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发挥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聚焦国家战略,围绕上海科技发展规划,保障重要科研活动的实施。
严格按照科研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公开公平,择优资助。
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被资助对象获得的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明确责权,追踪问效。
明晰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评估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推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部门职责:(一)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与市科委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工作。
(二)市科委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决算编报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并探索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上海市科学基金专项基金
上海市科学基金专项基金
上海市科学基金专项基金是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设立的基金,旨在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创新项目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该基金面向全国范围内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鼓励创新、支持优秀人才和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上海市科学基金专项基金的资助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
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前期研究,且项目需要符合上海市的战略发展方向和重点产业布局。
一、申请上海市科学基金专项基金的流程如下:
1. 申报项目: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书,并提交至市科委指定的申报平台。
2. 形式审查:市科委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确认其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
3. 专家评审: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评审,并确定是否进入会议评审环节。
4. 会议评审:市科委组织会议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答辩和评审。
5. 立项公示:市科委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计划任务书。
6. 经费拨付:市科委根据计划任务书的进度拨付项目经费。
7. 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实施项目,并接受市科委的监督和管理。
8.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市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二、申请上海市科学基金专项基金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 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2.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资质证明、前期研究成果证明、合作单位协议等。
3. 其他要求材料: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特定的材料。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19•【字号】沪浦科〔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浦科〔2011〕41号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提高浦东新区科技研究水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07〕18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工商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发基础、对浦东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项目。
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一)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攻关项目对新区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予以资助,每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
(二)医疗卫生、现代农业、城建和环保类项目对促进浦东新区社会发展的医疗卫生、现代农业、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应用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予以资助。
其中,项目单位(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或给予资金配套的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医疗卫生和现代农业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25万元。
城建环保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45万元。
(三)决策咨询项目对促进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和高科技产业化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项目予以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四)配套项目由国家、上海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浦东新区配套的“小巨人”等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浦东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予以配套资助。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沪科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0〕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9月2日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研发活动后补助第三章服务运行后补助第四章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市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上海市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或贯彻落实推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市科委根据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研发活动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和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
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范本)
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起止年月: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年月日订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制
说明
一、填写本项目计划书前,请先查阅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
局沪科合(1990)第011号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各项内容要求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
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辩。
外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二、本计划任务书用A4标准纸张。
于左侧装订成册,各栏空格
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计划任务书填写后,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批。
三、本计划任务书正式审定后,即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于合同的
正副文本之中。
一、立项依据和目的意义
二、研究内容及技术难点
三、计划进度和考核指标
四、项目完成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五、项目组成员登记表
六、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
七、项目资金来源
八、投资用途
九、项目承担单位领导意见(对立题、经费预算及能否保证计划实施所需人力物业等具体意见)
