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下称农资)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资料,直接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近几年来,我省大力加强农资监管,农资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但是,一些地区在农资生产、经营、使用方面仍比较混乱,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超范围使用药物、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等现象时有发生。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者的主体责任,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监管体系和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稳定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明显改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和违法违规使用农资的现象大幅减少,守法诚信、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竞争互惠的农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省内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复混肥料等主要品种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5%,兽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7%,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合格率达到99%,农资连锁配送率达到85%以上。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项目广东省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项目广东省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8.04.18•【字号】粤财农[2008]146号•【施行日期】200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项目广东省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8〕146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畜牧兽医)局: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
2008年4月18日广东省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2008年至2010年,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乡一品”专项资金1500万元。
第三条扶持范围省政府确定的50个山区县所属乡镇和粤北山区、东西两翼14个地级市及江门恩平市革命老区乡镇。
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已扶持过的乡镇原则上不再申报。
第四条资金用途项目良种引进、繁育、推广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先进适用技术培训与示范,项目生产基地部分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等启动性环节。
第五条项目要求(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
项目拟开发的主导产品要具有地方特色,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区域优势,优先选择能取代进口、填补国内市场空间(白)和质量档次高的名、特、优、稀、新产品及著名传统特产。
(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
开发项目要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基础,进一步开发易被群众接受,具有可供较大规模连片开发、优化提高的潜力。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入场销售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管,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源头管理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批发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管理责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第四条批发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可采用信息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促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第五条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与产地准出衔接的市场准入制度,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销售者无法提供的,不得入场销售。
第六条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具有下列可追溯效力的证明材料:(一)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二)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要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销售除上述两项外的食用农产品,应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者合格证明文件。
无法向批发市场开办者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者中任意一项进行查验留存的,入场销售者应当向批发市场开办者申请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上述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确认,确保与原件一致。
广东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广东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广东省名牌产品的评价,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支持企业创名牌,增强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出口量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由本省企业制造、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第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的目标、原则、讨划、任务和范围,对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创广东省名牌产品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
第六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广东省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推进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
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是由省有关社团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非常设机构。
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负责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进行具体评价工作。
提交评价报告后,评价工作结束,各专业委员会自动解散。
第八条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市,下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对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2014)-粤农[2014]22号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2014)正文:----------------------------------------------------------------------------------------------------------------------------------------------------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农[2014]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3年7月,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当年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和列入运行监测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考核,就实地考核结果书面征求了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反馈,公示期满后报省政府确认。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共453家,名单附后)。
