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资委关于调整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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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5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5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5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和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一、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席会议,徐守盛、杜家毫同志任顾问,李友志、杨学军同志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二、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杜家毫同志任组长,孙金龙、张硕辅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

三、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杜家毫同志任主任,陈肇雄同志任常务副主任,何报翔、李友志、盛茂林、张硕辅、黄兰香、张剑飞、戴焕、赵永平、袁建尧、戴道晋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四、湖南省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资产处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杜家毫同志任组长,陈肇雄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朱一平、龙晓华、郑建新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杜家毫同志任组长,陈肇雄、李友志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

六、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杜家毫同志任组长,陈肇雄、张硕辅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七、湖南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杜家毫同志任组长,陈肇雄、袁建尧、戴道晋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

八、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杜家毫同志任组长,陈肇雄、张硕辅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九、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杜家毫同志任组长,何报翔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6•【字号】濮政办[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濮政办〔200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国资委《关于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二月)为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 〕60 号)要求,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 〕36 号)精神,现就市直各有关单位所属企业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范围市直各单位所属的各类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部门管理的企业,国家和省制定有专项改革意见的按相关规定另行组织实施。

二、基本原则坚持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避免和减少行政干预;有利于实现企业体制、机制和管理的创新;有利于企业建立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工作目标在稳步推进的基础上,2008 年基本完成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工作,商贸、文化、交通、建筑、公共服务等非工业企业和事改企单位改革改制全面铺开,力争2009 年底基本完成改制任务。

支持、鼓励市直单位年内完成所属企业改制任务。

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重组、有偿转让、拍卖、破产、撤销等形式,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安置职工。

各县区属企业的改革,要比照市里的计划做出安排,加快国企改革步伐。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抚州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抚州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抚州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抚州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州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6日抚州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市国资委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为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8年12月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市属正常生产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实施步骤(一)制定改制方案。

市属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

(二)严格审批程序。

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批准。

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起草公司章程。

改制企业按照《公司法》和《关于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市属国有企业报其出资人审核,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子企业报其母公司审核。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省属企业依法治企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国资法规﹝2016﹞75号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省属企业依法治企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国资法规﹝2016﹞75号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省属企业依法治企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省属企业依法治企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国资法规﹝2016﹞75号各省属企业:《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依法治企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国资委2016年3月16日召开的第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国资委2016年3月24日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依法治企工作的意见省属企业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依法治企是依法治省的重要阵地。

近年来,省属企业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保障,但仍存在法治观念淡薄、法治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管、依法治企水平,结合省国资委及省属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云南的要求,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以进一步提升省国资委依法履职和省属企业依法治理能力为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加强公司法人治理,强化制度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加快推进法治国企建设,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不断提高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基本原则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依法推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布局、分类监管、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重点改革任务,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成立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成立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成立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石国资党委[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成立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石国资党委〔2013〕24号)各监管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机关各处室: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的安排部署,为确保大讨论活动扎实开展、顺利推进,国资委党委决定成立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现将人员组成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毕拉祥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副组长:张旭平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韦东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张林国资委副书记李建柱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赵康彪国资委副书记宋夕元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张征国资委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孟超英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成员:谷中伟办公室主任任俊茹产权管理处处长张景良统计评价处处长杨建立企业改革一处处长付庆波企业改革二处处长刘敬海企业分配处处长李京辉规划发展处处长刘和义监事会工作处处长张兴晔人事教育处处长朱跃中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处长王刚组织处处长武春华宣传处处长高建华企业职工工作办公室主任尹华伟机关党委副书记安丽娜老干部管理办公室主任韩振纪委副书记娄英俊信息中心主任刘朝义综合处负责人王彤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朱银岭资本运营处负责人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主任:张旭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副主任:谷中伟办公室主任尹华伟机关党委副书记武春华宣传处处长韩振纪委副书记办公室下设6个组:1.综合组组长:谷中伟办公室主任副组长:尹华伟机关党委副书记刘朝义综合处负责人成员:高丽华、李政、杨毅负责活动推进、情况综合、文字材料、会议及市领导活动安排、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我为石家庄科学发展献良策”和“我为石家庄国企改革发展暨国资监管献良策”建议征集活动成果、国资委各项调研活动进度的把握和研究成果的汇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08•【文号】国资发法规〔2019〕117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9〕117号委内各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资监管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近年来,各级国资委统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国资监管系统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但仍然存在上下级国资委沟通联系不够紧密、指导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全国国资系统合力有待增强等问题。

为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总体要求各级国资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

要充分认识到,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有利于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推进国资国企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有利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有利于更好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监管环境。

各级国资委要立足全面履行国资监管职责,健全国资监管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力争用2-3年时间推动实现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协同一致、行权履职规范统一、改革发展统筹有序、党的领导坚强有力、系统合力明显增强,加快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

