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doc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做好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做好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3.14•【字号】甘交建〔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工资福利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做好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甘交建〔2013〕28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有关单位:《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2013年3月14日第一次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3月23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2〕74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86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发〔2012〕1号)文件精神,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预防和解决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一)农民工对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依法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其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是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和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省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把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作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改进作风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信息化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信息化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关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情况说明按照交通运输厅年初制定的33项信息化目标任务的要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甘肃省交通系统内各个信息化承建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 甘肃省运管局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情况1. 信息资源整合项目建设情况信息资源整合项目进展情况,系统框架和平台已经搭建完成,已经开始试运行。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信息数据录入不完整问题,前期厅科技处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单位配合做好系统工程数据采集工作,由于其它相关提供数据单位也都在进行信息化项目的新建和改建工作,有些数据不完整,不能及时提供所需数据,造成系统内容单一,信息量薄弱;系统存在漏洞问题,对系统的防护措施还很不到位,没有设置相关访问权限,对系统内部资料的保护没有应对办法,缺少应对计算机病毒、黑客入侵、数据系统热备份、设备零件损坏、断电等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机房缺少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电源线路走线不规范,电源插板随意摆放,安全隐患严重;视频图像连接速度慢,图像不流畅。
2. 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推广应用项目进展情况,票务中心的工可9月份已上报省厅规划处带审批;联网售票工作正在平凉、兰州等部分已1完成信息化建设的车站进行试点。
网上政务大厅的系统协同应用项目进展情况,系统框架初步完成。
道路运输指挥系统扩建项目进展情况,行业指挥系统平台已接入了19家一、二级客运站。
站场资产监管系统应用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已完成需求调研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已上报省厅待批。
存在的问题:中心的票务中心没有建成;联网售票牵扯各方利益,互相结算,代售手续费和结算标准不统一等。
3. 信息化项目应用情况应急指挥中心的系统协同应用项目已经制定了系统的运行管理办法,需要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其他各应用系统已部署到位,各项应用功能也正在逐步启用。
电子政务管理系统协同应用项目进展情况,行业综合查询分析系统已完成部署,OA 和行业综合查询分析系统的协同应用已经开展了试运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甘政发[2014]91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4〕9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经2014年9月12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79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6项,取消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4项,取消市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2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3项;因长期未实施审批暂不列入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项目9项;向市州、县市区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2项、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0项;减少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8项,新增后与原有项目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省级政府部门将1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市县级政府部门将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6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项,将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另外,省级政府部门取消受国务院部门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1项,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4项。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部门要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作为,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市县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尽快下放到位。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涉河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涉河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甘交公路〔2017〕178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公路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涉河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航旅集团,厅属各相关单位:为了牢固树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全面落实公路建设项目涉及河流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与规范标准,将公路建设项目对沿线河流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施工期环境保护达标与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现将《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涉河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11月13日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涉河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指导意见为了牢固树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及公路建设项目涉及河流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与规范标准,将公路建设项目对沿线河流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施工期环境保护达标与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现就全省公路建设项目涉河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全省公路建设项目涉及河道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为重点,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养护单位公路涉河范围防治责任,推进落实前期规划、中期施工、后期运营各项环水保防控措施。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4.26•【文号】厅科技便[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厅科技便〔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完善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依据《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厅科技字〔2012〕 73号),部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程序(一)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入库专家人选。
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占名额,由推荐单位一并推荐;信息化领域的专家因此前已公开征集,此次不再推荐。
