事处佳木斯市前进区南岗街道办事处佳木斯市东风区民政局低保中心佳木斯市东风区晓云街道办事处劳动模范标兵名单赵勇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室主任韩振远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杜军佳木斯电业局佳西供电局班长王安启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总经理于庆澎佳木斯市旅游职业学校校长周明女中共佳木斯市委党校轮训部主任刘远光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刘亚东女佳木斯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中队长黄笑尘富锦市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马树军黑龙江沃尔德电缆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劳动模范名单王勇IMM佳木斯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工人李志祥约翰?迪尔佳联收获机械有限公司工人郭宗华黑龙江佳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分厂副厂长王明哈尔滨啤酒(佳木斯佳凤)有限公司工人陈忠波佳木斯佳联收获机械有限公司工人宋海军佳木斯东方化工集团董事长王希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人雷鸣旭佳木斯天和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迎霞女佳木斯天和纺织有限公司工人赵春阳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班长吕海波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副主任苏春东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佳木斯第二发电厂副厂长王洪军佳木斯龙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段云鸽佳木斯龙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班长张永滨佳木斯电业局佳东供电局局长熊津海黑龙江佳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奇舟佳木斯市公路客运总站值班站长张婷女佳木斯市邮政局佳东分局松江所所长贲国深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总经理郭艳丽女中国移动通信黑龙江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营业厅主任谭永生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广辉佳木斯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献祥佳木斯大成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晓东佳木斯市中安房产经营开发公司工长宋国喜佳木斯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工人马国专佳木斯市园林风景区管理处工人赵旭东佳木斯市垃圾处理中心收费员张宪武佳木斯市房产产权市场管理处房产档案馆馆长谭凤启黑龙江省水利第三工程处处长周凤辉佳木斯市食品酿造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李维力佳木斯永泰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副组长尹佳义佳木斯市望江粮库有限责任公司保管员罗伟丽女大商集团佳木斯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营业员邢民大商集团佳木斯华联商厦有限公司鞋帽部副经理XXX 中国石油黑龙江佳木斯销售分公司主任郭铁波女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佳木斯市公司工会副主席姜广林佳木斯市三江旧物综合交易市场科长田敏女中国银行业峰监督管理委员会佳木斯监管分局调研员王立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副主任吴晓东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中心储蓄所主任甄亚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行长修影女中国农业银行佳木斯市分行红旗分理处主任曲建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佳木斯市分行财务主管张景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建三江支行行长张臣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向阳支公司经理吕冰峰佳木斯市评剧团团长于俊洲佳木斯市肛肠医院院长王淑卿女佳木斯市中医院院长胡志平佳木斯市第十一中学校长张丽艳女佳木斯市第二中学教研组长居玉和佳木斯市第三中学教师于敏女佳木斯大学教授李铁男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院长沈清文女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刘佳成佳木斯技师学院后勤处处长潘艳艳女佳木斯技师学院教师郭金友佳木斯职业学院教师王亚兰女佳木斯儿童福利院副科长李长武佳木斯市公安局东风公安分局安庆派出所所长闫卫东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南岗派出所民警黄宁新佳木斯市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开发处副主任朱元金佳木斯市孟家岗林场副场长杨中杰佳木斯市电视台主任赵营佳木斯日报社记者丁佳木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孙艳女佳木斯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科长高光晟佳木斯市人才服务局局长齐秀玉女佳木斯市财政局科长宋德林佳木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大林佳木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刘万昆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科长黄笑明佳木斯市信访办公室副主任唐徳富佳木斯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周秀高佳木斯海事局同江海事处主任张绪利佳木斯市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办公室秘书周新江佳木斯市市容环境卫生清运管理处副科长王艳秋女佳木斯市市容环境卫生清扫管理处队长张敬涛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作物栽培研究室主任李明哲佳木斯市市容环境卫生清掏管理处质检员徐忠国佳木斯航道分局宏远船舶修造厂厂长宋延辉佳木斯市郊区交通局技术员费敬伟佳木斯阳光生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俊发佳木斯市郊区农业委员会技术员吕丽娜女佳木斯市第三小学校长刘德平佳木斯市向阳区西南岗街道办事处书记张会凤女佳木斯市广汇同源家居有限公司经理宋介凡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局长张学军黑龙江大明宝贝面粉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丽娟女佳木斯市第十一小学校副校长刘志佳佳木斯市雪源面粉有限公司工人杨标利佳木斯市东风区松江乡党委书记张松波佳木斯市东风区经济发展与改革局局长刘庆波佳木斯龙嘉锅炉安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吕世斌富锦龙江拖拉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潘荣萍女富锦市中心医院医生刘树新富锦市马金钢窗厂厂长黄福运同江市人民医院内科主任李大东同江市东辉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春林同江市公路管理站站长XXX 女同江市第三中学校长张海涛汤原县天隆煤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于乃彬女汤原县镇鹤立街道办事处主任韩凤龙汤原县环卫处司机邬容川桦南县人民医院内科主任陈照言桦南县陈鑫福利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赵志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桦南分公司总经理钟艳霞女桦南县艳霞美发技校校长苏桂荣女桦川县实验小学校长宋会民桦川县横头山镇卫生院医生陈甫元黑龙江新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曹延志抚远县供水公司维修工郑成文抚远县新世纪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吕法江抚远县财政局局长。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销的通知(2014)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销的通知(2014)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销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4.23•【字号】黑人社函[2014]88号•【施行日期】201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销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88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根据《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黑政办发〔2012〕87号)文件规定,现将2013年度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销情况通知如下:一、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经审核,批准黑龙江省医院“医学影像学”等20个梯队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具体情况如下:(一)黑龙江省医院“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带头人:姜洪,后备带头人:陈海军、于兰英。

