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使用管理制度
(二)会议材料费:会议所需资料、印刷、邮寄等费用。
(三)交通住宿费:参会人员因会议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四)餐饮费:会议期间提供的餐饮费用。
(五)其他费用:与会议相关的其他合理支出。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会议费用的预算编制、报销审核及支付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合理使用会议费,提高会议质量,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二)会议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三)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会议室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会议室钥匙管理
(一)会议室钥匙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借用钥匙需办理相关手续。
(二)借用钥匙的人员应妥善保管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三)遗失钥匙需立即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会议决议
(一)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者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会议决议,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二)会议决议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并抄送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会议总结
(一)会议组织者应在会议结束后对会议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教训。
(二)会议总结报告应提交给公司领导,为公司今后会议提供参考。
第二十三条会议室设备管理
(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议室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会议组织者在使用会议室前,应检查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如有问题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反馈。
(三)会议期间如遇设备故障,会议组织者应联系行政管理部门尽快解决。
第二十四条会议室安全管理
(一)会议室使用期间,会议组织者应确保参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注意安全。
(四)公开透明原则:会议费用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试行)一、怎样划分会议类型?(一)划分会议类型的依据有两个,一是召开会议的单位;二是参加会议的人员。
(二)省级会议划分为四类,简单说就是省委省政府召开、厅局召开、处室召开、其他四个层次的会议。
一类会是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州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级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一般来说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会议通知。
二类会议是厅局召开的会议,原则上是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州(市)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但有例外,一些特殊的部门也可能召开由省级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二类会议,如省直机关工委召开的省直机关XX会议等。
三类会议是省级机关内设处室召开的会议,参加人员可以是州(市)对口部门相关人员,也可以是省级部门相关人员,还可以是垂直管理系统的相关人员。
四类会议是省级机关召开的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这类会的参会人员没有限定,范围较广。
(三)特殊会议。
省党代会、省委全委(扩大)会议、省“两会”、省政府全体会议、省纪委全委(扩大)会议等五个会议实行单列管理。
(四)办法只规定需要开支会议费的会议,对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的不需要按本办法规定开支相关经费的会议,不在本办法规范之内。
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开会也要付茶水费、服务费等,因为这些费用主要在单位物业费等中开支,不能按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计算会议费。
二、为什么要建立会议分级审批制度?制定会议分级审批制度是此次修订会议费管理办法的一项重点内容,主要是为了精简会议、控制会议数量及支出规模。
办法规定,一类会议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二类会议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三、四类会议计划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批后执行,但审批要求相对灵活,主要考虑这类会议随机性大,年初很难科学制定计划。
三、对会期和参会人数有哪些新规定?此次修订时,制定会期、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比例的主要依据有两个文件:一是《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印发〈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2013〕1号);二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3〕25号)。
商务局会议管理制度范本
商务局会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商务局会议管理工作,提高商务局会议管理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务局内部各类会议的管理。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三条商务局会议的召开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会议时间、地点、主题和规模。
第四条商务局会议应当避免与其它会议时间和地点冲突,保证会议召开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商务局会议召集人应当提前确定会议的议程,并通知相关人员参会。
第三章会议组织第六条商务局会议的组织应当确定主持人、秘书、发言人等相关人员,保证会议的主持和秩序。
第七条商务局会议应当设立会议桌、会议麦克风、投影仪等必要的会议设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商务局会议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关会议资料,并保证会议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会议纪律第九条商务局会议参会人员应当按时参会,不得擅自缺席或迟到。
第十条商务局会议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或私自离开会场。
第十一条商务局会议参会人员应当文明礼貌,不得进行辱骂和打斗等行为。
第五章会议记录第十二条商务局会议应当及时制作会议记录,并保留相关会议资料,以备查阅和核查。
第十三条商务局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参会人员、议程和决定等内容。
第十四条商务局会议记录应当经过认真核对和签字确认,保证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会议评估第十五条商务局会议结束后,应当对会议进行评估,总结会议的成果和不足,以便改进和提高会议质量。
第十六条商务局会议评估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形成会议评估报告,并向上级单位上报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商务局会议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会议的目标、效果、问题和建议等内容,以供参考和改进。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商务局会议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商务局负责人,商务局会议管理制度的修订权归商务局领导班子负责。
第十九条商务局会议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不符合的情况,以本制度为准。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举办的各类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会议、业务培训会议、学术交流会议等。
第三条会议费管理应当遵循精简高效、勤俭节约、规范有序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费用。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四条会议分为三类:一类会议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的会议;二类会议是指涉及专项业务工作、需要跨部门协调等的会议;三类会议是指一般性工作研讨、交流等的会议。
第五条会议审批权限根据会议类型和规模确定。
