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什么样的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需要办理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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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压力容器属Βιβλιοθήκη 特种设备,需要办理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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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需要办理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
回复内容: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按照《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一条为了标准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催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催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蔼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催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填写说明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等。
2 设备基本情况2。
1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直接印制为“压力容器”.2.2 设备类别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氧舱”。
2.3设备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品种。
固定式压力容器填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第Ⅲ类中压容器、第Ⅲ类低压容器、第Ⅱ类中压容器、第Ⅱ类低压容器、第Ⅰ类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包括管束式集装箱);氧舱填医用氧舱、高气压舱、再压舱、高海拨试验舱、潜水钟。
2。
4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2。
5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会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2.6 设备型号也称产品型号,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对一般固定式压力容器没有型号表示的可以不填写,划“—"。
2.7 压力容器品种由于压力容器的特殊情况,保留压力容器品种概念(不同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设备品种),为储存容器、分离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根据产品数据表或者竣工图提供的填写。
2。
8主体结构型式按照产品数据表填写。
2.9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2.10 固定资产值填写该设备购置时的固定资产值(万元)。
3 设备使用情况3。
1使用单位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3.2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完整版)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
完整版)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本规则旨在规范固定式压力、移动式压力和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在此基础上,压力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安全管理,并且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压力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的使用安全负责。
XXX负责全国压力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的使用登记。
压力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安全管理制定;定期召开压力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安全工作;保障压力安全必要的投入。
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压力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压力验收,办理压力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组织开展压力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编制压力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组织制定压力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按照压力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事故救援;按照规定报告压力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发现压力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建立压力技术档案。
本文主要介绍了压力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其中,压力的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记录。
使用单位在采购压力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并且不得采购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该规则对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手续、使用登记证的申请、使用登记表的填写等方面作出了 详细规定。
相关法规与标准更新情况
随着压力容器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法规和标准也在不 断更新和完善。
近年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局等机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压力容器安全法规和 标准,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
05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法规与标 准
相关法规与标准概述
01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法规和标准是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 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02
在中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法规和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AQSIQ)等机构制定和发布。
03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 使用、检验、修理和报废等方面的规定。
主要法规与标准解读
《特种设备安全法》
该法规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工作流程
05
使用和管理
使用规定
01
02
03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操 作移动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只允许在规定的使用 条件下使用,不得随意更改使用条件 。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 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定期检查
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检查和检验的内容应包括压力容器的结构、密封件、安全附件、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位。 对于检查和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容器使用单位应向发证机关提出 书面报废申请,申请中应包含容 器的名称、数量、使用登记证编 号等信息,并说明报废原因。
现场核查
发证机关应当派员对报废容器进 行现场核查,核实容器的信息、 确认报废原因等。
办理报废手续
经确认后,发证机关应当办理相 应的报废手续,并将报废信息公 示。
注销和报废结果处理
回收容器
准备变更所需的各项资料,包括申请书、证 明文件等。
提交申请
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
审核
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所有 资料符合要求。
批准
审核通过后,管理部门会给予批准并颁发新 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延续手续
准备相关资料
准备延续所需的各项资料,包括申请书、检验报告等。
• 适用于所有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场所,包括工业、商业、医疗等领域。
定义和术语
1 2
移动式压力容器
指设计用于盛装气体、液体或气液混合物的压力 容器,并具有移动功能,如液化石油气罐车、氧 气瓶、氮气瓶等。
压力容器
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2011)
按照规定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修改后
5.1移动式压力的使用登记
(1)使用单位在移动式压力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压力使
用管理规则》(TSG R5002)的要求,根据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
定的介质种类,向产权单位所在地(对于有汽车牌照的应与其
注册地一致)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
录卡。
登记标志应按照有关规定放置在指定位置。
(2)对于计划长期停用移动式压力(指停用1年及以上,下同)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
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交回使用登记机关。
重新启用前,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且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瓶体用材料应当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符合要求。
修改后
瓶体材料除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瓶体用材料采用整体无缝钢管,不允许拼接;
(2)瓶体用无缝钢管在加工成型以后进行调质热处理,热处理后的瓶体材料金相组织为回火索氏体;
(3)充装氢气、天然气和甲烷等有应力腐蚀倾向压缩气体用钢管,其材料化学成分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事指南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事指南
我院受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委托开展移动式压力容使用登记等相关业务。
初次领证的用户请携带下列资料:
1、出厂质量证明书。
(制造厂家资料)
2、安全附件检验合格证。
(制造厂家资料,其中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温度计、汇流排、瓶阀等产品合格证和制造许可证书、质量证明文件)
3、新车罐检报告书。
4、车辆行驶证。
(车管所)
5、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登记表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旧槽罐车换证的用户请携带下列资料:
1、罐体年度检验报告书。
2、旧槽车证。
3、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登记表并盖章。
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过户的用户请携带下列资料:
1、机动车交易发票。
(机动车交易市场)
2、车辆行驶证。
(车管所)
3、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管所)
遗失、被盗申请补办使用证的用户请携带下列资料:
1、派出所出具的遗失或被盗证明。
2、报纸刊登的槽罐车使用证遗失、被盗的作废申明。
3、单位介绍信。
注册单位:注册办理单位:天津市特检院
责任人:责任人:
日期:。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工作流程
03
使用登记申请
申请方式
在线申请
使用单位可通过官方网站或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窗口办理
使用单位也可前往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审核
加强对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 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意识和 能力水平。
定期检查和维护
加强监管力度
对已登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 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加强对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力 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简化登记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填写信息,提高登记效率。
建议3
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使用单位对登记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07
结论与展望
工作流程总结
确定登记范围
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 确定需要登记的移动式 压力容器的范围和要求 。
