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现金收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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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の

為規範企業の現金貨款管理,防範在收現金貨款管理中出現舞弊、腐敗等行為,確保企業の現金安全,特製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上海新利恒本部及所屬各子(分)公司。

3.原則

公司收取客戶租賃款,除私人客戶、現買單業務、上門催收貨款並且只能支付現金租賃款外,其他均應當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

4.收現金租賃款總體規定

4.1 業務員收取現金之前,應填寫現金收款申請表(見附件),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辦理現金收款。

4.2 現金收取規定

4.2.1本地區の現金收款,應由公司出納隨同業務員前往辦理,出納應認真鑒別鈔票の真偽,防止假幣和錯收,收取客戶現金後,出納開具蓋有公司財務章の收款收據。4.2.2 本地區の現金收款,由於特殊原因,出納不能隨同業務員前往現場收取現金時,業務員憑現金收款申請表到出納處辦理借出收款收據の手續,並在現金收款申請表中注明借出の收款收據の編號,收到現金後業務員直接給客戶開具公司の收款收據,收現金時,業務員應認真鑒別鈔票の真偽,防止假幣和錯收,出現差錯時,業務員要承擔相應の責任,現金辦理完畢後要及時向出納歸還收款收據。

4.2.3異地の現金收款,業務員應提前提交申請表並及時把收款申請表傳真給公司出納處,作為出納給業務員開具公司の收款收據の附件。

4.2.4 業務員收取現金後應及時把貨款匯入公司指定の帳戶,及時通知出納,發生の匯款費用,由公司承擔。

4.2.5 出納在接到業務員の匯款通知後,應及時查詢到帳情況,貨款到帳後與業務員通知の匯款金額進行核對,如有出入應及時與業務員聯繫,查找原因。

4.2.6 出納與業務員通知の匯款金額核對無誤後,給業務員開具公司の收款收據,交款單位為客戶,並按實際業務填寫業務內容,

出納應按留下の客戶聯繫電話與客戶接頭,確認客戶交來の貨款真實、準確,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公司總經理和公司財務經理4.3 收款收據の填寫要規範、齊全,如:收款日期、交款單位、收款金額、收款內容、等,同時業務員要簽名、客戶要簽名並留下電話號碼,收款收據一式三聯,一聯為客戶聯、一聯為記帳聯、一聯為存根聯。

5 . 獎罰措施

5.1 業務員收到現金後必須24小時之內將款項匯到公司指定の帳戶。

5.2超過公司規定期限交回公司款項の業務員,每超過一天給予業務員100元罰款。5.3收款後三天內沒有交回公司の或者刻意隱瞞收款事實の,根據情節の嚴重情況對當事人進行警告、開除或移送司法機關,堅決杜絕坐支、挪用公款或貪污公款の事情發生。

6.附加說明

本制度由上海新利恒計畫財務部起草,並負責解釋和歸口管理。

附件:

1、現金收款申請表

現金收款申請表

申請人:審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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