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工程现场检查有关散装水泥情况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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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督检查通知书

建筑工程监督检查通知书

建筑工程监督检查通知书尊敬的施工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经过我方工程监督人员对你们负责的某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整改。

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一、工程质量问题1.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部分墙体砖砌筑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空鼓、开裂等现象,请立即整改,并按照相关要求重新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2. 某些地方的混凝土浇筑质量未达到规范要求,存在坍落度不符合标准、未做好固化处理等问题,请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 部分钢筋连接处存在未焊接牢固、未进行正确的加固等问题,请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并保证连接牢固,确保施工质量。

二、安全问题1. 施工现场存在部分临时设施搭建不牢固、未经相关检验等问题,请立即对这些设施进行重新搭建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 某些区域的安全警示标识不清晰、不完善,无法有效提醒工人和管理人员注意安全,请立即补齐并加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

3. 工地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不强,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用具,请加大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力度,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三、环境问题1. 施工现场存在噪音、扬尘污染问题,请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噪音和扬尘的产生,并做好周边环境的清理工作。

2. 部分废弃物未进行分类处理,对环境造成了污染,请对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环境卫生和污染防治。

四、工程进度问题1. 某些工序的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无法按照计划完成,请立即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2. 部分施工材料未按时供应到位,导致施工进度受阻,请与供应商保持联络,确保材料供应及时到位,不影响工程进度。

3. 施工过程中存在工人缺乏协作配合,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请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请你们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们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应详细列出问题及整改方案,并在整改完毕后确认。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混凝土和预制构件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混凝土和预制构件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混凝土和预制构件材料质量
进行监督抽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7.01
•【字号】京建材[2005]677号
•【施行日期】2005.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混凝土
和预制构件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的通知
(京建材[2005]677号)
各有关混凝土搅拌站、构件厂、现场搅拌施工单位:
为了坚决杜绝建设领域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加强建材使用监管,确保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市领导近期重要批示,市建设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混凝土搅拌站、构件厂以及现场搅拌施工单位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
一、水泥、砂石、外加剂、粉煤灰材料备案情况。

主要检查备案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砂石采矿许可证、砂石生产厂签发的运输单等资料。

二、水泥、砂石、外加剂、粉煤灰材料复试情况。

三、《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建筑材料放射核素限量》标准实施情况。

四、现场对被监督单位使用材料进行抽样。

监督抽查采取不预先通知的办法,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材料质量不合格或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的单位,将责令停产整顿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09•【字号】•【施行日期】2013.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7号)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施工现场扬尘综合治理工作,加快推进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13年9月-11月,对本市建设工程开展散装预拌砂浆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市中心城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地区内和全市所有政府投资并进入二次结构建筑砂浆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重点检查大施工集团(总公司)所属在施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一)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重点检查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和散装移动筒仓安置情况,有无使用袋装预拌砂浆、现场搅拌砂浆、水泥砂浆搅拌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散装预拌砂浆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核验施工单位针对散装预拌砂浆的采购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货台账记录、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进场复验记录等管理资料。

(三)抽样检验预拌砂浆质量状况。

三、组织实施(一)检查形式本次检查分为施工企业自查、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监督检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抽查三个阶段。

1、施工企业自查阶段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工企业应成立检查组对集团所属工程及二级公司所属工程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做到项目全覆盖,及时改正存在的违规行为。

2、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监督检查阶段10月15日前,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的建材使用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完成对属地内在施工程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通报

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通报

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通报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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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抽查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抽查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抽查通知书尊敬的施工单位: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拟于近期对贵单位承接的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抽查。

此次抽查旨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合规性和可靠性,以保障公众利益和建筑安全。

特发此通知书,请予以配合。

一、抽查背景建筑工程质量是保障工程安全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

作为建筑施工单位,您有义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为此,本次抽查旨在对贵单位承接的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抽查,确保建筑质量符合要求。

二、抽查目的1. 检查施工质量:抽查将对贵单位承接的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材料、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等方面,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要求。

2. 发现问题:通过抽查,我们将及时发现并记录施工工地存在的问题,如施工材料不符合标准、施工工艺不规范等,以便采取措施及时修正和改进。

3. 敦促整改:对于发现的问题,我们将向贵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制定相应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避免对工程质量和进度产生不良影响。

三、抽查程序1. 准备阶段:由抽查组人员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工程资料、查阅相关标准和规范等。

2. 现场抽查:根据抽查计划,抽查组将对贵单位所属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抽查,包括建筑结构、土方工程、装饰工程等方面。

