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转发《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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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05.09•【字号】甘交安监〔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4月份以来,全省气候呈现气温略偏高、降水偏多、日照时数偏少的特点,平均气温为近4年最低,平均降水量和连阴雨天气均为近55年最多,冰雹也较常年同期偏多2次。

为防范汛期提前来临,积极应对气候异常变化,切实加强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防汛抗旱和防台工作的通知》(交函搜救〔2014〕239号)和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2014〕29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服从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积极整改。

各交通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汲取2012年甘南临合高速公路“5?20”自然灾害事故教训,指派专门人员与当地气象、水利、国土、海事等部门建立沟通渠道,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如遇险情要及时发布预告,果断决策、有效应对。

二、突出行业重点,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结合行业开展的“三项行动”等工作,在基层单位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安全隐患除险加固和治理销号工作。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甘交公路〔2018〕260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路政执法局、省水运局、省高速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省公航旅集团、省交建集团:《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13日第1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12月17日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明确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投诉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安全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网络或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活动。

在本省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均属投诉范围。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调查处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各市(州)、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调查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其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具体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以下简称“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7•【字号】甘政办发[2009]211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11号2009年11月17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将厅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解除与厅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

2.全省交通行业职工培训交有关院校、培训基地组织实施。

(三)划入的职责1.划入原省交通厅的职责。

2.将原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强的职责1.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

2.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3.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民航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6.20•【字号】甘交办〔2018〕137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甘发〔2017〕42号)要求,我厅制定并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按时报送提升推进情况。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6月20日甘肃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甘发〔2017〕42号)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提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树牢“四个意识”,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

深刻汲取折达公路事件教训,重新反思如何建设出高品质和群众满意放心的交通工程,根据我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建设交通强国和质量强国战略目标为主线,紧紧围绕交通建设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全省交通发展大局,深刻汲取折达公路问题教训,认真反思,扎实推进“品质工程”和“平安工地”示范创建。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1.11•【字号】甘交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现将2021年1月8日厅党组会议通过的《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1月11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推进省交通运输厅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履行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交通运输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正确履行省交通运输厅政府部门职责,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三、省交通运输厅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党组职责四、厅党组在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对交通运输业务工作和厅系统党的建设的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进度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进度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进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01.29•【字号】甘交安监〔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进度的通知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为严格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及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和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进度,结合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总结,进一步提高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认识根据国务院〔2011〕40号、国务院安委办〔2011〕4号等文件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交安监发〔2011〕322号)、《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交安监发〔2012〕175号)及省厅下发的《甘肃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实施意见》(甘交安监〔2012〕41号)明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任务,各级主管机关做了大量工作,按要求以多种形式进行了宣贯,基本完成了考评机构认定、考评员、自评员培训,建立完善了考评体系、制定了相关制度措施等,为实施考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截止目前,兰州、定西、平凉、白银、陇南等地工作推进有力,已开始实施考评(各地申请受理企业情况见附件1),总的来看,当前贯彻落实各级的要求,上上下下热情很高。

但应看到,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有些市州主管部门、单位领导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对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准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安排部署不到位,责任落实空位,主管机关、行业管理单位推诿扯皮,未按要求进行宣贯和培训,导致企业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部分企业就落实达标而达标,做表面文章,聘请相关人员整理申请资料,未全面理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内涵,未真正建立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7.06.26•【字号】甘交劳[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交劳[2007]28号)各市、州(矿区)交通局,厅属各单位:为开展好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省交通厅制定了《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创建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国务院办公厅于5月13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指导意见》,对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省人民政府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66号),对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省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全省交通行业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6.29•【字号】甘交运〔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维护站场项目建设市场秩序,保障站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省交通运输厅对《甘肃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已于2017年6月19日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示,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6月29日甘肃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道路运输站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站场建设基本程序,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公益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的道路运输站场建设项目。

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站场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道路运输站场建设项目分为道路运输客运站、道路运输货运站和支持保障系统。

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运输站场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道路运输站场建设项目。

第三条全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额补助、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指导思想,逐步实现各种运输方式“零距离换乘”和“无缝衔接”。

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功能设置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部颁标准。

第四条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市场向社会开放,实行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体制。

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PPP模式或社会全额投资建设道路运输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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