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转发《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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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05.09•【字号】甘交安监〔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4月份以来,全省气候呈现气温略偏高、降水偏多、日照时数偏少的特点,平均气温为近4年最低,平均降水量和连阴雨天气均为近55年最多,冰雹也较常年同期偏多2次。

为防范汛期提前来临,积极应对气候异常变化,切实加强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防汛抗旱和防台工作的通知》(交函搜救〔2014〕239号)和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2014〕29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服从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积极整改。

各交通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汲取2012年甘南临合高速公路“5?20”自然灾害事故教训,指派专门人员与当地气象、水利、国土、海事等部门建立沟通渠道,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如遇险情要及时发布预告,果断决策、有效应对。

二、突出行业重点,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结合行业开展的“三项行动”等工作,在基层单位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安全隐患除险加固和治理销号工作。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甘交公路〔2018〕260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路政执法局、省水运局、省高速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省公航旅集团、省交建集团:《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13日第1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12月17日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明确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投诉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安全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网络或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活动。

在本省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均属投诉范围。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调查处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各市(州)、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调查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其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具体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以下简称“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7•【字号】甘政办发[2009]211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11号2009年11月17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将厅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解除与厅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

2.全省交通行业职工培训交有关院校、培训基地组织实施。

(三)划入的职责1.划入原省交通厅的职责。

2.将原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强的职责1.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

2.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3.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民航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6.20•【字号】甘交办〔2018〕137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甘发〔2017〕42号)要求,我厅制定并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按时报送提升推进情况。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6月20日甘肃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甘发〔2017〕42号)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提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树牢“四个意识”,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

深刻汲取折达公路事件教训,重新反思如何建设出高品质和群众满意放心的交通工程,根据我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建设交通强国和质量强国战略目标为主线,紧紧围绕交通建设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全省交通发展大局,深刻汲取折达公路问题教训,认真反思,扎实推进“品质工程”和“平安工地”示范创建。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1.11•【字号】甘交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现将2021年1月8日厅党组会议通过的《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1月11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推进省交通运输厅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履行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交通运输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正确履行省交通运输厅政府部门职责,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三、省交通运输厅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党组职责四、厅党组在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对交通运输业务工作和厅系统党的建设的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进度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进度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进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01.29•【字号】甘交安监〔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进度的通知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为严格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及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和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进度,结合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总结,进一步提高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认识根据国务院〔2011〕40号、国务院安委办〔2011〕4号等文件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交安监发〔2011〕322号)、《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交安监发〔2012〕175号)及省厅下发的《甘肃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实施意见》(甘交安监〔2012〕41号)明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任务,各级主管机关做了大量工作,按要求以多种形式进行了宣贯,基本完成了考评机构认定、考评员、自评员培训,建立完善了考评体系、制定了相关制度措施等,为实施考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截止目前,兰州、定西、平凉、白银、陇南等地工作推进有力,已开始实施考评(各地申请受理企业情况见附件1),总的来看,当前贯彻落实各级的要求,上上下下热情很高。

但应看到,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有些市州主管部门、单位领导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对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准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安排部署不到位,责任落实空位,主管机关、行业管理单位推诿扯皮,未按要求进行宣贯和培训,导致企业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部分企业就落实达标而达标,做表面文章,聘请相关人员整理申请资料,未全面理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内涵,未真正建立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7.06.26•【字号】甘交劳[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交劳[2007]28号)各市、州(矿区)交通局,厅属各单位:为开展好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省交通厅制定了《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创建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国务院办公厅于5月13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指导意见》,对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省人民政府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66号),对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省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全省交通行业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6.29•【字号】甘交运〔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维护站场项目建设市场秩序,保障站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省交通运输厅对《甘肃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已于2017年6月19日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示,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6月29日甘肃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道路运输站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站场建设基本程序,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公益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的道路运输站场建设项目。

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站场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道路运输站场建设项目分为道路运输客运站、道路运输货运站和支持保障系统。

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运输站场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道路运输站场建设项目。

