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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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分析

山西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分析

财经论坛Һ㊀山西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分析李爱萍摘㊀要:目前ꎬ山西特色农产品品牌化过程中存在缺乏明确的品牌名称与精准的品牌定位㊁特色农产品品牌战略管理水平低㊁农产品质量不稳定等问题ꎬ山西特色农产品应基于注重品牌名称命名和品牌定位㊁提升品牌战略管理水平㊁加强农特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ꎬ构建山西特色农产品品牌化战略ꎮ关键词:特色农产品ꎻ品牌建设ꎻ品牌定位㊀㊀山西地处黄河流域ꎬ山地较多ꎬ平原较少ꎬ沟壑纵横ꎬ山岭重叠ꎬ地形起伏ꎬ致使土壤类型种类偏多ꎻ同时ꎬ由于山西纬度与海陆位置的关系ꎬ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气候条件ꎬ这些土壤与气候条件的独特性促使其成为生产农特产品的区域ꎮ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ꎬ对品牌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ꎬ为了满足市场需求ꎬ提升产品价值ꎬ近些年来ꎬ山西省对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都很重视ꎬ农特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户也积极参与ꎮ一㊁山西特色农产品品牌化现状(一)农户积极参与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在各级政府对农特产品品牌建设的高度重视下与大力开展农特产品品牌建设培训与宣传下ꎬ山西各地的农特产品生产者积极参与品牌建设工作ꎮ自2007年以来ꎬ在农户的积极参与下ꎬ先后有汾阳核桃㊁吉县苹果㊁寿阳小米㊁交城骏枣㊁永和红枣㊁巴公大葱㊁西回小米㊁榆社笨鸡蛋㊁五台山蜂蜜㊁长治党参㊁维之王山楂等农特产品参与 山西名牌农产品 称号评选活动ꎬ并获得此称号ꎮ此外ꎬ山西省的特色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户还取得了 绿色食品 称号ꎬ提升了消费者对这些特色农产品品牌的认可程度ꎬ这对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ꎮ(二)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近几年ꎬ山西各级政府部门非常重视农业品牌建设ꎬ先后开展了农产品品牌方面的推荐与认定工作ꎬ如 中国名牌农产品 推荐㊁ 山西名牌农产品 评选等ꎮ在特色农产品品牌内容建设方面也有多种形式ꎬ如注册商标㊁质量安全认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认证㊁绿色食品认证㊁有机食品认证等)㊁名牌产品认定和地方特色农产品申请原产地保护等形式ꎮ政府部门结合推进农业名牌战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向农户开展多种形式㊁多个层面的农产品品牌知识和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和培训ꎮ二㊁山西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存在的问题(一)缺乏明确的品牌名称与精准的品牌定位由于农特产品品质高低受地域影响比较大ꎬ因此ꎬ某个区域内产的一种农特产品人们都习惯用这个地区的行政名称来命名ꎬ因此ꎬ在特定区域内多家农户使用同一个区域品牌ꎬ如沁州小米㊁晋祠大米㊁右玉羊肉㊁柳林红枣㊁吉县苹果等ꎬ这样做得好处是可以利用人们对地方特色农产品的认可而接受某些农户的特色农产品ꎬ节省农户产品的宣传费用ꎬ降低营销成本ꎻ但弊端也很突出ꎬ每家农户对自己的品牌ꎬ这样就不能突出自身产品的特色和自身品牌所蕴含的文化ꎬ更无法体现品牌个性ꎮ(二)农产品生产规模小限制特色农产品品牌战略管理水平山西农业生产都是以家或户为单位开展的ꎬ成本高㊁收益低ꎬ资金积累慢ꎬ农户几乎没有生产创新和技术开发的能力ꎬ这就使得农户很难实现品牌战略管理ꎮ政府部门对农户在产业化经营方面的引导工作做得不够ꎬ农户产业趋同现象极为严重ꎬ这也制约了农特产品品牌化建设ꎮ(三)农产品质量不稳定加大品牌建设难度山西农业经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为主ꎬ这就使得农特产品生产生产单位以小规模农户为主ꎬ加之农特产品生产的标准化程度低ꎬ使得农特产品品质稳定性不高ꎬ给品牌建设带来极大的困难ꎮ农特产品不同于工业产品能够标准化生产ꎬ农特产品的生产受到气候条件㊁雨量多少㊁土壤状况㊁农户干预程度与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ꎮ因此ꎬ农特产品通常想要达到理想状况具有太多不确定因素ꎬ这些都不利于品牌建设ꎮ三㊁山西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建议(一)注重品牌名称命名和品牌定位为了更好地开展农特产品品牌建设工作ꎬ农户应该积极参加各种品牌建设方面的培训与学习ꎬ提升自身品牌建设能力ꎮ尤其在品牌命名方面ꎬ农户应该把自己生产的农特产品品牌名称与所在地区有关这类产品的品牌名称加以区分ꎬ如 乌江 榨菜ꎬ都是中国涪陵榨菜ꎬ但自己又有品牌名称ꎬ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和竞争对手的产品加以区分ꎬ另一方面又利于自身宣传工作的更好开展ꎮ此外ꎬ还要注重品牌定要准确合理ꎮ农户根据自己的农产品质量等级对其品牌进行定位ꎬ如果产品品质极佳可以把产品的目标市场定为追求高品质的消费者ꎬ再根据这部分人对产品属性哪些方面比较重视和竞争对手的品牌定位情况最终确定自身的品牌定位ꎮ(二)提升品牌战略管理水平品牌建设涉及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ꎬ而且所及问题之间不是相互分离的ꎬ农特产品生产户要把品牌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ꎬ从产品本身㊁传统文化㊁产品管理等多方面加强品牌建设的规划ꎮ农户按照品牌建设所包含的各项工作着手进行品牌建设ꎮ在品牌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广告宣传㊁人员推销㊁网络渠道㊁会议展销等方法扩大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㊁提升农特产品品牌的美誉度ꎮ此外ꎬ还要注意加强品牌维护工作ꎮ(三)加强农特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是品牌的生命所在ꎬ缺乏过硬的产品质量使品牌的存在失去依托ꎬ因此ꎬ农特产品生产者要注重保障产品品质ꎬ坚决不能为了销售生产出来的质量不合格的农特产品而牺牲品牌声誉ꎬ这种行为极其不利于品牌建设ꎬ是一种短视行为ꎮ农特产品生产者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销售产品ꎬ建设并维护自身品牌声誉ꎮ作者简介:李爱萍ꎬ山西大学商务学院ꎮ57。

