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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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的法律案例(3篇)

保护环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由:环境污染案情简介:张某,某市一家化工企业的负责人。

2018年,张某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直接倾倒至郊外的一处废弃矿坑内。

这一行为严重污染了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源,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案件经过:1. 初步调查: 2018年6月,当地居民发现废弃矿坑内出现大量不明液体,并伴有恶臭。

居民怀疑该矿坑被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遂向环保部门举报。

2. 现场勘查: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废弃矿坑进行现场勘查。

经检测,该矿坑内存在大量含有重金属和有机溶剂的液体,严重超标。

3. 证据收集:环保部门调取了废弃矿坑周边的视频监控,发现张某的企业车辆多次进出该矿坑。

同时,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张某的企业是唯一产生此类危险废物的企业。

4. 立案侦查: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的企业进行了立案侦查。

5. 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张某承认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他还表示,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他明知危险废物不能随意倾倒,但为了追求利益,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

6. 案件审理: 2018年9月,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环境污染罪。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张某作为企业负责人,有义务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定,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环境法经典案例

环境法经典案例

环境法经典案例发生于2016年3月份,山东响水县涉嫌大量投放工业有毒废气,违反了《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对长江流域的水质造成严重的污染。

为了保护长江流域的水质,当地水利部门决定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2、青岛渤海湾污染案件发生于 2016 年 7 月,中国最大的渤海湾深受污染影响。

受污染的污染物大部分来自青岛港发生的洪水,其中包括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垃圾和有机污染物。

为了保护渤海湾的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当地政府制定了一整套处罚措施,进行监督管理,针对行业环保监控力度提高,同时加强对港口排污的监控力度。

3、青岛市空气污染案件发生于 2017 年 12 月,青岛市排放工业废气涉嫌违反《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这次污染事件采取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欠收环保费的企业和超限排放的企业罚款,并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对企业环保监控力度加大,设置超标排放报警系统,定期对重点行业的排放数据进行审核,以确保企业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进行生产。

二、环境侵权案例1、淮河水体污染案件2016 年 7 月,湖北省恩施县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放入大量有毒、有害废水及工业废渣,直接污染淮河水体,影响河道的水质状况。

为了维护淮河的水质,恩施县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加强环境监督,处罚那些严重违法的企业,予以罚款,并强制限制企业污染排放。

2、台山西江水体污染案件2016 年 10 月,台山湾钱多的海岸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的废水入西江,直接影响到西江水体的水质,严重污染水体。

为此,台山市政府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给予污染企业处罚,并对该企业进行环境监督,强制部分企业改善排放情况。

3、广西桂林桂江水体污染案件2017 年 2 月,广西桂林桂江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的废水及有机污染物,造成桂江水体的污染。

为此,广西政府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污染企业罚款,严格实施环境监督,加强桂江水体的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各国纷纷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案,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环境保护法案的案例,探讨其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和效果。

1. 案例一: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大气污染问题长期困扰着中国的经济和民众健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案明确了大气污染的防治目标和责任分工,并规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和处罚措施。

通过该法案的实施,中国的大气污染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空气质量得到了提升,人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

2. 案例二:美国《清洁水法》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但其水资源管理长期存在问题。

为了保护水资源,美国制定了《清洁水法》。

该法案规定了对水体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包括限制工业和农业污染物的排放,提高废水处理设施的效率等。

通过该法案的实施,美国的水质得到了改善,水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得到了恢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得到了保障。

3. 案例三:巴西《森林法》作为全球最大的热带雨林国家之一,巴西的森林资源保护至关重要。

然而,长期以来,非法砍伐和滥用森林资源的问题一直存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巴西制定了《森林法》。

该法案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包括限制非法砍伐和滥用森林资源的行为,加强对森林的监管等。

通过该法案的实施,巴西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热带雨林的破坏程度得到了控制。

4. 案例四:日本《废弃物处置法》日本是世界上资源稀缺的国家之一,废弃物处理问题一直是该国面临的重要挑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制定了《废弃物处置法》。

该法案规定了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等措施,鼓励人们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提高废弃物的处理效率。

通过该法案的实施,日本有效减少了废弃物的产生量,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环境保护法案在推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些法案通过明确的目标和措施,规范了各方的行为,促进了环境保护的实施。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类案例(3篇)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化工厂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该厂位于我国某省的一个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约100亩,员工人数200余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该化工厂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

