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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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税务局稽查局档案整理要点

XX税务局稽查局档案整理要点

XXXXXX稽查局档案整理要点(摘选自XXXXXX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税收征管档案(以下简称档案),是指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以及在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等活动中以计算机、纸质资料、磁带、光盘、胶片等为载体,以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存在的卡、表、证、单、书、帐、册、票等各种涉税资料通过采集、整理、归档后形成的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历史记录。

税收征管档案同时包括市局和县(区)局机关各部门按照《XX省XXXXXX税务管理操作规程》的要求形成的,除应归入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计财档案、监察(审计)档案以外的档案。

第十二条稽查档案是指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税务检查、处理和执行过程中,通过收集证据、制发文书等形成的档案。

对举报信息、协查信息和集中性检查应按类专项立档。

对各主管税务机关开展的日常检查(结算)应归入该纳税人的管户档案。

第十三条业务档案是指市、县(区)局各科(股)、室、中心按《XX省XXXXXX税务管理操作规程》的要求收集的各类工作资料、报表、分析报告等资料形成的档案。

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稽查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或一档多卷制。

对税务稽查尚未执行完结的案件,在年度终了后也要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清单移交档案室监管,待执行终结后编制目录归档。

第二十四条档案的收集(录入)和按户整理工作由本单位税务人员负责,于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将档案移交给档案管理员,并在移交时填制《税收征管档案移交清单(一)》(见附件一)。

第二十七条稽查档案一般按照税务文书部分、证据材料部分、备考材料部分的顺序归档。

(一)税务文书部分,按照结论类、执行类、审理类、稽查类、选案类等文书的顺序排列。

(二)证据材料部分,按照稽查报告认定事实的顺序排列,稽查工作底稿后直接附加相关的证据材料,对当事人、证人的陈述、询问笔录应将最后一次综合性笔录排列在前,其余分对象、按时间顺序排列。

(三)备考材料按照需要说明的问题、拓展案件情况、大要案上报材料、案件公告、媒体报道的材料等顺序排列。

税务稽查案卷资料排列顺序表

税务稽查案卷资料排列顺序表

税务稽查案卷资料排列顺序表稽查案卷立卷时,卷内资料一般按下列顺序排列:一、税务文书部分。

税务文书部分的资料按照文书形成的流程环节和时间顺序排列。

有正文和原稿的文书,应正文在前,原稿在后。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附列在本部分文书的最后。

主要税务文书按下列顺序排列:(一)选案类1、稽查任务通知书(一户一书);2、举报资料(举报案件处理单、举报信件摘录单);3、转办资料(转办案件资料及批件);4、上级交办资料(交办案件资料及批件);5、协查函件;6、选案类其他稽查文书。

(二)实施类1、税务稽查报告或税务稽查结论;2、终止税务稽查报告;3、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4、立案审批表;5、稽查延期审批表;6、税务检查通知书;7、税务检查专用证明书;8、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9、调取帐簿、资料清单;10、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11、冻结存款通知书;12、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1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审批表;14、查封(扣押)证;15、查封(扣押)商品、货物、财产清单;16、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17、阻止出境通知书;18、税务文书送达回证;19、实施类其他文书。

(三)审理类1、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书(或重大、疑难案件审理报告);2、审理报告(或重大、疑难案件初审报告);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4、听证程序中有关听证笔录等材料;5、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6、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7、补证、退查通知书;8、稽查审理延期审批表;9、稽查审理工作底稿;10、税务文书送达回证;11、审理类其他文书。

(四)结论类1、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3、税务稽查结论;4、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5、税务案件立案侦查通知书;6、税务案件移送书;7、税务文书送达回证;8、结论类其他文书。

(五)执行类1、执行报告;2、税款、罚款、滞纳金等入库凭证或复印件;3、延期入库审批表;4、调整帐务凭证复印件;5、限期缴款通知书;6、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7、扣缴税款通知书;8、冻结存款通知书;9、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10、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11、纳税担保书;12、纳税担保财产清单;13、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审批表;14、查封(扣押)证;15、查封(扣押)商品、货物、财产清单;16、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17、拍卖、变卖(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18、拍卖、变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19、拍卖、变卖商品、货物、财产清单;20、阻止出境通知书;21、解除阻止出境通知书;22、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申请书;23、税务文书送达回证;24、执行类其他文书。