原已挂牌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不在这次公布名单中的,自然丧失“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不再享受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附件: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广东省农业厅2014年1月29日附件: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453家)广州市(22家)1.广州花卉博览园有限公司2. 广东从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从玉菜业发展有限公司)3.广州市江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6.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7.广州市畜牧总公司8.广东东升农场有限公司9.广州市从化顺昌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10.广州市百兴畜牧饲料有限公司11.广州力智农业有限公司12.广州市友生园林有限公司13.广州市宝生园有限公司14.广东穗方源实业有限公司15.广州市先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广州市先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6.广州市澳洋实业有限公司17.广州陆仕水产企业有限公司18.广州市花卉科技园有限公司19.广州惠鲜蔬果有限公司20.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1.广州市天生卫康食品有限公司22.广州风行牛奶有限公司深圳市(22家)1.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3.深圳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深圳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5.深圳旭联海洋生物养殖有限公司6.华润五丰农产品(深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永桦农产品有限公司)7.深圳市源兴果品有限公司8.深圳市果菜贸易有限公司9.深圳市水产公司10.创世纪转基因技术有限公司11.广东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12.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3.深圳市寰通农产品有限公司14.深圳市联成远洋渔业有限公司15.深圳市华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7.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18.深圳联合水产发展有限公司19.深圳市湖尔美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深圳市澳华农牧有限公司21.深圳市海诚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2.深圳市鑫荣懋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12家)1.珠海市铭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珠海市世海饲料有限公司3.广东省珠海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4.珠海市斗门区海源水产贸易有限公司5.广东乡意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广东省良种引进服务公司7.珠海市之山水产发展有限公司8.珠海琮盛物流有限公司9.珠海海一水产饲料有限公司10.珠海市从海贸易有限公司11.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珠海国洋食品有限公司汕头市(13家)1.汕头大洋(集团)公司2.汕头市粮丰集团有限公司3.汕头市侨丰集团有限公司4.汕头市德兴种养实业有限公司5.汕头市龙胜水产食品有限公司6.汕头市海特果菜有限公司7.汕头市瑞源实业有限公司8.广东东江畜牧股份有限公司9.汕头市华勋水产有限公司10.汕头市源信饲料实业有限公司11.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12.广东远东国兰有限公司13.汕头市集泰种养有限公司佛山市(10家)1.佛山市中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佛山市南海区科达恒生水产有限公司3.佛山市南海创贸投资有限公司4.佛山市南海盐步环球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5.广东何氏水产有限公司6.佛山市高明海达高新科技孵化养殖基地有限公司7.佛山市高明区新广农牧有限公司8.广东万顷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9.佛山市南海区勇记水产有限公司10.佛山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韶关市(17家)1.广东翠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始兴县金兴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3.广东金友集团有限公司4.广东五联木业集团有限公司5.翁源县仙鹤花卉种植基地有限公司6.韶关市康泉羊奶乳业有限公司7.广东慧园粮油有限公司(广东慧园米业有限公司)8.韶能集团韶关南雄珠玑纸业有限公司9.广东宝华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韶关市七里香粮油实业有限公司11.韶关市番灵饲料有限公司12.广东富然农科有限公司13.韶关市金果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14.广东雪印商贸实业有限公司15.广东冠华食品有限公司(原韶关市冠华食品有限公司)16.乐昌市粤俊种猪有限公司17.广东牧科实业有限公司(原韶关市牧科实业有限公司)河源市(30家)1.东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瑞昌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2.广东中兴绿丰发展有限公司3.广东聪明人集团有限公司4.河源市三友农牧集团有限公司5.广东雄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广东霸王花食品有限公司7.广东汇先丰农牧有限公司8.河源市石坪顶茶业发展有限公司9.龙川县联生畜牧水产养殖场10.河源市丹仙湖茶叶有限公司11.广东过江龙酒业有限公司12.龙川县振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3.东源绿保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4.广东龙头马乳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广东九天绿药业有限公司16.河源市和顺农业有限公司17.广东富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8.龙川森林源油茶发展有限公司19.广东融和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河源市融和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河源市创始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1.广东大一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2.广东地隆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3.河源金黄田酒业有限公司24.广东深连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25.和平县七叠泉家禽养殖有限公司26.河源兴泰种猪有限公司27.河源市河芝源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8.和平县弘顺农业有限公司29.龙川县星汇山林开发有限公司30.河源大丰畜牧有限公司梅州市(42家):1.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广东客家邨农牧业有限公司3.大埔县西岩茶叶集团有限公司4.梅县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5.广东华银集团有限公司6.广东富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广东梅县雁球食品有限公司8.广东金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广东鸿利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广东健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广东南台药业有限公司12.广东客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13.梅州市飞龙果业有限公司14.梅州市稻丰实业有限公司15.裕丰食品加工(梅州)有限公司16.梅州市金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7.广东徐梅农林发展有限公司18.大埔县昌裕实业有限公司19.广东飞天马实业有限公司20.广东泰源农科有限公司21.广东客家黄畜牧有限公司22.广东长乐烧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3.广东嘉味鲜食品有限公司24.梅州市桂丰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5.丰顺县源金食品有限公司26.梅州正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7.梅州生原现代农业有限公司28.梅县天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9.梅州市惠兴米业发展有限公司30.兴宁市生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1.广东祥旺农林科技有限公司32.五华县强盛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33.广东梅龙柚果股份有限公司34.梅州市乐干恒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5.梅州市金稻实业有限公司36.广东省大埔县蜜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7.