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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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重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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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和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所需要的政治经济秩序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3、制定的程序:(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3)法律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5、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7、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系统化方式:(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

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四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1)概念: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2)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3、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1)概念: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4、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9.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确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

法学概论的知识点

法学概论的知识点

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名词解释1、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P17)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有关法律主体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P19)。

简答3、我国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P8.9)a.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除宪法意外的规范性文件。

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e.规章f.国际条约4、法律关系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P18)a.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的人。

通常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国家。

b.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大体上分为物、精神财富和行为三类。

c.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d.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四章刑法(重要***)名词解释5、犯罪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类型。

(P75)6、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过失和果于自信过失。

(P76)7、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P78)8、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而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

(P78)9、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一定时期,又犯应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罪犯。

(P86)简答10、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a.起因条件,防卫行为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第一部分: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一、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法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广义法学和狭义法学。

广义法学是指包括法理学、法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哲学等在内的所有法学类学科。

狭义法学是指专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史、法律思想、法律逻辑等。

二、法学的内涵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其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规范: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的规范。

2. 法律制度:法学研究的对象还包括法律制度,即由法律规范和相应的法律机构组成的整体。

3. 法学方法:法学是以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研究方法包括逻辑分析、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

4. 法学价值: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弘扬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公正、平等和秩序。

第二部分:法学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学派一、法学的发展历程1. 古代法学:古代法学包括中国古代法学、印度古代法学、古希腊罗马法学等,具有浓厚的历史和宗教色彩。

2. 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以天主教教义为基础,包括教会法学和世俗法学。

3. 近代法学:近代法学是18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

4. 当代法学:当代法学是20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包括法律理论学、法律史学、法律哲学学等。

二、法学的主要学派1. 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符合自然法则,是古希腊罗马法学的主要思想。

2.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法律实证主义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并且以实证研究方法进行法律研究。

3. 法律实用主义学派:法律实用主义学派主张法律应当对社会进行服务和调整,强调法律实用价值。

4. 法律解释学派:法律解释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具有统一和稳定的解释性,以实现公正和合理的判断。

第三部分: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一、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所有人应当平等,不得因种族、性别等因素差别对待。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是对法学知识的入门介绍。

下面是法学概论复习的要点,包括法学的定义、法律的定义、法学的分类、法学的对象、法学的目的和意义、基本法学概念等。

一、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的科学,主要研究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应用等方面的理论。

二、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为保护社会利益和调节社会关系所制定的强制性规范。

三、法学的分类2.法制学(法律制度学):研究法律的形式和结构,包括法律的层级、分类、立法程序等。

3.法律史学:研究法律的历史发展过程以及不同社会、国家的法律制度。

4.经济法学:研究法律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包括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监管等。

5.刑法学:研究刑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等。

6.民法学:研究民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民事权益、合同、侵权等。

7.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行政行为、行政组织等。

8.宪法学:研究宪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宪法的形式、内容和作用等。

四、法学的对象1.法律规范:法学主要研究法律规范的产生、内容、解释和适用等。

2.法律实践:法学还研究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五、法学的目的和意义1.了解法律:通过学习法学,人们可以了解到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的运作方式,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2.保障权益:通过法学的学习,人们可以了解到法律对于保护社会成员合法权益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从而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维护社会秩序:法学的研究可以使人们明白法律的约束力和威严,从而促使社会成员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4.推动社会进步:法学的研究可以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法治的保障,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稳定。

六、基本法学概念1.法律效力:法律对于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和行为指导作用的能力。

2.法律权威:法律的产生和实施必须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否则其效力将受到质疑。

3.法权平衡: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必须追求公正和平衡的原则,避免过度偏向其中一方利益。

法学概论 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 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导论一、法的定义和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国家强制性4、普遍性5、物质制约性二、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或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的主要内容包括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强制作用5、教育作用社会作用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治作用2、社会公共作用三、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或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四、法律责任的概念,立法、执法、司法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立法,又称“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

