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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做好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做好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做好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3.14•【字号】甘交建〔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工资福利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做好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甘交建〔2013〕28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有关单位:《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2013年3月14日第一次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3月23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2〕74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86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发〔2012〕1号)文件精神,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预防和解决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一)农民工对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依法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其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是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和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省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把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作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改进作风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信息化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信息化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信息化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关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情况说明按照交通运输厅年初制定的33项信息化目标任务的要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甘肃省交通系统内各个信息化承建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 甘肃省运管局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情况1. 信息资源整合项目建设情况信息资源整合项目进展情况,系统框架和平台已经搭建完成,已经开始试运行。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信息数据录入不完整问题,前期厅科技处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单位配合做好系统工程数据采集工作,由于其它相关提供数据单位也都在进行信息化项目的新建和改建工作,有些数据不完整,不能及时提供所需数据,造成系统内容单一,信息量薄弱;系统存在漏洞问题,对系统的防护措施还很不到位,没有设置相关访问权限,对系统内部资料的保护没有应对办法,缺少应对计算机病毒、黑客入侵、数据系统热备份、设备零件损坏、断电等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机房缺少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电源线路走线不规范,电源插板随意摆放,安全隐患严重;视频图像连接速度慢,图像不流畅。

2. 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推广应用项目进展情况,票务中心的工可9月份已上报省厅规划处带审批;联网售票工作正在平凉、兰州等部分已1完成信息化建设的车站进行试点。

网上政务大厅的系统协同应用项目进展情况,系统框架初步完成。

道路运输指挥系统扩建项目进展情况,行业指挥系统平台已接入了19家一、二级客运站。

站场资产监管系统应用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已完成需求调研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已上报省厅待批。

存在的问题:中心的票务中心没有建成;联网售票牵扯各方利益,互相结算,代售手续费和结算标准不统一等。

3. 信息化项目应用情况应急指挥中心的系统协同应用项目已经制定了系统的运行管理办法,需要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其他各应用系统已部署到位,各项应用功能也正在逐步启用。

电子政务管理系统协同应用项目进展情况,行业综合查询分析系统已完成部署,OA 和行业综合查询分析系统的协同应用已经开展了试运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甘政发[2014]91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4〕9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经2014年9月12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79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6项,取消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4项,取消市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2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3项;因长期未实施审批暂不列入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项目9项;向市州、县市区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2项、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0项;减少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8项,新增后与原有项目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省级政府部门将1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市县级政府部门将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6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项,将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另外,省级政府部门取消受国务院部门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1项,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4项。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部门要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作为,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市县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尽快下放到位。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涉河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涉河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涉河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甘交公路〔2017〕178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公路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涉河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航旅集团,厅属各相关单位:为了牢固树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全面落实公路建设项目涉及河流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与规范标准,将公路建设项目对沿线河流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施工期环境保护达标与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现将《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涉河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11月13日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涉河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指导意见为了牢固树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及公路建设项目涉及河流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与规范标准,将公路建设项目对沿线河流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施工期环境保护达标与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现就全省公路建设项目涉河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全省公路建设项目涉及河道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为重点,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养护单位公路涉河范围防治责任,推进落实前期规划、中期施工、后期运营各项环水保防控措施。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4.26•【文号】厅科技便[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厅科技便〔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完善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依据《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厅科技字〔2012〕 73号),部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程序(一)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入库专家人选。

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占名额,由推荐单位一并推荐;信息化领域的专家因此前已公开征集,此次不再推荐。

(二)入库专家人选填写《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证明材料(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入库专家人选所在单位为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或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

(三)初审合格的专家,由初审单位汇总后将入库专家人选基本信息通过“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系统”(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科技司子站,进入交通运输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备案后登陆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格式统一为A4纸简装,一式两份)。

(一)《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二)相关证明材料:1.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 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获得知识产权等代表性科研成果(各不超过5项)的证明材料。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7•【字号】甘政办发[2009]211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11号2009年11月17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将厅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解除与厅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

2.全省交通行业职工培训交有关院校、培训基地组织实施。

(三)划入的职责1.划入原省交通厅的职责。

2.将原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强的职责1.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

2.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3.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民航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库岸路基任务书

库岸路基任务书

任务书编号: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
任务书
项目名称:折桥至达川公路刘家峡库岸路基稳定性研究主持单位: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马胜午
起止时间:2009年1 月至2010年12 月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制
2009年9 月
六、项目组成员及其分工:
七、各方签字、盖章:
甲方:甘肃省交通厅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加盖交通厅印章)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合同乙方:
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财务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八、项目参加人员表:
九、附件:
1.经过专家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专家评审意见
3.专家名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品质工程攻关行动试点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品质工程攻关行动试点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品质工程攻关行动试点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2.01•【文号】交办安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品质工程攻关行动试点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交办安监〔2018〕18号北京、重庆、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宁夏等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品质工程攻关行动试点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2月1日品质工程攻关行动试点方案(2018—2020年)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以及交通运输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为解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开展品质工程攻关创新,提炼、推广先进工程技术管理经验,完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交通运输部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3年的品质工程攻关行动,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落实交通强国战略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推进品质工程建设,推广品质工程攻关经验,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建成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网络,更好的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群众安全便捷、高效出行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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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
E——mail: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甘肃省交通厅制
填报说明
一、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

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二、申请书为A4纸张,于左侧装订成册。

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一式四份,报送甘肃省交通厅科教处。

简表表一
简表填写说明
简表的内容以后要输入电子计算机,务必采用国家公布的标准汉字,并严格按规定填写。

凡选择性栏目,请在提示字符A、B、C……上打“ ”;其余栏目按如下说明填写:
项目名称──要确切反映申请资助期内的研究内容,字数最多不超过25个汉字。

起止年月──申请资助年限最长不要超过三年,起始年月从提出申请的次年一月算起。

申请者──如系两个以上联合申请的项目,只填第一申请者的情况;其它申请者可在表三中“在本项目中的分工”栏内注明。

申请金额──系指申请省厅补助经费,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小数点后取两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待聘职务),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单位填写技术职称。

专业──指所学所业或长期从事研究的专业
所在单位名称──须按单位公章填写全称。

合作单位数──指研究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数,包括主持单位。

申请项目经费预算表表二
申请资助总金额(万元)
其中
年年年年年
其它经费来源
及金额(万元)
预算支出科目(1.仪器设
备费2.实验材料费3.科研业务费4.实验室改装费5.协作费 6.管理费的顺序填列) 金额
(万元)
计算根据及理由
研究项目组成员登记表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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