税务稽查操作规程

税务稽查操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稽查卷宗填写注意事项

稽查卷宗填写注意事项

稽查卷宗填写注意事项一、法律文书部分1、《税务检查通知书》注意要填写检查人员的检查证件号码。

检查人员至少要填写两名人员。

2、《询问通知书》注意要在正文中填写到四平市稽查局稽查×科,就涉税事宜接受询问。

在最后填写税务机关的具体地址。

不要弄反。

3、《询问(调查)笔录》注意要让被询问人逐页签章、捺指印。

并在最后一页上签“以上笔录我看过(或者向我宣读过),与我说的相符”,询问(调查)笔录,作为证据资料,在对纳税人进行处罚时必须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4、《税务检查结果明细表》注意“应税项目”、“计量单位”的填写。

如营业税,不能笼统的填写“应税收入”,应具体到是什么行业的收入;计量单位多数为“元”,注意印花税中帐簿为“本”,土地使用税为“平方米”,车船税的“吨”、“辆”。

注意定性结论及主要违法手段要填写全。

5、《税务检查底稿》注意要按年度将检查的各个税种填写全,并与申报表保持一致。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更应注意。

往往出现土地使用面积和房产原值与申报表不一致的情况。

如果是有问题的户,滞纳金的截止日期要填写到底稿落笔的日期,不能等纳税人交完查补税款后直接按税收通用缴款书抄写。

底稿作为证据资料注意要在底稿的最后一页让纳税人签字盖章。

6、《税务稽查报告》注意对有查补户的“处理意见”填写。

要将查补的各税分开填写所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将位次高的依据放在前,位次低的依据放在后,不能只依据省局及本级所属局的文件,要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文写上。

注意查补营业税以2009、1、1为分界点,2009年以前要依据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细则。

查补企业所得税以2008、1、1为分界点,2008年以前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注意查补的教育费附加的依据。

因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经过几次修改,要将后改的依据写上。

注意要所将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填写到条、款、项,不能只写到条,如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所得。

7、《税务处理决定书》有固定的范本格式,需注意不要画蛇添足将处罚的情况混在其中。

案卷资料排列顺序技巧

案卷资料排列顺序技巧

案卷资料排列顺序技巧(原创实用版4篇)目录(篇1)一、案卷资料排列顺序技巧1.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2.按照文件类型排列。

3.按照重要性排列。

4.按照地点或场所排列。

5.按照重要人物排列。

二、案例分析正文(篇1)在整理案卷资料时,排列顺序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几种排列顺序技巧和案例分析:1.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这种排列方式通常适用于记录案件发生和处理过程的案卷资料。

例如,一个刑事案件的案卷资料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从立案到结案,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文件和记录。

2.按照文件类型排列:这种排列方式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文件资料,例如法律文件、证人证言、物证等。

这种排列方式有助于快速查找特定类型的文件资料。

3.按照重要性排列:这种排列方式适用于需要优先处理的案卷资料。

例如,一份紧急的申请或报告可能需要优先处理,以确保及时处理和解决。

4.按照地点或场所排列:这种排列方式适用于记录特定地点或场所的案卷资料。

例如,一个火灾案件的案卷资料可以按照火灾发生的地点或场所排列,以便快速查找和查看相关文件。

5.按照重要人物排列:这种排列方式适用于记录特定人物或团体的案卷资料。

目录(篇2)一、案卷资料排列顺序技巧1.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2.按照文件类型排列。

3.按照重要程度排列。

4.按照来源地排列。

5.按照文件大小排列。

二、案卷资料排列顺序技巧的应用1.时间顺序排列的应用。

2.文件类型排列的应用。

3.重要程度排列的应用。

4.来源地排列的应用。

5.文件大小排列的应用。

正文(篇2)案卷资料排列顺序技巧是档案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帮助管理人员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档案资料,提高工作效率。

以下是一些案卷资料排列顺序技巧及其应用。

1.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这是最常见的案卷资料排列顺序方法,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可以确保档案资料的逻辑性和连贯性,方便管理人员查找和检索。

