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黑人社函[2017]77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03.21【实施日期】2017.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7〕77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42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重点选拔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进一步聚焦高精尖缺人才。
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发展领域、有可能产生重大成果的科研团队和产业化项目进行深入调研,明确选拔重点。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密集单位要重点关注学术技术重大原始创新,重点从基础科学研究、尖端技术方面我省具有比较优势,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领域推荐人选;各市(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拓宽选拔渠道,努力发现体制外优秀人才,把产业创新人才特别是非公领域人才纳入视野,重点面向机器人技术、人工智能、3D打印、物联网等近年科技发展热点领域和优势产业,面向高新区、创业园等产业化创新人才集聚的科技园区,面向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联系掌握推荐一批人才,明显提高产业创新人才推荐比例;省直各单位要结合“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关注在核心技术开发、关键工程项目、成果转化推广、国际市场竞争等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创新人才和团队;对有潜力的中青年领军人才,要努力支持、积极推荐。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黑人社发[2011]73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73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现将《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大培养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工作力度,巩固和发展我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优势,规范我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更好的发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方向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的资助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资助。
(一)对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的资助对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重点是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研究的学科、专业梯队,每年资助10?20个,资助额度为10-30万元。
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重点实验室、重点图书室,购置中小型实验设备和专业图书。
(二)对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人才队伍建设的资助统一组织或选派并资助30名左右的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到国内短期培训、学术交流、考察等。
二、资助条件(一)基础设施建设资助条件申请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重点是设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中的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
2、学科、专业当年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重点是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研究的在研项目或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专业当年从事涉及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科研自选项目。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哈人社发[2011]154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哈人社发〔2011〕154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直、省属驻哈有关企业:现将《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为落实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程,加强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实现我市“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工作方针和市委“创业创新、全民成才”活动的要求,加强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进一步激励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条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实行“公开遴选、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将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价、实地考核有效结合。
做到程序规范、透明,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在领军人才梯队建设中的作用。
第三条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实行“合理布局”原则。
对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协调,重点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领军人才梯队。
第四条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引入考核和竞争机制,对领军人才梯队采取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的方法,优胜劣汰,使领军人才梯队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和不断进取的态势。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3.22•【字号】哈人社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直、省属驻哈有关企业: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22日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建设一批重点领域领军人才梯队。
支持重点领域以领军人才为核心形成雁阵,围绕重点产业、特色专业和关键领域,实施人才梯队培养工程。
”的有关规定,支持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一)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分为市级卓越、市级重点和市级三个层次。
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在哈企业及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建立领军人才梯队。
(二)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得担任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领军人才梯队成员基本条件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矢志爱国奋斗,道德情操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能掌握国内外科研动态,瞄准科技前沿,善于开拓学术、技术、产业新领域。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人社审[2012]816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12.27【实施日期】2012.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消的通知(黑人社审〔2012〕816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绥芬河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现将2012年度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消情况通知如下:一、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经审核,批准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物联网”等27个梯队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具体情况如下:(一)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物联网”专业技术带头人:黄庶,后备带头人:曲家兴、朱勇。
(二)省计算中心“化工机械与设备”专业技术带头人:赵传玉,后备带头人:白国峰。
(三)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畜牧机械化”专业技术带头人:钱晓辉,后备带头人:马君。
(四)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黑龙江考古)”专业技术带头人:李陈奇,后备带头人:张伟、赵永军。
(五)省医院“外科学(整形外科)”专业技术带头人:冉维志,后备带头人:费剑锋、杨松。
(六)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专业技术带头人:陈家厚,后备带头人:曲茉莉、贾立明。
(七)省计量检定测试院“能源计算与测量”专业技术带头人:薛天龙,后备带头人:徐民。