2017年,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案例经过1. 环境污染事件爆发2017年6月,某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环保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化工厂的废水排放口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一条河流附近,排放的废水呈红色,含有大量化学物质,严重污染了河水。

同时,该化工厂的废气排放也超标,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

2. 环保部门介入调查接到举报后,某市环保部门立即对某化工厂进行现场检查。

经检测,该化工厂的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为300mg/L,超过国家标准(100mg/L)3倍;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二氧化硫(SO2)浓度为50mg/m³,超过国家标准(20mg/m³)2.5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对某化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3. 某化工厂整改措施及效果在环保部门的责令下,某化工厂立即停产整顿,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1)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确保废水排放达标;(2)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采用高效脱硫脱硝技术,降低废气排放浓度;(3)加强环保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培训。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某化工厂的废水、废气排放均达到了国家标准。

2018年,环保部门对某化工厂进行了复查,确认其整改措施有效,污染物排放达标。

4. 群众满意度调查在整改过程中,环保部门还组织了对周边居民的满意度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80%的居民对某化工厂的整改效果表示满意,认为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环境资源法典型案例

环境资源法典型案例

环境资源法典型案例
1. 污染排放罚款案件:2015年,广东省环保局对一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超过了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

因此,该企业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同时被要求对其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严格控制。

2. 生态破坏案件:2018年,江苏省盐城市一家金融公司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在湖泊区域建造了高档度假村。

这些建筑物不仅破坏了湿地生态系统,还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因此,该公司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同时被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和环境监测。

3. 涉毒物品环境污染案件:2017年,河南省一家化工公司涉嫌非法购买毒品,使用毒品制造化学物品,并排放到周边环境中。

该公司被立案侦查,并被处以重罚款金额(500万元),并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环境污染治理。

4. 非法采挖矿藏案件:2019年,云南省一家矿业企业非法从保护区采挖矿藏,并从事非法排污行为。

省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要求其停止非法采挖行为,进行环境监测和治理,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这些案例都是环境资源法的典型案例,它们向企业和个人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要保护环境资源,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否则将会面临重罚款、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环保法律法规案例(3篇)

环保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某市某工业园区因企业违法排污,导致周边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引发了一系列环境纠纷和社会问题。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某市依法对该重金属污染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

二、事件经过1. 污染事件发现2018年6月,某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工业园区附近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象。

经调查,该园区内某金属冶炼企业长期违法排污,导致周边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

2. 环保部门介入接到举报后,某市环保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污染企业进行调查,并依法对涉嫌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查封。

同时,环保部门联合当地政府、公安等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对该重金属污染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3. 污染原因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企业排污记录、走访周边群众等方式,查明污染原因:该金属冶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导致大量重金属离子进入土壤和地下水。

4. 事件处理(1)责令企业停产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市环保部门责令该金属冶炼企业立即停产整治,并对其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处罚。

(2)开展环境修复针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某市环保部门要求企业制定详细的修复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同时,环保部门联合相关专家对修复方案进行论证,确保修复效果。

(3)加强监管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某市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4)赔偿群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市环保部门要求企业对受污染群众进行赔偿,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1)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应当依法采取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关闭。

环境法经典10个案例

环境法经典10个案例

案例 1 征收排污费制度【案情】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

纺织车间1993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

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

1993年9月市环境监理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2分贝,所处区域为Ⅱ类混合区。

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 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 但乙厂置之不理。

1993年11月,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罚:(1) 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2)追缴滞纳金1500元;(3)罚款5000 元。

乙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1) 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甲厂住宅楼建在后,责任在甲厂选址不当;(2) 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低噪音符合排放标准,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

【问题】1 、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3 、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 你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解决该案的问题?【分析】1 、乙厂的理由不成立。

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

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 、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E 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

环保法律法规案例(3篇)

环保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化工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该企业地处我国某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20亩,员工人数约200人。

多年来,该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当地政府对环境污染问题高度重视。

2018年,某化工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1. 废水排放超标。

该企业未经处理直接将废水排放至附近河流,导致水体污染。

经检测,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含量均超过国家标准。

2. 废气排放超标。

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周边空气质量恶化。

经检测,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含量均超过国家标准。

3. 固废乱堆放。

该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乱堆放在厂区内,未采取任何防尘、防渗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含有毒害物质、油类、酸碱物质、放射性物质、污泥、垃圾、粪便等污染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降低污染物浓度。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