例如,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列文件,可以更清晰地展示事件的发展过程和相关联系。

2.按照文件类型排列根据文件类型进行排列,可以帮助管理人员更好地组织和管理不同类型的档案资料,提高工作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2009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2009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12.24•【文号】国税发[2009]157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地税系统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工作,实现对地税稽查案卷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稽查案卷质量及管理工作水平,使其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及省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一级稽查”体制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案卷是指各级稽查局在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和保存价值的以文字、符号、图表、视听、电磁介质等形式存在的全部资料。

第三条税务稽查案卷管理遵循统一规范、真实完整、科学实用、安全集中、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全市各级地税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税务稽查案卷管理第五条税务稽查案卷由各级地税局稽查局负责管理。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分为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运用、移交等内容。

第六条各级地税局稽查局建立稽查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管理稽查案卷,明确各环节责任,确保管理质量。

稽查案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收集整理装订制度、保管制度、运用制度等。

第七条各级稽查局应设置独立档案室,由审理部门管理。

在业务上接受本级地税局档案管理部门和上级地税稽查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对本稽查局各部门和下级稽查部门稽查案卷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稽查局审理部门要配备专(兼)职案卷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档案管理人员要遵纪守法,保守档案秘密,精通档案业务,熟悉地税稽查工作。

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部门负责各自环节税务稽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审理部门负责资料的立卷、归档和对已归档的各种案卷资料的保管、运用、移交等事宜。

第八条税务稽查档案按照纸质案卷、视听案卷、储存介质案卷等分类进行管理。

第三章税务稽查案卷资料的收集整理第九条各级稽查局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应在本环节工作完毕后,及时按规定分类归集本环节形成的稽查资料,加注编号后,移交下一环节,审理部门收集稽查各环节的资料整理成税务稽查案卷,归档保管。

案卷文书排列顺序

案卷文书排列顺序

处罚案卷归档要求一、一案一卷,使用统一规格的卷盒、封页、目录。

二、各种文书资料须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形成;当事人提供的文字材料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的或者热敏传真纸的,须复印后连同原件入卷。

破损文书资料应当修补,过小的资料应衬纸粘贴,过大资料应折叠整齐入卷。

文书资料统一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码,正页编码在右上角,反页有内容的在左上角编码。

案卷封页、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并符合档案法的其他要求。

不宜装订入卷的书证、物证、声像资料等应妥为保存,并在备考表中注明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

三、案卷资料排列顺序为: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他文书资料按程序环节顺序及其形成时间先后排列,即:(一)行政处罚决定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2、送达回执(二)立案类文书材料3、举报登记表4、立案申请表5、案件移送审批表可变动的如在处罚后,移送应放在执行、6、案件移送书结案材料中(三)调查类文书材料7、现场检查笔录8、调查笔录作为立案依据应放在立案申请表前9、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10、药品检验报告书11---21项是可变动的文书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12、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3、(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4、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5、(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6、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17、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18、(查封扣押)物品清单19、行政处理通知书20、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21、(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另外,属于调查性质的其他材料,如当事人身份证明、当事单位对某事项所作的文字说明报告、其他证据材料等,亦应按形成时间顺序列入调查类文书材料内。

(四)审批决定类文书材料23、案件合议记录24、责令改正通知书(若在调查时作出,则列入调查类文书材料内)2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6、陈述申辩笔录27、听证告知书28、听证通知书29、听证笔录30、听证意见书31、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审批日期必须一致32、行政处罚审批表33、撤案申请表(五)执行、结案类材料34、没收物品凭证35、(没收)物品清单36、行政处罚缴款书(或当场收缴罚没款统一收据)37、延(分)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附当事人申请分期缴纳保证书)38、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表39、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回证40、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4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42、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六)其他材料如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资料及以上所列资料之外的有关资料列于案卷最后。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完整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完整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编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

附件2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目录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 (1)2.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目录 (7)3.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备考表 (11)4.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签收单 (13)5.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 (16)6.电子文件登记表 (19)7.档案交接文据 (22)8.利用税务稽查案卷登记审批表 (26)9.利用税务稽查案卷涉密文件材料保密承诺书 (28)密级密级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密级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使用说明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 号)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5—2008)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稽查事项办结后,稽查局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税务稽查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时使用。