(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规划”专业技术带头人:张宝杰,后备带头人:滕志坤。

(三)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食品营养学”专业技术带头人:佟晓芳,后备带头人:杨光。

(四)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有害生物生物防治”专业技术带头人:穆娟微,后备带头人:李鹏。

(五)黑龙江省九0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地下水文学”专业技术带头人:祁福利,后备带头人:张峰龙、李永利。

(六)黑龙江省区域地质调查所“勘查地质学”专业技术带头人:王长水,后备带头人:李强、陈忠新。

(七)哈尔滨工程大学“水声工程”学科学术带头人:梁国龙,后备带头人:王燕。

(八)东北林业大学“木材科学与技术”学科学术带头人:王清文,后备带头人:于海鹏、谢延军。

(九)哈尔滨理工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学科学术带头人:邵俊鹏,后备带头人:张永德、于晓东。

(十)黑龙江大学“刑法学”学科学术带头人:董玉庭,后备带头人:刘彦辉、丁玉翠。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佳政办发[2012]22号【发布部门】佳木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31【实施日期】2012.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佳政办发〔201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佳木斯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61号)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民科学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到2015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显著发展,公众获取科学技术知识渠道进一步拓宽,对科学技术的态度更加理性,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我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5%。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深入贯彻落实。

突出工作主题,加强对低碳生活、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创新创造、身心健康等观念和知识的宣传普及。

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的决定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的决定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佳政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的决定(佳政发〔20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两年来,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实践中,全市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他们是继续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的时代先锋,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楷模。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全市上下为全面完成“九大战略任务”作贡献,市政府决定,授予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30个单位市模范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佳木斯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一机加车间等46个集体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艳生等10名同志市劳动模范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孟德华等93名同志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永葆劳模精神和本色,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市各单位,要以模范单位、模范集体为榜样,解放思想,顾全大局,团结拼搏,勇于进取,在各项工作中创一流、站排头。

