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数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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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数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全面推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落实公司针对各项目的《项目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目标要求,实现对在建项目工程数量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在建项目。

第三条管理范围

(一)临建工程数量

临建工程数量主要分为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两部分。

(二)主体工程数量

1、计量工程数量:向业主申报计量的工程量及施工图纸内工程数量。

2、结算工程数量:对劳务队伍的工程数量。

(三)工程变更后的相关工程数量

第四条管理程序

各项目的工程数量采取逐级管理的模式,其管理程序是由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资料,计算、统计、汇总所负责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并报送项目工程部长,工程部长复核完毕,签字确认后将相关数据传递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并由项目总工程师交由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审批。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后存档。

第五条项目工程数量总体控制

(一)工程数量管理的内容

工程进场收到设计文件后,应立即对施工设计文件的工程数量分工点进行计算、统计、汇总,形成工程数量汇总表。对临时工程及措施工程,根据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临时工程标准及工程数量,计算措施工程和临时工程数量,纳入总控制台账进行管理。

(二)工程数量控制流程

1、工程数量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工程部,物资部、安质部、计合部配合。

2、工程数量控制流程:项目总工组织,工程部具体负责计算复核工程设计数量、月进度工程实际完成数量,变更设计工程数量,竣工工程数量,分工点主要材料需用数量;安质部负责核实月度实际完成工程数量的安全质量状况;物资部负责对材料需用量汇总,形成材料需求总台账基础资料;计合部负责根据合同清单和工程项目,编制分工点工程细目清单;各部门统一配合,相互协作,保证工程数量真实、详实、具体。其它部门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按工程部提供的工程数量基础数据进一步开展与工程数量相关的工作。

(三)工程数量管理的程序

1、工程总体控制数量管理

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人员对工程总体设计数量进行复核,对临时工程、措施工程数量进行计算,经项目总工审核、公司审批后,建立总控制台帐,提交给各部门使用。

2、工作分工:收到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后1天内完成,由工程部长组织会议,明确工程数量计算原则、方法,布置审图和工程数量计算工作分工表。

3、建立工点设计明细表:由工程部部长负责。收到施工设计文件3天内完成,根据投标工程量清单,按单位、分部工程划分原则,建立工点设计明细表。

4、计算分工点设计工程数量: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在分工后10天内完成设计文件的工程量计算复核,分工后15天内完成措施工程及临时工程数量计算。审核施工图,对照技术规范和计量规则,计算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数量并按专业(章节)汇总。对于路基土石方等工程,除按图纸计算外,还要根据现场实测数据进行复核计算汇总。要求正式设计工程数量按工点及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列式计算,与设计存在差异的地方注明,另外注明复核计算人和复核时间,形成分工点工程数量计算表。

5、复核、汇总:由工程部长在收到分工点工程数量7天内,完成对专业工程师计算数量的复核,并建立分工点设计工程数量台账。并同步形成工程数量汇总表。

6、审核:工程部长完成复核后,将分工点工程量计算表及工程数量汇总表交项目总工审核,主要审核计算方式的正确性,是否有漏项,对设计文件的理解是否准确,审核无误后签字。审核应在工程部上报后5天内完成。

7、项目经理审核:分工点工程量计算表及工程数量汇总表项目

总工审核完成后,交由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审批。

8、完善工程数量总控制台账:项目部工程部长收到公司工程部审批资料7天内,对审核后的工程数量整理完善,建立工程数量总控制台帐并提交项目部各部门使用,同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工程变更

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设计变更工作的总负责人,项目工程部长和计合部长全面参与管理。重大变更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公司工程部后,共同组织实施。

一般情况下,在项目开工之前,项目工程部严格审查施工图纸,认真调查施工现场,并仔细核对与施工现场的地质、地貌、地形是否有不吻合的地方。各专业工程师配合工程部长,积极收集与变更设计有关的记录、图纸、表格、数据、纪要等技术性文件资料,由工程部长计算、收集、整理变更前后的工程数量表,找出差额,交与计合部复核、项目总工程师核准后,上报监理、业主、设计等单位,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上报公司工程部存档。

第七条劳务队的工程数量管理

各劳务队伍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完工后,经项目工程部、计合部现场收方确认完毕,负责管辖该劳务队伍的专业工程师计算、汇总该劳务队伍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上报工程部长,经工程部长审核完毕,送项目计合部,计量工程师根据与劳务队伍签订的合同,负责重新计算、复核、拆分、合并、整理汇总各项结算数据,经计合部长审核,劳务队伍签约人签字确认后,经项目副经理审核,项目总工程师核准,

项目经理签认后,进行完工结算。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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