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组织办法
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制度科学普及是现代社会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不仅能增进人民群众的科学素养,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还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而科普经费作为支撑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支撑,必须得到更加科学、合理、透明的管理。
因此,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制度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当代社会中,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科普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科普经费作为推动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支出,对于保障科普活动的有效开展至关重要。
然而,在当前的实际情况下,科普经费管理存在着许多弊端,如管理不规范、使用不透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科普经费的使用效果和社会效益,所以必须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一、加强科普经费管理的必要性1.科普经费管理关乎国家利益,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来保障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2.科普经费管理存在许多弊端和问题,如乱花钱、违规操作等,必须加强管理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3.科普经费管理制度的加强能够提高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加强科普经费管理的措施1.建立健全科普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科普经费的来源、分配、使用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经费管理的规范和监督。
2.加强对科普经费的审核和审批,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科普活动的规定和要求。
3.建立科普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对科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4.强化科普经费管理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让社会公众了解经费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5.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监督意识。
三、加强科普经费管理的意义和影响1.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可以提高科普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促进科普活动的有效开展。
2.科普经费的有效管理可以提升科普工作者和管理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科普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
3.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可以提高科普经费的使用效果和社会效益,促进科学素养的提升和科技创新的发展。
4.科普经费管理的加强还能够促进科普活动的规范化和规范化发展,有利于科普事业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018年社区要举办一次科普活动,请你代社区草拟一份经费请示给街道办事处word版本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社区要举办一次科普活动,请你代社区草拟一份经费请示给街道办事处篇一:社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XX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规范使用,提高效能,推进社区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是指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各项费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包括:1、省、市、区财政部门定期拨付社区的专项工作经费;2、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社区居委会的专用资金;3、有关部门或单位拨付社区“费随事转”的专项工作经费;4、支持社区工作的社会赞助资金;5、社区设施经营性收入;6、其他资金来源。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由各区民政局、财政局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根据确定额度,每年年初、年中分两次将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拨付到区财政局社保专户,其他资金及时纳入社保专户管理。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
对购买服务、办公设备及用品、工程项目等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日常小额零星支出,可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由区财政局拨付到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专户。
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应设置专账,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账会计科目应规范设置,总账科目应设置:拨入经费、其他收入、暂存款、暂付款、经费支出、现金、银行存款、结余、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等科目,“其他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专项资金、赞助资金、经营收入、存款利息、资产处置收入等。
经费支出要按需要设置二级科目。
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独立帐页,单独记账核算。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根据实际支出,应登记经费支出流水账,便于向居民群众公布账目,并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主要依据。
街道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街道科普经费管理制度一、前言科普工作是推动科学技术发展、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手段。
街道科普经费是支撑科普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如何做好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对于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街道科普经费管理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二、管理体制1、制定管理制度:街道应当建立科普经费管理制度,并明确制度的适用范围、管理权限、资金来源、预算编制、审批流程、支出管理、绩效评估等内容,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设立管理机构:街道可以设立科普经费管理办公室或专门的科普经费管理小组,负责科普经费的具体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择优配备管理人员,确保经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3、建立协调机制:街道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科普经费管理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做好科普经费的统筹管理。
同时,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更新科普经费管理情况,确保信息畅通、无障碍。