3.装订成册的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应当分为正卷、副卷。

正卷使用有正卷标识的封面,副卷使用有副卷标识的封面。

4.不分正卷、副卷的税务稽查案卷但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副卷管理”;无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正卷管理”。

5.“类”填写案卷类别:立案查处类,承办异地协助类,重案督办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6.“××××年度第×号”为案卷编号,按照年度、案卷类别分别顺序编写,每一年度每一类案卷从第1号开始编写。

“××××年度”填写案卷装订成册时的年度。

7.“案件名称”由税务稽查对象名称和案由构成,可写成“××公司偷税案”、“××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司不缴(少缴)税款案”等;没有查获具体税收违法行为的,可写成“××公司税案”等。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讲课教案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讲课教案

附件2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目录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 (1)2.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目录 (8)3.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备考表 (13)4.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签收单 (15)5.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 (18)6.电子文件登记表 (21)7.档案交接文据 (24)8.利用税务稽查案卷登记审批表 (29)9.利用税务稽查案卷涉密文件材料保密承诺书 (32)密级密级密级使用说明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号)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5—2008)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稽查事项办结后,稽查局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税务稽查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时使用。

3.装订成册的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应当分为正卷、副卷。

正卷使用有正卷标识的封面,副卷使用有副卷标识的封面。

4.不分正卷、副卷的税务稽查案卷但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副卷管理”;无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正卷管理”。

5.“类”填写案卷类别:立案查处类,承办异地协助类,重案督办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6.“××××年度第×号”为案卷编号,按照年度、案卷类别分别顺序编写,每一年度每一类案卷从第1号开始编写。

“××××年度”填写案卷装订成册时的年度。

7.“案件名称”由税务稽查对象名称和案由构成,可写成“××公司偷税案”、“××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司不缴(少缴)税款案”等;没有查获具体税收违法行为的,可写成“××公司税案”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标 签】税务稽查案卷管理,立案查处,异地协助【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发﹝2014﹞127号【发文日期】2014-10-23【实施时间】2015-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加强执法控制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稽查案卷是指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在依法履行税务稽查职责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以及电子数据等形式的过程记录。

案卷类别划分为: (一)税务稽查立案查处类(以下简称立案查处类); (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类(以下简称重案督办类); (四)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第三条 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档案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下,做好税务稽查案卷立卷、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完整、准确、客观、规范,方便利用,防止损毁、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 立卷及文件材料收集 第五条 对确定税务稽查的对象和事项,稽查局应当建立税务稽查案卷,将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相关工作情况记录纳入案卷管理。

税务稽查事项办理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证据材料、相关文书、文件以及其他记录等材料(以下简称文件材料),应当装入临时税务稽查案卷,填写文件材料交接清单。

文件材料交接清单应当编写目录,注明序号。

《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附填表说明

《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附填表说明

A11149《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分类索引】业务部门稽查局业务类别纳税信用与风险监控事项表单类型内部流转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27号)【表单】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税务稽查对象名称:共页第页【表单说明】1.《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号)第五条、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办理临时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手续时使用。

3.本清单作为《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签收单》附件,配套使用。

4.办理临时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手续时,移出方与接收方应当共同对本清单所列证据材料、相关文书以及其他文件材料进行逐项清点、核对。