大力实施名牌战略 建设中国魅力城市——长治市走“质量兴企、名牌强市”发展道路

大力实施名牌战略 建设中国魅力城市——长治市走“质量兴企、名牌强市”发展道路
施 名 牌 战 略 ,走 “ 量 兴 企 、名 牌 强 市 ” 发 展 道 路 ,推 进 产业 结 构 由高 能耗 向高效 率 、由粗加 工 向精 加 工转 变 的1 质
行 能源 和工 业 基地 建设 ,不 断提 高全 市企业 的整体 素 质 和 升级 ,增 加竞 争 能力 。 型 琶 能 力 ,实 现 了沁 州 黄小 米 原 产地 域 保 护 产 品零 的 突破 , 争 j创新 址 核心 。提 高 自主 创新 能 力 ,就 是要 形 成一 : 手 拥有 天 脊 硝酸磷 肥 、澳 瑞特 跑 步机 2 中国名 牌 产品 、2 拥 有 自主 知 识 产 权 和 名 牌 产 品 ,具 有 较 强 竞 争 力 的优 个 2
卜山 西 省 标 志 性 名 牌 产 品 和 山 西 省 名 牌 产 品 , 年 又 有 2 个 业 。 业 应加 强科 技 研 发投 入 力度 , 今 9 企 培养 和组 织 精 兵强 将
品入 选 山西省 名牌 产 品 ,名 牌产 品数量 位 居全 省前 茅 ,在 大 气 力 ,下 大心 思 ,吸收 消化 世 界领 先 科技 成 果 ,极 力 进 全 市经 济发 展 过程 中发 挥 了重 要 作用 。在 未来 几年 的发 自主研 究 开发 能 力 ,生产 一代 ,研 制一 代 ,预研 一 代 ,j 是中 ,在 长 治 市培 育更 多 名牌 企业 ,大 力实 施 名牌 战 略尤 为
警 的 实际 情况 来 看 ,产 品质 量 虽然 过 关 ,但存 在 粗 加工 产 熟 ,市场 对 企业 的淘 汰 日益 残 酷 ,企 业 的发展 思 路 要紧 J 体
维普资讯
长治 市副市 长 尚宪芳 在长 治市 质监局 调研

