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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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发票的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维护经秩序,有利于公司经济核算,现制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流程如下:
一、发票的领用
1、目前,我公司使用的发票主要有两种:
(1)、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2)、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发票统一由公司财务科到税务机关购领使用。
3、领购时详细核对“发票领购薄”登记领购时间、数量、发票起止号码。
4、发票只限于公司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对外转让、出售。
二、发票的开具
1、必须是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方可向公司提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开票信息给予公司。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或单位,付款方、售达方、送达方和开票方都必须是一致的,我公司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业务部门需开具发票必须在有实际经济行为发生时,
不得多开或虚开。
3、当月开具的发票可直接可作废,次月退回的增值税
普通发票可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4、次月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单位未认证的,由税务会计开具红字申请单,提交主管国税局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主管国税局为我单位开具增值税红字通知单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对方单位已认证的,由对方单位向税务会计提交增值税红字通知单后可开具红字发票冲回,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否则不予冲红。
5、作废发票不得损毁,应注明作废字样。
三、发票的保管
1、发票保管人应保证本公司空白发票、已开具发票、作废发票、发票存根联的安全、有序、完整。
2、公司进项发票的合理认证,已抵扣的发票由财务人员按税务部门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以备查询。
3、发票保存期限严格按国家要求,期满由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增值税是属于国家的重要税源和税种,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制定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们必须严格执行操作流程,防范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不能以违反国家法律为代价,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本管理流程由财务科负责起草并实行。