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劳动群众,要向劳动模范学习,学习他们信念坚定、胸怀大局的崇高思想,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高尚品质,求真务实、纪律严明的优良作风,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以实际行动积极投身到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发展战略中去,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的佳木斯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附件: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名单模范单位名单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约翰﹒迪尔(佳木斯)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唯实业有限公司佳木斯电业局百威英博(佳木斯)啤酒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佳木斯市郊区财政局佳木斯市向阳区经济合作促进局佳木斯市第七小学校大商集团佳木斯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同江市运输公司汤原县旅游局桦南县地方税务局桦川县人民医院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水稻研究所佳木斯市农业开发办公室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佳木斯市就业局佳木斯市红十字中心血站佳木斯精神病人福利院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水产工作办公室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佳木斯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佳木斯市速度滑冰运动队佳木斯市人防地下过街工程管理处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阳(东)分局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佳木斯市药品检验所模范集体名单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佳木斯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一机加车间约翰﹒迪尔(佳木斯)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玉米机车间黑龙江佳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机修分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运行分场佳木斯电业局佳西供电局佳木斯中唯实业有限公司铆焊分厂黑龙江银手杖印务有限公司胶版印刷车间佳木斯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佳木斯市邮政局守押护卫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佳木斯分公司网络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客服呼叫中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网优中心佳木斯市园林风景区管理处水源山公园大商集团佳木斯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营销部大商集团佳木斯华联商厦有限公司收银科大商集团佳木斯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营销部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佳木斯市公司配送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中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抚远县支行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富锦信用社佳木斯市中医院糖尿病科佳木斯大学临床医学院佳木斯市第十中学音体美教研组佳木斯职业教育集团教育系佳木斯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佳木斯公证处黑龙江省佳木斯航道局龙浚10船队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佳木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佳木斯市社会福利院护理班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管理科佳木斯市财政局预算科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测绘管理科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办公室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中心档案管理科佳木斯市前进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佳木斯市郊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佳木斯市第一小学校一学年组佳木斯市第十一小学校“一课一得”名师工作室佳木斯市东风区农林局富锦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同江市长恒热电有限公司收费科汤原县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桦南县审计局投资审计室桦川县悦来灌区管理站机电班组劳动模范标兵名单潘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部长高飞佳木斯煤矿机械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液压所所长王艳生黑龙江佳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分厂车间主任刘红梅(女)佳木斯市邮政局营业班长陈立平(女)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主任付润慧(女)佳木斯市郊区沿江乡黑通村党支部书记王桂红(女)佳木斯市前进区清扫作业队工人张明秀(女)富锦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长卢文杰桦南县实验中学校长马继强佳木斯市星火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劳动模范名单巴树鹏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工人张森约翰?迪尔(佳木斯)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协调员裴辉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锅炉工区主任孟德华(女)佳木斯电业局试验所班长李丰佳木斯中唯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科长刘凤海百威英博(佳木斯)啤酒有限公司生产厂长肖平(女)佳木斯市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办公室科员李洪波佳木斯天和纺织有限公司调度黄永林佳木斯赛瑞南华糖业有限公司工人刘广侠(女)佳木斯三和亚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挡车工杨金朋佳木斯七彩毯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学军黑龙江大明宝贝面粉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春艳(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佳木斯分公司集团客户部营销中心主任王君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客户事业部经理侯悦佳木斯市园林风景区管理处综合管理部班长孙长江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站长郭铁波(女)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佳木斯市公司科长曲文阁佳木斯市合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人潘洪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销售分公司北斗加油站经理刘春远佳木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抢修队长况冲益海(佳木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史永强佳木斯市二十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副经理郑绪奎大商集团佳木斯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物业部部长孙福臣大商集团佳木斯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工人孙连江大商集团佳木斯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科长孙剑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佳木斯监管分局办公室主任周贵义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科员任波(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中心储蓄所大堂经理尹艺(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经理赵春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原县支行行长李铁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客户经理付娆(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佳木斯市分行高级主管张百思桦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阎家信用社主任徐东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建三江支行行长吴晓东(女)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主任李春娣(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出单管理欧艳玲(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江支公司副经理郭剑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办公室主任杜君珠(女)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员工高波佳木斯市文物管理站站长关国强佳木斯日报社经营管理中心主任李佳波佳木斯市电视台编辑荣守范(女)佳木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陈丽娟(女)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专业部主任曹延明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农学院院长苑春茹(女)佳木斯职业教育集团教研室主任李长武佳木斯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副支队长王修檀佳木斯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副教导员王玉秋(女)佳木斯市国家安全局办公室主任邹立群黑龙江省水利第三工程处机械化公司副经理姚百超佳木斯市河海水利工程处副经理胡振宇佳木斯市孟家岗林场生产技术部主任黄昌胜佳木斯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李东辉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党群部副科长曲辉佳木斯市商务局管理科科长陈华(女)佳木斯市粮食局科长王春石(女)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科员赵金旭(女)佳木斯儿童福利院护理员付新宇佳木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科科长庞礴佳木斯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路灯管理所所长付长春佳木斯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总站科长赵丽婷(女)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长郭泰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研究室主任刘青岩中共佳木斯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薛鹏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科长崔勇佳木斯市速滑运动队教练王晖佳木斯市郊区农业局局长贾振江黑龙江沃尔德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彦春佳木斯市郊区大来镇卧龙村合作社社长付山佳木斯市向阳区政府办主任王宝臣佳木斯市向阳区建设与环境卫生管理局大队长李传生佳木斯市向阳区万发村村委会主任吴畏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福幸佳木斯市前进区田园街道办事处南岗村会计高勇为佳木斯市东风区信访办公室主任胡靖龙佳木斯市东风区松江乡乡长李胜国佳木斯市东风区建国镇西太平村党支部书记韩利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清淘工李启林富锦供电公司总经理董秀英(女)富锦市上街基镇利民村党支部书记孙崇珠富锦市向阳川镇向阳川村主任贝同伟同江市自来水公司水厂厂长姜志军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总经理王洪林同江市三村镇三村副村长高源汤原县高原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赵雪芬(女)汤原县中心医院儿科护士长李国营汤原县振兴乡丰兴村农民谢殿军黑龙江新曙光牧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屈忠贵桦南鸿源水稻专业合作社经理管继才桦南县土龙山镇兴中村党支部书记汤慧军桦川县泰丰植物油脂有限公司总经理郭启伟桦川县农业局生产办主任刘延坤桦川县创业乡西冯村党支部书记。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综〔2021〕2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综〔2021〕2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综〔20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关于建立全市统一规划体系的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3日关于建立全市统一规划体系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和省《关于建立全省统一规划体系的工作方案》(黑政办综〔2020〕3号)精神,加快建设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形成规划合力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全市规划体系构成,理清规划功能定位(一)全市规划体系构成。