十、市局科技管理部门意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沪科[2008]第164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沪科(2008)第16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上海市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暂行)》(沪府办发〔2002〕32号),结合实际,特制定《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科学研究”是指,以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要方向,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的研究活动。
第四条项目责任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承担市科委两个以上的软科学项目。
第五条本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政府机关,根据《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申报的软科学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市科委负责编制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指南》。
第七条软科学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活动:(1)科技发展规律与战略研究;(2)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研究;(3)科技宏观管理和政府职能转变研究;(4)科技支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沪财教〔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强化项目单位法人责任制,提升项目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服务能力,提高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效率,现就《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简化预算编制内容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
简化预算测算说明和编报表格,除设备费外,其他开支科目无需单独填列明细表格。
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按照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分类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
二、提升管理效率,扩大项目单位预算调整权直接费用中除新增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劳务费预算总额调增外,预算调整权限全部下放给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减、设备费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的明细发生变化,以及其他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承担单位。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发挥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聚焦国家战略,围绕上海科技发展规划,保障重要科研活动的实施。
严格按照科研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公开公平,择优资助。
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被资助对象获得的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明确责权,追踪问效。
明晰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评估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推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部门职责:(一)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与市科委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沪科合〔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17〕11号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市科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6月9日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筹投入、加强联动。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18•【字号】沪浦科[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浦科[2006]53号)新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各直属公司,各街道、镇政府:《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已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原沪浦科200556号文、原沪浦科200443号文附件1、2、5、6、8、9等6个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二○○六年七月十八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提高浦东新区的科技研究水平,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以及开展科技产品的市场推广,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设立创新资金,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重点资助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等具有良好研发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研发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确产业化前景。
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本专项资金主要以创新攻关项目、研发机构项目、种子项目、配套资助项目、费用补贴项目等形式进行资助,资助方式均采取无偿资助。
一、创新攻关项目1.行业共性技术联合攻关项目主要用于具有创新性的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具体项目名称和技术要求等内容在当年的申报指南中公布,每项资助额度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2.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攻关项目此类项目的申报实行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并轨,按“创新基金”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执行。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发挥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聚焦国家战略,围绕上海科技发展规划,保障重要科研活动的实施。
严格按照科研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公开公平,择优资助。
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被资助对象获得的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明确责权,追踪问效。
明晰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评估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推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部门职责:(一)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与市科委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工作。
(二)市科委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决算编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并探索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沪财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原《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15〕95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1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方式与支出内容第三章项目(课题)经费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doc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doc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类别:口口(01 — 10)密级: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2011 版)课题编号课题名称课题性质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依托单位(盖章)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课题责任人手机电子邮件帐户名帐号开户银行20年月日订填写说明一、本课题任务书系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为所组织的科研课题研究而设计。