一类会议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类会议由分管领导审批;三类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会议申请应当提前提交,明确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安排和费用预算等内容。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七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第八条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一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_____元;二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_____元;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_____元。
第九条对于在外地召开的会议,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应当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第十条会议期间发生的专家讲课费、咨询费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会议费报销管理第十一条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费用发票等相关凭证。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对会议费报销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会议费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会议费开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会议费用、擅自扩大会议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会议费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创新会议形式,提倡以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降低办会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条省直单位应将年度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四条省直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一)会议作如下分类:一类会议是指省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民主党派全省代表大会、劳模表彰会和烈军属会议;二类会议是指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省人大、省政协召开的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大、政协和省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省纪委全会、民主党派全体委员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
(二)会议按分类执行审批程序:一类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专门规定进行审批。
二类会议由举办单位按程序分别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批准。
其中,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列入年度全省性会议安排计划。
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得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但省委、省政府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除外。
三类会议由举办单位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会议举办单位具体承办部门应当编报年度会议计划,详细列明会议名称、日程安排、时间地点、代表及工作人员数、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等事项,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由本单位综合协调部门编制年度会议总量计划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审批。
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计划外会议,举办单位具体承办部门应于会前提出申请并补列预算,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
省直单位每年计划外召开的会议数量应控制在年度会议总量计划的20%以内。
第五条省直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缩减会议时间,压减参会人员,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单位和个人参会。
行政单位会议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会议室管理违规处理
1.对违反会议室管理规定的个人或部门,将按照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会前通知: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参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明确会议主题、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3.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材料应提前准备,并在会议开始前至少1个工作日发送给参会人员。
第十条会议召开
1.会议主持人负责维护会议秩序,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
2.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会议纪要需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后,发送给参会人员。
第十三条会议落实
1.各部门应根据会议决策和会议纪要,及时开展工作,确保会议决策的落实。
2.会议决策的落实情况应作为下次会议的汇报内容。
第十四条会议总结
1.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应对会议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2.会议总结报告应在下次会议前提交给单位领导。
2.改进措施和建议应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单位领导审查。
第四章会议室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会议室预订
1.各部门需提前预订会议室,并填写会议室预订申请表,明确会议时间、参会人数、所需设备等。
2.会议室预订应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对于冲突情况,由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十三条会议室配置
1.会议室应配备必要的会议设施,如投影仪、音响系统、白板、会议桌椅等。
2.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会议室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会议和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
会议和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精简会议数量、节约会议费开支、规范会议管理、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效,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XX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XX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强化计划、严格预算的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可能合并;能在基层就近就便召开现场会的,不另行集中召开;能以文件、现场指导等形式履行职责的,不召开专门会议。
每年防汛抗旱时期,除特殊情况外,不以省厅名义召开会议。
第三条厅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计划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厅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会议费保障、管理、审核和结算工作;厅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本办法执行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单位)负责执行本办法和会议计划、会议纪律。
第二章会议类别第四条为便于分类管理,省司法厅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