(二)入库专家人选填写《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证明材料(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入库专家人选所在单位为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或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
(三)初审合格的专家,由初审单位汇总后将入库专家人选基本信息通过“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系统”(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科技司子站,进入交通运输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备案后登陆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格式统一为A4纸简装,一式两份)。
(一)《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二)相关证明材料:1.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 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获得知识产权等代表性科研成果(各不超过5项)的证明材料。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7•【字号】甘政办发[2009]211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11号2009年11月17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将厅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解除与厅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
2.全省交通行业职工培训交有关院校、培训基地组织实施。
(三)划入的职责1.划入原省交通厅的职责。
2.将原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强的职责1.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
2.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3.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民航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库岸路基任务书
任务书编号: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
任务书
项目名称:折桥至达川公路刘家峡库岸路基稳定性研究主持单位: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马胜午
起止时间:2009年1 月至2010年12 月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制
2009年9 月
六、项目组成员及其分工:
七、各方签字、盖章:
甲方:甘肃省交通厅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加盖交通厅印章)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合同乙方:
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财务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八、项目参加人员表:
九、附件:
1.经过专家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专家评审意见
3.专家名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品质工程攻关行动试点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品质工程攻关行动试点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2.01•【文号】交办安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品质工程攻关行动试点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交办安监〔2018〕18号北京、重庆、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宁夏等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品质工程攻关行动试点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2月1日品质工程攻关行动试点方案(2018—2020年)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以及交通运输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为解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开展品质工程攻关创新,提炼、推广先进工程技术管理经验,完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交通运输部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3年的品质工程攻关行动,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落实交通强国战略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推进品质工程建设,推广品质工程攻关经验,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建成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网络,更好的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群众安全便捷、高效出行的需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创新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创新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1.03.25
•【字号】甘交科技〔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创新揭
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交科技〔2021〕5号
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航旅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省公交建集团,厅属各有关单位: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创新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2021年第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25日。
甘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评估信息表
附件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评估信息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计划类别: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填报日期: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1 -二〇二一年二月- 2 -填报说明一、制表目的本套自评信息表是为掌握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而设计。
二、调查范围2020年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填报要求按调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等认真填报。
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不得虚报、瞒报、谎报数据。
四、关于填报内容的说明1.项目效益及成果情况中的“原定目标”,如未在任务书设定目标值,请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及预期产出填报。
2.项目效益及成果情况,有则填,无则填“0”。
- 3 -- 4 -四、项目效益及成果情况- 5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6 -- 7 -(二)专著、论文目录注:填写的论文专著必须为该项目研究产生的成果,且项目组人员必须为成果完成人。
(三)授权专利目录注:填写的专利必须为该项目研究产生的专利,且项目组人员必须为专利完成人。
(四)科技成果奖励目录- 8 -注:填写的科技成果必须为该项目研究产生的成果,且项目组人员必须是成果完成人(五)科技成果登记目录(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目录注: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四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 9 -五、经费使用及来源情况(一)项目经费管理情况(单位:万元)(二)项目经费来源情况(单位:万元)(三)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单位:万元)10注:此表需附:1.项目资金拨付通知;2.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收账通知;3.经费支出情况说明;4.财务明细账。
调查问卷填写说明:本次调查结果仅用于甘肃省2020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不会对您造成不利影响,请您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谢谢您的合作!1.您单位性质()A.髙校B.研究院所C.政府机关D.民营企业E.国有企业F.其他2.您对以下政策的知晓度是( )3.您对三个文件的总体评价如何?4.您对主管部门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的及时性及合理性评价是( )A.非常满意B.满意C.一般D.不太满意5.您认为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流程的简便程度()A.简便B.一般C.繁琐6.您对省级科技计划资金分配比例的公平性及合理性评价是()A.非常满意B.满意C.一般D.不太满意7.您对项目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评价是( )A.非常满意B.满意C.一般D.不太满意8.您对资金到位的及时性评价是( )A.非常满意B.满意C.一般D.不太满意E.不满意9.您对主管部门在项目日常管理和支撑保障(包括检查、组织协调指导、验收等)工作效率的评价是( )A.非常满意B满意C.一般D.不太满意E.不满意10.您认为项目对提升单位自主创新能力的作用是()A.非常大B.比较大C.一般D.不太大E.不大11.您认为项目对增强或提升单位持续获利能力的作用是()A.非常大B.比较大C.一般D.不太大E.不大12.(多选题)您认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目前最需要改进的地方是()A.申报流程管理B.项目验收管理C.资金使用方式D.资金分配方式E.资金支持力度F.其他13.问题和建议(结合项目实施及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进行说明,如政策导向、组织管理、资金拨付、管理监督等方面)指标说明1.专利申请数:项目实施期内申请的,项目研究产生的专利数量,主要包括国外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9.15•【字号】甘交执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厅机关相关处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23号)精神,做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承接落实工作,理清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边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厅制定了《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2021年第8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同时向社会公布,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是落实统一实行交通运输执法要求,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我省《目录清单》是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的具体举措。