二、突出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重点任务(一)统筹推进全面履行职责。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20〕226号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经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9月2日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业管理体系第三章主业目录第四章全程监管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国资国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监管企业,是指上海市人民政府授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责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监管企业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并经市国资委审核,由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外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三条【用途和意义】经审定公布的主业目录是企业编制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的重要依据,是市国资委对企业战略规划、考核评价、改革重组、重大投资等事项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管理原则】主业管理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根据依法监管、分类监管要求,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对企业主业发展情况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对企业主业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长政办发[2006]1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长政办发[2006]1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5.12施行日期2006.05.12文号长政办发[2006]12号主题类别企业股份制改革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长政办发〔2006〕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化进程,规范企业改革,切实做好改制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和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扶持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12号)等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国有资产处置(一)企业改制评估基准日的确定。

企业改制评估基准日必须在做好各项改制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以确保在评估有效期内完成资产处置有关工作。

评估基准日由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查,市国资委审定。

企业根据需要对其整体资产先进行预评估,在预评估中如发现可能出现的影响资产价值变动的重大情况,应事先报告市国资委。

凡已进入改制程序且已对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和合规性审核或备案但尚未完成改制的企业,其超过资产评估有效期需要展期一年以内的,须在中介机构出具资产状况无重大调整变化的书面说明后,由企业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国资委据此出具书面意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市属集体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市企改办签署意见。

凡超过评估有效期一年以上或在展期内出现资产变动较大情况的,一般需重新评估。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渝国资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重庆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性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国资厅发〔2019〕3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将在3年内,建立覆盖全国国资国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实时动态监管体系。

目前,市国资委正在统筹建设全市一体化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构建上接国务院国资委,下连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市属国有企业,联通相关市级部门的实时动态监管体系。

现将《重庆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31日附件重庆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快建设在线监管系统的要求,为全面建成覆盖市、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和市属国有企业的重庆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国资监管平台”),促进形成我市国资系统上下贯通、横向联通的信息化监管体系,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 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十政务服务”“互联网十监管”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云长制”、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结合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际,加快搭建市国资监管平台,推动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制度完备、标准统一、管理规范、实时在线、精准有力,以信息化助力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促进国资监管方式转变和能力提升,更好地担当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职责和使命。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重组工作的通知-筑府发[2005]5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重组工作的通知-筑府发[2005]5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重组工作的通知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重组工作的通知(筑府发〔2005〕5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今年是我市实现国企改革“新三年目标”的关键一年,按计划要启动100户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重组过程中诸如政策措施的衔接、审批程序的明确、改制成本支付、企业职工稳定等工作,确保改革重组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采取多种形式强力推进国企改革改制和国资重组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国企改革改制的多种途径,实现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选择适合企业实际的改革改制形式强力推进我市国企改制,具体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出售。

国有企业或含有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将企业全部或主要资产出售给非国有性质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或由非国有性质的经济组织对其实施兼并,国有资本全部退出。

(二)将原企业国有净资产作价出资,通过吸引外资、民间资本和其他法人投资入股的方式增加企业总量,降低企业国有资本所占比例。

(三)打破现有行业、部门和所有制界限,通过联合、兼并、划转、引资等方式进行资产整合重组。

(四)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争取列入全国关闭破产计划,实行政策性破产;不能列入全国计划,符合破产条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实施破产;对不符合工商管理规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予以注销。

(五)对中小企业可采取国有企业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方式,调动企业管理层的积极性,盘活国有中小企业资产。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金府办〔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益洋常务副区长常务副组长:蔡宁副区长副组长:孙群荣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徐烽区国资委主任黄镇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志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王萍区审计局副局长尤利明枫泾镇副镇长朱红兵区水务局副局长朱春燕区司法局副局长乔运峰山阳镇副镇长庄海涛漕泾镇副镇长刘堃吕巷镇副镇长刘卫东区科委副主任孙宣区人社局副局长孙浩石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霈廊下镇副镇长吴振科金山工业区社区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邱明波区委研究室副主任邹伟红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汪旭兵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汪粉华金山税务局副局长沈银欢金山卫镇副镇长张秀英区文旅局副局长张晓锋朱泾镇副镇长陆明军区交通委副主任陈勇区民政局副局长邵娟区财政局副局长周增区经委副主任周尽染区建管委副主任宝福民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赵斐区发改委副主任袁振亭林镇副镇长夏德才公安金山分局政委顾辉军区体育局副局长徐红强区总工会副主席奚敏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黄玮区统计局副局长曹勤区投资促进办副主任龚亮区国资委副主任温过路区房管局副局长谢宏杰张堰镇副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徐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龚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除组长和常务副组长的调整需另行发文外,其他成员均由该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12•【字号】湘国资[2008]185号•【施行日期】200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湘国资〔2008〕185号)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省国资委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省国资委决定,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1)。