二、在“申请市科委科技计划类型”中请选择第14项:“环境条件计划” o封面右上的类别-项,请对应课题所属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子系统,填入相应代码(01 — 10):01.科技文献服务系统02.科学数据共享系统03.仪器设施共用系统04.资源条件保障系统05.试验基地协作系统06.专业技术服务系统07.行业检测服务系统08.技术转移服务系统09.创业孵化服务系统10.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三、本课题任务书一式三份,经正式审定后,即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于合同的正副文本之中。
要求同时通过网络递交电子文本一份。
课题责任人必须确保书面文木和电子文木的一?致性。
四、课题核准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6。
五、木课题任务书编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六、本课题任务书填写时,要求各项内容实事求是,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本课题任务书填写后,按隶属关系审批上报。
七、本课题密级由课题责任人和课题依托单位提出建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业务处室认定。
市科委科技计划类型01集成电路设计专项06技术标准专项02中药现代化专项03纳米技术专项07世博科技专项口口11人才培养计划12国际及台港澳合作计划13国内合作计划08中小型企业创新资金04光技术专项09科技攻关计划14环境条件计划05专利二次开发专项10基础性研究计划15其他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附加表)一、总体bl标和建设内容1、总体目标和创新点;2、建设内容:包括提供服务的关键技术研发、资源建设整合、共享服务系统开发、服务培训、宣传推广等;3、项目组织、持续运行机制:包括与依托单位的关系、项目组织、平台运行机制、维护方案、投资方案、功能及服务模式(内容、对象、方式)等。
上海市科委课题任务书填写注意事项(可编辑)
上海市科委课题任务书填写注意事项上海市科委课题任务书填写注意事项(人才计划 A 类 + 自然基金)填报网站:“上海科技”网( )填报入口:在“网上办事”―“科研计划课题”―“B02 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申报”栏目,在线填报并提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填报方式: 1 、各单位科管人员按要求在上海科技网开通本单位所承担项目的任务书填报窗口,并设置密码。
2 、科管人员及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任务书和经费预算填报的培训,并告知其填报密码,督促其及时开始填报工作。
3 、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后,科管人员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财务负责人在网上审核经费预算。
发现问题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沟通并加以修改。
4 、科管人员和财务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由科管人员网上提交市科委审核。
填报流程 : 填报流程图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计划任务书网上正式提交(暂不打印文本材料)市科委短信通知审核通过递交在线打印、盖章齐全的任务书签订项目合同项目承担单位科管和财务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项目管理中心通过填报项目均不设立子课题任务书填报期间基础处和项目管理中心只接受科管人员的电话咨询,不接受项目负责人的电话咨询科管人员网上正式提交任务书之前,务必提请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网上审核任务书经科委审核不通过的,课题负责人将收到短信通知,修改意见则发送至项目负责人的电子邮箱,请务必尽快按照修改意见逐条修改,并再次在线提交任务书须由科管部门正式提交,通过市科委审核后不再退回修改填报注意事项:填报注意事项:课题任务书书面材料一式 X 份,接到可打印通知后尽快打印、签章并递交相应材料任务书正式递交的每一份书面中单位章、财务部门章与负责人印章必须为原件所有签字必须由本人完成,如代签要有授权书书面任务书递交时不要遗漏附件材料,如自筹经费证明、实验动物两证、国际合作协议等一、课题任务书填报基本情况表课题任务书劳务费表购置设备表试制设备表材料费表测试化验表现有仪器表总体框架经费预算表实验动物表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科研业绩信息表(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无此表)填报注意事项:正式立项项目以市科委批复为准,课题性质必须规范填写项目类别 ( 以 2010 年为例)课题性质课题经费(千元)学科带头人( A )(10XD14***** )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 400 启明星( A )( 10QA14***** )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 150 启明星(跟踪)( 10QH14***** )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 150 自然基金( 10ZR14***** )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00 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以市科委批复为准课题任务书框架课题研究的总目标、创新点、研究内容、技术难点课题的完成形式和考核指标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课题完成后的预期效益国内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国际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依托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市科委意见总体目标、创新点、研究内容、技术难点:总体目标、创新点、研究内容、技术难点要分别阐述常见问题:四个部分不齐全阐述过于简单省略擅自删减研究内容要求:科管部门要对任务书中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要与经过专家评审的可行性方案中的有关内容一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25•【字号】沪浦科〔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浦科〔2011〕43号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浦东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07〕18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工商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企事业单位。
重点资助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和区级企业研发机构。
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一)资助形式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采用后补贴方式,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或审核,按规定予以无偿资助,每次资助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的60%。
2、对新认定的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或后补贴方式,鼓励企业选择贷款贴息资助方式,但企业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资助方式。
贷款贴息资助方式由企业提供向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贷款产生利息,按规定予以无偿资助,贴息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后补贴资助方式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或审核,按规定予以无偿资助,每次资助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的60%。
3、对新药开发,采用后补贴方式,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或审核,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予以无偿资助。
(二)资助额度1、企业研发机构的研发费用补贴资助额度(1)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
上海市科委可申报的项目
上海市科委可申报的项目上海市科委是上海市政府下属的专门负责科技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管理上海市的科技创新工作。
作为上海市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上海市科委每年都会开展一系列的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来支持和促进上海市的科技创新发展。
上海市科委可申报的项目包括许多方面,涵盖了科技创新的各个领域。
其中,一些重要的项目如下:1.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这类项目旨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例如,可以申报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或者申报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项目。