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资源,推动建立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二、梳理完善事项清单,压紧压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责任。
《目录清单》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执法的边界范围。
各单位要依据《目录清单》,结合本地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情况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制定本级执法事项清单,结合实际明晰第一责任主体,把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压紧压实。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挂牌-甘肃省交通厅网站-首页.doc
一版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挂牌本报讯(记者张宾马季)8月4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挂牌仪式隆重举行,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咏中为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挂牌。
省交通运输厅领导辛平、杨映祥、艾玉德、王繁己出席了挂牌仪式。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将省交通厅的职责、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挂牌仪式的举行,是甘肃交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甘肃省交通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锐意进取、负重拼搏,甘肃交通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公路水路运输蓬勃发展,民航机场建设起步良好,交通体制机制日趋完善。
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交通系统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和扎实工作,甘肃交通运输事业已经走上了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的路子,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保障作用。
在挂牌仪式上,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辛平指出,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的组建意味着甘肃交通事业翻开了新的一页,站在了新的起点上。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的组建,不仅是名称的变化,职能的增加,更重要的是构建具有西部特色综合运输体系的使命落在了甘肃交通人的肩上。
这是党和政府对交通的肯定和信任,更是交通人超越自我、再创佳绩的挑战和机遇。
辛平要求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更加清醒的头脑认识当前的新形势,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交通新发展,以更加务实、进取的作风完成时代赋予的新任务。
要自觉履行好省委、省政府赋予的职责,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杨咏中在纪念建军节82周年座谈会上要求让复转军人创新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本报讯(记者马季)7月31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了纪念建军节82周年座谈会。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正文: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部办公厅厅档字(2006)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工程交(竣)工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立卷归档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交(竣)工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对公路工程交(竣)工文件资料的归档套数、整理组卷标准、移交时间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3个月对本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向省交通厅办公室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省交通厅办公室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组,对公路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专项验收。
三、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结束——。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05.04•【字号】甘交发〔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交发〔2014〕34号各有关单位:为培育和规范全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效益,保证公路安全畅通,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5月4日甘肃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和规范全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效益,保证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省公路养护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管辖的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资质的管理,其他公路的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改建工程从业单位的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以及我省现有规定执行。
监控、通讯、收费设施维修的从业资质另行制定。
第三条凡进入我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应当具有本细则所确定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并应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甘肃省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省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审定和资质证书颁发。
甘肃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的具体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全省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从业资质的评定、复审和确认,以及对进入甘肃省境内从事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单位资质的确认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及条件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分为三个类别,共五个级别。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法制工作正文关于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省运管局、省路政局、省水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4]1号)要求,现将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清理核实内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以及管理和服务类事项。
二、清理核实工作原则1、项目法定原则。
现行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立。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登记、备案、审定、年检、认证、监制、检查、鉴定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2、客观真实原则。
全面清理、客观分析,准确填报,如实反映,防止漏报、瞒报,确保审批事项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3、分类清理原则。
对现行的各类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按照事项性质、主要特征、审批内容、主体责任等,研判论证,严格甄别,理清政府和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科学划分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自主调节、社会自治自律等审批事项,合理分类。
三、工作要求1、各单位、各部门在本次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时,要以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38号)、《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89号)公布的结果为基础,认真进行清理核实,并结合自身工作进一步提出取消、调整意见。
2、各单位、部门要精心组织,强化指导,明确分工责任,统一组织实施,确保清理核实工作如期完成。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科技下乡”助力乡村振兴等22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科技下乡”助力乡村振兴等22项民生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甘交办函〔2021〕63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科技下乡”助力乡村振兴等22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甘交办函〔2021〕63号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聚焦群众得实惠、干部受教育、工作开新局,经研究决定,在年初确定12项民生实事(甘交办〔2021〕6号)的基础上,新增10项民生实事,统一纳入厅“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内容,整体进行推进。