3. 问题记录:抽查组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

4. 整改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抽查组将向贵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与贵单位沟通制定整改方案。

5. 整改验收:贵单位完成整改后,抽查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对整改结果予以评估。

四、抽查要求1. 配合抽查:贵单位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抽查组进行现场抽查。

2. 补齐不足:如抽查中发现问题,贵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补齐相关材料。

3. 整改方案:贵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4. 提供台账:贵单位应向抽查组提供施工过程台账、材料验收记录等材料,以便核对抽查结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京建发〔2018〕300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8〕300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18年对本市在施工程开展两次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

检查要求及安排详见《建筑节能与建材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附件)。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及迎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筑节能与建材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施工单位现场准备资料清单3.北京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场核查表4.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现场核查表5.北京市散装水泥使用情况现场核查表6.北京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6月27日建筑节能与建材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做好我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特编制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一)建筑节能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等政策落实情况。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和《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标准贯彻实施情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4(000)034【摘要】<正>京建法[2014]1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促进本市施工现场扬尘综合治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9号)要求,本市2015年1月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砂【总页数】3页(P104-1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6.92【相关文献】1.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中完善便民商业设施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J],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气象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建设工程防雷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J], ;;;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改变使用性质及转让工作办理规定的通知[J],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J],5.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工作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京建材〔2007〕897号_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京建材〔2007〕897号_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7〕89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和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关于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6〕232号)精神,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现就北京市建设工程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从2007年9月1日起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的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中心城区的范围为原规划市区范围(东至定福庄、北至清河、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并增加回龙观和北苑北地区。

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工程以及其他地区内申报优质工程和文明施工工程的工程项目、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上述工程已经设计采用现场搅拌砂浆但尚未进行施工的,应进行设计变更。

二、2007年9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使用预拌砂浆情况,作为市建设系统进行文明安全工地评比和工程质量评优的一项考核内容。

三、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标底时应当列入预拌砂浆项目及费用。

建设工程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要根据招标文件及北京市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预拌砂浆补充定额(京造定〔2007〕4号)相关规定,将预拌砂浆增加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88J1-4干拌砂浆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及预拌砂浆有关标准和规程进行设计,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预拌砂浆品种和等级。

施工图审查单位要将预拌砂浆设计情况列入审查范围。

五、市和区县建委在进行建设工程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时,应当对工程设计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进行查验,对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而未进行预拌砂浆设计的,要求其进行设计变更。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京建发〔2017〕297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成果,完善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就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建筑工程是指由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颁发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和市政工程”,铁路、公路、水利、民航、通信、电力、文物、园林绿化、民防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本通知所称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是指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在建的房建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发包承包情况,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劳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理。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方式:一是按照“双随机”的要求进行抽查;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加快建立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相互协作的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指导全市的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相关政策及工作计划;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颁发施工许可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开展抽查;根据市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指导各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每年年底对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各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相关制度、要求、标准等;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制定本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对本区范围内在建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开展抽查,并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月上报本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每半年和年底进行总结并上报分析报告;对本区在建工程的参建单位进行建筑市场政策法规方面的普法教育;督促区属建筑业企业加强企业自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3年1-5月建设领域散装预拌砂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3年1-5月建设领域散装预拌砂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3年1-5月建设领域散装预拌砂浆应用专项检查及处理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发文字号】京建发[2013]33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7.10【实施日期】2013.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3年1-5月建设领域散装预拌砂浆应用专项检查及处理情况的通报(京建发〔2013〕333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北京市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的通知》(京政办〔2013〕9号)推行使用散装预拌砂浆促进施工现场扬尘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任务,并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建筑市场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3〕128号)工作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3年1-5月以专项检查、日常核查、随机抽查形式对本市建设工程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截止5月底,检查本市中心城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地区内或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共72个,建筑面积549.9万平方米。

检查施工图纸设计按规定明确了预拌砂浆及品种、等级的比例为71%,较上年有较大提升;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规定落实散装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比例较低,仅为27%;检查施工现场有17个项目存在违反规定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行为;委托建材检验机构对部分工程共抽取33个预拌砂浆样品,经检测抽样合格率100%。

通州、昌平、平谷、延庆等区(县)及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等施工企业对散装预拌砂浆相关政策落实比较好。