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由厅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省委或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召开,厅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省监狱局、省戒毒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省社矫局局长、政委、办公室负责人,省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省法制教育所所长、政委、办公室负责人;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类会议:全省市(州)司法局长座谈会,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单位)以省司法厅名义召开的专题业务工作会议。
1.全省市(州)司法局长座谈会,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同意召开,厅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2.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单位)以省司法厅名义召开专题部署业务工作的工作会、推进会、总结会,一般由分管厅领导出席,其他厅领导不陪会;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相关处室、直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参加。
会议费用管理实施细则
会议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费开支,根据《会议费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
第三条机关举办的各类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透明公开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本实施细则所称浪费,是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举办不必要的会议,或者在会议活动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社会和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机关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一经审批的会议费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第六条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是指以名义召开的,要求省内系统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省内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指以内设机构名义召开的,要求省内系统各级机构或者省内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课题验收会、日常管理会等。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七条职能部门是各类会议的具体承办部门,职责如下:(一)编制计划。
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15日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编制本部门一类、二类会议计划报办公室审核;(二)事前申报。
对三类会议以及计划外一、二类会议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据实申报;(三)会议控制。
按本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会期和会议地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各项开支应严格控制在申报的预算范围内,严禁超预算列支,严禁列支与所申报事项无关的支出,严禁预提虚列费用;(四)及时报销。
各部门原则上应于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账务,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八条办公室是会议的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如下:(一)根据各职能部门编制的一、二类会议计划,审核会议举办的必要性、会期、规模等事项,汇总填制机关全年会议计划交行长办公会审定;(二)负责组织以名义召开的一类会议;(三)审核、汇总、报送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四)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审核计划外一、二类会议以及三类会议的签报;(五)负责公开本单位非涉密会议信息并监测相关舆情;(六)配合会计财务部门制定会议费管理的各项措施和办法;(七)负责行领导安排的其他会务工作。
行政单位会议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会议费管理,规范会议经费使用,提高会议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内部召开的所有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会议、学习培训会议、调研考察会议、学术研讨会等。
第三条会议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二)规范透明,公开公正;(三)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四)预算控制,按实报销。
第二章会议分类及标准第四条会议按照性质和规模分为以下四类:(一)一类会议:以本行政单位名义召开的,要求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二)二类会议:由本行政单位各部门、直属单位召开的,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三)三类会议:由本行政单位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四)四类会议:由本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自行组织的,邀请外部人员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会议费用标准:(一)一类会议:每人每天不得超过760元;(二)二类会议:每人每天不得超过650元;(三)三类会议:每人每天不得超过650元;(四)四类会议: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50元。
第三章会议审批及预算第六条会议召开前,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提交会议申请,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期、费用预算等;(二)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领导批准;(三)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会议费用预算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编制:(一)会务费:包括会议室租赁费、资料费、设备费等;(二)交通费:包括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用;(三)住宿费:包括参会人员住宿费用;(四)餐饮费:包括参会人员用餐费用;(五)其他费用:包括其他合理支出。
第四章会议实施及报销第八条会议召开期间,严格执行会议纪律,确保会议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会议结束后,及时收集会议资料,包括会议纪要、参会人员名单、费用报销单据等。
第十条会议费用报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参会人员提交费用报销单据;(二)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三)报送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会议费管理办法简版修正
会议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和规定会议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会议效益,合理节省会议费用,保证国家公共财务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公共机构等与会议相关的各方。
三、会议费预算1. 主办单位应根据会议的规模、内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会议费预算报告。
2. 会议费预算报告应包括会议费用的明细,包括场地租赁费、会议材料费、餐饮费、交通费等,并提供相应的费用依据。
3. 主办单位应根据会议费预算报告,确定预算的审批和报销流程,保证会议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四、会议费的审批和支付1. 会议费的审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审批。
2. 主办单位应将会议费的支付办法和流程明确告知相关参会人员,确保支付的及时性和便利性。
3. 会议费的支付应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支付方式。
五、会议费的使用1. 会议费应按照预算报告的具体用途进行使用,严禁私自挪用。
2. 在使用会议费过程中,应优先选择性价比高、质量可靠的服务提供商,确保会议效果和参会人员的满意度。
3. 主办单位应根据会议费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预算报告,确保合理使用会议费,避免浪费和滥用。