2.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科技创新基金是为了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上海市科委每年都会拨款给科技创新基金,用于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
申报这类项目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市场前景。
3.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上海市科委每年都会组织开展一些重点研发计划,旨在支持和推动一些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的实施。
这类项目通常需要在特定领域或行业具备一定的科研实力和技术条件。
4. 科技人才培养项目:上海市科委非常重视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因此每年都会开展一些科技人才培养项目。
这些项目可以是科研人员的培训和进修项目,也可以是科技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项目。
5. 国际合作项目:上海市科委非常重视国际科技合作,因此每年都会开展一些国际合作项目。
这些项目可以是与国外科研机构的合作研究项目,也可以是与国外企业的技术合作项目。
上海市科委可申报的项目种类繁多,涵盖了科技创新的各个方面。
无论是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基金,还是重点研发计划、科技人才培养或国际合作,都为上海市的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同时,这些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也推动了上海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科委在项目申报过程中非常注重科技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
申报者需要详细说明项目的技术方案、市场需求和预期效益,并提供充分的技术和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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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
XX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科研项目建议书
(2009版)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起至年月年月至年月
负责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手机
填写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本项目建议书系XX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为所组织的科研项目研究而设计。
二、本项目建议书一式十份,经正式审定修改盖章后,即作为合同附件,附于合同的正副文本之中。
要求同时通过网络递交电子文本一份。
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三、市城乡建设交通委科研项目核准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不含20万元)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6 。
四、本项目建议书填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五、本项目建议书填写时,要求各项内容实事求是,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本项目建议书填写后,按隶属关系审批上报。
六、项目负责单位若不是法人,则应明确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共同作为负责单位。
七、本项目密级由项目负责人和负责单位提出建议,XX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业务处室认定。
负责单位基本情况表
一、立题依据和必要性
二、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所需要解决的技术难点、技术路线和目标
三、项目完成形式和考核指标
四、项目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注: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应按季度划分工作节点,并明确关键的、必须实现
的详细节点目标
五、项目完成后的预期效益(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
六、研究人员登记表
七、经费预算
1.与本课题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本预算;
2.申请课题资助经费在200千元人民币以下时,请在“计算依据”栏中直接作出有关说明;
3.课题下设的每个子课题(子合同)均需单独填报各自的课题预算表及其预算说明,并将子课题(子合同)预算汇总后
计入课题经费预算相应栏内;
八、合作单位及意见
九、负责单位技术负责人和行政领导的承诺(对自筹经费数及能否保证计划实施所需人力物力等具体意见和承诺)
十、主管部门意见
十一、市城乡建设交通委意见
表1 劳务费预算明细表
金额单位:千元
2、证件类别为:XX、护照、军官证;XX为15位、或18位
3、性别:若证件类别为“XX”,则自动获取,其他类别需要填写
4、出生日期:年-月-日,例如:1962-01-01;若证件类别为“XX”,则自动获取,其他类别需要填写出生日期
金额单位:千元
注:1、单价≥300千元的购置设备需提交单独的“大型设备基本信息表”。
单价≥500千元且申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资助的购置设备,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将另行组织评议,确定是否予以购置。
2、本表(7)列≤本表(6)列。
本表(6)列累计数=“项目经费预算表”中“预算总额”列相关数字。
本表(7)列累计数=“项目经费预算表”中“其中:申请本次资助额”列相关数字。
注:1、单价≥300千元的试制设备需提交单独的“大型设备申请表”和设备试制方案和成本分析。
单价≥500千元且申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资助的试制设备,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将另行组织评议,确定是否予以试制。
2、本表(5)列≤本表(4)列。
本表(4)列累计数=“项目经费预算表”中“预算总额”列相关数字。
本表(5)列累计数=“项目经费预算表”中“其中:申请本次资助额”列相关数字。
表4 业务费—材料费预算明细表
(申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科研项目课题资助经费在200千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本表)
本表(4)列累计数=“项目经费预算表”中“预算总额”列相关数字。
本表(5)列累计数=“项目经费预算表”中“其中:申请本次资助额”列相关数字。
表5 测试化验与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申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科研项目课题资助经费在200千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本表)
注:本表(6)列≤(5)列。
本表(5)列累计数=“项目经费预算表”中“预算总额”列相关数字。
本表(6)列累计数=“项目经费预算表”中“其中:申请本次资助额”列相关数字。
表6 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预算明细表
(申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科研项目课题资助经费在200千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本表)
金额单位:千元
注:本表(8)列≤(7)列。
本表(7)列累计数=“项目经费预算表”中“预算总额”列相关数字。
本表(8)列累计数=“项目经费预算表”中“其中:申请本次资助额”列相关数字。
表7 国际合作基本信息表
(申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科研项目课题无国际合作内容的,毋须填写本表)
表8 项目承担企业(单位)知识产权情况表
项目计划类别:(完整的计划类别名称)
注:1、所有项目必须填写此表,以便于审核与统计;
2、项目承担前累计数:指本项目承担前承担单位现有的知识产权情况;
3、项目完成后新增数:指本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预计新增的知识产权情况,不含项目
承担前现有的知识产权情况;该栏目是本表的主要部分,请认真填写;
4、知识产权表中以数字填写(无知识产权填零)。
表9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
(300千元及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设施,必须填写本表)
填表说明:
1、下述数据取自申报资料的《表
2、表3》相关的资料:
1)仪器设施的中文名称:必须使用规X的名称,请勿使用简称;
2)仪器型号规格:必须正确填写型号规格,请勿使用简称;
3)预算经费:含附件价格;外汇购买的按购入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值填写。
2、分类编码:参考《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分类编码表》选择填写。
3、生产国别与地区:参考《生产国别与地区代码表》选择填写。
4、服务接待时间:对外提供服务的具体时间段,如:9:00-16: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5、300千元(含)以上的仪器设施信息届时需导入XX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XX市科研计划项目资助课题经费预算
编制说明
课题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