四、处理结果1. 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2. 对该企业进行罚款,金额为50万元。

3. 责令该企业对乱堆放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清理,并采取防尘、防渗措施。

4. 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期限为15天。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化工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被查处,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环保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环境污染的法律案例(3篇)

环境污染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化工厂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位于我国某沿海城市。

该工厂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塑料、涂料、制药等行业。

然而,随着工厂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近年来,当地居民多次反映化工厂污染问题,要求政府予以查处。

二、案件经过2019年5月,当地居民向环保部门投诉,称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导致周边环境恶化,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对化工厂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某化工厂的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同时,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离子,严重超标。

此外,化工厂产生的固体废物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堆放在厂区内,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调查结果,环保部门依法对某化工厂进行了处罚。

具体如下:1. 责令某化工厂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2. 对某化工厂超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罚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3. 责令某化工厂对废水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4. 责令某化工厂对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缴纳固体废物处理费。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化工厂因超标排放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侵犯了公众的环境权益。

环保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环境污染行为的严厉打击。

1. 超标排放污染物:某化工厂废气、废水排放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属于违法行为。

2. 环境侵权:化工厂的污染行为侵犯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损害了公众的健康权益。

3. 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某化工厂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整改等。

五、启示本案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几点启示:1. 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使企业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

关于环境法的案例与典型意义

关于环境法的案例与典型意义

关于环境法的案例与典型意义环境法的案例与典型意义有很多,以下是一些例子:一、水污染治理案例某企业被发现将有毒废液直接排放至河流中,严重污染了水质,并对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重大威胁。

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关修复费用。

这个案例体现了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的严厉处罚,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

同时,要求企业承担修复费用,充分体现了“污者付费”的原则,使企业意识到保护环境的成本和后果。

二、土地资源开发案例某城市政府决定开展大规模土地开发,涉及一片湿地区域。

湿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对于保持水质、留存生物多样性有着重要作用。

环保组织提起诉讼,要求政府停止开发计划并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最后在法院的判决下,政府不得不中止开发计划,并启动湿地生态恢复工作。

这个案例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土地资源开发的讨论,加强了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三、噪声扰民案例在广州的一个小区,崔某某听到相邻房屋传来噪声,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该噪声系邻居李某某在卫生间墙壁每天循环播放“荒山野鬼”录音所致。

崔某某向法院提交禁止令申请,要求制止李某某前述行为。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李某某故意以播放录音的方式持续制造噪声,播放的内容为群众所忌讳,违背公序良俗,严重影响崔某某一家的正常生活,故发布禁止令:李某某不得制造噪声扰民。

这个案例是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案件,体现了法院对噪声扰民行为的严厉打击,同时也提醒人们要共同构建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

这些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它们展示了环境法在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方面的重要作用。

它们强调了企业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环境,任何违反环境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这些案例也提醒我们,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环境法案例

环境法案例

环境法案例引言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环境法律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档旨在通过分析具体的环境法案例,展示法律如何应用于环境保护领域,以增强公众对环境法律重要性的认识。

案例一:非法排污案在某工业区,一家化工厂长期未经处理直接将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的废水排入附近的河流。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法律应用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对该化工厂进行了调查。

经过取样分析,确认废水中含有超标的有害物质。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该化工厂被处以高额罚款,并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整改。

结果与影响化工厂随后投入大量资金升级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所有排放物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此案例不仅改善了当地环境质量,也提醒其他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案例二:非法砍伐林木案在一片受保护的森林区域内,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经济利益,非法砍伐了大量珍稀树种。

这一行为违反了《森林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法律应用森林保护部门通过卫星监控发现了异常砍伐活动,并迅速采取行动,逮捕了涉嫌非法砍伐的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这些人员面临重罚及可能的刑事责任。

结果与影响此案的成功侦破和处理,有效震慑了潜在的违法行为,保护了珍贵的森林资源。

同时,也增强了公众对森林保护的意识,促进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以上案例表明,严格的环境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法律执行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关键。