(八)省食品药品检验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黑政办发[2012]87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8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人才发展指导方针,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坚持“合理布局”原则。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对全省领军人才梯队进行统筹规划,重点扶持符合经济建设要求的领军人才梯队,促进全省各级领军人才梯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坚持“公开遴选、平等竞争、择优选拔”原则,将单位推荐、专家评价、实地考核等方式有机结合,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重成果、重业绩、重贡献,将学术、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质好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军人才梯队中,重点向生产、科研、教学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第五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全省各级、各类领军人才梯队日常工作按照行政区划由各地、各主管单位负责,充分发挥各市(地)、中省直主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海外人才工作站设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海外人才工作站设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黑人社函〔2018〕195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国专家正文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海外人才工作站设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195号各市(地)人社局,中省直有关单位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开发利用海外人才资源,拓展黑龙江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渠道,加大海外“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深化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更好地为我省振兴发展提供海外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发〔2016〕20号)精神,我省将建立一批海外人才工作站,为确保工作站规范设立和有序运行,特制定《黑龙江省海外人才工作站设立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并从即日起受理各有关单位设站申请。
请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共同推进我省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设和海外人才引进工作。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人社厅引智项目管理处联系人:王燕、王进东联系电话:+86-451-87130141(传真)、+86-451-87130138电子邮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7月2日黑龙江省海外人才工作站设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开发利用海外人才资源,拓展黑龙江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渠道,加大海外“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深化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更好地为我省振兴发展提供海外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发〔2016〕20号)精神,决定建立一批黑龙江省海外人才工作站,为确保工作站规范设立和有序运行,制定本办法。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销的通知(2014)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销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4.23•【字号】黑人社函[2014]88号•【施行日期】201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销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88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根据《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黑政办发〔2012〕87号)文件规定,现将2013年度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合并及撤销情况通知如下:一、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经审核,批准黑龙江省医院“医学影像学”等20个梯队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具体情况如下:(一)黑龙江省医院“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带头人:姜洪,后备带头人:陈海军、于兰英。
(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规划”专业技术带头人:张宝杰,后备带头人:滕志坤。
(三)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食品营养学”专业技术带头人:佟晓芳,后备带头人:杨光。
(四)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有害生物生物防治”专业技术带头人:穆娟微,后备带头人:李鹏。
(五)黑龙江省九0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地下水文学”专业技术带头人:祁福利,后备带头人:张峰龙、李永利。
(六)黑龙江省区域地质调查所“勘查地质学”专业技术带头人:王长水,后备带头人:李强、陈忠新。
(七)哈尔滨工程大学“水声工程”学科学术带头人:梁国龙,后备带头人:王燕。
(八)东北林业大学“木材科学与技术”学科学术带头人:王清文,后备带头人:于海鹏、谢延军。
(九)哈尔滨理工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学科学术带头人:邵俊鹏,后备带头人:张永德、于晓东。
(十)黑龙江大学“刑法学”学科学术带头人:董玉庭,后备带头人:刘彦辉、丁玉翠。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黑人社发[2013]27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5.15【实施日期】2013.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27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现将《黑龙江省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13年5月15日黑龙江省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全省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加大培养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工作力度,规范我省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金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省人才智力优势,根据《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黑政办发〔2012〕87号)、《黑龙江省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黑财办〔201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使用方向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省级领军人才梯队“535工程”建设资助、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的资助、人才队伍建设的资助,发放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津贴和省级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的资助。
二、资助项目内容(一)省级领军人才梯队“535工程”建设资助省级领军人才梯队“535工程”,即利用5年时间,分3个层次打造5个国际一流、30个国内一流和500个省内一流的领军人才梯队,其中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要在第三层次的基础上培养和建设。
在培养期内实施动态管理,每年按10%比例进行淘汰。
1、资金用途。
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专项人才资助,用于梯队成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2009年度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2009年度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黑人社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2009年度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10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9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进行了检查评估,重点检查了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工作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个人和学科、专业梯队给予通报表扬,对达不到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标准的带头人梯队给予合并或撤消。
