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莽人归属布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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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莽人归属布朗族
李增耀冉柳明
一、解放初期关于莽人社会经济的调查
1957年2月,金平县组织了18人的苦聪访问团,由县委委员、副县长刘天德为团长,访问团与解放军边防部队民族工作队配合深入到苦聪人居住的森林中,寻访慰问苦聪人,动员帮助苦聪人走出森林定居,与此同时还深入到莽人村寨进行慰问。

访问团在寻访慰问的同时,对苦聪人及莽人的社会经济状况进行了调查,基本上掌握了苦聪人和莽人的社会经济状况。

访问团经过近半年的艰苦努力于当年6月底完成了访问活动。

根据苦聪访问团的调查,形成了“苦聪地区社会经济情况的初步调查并今后工作意见”,1957年8月1日,中共金平县委向省边委、省民委、地委、边工委,军分区呈报了《金平县委关于“苦聪地区社会经济情况的初步调查并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报告中对苦聪人、莽人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民俗作了较为详细的记述,是迄今为止,关于金平县苦聪人和莽人在解放初期的第一手调查资料。

报告中将莽人称为“岔满”。

在苦聪访问团调查的基础上,1959年为了拍摄《苦聪人》社会科学记录影片和1960年为配合民族识别工作,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云南民族调查组和云南省民族研究所对金平县苦聪人及莽人进行了调查,并于1963年7月编印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县苦聪人社会经济调查(附:插满人社会经济调查)之一》,这一调查报告专门附了一份插满人社会经济调查材料,标题为:“金平县第3区普角乡插满人社会经济调查”,调查人署名:宋恩常、李老腰,整理:宋恩常。

调查中将莽人称为“芒人”。

调查中谈到:“芒人的自称和他称:插满自称‘芒’,插满是当地傣族对芒人的称呼。

‘插’傣语含义是高山,意思是住在高山上的芒人。

可见这一称呼是生活在河谷的傣族就芒人生活的地理环境特点而起的。

”此后,莽人便一直称“芒人”。

二、解放初期莽人的社会经济基本状况
根据宋恩常和李老腰于1960年4月14日至25日的调查,1960年初金平县第3区普角乡聚居或者杂居的莽人共有64户,312人,其中男150人,女162人。

分布情况是:雷公打牛12户、坪河下寨12户、坪河中寨15户、南科19户、草果坪6户。

南科是莽人与瑶族、苗族杂居的村落,草果坪是莽人与拉祜族杂居的村落。

金平县境内的莽人都散居在第3区普角乡中越边境的高山林区,解放前几十户莽人散居在8处,即梅阿得汉得雷(雷公打牛)、宾河(坪河)、南木科(南科)、温布旺(龙树河)、米麻夏黑(管木寨)、屋梅西(那西)、典得(边界寨)、民那木(薄乌寨)等。

在近似居留地的村落,少的一处仅有四五户,多的不超过15户。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帮助莽人改变分散居住的状况,并村定居,到1959年止,已由12个居留地并村4处。

这次并居不仅改变了分散居住的状况,而且形成了与其它民族杂居的情况,改变了解放前当地各个民族多居一处的状态。

莽人生活地区的地理特点是高山林区,沿着河水发源地的河头,或者有溪水的山谷居住,森林和刀耕火种是其生产生活条件。

莽人社会早已进入铁器时期,但在生产和生活中还广泛使用竹器,竹器和芭蕉叶在生活中仍是重要的盛装器和炊具。

种植的粮食作物主要是包谷,用本棒打穴点播,同时少量种植糯旱稻,糯旱稻主要是祭祀祖先的祭品。

莽人生活的地区,虽然有种植水稻的条件,但还不会种水稻,直到1957年
才有个别人家种植水稻。

莽人善于竹篾编织,编织篾箱,篾凳、篾桌等,拿到勐拉街出售,赶一次勐拉街需要往返3天。

有时到越南的勐梭和巴登去赶街。

1958年底至1959年初,并村定居后,莽人的生活状况逐步改善,与其他少数民族一道跨入了社会主义。

三、“芒人”正名
“芒人”或是“莽人”早已引起有关单位及民族学者的关注,并进行了调查研究。

1990年11月,红河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编《莽人简报》中谈到:“……越南境内有莽和芒两个族群,不能混用。