大埔高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8.广东银新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39.广东本草源科技有限公司(原梅州市本草源科技有限公司)40.广东穗丰食品有限公司41.广东蓝田农业有限公司42.广东龙岗马山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30家):1.惠州东进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原东进农牧(惠东)有限公司)2.广东祯州集团有限公司3.惠州顺兴食品有限公司4.惠州市广田食品企业有限公司5.惠州市兴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6.惠州市盈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7.惠东县广兴农贸有限公司8.广东海纳农业有限公司9.惠州市盈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惠州市四季绿农产品有限公司11.惠州伴XXX粮油食品有限公司12.惠州市源茵畜牧科技有限公司13.惠东县奕达农贸有限公司14.惠州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15.惠州市金种家禽发展有限公司16.惠州市好收成农贸有限公司17.惠东县伦信农业有限公司18.惠州李艺金钱龟生态发展有限公司19.惠州市财兴实业有限公司20.惠东县中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1.惠州市隆瀚经济林开发有限公司22.惠州市东海王海洋食品有限公司23.惠州市煌粮实业有限公司24.惠州市鹏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5.惠东县百事盛农牧有限公司26.惠州市实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7.惠东县甘香农贸有限公司28.惠州正顺康畜牧发展有限公司29.惠州市东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30.勇记农业开发(惠州)有限公司汕尾市(11家):1.汕尾市国泰食品有限公司2.海丰县海发食品贸易公司3.广东中大海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汕尾市五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5.陆丰丰田畜产有限公司6.红海湾广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7.汕尾市吉发食品有限公司8.汕尾市陆港生态种养实业有限公司9.汕尾市利群生态农业有限公司10.汕尾市得壹食品有限公司11.汕尾宝山猪场有限公司东莞市(10):1.东莞市沙田顺发畜禽实业有限公司2.东莞市太粮米业有限公司3.东莞市江南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东莞市穗丰食品有限公司5.东莞市银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东莞市金良稻丰米业有限公司7.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东莞市润丰果菜有限公司9.东莞市果菜副食交易市场有限公司10.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9家):1.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2.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3.中山市潮兴家禽发展有限公司4.中山粤海饲料有限公司5.广东省中山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6.中山市科朗家禽有限公司7.中山万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8.中山市大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9.广东嘉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20家):1.广东长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江门市江会水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原江门市新会区水果食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3.开平市玉林参皇养殖有限公司4.恩平市食品企业有限公司5.广东新粮实业有限公司6.台山市粮食购销总公司7.江门汇海饲料厂有限公司8.广东开兰面粉有限公司9.鹤山市春茂农牧有限公司10.江门市得宝集团有限公司11.江门市科泽家禽发展有限公司12.鹤山市墟岗黄畜牧有限公司13.鹤山市华粮米业有限公司14.开平市绿皇农牧发展有限公司15.江门市英海饲料有限公司16.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17.恩平市聚泉农业有限公司18.开平市春浩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19.广东万禾农牧有限公司20.恩平基龙实业有限公司阳江市(23家):1.阳江市谊林海达速冻水产有限公司2.广东羽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3.阳西县粤富水产养殖鱼粉有限公司4.广东大洋食品有限公司5.广东金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广东顺欣海洋渔业有限公司7.阳东绿源人造板有限公司8.广东万事达水产股份有限公司9.广东丰多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广东阳江八果圣食品有限公司11.阳江市永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12.阳江市鸿福农业投资有限公司13.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4.阳东海惠食品有限公司15.阳江市永昊食品有限公司16.阳江市瑞源有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7.阳东县高科农牧有限公司18.阳春市春丰糖业有限公司19.阳江市天天诚食品有限公司20.阳春市恒达粮油储运有限公司21.广东新明科技食品有限公司22.阳江市田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3.阳江海纳水产有限公司湛江市(39家):1.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广东金岭糖业集团有限公司4.广东省丰收糖业发展有限公司5.广东恒福糖业集团有限公司6.广东大华糖业有限公司7.广东省东方剑麻集团有限公司8.广东省华海糖业发展有限公司9.广东省湛江农垦畜牧有限公司10.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11.湛江市国溢水产有限公司12.廉江市罗氏养殖发展有限公司13.亚洲海产(湛江)有限公司14.广东粤海饲料集团有限公司15.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壹号土猪食品有限公司)16.广东伊齐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17.湛江市粤水渔业有限公司18.廉江市华南糖业有限公司19.湛江市霞山粮食企业集团公司20.广东信威绿色家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1.雷州市运源水产品有限公司22.湛江绿环水产有限公司23.湛江市金丰糖业有限公司24.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25.湛江虹宝水产开发有限公司26.吴川市富利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27.湛江环球水产有限公司28.中联水产(湛江)有限公司29.湛江新昶食品有限公司30.品先(湛江)水产有限公司31.湛江港洋水产有限公司32.广东鸿基羽绒制品有限公司33.湛江龙威水产实业有限公司34.雷州市珠联冷冻有限公司35.湛江汇丰水产有限公司36.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37.广东源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8.广东茂德公食品有限公司39.广东湛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茂名市(27家):1.茂名市金信米业有限公司2.高州市杨氏农业有限公司3.茂名市佳辉食品有限公司4.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5.茂名长兴食品有限公司6.茂名市金阳热带海珍养殖有限公司7.信宜市粤信肉类食品有限公司8.广东盈富农业有限公司9.茂名市长晟油脂工业有限公司10.广东绿洲农业有限公司11.电白县永发水产有限公司12.茂名市喜达种养殖有限公司13.电白冠利达科技生物养殖有限公司14.高州市湖塘畜牧水产发展有限公司15.茂名市怡和冷冻食品有限公司16.高州市朗业畜牧渔业科技养殖有限公司17.广东高山动物药业有限公司18.茂名市高科香料化工有限公司19.茂名市丰利农业投资有限公司20.高州市三和牧业有限公司21.电白晟兴食品有限公司22.高州市丰盛食品有限公司23.茂名市海名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4.广东雨嘉水产食品有限公司25.化州市新海水产有限公司26.茂名新洲海产有限公司27.广东粮丰园食品有限公司(原茂名市粮丰园食品有限公司)肇庆市(13家):1.德庆县金福绿色家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高要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3.广东鼎丰纸业有限公司4.德庆县银龙实业有限公司5.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 广东华红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华红饲料科技有限公司)7.广宁县利德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8.广宁县创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广东省肇庆市基良家禽渔牧有限公司10.广宁县华扬肥料有限公司11.怀集福盛药业有限公司12.高要市益发养殖有限公司13.肇庆市益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远市(20家):1.清远根本农业科技扶贫有限公司2.清远震兴农产品有限公司3.英德市五联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4.