5.临时案卷文件材料接收方新增的文件材料,依次序连续填入本清单。

6.临时案卷文件材料移出方在交接之后又新增移交的文件材料,依次序追加填入本清单。

7.“序号”栏应当连续填写,不得断号、跳号。

8.“文件材料名称”栏按照临时案卷文件材料的分类顺序填写具体文件材料的名称。

9.“页(件)数”栏使用汉字大写填写证据材料、相关文书以及其他文件材料的数量,格式如:“叁份共贰拾肆页”、“壹份共壹件”。

10.“共页第页”使用汉字大写填写页数及页码。

11.“存放处”栏填写临时案卷文件材料的存放处。

若存在无法当场移交的证据材料原件,应当由交接双方进行查验、确认,并注明存放处。

12.办理交接手续时,移出方与接收方应当共同对本清单所列证据材料、相关文书以及其他文件材料进行逐项清点、核对。

13.本清单为A4竖式,一式一份,随临时案卷文件材料流转,每次交接时移出方均应留存复制件。

案卷装订成册时,本清单原件装入案卷;分立正卷、副卷的,装入副卷。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基本标准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税务稽查报告税收违法案件证据及其他资料交接清单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纪要税务稽查案卷封皮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税务稽查项目书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税务稽查执行报告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促进执法管理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参照相关规定~确定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如下:一(税务稽查文书用纸文书一般使用A4幅面,210mm×297mm,纸张。

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等少数使用32开纸张的除外。

二、税务稽查文书页边距1文书页边距一般设定为:上白边,天头,32mm,下白边,地脚,30mm,左白边,订口,28mm,右白边,翻口,26mm。

但•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备考表?等少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有关规定单独设定页边距的文书除外。

三、税务稽查文书眉首部分,一,税务机关标识对本税务机关以外使用的文书~在眉首添加税务机关标识。

税务机关名称应当与税务机关印章的文字一致。

既可以由税务局也可以由稽查局使用的文书~在式样顶端标明“××税务局,稽查局,”,在具体应用中根据发文税务机关选择适用。

税务机关标识一般使用华文中宋1号字~但可根据税务机关名称字数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应当以醒目美观为原则~并不大于22mm×15mm 。

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往来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红色标识,其他未作特别说明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黑色。

具体文书如:•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税收违法检举事项交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申请?、•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批复?、•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通知书?和•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等。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1. 案卷封面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范,卷内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

③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

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范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 案卷目录①有标题:卷内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内容填写正确。

③卷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

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内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

如某人某一次的谈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 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 入卷材料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张(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③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⑤超过A4规格的纸张要进行单张折叠。

4. 案件线索来源材料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

其主要内容一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③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中发现、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和其他等方面材料。

④不符合用墨要求的,一般指传真件、复写字迹材料,以及圆珠笔、蓝色笔书写的材料。

5. 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呈批表)①标题正确。

稽查工作规程

稽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
2.适用范围:下级税务局稽查局需要向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申请延期查处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时使用。
3.本申请中的“查处”,是指承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税收违法检举案件调查取证并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
4.本申请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上级税务局稽查局,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5.“涉嫌违法性质”栏根据接到的上级税务机关交办或者督办、相关部门转办或者情报交换的案件涉嫌违法性质,分别填写以下项目:
(1)偷税(逃避缴纳税款);
(2)逃避追缴欠税;
(3)骗税;
(4)抗税;
(5)发票违法;
(6)违反税收管理性规定;
(7)其他税收违法。
6.“相关材料”栏填写接到的与交办或者督办、转办或者情报交换的案件相关资料目录名称。
5.“查处情况”栏根据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查处进度分别填写:
(1)首次报告时,简要填写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的立案情况、具体查处方案及组织实施检查情况;
(2)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已经查处的,简要填写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总体查处情况;
(3)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已经结案的,简要填写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总体查处及执行情况。
6.“上次报告后进展情况”栏从第二次报告起,简要填写自上次报告后的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查处进展情况;没有进展或者进展缓慢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明确提出下一步查处工作安排。
4.本催办函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交下级税务局稽查局,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税务局稽查局
税收违法检举事项
×税举交〔 〕号
关于交办×××检举事项的函

现将检举事项转给你局,请尽快调查处理,并注意按规定为检举人保密。

税务稽查档案借阅制度(2)

税务稽查档案借阅制度(2)

税务稽查档案借阅制度(2)税务稽查档案借阅制度(四)《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已执行完毕的;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五条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检查的;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七十一条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执行的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在60日内收集稽查各环节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资料,整理成税务稽查案卷,归档保管。