现将检查评估结果通报如下:一、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优秀单位(13个)省卫生厅、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农委人事处、省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优秀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名单(61个)1、省工信委(2个):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数据安全与计算机安全专业;2、省国资委(1个):土木建筑工程施工专业;3、省文化厅(1个):戏曲表演(龙江剧)专业;4、省公安厅(1个):司法鉴定学(理化检验)专业;5、省农委(2个):养蜂学、养蚕学专业;6、省水利厅(1个):农田水利专业;7、省卫生厅(4个):烧伤外科学、职业病学(职业中毒)、流行病学(计划免疫)、中医外科学(中医皮肤病)专业;8、省农垦总局(1个):作物遗传育种(大麦育种)专业;9、黑龙江大学(4个):中国哲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民商法学学科;10、哈尔滨医科大学(5个):药理学、外科学(普外)、遗传学、内科学(心血管病)、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学科;11、哈尔滨理工大学(3个):高电压与绝缘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12、哈尔滨师范大学(3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数学、自然地理学学科;13、哈尔滨商业大学(3个):财政学、食品科学、旅游管理学科;1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3个):中药学、生药学、方剂学学科;15、东北农业大学(4个):蔬菜学、基础兽医学、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学科;16、黑龙江科技学院(2个):岩土工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学科;17、东北石油大学(2个):油气储运工程、化工过程机械学科;18、省科学院(3个):植物学、工业催化、自动控制技术专业;19、省社会科学院(3个):社会学、政治学理论、专门史(东北地方文化史)专业;20、省农业科学院(3个):作物遗传育种(水稻育种)、作物遗传育种(小麦育种)、畜牧学专业;21、省林业科学院(2个):木材加工与人造板工艺学、林产化学加工学专业;22、哈尔滨市(4个):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蒸汽工程(汽轮机)、哈尔滨市阿城区画院绘画艺术(版画)、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心血管病学、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物工程专业;23、齐齐哈尔市(1个):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24、牡丹江市(1个):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心血管外科学专业;25、双鸭山市(1个):黑龙江双锅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工业锅炉专业;26、黑河市(1个):黑河市中医院中医内科学(高血压病防治)专业。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拔尖人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拔尖人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7.07
•【字号】黑人社函[2011]358号
•【施行日期】2011.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拔尖人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黑人社函[2011]358号)
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各类专业技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各类拔尖人才的成长搭建平台,畅通拔尖人才晋升特殊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各类优秀人才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同时为即将开展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评定工作做好基础准备,经研究,决定成立各类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现就推荐拔尖人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委员会委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推荐拔尖人才评委会委员人选15-18人。
二、委员人选应为业内普遍认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领军式人物,同时应具备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直聘或评聘条件。
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采取民主推荐、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等各种有效形式,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四、请各单位于2011年7月20日前将委员推荐名单报我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人:姚亮
联系电话:*************-8403,139****9949
附件:拔尖人才评委会委员登记表
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附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2009年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检查评估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2009年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检查评估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黑人社发[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2009年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检查评估情况的通报(黑人社发[2011]9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现将2008-2009年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检查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学科、专业梯队建设总体情况近两年我省学科、专业梯队建设工作发展迅速,新增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24个。
截止2009年底,全省共有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300个,其中带头人313人,后备带头人315人,梯队成员6580人。
厅局级学科、专业梯队220个,市地级专业梯队840个,县级专业梯队261个,并在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产学研结合等各个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全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以下简称学科梯队)共出版论著591部,编写教材429部,发表论文12383篇,其中SCI检索1127篇,EI检索1469篇,CSSCI检索434篇,ISTP收录686篇;取得科研成果及获奖2523个,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22项(其中教学成果奖12项),省部级一等奖96项,二等奖252项,三等奖218项;发明专利138项,实用新型专利219项;完成国家级课题158项,省部级课题524项;在研项目4346项,其中国家级项目745项,省部级项目1388项。
二、学科、专业梯队建设的特点(一)领导重视,亲自抓学科梯队建设工作。
一是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学科梯队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自上而下统一思想,并亲自抓落实。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3.02.18•【字号】黑人发[2003]17号•【施行日期】2003.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细则》的通知(黑人发[2003]17号)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现将《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二月十八日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我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培养工作的力度,努力造就一支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营造适合我省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使人才工作为我省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分为科研院所、厂矿企业,地市(厅局)、院校,省级重点三个层次。
凡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各级各类单位,均应建立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
第三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依据《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建立的省内各级各类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
第二章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第四条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以巩固、发扬、提高学科(专业)优势,在教学、科研、生产实践中加快培养年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为宗旨,通过以老带新,言传身教,明确梯队带头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以传思想、传技术,传经验为主的方式,对年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传、帮、带,促进年轻的专业技术人员尽快成长,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快出成果,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五条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是以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第三梯队人员为核心,以学科(专业)为依托,有较合理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的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等工作的科研群体。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有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人保发[2010]126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0.12.13【实施日期】2010.12.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指标》的通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26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为使我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各市(地)、中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建立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
二、考核评估时间每三年进行一次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每年底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三、考核评估内容(一)三年一次考核评估内容人才梯队的规划建立和落实情况;人才培养与使用情况;学科、专业梯队的学术水平和取得成果、业绩情况;学科、专业梯队产学研结合情况;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学科、专业梯队下步发展规划。