广东和润堂保健品实业有限公司5.广东省佛冈金鲜美粮油食品有限公司6.广东林中宝食用菌有限公司7.广东天农食品有限公司8.英德市上茗轩茶叶有限责任公司9.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联益畜牧水产养殖场10.英德市大信茧丝绸有限公司11.广东豪爽天然保健食品有限公司12.连州市高山绿稻米业有限公司13.清远市新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14.清远市瑞隆农产品有限公司15.连州市金色田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6.清远市广生元畜牧发展有限公司17.连州市东陂和香隆腊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8.英德市锦源农牧产品发展有限公司19.英德市粤北糖业有限公司20.英德市德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潮州市(23家):1.新华海集团有限公司2.广东康辉集团有限公司3.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雅士利集团有限公司)4.广东翼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广东国宾集团有限公司6.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7.广东宏伟集团有限公司8.潮州市绿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9.潮州市信发畜牧发展有限公司10.饶平县展雄水产品有限公司11.饶平县荣奕水产养殖有限公司12.广东济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13.广东光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4.潮安县雄盛种养有限公司(原潮安县文祠镇雄盛种养场)15.潮州市佳业食品有限公司16.广东无穷食品有限公司17.广东永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8.广东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原潮州市嘉泰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19.广东佳宝集团有限公司20.广东展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1.广东立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2.广东无尽食品有限公司23.广东好味来食品有限公司揭阳市(17家):1.福家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锦丰实业有限公司)2.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广东帝浓酒业有限公司4.揭东县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5.揭东试验区宏安食品有限公司6.揭西县京溪园罐头厂7.揭东县裕中食品有限公司8.广东裕昌食品有限公司9.广东福尔康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广东达华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12.广东润佳肠衣有限公司(原揭东县润佳肠衣有限公司)13.揭阳市福兴美节水设备工程有限公司14.广东裕洲食品有限公司(原揭东县裕洲食品有限公司)15.普宁市东昱食品有限公司16.广东德云科技种养有限公司17.广东望天湖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云浮市(22家):1.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3.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4.罗定市联兴玉桂有限公司5.郁南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6.广东省罗定市食品企业集团公司7.郁南县信达茧丝绸有限公司8.罗定市真丽丝丝绸有限公司9.广东省新兴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罗定市生力凉亭禽业有限公司11.新兴县广华食品有限公司12.新兴县明基水产品有限公司13.广东省天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4.新兴长荣发展有限公司15.广东大唐农林科技有限公司16.罗定市稻香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7.广东十二岭酒业有限公司18.罗定市星光化工有限公司19.云安县增泰种猪饲养有限责任公司20.云浮市庆丰农家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21.广东森宇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原郁南县森宇林产化工有限公司)22.云浮市贞英木业有限公司顺德区(9家)1.广东陈村花卉世界有限公司2.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3.佛山市顺德区乐从供销集团有限公司4.佛山市顺德甘竹罐头有限公司5.佛山市顺德区粤花罐头食品有限公司6.佛山市生生水产股份有限公司7.广东宏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佛山市顺德区今日景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广东大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省直属企业(12家)1.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3.广东粤禽育种有限公司4.广东省广垦橡胶集团有限公司5.广东智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7.广东省金稻种业有限公司8.广东丝源集团有限公司9.广东省农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10.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11.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12.广东新供销天润农产品有限公司——结束——。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09.08•【字号】粤农函[2009]769号•【施行日期】2009.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农函〔2009〕769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9年7月3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7次常务会议审改通过,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的实施,是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里程碑,对强化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和市场准入的关键环节,历来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消费者的热切关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农业部也依法制定了标识管理专项规章。
为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增强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的可操作性,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政府制定出台了《规定》,这是我省实施农产品溯源管理的一部重要的政府规章。
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贯彻实施《规定》的各项工作。
二、努力营造贯彻实施《规定》的良好社会氛围由于《规定》涉及面十分广泛,既涉及各级农业、工商、卫生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又和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全面宣贯《规定》的时间十分紧迫且工作量较大。
为全面贯彻实施《规定》,在全省形成自觉贯彻实施《规定》的良好法制环境,我厅已制定了宣贯活动计划,正组织印刷一批《规定》单行本、宣传挂图、宣传册等宣传材料,拟于近期召开全省宣贯《规定》的动员部署大会,并利用各种媒体开展专题报道。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7.09.19•【字号】粤农[2007]235号•【施行日期】2007.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07〕235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局:现将《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精神,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广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农产品整治组”。
“农产品整治组”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参加。
在专项整治期间,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有关重大行动。
组长:谢悦新省农业厅厅长副组长:林果先省农业厅副厅长彭海斌省工商局副局长成员: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经贸委、农业厅、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农产品整治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由广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省农产品整治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加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测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业类名牌产品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是指在本省范围内,经过严格评选,具有较高知名度、良好市场信誉和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产品。
