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doc
GB/T 50353 -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T 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2013–xx –xx 发布 2014–xx –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alculation code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GB/T 50353 -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月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word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word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编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辑本词条缺少概述、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目录1出处2前言3目次1出处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编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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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目次编辑1总则 (1)2术语 (2)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 (1)2Terms……………………………………………………………………………………… (2)3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9)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按顶板水平投影 按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一半 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2.1M以上按雨篷结构板水 面投影面积 结构净高2.1M以上:计全面积 结构净高1.2~2.1M以上:计一半 结构净高1.2M以下:不计 2.1M以上计算全面积 2.1M以下计算一半面积
有围护不垂直水平面的楼层 按底板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 1、并入自然层计算 管道井,通风排气井,烟道 有顶盖的采光井 对应2点 2、按一层计算面积 室外楼梯 阳台 有顶盖无围护:车棚,货 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 以幕墙为围护的建筑物 外墙保护层 变形缝 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 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 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按保温材料水平截面积计算入自然层面积 并入建筑面积内 高低跨,面积并入低跨内 与建筑不相连通的部件 骑楼,过街楼 舞台及布景的天桥,挑台 游泳池 作业平台 室外空调机板,2.1M内的雨篷 钢爬梯,观光楼梯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罐,柜,塔
建筑面积-2013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 有围护按围护水平面积 无围护按底板水平面积 有围护:按外围计算 无围护,和围护设施:按结 地下室 半地下室 有围护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附属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 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 架空层 坡地吊脚架空层 门厅,大厅 对应的走廊 设建筑物顶部有围护
坡层面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悬挑看台 无围护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 出入口 架空走廊 凸窗,飘窗 室外走廊 檐廊 门廊 有柱雨篷 无柱雨篷 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 按外墙结构外围水平 有顶盖和围护 无围护,和围护设施 窗台与地面高差0.45M以上 净高2.1M以上 有围护 有围护设施或柱 计算一半面积 计算一半面积 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按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 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一半 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一半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13(附条文说明)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完整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14完整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目录】1 总则2 术语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2 Terms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3年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 层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 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建筑面积规范:3.0.1
1、本规范不再区分单层建 筑与多层建筑,其建筑面积计 算规则统一进行规定。
2、结构层高是指“楼面或 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 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
建筑面积规范:3.0.1
(1)上下均为楼面时,结构层 高是相邻两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之 间的垂直距离。
(2)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 土构造”的上表面,算至上层楼板 结构层上表面。
26
建筑面积规范:3.0.6
1、出入口坡道计算建筑面积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顶盖,二 是有侧墙(即规范中所说的“外墙结构”,但侧墙不一定封闭)。计 算建筑面积时,有顶盖的部位按外墙(侧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无顶盖的部位,即使有侧墙,也不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出入口
27
建筑面积规范:3.0.6
8
建筑面积规范:3.0.2
【例】以右图为例: 假设局部楼层①、②、③层高均超过 2.20m,计算该建筑物建筑面积。
解:首层建筑面积=50×10=500m2 有围护结构的局部楼层②建筑面
积=5.49×3.49=19.16m2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局
部楼层③建筑面积=(5+0.1)× (3+0.1)=15.81m2
4、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 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不包括勒 脚),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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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9569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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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3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2013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术语 (部分)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道,出入口坡道顶盖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
墙结构外边线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后增加及
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顶盖不分
材料种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
等)。地下室出入口见图2。
图2 地下室出入口 1——计算1/2投影面积部位;2——主体建筑;3——出入口顶盖; 4——封闭出入口侧墙;5——出入口坡道
图3 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 1——柱;2——墙;3——吊脚架空层;4——计算建筑面积部位
图4 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 1——栏杆;2——架空走廊
•
图5 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
•
1——架空走廊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 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 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 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 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doc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四面围合)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建筑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件。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 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阳台主要有三个属性:一是阳台是附设于建筑物外墙的建筑部件;二是阳台 应有栏杆、栏板等围护设施或窗;三是阳台是室外空间。
阳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外墙和主体结构外,属于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另 一种是在外墙外、主体结构内,属于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有时,设计将外墙内、主体结构内的部分也标注为阳台,但根据定义,阳台 是外墙外的附属设施,外墙内的阳台实际上不应称呼为阳台。本规范为了能够表 述清楚不同情况的规则,避免大家混乱,故对此种情况归为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 雨篷)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
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底板) 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
筑面积。
建筑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最多三面围合)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word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年(添加说明)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包括墙体的面积)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
2.0.2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地面结构: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土构造”间的垂直距离.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板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二是无混凝土底板的,有地面构造的,.2.0.4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于建筑空间。
2.0.6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明确了栏杆、栏板不属于围护结构. 围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规定2.0.8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2.0.9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的房间。
2.0.10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根据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1. 建筑面积的定义: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内、底面以上各层室内地面面积之和,包括外墙厚度以内的计算范围。
建筑面积主要包括使用面积、附属设施面积和公共设施面积。
2. 使用面积的分类:使用面积分为住宅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使用面积和生产、储存使用面积。
其中,住宅使用面积是指住宅独有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使用面积是指除住宅使用面积外的公共设施、服务、商业等使用面积,生产、储存使用面积是指生产、储存、库房等使用面积。
3. 建筑高度的定义: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自底面以下或地基面以下的垂直高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4. 附属设施面积的计算:附属设施面积是指室内非主要使用面积,包括卫生间、走廊、电梯间、楼梯间、储藏间、车库、门厅等。
附属设施面积一般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例如车库按照计容面积计算,电梯间按照机房、机房所在层面积等计算。
5. 公共设施面积的计算:公共设施面积是指公共活动场所、绿地、人防设施、消防通道及设施等使用面积。
公共设施面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例如消防通道应当保证直接通向室外,其面积应当按照规定比例计算。
6. 面积计算方法:建筑面积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平面测量法、立体测量法、投屏测量法等。
7. 面积计算的误差控制:建筑面积计算误差应当控制在±2%以内,若误差超过2%则应当重新计算。
以上是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相关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并且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建筑面积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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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3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以下是下面对2013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相关解读:《2013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基本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26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
《2013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基本简介:
《2013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本规范是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员是胡晓丽、王彭林、徐金泉、王海宏、李艳海、白洁如、徐佩清、李学范、朱连。
《2013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便于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制组按顺序,编制了包括
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等内容的条文说明。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在理解和把握规范条文规定时参考。
附件:2013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