趋势 , 时调 整经 营 方 向与 理念 , 自己的名 牌 常 变常新 , 管 理 、 及 使 企业 改革 重 组 等各 个 领域 制定 和 落 实对 名牌 产 品的 培

企业品牌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企业品牌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企业品牌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一、品牌注册和保护1.企业应选择适合自身业务的品牌名称,并进行商标注册。

2.企业应定期对已注册品牌进行监测,如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3.企业应制定专门的品牌保护机制,确保品牌权益不受侵害。

二、品牌标识的规范使用1.企业品牌标识应规范使用在宣传资料、产品包装、公司官方网站等相关载体上。

2.企业员工对品牌标识的使用应遵循统一形象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或变形。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企业品牌标识进行非法宣传或盗用。

三、品牌形象的传播和推广1.企业推广活动应按照企业品牌定位和价值观进行规划和实施,不得泛滥推广、误导消费者。

2.企业推广活动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使用虚假宣传、夸大其词等手法。

3.企业员工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和行为应与企业品牌形象一致,不得发表不当言论或做出不当行为。

四、品牌形象的维护与修复1.企业在遭受公众负面评价或诽谤时,应及时采取公关措施,维护自身品牌形象。

2.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及时解答和解决消费者投诉和问题,保持良好的公众口碑。

3.企业在产品质量或服务出现问题时,应及时认错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避免因此对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五、品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品牌管理部门,负责品牌形象的管理、维护和推广工作。

2.品牌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品牌价值的评估和监测,及时调整和优化品牌策略。

3.企业高层应高度重视品牌管理工作,加强对品牌策略的决策和管理。

六、违规处罚规定1.对于违反品牌使用规范的人员,根据违规情况轻重,采取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调岗甚至解雇。

2.对于故意侵犯企业品牌权益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要求赔偿和停止侵权行为。

3.违规情况应及时记录和归档,以便日后参考和处理类似情况。

以上是企业品牌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的一个例子,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品牌管理制度,企业能够有效保护和提升自身品牌形象,获得更大的市场竞争优势。

山西省名牌产品申报目录及申报条件

山西省名牌产品申报目录及申报条件

附件1:附件2:〔表样〕档案编号:2021年山西省名牌产品申报表〔工业类〕产品类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所属行业企业名称企业代码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山西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要求企业依据表式采用A4幅面打印填报,不得手工填写。

二、表中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是名牌产品证书的主要工程,必须准确、翔实、清晰。

三、“企业根本情况〞表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从国有、股份、集体、私营、港澳台商、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其它8种类型中选择填写;“联系人〞是指企业负责名牌产品申报资料收集、整理和对外联络的部门负责人,一般是企业企管处、质量处等部门的负责人。

“企业已获体系认证情况〞是指企业已经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职业平安卫生健康体系〔OHSAS18000〕、食品危险控制点〔HACCP〕等认证情况。

“国家及省扶持情况〞是指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近三年内投入专项资金对企业进行重点扶持的工程有关情况,如潜力产品、农业产业化、科技创新等工程情况,“投资额〞指国家支持投入的资金额度,“建设情况〞指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已竣工的填写竣工验收时间,未竣工的填写“在建〞。

四、“申报产品根本情况〞表中,“产品类别〞是指生产资料或日用消费品。

“产品认证情况〞是指企业已经获得的产品质量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情况。

“产品产销情况〞中“省内最大企业〞是指申报企业了解和掌握的省内同类产品最大生产企业的有关情况,“主要销售区域〞是指半数以上产品的销售地点,填写“国外〞、“省外〞、“省内〞或“本市〞,“市场占有率〞填写“国内××%〞、“省内××%〞或“本市××%〞。

“申报产品主要质量性能指标〞是指企业和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申报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的主要指标的检测情况,“国内先进值〞是指企业了解和掌握的同类产品国内领先的指标数值。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依法加强酒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依法加强酒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依法加强酒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18•【字号】晋政办发[2001]10号•【施行日期】200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依法加强酒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01]10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省经贸委、省政府法制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依法加强酒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一月十八日关于依法加强酒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经贸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00一年一月十五日)《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市场管理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和流通秩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省酒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然而,在《条例》执行过程中,个别地区和部门确存在一些问题,如借实施《条例》搭便车随意制定超出《条例》范围的管理办法、采取强制粘贴标签收取费用、不经审批随意上路设卡查车、索取不该验证的材料、扣押货物、无故强行收费、罚款甚至名目张胆索要钱物等,影响了酒类产品的正常生产和流通,给生产者和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有损政府形象。