第三条全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额补助、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指导思想,逐步实现各种运输方式“零距离换乘”和“无缝衔接”。

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功能设置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部颁标准。

第四条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市场向社会开放,实行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体制。

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PPP模式或社会全额投资建设道路运输站场。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2.22•【字号】甘交安监〔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深刻吸取2013年2月1日发生在宁县境内翻车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省政府决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13〕1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导,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要组织排查本辖区内各类道路安全隐患,针对危险路段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拟定专项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资金,明确责任单位,确保于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对2012年已排查出但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安全隐患点段,要挂牌督办,于3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逐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安全隐患归类建档。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大行业监管力度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三关一监督”中的各项规定,同时结合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印发的《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中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对车辆和设施设备严格把关,严禁非法改装车辆进入市场。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甘交安监〔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近期,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呈多发频发趋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省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甘安办〔2013〕14号),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根红线。

要按照《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甘交安监发〔2013〕6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层级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二、深入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加强事故防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车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针对春季气候特点和道路状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预报、预警、预防,提前发布道路水路通行情况和预警信息,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管,防止事故发生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四区一线”水域、客运站场、长大桥隧和大型建设施工项目的现场安全监管,重点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四客一危”船舶、渡口渡船、砂石运输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车辆、船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驾驶人员适任。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第四次安委会办公室扩大会议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第四次安委会办公室扩大会议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第四次安委会办公室扩大会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省厅召开第四次安委会办公室扩大会议2010年8月16日,省厅召开了第四次安委会办公室扩大会议,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繁己、巡视员王吉祥、厅安委会成员和厅机关相关处室及在兰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王繁己副厅长主持。

会上,王吉祥巡视员首先传达了常务副省长冯健身、副省长刘永富、咸辉、张晓兰等领导同志就积极应对近期我省强降雨天气抗洪救灾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精神。

冯省长针对当前形势,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做好以下几点:一是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抗洪救灾工作要以各地方政府为主,统一调动,各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要重点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职责分工重点治理河道采砂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是预警预测,积极做好物资储备和救援力量的组织工作。

公安、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救援队伍要自备药品、食品和矿泉水等生活用品;三是积极调配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应急预案;四是加强值班制度,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王吉祥巡视员结合目前全行业工作实际,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省厅近期印发的有关抗洪救灾及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做好各项应对措施,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政治敏锐性,对抗灾救灾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公路养护系统要坚持24小时上路巡查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采取措施,尽快清除,确保道路畅通;省运管局要提前做好运力储备工作,以便随时应对抗洪救灾过程中转移受灾群众的运输任务;省水运局要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监管通航河道挖沙船,履行好所应承担的监管责任。

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

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

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9.16•【字号】甘政办纪〔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甘政办纪〔2014〕32号2014年9月15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罗笑虎主持召开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

省政府副秘书长白文晖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现纪要如下:会议听取了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召开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汇报。

会议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省委书记XXX、省长XXX平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各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特别是今年发生4起重大事故,暴露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把治标和治本、近期和长远结合起来,研究综合治理的意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要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重点监管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努力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着力消除交通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会议决定:一、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9月底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二、9月下旬召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8.29•【字号】甘交安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为扎实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效开展,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部署,厅决定9月上旬对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督查对象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的工作要求,这次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重点对象是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行业管理部门和厅属单位。

各督查组要对所督查市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全面督查,对重点行业领域要抽查2-3户生产经营单位。

二、督查重点(一)对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的督查重点1.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批示情况;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工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2.市州、县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部署情况、组织领导情况、责任落实情况、方案制定情况、措施保障情况、宣传发动情况等。

3.市州、县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他领导带队开展安全检查情况、检查次数、检查的行业部门和企业、有无检查台账、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的办法和处理措施。

4.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除险加固、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应对措施;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重大险情预警情况。