我国金平县境内只有莽人,而无芒人。


1994年,云南民族研究所编《民族学调查研究》1994年第4期刊登了王敬骝教授的文章《莽村调查报告》,文中说:“金平县有4个莽人寨子。

莽人自称‘man’,当地傣族则称之为‘岔莽’。

”(转引自杨六金《莽人的过去和现在》,云南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版48页)
我州民族学者杨金六,对莽人进行了长期的研究,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对“莽人”和“芒人”两个族群进行了比较研究,得出了“金平境内只有莽人,而无芒人的结论”。

并且为“芒人”正名奔走疾呼,终于将“芒人”称为“莽人”。

杨六金经过长达16年的跟踪调查研究,写出了《莽人的过去和现在》专著,书中介绍了他为芒人正名的经过:“1980年后,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到我国境内的莽人村寨和越南境内的莽人村寨进行民族学田野调查后,将他们的历史、语言、服饰、宗教、习俗等加以综合分析,认为居住在我国金平县境内的‘莽人’和越南清河、孟德等县境内的‘莽人’是同一族群。

2000年春节期间,笔者在越南境内的马鹿塘口岸村村长家过年,偶遇两位越南安沛做生意的芒人,我一边喝酒,一边询问了他们芒人的语言、习俗、宗教等情况,得知我国的莽人的语言、习俗、宗教完全不同于越南芒人的语言、习俗和宗教。

说明两者不是一个族群,因此,笔者为纠正莽人的称谓,于2001年初,把金平‘莽人’与‘芒人’的论证报告一文寄送红河州人大、州政协、金平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单位,同时委托政协红河州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张佩芝老师提出提案,引起了红河州政协和金平县政府的重视。

2001年5月11日,红河州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红河州民族研究所、金平县政协民族文史联络委员会在南科村委会召开座谈会,参会人员有村委会总支书记王自荣、文书白平、坪河中寨村民小组长陈元(莽人)、龙凤村村民小组长罗正高(莽人)等。

会上,陈元和罗正高说:‘我们自称‘mang’(莽)。

傣族叫我们‘tshamang’(插满)。

我们和越南清河、孟德等县的‘mang’(莽)是一个民族,语言、服饰、风俗习惯等都一样。

而居住在越南坝子里的芒人,叫我们‘mang’(莽),我们叫他们‘dzeio’‘long55’(就弄)。

我们和他们说话、穿衣、习俗等都不一样。

’我国的莽人与越南的莽人不仅地域相连,而且语言、服饰、习俗等都一样。

特别是两者均同源于古代‘百濮’族群。

现在两者来往也较密切。

笔者认为金平县境内只有莽人,而无芒人。

2002年金平县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县长在其‘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原来尚未确定族称的‘芒人’正式写为‘莽人’。

同年4月1日《金平报》刊载标题为《金平县尚未确定族称的并非芒人》一文(正文略),其‘编者案’全文如下:
众所周知,我县境内的世居民族有苗族、瑶族、傣族、哈尼族、彝族、汉族、壮族、拉祜族及一种尚未确定族称的人。

但由于用字不规范,造成了既有‘莽人’,又有‘芒人’的混乱。

国内一些专家、学者来电来信询问,金平县是否有两种尚未确定族称的人。

州政协委员两次提案,要求对金平尚未确定族称的人群进行调查,是‘莽人’?还是‘芒人’?或两者都有?通过调查终于有了答案,金平县尚未确定族称的一种人是‘莽人’,而不是‘芒人’。