为保证《条例》的正确贯彻实施,制止和杜绝上述现象的发生,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管理,特通知如下:一、各级市场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学习《条例》精神,按照《条例》授权范围,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二、各地酒类管理部门在制定贯彻《条例》的具体办法时,要体现《条例》精神,符合《条例》规定。

对《条例》规定不具体或理解上有疑义的,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解释权限,依法解释和明确。

山西黄酒品牌策划方案

山西黄酒品牌策划方案

山西黄酒品牌策划方案简介黄酒作为中国传统的酿造酒类之一,历史悠久,且在中国中华文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山西地区,黄酒的特色与数量占据了全国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

然而,仍然有一部分黄酒品牌知名度较低,市场占有率较少。

为了更好地推动山西黄酒产业的发展,我们制定了一份山西黄酒品牌策划方案。

目标通过此次策划方案,我们的目标是让山西黄酒品牌增加知名度,提高信誉度,并最终增加市场占有率。

具体目标与计划如下:1. 增加知名度此目标比较长期,需要长期、规范的推广策略。

1.1 制定品牌宣传方案我们需要制定一份品牌宣传方案,明确品牌的定位、目标客户群体,并评估不同宣传渠道优劣,制定宣传时间和内容安排等。

1.2 增加品牌曝光率我们需要增加品牌曝光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2.1 参加各种展会、博览会等活动参加各种展会、博览会活动,这个可以增加品牌的曝光率,让更多人知道品牌的存在。

1.2.2 提高品牌知名度的艺人代言由知名艺人担任品牌代言,这个可以增加品牌的知名度。

1.2.3 建立官方网站利用官方网站在网络上建立完整的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

2. 提高品质将品质做到极致是打造品牌的关键,企业也必须让品质得到客户的认可。

2.1 精益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品质是企业的生命线,必须做到产品无任何缺陷和问题,这样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任。

2.2 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品质保障只是半局,为了做到真正的品质保证,企业需要完善售后服务,让消费者付出的每分钱都值得。

3. 提高社会形象在发展品牌过程中,企业除了创造效益,还要注重社会责任。

3.1 尊重传统文化山西黄酒是源于久远的历史,企业应该尊重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

3.2 加强环保意识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指标,是社会公认和检验企业形象和质量的硬标准。

3.3 关心公益事业企业在做宣传和推广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实施计划基于目标的设置,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实施计划:1. 增加知名度1.1 制定品牌宣传方案我们将在2019年制定山西黄酒品牌宣传方案,方案实施的时间表如下:1.定位— 10月31日之前2.宣传渠道评估— 11月30日之前3.宣传时间和内容安排— 12月31日之前1.2 增加品牌曝光率我们将在2019年启动此计划,方案实施的时间表如下:1.参加各种展会、博览会等活动— 12月31日之前2.提高品牌知名度的艺人代言— 12月31日之前3.建立官方网站— 12月31日之前2. 提高品质2.1 精益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我们将在2019年启动此计划,方案实施的时间表如下:1.开始实行精益生产模式— 1月1日2.依据精益生产概念,改进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6月30日之前3.坚持生产过程的优化,提高品质—长期稳定进行2.2 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我们将在2019年启动此计划,方案实施的时间表如下:1.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建立— 1月31日之前2.客户意见收集反馈处理机制建立— 3月31日之前3.客户服务质量标准审核机制建立— 4月30日之前3. 提高社会形象3.1 尊重传统文化我们将在2019年启动此计划,方案实施的时间表如下:1.传统文化教育— 7月31日之前2.组织传统文化活动—长期稳定进行3.2 加强环保意识我们将在2019年启动此计划,方案实施的时间表如下:1.环保意识培训— 5月31日之前2.环保数据收集分析与宣传—长期稳定进行3.3 关心公益事业我们将在2019年启动此计划,方案实施的时间表如下:1.参与公益事业—长期稳定进行结语以上是我们关于山西黄酒品牌策划的方案,希望能够帮助该品牌提高知名度和品质。