全市规划体系由市级发展规划、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县(市)区规划共同组成。

(二)规划功能定位。

市级发展规划,即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主要是落实国、省战略意图、强化市委把关定向、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

居于市级规划体系最上位并具有统领作用,是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

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省国土空间规划和市级发展规划要求,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

在规划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为市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其他规划提出的城乡建设、基础设施、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2—2013年度劳动模范评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2—2013年度劳动模范评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2—2013年度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佳政办发[2014]3号【发布部门】佳木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03【实施日期】2014.04.0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2-2013年度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2012-2013年度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3日佳木斯市2012-2013年度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为总结和表彰两年来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推动全市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评选表彰范围:在我市工业、农业、交通、基建、财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政法、新闻等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门、群众团体及个人。

全市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及干部、职工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表彰名额:大会拟表彰模范单位40个,模范集体50个,劳动模范标兵10名,劳动模范120名(详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一)模范单位: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评选。

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九大战略任务开展工作,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2.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显著,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注重科学管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佳政办综[2010]10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佳政办综[2010]10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正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佳政办综〔2010〕10号)机关各科(室),办属事业单位,市政府驻外机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讨论同意,现将《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五月七日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工作若干意见》精神,严格执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政务工作规则》的各项规定,适应新形势对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新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高效机关建设、强化“五型机关”建设和开展“五比五看”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参谋意识、精品意识、奉献意识、文明意识,进一步巩固提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全面提升为基层服务、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参谋部、调度室、总协调”职能作用,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任务目标通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优化机制、锻炼队伍,树立“敬业、规范、高效、创新”的共同工作观,不断推进办公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2010年底前,实现市政府办公室服务质量“精”、人员素质“高”、工作位置“前”、团队合力“强”的总体目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规〔2017〕40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规〔2017〕40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规〔2017〕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佳木斯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3日佳木斯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21号)精神,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加强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诚信佳木斯”建设总体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突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普及信用知识,贯彻落实中央制定颁布的公民诚信守则,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

(完成时间:2017年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其他有关部门)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

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手册、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一网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佳政办综〔2018〕10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一网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佳政办综〔2018〕10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一网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一网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佳政办综〔2018〕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工作安排,我市网上政务服务系统(一网通办)平台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为按时完成2018年建设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保“网络通”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驻佳中省直单位要全部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网络对接工作。

不能接入的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

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本级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标准和“一网通办”指导意见,制定网络规划,更新网络设施,提升网络性能,扩展网络覆盖,实施网络加固,提高安全水平。

市政府直属各部门要做好部门专网与政务外网的并网工作,市政府办牵头,各部门配合,做好专网调研、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工作。

驻佳中省直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要求,统一接入市级政务外网。

完成时间:2018年11月30日。

二、确保“业务通”各相关单位的业务系统要对接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到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系统(一网通办)。