二、省国资委决定,确认《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意见》等5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三、省国资委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风险抵押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知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省国资委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省国资委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省国资委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省国资委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九月十二日附件1:附件2:附件3:。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出资企业: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要求,推动出资企业更好履行责任使命,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了《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经委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荆门市政府国资委2021年4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导向第三章分类考核第四章目标管理第五章考核实施第六章考核奖惩第七章附则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出资企业更好履行责任使命,实现高质量发展,参照《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鄂国资考分〔2020〕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是指经荆门市人民政府授权,由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中,由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市出资企业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放在首位。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市出资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曲靖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曲靖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曲靖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0•【字号】曲政办发〔2017〕181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曲靖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曲靖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0日曲靖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参照云南省国资委职能转变方案,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中心,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主要任务,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保障,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监管重点,优化部门职能,调整监管事项,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二)基本原则坚持准确定位。

市国资委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好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准确界定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坚持依法监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权利、责任、义务相统一原则,建立和完善出资人职责事项权利责任清单,以管资本为主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法制权威,通过依法规范监管,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宝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9日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44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9〕1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27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构建集中统一、分类监管、授权明确、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动国有资本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相分离,做好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脱钩划转和接收工作。

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动新时代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动新时代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动新时代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目录1. 内容概要 (3)1.1 背景与意义 (4)1.2 研究目的与内容 (4)1.3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5)1.4 报告结构安排 (6)2. 国有企业改革回顾与现状 (7)2.1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 (8)2.2 国有企业当前改革成效分析 (10)2.3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11)3. 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 (12)3.1 国有企业改革的时代内涵 (13)3.2 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 (15)3.3 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的紧迫性 (16)4. 深化提升行动的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16)4.1 深化提升行动的基本原则 (18)4.1.1 坚持党的领导 (18)4.1.2 坚持市场导向 (19)4.1.3 坚持问题导向 (21)4.1.4 坚持改革创新 (22)4.2 深化提升行动的总体目标 (23)4.2.1 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4)4.2.2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25)4.2.3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27)4.2.4 强化国有资产监管 (28)5. 深化提升行动的主要任务 (29)5.1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30)5.2 优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布局 (31)5.3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32)5.4 加强国有企业和企业家队伍建设 (33)5.5 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35)5.6 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36)6. 深化提升行动的实施路径与策略 (37)6.1 政策措施与保障机制 (39)6.2 试点先行,模式创新 (40)6.3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改革实效 (42)7. 推动新时代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43)7.1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44)7.2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的政策建议 (46)7.3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 (48)7.4 提升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49)1. 内容概要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深化提升行动,是推动新时代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1•【字号】津滨政办发〔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为加强新区深化国企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个一批”改革任务,统筹协调新区深化国企改革工作,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滨海新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张铁军副区长成员:张殿武区政府办副主任侯增建区国资委副主任王维斌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于国玮区财政局副局长马胜利区规划国土局副局长马坤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谢学武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庆发区文广电局副局长梁永林区国税局副局长赵元区地税局副局长施扬开发区管委会副巡视员吕英博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孙志政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忠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彦发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副主任史继平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杨健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审计局、有关街镇为领导小组会议列席单位,如有相关工作,单位领导应列席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重点推动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深化国有企业“四个一批”改革工作,落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相关政策,研究解决国企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具体负责深化国企改革各项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侯增建兼任。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东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东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东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24
•【字号】河东政办函〔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
正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东区深化国有企业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东政办函〔2021〕12号为进一步理顺国企改革工作领导机制,将河东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领导小组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河东区2020年度深化国企改革实施方案》中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合并调整,调整情况如下:组长:周波
副组长:张寒冰郭鹏志郭康伟刘涛
成员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委网信办、区委研究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区国资委、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城管委、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司法局、公安河东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河东分局、嘉华集团、嘉瑞集团、嘉盛集团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国资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国企改革重大事项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区委常委会审定。

2021年5月24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沙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沙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沙市电力建设领导
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2.18
•【字号】长政办函[2009]17号
•【施行日期】2009.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沙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等
机构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9〕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因人事异动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长沙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等机构,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一、长沙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张剑飞
副组长:
谢建辉文树勋李介德
罗检仔
成员:
严凤枝赵跃驷陈鲁青
潘胜强陈晓阳吴学超
周文汤三明张胜祥
杨新武舒永亮叶新俊
缪赐立潘建军袁国棋
陈忍冬夏钟剑于新凡
熊建伟何托林蒋水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长沙电业局),由叶新俊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长株潭通信一体化升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文树勋
副组长:
严凤枝
成员:
潘胜强李枫李新民
肖继红肖顺良黄赣湘
赵建军吴学超唐德华
黄威重潘建军张孝军
李肃懿周晓春熊昱
陈忍冬王奕平于新凡
熊建伟彭可佳王益枝
谢进黄阳周泽祥
尹利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潘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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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资委关于调整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13
【实施日期】201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国资委关于调整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机关各处室:
为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深入开展好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集中突破攻坚,致力规范提升,根据委领导分工调整,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进行同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胡政旗
副组长:陈军肖新田唐鉴明钱军杨能武余伟军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审定国资国企改革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审议提请市委、市政府、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出台的国资国企改革
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
3、负责统筹全市重大国资国企改革项目;
4、负责研究解决国资国企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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