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不仅可以修复受损的自然环境,还可以促进社会的整体福祉。

每个公民和企业都应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为建设一个绿色、可持续的未来而努力。

国际环境法的应用案例

国际环境法的应用案例

国际环境法的应用案例国际环境法是属于国际法的范畴,其指导作用在不断加强,旨在保护和维护地球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它的适用范围涉及到国际关系中环保、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海洋环境等方面,其应用案例有:1.巴塔曼诉秘鲁案(1928年)这个案例是国际环境法早期的应用案例,当时秘鲁一个铅冶炼厂将污水排入海洋,对当地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

最终,国际法院以超国界污染的原则为基础,裁定秘鲁需要赔偿巴塔曼国家因铅污染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2.芬兰与俄罗斯之间的勒拿湾纠纷案(1992年)勒拿湾位于芬兰和俄罗斯的边境区域,由于勒拿湾显着的环境变化引起了纠纷。

芬兰提出仲裁要求得到国际法院解决,该案件中裁定当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不应被威胁,并调节融冰清理的应对措施。

3.捕鲸事件(2014年)澳大利亚提起日本捕鲸行动侵犯其生物多样性的问题,该案件由联合国海洋法庭处理。

海庭裁定禁止日本进行鲸鱼捕杀,因为日本捕杀鲸鱼的行为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法规所规定的保护鲸鱼的准则不符。

4.荷兰诉俄罗斯案(2015年)在乌克兰冲突期间,俄罗斯通过支持冲突方并在乌克兰半岛上占领克里米亚,导致了该国的环境污染问题。

荷兰向国际法院提出起诉,该案裁定俄罗斯需就发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作出补偿。

5.古巴与美国的境内污染案(2019年)2001年,美国发生了纽约双子塔恐怖事件,该事件中产生的废物燃料有数千吨被运往古巴郊区,并在那里倾倒和混合。

2019年,古巴再次提出了诉讼,要求美国提供有关清理废弃物和环境健康的信息。

这个案例反映出美国在环境问题上的行为对国际社会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也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公正、平等的环保平台。

总之,国际环境法在处理涉及到环境问题的国际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以上案例,不难看出其应用广泛,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环境法律手段的真实案例(3篇)

环境法律手段的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加强环境保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并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2012年,我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标志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实施。

二、案件基本情况2011年,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涌发生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

沙湾涌沿岸居民反映,该河涌水质恶臭,黑臭水体现象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经调查,污染源为一家名为“广州XX化工有限公司”的企业。

该公司长期非法排放含重金属废水,严重污染了沙湾涌及周边环境。

为维护公共利益,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广州XX化工有限公司停止排放污染物,消除污染,并赔偿环境损失。

三、案件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 证据交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基金会和被告广州XX化工有限公司就污染事实、损失赔偿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证据交换。

3. 庭审辩论庭审中,基金会代理人认为,广州XX化工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严重污染了沙湾涌,损害了周边居民的环境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告代理人则辩称,公司已采取了一定的环保措施,且污染事件的发生与公司无关。

4.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广州XX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消除污染,并赔偿环境损失50万元。

四、案件影响1.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该案是我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标志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实施。

该案的判决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有助于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2. 环保意识得到提高该案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提高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问题,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最新最全全国经典环境保护案例分析大全(自从颁布法律以来所有案例分析集锦)

最新最全全国经典环境保护案例分析大全(自从颁布法律以来所有案例分析集锦)

最新最全全国经典环境保护案例分析大全(自从颁布法律以来所有案例分析集锦)第一部分1、武胜县冷冻三厂被判赔偿损失案【案情】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3.5万平方米,于同年5月投入嘉陵江养鱼,船体距上游武胜县冷冻厂排污口100米左右。

1997年10月17日上午9时许,县冷冻厂检修机器,清洗高压储液氨桶,清洗的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进入张明学的养鱼舱内。

10时左右,鱼开始跳动、死亡。

12时许,舱内鱼大部分死亡,共约5570斤。

张明学获知情况,立即请县环保局卫生防疫站、公安局派员现场察看,经环保监测人员采集水样化验:县冷冻厂排污口处污水每升含氨氮1737.374毫克,张明学船舱内养鱼水每升含氨氮129.30毫克,其中,非离子氨浓度每升水1.62毫克,超过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非离子氨浓度应当小于每升水0.02毫克的80倍。

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县冷冻厂超标排污使部分江水变质,变质江水进入养鱼舱内,是张明学饲养的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依法赔偿张明学的经济损失。

