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咨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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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咨询管理办法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目录

总则 (5)

咨询机构的资质验证 (5)

咨询人员的管理 (6)

机构咨询质量的监测 (6)

咨询价格的行业监管 (7)

卓越咨询行业自律 (6)

附则 (7)

附表1: (8)

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制定本管理办法,规范卓越绩效管理咨询活动,引

导咨询行业公平竞争,促进卓越绩效事业健康发展。本办法包含:总则、咨询机构

资质验证、咨询人员的管理、机构咨询质量监测、咨询价格的行业监管、卓越咨询

行业自律、附则共七章。

第一条为促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全市各类组织中的有效实施,规范卓越绩效管理咨询活动,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卓越绩效管理咨询”,是指以市(区)长质量奖的评定标准为依据,旨在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和绩效,就组织的整体或单项管理提供的诊断、培训、辅导等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会倡导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卓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反对以创奖为唯一目的的各种咨询行为。各类咨询机构及其咨询人员在我市开展的卓越绩效管理咨询活动,应以促进组织“能力提升、水平提升”为目标,推动组织提高管理成熟度水平和经营管理绩效水平。

第四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卓越绩效管理咨询活动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自愿接受促进会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为确保咨询质量,本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咨询资质验证”制度。

第六条咨询机构的资质验证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卓越绩效管理咨询的机构,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相应机关批准登记,经营范围必

须包含咨询业务的内容。

(二)核心团队:拥有从事卓越绩效管理咨询的专职咨询团队并符合下列

要求:

1、专职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专职咨询人员不少于3人(含),其中,高级咨询师至少1人;

2、专业结构:专职咨询人员在完整掌握《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基础上,对在卓越绩效模式所涉及的七个类目:领导、战略策划、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测量分析和知识管理、以员工为本、过程管理和结果等的2个或2个以上方面具有专长,具备卓越绩效管理咨询必需的视野高度和知识宽度。

(三)理论成果:在卓越绩效模式的理论研究或实际应用方面,咨询机构拥有经登记或刊发的研究成果。(本市政府部门以上、省以上行业协会登记的成果和具备省级以上批准刊号的刊物刊发的成果。)

(四)成功实践:提供卓越绩效模式全面实施咨询辅导,为企业取得效益

获得客户好评的案例。

第七条咨询机构资质的验证

(一)咨询机构的验证,采用下列程序进行:

1、咨询机构按本办法第六条要求申报并提供各项证实性材料;

2、采用实地考察、客户评价、自我评价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二)通过资质验证的咨询机构,本会颁发具有效期的“卓越绩效管理咨

询机构资质证书”。

第八条资质验证机构的公布和推荐

(一)经资质验证的咨询机构,通过我市质监系统和本会的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本会通过各种活动和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需要的各类组织推

荐机构。

(三)各级政府组织的卓越绩效管理的培育活动,需要选聘中介机构的,

优先从经过资质验证机构中推荐。

第九条本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咨询师确认和备案制度,通过对咨询人员的相应个人素质、知识和能力的考查,对咨询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和备案。

第十条卓越绩效管理咨询的从业人员资格,分为卓越绩效管理咨询师和卓越绩效高级咨询师两级。

卓越绩效管理咨询师和高级咨询师按下列要求认定:

(一)教育与工作背景:

1、咨询师级别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学历4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担任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不少于1 年;

2、高级咨询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8年、硕士学历和6年、博士学历和

4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担任中层管理岗位和高层管理岗位(高层管理者指副

总经理或相当于副总经理以上的管理职位)不少于3年;

3、其它教育背景和工作情况,视具体的经历和业绩依程序批准核定。

(二)培训经历:卓越绩效管理咨询师及高级咨询师通过了本会认可的培

训机构不少于40小时的卓越绩效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三)咨询经验:咨询师级别应具有参与完成3个卓越绩效模式项目的咨

询经历,高级咨询师级别应具有主导完成2个卓越绩效模式项目的咨询经历;

(四)已取得评审员资格并至少参加一年度市(区)长质量奖申奖企业的

评审,同时符合本条第(一)、(三)款规定,可确认为相应等级的咨询师。

对省以上机构培训取得的咨询师资格,参照本款办理。

第十一条卓越绩效管理咨询从业人员应向本会提报《卓越绩效管理咨询师确认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实性材料。

本会对咨询从业人员的申请和证实性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卓越绩效管理咨询师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经验证的咨询机构应以“立足组织现实,关注组织未来;着力机构培养、注重咨询质量”为基本原则开展卓越绩效管理咨询活动。

第十三条本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卓越绩效管理的咨询质量监测制度。

(一)本会对推荐的机构,按照下列办法进行咨询质量监测:

1、对资质验证条件的督查;

2、对举报、投诉的调查核实;

3、本会独立组织的咨询质量满意度调查;

4、必要时,对辅导、培训、诊断过程的现场观摩;

5、本会独立组织的年度咨询质量综合评价活动,并通过有关媒体公布。

(二)本会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参照上述办法实施咨询质量监测。

第十四条为维护卓越绩效管理咨询价格的合理和规范,本会在定期公布

卓越绩效管理咨询行业指导价的基础上,对咨询价格实行行业监管。

咨询机构应本着“与客户互赢,确保咨询质量,切实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原则,以品牌、信誉、质量、服务为主要竞争手段,避免价格竞争。

第十五条咨询价格行业监管的范围是:为各类组织提供卓越绩效管理咨询服务的项目,包括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为框架或蓝本的咨询项目、卓越绩效模式部分模块的咨询项目。

咨询机构应综合考虑咨询项目的组织目标、组织规模、组织管理基础等因素,合理规划项目实施周期,确定咨询工作人日数(以一个咨询人员现场工作6小时为一个咨询工作人日),并在咨询项目合同中明确体现咨询工作人日数。

第十六条本会为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要求咨询机构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按本会的统一表格向促进会报告备案(详见附表1)。促进会信守对各咨询机构及其客户保密的承诺。

第十七条本会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咨询机构和委托方及社会各界的投诉和举报,并对投诉和举报事项予以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本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咨询行业自律制度,旨在保证咨询工作质量,维护行业整体形象,保护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组织及社会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守法、诚信、敬业、多赢。

第二十条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应遵守下列行业公约: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严格履行行规、行约。

(二)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诚信为本,恪守承诺,共同营造和维护本行

业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三)坚持客户至上、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原则,不断提高咨询工作

质量,以优质高效服务回报社会。

(四)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不以非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尤其要:

坚持优质服务,反对劣质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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