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委府机关大院服务中心二办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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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头镇初级中学校园广播与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由供应商营业
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在有效期内予以承认(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
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
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
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登记报名。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
一、采购人基本情况
1.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南头镇初级中学
2.采购人联系人及固定电话:黄茂广,23380137
3.采购人联系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1号4楼408室
二、采购内容简述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2.项目名称:中山市南头镇初级中学校园广播与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3.交货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等工作;
4.预算金额:人民币612,969.50元;
三、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概述: /
2.项目实现功能要求: /
四、货物采购清单及其技术参数要求
1.采购清单:
(1)北校区:整栋教学楼网络线路整理,更换网络设备,更换核心设备;
(2)北校区和操场广播:线路重新铺设,教学楼原有输出喇叭,操场音柱全部更换,广播
室功放设备更换;
(3)南校新区:网络线路铺设,每间室两个网点,1个监控网点,每层楼有3个监控网点;(4)南新校区:架星铁槽、广播线路铺设,每间室1个广播点,每层楼2个走廊广播点;(5)南新校区至宿舍之间,室外22个广播音柱点;
(6)南新校区:机房两个机柜,一个用于网络监控,一个用于广播;
(7)全校广播分区需求:一区(初一)、二区(初二)、三区(功能室)、四区(旧教学
楼办公室)、五区(旧教学楼走廊)、六区(操场)、七区(初三)、八区(新教学楼走廊)、九区(新教学楼办公室)、十区(鱼塘音柱)、还要预留2个区备用。
2.具体设备技术参数:
附件1:千兆核心交换机(数据网)
附件3:接入层交换机(数据网)
五、商务要求
(一)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不少于 3 年,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2.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故障通知后 1 小时内响应, 2 小时内到达现场, 24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24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中标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
(二)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
1.设备材料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设备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
运。
3.各种设备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4.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
5.货物在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6.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三)安装、调试与验收
1.中标供应商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中标供应商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四)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验收款: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提交全部报告材料,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95 %;
2.质保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 1 年后在无发现重大问题的情况下支付合同总价的 5 %。
3.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
(3)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4)验收调试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申请预付款时无需提供)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