第十四条税务稽查案卷应当按照被查对象分别立卷,统一编号,做到一案一卷、目录清晰、资料齐全、分类规范、装订整齐。

第十五条税务稽查案卷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

正卷主要列入各类证据材料、税务文书等可以对外公开的稽查材料;副卷主要列入检举及奖励材料、案件讨论记录、法定秘密材料等不宜对外公开的稽查材料。

如无不宜公开的内容,可以不立副卷。

副卷作为密卷管理。

第十六条案卷内容的排列顺序为: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材料、案卷封底。

第十七条案卷封面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案卷封面内容包括:案卷名称、案件编号、稽查对象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案件来源、稽查实施日期、稽查所属期间、稽查人员、案卷编号、立卷人、立卷日期、案卷保管期限等。

第十八条卷内目录应微机打印。

内容包括:资料序号、资料名称、页码、经办人等。

“序号”,填写每份资料的顺序号码,“资料名称”,填写每种税务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全称,“页码”,填写每份资料所处的页次,“经办人”,分别填写各环节资料收集人名称。

第十九条税务稽查案卷材料应当按照以下规则组合排列:(一)案卷内材料原则上按照实际稽查程序依次排列;(二)证据材料可以按照材料所反映的问题等特征分类,每类证据主要证据材料排列在前,旁证材料排列在后;(三)其他材料按照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四)稽查案卷内每份或者每组材料的排列规则:正件在前,附件在后;重要材料在前,其他材料在后;汇总性材料在前,基础性材料在后。

第二十条卷内资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1-10)。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为加强税务稽查案卷管理,保证税务案件资料的安全与完整,便于日常稽查管理,工作的查考与检查工作的借鉴,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案卷资料的传递(一)稽查实施环节在案件查结2日内,在微机上将案件移送审理环节的同时,纸制案卷也应移送审理环节;(二)稽查执行人员,在接到纳税人的入库证据和调帐证据2日内将上述资料和税务文书回证,执行报告移送审理环节。

(三)具体要求:1、“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的送达人微机自动生成后,送达人还应签名(两人以上)。

2、立案审批表局长签名后还应加盖局长的印章;3、“询问笔录”询问人应当两人(包括两人)以上;4、税务稽查底稿应当一事一稿;5、凡提取的证据,都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由经办人签上“与原件相符”字样以及年、月、日;提取的证据小于A4纸的,应当把附件粘贴在A4纸上。

二、案卷归档(一)审理环节相关岗位在接到执行环节转来执行完毕资料30日纳立卷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散保存。

(二)审理环节相关岗位应按照稽查对象分别装订立卷,一案一卷,统一封面,统一编号,统一目录,做到资料齐全,顺序规范,目录清晰,装订整齐牢固。

(三)案卷及卷内资料装订前,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文件、资料及裱糊完整,装订区域过窄的要贴边加宽,字迹已扩散的要复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采用三孔一线办法,沾文书左边装订成册(每册不超过200页为宜)。

案卷以下列顺序进行组卷、装订。

(加“*”的文书应附送达回证)1、案件目录;2、立案审批表;* 3、税务处理决定书;* 4、税务稽查结论;* 5、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6、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7、账务调整通知书;8、执行报告;9、税收缴款书(复印件);10、调帐凭证复印件;11、税务检查案件提请审理书;12、审理报告;* 1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4、听证笔录及其他书证;* 15、违法事实不成立通知书;16、税务稽查报告;17、举报资料;* 18、税务检查通知书;* 19、询问通知书;20、询问(调查)笔录;* 21、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22、调取账簿资料清单;23、稽查结果明细表;24、税务稽查底稿;25、税务稽查原始记录及其他底稿附件;26、提取证据专用收据;27、协查函;28、协查回函;* 29、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30、纳税人陈述申辩资料;31、税务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相关文书;(1)保全类:(组卷顺序)*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或纳税担保书* 冻结存款通知书* 查封(扣押)证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 边控对象通知书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申请表* 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通知书(2)强制类:(组卷顺序)* 催缴税款通知书* 扣缴税款通知书* 查封(扣押)证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拍卖(查封、扣押)物品申请审批表* 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拍卖商品、货物、财产清单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32、其它;33、稽查资料传递卡三、案卷保管(一)凡定性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伪造、倒卖、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私印、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等并进行了行政处罚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为永久;其他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短期(其中:一般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为十五年;只补税未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经查实给予退税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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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
排列顺序
1
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目录
1.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1)
2.承办异地协助类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9)
3.重案督办类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11)
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
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一、正卷排列顺序
(一)结论性文书材料
1.税务处理决定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4.税务稽查结论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5.其他相关结论性文书材料。