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措施

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措施

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措施公司实施“名牌”战略,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及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1. 产品由有经验的工程师设计,设计图纸专家审核,保证设计质量;2. 产品决不整机转包给第三方生产;3. 关于产品的零部件:1) 钢板、型材等原材料全部从名牌厂家进货;2) 配套件、标准件(如轴承、电机和减速机等)尽可能从名牌厂家购买,或由用户根据使用及维修等情况指定生产厂家;3) 铸件由国内大型铸造厂生产,质量高、价格低。

同时,进入我公司时由专业质检人员把关;4) 其它零部件(包括板焊件、加工件等),都在公司内部完成,以控制制造质量。

5) 电气元件采用国产优质(或进口,根据用户要求)产品,PLC选用国外名牌(欧姆龙、三菱或西门子等)产品,保证自动控制水平。

4. 由设计、质检人员成立专门质量监督小组,保证制造质量;5. 关键部件(如抛丸器等)厂内长时间负载试车;6. 对于大型非标设备,设备制造完成后,由用户对产品各功能部件进行厂内初验收,合格后才出厂。

7. 对出厂的产品,保证零配件供应。

******* 太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县玛钢铸造产品质量进行治理整顿的意见铸造产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多年来,一直为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年初,县铸造管理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铸造协会联合对全县铸造企业生产的794个批次的管路联接件产品质量进行了大批量检测,检测结果不尽人意,全县管件成品抽样调查合格率令人担忧。

反映出我县有些铸造企业质量意识淡薄,生产工艺粗糙,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检测手段不完善,导致不合格产品比例上升。

为改变这种现状,经研究,提出如下治理整顿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玛钢管件质量低劣,直接影响到我县玛钢铸造产品的信誉,也影响到市场的拓展和竞争,更威胁到产业的生存与发展。

制定我县玛钢铸造产品质量治理整顿方案和玛钢铸造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及产品质量验收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县玛钢铸造企业生产行为。

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省委、省政府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积极倡导“重质量、守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打造“信用山西",加快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的企业均可列入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范围.第三条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分为AAA级、AA级和A级三个等次。

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二章评定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第四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被评价企业近两年内产品质量状况,企业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和体系建设情况,消费者反馈意见,遵纪守法情况等。

具体内容包括:1、产品质量状况;2、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建设情况;3、标准化管理和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情况;4、计量管理和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情况;5、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及消费者意见反馈情况;6、近两年内企业规范经营情况。

第五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其评分分值为:考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质量信誉AAA级企业;考评分在80~89分的,为质量信誉AA级企业,考评分在70~79分的,为质量信誉A级企业。

考评分低于70分的,不划定其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为了充分体现质量信誉等级企业的诚信优势,凡近两年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具备评定资格:1、在国家及省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存在不合格记录的;2、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的;3、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许可证等管理范围尚未取得相应证书或证书超过有效期的;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的;5、未按规定期限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6、因违法经营被查处的。

第三章评审机构第七条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全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省局设立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制订全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组织、领导全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提升山西经济竞争力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提升山西经济竞争力

战略任务。在对全省 品牌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 , 针对我省品牌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提出今后
的品牌建设 的发展思路和有关对策措施 。


我省 品牌 建设 和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 , 我省全面反思 自 有品牌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衰退现象 , 加快品牌建设步伐 ,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健全 了组织机构, 强了品牌的培育工作。20 年 , 、 加 0 1 省政府成立了山西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 , 加、 拓展和延伸 了品牌服务范畴 6 0 3 以来 , 0 年 2 省工商部门积极开展农副产品商标 工作 , 取得显著成绩 。 截止去年 7 月底 , 全省农副产品注册商标由 2 0 年的 26 件增加到 4 0 件 , 03 32 12 占到了全省
注册商标总数的 2%, 中 6 0 其 件为地理标志商标 , 填补了我省空 白。在农村已有近 30 0 个公司形成 “ 公司 +农户 + 商标” 的经营模式 , 以商标为纽带 , 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区域化 、 组织化 、 市场化发展 , 使农 民增收 、 农业增效。