准备登记材料
提交登记申请
审核登记申请
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 特点和实际情况,准备 相应的登记材料。
常见问题分析
问题1
使用登记流程不清晰,导致使用单位无法顺利完 成登记。
问题2
登记过程中需要填写大量信息,增加登记难度和 繁琐度。
问题3
使用单位对登记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登记 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
解决方案建议
建议1
制定详细的使用登记流程,包括需要填写的信息、填写规范等,方便使用单位参考。
建议2
详细描述:定期对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检查容器的外观、紧固件 是否松动、阀门是否漏气等,确保容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更换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更换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9.05•【文号】质检锅函[2003]54号•【施行日期】2003.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更换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的通知(质检锅函[2003]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贯彻落实总局《关于更换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23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更换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件的要求,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 [2003]207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使用登记,颁发《使用登记证》和电子记录卡(IC卡)。
我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和沈阳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统一制做了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IC卡以及制、发卡设备和相关软件。
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尽快与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联系(可在 新开辟的IC专用网页上下载订单),订购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IC卡以及制、发卡设备和相关软件,培训电脑发卡人员。
全国范围内更换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工作要求在2003年12月31日前完成。
通过更换《使用登记证》,可以向社会广泛宣传质检部门及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能,培育公众的安全意识,接受公众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有效解决目前社会上假槽罐车证泛滥的问题。
各省应抓紧制定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更换计划,明年1月1日起,原槽罐车《使用证》一律作废,无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IC卡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违者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6号华亭嘉园A座19A邮政编码:100029联系人:黄晓虎张阳联系电话/传真:************/82841065电子邮箱:***************.cn二00三年九月五日。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2011 )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正文的修改表3-4修改前表3-4增加四种介质的罐体主要设计参数注3-6 :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 是按照介质50C 时饱和蒸气压(表压)的 1.00倍确定的。
如果存在设计压力的确 定除受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影响时,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3.10.3的规定确定设计压力,并且还应当符合引用标 准的要求。
3.11.7 装卸口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3)罐体的装卸口位置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还应当符合 引用标准的规定。
注3-6 :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 是按照介质 50 C 时饱和蒸气压的 1.00倍确定的。
如果存在设计压力的 确定除受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其 他载荷的影响因素,设计单位应当按 照本规程3.10.3的规定确定设计压 力。
3.11.7装卸口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3)充装其他介质的罐体,其装 卸口位置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 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附件B的修改三、附件C的修改四、附件D的修改五、附件E的修改六、增加附件J 附件J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年度检查专项要求J1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有效;(2) 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文件、竣工图样、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产品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以及安装、改造、维修资料等是否完整;(3) 《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是否与实际相符;(4)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 日常维护保养、运行记录、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6) 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检查、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7)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是否齐全真实;(8) 装卸记录是否齐全;(9) 是否有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10) 是否对事故、故障情况进行了记录。
J2 气瓶检查(1) 核实拖车产品铭牌、逐只核实气瓶制造标志是否符合要求;(2) 逐只检查气瓶外部,检查有无裂纹、腐蚀、油漆剥落、凹陷、变形、鼓包和机械接触损伤等;(3) 使用木锤或者重约250g的铜锤轻击瓶壁,逐只对气瓶进行音响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4) 检查充装介质的分析报告,腐蚀性介质的残液分析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工作流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工作流程一、使用登记工作平台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信息公开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建立了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用于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工作。
该平台基于互联网运行,采用二维码作为移动式压力容器身份标识,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后将获得一套唯一的电子铭牌(金属二维码)、纸质检验标志(纸质二维码)和随车电子密钥(UKey)。
二、使用登记工作流程(一)用户注册。
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前,登陆平台网址进行使用单位用户注册,等待发证机关审核。
操作视频可以登录无锡市质监局网站—专题专栏—宣传视频—使用单位操作手册进行查看。
(二)绑定设备。
新购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通过随车电子密钥(UKey)在平台与账户绑定;在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电子密钥(UKey)由检验机构提供,检验机构在定期检验时绑定电子密钥(UKey),使用单位通过电子密钥(UKey)进行账户绑定(PIN码为:cqcca)。
(三)录入使用登记表。
移动式压力容器绑定成功后,使用单位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附录b要求在平台上录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上传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上传其他资料后提交使用登记网上申请。
(四)办理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办理使用登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通过平台打印);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3、移动式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4、移动式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5、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在用设备提供);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证明(过户车辆提供);7、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形部分行驶证;(五)发放使用登记证。
1、登记机关通过平台使用单位账号管理功能,对使用单位用户注册账户进行审核启用;2、登记机关通过平台设备使用登记受理功能对新提交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网上审核。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需材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使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复印件一份;
6、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证(详见注2)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各一份;
7、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节能管理制度(详见注3);
8、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复印件各一份;
9、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复印件一份;
10、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注: 1、上述材料5、6、8和9需要现场提供原件;
2、符合以下条例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A3类): 使用5台以上(含5台)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气瓶充装的;●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各种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
3、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包括: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的)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
和有关记录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一、概述压力容器是特种设备的一种,其安全使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我国实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是指对压力容器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发放使用登记证,并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制度。
二、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的具体内容。
三、登记范围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压力容器应当办理使用登记:1. 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2.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和氧舱。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不适用本办法。
四、登记程序1. 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前,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等。
2. 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放使用登记证。
3.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保存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等资料。
4. 使用登记证应当悬挂在压力容器上,并在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五、监督管理1.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2. 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4. 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报告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情况,并办理变更登记。
