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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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内部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日常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战斗力和工作效率,使我部门根号的发挥服务维权的作用,特质本考核细则。
本细则以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量化管理为基础,采用定量的方法考评,用数据统计分析代替主观印象的评估,使考核数量化、标准化、更具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一、考核目的
对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在工作期间为学校所做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坚定。
二、考核内容
从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两方面进行考核。
(一)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要求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时间中贯彻、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
要求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
工作。
3、作风素质
要求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
的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
要求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不怕吃苦,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谦虚谨慎,勇于开展自我批评,
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基本能力
1、学习能力
要求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具有较强的课程学习能力、工作学习能力,善于学习、善于模仿、善于思考、善于创新。
2、工作能力
要求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具有较强的共工作能力,做到事无巨细、尽心尽力,灵活、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
三、考核办法
1、建立《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档案》。
2、每学期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加分的形式给予鉴定。
3、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部长、风纪监察部统一考核,每月进行
一次评分。
四、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制度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
应给予充分重视。
2、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自纳新完后当月须建立考核表。
3、考核情况不可对本人公开,未经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
凡违反者,受到部门内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
4、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我总结,内部成员评议及组织评定。
5、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定事宜决定权归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所
有。
五、考评形式
考评实行积分制。满分为120分,其中20分为附加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成员淘汰制,被淘汰者不得再任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且不得参加任何评优。
六、考评细则
(一)考勤(20分)
1、会议考勤(10分)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例会及另行通知的会议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2分,无故旷到者扣3分(迟到5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
病假扣0.5分,事假扣0.5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本人提前向主
任或副主任说明,否则按旷到处理。
2、活动考勤(10分)
(1)本部门组织活动,有任务成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3分。
(2)其他部门组织活动,如有需要相关负责人及部长调派到场的人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3分。
(3)学生处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有成员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一次不到者扣3分。
注:每次例会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
每次活动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
每次工作安排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
(二)学习成绩(20分)
每学期上交本学期成绩单复印件。
1、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凡在期末综合评定中在班级排名为前十名
者计15分,评为中十名者计10分。或校级荣誉者加5分、院系级
加3分、班级加1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酌情加5-10分。
2、在校级刊物(包括社团刊物《木叶歌》等)上发表文章者,每人次
加2分,有突出科研项目者加10分。
3、各科学习成绩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记载,对获奖学金的学生自我管
理委员会干部提出表扬并加5分(一等),3分(二等)或2分(三
等)。
4、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考试中作弊,作弊者劝退,学生自
我管理委员会;干部不得无故旷课、缺课。
(三)个人纪律(20分)
1、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个人修养,衣着得体,语言得体(讲普通话),
行为举止得体,计5分。
2、团结同学,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者计5分,在学生会工作、活动
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一次扣5分。
3、工作激情高、热情认真、态度谦和着计5分。
4、遵守《学生手册》关于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的条款,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部门工作(40分)
1、凡校学生处要求上传下达的精神,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
工作进展者,每人次扣3分。同时,凡重大精神、内容(较有影响
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必须向部长或副部长汇报,且汇报时间与
活动开始时间要有一定差距,否则扣3分。
2、凡要求部门成员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迟交一天者扣3分,迟交两
天者扣4分,迟交三天者扣5分,超过三天者扣7分。
3、不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丢掉权利的酌情
扣1-8分。
4、不履行正当的程序,有强烈的本部门、本院系保护主义色彩者扣5
分;工作是语言、方法、态度不适当者酌情扣1-5分。
5、凡部门要求的工作任务不执行者扣5分,延误者酌情扣1-5分。
6、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5分,无故不参加者扣8分。
7、故意欺骗主任、部长、干事者,每人次扣5分。
8、对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提出合理意见或可行性建议者酌情加
5-10分。
9、对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加分。
10、部门成员应积极参加校、院、系各项活动。参加校级活动获名次
者加5分,院、系级活动获名次者加3分,参加但未获名次者,校
级加3分,院、系级加1分。
11、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为部门争光的加5分。
(五)附加定期考核(20分)
1、群众考核(10分)
部门成员应认真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主动为广大同学服务。每学期期末,对部门成员工作情况进行民营测验(部内评定占
50%,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内部评定占50%),满意率达到80%
以上者加10分,70%-80%加6分,不足50%者部长与副部长讨论
是否予以劝退处理。
2、内部考核(5分)
内部成员之间彼此考核,对内部成员进行目标管理。学期末对每一位成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工作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
鼓励。
3、自我考核(5分)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严格要求自己,定期自我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备注
以上各标准中,可视个人情况分别给出得分,各项之和即为该学干考核得分,每项后标注的分值即为该项的最高分。评分在公平、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