的支撑带动作用。我省名牌中真正能执市场之牛耳的产品可谓风毛麟角 。截止 20 年底 , 05 国家共推出 9 1 2 个中 国名牌产品, 我省的比例不足 1 而广东、 %, 江苏 、 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名牌产品总数均在 10个以上 , 0 差距明显 。 在商标发展上 , 我省无论是申请量还是注册量 , 占全国的比例都在 1 %以下 ,0 5 20 年在全国的排名分别是 2 位和 7
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企业实施一百万元奖励的政策, 晋城、 长治、 运城、 中等市也制定了相应 的奖励政策。 晋 3加大 了对品牌产品和企业的保护力度 , 、 品牌意识有所提 高。通过商标法律援助和专项执法行动 , 工商部门 查处了大量的侵权案件 , 加强 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 质监部门通过省 、 、 市 县三级联动 , 重点对列入名优产 品目录的产品加强 了保护 , 有力维护了名优企业 的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认牌购物 已日 益成为时尚, 企业和经营 者已经懂得并开始学习发挥品牌的优势效应 。比如 , 山西百圆裤业在 自己没有加工工厂的情况下 , 利用 “ 百圆” 商标 , 在全 国建立起连锁销售店 30 0 余家, 获得 了品牌所带来的超额利润 。

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山西省著名商标的合法权益,提高本省著名商标的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名牌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山西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熟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山西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四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山西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认定山西省著名商标。

第五条认定山西省著名商标,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认定山西省著名商标,采取集中认定与个案认定相结合的方法。

第七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支持帮助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争创山西省著名商标,并对著名商标给予重点保护。

第八条申请认定山西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四)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较大且地域较广,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认知程度;(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消费者投诉率低,由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六)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七)无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记录。

第九条商标注册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所在县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领取也可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山西省著名商标,应当填写《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提高省局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及外省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省局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后处理内容本规定所称后处理工作是指依照相关规定,对省局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处理的过程。

包括检验结果送达、异议处理、不合格产品处置、整改复查、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报送、信息发布等内容。

后处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涉及行政处罚的,还应遵守相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四条职责分工省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具体负责检验结果分类汇总、异议处理、质量分析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县局)按照属地监管、层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对省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本区域内不合格产品进行后续监管等工作,具体承担检验结果的信息核查、不合格产品处置、整改复查、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报送等工作。

相关检验机构按照省局的委托承担产品的检验结果送达、初步质量分析、复查检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等相应工作。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查找不合格原因,积极整改复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完成后处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检验结果送达第五条检验结果汇总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应按照任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查检验工作,并在出具检验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质量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局。

省局接到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及相关文书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和分类,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第一时间将不合格检验结果书面告知负责后处理工作的属地监管部门,以加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不合格产品的监管。

山西老陈醋标准

山西老陈醋标准

山西老陈醋标准
首先,山西老陈醋标准对原料的选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山西老
陈醋选用高粱、大米、小麦、玉米等优质粮食为原料,经过精选和
清洗后使用。

这些优质的原料保证了山西老陈醋的口感和营养成分
的丰富度,也确保了醋的稳定品质。

其次,山西老陈醋标准对生产工艺提出了详细规定。

传统的酿
造工艺是山西老陈醋的核心,经过泡曲、发酵、酿造、陈酿等多道
工序,使醋液在木桶中慢慢陈化,形成了独特的风味和口感。

山西
老陈醋标准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传统工艺进行生产,不得使用化
学酸化剂和添加剂,保证了醋的纯正和天然。

此外,山西老陈醋标准还对产品的质量指标进行了规定。

包括
酸度、氨基酸含量、氨基酸组成、色泽、透明度、气味等多个指标,确保了山西老陈醋的品质稳定和卫生安全。

最后,山西老陈醋标准还对包装和储存提出了要求。

包装必须
符合食品包装的卫生标准,保证产品的卫生安全。

储存条件要求通
风干燥,远离异味,避免阳光直射,确保产品的品质不受影响。

总的来说,山西老陈醋标准是对山西老陈醋生产的一系列要求
和规范,是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遵循山西老陈醋标准,可以保证产品的品质稳定和卫生安全,也能够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
市场认可度。

同时,山西老陈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也有利于传承
和发展中国传统醋文化,推动山西老陈醋产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生
产企业和消费者都能够重视山西老陈醋标准,共同推动山西老陈醋
产业的发展,让更多的人品尝到正宗的山西老陈醋,感受中国醋文
化的魅力。

企业品牌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企业品牌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企业品牌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企业品牌使用规范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让我们的企业品牌形象保持一致性,同时提升其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我们特地制定了一份《企业品牌使用规范与管理制度》。

这份制度的目标是清晰地界定品牌使用的标准、流程和责任,确保我们的品牌能够有效传播和维护,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从而推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适用范围这项制度适用于我们公司所有的部门和员工,涵盖了品牌标识、广告宣传、市场推广、产品包装等多个方面。

