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土资源房屋局关于甘井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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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土资源房屋局关于甘井子区“三新工程”经济适用住房指

标和办理房屋产权审批程序的通知

责编:超然日期:2011-03-21

甘井子区“三新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规范甘井子区“三新工程”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指标审批,依据《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8年99号)和《关于协调解决甘井子区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结合“三新工程”实际,现就申报审批程序提出如下要求:

一、“三新工程”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标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甘井子区“三新工程”领导小组和市国土房屋局甘井子分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三新工程”的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指标。

2、“三新工程”建设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

3、申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二、“三新工程”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标需提供的资料

1、选址意见书

2、规划设计条件

3、土地审查意见权属情况

4、“三新工程”建设总体方案

5、《村民拆迁、回迁安置方案》、《村民社会保障方案》

6、《村民回迁安置面积登记册》

三、“三新工程”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标审批程序

1、由甘井子区“三新工程”领导小组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指标的

“三新工程”项目汇总,审核项目相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2、由市国土房屋局甘井子分局审核项目的相关材料,确认土地权属情况以及回迁安置户数和面积,提出审核意见。

3、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国土房屋局批准后,列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4、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列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申报项目,函请发改委、规划局办理前期计划和征求规划意见。

5、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为申报单位下达经济适用住房的指标批复。

6、“三新工程”建设单位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同,接受住房保障中心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三新工程”项目办理房屋产权审批程序

1、实施“三新工程”的建设单位将《村民拆迁、回迁安置方案》、《村民社会保障方案》及《村民回迁安置面积登记册》,经街道及村委会确认后,报“三新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三新工程”相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

2、由市国土房屋局甘井子分局对回迁安置村民户籍和住房安置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批,发放《审批单》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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