第四条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创新和持续改进。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在广东省内进行;(二)产品具有明确的品牌标识和独立的知识产权;(三)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四)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五)产品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者满意度较高。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六条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评选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评选程序包括:(一)企业自评申报;(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审;(四)省级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五)公示评选结果;(六)颁发名牌产品证书。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八条获得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的企业应加强品牌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品牌形象。
第九条省农业农村厅对名牌产品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撤销名牌产品资格。
第十条对于弄虚作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激励与支持第十一条政府相关部门应为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提供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广服务。
第十二条对于获得名牌产品的企业,优先考虑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等活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您的要求生成的虚构管理办法文本,实际的管理办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名牌产品在市场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广东省拥有众多知名品牌和优质产品,这些产品不仅在国内市场上备受欢迎,还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誉。
为了更好地推动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发展,广东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申报程序和要求,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推广这些优质产品。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 填写申报表格,申报者需要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表》,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产品样品。
2. 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者需要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寄送至广东省相关部门,或者直接递交到相关部门办公室。
3. 审核和评定,广东省相关部门将对申报的产品进行审核和评定,包括产品的质量、品牌知名度、市场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 公示和公示反馈,通过审核的产品将在广东省政府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反馈。
5. 最终评定,经过公示和反馈期后,广东省相关部门将对申报产品进行最终评定,并公布名单。
二、申报要求。
1. 产品质量,申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且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2. 品牌知名度,申报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必须较高,具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和美誉度。
3. 企业规模,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具备良好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
4. 法律合规,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5. 诚信经营,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经营记录,不存在欺诈和不良行为。
6. 产品创新,申报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技术含量,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以上就是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的程序及要求。
通过严格的审核和评定,广东省政府将优质的名牌产品推广出去,提升了广东省的品牌形象,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优质的选择。
希望更多的企业能够重视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努力打造更多的名牌产品,为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指标体系.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指标体系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二〇〇三年八月八日一、指导思想为了应对我国加入WTO,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快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和广东省九届党代会关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精神,提高我省农业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和管理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和《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制定本指标体系。
二、制定原则1、反映农业名牌产品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本指标体系所称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是指产品质量处于省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消费者满意程度高,由本省企业生产,经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确认的农业投入品、农林牧渔产品及其加工品等农业类产品。
2、各指标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各有侧重,形成有机整体,从不同角度较准确地反映农业名牌产品的现状,发展能力和潜力。
3、指标体系力求科学性、可操作性,能够较全面的反映农业名牌产品的现状、前景和存在的问题。
4、指标基本上选用可量化指标,简明易算,避免繁琐,尽可能与现有统计口径衔接,便于收集数据。
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本指标体系分为四部分:质量安全、市场认可、规模效益、发展前景。
1、质量评价指标主要反映产品的质量水平、质量保证能力等内容。
2、市场评价指标主要反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消费者满意度等内容。
3、效益评价指标主要反映产品的年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实现利税等内容。
4、发展前景评价指标主要反映企业销售规模和利税增长速度及科技投入情况。
以上四项指标采用满分100分的评价办法;单项计分按评价当年以前连续三年的情况进行加权评分:前一年度加权系数为0.5,前二年度加权系数为0.3,前三年度加权系数0.2;总分的分配办法:质量评价40分、市场评价40分、效益评价10分、发展前景评价10分。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16•【字号】粤食药监局法〔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6日以粤食药监局法〔2017〕39号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切实履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0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
第三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统筹各地开展跨区域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本级组织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任务。