三、管理流程1、预算编制:街道应当根据科普工作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科普经费的预算编制标准和程序,确保有针对性地安排资金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2、审批流程:科普经费的支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由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审批,并制定审批记录和支出凭证,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3、支出管理:科普经费的支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范围和金额,避免超支和虚报。
4、绩效评估:街道应当建立科普经费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科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四、管理要求1、遵守法律法规:街道在科普经费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操作,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2、强化内部控制:街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科普经费管理的内部监督和自查,预防和纠正管理漏洞和风险。
3、加强人员培训:街道应当加强科普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能力,确保科普经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
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山区科普经费的使用管理,鼓励社会机构举办科普和学术交流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深圳市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山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科普经费是指区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用于开展科协日常工作、全区统一安排和社会机构自发开展的科普和学术交流活动、履行科协相关职责等的经费。
第三条南山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负责区科普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经费使用原则与范围第四条科普经费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择优支持原则。
重点支持影响面广、效果好、公益性强的项目;(三)鼓励创新原则。
优先支持具有创造性、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局面的项目。
第五条科普经费主要用于下列范围:(一)科普活动。
主要用于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报告会、科普展演、科普交流、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等;(二)科普宣传。
主要用于科普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和大众媒体的科普宣传(包括报纸专栏和专版、期刊栏目、广播节目、电视栏目、互联网站、科普网页、新媒体等);(三)科普培训。
主要用于对科协系统、科技教育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重点科普对象的科普培训;(四)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主要用于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竞赛等;(五)科普阵地建设。
主要用于区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点建设,街道、社区、学校、园区等科普设施、科普信息化建设;(六)科普组织建设。
主要用于基层科协组织、科技志愿组织、科普志愿组织建设等;(七)表彰和奖励。
主要用于奖励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八)学术及科技交流与合作。
主要用于国际、国内学术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九)决策咨询。
主要用于围绕社会发展的科协、科普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十)科普创新创客项目。
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努力提升南山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充分营造自主创新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经费是指区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主要用于开展科协日常工作、科普基地建设、社会组织自发开展的科普活动以及三定方案规定科协需要履行职责等的经费。
第三条南山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作为经费安排、使用和管理的决策审批机构。
第四条为鼓励全社会参与科普事业,区科协以科普项目形式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区科协按照科普项目类别制定相应的科普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组织社会申报,实行诚信申报、项目核准、会议决策、实施监督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科普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批准方式为核准制。
第二章使用的原则与范围第六条科普经费的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科普经费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择优资助原则。
科普经费对科普工作影响面广、使用效果好、公益性强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三)鼓励创新原则。
对具有创造性,用崭新的方法、手段和内容开辟科普工作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四)配套资助原则。
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科普项目,兴办科普事业,科普经费给予配套,以期取得放大的效果。
第七条经费主要用于下列范围:(一)科普宣传。
主要用于科普出版物(包括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和大众媒体的科普宣传(包括报纸专栏和专版、期刊栏目、广播节目、电视栏目、互联网站、科普网页等);(二)科普展示。
主要用于科普展览、展品研制等;(三)科普活动。
主要用于科普讲座、报告会、科普交流、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等;(四)科普培训。
主要用于对党政干部、科技教育工作者、基层科普工作者的科普培训及实用技术培训等;(五)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主要用于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竞赛等;(六)科普阵地建设。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XX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XX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第二条“计划”由“科普XX兴村工程”、“社区科普益民工程”和“首都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工程”组成。
第三条“计划”实施,采取“统一标准,公平竞争,分类实施,择优支持,重视管理,追绩问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资金按照定额资助,事前资助方式进行。
获得资金资助的单位应将资助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五条“计划”资助项目额度根据年度预算经费额度确定,其中:(一)“科普XX兴村工程”、“社区科普益民工程”,每个项目资助不超20万元。
(二)“首都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工程”,每个项目资助不超35万元。
第六条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一)科普活动费。
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活动费等。
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为开展培训讲座过程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培训资料、伙食等费用;展览活动费是指举办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场地和设备租赁、搭建、运输、宣传和劳务等费用。
(二)科普资源经费。
包括图书资料费、影视编创制作费、科普信息化建设费等。
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纸质及数字化材料发生的费用;影视编创制作费是指科普电影、电视节目、微视频、动漫、舞台剧(表演秀)等编创与制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设备租赁、服装道具制作与租赁、搭建、运输、宣传和劳务等费用。