(一)梳理政务系统。

各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全部政务系统(含专网和互联网)进行梳理,形成政务系统清单,将本级自建的业务系统整合为一个“大系统”,统一对接市级网上政务服务系统。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级农村“致富领头人” 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级农村“致富领头人” 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级农村“致富领头人” 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佳政办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级农村“致富领头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佳政办发〔201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市级农村“致富领头人”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4日佳木斯市市级农村“致富领头人”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农村实用人才为现代农业发展做贡献,引导更多的农村实用人才投身美丽乡村建设,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精神,制定佳木斯市市级农村“致富领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级农村“致富领头人”评选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重点从种养业、社会化服务、现代营销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农村实用人才中选拔。

第三条市级农村“致富领头人”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0名。

第四条市级农村“致富领头人”评选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市农委、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联合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候选人条件。

(一)共性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思想觉悟,积极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为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做出突出贡献,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生产安全农产品,无不良记录;2.遵纪守法,文明从业,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事业,在当地农民群众中有一定威望;3.在我市注册、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异常经营行为;4.领办创办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模式、种植模式有创新,财务账目清晰,利益分配合理;5.带头应用新技术,有自己的品牌产品,应用现代营销手段,实现线上线下销售;6.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办公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决定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办公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决定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办公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办公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2012年,全市政府办公系统广大综合调研工作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发挥“四大优势”,实施“九大战略任务”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形成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调研成果,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部分调研成果的转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全市政府办公系统广大综合调研工作者增强发展经济、服务民生的荣誉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推动综合调研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以文辅政工作再上新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对《佳木斯市经济发展环境调研报告》等25篇优秀调研成果、市监察局等5个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市政府办公室号召全市政府办公系统及广大综合调研工作者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综合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撰写出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调研成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佳木斯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市政府办公系统优秀调研成果名单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4日附件:全市政府办公系统优秀调研成果名单优秀调研成果(25篇)一、《佳木斯市经济发展环境调研报告》(市监察局研究室、市环境优化工程办)二、《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的有宜探索》(市发展改革委:张纯刚)三、《关于我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调研报告》(市工信委:郝奎霖)四、《关于佳木斯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张洪斌、王洋)五、《关于佳木斯市乡镇财政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市财政局:宋志民、周常盛、王文明、邓启云、邵帅、刁永佳赵鹏)六、《关于我市创业孵化园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海波、牟胜秋)七、《关于开展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情况的调研报告》(市民政局:韩久春)八、《农产品流通环节价费情况调查与思考》(市物价监管局:黄金华、谢亚东)九、《佳木斯市民族文化发展状况的调查与分析》(市民宗局:叶青、李皖枫)十、《关于我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思考》(市农委:刘建强、朱士军,市政府办:于长滨)十一、《理清思路打通“四路” 确保农民收入迈上新台阶-增加农民收入的路径选择分析》(市农委:张平伟赵福泉、孙艳)十二、《佳木斯市农业技术推广限制因素及创新发展对策》(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史占忠、崔冶、贲显明)十三、《关于加快实施“千万亩,百亿斤”水稻发展战略的意见》(市水务局:于海江)十四、《关于市区粮油加工企业财政贡献率的调研报告》(市粮食局:秦庆海、董明生、张雁)十五、《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网点布局调研报告》(市教育局:付晓秋)十六、《关于创建佳木斯市地方版本图书馆的调查》(市文广新局:孙笑娥,市图书馆:梁春玲)十七、《实践视角下的人口性别平衡与社会性别公平促进分析-佳木斯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工作调查》(市人口计生委:单明菊、陈宏伟)十八、《关于全市工商系统涉农合同帮扶推进订单农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市工商局:赵刚)十九、《赴日本考察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体会》(富锦市政府:郭广福)二十、《关于街津口特色旅游发展的调研报告》(同江市政府办:王新竹)二十一、《关于汤原县奶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汤原县政府:刘维国)二十二、《多措并举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路径》(桦川县政府:王斌)二十三、《郊区土地流转调查报告》(郊区政府办:高扬)二十四、《关于实施绩效工资的调研报告》(向阳区政府:邹映涛)二十五、《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思考》(市政府办:孙群)优秀组织奖(5个)富锦市、汤原县,市监察局、财政局、农委。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等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等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等制度办法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佳政办发[2008]48号【发布部门】佳木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2.29【实施日期】2008.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等制度办法规定的通知(佳政办发〔2008〕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佳木斯市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佳木斯市行政审批事项一审一核制度》、《佳木斯市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和缺席默认试行办法》和《佳木斯市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业经二○○八年十月十六日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佳木斯市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市政府决定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审批部门窗口实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