执法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律应用于具体的人、事件或案件的活动。

它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执法两种形式。

在习惯用法上,人们将司法机关活动以外的执法(包括行政执法)称为“执法”,而将司法机关的执法称作“司法”。

五、守法和违法守法的两个主要内容:1、履行义务2、行使权力与守法相对的范畴是违法,简言之,就是指行为违反了法律,并且依照法律应当予以追究。

须具备的要素:1、并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2、违法必须是不同程度地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或者说被认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3、只能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置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所实施的行为4、必须是行为者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法学概论自考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自考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自考知识点总结一、法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法学是对法律产生、发展和运用的过程及法律规范的内容、原则、理论进行研究的学科。

法学研究的对象主要包括法律、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等。

二、法学的基本特征1. 社会性。

法学是以社会实践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其目的在于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性,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理论支持。

2. 理论性。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学科,其研究目的在于分析法律现象,总结法律规律,提出法律原理和法律理论。

3. 实用性。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其研究成果需要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应用,并对社会生活产生实际影响。

三、法学的分类1. 客观法学与主观法学。

客观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的内容、实施和效力等客观现象的学科,主观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产生和实施的主体及其行为的学科。

2. 法理学与法史学。

法律理论和法律规律的研究是法理学的范畴,而立法过程和法律发展的历史变迁则是法史学的范畴。

3. 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方法论。

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逻辑结构和规律的学科,而法律方法论是研究法律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技术的学科。

四、法学的基本理论1. 法治理论。

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的理念和方式,它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治官、依法办事,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2. 法律自由主义。

法律自由主义强调法律的重要作用是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法律应当在社会生活中保障人权和自由。

3. 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强调对法律现象的客观观察和实证研究,要求法学研究应当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

五、法学的发展历程1. 古代法学。

古代法学侧重于法律的宗教和道德背景,维护和传承传统价值观念,以宗教法和习俗法为主要内容。

2. 中世纪法学。

中世纪法学以天主教教义和神职权原则为基础,发展了宗教法和教会法,并且对后世的法学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3. 近代法学。

近代法学始于17世纪的欧洲,以民法典的编纂和法治改革为主要特征,强调法律的理性和客观性,是法学理论和制度的重大变革时期。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及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存了许多原始社会标准的痕迹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对抗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那么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标准〔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标准〔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标准〔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标准〔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标准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9.法律及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根本原那么:〔1〕遵循宪法的原那么〔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那么〔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及立法活动的原那么〔4〕科学和合理地标准社会关系的原那么〔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那么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展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展〔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那么:〔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那么〔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那么〔3〕正确掌握各种标准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那么9.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当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标准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视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2.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民主及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根底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开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确实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保卫民主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立的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确实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

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第一章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是认可的,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2.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具有哪些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许可的行为规范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我国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律5.规章5.法律关系是有哪些要素构成的?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是当事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是负有义务的人。

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或义务。

4)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是消灭第二章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哪些?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国际,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6)其他义务第三章国家公务员有哪些主要权利和义务?义务:1.规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执行职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是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章一、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是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法学概论知识点梳理

法学概论知识点梳理
17. 公民的基本权利: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权利⑤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权利⑦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⑧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⑨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前6项为主)
18.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54. 违约责任构成的要件:
? 要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 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损害事实
? 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5.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 继续履行
? 违约金
? 赔偿损失
? 采取补救措施
56.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行为的违法性
32. 犯罪客体的分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33. 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6
?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14
?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14且<18
34. 正当防卫的概念: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60.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应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婚姻。
61. 准予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
62.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69. 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法学概论总结

法学概论总结

第一编法理学绪论(一)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其研究对象包括法律规范、法律的运作、法律的原理、法律的历史等。

(二)法学体系的概念与划分1.法学体系的概念:是在一定法学思想和原则指导下,由所属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整体或系统。