科普信息化建设费是指传播内容制作、应用推广、传播渠道整合和劳务等费用。
(三)其他费用。
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支出以外的、开展科普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
(三)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新增办公设备支出。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0.14•【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落实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营造海南自贸港科技文化氛围,推动全省科普工作加快发展。
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琼科〔2018〕28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0月14日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南发布与项目申报第三章评审和立项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五章实施与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3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项目(以下简称省科普项目)是海南省市县科技创新专项的组成部分,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科普活动、科普创作、科普竞赛、省级科普场馆建设、运行等科普工作。
第三条科普项目支持范围。
(一)科普活动:支持有关单位开展科技下乡、科普大集、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技咨询、实用技术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科普宣传等活动。
(二)科普创作:支持有关单位摄制科普影视、创作科普作品、制作科普展板与挂图、出版科普刊物、编制印刷科普资料等。
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科普经费管理制度一、引言科普工作是推动科学文化的普及和传播,促进科学素养和科学精神的培养,提高公众科学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
科普经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科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建立科普经费管理制度,是目前科普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科普经费的来源和分类(一)科普经费的来源1. 政府拨款经费:由政府按照一定比例拨款,用于支持科普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国家级、省市级科普经费。
2. 其他资金支持: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提供的资金支持。
(二)科普经费的分类1. 经常性支出:主要用于科普人员的薪酬、场地租赁、设备维护等与日常科普活动相关的支出。
2.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科普活动、编写科普产品、开展科普宣传等项目性支出。
三、科普经费管理制度的建立(一)科普经费管理目标科普经费的管理制度应当是科学合理、透明公开、严格规范的,确保科普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科普经费管理原则1. 合理使用:科普经费应当合理使用,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费的效益。
2. 严格审核:对科普经费的使用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3. 透明公开:对科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做到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科普经费管理程序1. 经费申请:科普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科普经费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经费申请。
2. 经费审核:科普经费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符合政策法规。
3. 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当按照申请书的用途进行。
对于经费使用中出现的支出不符、超标、盖章不清等情况,经费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追究责任。
4. 经费结余:对于未使用完的经费,应当及时上缴,不得挪作他用。
(四)科普经费管理监督1. 内部监督:科普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科普经费的合理使用。
2. 外部监督:社会各界应当对科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学校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学校科普经费管理制度学校科普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推进学校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学校科普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科普项目的经费管理。
二、经费来源学校科普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预算拨款:学校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科普经费,用于支持学校各级各类科普项目的开展。
2. 部分来自项目资助:学校积极争取各种科普项目的资助,将资金用于支持相关科普工作。
3. 来自外部赞助:学校可以通过向社会公众募捐等方式获得科普经费,确保科普工作的持续进行。
三、经费申请与使用1. 经费申请报告:项目组在开展科普活动前需提交经费申请报告,说明活动的主要内容、预期效果以及所需经费。
2. 经费审批:学校设立科普经费管理委员会,对各个科普项目的经费进行审批。
经费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的科普内容、预期效果以及所需经费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3. 经费使用范围:经费主要用于科普活动的组织策划、科普教材的编写与发放、科普场馆和设备的建设与维护、科普专家的邀请与培训、科普志愿者的招募与培训等。
4. 经费使用原则:经费使用应合理、安全、节约,不得私自挪用科普经费用于其他用途。
5. 经费结余处理:科普经费在项目结束后如有结余,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余处理方案,并经经费管理委员会审批,在科普相关工作中合理使用。
四、经费监督与考核1. 经费监督:经费管理委员会对科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关注经费的使用效益、经费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
2. 经费考核:对科普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以及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
3. 经费追溯:经费管理委员会有权对科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追溯,如果发现经费使用存在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科普经费管理的信息化建设1. 统计分析:学校建立科普经费管理系统,对各个科普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科普经费的合理使用提供参考。
科普经费管理制度范本
科普经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科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科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科普经费的定义本制度所称科普经费,是指用于支持科普事业发展、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财政资金,包括科普活动经费、科普设施建设经费、科普人才培养经费等。
第三条科普经费的管理原则(一)预算管理原则:科普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应当遵循国家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科普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二)专款专用原则:科普经费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绩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科普经费绩效管理制度,强化科普经费使用效果的评价和监督。