一、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是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部门,确定行政许可首席代表并授予相应权限,代表所属部门直接在服务窗口履行本部门授权范围内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责,以提高办事效率的工作制度。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行政审批部门必须在窗口设立审批首席代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窗口首席代表制。

除法律法规要求需要专家论证、公告公示、检测检疫以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不适宜授权外,都应授予首席代表履行行政审批职权。

二、首席代表主要工作职责(一)根据本部门授权范围,代表本部门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窗口和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流转、督办、审批、反馈等工作。

(二)负责对部门授权窗口的即办件现场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协调和督促相关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级财源骨干企业奖励规定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级财源骨干企业奖励规定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级财源骨干企业奖励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佳政发[2011]2号
【发布部门】佳木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04
【实施日期】2012.01.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级财源骨干企业奖励规定的通知
(佳政发〔2011〕2号)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佳木斯市市级财源骨干企业奖励规定》业经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佳木斯市市级财源骨干企业奖励规定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和加快我市财源建设步伐,巩固和壮大地方财政实力,充分调动广大纳税人尤其是纳税大户依法纳税的积极性,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财源骨干企业奖励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佳木斯市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持续经营的企业法人;
(二)当年实际上缴税金达。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17年度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的通知-佳政办综〔2017〕34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17年度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的通知-佳政办综〔2017〕34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17年度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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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17年度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全面提升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水平,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据《佳木斯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经基层推荐、考核评估、专家评审、公示,市政府批准佳木斯市第一中学“地理”梯队等5个梯队为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具体情况如下:
一、佳木斯市第一中学“地理”梯队
带头人:夏云清,后备带头人:宋莹。

二、佳木斯市传染病院“传染病学”梯队
带头人:姜明霞,后备带头人:张少君。

三、佳木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学”梯队
带头人:包名家,后备带头人:张晓丽。

四、佳木斯精神病人福利院“精神病学”梯队
带头人:尤坤,后备带头人:王勇。

五、佳木斯市传染病院“感染性疾病学”梯队
带头人:王卫东,后备带头人:葛迎春。

上述梯队要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学科在本专业领域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津贴自2018年1月起发放。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结束——。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情况的通报-〔2014〕—39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情况的通报-〔2014〕—39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 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情况的通报〔2014〕—3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一季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信息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佳办字〔2014〕1号)精神,切实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政务信息报送数量大幅增加,信息质量有了较大提高,网上政民互动工作全面铺开,效果良好。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情况一季度,各县(市)区、各部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发展成就、简政放权、反腐倡廉、民生发展、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扶贫帮困等领域报送信息。

市政府网站共采发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信息及网络媒体信息3560条,其中县(市)区、部门报送信息1493条,采发1220条(部分被省政府门户网站采发,佳木斯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一季度居全省第一位),桦南县、富锦市、汤原县,市环保局、市教育局、人社局、农委、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市委老干部局、市统计局、文广新局等单位报送工作相对突出。

与2013年第四季度相比,本季度政务信息报送数量增长24%,质量也有所提高,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够,信息报送量少,信息报送缺乏持续性和时效性,信息内容过于简单,个别单位存在季度末突击报送现象。

本季度新增6家报送单位,市经合局、佳木斯高新区、市安监局仍未启动此项工作,报送信息量为零。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3•【字号】佳政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佳政发〔2015〕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佳木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23日佳木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促进军队建设,根据国防法、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2〕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学、初中、高中都要遵照本办法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第四条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区域内学校择校一次就读。

第五条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三)其他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中考加2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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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14年度市级重点领军人
才梯队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佳政办函[2015]33号
【发布部门】佳木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17
【实施日期】2015.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14年度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的通知
(佳政办函〔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全面提升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水平,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据《佳木斯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经基层推荐、考核评估、专家评审、公示,市政府批准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电机学”等20个梯队为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具体情况如下:
一、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电机学”梯队
带头人:王殿友,后备带头人:李红军、刘卫星。

二、佳木斯润特科技公司“功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梯队
带头人:鲍文波,后备带头人:高广刚。

三、佳木斯市中心医院“肾脏病学”梯队
带头人:王长江,后备带头人:房淑清。

四、佳木斯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梯队带头人:唐德富,后备带头人:黄昌胜。

五、佳木斯市教育研究院“教育心理学”梯队
带头人:袁雅欣,后备带头人:孙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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