为此,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思考题】1、作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构成是什么?【法条链接】《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国际环境法律案例(3篇)

国际环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跨国大气污染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美国和加拿大作为相邻国家,长期存在着跨境空气污染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效果有限。

在此背景下,美国决定诉诸国际环境法律,向加拿大提起诉讼。

二、案件过程1. 美国提起诉讼2016年,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向加拿大政府提出正式抗议,指出加拿大跨界空气污染严重影响了美国的环境和公众健康。

美国认为,加拿大未能履行《跨界大气污染协议》(Cross-border Air Pollution Agreement,简称CBAPA)的相关义务,导致美国多个州和地区的大气质量严重下降。

2. 加拿大应诉加拿大政府对此表示,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减少跨境空气污染,并愿意继续与美国合作解决这一问题。

加拿大政府强调,美国所提出的污染问题主要源于美国境内,加拿大应诉时强调其并非唯一责任方。

3. 国际法院审理2017年,美国将加拿大诉至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成立了一个由7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

审判庭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加拿大是否违反了《跨界大气污染协议》的相关规定;(2)加拿大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跨境空气污染;(3)美国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

4. 国际法院判决2019年,国际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加拿大未能履行《跨界大气污染协议》的相关义务,存在跨境空气污染行为。

国际法院要求加拿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跨境空气污染,并要求加拿大赔偿美国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案件影响1. 加拿大环境政策调整加拿大政府在此案判决后,对环境政策进行了调整。

加拿大政府加大了治理跨境空气污染的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提高燃煤发电厂排放标准、限制氮氧化物排放等。

2. 国际环境合作加强美国诉加拿大跨境空气污染案为国际环境合作提供了重要案例。

该案促使美国和加拿大以及其他国家加强了环境合作,共同应对跨境空气污染问题。

五年内环境法实际案例

五年内环境法实际案例

五年内环境法实际案例
在过去的五年里,环境法在中国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并逐渐成为保护环境的重要工具。

以下是五年内发生的几个环境法实际案例:
案例一:2016年,某工业企业被发现违法排放污水。

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并责令停产整改,同时处以相应的罚款,并要求企业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

案例二:2017年,某建筑项目存在违法建设行为。

该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进行审批,导致环境污染问题。

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停工整改,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三:2018年,某化工企业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

该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储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并责令整改,对企业进行了罚款。

案例四:2019年,某旅游景区存在未经许可的开发活动。

该景区在未获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了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该景区停止开发,进行恢复修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0年,某农药生产企业存在违法生产行为。

该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农药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导致农作物受到污染。

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要求企业彻底清理污染区域,对农作物进行修复。

这些案例是过去五年中环境法实际应用的例证,对于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法律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也显示了中国在保护环境方面取得的进步和努力。

环保类法律法规案例(3篇)

环保类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雾霾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为应对雾霾天气,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不断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本文将以我国雾霾治理为案例,分析环保法律法规在其中的作用。

二、案例概述2013年,我国北方地区出现严重雾霾天气,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空气质量严重恶化。

为治理雾霾,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

三、环保法律法规案例1.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5年,我国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将雾霾治理纳入法律范畴。

修订后的法律明确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

例如,对于未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可处以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

2.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我国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该计划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其中,对重点污染源排放进行了严格管控,要求企业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 环保执法案例2017年,我国环保部门对某钢铁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排放的废气严重超标。

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要求其立即整改。

经整改后,该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4. 产业结构调整案例2018年,我国政府要求各地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

以河北省为例,该省累计淘汰钢铁产能4455万吨、水泥产能40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1000万重量箱,有效减少了污染物排放。

四、案例成果通过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调整产业结构等措施,我国雾霾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以下为部分成果:1. 空气质量改善:我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逐年下降。

以北京市为例,2013年PM2.5年均浓度为89.5微克/立方米,到2019年下降至44微克/立方米。

2. 环保意识提高:随着环保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执法力度的加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自觉参与环保行动。

生态环境法律案例(3篇)

生态环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市某化工企业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从事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企业占地面积约50亩,员工约200人。

多年来,该企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同时也因环境污染问题备受争议。

2019年5月,该企业发生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生态环境。

二、案件经过2019年5月,XX市某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导致大量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泄露。