(四)公开透明原则:科普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科普经费的管理体制(一)国家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科普经费的宏观管理,制定科普经费管理制度和政策,监督地方科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二)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普经费的宏观管理,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监督科普经费的使用。
(三)科普经费使用单位负责科普经费的具体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科普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科普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一)科普经费的预算编制应当根据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科普事业发展规划,合理预测收入和支出,确保科普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二)科普经费的预算执行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六条科普经费的监督和评价(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普经费的监督,定期对科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科普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普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科普经费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三)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科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和监察,确保科普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
科普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科普工作经费管理制度一、科普工作经费管理的重要性科普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是科普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科普工作顺利进行。
科普工作涉及广泛,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
只有建立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才能保证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提高科普工作的效果和影响力。
2. 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
科普工作经费来源多样,涉及的领域广泛,管理起来十分复杂。
建立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利用效率,防止经费浪费和挪用。
3. 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科普工作经费来自各种渠道,使用范围广泛。
建立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可以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使公众对科普工作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有更清晰的了解,增强科普工作的公信力和可持续性。
二、科普工作经费管理制度的内容科普工作经费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费申请和审批。
科普工作经费的申请和审批是管理的起点。
科普单位或组织需要设立专门的经费审批流程和机制,确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权限,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
2. 经费预算和安排。
科普工作经费的预算要科学合理,根据科普工作的实际需求和项目情况确定。
科普单位或组织需要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安排,保障经费的合理利用和分配。
3. 经费管理和监督。
科普工作经费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建立完善的经费使用、监督和审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防止经费挪用和浪费。
4. 经费报销和结算。
科普工作经费的报销和结算要及时、准确,确保各项支出和收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经费的流动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
5. 经费公开和监督。
科普工作经费的公开和监督是经费管理的重要环节。
科普单位或组织需要定期公布经费来源、使用情况和效果,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自身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科普工作经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建立科普工作经费管理制度,需要科普单位或组织深入了解其科普活动和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制度规定,确保经费管理的科学、规范和有效。
社区科普活动经费筹措使用管理
社区科普活动经费筹措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一、经费筹措
1、多渠道筹措社区科普活动经费,采取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解决社区科普活动经费的投入。
2、街道办事处按照地区每人1元/年的标准,投入街道社区科普活动经费,社区可按照每人0.3元/年的标准申请使用。
3、社区科普活动可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运行,对本社区居民采用无偿或抵偿的方式,筹措社区科普活动经费。
4、街道科协开展大型科普活动,以冠名权方式,筹措活动经费。
二、经费使用
社区科普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科普活动,购置科普设备、科普资料,制作科普宣传橱窗、宣传展版等。
机关科室、社区居委会按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以书面形式向街道科协提出使用方案,由街道科协向办事处主任汇报,提出使用申请。
三、经费管理
经费由办事处财政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必须按财务规定履行审批、报销手续。
四、检查监督
社区科普活动经费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筹措、使用和管理,必须接受财政和纪检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1.04.05•【文号】科发政字[2001]132号•【施行日期】2001.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管理办法》已经院领导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二00一年四月五日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科普工作,建立健全科普经费的管理制度,保证科普项目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院科普经费资助的科普工作。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三条科普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投入,院科普经费资助范围:(一)院组织的科普项目管理与经济支持;(二)对各单位申请科普项目的择优支持;(三)对各单位从院外争取到的科普项目的择优匹配支持;(四)对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性支持。
第三章决策程序和跟踪管理第四条院组织的科普项目的立项采取自上而下为主的办法,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中国科学院科普项目合同书》,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后报院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政策局)。
第五条对各单位申请的科普项目,由院科普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支持的原则立项,经报请院科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综合计划局核准下达经费。