二、存在的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对在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按政策规定予以落实违规行为轻微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已要求其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京建法[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5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32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1〕15号)文件精神,推动施工技术和材料的进步,治理施工扬尘,促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现就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散装预拌砂浆应用自2012年10月1日起,本市中心城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地区、全市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使用的砌筑、抹灰、地面类砂浆,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我市将适时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二、认真做好散装预拌砂浆应用的各项管理与保障工作(一)施工单位在砌筑、抹灰、地面等砂浆施工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使用散装预拌砂浆规定。

1.施工现场不得设立水泥砂浆搅拌机。

2.采购合同应当使用市工商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监制的《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砂浆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并就散装预拌砂浆及其供应保障等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3.根据所采购的预拌砂浆产品,应当严格按照《干混砂浆质量管理规程》(SB/T 10646-2011)、《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11/T 696-2009)或《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J 01-99-2005)的相关要求,进行进场复验和施工应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四季度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四季度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四季度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12•【字号】京建发〔2019〕66号•【施行日期】201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四季度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京建发〔2019〕66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预拌混凝土质量,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开展了2018年四季度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检查情况(一)检查内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企业资质、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试验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

在现场执法检查的同时对预拌混凝土试块(拌合物)、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测。

(二)检查结果四季度共计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31家次,检查1109项次,合格率为98.7%,其中不合格项主要出现在试验管理和生产管理方面,具体情况见图1。

(见附件)抽检混凝土试块(拌合物)62组,全部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抽检原材料24组,合格23组,合格率为95.8%。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立案1起。

二、总体评价从检查总体结果来看,大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能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也在不断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整体仍在受控状态。

现场检查指标合格率环比提高0.6个百分点,监督抽测合格率环比降低0.1个百分点,仍处于较高水平,具体情况见图2。

(见附件)具体到企业来看,北京紫阳福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北京京首建混凝土搅拌站有限公司、北京都市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建材工业有限公司等检查情况较好,监督评估分数靠前;北京庆成伟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北京诚智乾懋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出现问题较多,监督评估分数靠后。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二○一三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二○一三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二○一三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建发[2014]3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2.13【实施日期】2014.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二○一三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报(京建发〔2014〕37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加强对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质量控制,提高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按照“依法监督、以查促改、创新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了二○一三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市监督总站组织检查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43家、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20家。

检查组重点对技术负责人配备情况,原材料进场检验情况,产品质量取样检测情况,预制构件产品、原材料质量现场抽检,设备计量检定情况,执行技术标准情况,检验制度的建立情况,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情况,企业的自查与测评工作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

特别是针对四季度特点对各单位冬施配合比的试配、使用及冬施质量管理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各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情况较好,混凝土试验、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基本落实到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良好,并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各项原材料试验;配合比设计合理,能够很好的执行配合比,有比较完整的配合比调整授权和依据;混凝土试验设备配备齐全、计量检定合格,混凝土搅拌设备计量检定准确,生产情况可实时储存、导出、查询;对出厂混凝土进行严格检验,混凝土强度保证率较高,预制构件成品检测全部合格。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模板】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模板】

***件1**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质量监督注册号:(建设单位):由你单位建设的工程,自工程核发施工许可手续之日起由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请你单位积极配合。

监督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现着重提示及告知以下内容:一、工程各参建单位及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京建法〔2015〕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并按照现行国家及**市建设工程相关规范、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建设工程质量,切实履行各自主体责任,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二、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的管理,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三、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业齐备、数量充足且具有相应能力的质量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关授权手续。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分别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建市〔2015〕35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各自安全质量责任。

四、建设工程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属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通知各有关单位:《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办公厅正式批复同意发布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京政办函〔2000〕4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通知市建委、市计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你们制订的《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请发布施行。

(市建委、市计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二○○○年四月)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限制袋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散装水泥的生产、经销、储运、使用及实施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全市散装水泥的生产、经销、储运、使用和推广发展工作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和规定:(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按规定组织征收、返退、使用和管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四)组织发展散装水泥的科技开发和宣传培训;(五)对区县发展散装水泥进行业务指导。