六、会议费的管理与监督1. 主办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主办单位应定期对会议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会议费的监督和指导,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提高会议费管理水平。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以上为《会议费管理办法》的内容,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会议费,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效果的最大化。
希望各方严格执行,并加强对会议费的监督和管理,为国家公共财务的安全和节约做出贡献。
商务部:召开会议审议《商务部会议费管理办法》
估计 2 0 1 3 年 全 年 表 观 消 费量 达 到 1 6 7 6 亿立方米 ,
同比增长 1 3 . 9 %,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将由上年
商务部 :
的5 . 4 %上升至 5 . 9 %。天然气进 口量达到 5 3 0亿立 方米, 对外依存度达到 3 1 . 6 %。
单位。
2 0 1 3年我 国石油对外依存度 5 8 . 1 %
( 2 0 1 3 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 ( 以下简称 《 报告》 ) 1 月1 5 E l 在北京发布。 根据《 报告》 , 2 0 1 3 年
我国石油和天然气 的对外依存度分别达到 5 8 . 1 %和 3 1 . 6 %, 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三大天然气消费 国; 预计 2 0 1 4 年国际油价将小幅回落 , 美欧亚三地气价价差 继续缩小 ,而 中国的石油需求增速将小 幅回升 , 天 然气需求继续快速增长, 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或增
召开会议审议 《 商务部会议 费管理 办法》
1 月1 4日,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主持召开第 l 2 次部务会议 , 审议并原则通过了《 商务部会议费管
理 办法 》 。
在生产方面 , 《 报告》指出 , 2 0 1 3 年全国原油产
量稳步增长 , 估计达到 2 . 1 亿吨 , 同比增长 2 . 1 %; 常 规天然气产量约 1 1 7 0亿立方米, 同比增长 8 . 6 %, 页
会议指出, 《 商务部会议费管理办法》 是贯彻落 实 中央八项规定 、 《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和《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的配套制度
之一。
岩气产量预计接近 2 亿立方米 ;海外油气权益产量
会议费使用规章制度
会议费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规范会议费的使用,确保公款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控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各类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会议、培训会议、商务会议等。
第三条会议费由公司统一预算管理,具体执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预算,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使用。
第四条所有参与会议的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会议费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会议费的预算与审核第五条会议费预算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申请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当注明预算的具体用途、费用的构成以及参会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会议费的预算应当经过预算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使用,未经批准预算不得擅自使用。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会议费的预算应当提前30天以上申请,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告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会议费预算应当按照“节约开支、合理使用”的原则,削减不必要的开支。
第三章会议费的使用标准第九条会议费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具体标准如下:(一)会议场地费用:按照市场价合理支付,不得超出市场价的50%。
(二)住宿费用:根据参会人员的身份和职务确定相应的住宿标准,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三)伙食费用:根据会议举办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经济实惠为主,不得超出市场价的50%。
(四)交通费用: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报销,不得擅自增加。
(五)其他费用:须经过审批,符合规定后方可支付。
第十条会议费的使用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章会议费的报销与审批第十一条参加会议的员工在结束会议后应当及时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报销单据应当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会议费用的报销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单位应当核实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批准或驳回的处理。
第十三条会议费的报销应当合理合法,不得存在虚报、冒领等行为,一经查实,涉及的人员将受到公司纪律处分。
第五章会议费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会议费使用的监督机制,对会议费的预算、使用、报销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一、会议分类与审批1.1 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和规模,会议分为内部会议和外部会议。
内部会议主要指公司内部员工参与的会议,外部会议则涉及公司外部人员或机构。
1.2 所有会议的召开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明确会议的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预算等关键信息。
二、会议费预算管理2.1 会议费预算应根据会议的类别、规模、地点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2 会议费预算需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公司财务部门和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会议费开支范围3.1 会议费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资料费等。
3.2 会议费开支应遵循勤俭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
四、会议费核算列支4.1 会议费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核算,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2 会议费核算应分类清晰,列支明确,便于财务分析和审计。
五、会议费报销手续5.1 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者应及时整理相关费用票据和报销材料,按照公司报销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5.2 报销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财务部门审核支付。
六、会议费支付方式6.1 会议费支付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等。
6.2 会议费支付应遵循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七、会议费监督与检查7.1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会议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7.2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与解释权8.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8.2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
8.3 本办法的修改权归公司所有,修改后的版本将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公司名称][发布日期]。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随着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会议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缺少的工作方式。
不论是企业内部的团队会议还是与客户的商务会议,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支持。
会议费用支出是企业日常开支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会议费用管理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开支,提升企业的财务效益。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会议费用管理的办法和建议,帮助企业实现有效的会议费管理。