第六条为鼓励和支持院属各单位对外竞争国家科普项目,由院所两级对所争取到的国家项目择优匹配支持。
承担国家科普项目的单位申请院匹配支持经费,需填写《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审批表》,由院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与相关业务局协商确定支持经费数额,报请院科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申请院匹配支持的研究所,应同时对项目进行经费匹配支持,原则上支持数量不低于申请匹配经费数的30%。
第七条科技政策局根据项目合同要求,对院科普经费资助的各类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科技局关于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科技局关于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1995.07.12•【字号】•【施行日期】1995.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科技局关于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7月12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以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力原则,以及以少花钱多办事、办成事的精神,实实在在推动我市科技工作的发展,现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三项费用是市政府每年从财政支出预算中安排的用于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以下简称“科技三项费用”)的发展科技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的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范围;(一)新产品开发和试制;(二)科技成果转化和中间试验;(三)科技服务行业(包括咨询、交流、中介、信息等)补助;(四)重大科研项目补助;(五)科技贷款贴息。
第五条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实行如下三种形式:(一)对工业项目一般实行有偿使用;(二)对农业项目实行部分有偿使用;(三)对社会公益和软科学等项目一般实行无偿使用(项目单位一般为行政事业单位)。
第六条使用科技三项费用单位的条件:(一)项目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要有专门部门或人员管理科技工作;(三)要有严格的费用管理制度和费用的偿还能力;(四)要有匹配资金;(五)要有担保单位担保;第七条科技三项费用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一)每年八月底前由市科技局和市计划局公布下年度科技项目指南,对全市科技项目进行宏观指导;(二)每年九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汇总后抄送市财政局;(三)每年十月份起市科技局进行项目调研、筛选,确定资金的使用形式。
次年二月汇总后送市计划局,并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市科技局、财政局和计划局按季度联审一次,联合发文执行。
科普工作经费制度
科普工作经费制度1. 背景介绍科普工作是指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科学文化水平。
为了保证科普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科研机构和非营利组织通常会设立专门的经费用于支持和推动科普活动的开展。
本文将重点介绍科普工作经费制度。
2. 科普工作经费来源科普工作经费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2.1 政府拨款政府对科普工作非常重视,通常会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拨款用于支持科普活动。
这些拨款可以用于资助各类科普项目、设立专项基金以及购买宣传材料等。
2.2 科研机构自筹一些大型科研机构通常有一定规模的自筹经费,可以用于支持本机构内部的科普活动。
这些自筹经费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获取,例如来自企业捐赠、技术转化收入等。
2.3 捐赠和赞助一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愿意为科普工作提供捐赠和赞助。
他们通常会与科普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捐款或提供相关资源来支持科普活动的开展。
3. 科普工作经费管理与使用为了保证科普工作经费的合理管理和有效使用,通常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措施:3.1 经费申请和审批科普机构在开展具体的科普活动前,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经费。
申请流程一般包括填写经费申请表、编制经费预算和提交相关材料等。
主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按照一定流程发放经费。
3.2 经费使用监督为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通常会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职能部门进行监督。
监督机构可以对科普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经费使用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3 经费报销和结算科普机构在完成相关活动后,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费报销和结算。
一般需要提交相关发票、收据和报销申请表等材料,并经过审核后才能获得相应的经费。
4. 科普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科普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科普活动组织和开展科普活动是科普工作的核心内容,科普经费可以用于组织和开展各类科普活动,例如举办讲座、培训班、展览等。
科普课题经费管理
科普课题经费管理科普课题经费的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原则,以确保经费的合理、合规使用,提高科普项目的执行效率和效果。
以下是一些关于科普课题经费管理的建议:1. 预算管理:在科普项目开始之前,需要对经费进行合理的预算规划。
根据项目需求和目标,对各项开支进行分类和估算,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 专款专用:确保科普课题经费的专项使用,不得将经费挪作他用或私自占有。
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支出,不得超范围或超标准开支。
3. 及时报销: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已经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需要及时进行报销和审核。
避免拖延和积压,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规范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和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科普课题经费,不得违反规定使用经费。
规范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在科普课题经费中列支与科普无关的开支、不得将科普课题经费用于人员工资等个人开支、不得将科普课题经费用于违法违规的支出等。
5.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科普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同时,也需要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和监督,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6. 建立档案:对于科普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需要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
包括预算、合同、发票、报销单据、审计报告等材料,以便于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追溯和核查。
7. 加强合作与沟通:与项目合作方、财务部门等相关方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科普项目的顺利实施。
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科普课题经费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总之,科普课题经费的管理需要严谨、规范、透明,确保科普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最大化。