各市局、县(区)局负责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计划的制定,负责实施本级制定的监督抽检计划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任务,协助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以及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用农产品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范围和执业水平,确定承担本辖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录。
检验机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取得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资质认定,且承检项目必须在其资质范围内,同时具备与食用农产品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被抽样检验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被抽检人”)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样检验食用农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2008修订)
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2008修订)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广东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力,建设经济强省和创新型广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名牌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商标、产品,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名牌的总体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现阶段广东省的名牌主要包括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和农业类)、广东省名牌服务机构、广东省著名商标等。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包括了名牌的创建、培育、管理和保护,以及运用名牌树立广东省地区和产业的品牌形象,带动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的全过程,对提高广东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企业开拓市场能力和产业整体素质具有重要作用;是广东省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广东省产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广东省产业从“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的重要举措。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快,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下建设经济强省,进一步强化竞争意识和品牌意识,全面实施和加快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具有十分紧迫和重要的意义。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广东省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意识为着力点,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集中力量培育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核心技术的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名牌服务机构,带动全省企业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提高全省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推动广东省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转变。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基本目标,力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形成一大批以自主创新为支撑、具有行业主导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广东名牌,依托广东名牌企业的集聚、辐射和示范作用,形成一批国际和国家级名牌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函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函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委会各成员单位:经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推荐和确认,2011年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已确定。
推委会下设办公室。
现将名单印发你们。
附件:1.2011年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人员名单2.2011年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名单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附件12011年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谢悦新(省农业厅厅长)副主任:程萍(省农业厅副厅长)文斌(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谭天泳(省林业局总工程师)成员:蔡树淦(省农业厅总畜牧兽医师,兼任畜牧业专业委员会主任)潘雪芬(省农业厅副巡视员)梁友强(省农业厅种植业处处长,兼任种植业专业委员会主任)廖庆祥(省林业局科技与交流合作处处长,兼任林业专业委员会主任)杨文葵(省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海洋与渔业专业委员会主任)程文章(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邢宗和(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古庆军(省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副处长)苏虎(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处长)李小华(省经贸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调研员)林红(省供销社综合业务处副处长)林晓菲(省消委会消指部部长)赵丽冰(省质量协会秘书长)张俊修(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会长)附件22011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主任:程文章(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副主任:黄好传(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副处长)成员:曾莲(省农业厅种植业处副调研员)张永发(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副处长)张心结(省林业局科技推广总站副站长)张吉奉(省海洋渔业局质量安全监管处科员)黄建清(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主任科员)。
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实施细则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细则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二○○三年八月八日一、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评价工作,根据《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和《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委会)及其属下的各专业委员会对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产品进行的评价工作。
二、组织管理第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负责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的整体协调、组织和管理,日常事务由推委会办公室承担。
第四条推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产品进行专业评价工作。
各专业委员会由相关行业的行政、事业、科研、检验机构、流通组织、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推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由推委会办公室指定的单位牵头主持工作。
第六条推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指标体系》和申报产品的特点拟订各类产品的具体评价方案(包括评价指标的细化、指标的权数分配、评分标准、非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处理办法等),报推委会办公室确认后执行。
三、评价条件第七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正式批量生产三年以上,有注册商标和明确标识的包装。
(三)产品按照国家、行业、省级标准或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先进水平。
(四)产品质量稳定,近三年经质量检验机构(省级以上管理机构认证认可、或名推委认可)检验质量合格。
(五)企业具有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
(六)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和出口商品索赔事故。
(七)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