即便是我们的合作伙伴和供应商在使用品牌时,也需要遵循这些规定。

第三章品牌使用的基本原则使用品牌时,我们需要遵循几个基本原则:- 一致性:品牌形象在不同渠道和场合中要保持一致,这样消费者才能信任我们的品牌。

- 合法性:品牌的使用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 适当性:传播内容要与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相符,避免引发误解或负面反响。

- 可持续性:品牌使用要考虑长期效果,助力品牌形象的良性发展。

第四章品牌标识管理4.1 品牌标识的定义品牌标识是指我们在市场上使用的名称、标志、口号等,它们代表着我们的企业形象和价值。

4.2 品牌标识的设计与申请品牌标识的设计需要由专业团队完成,确保视觉效果与品牌定位的一致性。

设计完成后,提交品牌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申请商标注册和相关保护。

4.3 品牌标识的使用在使用品牌标识时,我们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使用时必须保持原样,不能随意修改、变形或拼接。

- 在不同媒介上使用时,务必确保清晰可见,避免因尺寸变化影响品牌的识别度。

- 外部宣传材料必须经过品牌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后才能正式发布。

第五章广告宣传管理5.1 广告内容审核所有的品牌广告内容都得经过品牌管理委员会的审核,以确保其符合品牌形象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5.2 广告投放渠道选择广告投放渠道的选择需要考虑目标受众的特征和品牌定位,从而确保传播效果最大化。

我们绝对不能在那些与品牌形象不符或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平台投放广告。

山西汾酒管理制度设计研究范文

山西汾酒管理制度设计研究范文

山西汾酒管理制度设计研究范文山西汾酒是中国五大名酒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酿造工艺。

作为国内外消费者青睐的高质量白酒品牌,山西汾酒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然而,酒类市场的管理制度对于山西汾酒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针对当前山西汾酒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本研究旨在设计一个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以促进山西汾酒的持续发展。

一、山西汾酒管理制度概述山西汾酒管理制度是山西汾酒公司为了规范酒类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的总称。

其目标是确保山西汾酒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山西汾酒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山西汾酒作为一种食品,其质量和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

只有通过管理制度的规范,才能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2. 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规范企业的运作,提高管理效率,进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 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增加企业的竞争力:通过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山西汾酒管理制度设计1. 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山西汾酒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包括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审核、生产工艺的规范、产品检验的标准等方面。

制定质量监督责任制,明确各个环节的监督责任和权力,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2. 销售渠道管理制度针对山西汾酒产品的销售渠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加强对销售商的审核和监督,建立销售商档案管理制度,对销售商进行定期评估,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维护销售渠道的正常运作。

3. 价格管理制度建立山西汾酒产品的价格管理制度,规定产品的零售价格和定价机制,防止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

制定价格公示制度,及时向消费者公示产品价格信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4. 市场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督制度,开展市场巡查和抽检工作,对市场上的山西汾酒产品进行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山西名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山西名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创 新 ,努 力 形 成 一 批 拥 有 自主 知 识 产 权 和 知 名 品 牌 、 国 际 竞 争 力 较 强 的 优 势 企 业 。 这 是 对 实 施 名 牌 战 略 提 出 了新 的 要 求 。 近 年 来 , 山西 省 加 大 了 对 名 牌 战 略 的 推 进 力 度 ,提 高 了全 社 会 的质 量 意 识 和名 牌 意 识 , 创 新 了名 牌 推 选 评 价 机 制 ,加 强 了
罪 行 为 进 行 严 厉 打 击 ,有 力 维 护 了
名 优 企 业 的 合 法 权 益 。 五 是 夯 实 了 品 牌 建 设 基 础 。 在 全 国 率 先 建 立 和
经 济 发 达 省 份 名 牌 产 品 总 数 均 超 过
10个 以上 。 差 距 十 分 巨 大 。 0 二 是 竞 争 力 差 。 山 西 名 牌 产 品
段 。 是 健 全 了组 织 机 构 。 省 l 个 一 全 1
市 先 后 成 立 了相 应 机 构 , 将 名 牌 办 并
设 在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现 了 上 下 贯 实
通, 高效 运 转 。 二 是 创 新 了推 选 评 价 机 制 。结 合 山西 省 经 济 发 展 实 际 , 认 真 研 究 制 订 了《 西 省 名 牌 产 品 管 理 山 办 法 》 和 《 西 省 名 牌 产 品 推 选 方 山 案 》,建 立 了专 家 评 审 和 市 场 化 评 价 相 结 合 的 推 选 机 制 , 效 提 升 了 入 选 有
制 、 营 管 理 观 念 等 诸 多 因 素 的 制 约 经
和影 响 , 多 过 去很 知 名 的 品 牌 在 市 许 场 竞 争 中 不 断 败 下 阵 来 ,早 于 “ 长 虹 ”的 “ 笋 ” 电 多 年 前 已 退 出 市 春 彩 场 , “ 尔” 时起步的“ 棠” 与 海 同 海 电 器 已 经 破 产 ,久 负 盛 名 的 龟 龄 集 、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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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质量兴晋、名牌兴企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高我省产品的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全省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名牌产品是指我省企业生产的质量优良,市场占有率高,企业信誉好,经济效益显著,有发展前景,消费者满意的产品。