通过科学的预算规划、规范的专项使用、及时的报销处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双重监督、完整的档案记录以及合作与沟通的加强,可以有效提高科普课题经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为科普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普经费管理,提高科普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学校科普工作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科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科普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科普经费只能用于科普活动的开展,不得挪作他用。
(二)公开透明原则:科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向全校师生公开,接受监督。
(三)效益优先原则:提高科普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科普活动取得实效。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学校科普经费来源包括:(一)上级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学校自筹资金;(四)其他合法渠道。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第五条科普经费使用范围:(一)科普活动开展:包括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竞赛、科普实验等;(二)科普设施建设:包括科普实验室、科普展览馆、科普基地等;(三)科普人才培养:包括科普讲师、科普志愿者、科普辅导员等;(四)科普宣传推广:包括科普宣传材料制作、科普网站建设、科普活动宣传等;(五)其他与科普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四章经费预算与审批第六条学校每年根据科普工作计划,编制科普经费预算,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科普经费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科学合理:根据科普工作需要,合理编制经费预算;(二)实事求是:预算数额应与实际需求相符;(三)突出重点:优先保障重点科普活动的开展。
第八条科普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五章经费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学校设立科普经费专户,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科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科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科普基地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南山区科普基地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一、资助内容科普基地是依托企事业单位等建设的用于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重要场所,是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载体。
资助区内科技企业、科普文化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建设科普基地,主要包括社区科普基地、企业博物馆、青少年科普基地、学校特色科技基地、科普文化主题场所、基于互联网(移动网络)的科普公共服务平台等,为公众提供开放式科普服务。
二、科普基地工作任务(一)科普基地每年度公众开放日不少于60天;(二)科普基地根据自身的特点,运用科普宣传挂图、多媒体、人工智能、互联网等多种手段,采用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咨询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社会性、趣味性、群众性、创新性科普活动;每年度至少举办4场专题科普活动,做好相关统计、档案材料整理工作;(三)科普基地须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或区域性的科普活动。
在“全国科技周”、“全国科普日”期间开放科普基地,并组织至少1场专题科普活动;(四)科普基地应加强与辖区内社区、学校、科技企业、政府、科技团体等的联系,形成“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公众参与、服务输出、协同合作”的科普服务新模式与“万众科普”新局面;重视宣传工作,加强与各种媒体的合作,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共同推进全社会参与科普工作;(五)科普基地不断加强对科普工作的总结研究,每年12月向区科协提交当年度科普基地工作总结。
三、资助方式及额度(一)新认定南山区科普基地资助1、新认定的南山区科普基地,给予15万元的资金资助,并授予“南山区科普基地”牌匾。
2、同一单位立项数目不超过1个。
3、每年认定的南山区科普基地不超过10个。
4、属于核准制,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项目审核、现场考察、会议决策的原则。
(二)南山区科普基地开展科普服务资助1、对于已认定的南山区科普基地,可申请科普项目经费用于开展当年度科普活动;2、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8万元。
3、属于核准制,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项目审核、现场考察、会议决策的原则。
科普经费实施方案
科普经费实施方案科普经费实施方案是指科学普及活动所需的经费来源、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科学普及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向公众传播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科学认知能力。
科学普及活动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才能顺利开展,因此科普经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科普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捐赠、社会公益性组织支持等多种途径。
政府拨款是科普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科学普及活动的经费投入,确保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
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性组织积极参与科普事业,为科普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其次,科普经费的分配应当合理公平,确保各项科普活动都能够得到充分的经费支持。
在分配经费时,应当根据科普活动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进行评估,优先支持对公众具有重大科普意义的活动。
同时,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另外,科普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规范,确保经费用于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公益性目的。
经费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规挪用或挥霍浪费。
同时,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费使用中的问题。
最后,科普经费实施方案的执行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对科普活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科普经费的有效利用和科普活动的良性开展。
综上所述,科普经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科学普及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和使用,才能更好地推动科学普及活动的开展,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科学认知能力,促进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进步。