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0—02—23 发布单位:信息部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统一规范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的使用管理,维护广东省名牌产品信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适用于《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规定的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是质量标志.第三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
第二章标志及标志使用第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由标准图形(含标准字体)及标准色(三色)构成,共有二种三色标志供企业选用。
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及标准色、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尺寸、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标准字体见附件。
第五条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按标准图形可自行负责制作、印刷在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的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
第六条企业使用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第七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一般应印刷在白色或浅色物体上,其底色不得影响标志的标准色相,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企业在选用标志时,推荐使用第一种广东省名牌产品双色标志。
第八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统一指定制作印刷单位和管理具有防伪功能的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供广东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选用,并收取制作成本费。
第三章标志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只能使用在与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相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或品种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第十一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应在有效期满的当年第二季度,重新申请复评广东省名牌产品并获得通过,方能继续使用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
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评价管理办法
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实施,加强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的监督管理,规范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的评价,保证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的质量和信誉,提高我市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按照《惠州市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是指产品质量处于市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消费者满意程度高,由本市企业生产,经惠州市名优产品(农业类)评审委员会确认的农业投入品、农林牧渔产品及其加工品等农业类产品。
第三条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社团等社会各方力量,坚持质量安全至上,企业自愿申报,市场评价、专家评价与社团组织评价相结合,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加强监督,保证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的科学、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的评价工作由惠州市名优产品(农业类)评审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下同)负责,在惠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海洋与渔业、林业、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和专家组成。
委员会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拟订、修改名优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负责对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专业评价小组,各专业评价小组在委员会的组织下,具体开展评价工作,并向委员会提交评价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规范广东省农业名牌产品的评价和管理,保证广东省农业名牌产品的质量和信誉,提高我省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系会议工作制度》和《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是指产品质量处于省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顾客满意程度高,由本省企业生产,经广东省农业名牌带动战略委员会确认的农业投入品、农林牧渔的产品及其加工品等农业类产品。
第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由企业自愿申报,坚持市场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坚持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加强监督,保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的科学、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评价工作由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下同)负责,在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系会议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海洋与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和专家组成,办事机构设在省农业厅。
负责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拟订、修改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负责对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海洋与渔业产品、林业产品、农产品加工产品、农业投入品等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委员会的组织下,依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具体开展评价工作,并向委员会提交评价报告。
第七条各地级以上市(简称市,下同)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推动、引导和监督管理。
具体负责组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八条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报单位(简称企业,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 2 -行信誉度为A级以上,申报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具地方特色和发展前景;(二)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基地,产品正式批量生产三年以上,具有注册商标、明确标识的包装和明确的执行标准(达省级标准以上的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并具有对产地环境、产品原料和产品质量的有效检验报告;(三)产品由本省企业生产,质量稳定,产品实物质量处于省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或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四)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产品年产量、年销售额、成本利润率、利税率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五)企业具有较高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六)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出口商品索赔事件;(七)企业产品向社会实行质量承诺,顾客满意程度高。