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基础,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局转发的《X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市交安〔X〕14号)和区安办《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X安办〔X〕3号)要求,结合我区交通运输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区交通运输企业推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闭环管理,减少企业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从源头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为扎实抓好我区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系统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于局安全法规股,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各镇(街道)交管站、系统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要求,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分工如下:(一)各镇(街道)交管站:负责指导、督促注册或经营地点在本辖区内的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客运站、寄递物流企业(网点)、渡口码头、在建交通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

(二)X运管分局: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普货运输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客运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

(三)X海事处X航务管理(地方海事):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水运企业、渡口码头从业人员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第三次安委会办公室会议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第三次安委会办公室会议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第三次安委会办公室会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省厅召开第三次安委会办公室会议2010年6月11日,省厅召开了第三次安委会办公室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咏中,副厅长王繁己和厅安委会办公室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厅安全监督处对省厅安排部署的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王繁己副厅长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杨咏中厅长就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会议由王繁己副厅长主持,厅安全监督处处长陈亚民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经检查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均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制定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安全整治行动方案,提前安排部署“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资金,明确相关责任人,100%整改,确保了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在听取汇报后,王繁己副厅长对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落实整改措施,跟踪督办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突出重点,狠抓责任落实;三是加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四是常抓不懈,全面开展安保工程,提升安全应急保障能力;五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力度,积极探索交通安全监管新方式、新方法。

最后,杨咏中厅长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责任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责双管”,将安全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层层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10.24•【字号】甘交安监〔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属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新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6〕54号),为使新《办法》尽快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新《办法》,为全面实施打牢基础。

新《办法》对企业达标要求、评价机构、评审员管理、达标程序、达标等级证明颁发、评级结果运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运行监管以及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监管等做了进一步规范,同时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做了较大调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单位和评价机构以及交通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办法》的内容要求,尽快熟悉调整后的“管理系统”,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宣贯,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二、做好企业的上报受理、发证工作。

按照“谁考评、谁负责”的原则,将原《办法》规定的管理部门审核评价机构的考评报告、颁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调整为由评价机构颁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实现评价工作全过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自主实施。

根据目前调整后的“管理系统”实际,对经考评达标的二、三级交通运输企业由所属评价机构进行公示、发证,等级证明严格按照新《办法》规定格式及编号制作,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甘政办发[2011]193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9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重点企业:《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2011年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道路交通、煤矿、尾矿库和建筑领域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成立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相关工作。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序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全面排查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工艺系统、基础设施、作业环境、现场管理、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四、主要任务(一)交通运输领域。

继续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顿”(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交通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危险路段整顿)、“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组及专家库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组及专家库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组及专家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04.04•【字号】甘交安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组及专家库的通知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为全面推进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4号)、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以及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实施意见》(甘交安监〔2012〕41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厅决定组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组及专家库,并经厅安委会审议通过,现将组建情况通知如下:一、专家组组成组长:赵彦龙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高级工程师副组长:陈亚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高级经济师成员:张卫东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副处长、高级经济师赵书学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副处长、正高级工程师佟艳霞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蔡钧恒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副调研员寇学聪甘肃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高级经济师陈永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刘军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高级经济师袁新甘肃省地方海事局总工、工程师马玉芳甘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高级工程师姚志明甘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张生泽甘肃省公路管理局安全监督处处长、高级工程师杨红军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监督处处长、工程师张振华甘肃省地方海事局船员处处长、工程师陈珂甘肃省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处处长下设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类,水路运输、港口运营类和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类三个小组。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切实加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切实加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切实加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3.02.05
•【文号】交安委办明电[2013]1号
•【施行日期】2013.02.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切实加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交安委办明电〔2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3号),现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和我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交通运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加强超前预判、细化应对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做好春节、春运和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略)
2013年2月5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7•【字号】甘政办发电[2011]181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11]18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明显好转,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10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12月23日发生在青兰高速公路长庆桥收费站入口1公里处(平凉市泾川县境内)的货车与中型普通客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薄弱、驾驶人员违法违规驾驶等突出问题。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XXX,省委副书记、省长XXX平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市州、各有关部门结合冬季道路交通特点,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尽快扭转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被动局面。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8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努力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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