希望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性组织共同努力,共同推动科普经费实施方案的落实,为科学普及活动的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普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普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7.20•【字号】东府办〔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普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1〕9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科普项目资助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使用范围和资助方式第四章社区与学校科普工作的鼓励和扶持第五章科普场馆及科普设施建设的鼓励和扶持第六章科普活动的鼓励和扶持第七章申报程序和审批第八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九章附则东莞市科普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意见》(东府〔2008〕131号),促进我市科技普及,全面提升公民科学素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每年在科技东莞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科普项目资助经费,专项用于鼓励和扶持我市科普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科普项目资助经费在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内,按照总量控制、择优扶持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年度预算资金当年未使用的,额度由市财政收回,不得结转使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科协负责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制订和发布年度资金申报指南,组织申报及评审工作,提出资金资助计划;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市财政负责审核科普项目资助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复核市科协提出的资金资助计划;在市政府批复后,会同市科协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市科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使用范围和资助方式第六条科普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的绩效目标:通过开展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工作,使我市公民掌握必要的科学知识,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公民科学素质有较大提高,使新技术、新方法得到较好的普及、推广和运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山区科普经费的使用管理,鼓励社会机构举办科普和学术交流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山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科普经费是指区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用于开展科协日常工作、全区统一安排和社会机构自发开展的科普和学术交流活动、履行科协相关职责等的经费。
第三条南山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负责区科普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经费使用原则与范围第四条科普经费遵循的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择优支持原则。
重点支持影响面广、效果好、公益性强的项目;(三)鼓励创新原则。
优先支持具有创造性、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局面的项目。
第五条科普经费主要使用范围(一)科普活动。
主要用于开展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报告会、科普展演、科普交流、科普理论研究等;(二)科普宣传。
主要用于购买科普出版物(期刊、图书、挂图、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通过主流平面媒体、电子媒体、新媒体开展科普宣传,支持科普产品研发、科普作品创作、科幻创作等;(三)科普培训。
主要用于对科协系统、科技教育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重点科普对象的科普培训;(四)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主要用于学校开展特色科技科普教育,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竞赛等;(五)科普阵地建设。
主要用于区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点建设,街道、社区、学校、园区等科普设施、科普信息化建设;(六)科协组织建设。
主要用于街道、社区、高校、园区、企业等基层科协组织建设,区级科普志愿组织、科技志愿组织建设,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建设等;(七)表彰和奖励。
主要用于奖励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八)学术及科技交流与合作。
主要用于国际、国内学术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九)决策咨询。
主要用于围绕社会发展的科协、科普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十)科普创新创客项目。
主要用于开展应用科普新技术、新方式、新内涵的创新科普项目,开展创客活动、创新创意比赛等活动;(十一)国家、省、市科协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二)区科协委员会开展的有关活动;(十三)区科协履行的其他相关职责;(十四)全区其他公益性科普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经费使用方式第六条科普经费主要通过项目资助、项目采购、行政开支等方式使用。
第七条为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各类科普和学术交流活动,区科协以无偿项目资助方式对举办单位予以支持,其批准方式包括核准制和评审制,核准制项目适用于普惠性原则,评审制项目适用于择优淘汰原则。
原则上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合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科协另行制定。
第八条为提升南山区科普活动质量,区科协建立“南山区科普项目库”,通过区科协推荐、社会公开征集两种方式吸纳优秀科普项目入库,区科协以项目采购方式按需采购入库项目。
原则上单个项目采购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向同一单位同一年度采购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合计采购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科协另行制定。
第九条为保障区科协履行职责,区科协可通过行政开支等方式使用科普经费,具体按照《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支出管理制度》等有关行政经费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申请与审批第十条申请科普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则上项目应在南山区实施或面向对象以南山区相关群体为主;(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使用范围;(三)项目需具有公益性;(四)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优先支持注册地在南山区的机构申报。
第十一条科普项目申请与审批的程序(一)区科协围绕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科协的工作部署,结合基层反馈意见建议,根据本单位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安排等,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明确有关要求。
通常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批。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填写申请书,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至区科协综合部,由区科协综合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对于核准制资助项目和推荐类采购项目,由区科协依照核准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核;对于评审制资助项目和公开征集类采购项目,由区科协组织召开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四)区科协根据核准和评审结果,拟定资助立项和采购入库方案,报区科创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五)拟立项、入库项目在区科创局(科协)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相应项目资助和入库。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按申请材料和协议书约定的目标、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等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并于项目到期后一个月内向区科协提交项目结题材料;(二)接受区科协和有关单位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三)对报送的申请材料、项目结题材料、财务资料等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如项目申请资料与签订的协议书内容不一致,以协议书为准。