第九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优先推荐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一)已获采用国际标准认证证书的产品;(二)已获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绿色食品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产品;(三)企业已按GB/19000—ISO9000标准或HACCP建立起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其有效期内认证证书所履盖- 3 -的企业产品;(四)近三年内获得“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或地级以上市“名优农产品”称号的产品;(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究开发中心,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前列的企业的产品。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一)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的产品;(二)已实行证书或登记管理,但未获证书或未登记的产品;(三)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被索赔的产品;(四)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五)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能源或其他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的产品。
第四章评价指标第十一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指标体系设立的原则是以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场认可、规模效益和发展前景为重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
第十二条质量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有产品的卫生安全水平、产品质量水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等;市场认可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品牌知名度、顾客满意度等;规模效益评价的主要内容有生产规模、产量、年销售额、成本利润- 4 -率、实现利税等;发展前景评价的主要内容有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产品的科技含量、特色和比较优势等。
第十三条不同产品的评价细则、评价指标体系中具体指标的确定及其权重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方法等,委托各方面有关专家制定,由委员会审查确定。
第五章申报和评价程序第十四条广东省农业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在评审年度的第一季度内由委员会公布开展评价工作及受理申报的开始和截止日期。
第十五条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检验报告,按规定期限分产品类别报本区域地级市农业、畜牧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属有效检验报告:(一)国家或省级专项抽查检验报告;(二)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组织的部级质量抽查检验报告;(三)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四)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绿色食品证书;第十六条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牵头组织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 5 -行审核,统一将符合条件的报送委员会。
如果申报企业确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核单位应在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委员会汇总各地的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分类,并将初审材料分送各有关专业委员会。
第十八条专业委员会根据各专业的评价细则、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委员会提交评价报告和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建议名单。
第十九条委员会将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整理,审议确定初选名单,并将确定后的初选名单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在六十天内征求社会意见。
第二十条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初选名单再次提交委员会审议确定。
对获选产品,由委员会授予“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向社会公布本期“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名单。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代表本省农业产品最高质量荣誉,除按本办法规定开展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外,其他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活动。
各级政府应对当地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生产企业在区域开发、基地建设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在出- 6 -口信用保险、境外投资、出口检验检疫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在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品种、质量、生产面积等范围内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等使用统一规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标志,但必须注明标志使用的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在有效期内,自动列入省“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名优产品范围。
第二十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经营企业应加强质量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维护农业名牌产品的信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委员会核实、批准,撤销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并收回证书和奖牌:(一)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消费者反映强烈,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被索赔的;(二)省和国家产品质量抽查一年内有一次不合格的;(三)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广东省农业名牌产品称号的;(四)转借、转让广东省农业名牌产品证书和标志,扩大广东省农业名牌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范围的。
第二十五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的六个月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申报- 7 -程序重新办理复审。
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标志属质量标志。
标志只能在被认定的品种、规格和基地范围内使用。
未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产品,不得伪造、冒用其标志;被撤销称号和超过有效期未获复审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标志。
第二十七条参与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的有关机构(包括检测机构)和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价。
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由委员会取消其评价工作资格。
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委员会确定初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的同时,书面通知未被选定的申报企业。
申报企业对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不满,认为严重违反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的,应在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初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期间(六十天内),向委员会提出异议(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委员会应在接到异议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九条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不定期对本辖区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质量安全和标志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 8 -第三十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组织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标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二○○二年月日起实施。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