5. 使用单位拟停用压力容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压力容器,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
六、法律责任1. 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或未领取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一定的罚款。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最新版】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范文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范文一、背景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压力容器在各行各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一套完善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压力容器的使用,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可靠性,并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
通过有效的登记制度,可以减少安全隐患,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登记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压力容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制药、石油化工、食品加工、航空航天等各行各业。
四、制度内容4.1 登记责任(1)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责任人负责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
(2)责任人应定期参加压力容器安全培训,更新相关知识,提高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4.2 登记流程(1)压力容器登记流程包括申请、评估、核准、登记四个环节。
(2)申请环节:使用压力容器的部门或个人向责任人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压力容器信息和证明文件。
(3)评估环节:责任人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检查压力容器的完好性、技术性能、维护情况等,并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4)核准环节:责任人对评估合格的压力容器进行核准,包括核准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条件等。
(5)登记环节:责任人将核准的压力容器信息录入登记系统,并颁发相应的使用证书。
4.3 使用管理(1)使用单位应按照核准的范围、期限和条件使用压力容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2)使用单位应保证有足够的技术人员负责操作和维护压力容器,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证书和培训记录。
(3)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压力容器的存放、清洁、维护保养、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4.4 监督检查(1)责任人应定期对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等。
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材料说明:1、申报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为提供1份;2、申报材料未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复印件;3、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办理机关核对,用后归还申请者。
一、首次登记(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原件 2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4〕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5)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平安技术标准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注:1、压力容器应当按照逐台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2、移动式压力容器出厂前,制造单位须按国质特函[2021]34号文件要求,向?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效劳信息平台?上传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产品数据,并对随产品提供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金属二维码和随车电子密钥进行产品数据关联绑定;3、使用单位新购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办理使用登记前,应通过随车电子密钥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效劳信息平台?将移动式压力容器与账户绑定,录入登记相关信息;4、租赁或者承包场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可以由租赁或者承包合同所确定的承当主体平安的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二、变更登记说明:1.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到达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
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3.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遗失、损毁而无法提供的,原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3)无?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那么?第2.5条中〔3〕、〔4〕规定的技术资料的,具体内容是:(a)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b)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注2-4〕、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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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申报材料
说明:1、申报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为提供1份;
2、申报材料未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复印件;
3、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办理
机关核对,用后归还申请者。
一、首次登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原件 2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5)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注:
1、压力容器应当按照逐台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2、移动式压力容器出厂前,制造单位须按国质特函[2015]34号文件要求,向《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上传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产品数据,并对随产品提供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金属二维码和随车电子密钥进行产品数据关联绑定;
3、使用单位新购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办理使用登记前,应通过随车电子密钥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将移动式压力容器与账户绑定,录入登记相关信息;
4、租赁或者承包场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可以由租赁或者承包合同所确定的承担主体安全的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二、变更登记
说明:
1.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
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3.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遗失、损毁而无法提供的,原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
(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
(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3)无《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5条中(3)、(4)规定的技术资料的,具体内容是:
(a)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b)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注2-4)、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1、改造变更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1份);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
(4)改造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证书;
(5)改造后的《产品数据表》(原件)。
注:登记机关应对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证》上作注销标志.
2、单位变更
(1)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a)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
(b)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1份);
(c)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由办理注销的机关签发,同时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标注注销标志。
(2)新使用单位再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2份);
(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原件1份);
(c)标有注销标记的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和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各1份);
(d)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e)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f)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g) 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h)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
报告)。
3、更名变更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
(4)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
注:登记机关在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标注注销标志。
三、停用(1年以上)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1份);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1份)。
注:
(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中的电子记录卡因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缘故,已被电子密钥取代;按规程要求,在办理停用申请时应与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一并提交使用登记机关。
但为方便管理,办理使用登记时,电子密钥不提交,由使用单位自行保管。
(2)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四、停用后启用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1份);
(2)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五、报废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 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
(3)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
(原件 1份)。
六、注销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 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
注:由办理注销的机关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标注注销标志,同时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七、补证
说明:指使用单位因遗失申请补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1、《南京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件遗失或损毁补办申请表》(原件 2份);
2、原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原件 1份);
3、有效的监督检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