各区、县建委负责本地区散装水泥生产、经销、储运、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建立由市建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调会议制度,协调全市推广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市计划、经济、财政、环保、工商、税务、物价、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公安交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推广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散装水泥的生产、经销、储运和使用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推广发展散装水泥及有关环境保护、产品标准、质量、计量、统计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其散装水泥发放设施设计能力不得低于水泥生产能力的70%,否则不予立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二O一二年四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二O一二年四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二O一二年四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25•【字号】京建发[2013]61号•【施行日期】2013.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二O一二年四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报(京建发〔2013〕61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提高混凝土产品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了二O一二年四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组织形式和内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2个检查组,对朝阳、海淀、通州、大兴、怀柔、平谷、丰台、房山、昌平、顺义、延庆和密云11个区(县)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执法抽查,重点对各企业冬期施工质量管理情况和本年度前3个季度检查中质量管理情况较差的企业进行了检查。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11)、《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2006)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配备情况;预拌混凝土使用的原材料进场检验情况;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取样检测情况;设备计量检定情况;执行技术标准情况;预拌混凝土企业检验制度的建立情况;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情况;冬期施工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检查总体情况本次共抽查预拌混凝土企业40家,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多数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情况良好;技术负责人配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基本齐全,贮存标识基本明确,并基本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进场原材料进行复试;大部分企业的搅拌设备计算机控制系统能实现每盘动静态计量偏差显示和记录生产混凝土时的配料计量情况,生产数据可实时储存、导出、查询;各企业均依据相关标准制定了冬期施工方案,执行情况基本良好;绝大多数前3个季度检查中质量管理情况较差的企业,在本次检查中质量管理情况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散装预拌砂浆应用保障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散装预拌砂浆应用保障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散装预拌砂浆应用保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京建发[2012]371号•【施行日期】201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散装预拌砂浆应用保障的若干意见(京建发〔2012〕371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5号),推动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又好又快发展,确保2012年10月1日起,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出发点,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全市预拌砂浆相关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施工技术和材料进步,提升节能减排成效,治理施工现场扬尘,促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

二、加快提升重点环节的发展水平(一)生产环节夯实保障基础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产业政策。

具备改造条件的现有普通干混砂浆生产线,应尽快实施以提升产能和散装率为目标的技术改造,并确保2012年年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鼓励本市混凝土企业、大型施工集团等利用自身优势投资新建普通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并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符合有关节能环保规定。

新建和改造后生产线年产能应不低于40万吨,散装率不低于75%。

北京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根据有关产业政策可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为施工单位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做好培训、指导等服务工作,预拌砂浆供应备案企业应发挥市场供应的骨干作用。

(二)物流环节确保配送能力新建及改造的散装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配备满足市场需求的散装预拌砂浆运输车和散装移动筒仓。

鼓励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组建物流配送服务联盟,鼓励专业物流企业增加散装预拌砂浆的物流配送服务,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物流配送效益。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03.25•【字号】京财综[1999]325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999年3月25日京财综〔1999〕325号)各局总公司、区、县财政局、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散装水泥的发展,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8〕157号)精神,制定了(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根据《国务院对进一步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8〕157号)规定,制订本市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袋装水泥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单位和其他使用者,均应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三条北京市建委所属北京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办)负责全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也可委托其他单位代征,代征业务费按不超过实际缴入国库数额0.2%的比例,由市财政局核定。

第四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范围及标准: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一吨袋装水泥(包括纸袋、塑料袋、复合袋等,下同)缴纳1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设单位和其它使用者,包括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构件厂、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等,每使用一吨袋装水泥缴纳4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五条水泥生产企业和砼搅拌站、砼构件厂、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等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6月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监察量化考评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6月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监察量化考评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6月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监察量
化考评工作情况的函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京环函[2013]34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3.07.11
【实施日期】2013.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6月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监察量化考评工作情况的函
(京环函〔2013〕347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按照《2013年扬尘污染控制环境监察工作方案》安排,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我局组织开展了施工现场环境监察量化考评工作。

6月份,重点对全市施工工地、道路等进行了检查、考评,共现场检查考评工地50家。

从检查考评结果看,考评得分85分(含)以上工地43家,85分以下工地7家,工地绿色达标率为86%。

单项存在问题的工地12家,其中,8家工地存在道路未硬化、土堆未覆盖、垃圾未清运等问题,4家工地未安装洗轮设施。

专此函达。

附件:施工工地环境监察量化考评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11日
附件:施工工地环境监察量化考评情况统计表
1.量化考评得分85分(含)以上工地(4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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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检查有关散装水泥情况
告知函
[编号: ]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某区散装水泥管理部门):我单位于年月日,对(建设单位名称)建设的(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施工许可证号:)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使用下列第项的违法或违规行为:
1.现场搅拌混凝土;
2.现场搅拌砂浆;
3.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4.违反有关规定使用袋装水泥。

我单位已依照相关程序处理,并将此情况告知你单位,建议作为不予返退依据。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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