1. 做好预算规划会议费用管理第一步是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
在计划会议时,需要考虑会议的规模,时间,地点,人员配备,餐饮和住宿等因素,并制定会议的详细预算。
预算计划需要由会议主办单位,与财务部门共同制定,并及时向参会人员通报预算及相关开支要求,以减少预算超支的可能性。
2. 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费用的高低与会议地点和时间有关,相同的会议在不同的城市会有不同的费用开支,所以合理安排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也是会议费用管理的重要环节。
一些城市的酒店和会议中心都会针对会议带来的预定量给予优惠,比如餐饮折扣、住宿优惠等,选择合适的地点和时间也可以节约会议的开支。
3. 控制餐饮开支在会议中,餐饮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开支,但会议负责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控制餐饮开支。
例如,可以事先通知参会人员并确认人数,避免食品浪费;选择餐饮趋势时,根据参会人员的口味和习惯,选择价格适中的餐饮,避免选择过于豪华的餐饮;提前预定餐厅或订餐服务,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
4. 理性控制住宿开支对于需要住宿的会议,住宿费用是很大一部分的开支,但是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来控制住宿开支。
如提前预订酒店,与酒店商谈会议效益优惠等。
同时,也要合理安排酒店的选取,选择性价比合适的酒店,减少负担。
5. 严格审批制度会议费用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控制和审批制度。
控制预算、控制人数、审批费用开支都是必须执行的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预算控制制度,制定会议费用审核流程,严格根据预算计划执行,监控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费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会议是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之间进行交流、协调、决策的重要方式。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会议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会议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被制定出台。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政府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会议费管理。
包括省级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研讨会、座谈会等会务活动的费用管理。
三、费用管理原则1. 合理性原则:会议费用应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遵循节约用人、物力、财力的原则;2. 公开透明原则:会议费用的管理应公开透明,依法公开会议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3. 省本级财政出资原则:会议费用主要由省级财政拨款承担,原则上不得以企业和个人自筹方式支付会议费用;4. 严格控制预算原则:会议费用必须按照预算标准支出,严格控制会议经费的使用;5. 及时报销原则:会议费用的相关报销材料必须及时办理,确保费用迅速到账;四、会议费用的预算和审批1. 会议费用的预算编制:会议费用的预算由会议组织单位按照会议规模、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编制;2. 会议费用的审批程序:会议费用预算的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经过初审、复核、终审等程序;3. 重大会议费用的审核:对于会议费用较高、规模较大、影响范围广的会议活动,必须经过上级审批机关批准。
五、会议费用的管理和使用1. 会议经费专用账户:会议费用必须设立专用账户,用于专项管理会议经费;2. 费用支付管理:会议费用支付必须按照财政制度进行,结合发票报销,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 审计检查:会议费用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会议费用的节约和控制1. 会议规模的控制:会议规模必须按需合理控制,禁止铺张浪费;2. 妥善安排会议时间和地点:避免会议时间重叠,合理选择会议地点,确保会议成本的最小化;3. 控制会议费用的范围:除了必要的会议费用外,其他费用必须严格控制;4. 加强会议费用的监督和审计:对于会议费用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审计,预防和整治违规行为;5. 倡导节约用品:鼓励使用环保、低碳、节约型的会议用品,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会议费管理办法范文精简处理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会议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会议费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费用的申请和审批
1. 各部门需要使用会议费的,应提前提出申请,并明确会议的目的、规模、时间等。
2. 会议费的申请应提交到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3. 对于大规模会议或预算超过一定金额的会议,还应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三、使用范围
1. 会议费用只能用于组织会议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场地租赁、会议设备租赁、餐饮费用、交通费用等。
2.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的住宿费用不属于会议费用,应由参会人员自行承担。
3. 会议期间产生的个人方式费、个人伙食费等个人支出不属于会议费用,应由个人自行承担。
四、费用报销和结算
1. 所有会议费用支出均应及时报销,不得拖延。
2. 报销时应提供相关发票和费用明细,以备审计查验。
3. 报销流程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经过会计审核后进行报销。
4. 会议费用的结算应合理、公正,不得出现超支、虚报等行为。
五、使用效益评估
1. 组织会议后应进行使用效益评估,包括会议的实际效果、成本控制情况等。
2. 设计有效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对会议的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估。
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会议费的管理和使用方式。
六、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纠正错误、扣除费用报销、追究责任等。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进行修订。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统一受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统一受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0.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第一审普通程序正文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统一受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省级机关推行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府法〔2010〕75号)精神,现将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云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统一受理规定(试行)》印发各处,请相关处室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并于6月1日正式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公,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厅办公室、监察室反映。
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云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统一受理规定(试行)按照建设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要求,为规范省商务厅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决定设立云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我厅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一受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云南省商务厅实行“窗口审批”制度,行政审批业务报件经由“中心”统一接件进入厅内流转程序,办理结果由“中心”统一发出,处室和个人不再自行接收处理行政审批业务报件(进入中心实行统一受理的行政审批业务见附件一)。