第十四条如因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等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项目实施内容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区科协提出调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其中涉及项目资金、项目目标等主要内容的,需报区科创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开展项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区科协提出项目撤销申请。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科协将按照项目实施不合格处理,停止拨付新的经费、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将项目承担单位列入不诚信名单三年之内不得再申请区科普经费项目:(一)项目资料弄虚作假;(二)违反规定,克扣、截留或挪用科普项目经费;(三)未经区科协书面批准而在项目实施中进行商业推广的;(四)项目验收不通过且项目承担单位未尽到勤勉忠实义务的;(五)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项目总结报告,且拒不改正的;(六)违反本办法或相关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十七条区科协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符合科普经费特点的绩效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南山区科普经费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山区科普经费资助项目管理,鼓励社会机构开展各类公益性科普和学术交流活动,依据《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区科普经费通过制定支持计划,并实施计划包含的项目的方式推动南山区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提升,促进学术水平提高,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
第三条区科普经费项目资助坚持“鼓励创新、发展特色、择优资助、总量控制”原则。
第二章支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第四条科普及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支持计划。
支持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科普活动、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经评审按项目实际开支给予最高100%且不超过30万元资助。
第五条科普宣传支持计划。
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科普产品研发、科普作品创作、科幻创作等,经评审按项目实际开支给予最高50%且不超过10万元资助。
第六条科协组织建设支持计划。
支持科协组织、科普志愿组织、科技志愿组织、科技社团等建设发展,在组织机构于南山区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经评审按实际开支给予最高100%且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活动资助。
第七条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支持计划。
支持区内高校、企事业单位、园区、社会组织等利用自有资源载体,建设区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点,经核准按照创建级别及综合表现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科普教育基地开放共享支持计划。
鼓励区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点向公众免费开放,经评审按照实际开支给予最高100%且不超过20万元资助。
第九条科普表彰奖励支持计划。
对在全国、省、市、区科协系统表彰中,为南山区争得荣誉、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准给予单位和个人一定奖励,具体参照市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区科创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学术及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计划。
支持社会机构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开展与港、澳、台、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等,经评审按项目实际开支给予最高50%且不超过20万元资助。
第十一条对于本实施细则未列明但符合《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使用范围的其他项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区科协审核。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提请区科创局局长办公会研究。
第十二条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请区级其他部门资金资助。
同一项目同时申请市级或其他资金资助的,全部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总投入。
第十三条对于与区政府签有合作协议或区政府有专项安排的,按照具体安排执行,不受资助比例、资助额度和资助数量限制。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关于项目评审的规定(一)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展示,评审专家围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创新性等内容,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二)专家组成员由省、市、区科协系统工作者,区科协委员,科普、科技创新相关领域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
第十五条事前资助项目由区科协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项目实施要求以及绩效考核目标。
事后资助项目不需要签订协议书。
第十六条区科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对于事前类项目,通过现场核查方式进行验收,其中非一次性完成的项目按照不低于总场次20%比例进行抽查;对于事后类项目,通过查验材料、集中汇报、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关于资助资金的规定(一)对于根据实际开支核定资助金额的项目,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区科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际开支进行审计,取立项拟定资助金额、审计核定金额二者较小值作为最终资助金额。
(二)事前类非一次性完成项目分批拨付资金,在协议签订后拨付首期资助资金(拨付比例不超过资助总额的7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末笔资助资金。
其他资助项目在项目实施结束后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按要求提供资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票据凭证。
(四)奖励类资助资金视为申报单位自有资金,区科协可根据需要规定资金用途。
非奖励类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工程费、购置固定资产、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办公开支、旅游费、招待费、公关费、提取管理费及其他各类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费用。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区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南山区科普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提升南山区科普项目质量,规范科普项目库管理,依据《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