2.法学体系的划分: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边缘法学等。

第一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二、法与法律的区别法律:广义的法律,是一切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法律,在我国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一般意义上的法指广义的法律。

第二节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行为的规范二、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拘束力。

三、法采取权利义务双向调整机制四、法具有程序性五、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第三节法的本质一、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阶级性)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国家意志性)三、法以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物质制约性)第四节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概念与分类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 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的影响。

二、法的规范作用指法对人的作用,属于手段性质的作用。

(一)指引作用(二)评价作用(三)预测作用(四)教育作用(五)强制作用三、社会作用(一)法的政治统治作用(二)社会公共职能四、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一)对法的作用的错误认识1、法律虚无主义2、法律万能论(二)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作用领域的局限性2、法律本身具有抽象性3、法的实施需要外在的环境思考题:1、法的概念、基本特征、本质2、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第二章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第一节法的要素一、法的要素概述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是指相关的法律术语。

法律规则是指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

大一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大一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大一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入门课程,旨在为学生提供法律基础知识和思维方式。

大一法学概论知识点众多,下面将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

第一部分:法学概论的基本概念与内容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的学科,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实践等方面。

法学概论作为法学的基础课程,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学习:1. 法学的定义和功能:介绍法学的概念、内涵和功能,阐述法学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2. 科学方法与法律研究:探讨科学研究方法与法学研究的关系,介绍法律科学的特点和方法。

3. 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分析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和基本特征,如适用范围、强制力等。

4. 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介绍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概念、组成和功能。

第二部分:法律哲学与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哲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探讨法律的本质、价值和基本原理,影响着法学研究的方向和方法。

1. 法律哲学的基本概念:解释法律哲学的定义、内容和研究对象。

2. 法律哲学的主要流派:介绍法律哲学的主要学派,如实证主义、自然法学派等。

3. 法律价值理论:阐述法律的价值观念和法律价值理论的主要内容。

4. 法律的正义与公正:探讨法律的正义和公正概念及其实现方式。

第三部分:法律制度与法律分支学科法律制度是法律的组成部分,不同的法律制度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应用范围。

法律分支学科则围绕特定的法律领域展开深入研究。

1. 法律的主体:介绍法律主体的概念,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法律的对象:阐述法律的对象范围,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3. 民法与商法:介绍民法与商法的概念、内容和相互关系。

4. 刑法与诉讼法:解释刑法与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如刑法的罪刑法定、诉讼法的诉讼程序等。

第四部分:法学研究方法与实践法学研究方法是法学专业学习的重要部分,它关乎着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1. 法学文献的查阅与利用:介绍各类法学文献的查找渠道和利用方法。

2. 法学研究的逻辑思维:阐述法学研究中的逻辑思维方法和论证技巧。

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重要知识点第一章法学导论1、法理学的基本含义法理学是一门以理论形态存在的有关的最一般的和普遍的概念、范畴、原理。

原则与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简而言之,法理是指法学基础理论。

2、法理学体系﹛法学导论、法的本体、法的起源类型和发展、法的运行、法治、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3、法学的历史(1、)西方法学的历史(独立的法学尚未形成)a、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代表人物: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b、中世纪(三大古老学问:神学、法学、医学)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c、近现代(2、)中国法学历史A、秦以前a、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如“以德配天”、“明德慎行”b、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强调圣人、贤人统治,重视道德礼教的作用,主张礼主刑辅墨家主张以天为法,循法而行道家主张顺乎自然,“无为而治”法家推崇法治,明确提出“以法治国”等主张,并颁布了一系列旨在实现法治的政治改革和变法B、汉至鸦片战争时期汉朝:法学成为儒学的附庸汉以后:以儒学为主条件下的儒法合流,德主刑辅原则下的礼法合一三国魏明帝时曾设律博士C、鸦片战争至明国时期(主张民主共和)4、法学研究的方法A、根本方法唯物辩证法(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及相互作用的观点坚持社会历史发展的观点)B、具体方法阶级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第二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体而言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