(二)年度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学科、专业梯队工作业绩和各项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将做为三年一次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评估程序和方法(一)程序。
一是各市地、中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大专院校对所属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工作情况按《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评估指标》(附表1)进行自我评估并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检查验收;三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检查总结的基础上,依据考核组的意见提出评估报告,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2009年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2009年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检查评估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人社发[2011]9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1.12【实施日期】2011.0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2009年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检查评估情况的通报(黑人社发[2011]9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现将2008-2009年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检查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学科、专业梯队建设总体情况近两年我省学科、专业梯队建设工作发展迅速,新增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24个。
截止2009年底,全省共有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300个,其中带头人313人,后备带头人315人,梯队成员6580人。
厅局级学科、专业梯队220个,市地级专业梯队840个,县级专业梯队261个,并在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产学研结合等各个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全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以下简称学科梯队)共出版论著591部,编写教材429部,发表论文12383篇,其中SCI检索1127篇,EI检索1469篇,CSSCI检索434篇,ISTP收录686篇;取得科研成果及获奖2523个,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22项(其中教学成果奖12项),省部级一等奖96项,二等奖252项,三等奖218项;发明专利138项,实用新型专利219项;完成国家级课题158项,省部级课题524项;在研项目4346项,其中国家级项目745项,省部级项目1388项。
二、学科、专业梯队建设的特点(一)领导重视,亲自抓学科梯队建设工作。
一是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学科梯队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自上而下统一思想,并亲自抓落实。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2013年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2013年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黑人社函[2013]448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2013年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448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落实我省高技能人才发展目标,按照《黑龙江省“55139”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启动建立2013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培训基地主要面向企业具有高级工以上技能水平的在职职工,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
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发挥培训基地的带动和引领作用,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探索适应本地区实际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累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为推动全省培训基地建设和规模化培训高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2013年全省将建立1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实施范围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技能人才急需的地区,依托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实训鉴定基地,重点是企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申报条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以前批准建立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城市公共实训鉴定基地。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组发[2012]9号【发布部门】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8.13【实施日期】2012.08.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黑组发[2012]9号)各市(地)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党委组织部,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和高职院校(技工院校):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8月13日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批技艺精湛、技术过硬、勇于创新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推动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黑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第二期省级专家考察休假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第二期省级专家考察休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3•【字号】黑人社办发〔2015〕86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正文关于组织第二期省级专家考察休假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5〕86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大专院校: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现就2015年第二期省级优秀专家考察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察休假时间、地点和内容时间:9月中旬,时间大约为一周。
地点:江浙地区。
内容:学习考察相关省市经济建设及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开展不同学科领域之间的学习交流。
二、参加休假人员范围及人数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等。
考察专家不超过30名(每单位限报1人),以审核后正式通知人选为准。
三、有关要求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申报参加人选,并协助和督促参加考察休假人选做好以下工作:1、填写《黑龙江省级专家考察休假申报表》(附件),并提供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及电子版;2、结合本专业特点准备一篇15分钟的科普讲稿(含PPT),用于考察期间举办科普讲座;3、提交书法、绘画、摄影等能够展现个人才艺的作品(电子版)。
上述材料(含电子版)请于8月15日前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曲楠、张亚民。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黑龙江省级专家考察休假申报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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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黑人社发[2015]1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02.06
【实施日期】2015.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5〕17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大专院校:
根据《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经主管单位推荐、实地考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批准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种苗学”等20个梯队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具体情况如下:
一、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种苗学”梯队
技术带头人:李长海,后备带头人:郁永英。
二、黑龙江省评剧艺术中心“戏曲表演(评剧)”梯队技术带头人:王向阳,后备带头人:赵洋。
三、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医肺病学”梯队
技术带头人:江柏华,后备带头人:张碧海。
四、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院“精密仪器制造”梯队技术带头人:高树侠,后备带头人:周彤。
五、黑龙江电视台“传播技术”梯队
技术带头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