这些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河流,造成严重污染。

事件发生后,周边居民纷纷反映河水变色、异味,甚至有人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

XX市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企业违规排放废水,且未按照规定进行废水处理。

根据监测数据,该企业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COD)严重超标,超出国家标准数十倍。

三、案件处理1. 行政处罚XX市环保部门依法对某化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该企业被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万元。

同时,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尽快整改,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 刑事追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XX市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经调查,该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且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3. 生态修复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XX市环保部门要求某化工企业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经评估,该企业需投入1000万元进行生态修复,包括清理污染水体、恢复植被等。

4. 公益诉讼在案件处理过程中,XX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化工企业赔偿生态环境损失1000万元,并将赔偿款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四、案件影响该污染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XX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1. 提高环保意识事件发生后,XX市加大了环保宣传力度,提高了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国外的环境保护法律案例(3篇)

国外的环境保护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纷纷出台环境保护法律,以应对这一全球性挑战。

美国加州《全球变暖应对法案》便是其中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案例。

该法案于2006年通过,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清洁能源发展,保障加州居民的生态环境。

二、法案内容加州《全球变暖应对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 目标设定:到2020年,加州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5%;到2050年,减少80%以上。

2. 排放权交易: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可以购买或出售碳排放权,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3. 清洁能源发展:鼓励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

4. 节能减排: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推广节能产品。

5. 政策支持:为清洁能源项目提供税收优惠、补贴等政策支持。

三、法案实施过程1. 立法过程:加州《全球变暖应对法案》在2006年通过,经过多年努力,终于在2012年正式实施。

2. 监管机构: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负责法案的实施和监管。

3. 政策调整:为应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州政府对法案进行了多次调整,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法案成效1. 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据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统计,法案实施以来,加州温室气体排放量逐年下降,已提前完成2020年的减排目标。

2. 清洁能源发展:加州清洁能源产业迅速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大幅增加。

3. 节能减排:加州居民和企业普遍提高了能源效率,降低了能源消耗。

4. 政策影响力:加州《全球变暖应对法案》为全球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推动了全球环保事业的发展。

五、案例启示1. 环保法律的重要性:环保法律是保障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各国应加强环保立法,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2. 政策实施的关键:环保政策实施过程中,政府应加强监管,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3. 民众参与的重要性:环保事业需要全民参与,政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百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百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百选一、开篇絮语。

二、案例一:河流污染之痛。

想象这么一条河,曾经是鱼儿的乐园,孩子们的嬉水地。

可后来呢,河两岸开了几家工厂。

这些工厂啊,就像不懂事儿的熊孩子,偷偷把没处理的污水直接排进河里。

那河水一下子就变了脸,从清澈的美少女变成了黑臭的邋遢鬼。

周围的居民可受不了了,他们喝的水有怪味,种的庄稼也受影响。

于是,居民们就把这些工厂告上法庭。

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工厂污染环境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法院判决工厂必须停止排污,还要拿出一大笔钱来治理河水,赔偿居民的损失。

这就告诉咱,河流可不是你家的臭水沟,想咋倒脏东西就咋倒。

三、案例二:森林砍伐的悲剧。

在一个山清水秀的地方,有一片茂密的森林。

这森林里住着好多小动物,就像一个热闹的动物小镇。

可有个贪心的商人,他看着这些树就像看着一沓沓的钞票。

他偷偷摸摸地雇人去砍树,还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呢。

结果,护林员发现了,马上报警。

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森林可是受到严格保护的。

这商人可倒了大霉,不但要把砍的树补种回去,还得交一大笔罚款。

这就好比你去别人家里偷东西,被抓住了就得付出代价。

森林是大自然的宝藏,不是你想拿就能拿的。

四、案例三:非法捕猎的恶果。

有这么一个人,觉得那些珍稀的野生动物特别酷,就想抓来自己养着或者卖点钱。

他就设下各种陷阱去抓那些受保护的动物。

比如说穿山甲啊,那可是国家保护的宝贝。

他可不管这些,就想着自己的小算盘。

结果被森林公安逮个正着。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框架下,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这人不仅要坐牢,那些被他捕获的动物还得被放回大自然。