第三条山西省名牌产品分山西标志性名牌产品、山西名牌产品两种。

第四条山西省名牌产品的申报、推选,坚持企业自愿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产品的实物质量和市场评价为主,不实行终身制,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五条山西省名牌产品的推选工作在山西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名牌办)履行山西省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的职能,负责山西省名牌产品推选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条件
第六条山西名牌产品要求具有以下条件:(一)产品设计先进,性能可靠,产品质量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产品适销对路,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生产规模在我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品牌意识和宣传意识;
(三)企业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认真贯彻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不断强化标准化、计量技术基础工作,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并按标
准组织生产;
(五)企业具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市场评价好,消费者满意,有一定的知名度;
(六)产品在近二年内,省及省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中质量全部合格,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七)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安全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获得相应证书;新产品必须经鉴定并批量生产两年以上;
(八)企业环保必须达到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要求,且近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

第七条山西标志性名牌产品是各种不同产品类别中的龙头产品,除必须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全部条件外,还应具备:
(一)产品在设计、性能、质量上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二)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三)必须是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档次高、发展前景好的产品,企业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产品在近三年内,省及省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中质量全部合格,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五)按照产品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第三章程序
第八条申报山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山西省名牌产品申报表》并附必要的附件材料,向所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并由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省名牌办。

第九条省名牌办对各市(地)的初审合格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建档,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监督抽查、市场调查、消费者评价和专家评审等形式,对企业产品实物质量水平、
市场占有率、知名度和用户满意度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山西省名牌产品建议名单,提交山西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

第十条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及产品的行业分布情况,从扶持重点产业和优势产品、发展山西地方特色产品、培育潜力产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角度出发,对省名牌办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查,确定山西名牌产品名单,并从中选定山西标志性名牌产品。

第十一条当选的山西标志性名牌产品和山西名牌产品以山西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的名义向全社会公告。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条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要制订产品发展战略和规划,实现规模经济,提高产品的市场覆盖率。

要以市场为导向,研究产品发展新趋势,按时调整和改进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做到生产一代、研制一代、储备一代,形成名牌产品系列化。

省名牌办要建立山西省名牌产品档案,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广泛听取消费者对山西省名牌产品的意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跟踪评价。

第十三条山西标志性名牌产品和山西名牌产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

上届当选的名牌产品在重新申报时可免于本《办法》第八条的初审,直接进入复审程序。

第十四条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名牌产品称号:
(一)、生产企业管理滑坡,产品质量水平下降,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产品质量不合格完全属于生产企业责任的;
(三)、多次发生消费者投诉,确属其生产企业及产品方面责任的;
(四)、发生重大质量、环保事故的。

第五章奖励
第十五条荣获山西标志性名牌产品和山西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由山西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颁发证书,并报请山西省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创名牌产品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获得山西标志性名牌产品、山西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实行统一图案标志,在有效期内可直接在获奖产品包装、说明书及广告宣传中使用。

第十八条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予以支持,在项目、资金等方面优先安排。

第十九条山西省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省内组织的质量定期检验,有关执法部门要围绕名牌产品组织开展专项打假活动,为名牌产品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

第二十条各级新闻媒体、报刊、电视、网络等,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并在指定报刊上集中公布、宣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禁止各种乱评比活动。

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外,各地区、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不得开展任何对企业产品的综合评价以及带有排序、推荐性的商业信息发布活动。

有关部门对此要加强监督管理。

伪造或冒用名牌产品标志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山西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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