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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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湘建价[2007]3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2.02

【实施日期】2007.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的通知

(湘建价〔2007〕3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配合我省新消耗量标准的贯彻执行,统一和加强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馈。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二月二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统一和加强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的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

第三条湖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具体工作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实施。

县以上建设局(建委)、建工局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第四条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材料价格信息网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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