这就像你去抢别人的孩子,肯定没好果子吃。

野生动物有它们自己的生活,人类可不能去破坏。

五、案例四:矿山开采的环保账。

一个小地方发现了矿山,那可不得了。

有个矿老板就带着人来开采了。

他们只想着把矿石挖出来赚钱,根本不管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对环境的破坏。

废渣堆得到处都是,废水流到农田里,把庄稼都毒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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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堂实业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及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6日,衢江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年产35万件防盗门、35万件木门和2.53万套文教用品项目未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三同时”验收,并于2014年5月份建成并投入生产;企业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新建一条与原环评审批工艺不符的传统磷化生产线,磷化车间工人利用潜水泵连接橡胶软管将磷化液沉淀池中未经处理的磷化液通过雨水井排入外环境,造成厂外排渠大面积污染,逃避监管。

该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7条第3款、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5条,《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

处理情况:衢州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立即拆除暗管及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1条责令当事人:一是停产整治,立即拆除暗管;二是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停止排污;三是停止年产35万件防盗门、35万件木门和2.53万套文教用品项目生产直至验收合格;四是停止金属表面处理传统磷化生产线的使用和生产,并恢复原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造成污染物排放的一体式表面处理生产线实施查封,查封期限为两个月;对私设的潜水泵实施扣押,扣押期限为两个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第1条第2款、第四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移送衢江公安分局。

案例二:
浙江省海宁市对私设暗管行为同时实施查封扣押和移送拘留基本案情2015年2月5日夜间,海宁市环境保护局接到举报,反映海宁八方水洗有限公司存在违法排污行为。

海宁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检查后发现,海宁八方水洗有限公司的污水站操作工使用潜水泵和软管将污泥浓缩池中的污水直接排入污水入网口,且该软管绕过了废水在线监控设施的监测点,使废水在线监控设施无法监测到排放异常。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现场对入网口的软管出水进行采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拆除潜水泵与软管。

处理处罚情况2015年2月10日,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印染生产线(高温高压溢流染色机13 台)实施了查封,对抽排污泥浓缩池污水的潜水泵(1台)和软管(1条)实施了扣押。

同时,海宁市环境保护局正式对该企业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立即立即改正“私设暗管”的违法行为: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稳定达标入网。

如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将按照《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由于该企业私设暗管排放废水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通过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2月26日,海宁市环境保护局按照程序对该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同时,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局案件审查小组讨论决定:海宁八方水洗有限公司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符合移送条件,建议移交公安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3月20日我局将海宁八方水洗有限公司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受理,做进一步处理。

北京市对拒不停止建设行为移送行政拘留基本案情2015年1月26日,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对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05-07、076、06、07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R53托幼用地、U43 粪便垃圾设施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主体工程已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7年底完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该项目停止建设,并处罚款拾万元。

2015年3月26日,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对工地复查,现场有工人约一百人,从事钢筋绑扎等施工序。

2015年3月27日再次检查,工地水泥罐车正在进行地板浇铸,部分工人在绑扎与切割钢筋,仍未停止建设。

处罚处理过程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月30日进行立案调查,认为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015年3月4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2015年3月19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依法作出京环保监察罚字[20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处罚款拾万元,并于2015年3月24日送达了该公司。

2015年3月26日及3月27日,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对工地复查,现场仍未停止建设。

2015年4月2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正式将此案移送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建议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受理,并提出了补证要求,市环境保护局已于 2015年4月9日向市治安管理总队提交了本案的补充证据材料。

7月14日至7月19日,市治安管理总队对该公司开发部经理许某依法行政拘留5日,现已执行完毕。

该项目环评文件已于2015年6月1日取得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京环审〔2015〕238 号)。

案例四:甘肃省兰州苏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案基本案情2014年12月15日,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兰州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和永登县环境保护局对兰州劲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联合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经调查发现,自2014年6月以来,兰州劲源有限责任公司陆续向兰州市永登县苦水镇大路村三社东山沟内非法倾倒含氟化物的危险废物约140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处理处罚过程2015年1月23日,兰州市环境保护局补充完善案件证据后,依据“两高”司法解释依法移送公安环保分局;1月26日,兰州劲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苏某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4月1日苏某被提起公诉,4月17日,案件在永登县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苏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排放、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符合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年至2年,适用缓刑,对于指控,苏某当庭认罪悔改,并表示今后努力清理已排放污染物,消除环境影响。

5月12日,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苏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排放、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符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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