(二)选案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1.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
2.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3.税务稽查项目书;
4.其他选案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三)检查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1.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2.税务稽查案件稽查所属期间变更审批表;
3.税务稽查案件稽查人员变更审批表;
4.检查纳税人电子信息系统审批表;
5.税务检查通知书(二)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6.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7.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8.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9.询问通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0.询问(调查)笔录;
11.发票换票证;
12.调验空白发票收据;
13.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14.现场笔录;
15.勘验笔录;
16.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及其复函;
17.税务事项通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8.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
19.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
20.延长税收违法案件检查时限审批表;
21.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
22.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
23.其他检查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四)审理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1.延长税收违法案件审理时限审批表;
2.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3.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
4.陈述申辩笔录;
5.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6.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7.听证笔录;
8.税务处理处罚结论相关证据材料;
9.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10.其他审理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五)执行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1.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表;
2.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3.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
4.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
5.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
6.税务稽查执行报告及查补税收款项完税凭证;
7.其他执行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六)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及相关税收执法文书材料
1.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2.冻结存款通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4.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5.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6.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7.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8.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收据;
9.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0.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1.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12.纳税担保书;
13.解除纳税担保通知书;
14.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
15.边控对象通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6.阻止出境决定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7.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申请表;
18.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通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9.解除阻止出境决定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20.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22.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23.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24.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25.拍卖/变卖结果通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26.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27.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28.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29.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二)、(三)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30.强制执行申请书;
31.其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相关税收执法文书材料。

二、副卷排列顺序
(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办理文件材料
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
3.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表;
4.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
5.税收违法检举事项交办函;
6.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
7.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情况报告表;
8.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批复;
9.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申请;
10.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
1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12.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
13.其他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办理文件材料。

(二)选案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1.交办/督办/转办/情报交换案件登记表;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
3.税收违法案件交办函;
4.转办函;
5.其他选案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三)检查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情况报告表;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延期查处批复;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延期查处申请;
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催办函;
5.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批复;
6.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申请;
7.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批复;
8.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申请;
9.税务稽查报告;
10.其他检查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四)审理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1.补正或者补充调查通知书;
2.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3.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
4.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记录;
5.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纪要;
6.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纪要;
7.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拟处理意见报告;
8.其他审理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五)执行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批复;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申请;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批复;
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申请;
5.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6.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建议;
7.其他执行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六)与税务处理处罚结论没有直接联系的文件材料(七)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
1.文件材料交接签收单及文件材料交接清单;
2.其他文件材料。

承办异地协助类税务稽查案卷
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一、异地协助事项接受的相关文件材料
1.协查文书清单;
2.受托协查台账;
3.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
4.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5.案件协查基本情况表;
6.税收违法案件原始清单;
7.协查要求;
8.其他异地协助事项接受的相关文件材料。

二、异地协助事项办理的相关文件材料
1.协查处理单;
2.税务检查通知书(二)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3.协查延期申请单;
4.其他异地协助事项办理的相关文件材料。

三、异地协助事项办结的相关文件材料
1.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回复函;
2.税收违法案件协查报告;
3.调查结果清单;
4.税收违法案件返回清单;
5.其他异地协助事项办结的相关文件材料。

四、其他应当归入承办异地协助类案卷的文件材料
重案督办类税务稽查案卷
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一、督办立项的相关文件材料
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审批表;
2.其他督办立项的相关文件材料。

二、督办办理的相关文件材料
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情况报告表及其主报告;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批复;
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申请;
5.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申请;
6.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批复;
7.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申请;
8.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申请;
9.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催办函;
10.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延期查处批复;
1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延期查处申请;
1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拟处理意见报告;
13.其他督办办理的相关文件材料。

三、督办办结的相关文件材料
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批复;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批复;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撤销督办函;
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5.其他督办办结的相关文件材料。

四、其他应当归入重案督办类案卷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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