第二条行政审批运行程序遵循规范统一、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相互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目标是:确保“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窗口办文模式的有效运行;确保公文档案的完整性,满足办公查询、存档、统计需要;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审批时限及时、高效受理业务报件。
第二章中心职能及设置第四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申办事项。
(二)发放商务行政审批证书;送达、呈送发放各类办文结果文件。
(三)督办各类受理事项,承接办文咨询和投诉。
云南省商务厅会议费管理办法
云南省商务厅会议费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商务厅会议费管理办法(云南省商务厅201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需开支会议费的会议。
第三条各处室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处室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界定、计划管理、报备审批、预算控制、定点采购、公示报告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五条会议分为四类。
一类会议。
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州(市)、县(市、区)政府或省级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
以厅名义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州(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
由处室牵头召开的,要求州(市)有关部门或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
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六条会议实行计划管理。
每年末由厅办公室组织处室申报次年会议计划,申报内容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信息。
厅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提交厅办公会研究决定下年度会议计划,确定计划后由厅财务统计处审批经费预算,并将经报厅领导审定的预算指标下达至各组会处室。
各组会处室应严格按照年初批复计划执行,并将会议费用控制在预算资金内。
年中会议计划有变动、临时增加会议应及时办理变更、增加手续,具体流程按照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执行。
各组会处室不得随意变更会议计划,不得任意增加临时会议,厅办公室应视组会处室执行情况限定其变动次数。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4.07.31•【字号】云商发[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商发〔2014〕36号)各州市商务局:经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云南省商务厅2014年7月31日附件云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州(市)商务局。
二、考核内容与打分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企业报表年报、企业行业报表季报、全年综合考评4个方面。
总分值为100分。
(一)基础工作(20分)1、组织实施(5分)组织落实有力,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及其科长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落实到位。
2、队伍建设(5分)统计队伍稳定,专家队伍和支持单位有力和工作规范,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不断完善。
3、统计培训开展情况(10分)各州市商务局每年度至少开展1次以上商贸流通统计培训,未开展的得0分。
培训方式可灵活多样,但要有痕迹材料证明。
(二)企业报表年报(35分)1.省级审核通过率(20分)以省商务厅规定的报送截止日期为节点,依据通过省级审核后的报表上报率进行打分。
达到100%的,得满分;每延期1个工作日达到100%的,扣0.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
2.数据报送质量(15分)依据报送截止日企业报表审核记录打分。
一次性全部通过部级审核的给予满分;凡因数据漏报、错报情形未通过部级审核的每张次扣0.1分,累计最高扣分不超过10分。
(三)零售业、会展业企业报表季报(35分)1.省级审核通过率(20分)依据季报报送截止日期(共4次)通过省级审核后的报表上报率进行打分。
云南省商务厅差旅费管理办法
云南省商务厅差旅费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商务厅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年云南省商务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厅机关在职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公务差旅执行事前审批制度,秉承提高效率、简化手续原则,公务差旅审批制度与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相结合。
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视同为差旅审批单,作为借款、报销的有效凭证;处级以下干部公务出差须报处室负责人审批,并将批件作为借款、核销的凭据之一。
第五条各处室出差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的费用。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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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会议费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云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商务厅会议费管理办法
(云南省商务厅 2014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需开支会议费的会议。
第三条各处室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处室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界定、计划管理、报备审批、预算控制、定点采购、公示报告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五条会议分为四类。
一类会议。
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州(市)、县(市、区)政府或省级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
以厅名义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州(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
由处室牵头召开的,要求州(市)有关部门或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
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六条会议实行计划管理。
每年末由厅办公室组织处室申报次年会议计划,申报内容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信息。
厅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提交厅办公会研究决定下年度会议计划,确定计划后由厅财务统计处审批经费预算,并将经报厅领导审定的预算指标下达至各组会处室。
各组会处室应严格按照年初批复计划执行,并将会议费用控制在预算资金内。
年中会
议计划有变动、临时增加会议应及时办理变更、增加手续,具体流程按照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执行。
各组会处室不得随意变更会议计划,不得任意增加临时会议,厅办公室应视组会处室执行情况限定其变动次数。
第七条会议实行报备审批。
一类会议。
由我厅代省政府办公厅拟定会议方案,经省政府秘书长审签后,报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会议具体工作由厅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类会议。
由厅办公室拟定会议方案,经厅长审签后,报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会议具体工作由厅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类会议。
由组会处室拟定会议方案并填写会议审批单,经分管厅领导审签后,报厅办公室审批备案后召开,会议具体工作由组会处室负责。
四类会议。
由组会处室填写会议审批单,经分管厅领导审签后,报厅办公室审批备案后召开,会议具体工作由组会处室负责。
第八条会议实行预算审批。
厅办公室对三、四类会议审批备案后,组会处室需持会议审批单向财务统计处办理预算审批。
会议预算根据厅办公室审批确定的会议类别、会议规模,按照会议费定额标准,以及所需开支的必要性进行审核控制。
经过厅办公室、财务统计处审批的会议审批单是各处室筹办会议、事前借款、费用核销的重要凭证。
第三章会议次数和规模
第九条严格控制会议次数。
召开一类会议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进行;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全厅每年不超过1次;召开三类会议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1次;召开四类会议原则上各处室不得超过上年度会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