具体表现:(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法的特征(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并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3、法的要素法律概念:人们认识法律事物、法律行为、法律状态等法律现象所形成的相关法律术语。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一、法学概论的概念及其基本范畴法学概论是法学的基础学科,是对法学理论、法学基本概念和法学基础知识的系统阐述和分析。

法学概论研究的范围涵盖广泛,包括法学的基本概念、法的本质、法的分类、法的渊源、法律的功能与效力等,是所有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

法学概论的基本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它是以研究法律的形成、发展和实施为主要内容的学科。

法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法律的特性、法律的规范、法律的效力和法律的作用等。

2. 法的本质:法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必然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

法不仅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方式,而且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工具。

法的本质是一种规范性的社会规则,是一种以强制力为支撑的社会规范。

3. 法的分类:法可以根据其制定的对象、立法机关、内容、地域、时间等不同标准分类。

按照法的制定对象可以划分为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按照立法机关可以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按照法的内容可以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等。

4. 法律的渊源:法律的渊源可以分为传统法律渊源和非传统法律渊源。

传统法律渊源指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并一直沿用下来的法律渊源,如习惯法、宗教法等。

非传统法律渊源指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并在具体法律生效之前可能被利用的法律渊源,如国际法、欧盟法等。

5. 法律的功能与效力: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在一定的程序下确定的、载有国家行为控制职能的规则。

它在社会中具有强制力和调整力,可以约束和引导人们的行为。

法律的功能和效力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二、法学概论的基本理论法学概论涉及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史学理论、法的哲学理论、法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等。

1. 法的一般理论:法的一般理论是法学概论的基本理论之一,包括法的概念、法的基本要素、法的分类、法的功能与效力等内容。

这些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是研究法学概论的重要内容。

法学概论_2023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_2023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_2023法学概论知识点一、法学概论的定义和研究对象1.1 法学概论的定义法学概论是法学的起始学科,也是法学的门户课程。

它主要以介绍和讨论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为主要内容,通过对法学的全面概述,引导学生对法学的全面了解。

1.2 法学概论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法条等。

•法学的基本理论:法律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等。

•法学的基本方法:法学研究、法学逻辑、法学思维等。

•法学的相关学科和领域:比较法、国际法、行政法等。

二、法学概论的基本内容2.1 法学概论的基本知识体系•法学的基本概念体系:包括法律、法规、法条等。

•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包括法律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等。

•法学的基本方法体系:包括法学研究、法学逻辑、法学思维等。

•法学的相关学科和领域:包括比较法、国际法、行政法等。

2.2 法学概论的基本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法:通过对比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异同点,来揭示法律现象背后的规律性。

•归纳法:通过从具体案例中总结出普遍规律,来推断出一般性结论。

•分析法:通过对法律规定和案例进行分析和解剖,从中挖掘出其中的意义和规律。

•实证研究法:通过收集和分析法律实践中的数据和事实,来探讨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三、法学概论的学科发展历程3.1 法学概论的起源和形成法学概论作为法学的起始学科,在人们探讨法律制度和法律原理的过程中逐渐形成。

它起源于古代社会的法律文化和法律思想,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概括和总结,逐渐形成了一套法学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

3.2 法学概论的发展历程•古代法学概论:主要以古代法律思想和古代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形成了古代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

•现代法学概论:在现代法学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形成了现代法学概论的基本体系。

四、法学概论的意义和作用4.1 法学概论的理论意义•探讨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分析法律制度和法律原理的内在联系。

•对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进行梳理和总结。

法学概论总结汇总doc

法学概论总结汇总doc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法学概论期末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期末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期末知识点总结一、法学概论的基本概念1. 法的概念:法是一种规范、强制力量和统一性的体系。

它通过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2. 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起源、性质、规律和效用的学科。

它包括法律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

二、法律的分类1. 公法与私法: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个人、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是指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民法、商法等。