请各部门各单位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弘扬党的光荣传统、优良作风,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根本宗旨,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精心组织、把握进度,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全力推进“12+10”民生实事落地见效,努力把为民办实事成效转化为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有力举措和生动实践,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史学习教育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请各牵头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推进,确保“12+10”民生实事各项任务在年内全部完成。
同时,每月20日前,将牵头办理的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厅办公室。
附件: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新增“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10项)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6月1日附件(此件公开发布)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新增“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10项)1.开展交通运输“科技下乡”助力乡村振兴主要目标:开展全省公路基础数据普查,摸清家底,实现全省路网数据“一张网”。
组建14个小分队送“科技下乡”,定期不定期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两服务一培训”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的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甘肃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国家和甘肃省《规划纲要》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坚持优化配置、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配置方式以定额补助为主,积极探索配套经费、事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配置方式。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管理逐步实行追踪问效机制。
建立健全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第六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中试车间、实验室建设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须建设的中试车间、实验室的建设费用。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动公路客运运价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动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运机制的通知(2011)【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1.02.21【实施日期】2011.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动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运机制的通知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交通局(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66号)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2月20号起上调了我省成品油价格。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甘价服务〔2006〕306号)有关规定,决定启动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2月21日起启动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
具体以公路客运人公里联动运价0.120元为基础,省内不同车辆类型的人公里运价(基价)上调0.004元。
上调后执行人公里0.124元运价(基价)(运价计价基础详见《甘肃省汽车旅客油价运价联动运价表》)。
此次启动的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价格是公路客运人公里最高运价,各客运运输经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执行。
二、省内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实行联动,仍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及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交运〔2010〕第6号)规定的每人公里基本运价0.100元执行。
三、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按以上通知要求进行测算并监制新的公路汽车客运票价表,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
各客运运输企业要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及时在车站候车室、客车车厢等显著位置公示调整后的票价。
农村道路客运不得借机擅自涨价,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客运的监督检查力度,稳定农村客运价格,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建公路项目加快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建公路项目加快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2.23•【字号】甘交公路〔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公路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建公路项目加快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航旅集团、省交建集团、省公路发展集团,厅属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以及《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的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实施施工许可制度。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项目法人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解决施工许可办理滞后问题。
一、公路工程施工许可是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建设的重要措施。
依法做好公路工程施工许可报批工作是项目法人的重要责任,也是保证公路建设项目合法、有序建设的重要手段。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该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把好公路项目开工建设的头道关口。
二、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等审批权限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40号)“谁审批、谁验收”的精神,凡在建国家高速、省级高速、普通国道、省道一级公路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交通运输厅受理审批。
对尚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须尽快采取措施,收集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项目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名单和合同价情况、质量监督手续、应当报备的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措施等相关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申请办理。
对尚不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许可办理计划,于2018年3月7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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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
E——mail: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甘肃省交通厅制
填报说明
一、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
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二、申请书为A4纸张,于左侧装订成册。
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一式四份,报送甘肃省交通厅科教处。
简表表一
简表填写说明
简表的内容以后要输入电子计算机,务必采用国家公布的标准汉字,并严格按规定填写。
凡选择性栏目,请在提示字符A、B、C……上打“ ”;其余栏目按如下说明填写:
项目名称──要确切反映申请资助期内的研究内容,字数最多不超过25个汉字。
起止年月──申请资助年限最长不要超过三年,起始年月从提出申请的次年一月算起。
申请者──如系两个以上联合申请的项目,只填第一申请者的情况;其它申请者可在表三中“在本项目中的分工”栏内注明。
申请金额──系指申请省厅补助经费,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小数点后取两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待聘职务),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单位填写技术职称。
专业──指所学所业或长期从事研究的专业
所在单位名称──须按单位公章填写全称。
合作单位数──指研究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数,包括主持单位。
申请项目经费预算表表二
申请资助总金额(万元)
其中
年年年年年
其它经费来源
及金额(万元)
预算支出科目(1.仪器设
备费2.实验材料费3.科研业务费4.实验室改装费5.协作费 6.管理费的顺序填列) 金额
(万元)
计算根据及理由
研究项目组成员登记表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