从此以后,金平县境内的报刊和有关官方用语及统计资料中正式使用了‘莽人’这一称谓”。

(杨六金著《莽人的过去和现在》,云南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版49-50页)
四、莽人综合扶贫
解放以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扶持下,莽人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由于历史和自然环境等原因,莽人尚未彻底摆脱贫困状态。

莽人贫困的情况反映到中央,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2008年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批示:“请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扶持措施,帮助其尽快摆脱贫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批示:“请扶贫办商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措施,下决心解决莽人、克木人的生产生活问题。

”中央及省州县各级党委和政府迅速贯彻落实,4月,《金平莽人2008-2010年发展总体规划》启动实施。

规划用3年的时间使莽人地区实现“四通五有三到达”。

四通:通路、通水、通电、通广播电视;五有:有房住、有学上、有病可医、有水喝、有产业;三达到:通过3年综合扶贫开发,使莽人人均粮食占有量、人均纯收入、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国家综合扶贫开发工作纲要和“两基”攻坚计划提出的要求。

计划总投资7758.56万元。

通过3年的实施,各项规划项目得到了落实,“四通五有三达到”的目标基本上实现。

至2010年底,实际完成总投资8984.78万元。

莽人地区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完善配套,产业扶贫打下了基础。

166户833人(含部分其他民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救助对象,并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在校中小学生享受生活补助。

彻底告别了茅草房,雷公打牛整村易地搬迁到田房上寨附近牛场坪安置,坪河中寨与坪河下寨整村易地搬到水龙岩安置,龙凤村就地改造房屋安置。

居住房屋焕然一新,新建安居房166幢,(其中莽人126户、苗族31户、彝族9户)每户住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畜圈30平方米。

统一配备了木床、被褥、炊具等生活用品。

每户安装一个电表,便于管理。

村容村貌及人民群众精神面貌大为改观。

五、莽人归属布朗族
至2008年,金平县有莽人126户681人,居住在金水河镇南科新寨、坪河中寨、坪河下寨、雷公打牛4个村寨。

红河州州、县两级非常重视莽人归族问题,1997年3月,红河州民委组织州民研所、金平县民委、县民政局、金水河镇镇政府、4个莽人村寨代表共14人到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勐海县考察,并到克木人村寨,莽人代表与克木人座谈,涉及内容有语言、历史传说、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发现所对比的100个常用莽语和克木语词汇中5%语词相同,40%语音相近。

同时,在生产生活方式上有许多相同之处,特别是在婚姻习俗、丧葬礼仪、宗教信仰、禁忌等方面,更有相同之处。

1997年5月16日,考察组组织4个莽人村寨的代表就归族问题进行讨论,代表们一致认为,莽人可以归布朗族,其文化、习俗及语言都与布朗族相似,同意将其归布朗族。

2005年12月,金平县委政府又组织莽人村代表一行17人到思茅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惠民乡芒罗村(布朗族),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布朗山布朗族乡陈昂村考察、座谈、比较,有20%语音相同,40%语音相近。

考察回来后对4个莽人村寨的18岁以上村民328人发放征求意见表,同意归布朗族的占98.8%。

2008年5月又对18岁以上村民383人发征求意见表,100%的村民同意归为布朗族,保留莽人称谓。

金平县、县委政府研究后上报州政府。

州政府于5月15日,组织召开红河州莽人归族评审会,与会专家学者和领导一致同意莽人归为布朗族,保留莽人称谓。

红河州政府呈报省政府关于金平县莽人归族问题的请示。

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2008)24号文,批复同意将莽人归属为布朗族。

2009年5月13日,红河州人民政府红政复(2009)50号批复金平县人民政府“同意将莽人归属为布朗族”。

从此,莽人正式归属布朗族。

资料主要来源:
1、金平县档案馆藏: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云南民族调查组编《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县苦聪人社会经济调查(附:插满人社会经济调查)之一》。

2、杨六金著:《莽人的过去和现在》,云南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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