2. 权利法与义务法:权利法是指规定个人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规范,义务法是指规定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规范。

3. 国家法与国际法:国家法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规范,国际法是指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法律规范。

三、法律的发展与演变1. 法律的历史:从原始社会的习惯法到现代法的形成,法律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逐渐体现出专业化、民主化和国际化的特征。

2. 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和习惯法等,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的基础。

四、法律的原理与价值1. 法治原则:法治是指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

2. 审判权原则:审判权原则是指裁判权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独立行使裁判权,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司法活动。

3. 人权原则:人权原则是指国家保障公民和组织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五、法学研究的方法与思维方式1. 归纳与演绎:归纳是从个别到普遍的思维过程,演绎是从普遍到个别的思维过程。

2. 分析与综合:分析是从整体分离出各个组成部分进行研究,综合是把各个部分组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

3. 抽象与具体:抽象是从具体事物中抽出其共同的本质特征进行研究,具体是从抽象的概念中找到具体的应用实例进行研究。

六、法律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建构1. 法律体系的内在结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和习惯法等组成的,它们之间通过上下位、一般特征、一般性和特殊性等关系构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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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是一门基础性的法学必修课,其内容包括法学本身的历史、文化、理论、制度以及实践,对于了解法学和法律制度,进行法律思维训练与形成法律思想观念,以及进行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就法学概论的知识点进行总结,供同学们参考学习。

一、法学概论
1.学的定义及其基本内容
法学是一门研究社会法律规范的学科,主要包括对法律本身的研究、法律的运用以及法律的实施等多种形式,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学的哲学基础、法的系统理论和历史、社会法的思想及其实践、政治法的形成及其实践、宪法的理论及其历史、民商法的理论和历史、诉讼法的研究以及其它相关法学问题。

2.学从业者
法学从业者是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例如律师、公证员、司法警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公务员、法院研究人员及法学教育工作者等。

他们要具备法学和法律实践的知识,同时要能够综合分析和运用法律,并能在法治环境下工作。

二、法学的原理和方法
1.的基本原理
a)法类派:法的本质是人民的自愿行为,人民行为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核心。

b)法类派:法的本质是国家机关依据宪法以及政府机关根据法律制定的规范,它以宪法为基础、以政府权利为核心,人民在它面前只有义务而无权利。

c)派:法的本质是神的命令,是神的旨意的体现,法是不可抗拒的、有约束力的,人们只有服从接受,毋须有任何争议。

d)然学派:法的本质是自然的规律,它不受任何人的制定,是一种自发的、具有强制性的规范并具有影响力的行为规范,它反映了自然秩序本质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2.律科学方法
a)律原理方法:根据法律及其原理,按照当事人意图、客观事实以及历史情况等,通过比较、分析及推理等手段,加以判断应用条款。

b)律历史方法:根据法律的历史发展,查阅法律历史资料,对过去的法律制度进行考究,以求找出法律的发展规律,以及构建新的理论系统。

c)论证明方法:根据法律理论的法律规范性,通过所研究的案例事实及相关的法理思想,以及法律的前提条件,从合理的角度出发,用辩证的方法来审查和分析法律的正确性,并判断其合理性。

三、法学的组成部分
1.法学
民法学分为民事法和经济法两大部分。

民事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国家机关代表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它又称为“民事权利-责任法”。

经济法则是指涉及公民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合同关系等经济性法律
关系,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治法学
政治法学是指国家机关及其代表人之间发生的政治关系,它包括宪法法学、行政法学、政治经济学、军事法学以及思想政治学五大部分。

其中,宪法法学是政治法中最重要的部分,它是国家机关权利及其权利范围以及宪法有关规定的研究。

总之,法学概论是一门基础性的课程,其知识点包括法学的基本内容、法学从业者、法学的原理与方法、以及法学的组成部分等。

学好法学概论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法学和法律,为今后的法律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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